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铝合金门窗及外立面构建工程施工合同(27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十二
编号:895500
2024-02-20
26页
108.54KB
1、 合同编号:xx xx.xx二期改建项目铝合金门窗及外立面构建工程施工 合 同 发包方: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承包方:xx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发包方: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承包方:xx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xx园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xx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xx.xx二期改建项目“铝合金门窗及外立面构建工程”承包施工事宜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第1条: 工程概2、况1.1. 项目名称:xx.xx二期改建项目1.2. 工程名称:铝合金门窗及外立面构建工程1.3. 工程地点:xx内第2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2.1.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2.1.1. 本合同补充协议(如有)2.1.2. 本合同2.1.3. 经甲方确认的施工蓝图(含施工过程中甲方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以及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或第三方进行深化的图纸等)2.1.4. 经甲方确认的乙方投标报价文件2.1.5. 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文件)2.1.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2.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各类文件关于工程内容互为补充。2.3. 除另有约定外3、,上述文件以外的任何文件不得用于或影响本合同正常有序执行。2.4. 如果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乙方发现项目合同文件中有错误、遗漏或矛盾,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供解决方案建议。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检查和报告义务,乙方应对因这些错误而引起的可以避免的费用或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责任。2.5. 如果甲方提供的文件或规范和其他文件有矛盾之处,以甲方提供的文件或规范优先。第3条: 工程承包范围和内容:3.1. 承包范围:xx.xx二期改建项目铝合金门窗及外立面构建工程的制作、运输、安装、试验检测、验收以及2年的质量保修和5年的渗漏保修工作,以及以上承包范围内的细部节点深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铝合金门窗4、铝板雨蓬、空调百叶(开启式)、铝合金百叶(固定式)、外墙及屋面金属的防雷击系统配合与搭接、外饰面和地坪/天棚/景观的收口、配合各专业工程的开孔、打胶、密封、收头、登高作业设施等,详见附件9招标图纸。3.2. 工作内容:乙方工作内容包括设计文件所指定的外立面相关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工作,需要提供所有人力、材料及其他相关设施等,以及进行所有的试验、加工、运输、安装、现场保护,以保证外墙系统整体性能,不限于下列内容,同时应参照招标图上的内容: 3.2.1. 所有外立面的铝合金门窗系统;3.2.2. 所有空调百叶及铝合金百叶(格栅)系统;3.2.3. 所有入口或窗上方的铝板雨蓬;3.2.4. 5、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的外墙的埋件;3.2.5. 外墙及屋面金属的防雷击系统;3.2.6. 于本工程相关开孔、收边、收口(如外饰面和地坪/天棚/景观的收口、配合各专业工程的开孔等),均由乙方负责配合完成,费用已包括在综合单价之内。3.2.7. 因本工程而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本工程乙方自行清运出场;3.2.8. 本工程施工中移交给甲方前,须全面负责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且须注意不得损坏现场已有建筑物及其饰面层、构件、设备设施等甲方财物及第三方财物,如有损坏,须原件修复或照价赔偿,且须承担违约责任;3.2.9. 本工程移交给甲方前,须做全面清洗清洁,妥善剥离保护面层,表面不得有污迹。验收合格移交给甲方后,6、负责两年期的质量维保;3.2.10. 上述承包范围内工作各投标单位须确保完成,相关费用视为已含在包干综合单价内,一旦中标,除甲方设计变更外,不作任何调整。3.2.11. 乙方除完成以上内容外,还应积极完成其他甲方书面指定内容。3.3. 施工界面划分:3.3.1.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上海天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总包方”),乙方应服从并积极配合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及调配。3.3.2. 总包方按设计要求将门窗洞口尺寸及外立面结构尺寸修整到位,负责安装后的孔洞封堵及填缝、粉刷工作,提供标高、三墨线、控制轴线并提供作业面、安装用水电(费用由乙方与总包方自行结清)、现场现有的脚手架、垂直运7、输设施供分包单位施工使用,以及成品保护、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并就本项目总的工期、质量、现场协调管理向甲方负责。3.3.3. 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铝合金门窗及外立面构建工程的供货、制作、包装、运输装卸、现场安装(含后植埋件制作及安装)、外墙及屋面金属的防雷击系统配合与搭接、外饰面和地坪/天棚/景观的收口、配合各专业工程的铝板/玻璃饰面开孔等、交付前的成品与半成品保护、检验检测、竣工后的维保,以及与总包方配合进行本工程的验收,并负责其承包范围的工程移交给甲方之前的全面清洁工作。3.3.4. 