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生产沼气EPC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21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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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95960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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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总承包合同(EPC)发 包 人:*发展有限公司承 包 人: 项目名称: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生产沼气、肥联产项目签订日期:_ _2022_年_09 _月_ _日签订地点:XXXXXX县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誉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生产沼气、肥联产项目。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内容:XX县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生产沼2、气、肥联产项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关资料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另有文字说明的以文字说明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9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09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130000000元(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整)。 备注:如实际工程量价格超过暂定价格,则按实际发生的价格进行3、调整,实际工程量价格计算方式按XX省建筑定额2021版执行。2、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实结算。 3、付款方式:按月进度付款,进场后60天内,预付总工程款人民币3000w(大写:叁仟万整);每月15号支付上月已完工工程量的75%;工程全部竣工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完成结算审计付至合同价款的 97%,余款 3%为质保金(根据项目技术工艺保密协议条款),质保期满扣除维修费用(如发生)一次性无息结清余款。质保期为:自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附件:项目技术工艺保密协议4、说明:利用农业有机废弃物生产沼气、肥联产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的三通一平、 4、地方关系协调均由发包人负责(涉及施工费、协调费由承包方负责)。各工种之间出现不衔接的情况、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员伤亡及财产丢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可给与相应的配合。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及附件; (4)初步设计图纸; (5)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5、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2年09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XX荷泽XX签订。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6、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承包人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地 址:地 址:邮 编:邮 编:联系人:联系人:电 话:电 话:传 真:传 真:户 名:*发展有限公司户 名: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 号:帐 号:税 号:税 号:签字日期:签字日期: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相应内容。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7、方 1.1.2.4 监理人:名 称:XXXX城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XX 。 1.1.2.5 设计人: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1工程施工以双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为准。1.1.3.2沼气工艺流程中出现的工艺设备均由甲方指定生产厂家。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8、范性文件:执行通用条款。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9、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开工前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XX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方项目经理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方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11、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行通用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据实调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沟通处理现场、技术、施工类问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12、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内。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水通、电通、道路通,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用电及开户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人可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执行通用条。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执行通用条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执行通用条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纸及竣工图电子文档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13、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 个月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资料,同时竣工图提供电子版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保证施工期间一切安全问题,非夜间施工照明安全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自负;办理好场地、环卫、环保等有关手续,不得影响正常施工;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不能影响周围正常生活、办公。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14、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 责本项目施工中的各项责任。 关于项目经理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 20天,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发包人代表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每缺勤一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支付违约金 600 元(从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施工期间每月累计缺勤超过 9 天及以上的,该工程视为转包,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15、金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0.5%。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600元/人次(人民币),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0.5%。(1)如经发包人同意或要求承包人更换后的新任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岗位职责,并因此导致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应由承包人承担; (2)出现以下情形时,视为不称职 ,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更换:经常行为不轨或不认真,品行不端;履行职责时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不遵守合同的规定;经常出现有损健康与安全或有损环境保护的行为;打、骂、威胁发包人及监理人16、派驻现场人员;工作期间饮酒;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称职行为或违法行为;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 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因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6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600元/人次(人民币)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项目部成员确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岗的,需向发包人请假,未经请假批准的,按擅自离岗处理。3.3.17、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专业工程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处6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业工程师处1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6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业工程师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600元/人次(人民币)。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本工程不得分包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18、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前。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本次招标的所有工程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理。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19、;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 确定:(1) 执行通用条款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 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20、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标准与卫生标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已入合同价格中 。 6.1.7 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菏办发20175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及XX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技术导则(暂行)等要求做好扬尘治理工21、作,从施工队伍进场至本工程保修期结束,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应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工程师收到后 7 日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7天内。 7.3 开工 7.3.122、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2、延迟提供施工条件(施工场地、场23、地内地下线管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施工图纸、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基准点、线和水准点等施工必须的资料)。发包人因政策变化等原因推迟开工需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顺延相应工期。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并确实影响施工进度;设计变更影响施工进度;政策性问题影响施工进度;不可抗力;异常恶劣气候条件; 一周内停水停的累计超过八小时;其他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的情况。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工期延迟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天处罚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在审计结算时自动扣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24、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价款的2%。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7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2)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3)5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4)5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5天的严寒天气;2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25、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规范和发包人要求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9.5 检验费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招标人委托有相26、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招标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承包人按照施工图纸完成全部工程施工(除工程设计变更修改外);2、增减工程量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3、增减工程量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包人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委托咨询机构编制预算后上报发包方审27、核后得出增减造价。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无暂估价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执行鲁建标字201921 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 12.付款方式:按照第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第三条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项。13. 验收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28、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款 。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 。 29、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 28 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 28 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月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30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 30 天内 。30、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总工程款的3%为质保金;(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31、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质保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2 年。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 小时内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未执行16.1.2第二条;(2)发包人未办理好相关手续影响施工的。(3)未执行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4)承包方未违犯主体合同内容,发包方把工程发包给其他企业的。16.1.32、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 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 约责任:。 (733、)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6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 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确定 。 34、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在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在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在险,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 19. 争议解决 仲裁35、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 20.施工过程中非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工伤事故、财产损失等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1.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现场审核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用于本工程。否则,概不认可。 20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36、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均在保修范围内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装修工程为 2 年; 3给排水设施、设备安装、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双方另行协商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工程质保期及缺陷责任期37、 工程质保期为 24 个月,工程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自 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算,为 24 个月。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 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 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协商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发展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 限公司地 址: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