乙方在下料加工及现场安装前,必须对门窗洞口尺寸及外立面结构尺寸进行复核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记录需由总包8、方签字确认,作为竣工结算资料的组成部分;乙方没通过结构尺寸复验即进行下料加工的,或直接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由此而出现任何质量缺陷及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第4条: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根据招标图纸(详见合同附件9)以及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承包范围,并在在总包方的协调管理下,以包施工图深化调整设计与出图(如有)、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与文明施工、包检验检测、包竣工验收以及竣工后2年质量保修和5年渗漏保修(免费)的方式进行承包,并对本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现场管理配合等向甲方及总包方负责。第5条: 施工图纸5.1. 乙方须根据招标图纸所示以及经9、甲方和设计院确认的分隔形式、类型及本合同材料要求等进行深化设计调整(如有),并充分考虑受力、安全、防水等功能要求,并满足国家和地方性相关规范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调整(深化调整后的施工图纸须经得甲方和设计院的书面签字认可)。5.2. 乙方经确认的深化调整施工图纸(如有)与其投标报价时所依据的招标图纸不一致的,除非这种不一致是由于甲方主动提出的设计变更所致,否则乙方不得以这种不一致为理由,向甲方提出调高本合同已确定的包干综合单价的要求。但如果上述不一致导致了实际工程价款(依照实际工程量和经确认的投标报价文件中载明的综合单价计算)低于投标报价,则不论上述不一致是何种原因产生的,本分包合同项下的10、工程结算将以实际工程价款为准。5.3. 乙方须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调整,否则甲方有权不接受更改后的门窗及外立面雨篷构建等设计,不管乙方是否已备料、下料甚至安装好,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进行修改,由此造成的工期损失、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4. 本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已通过甲方及设计院确定的深化设计图(或深化调整设计图如有)8套,深化图(或深化调整设计图如有)包括制作、加工、安装图(竣工图纸根据本合同约定另行提供)。5.5. 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露给其他无关的第三方。第6条: 工期与施工进度6.1. 本工程总工期:60日历天(11、从10月25日开工至12月23日止),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如甲方未另行书面通知的,则从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开工日开始起计工期。6.2. 本工程竣工日为项目整体通过甲方验收合格之日。6.3. 上述工期均公历日计算,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国定节假日、公众假期及政府部门临时颁布的假期等,并已包含了施工图节点深化设计出图、本工程制作安装、各关联工程交叉施工时间、完工验收时间,以及雨、雪、风、临时停水、停电等因素可能对工期造成的延误。6.4. 乙方须严格按照经甲方批准的本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12、方遵照执行。6.5. 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本工程如期竣工。6.6. 因连续停电、停水超过48小时,或其他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包括甲方原因导致的政府限令),造成乙方停工的(非全面停工或停工持续时间没超过48小时的,不计工期顺延),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3个日历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予以审核并批准后超过48小时的工期相应顺延,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第7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7.1. 本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一次性通过政府监督部门验收。7.2. 本工程以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材料封样等技13、术资料,以及国家及上海市制订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标准,乙方必须严格按规定组织施工。如因乙方原因施工质量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7.3. 本工程材料封样明细(清单)详见附件10:乙方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主要材料规格品牌表,材料的封样样板须经甲方认可后方为有效。7.4. 本项目中各个专业质量要求如下:7.4.1. 门窗工程 7.4.1.1. 组合门窗采用165系框料,窗料使用50系列铝合金平开窗料,表面均为粉末喷涂处理,具体颜色以甲方和建筑设计师确认的封样为准。铝合金窗采用50系列铝合金平开窗料,表面均为粉末喷涂处理,具体颜色以甲方和建筑设计师确认的封样为14、准。门窗玻璃按图纸设计分别选用6+9A+6mm、5+9A+5mm透明中空钢化玻璃,12mm透明单片钢化玻璃。7.4.1.2. 对于较大门窗,采用加强措施,具体做法为:组合门窗部分主龙骨采用钢材,部分窗中挺采用加强型材,内衬4mm矩形钢管(详见图纸相关节点,无节点按规范施工)。7.4.1.3. 外门窗采用普通铝合金窗(非断桥隔热),铝型材表面粉末喷涂。7.4.1.4. 安装采用镀锌连接片、塑料胀栓安装。7.4.1.5. 五金件选择详见附件10,规格型号根据开启扇的大小及重量确定,满足图纸设计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7.4.1.6. 门型材壁厚不小于2mm,窗型材壁厚不小于1.4mm;7.4.2. 百15、叶7.4.2.1. 空调外机百叶开启式:对于空调百叶开启扇必须按照要求留置插销,满足后续检修方便。后置埋件6mm钢板及M6穿墙螺栓。空调支架由50*3mm热镀锌角钢等钢构件(详见相关大样节点)焊接而成,底部为2.5mm铝板制作的水槽,立面及侧面为铝合金方管格栅。所有钢构件均刷油漆防腐(色彩需经招标人确认)。详见附件9招标图纸的相关大样及节点。7.4.2.2. 铝合金百叶-固定式,相关的要求详见附件9招标图纸的相关大样及节点。7.4.3. 铝板雨篷采用外包2.5mm厚铝板(粉末喷涂)形式,主龙骨选用60*40*4镀锌方钢管,50*5热镀锌角钢作副龙骨支撑,固定在100*100*8钢方管及其固定埋16、件上,或采用对穿螺栓及其附属钢板12mm或6mm(每个雨篷所采用的固定方式详附件9招标图纸的相关大样及节点);硅酮耐候密封胶收缝。所有钢材均采用油漆防腐处理(色彩需经招标人确认);7.5. 技术规范:7.5.1.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20037.5.2. 玻璃幕墙应用技术规程 JGJ 133-20087.5.3. 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7.5.4.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范 JGJ 99-987.5.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7.5.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7.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17、GB 50057-1994(2000年版)7.5.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20017.5.9. 不锈钢冷轧钢板及钢带 GB/T 3280-20077.5.10. 结构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GB/T 14975-20027.5.11. 碳素结构钢 GB/T 700-20067.5.12. 冷弯型钢 GB/T 700-20067.5.13. 紧固件机械性能 GB/T 3098-20007.5.14. 紧固件公差 螺栓 螺钉 螺柱 螺母 GB/T 3103.1-20017.5.15. 浮法玻璃 GB/T 11614-19997.5.16. 中空玻璃 GB/T 11944-218、0027.5.17.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二部分:钢化玻璃 GB/T 15763.2-20057.5.18. 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三部分:夹层玻璃 GB/T 15763.3-20097.5.19. 镀膜玻璃 第一部分 阳光控制镀膜玻璃 GB/T 18915.1-20027.5.20. 镀膜玻璃 第二部分 低辐射镀膜玻璃 GB/T 18915.2-20027.5.21. 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 DBJ/CT 014-20017.5.22. 中空玻璃用丁基热熔密封胶 JC/T 914-20037.5.23. 建筑外窗保温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8484-20027.5.24. 建筑外窗空气隔声性能19、分级及检测方法 GB 8485-20027.5.25. 建筑外窗采光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 11976-20027.5.26. 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JGJ 139-20017.5.27. 建筑密封材料试验方法 GB/T 13477.120-20027.5.28. 建筑隔声评价标准 GB/T 50121-20057.5.29. 建筑和建筑构件声学测量 GB/T 19889-110-20057.5.30. 建筑幕墙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检测方法 GB/T 15227-20077.6.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对前道工序(或作业面)进行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乙方没通过前道工序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0、的,由此而出现任何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7.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方及甲方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合格,总包方、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否则由此而出现任何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如乙方承包工程内容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7.8. 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办理工程的各项检查与验收手续。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21、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9. 甲方有权拒绝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工程。收到甲方的不合格工程评定的书面通知后,乙方应及时整改(或拆除)不合格的工程和/或更换不合格的材料,并修复所有因拆除或更换行为而被损坏的工程。否则按本合同相应违约责任执行。7.10. 工程竣工后,乙方组织甲方和总包方进行内部验收,内部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提出竣工报告,甲方或甲方协调总承包方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7.11. 工程移交验收: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通知,进行拆除保护并清理干净后,经过22、甲方组织的全面(100%)检查进行工程移交验收。未办理工程移交之前的成品保护责任均由乙方负责。7.12. 验收标准:7.12.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7.12.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7.12.3.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20077.12.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76-20107.12.5.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601 -2010 7.13. 工程移交验收时,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7.13.1. 完整的工程竣工图纸;7.13.2. 铝合金门23、窗及外立面构建工程的四性试验报告7.13.3. 材料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工厂检查验收记录、材料申报审批表、进场验收记录及复验报告;7.13.4. 铝合金门窗、栏杆和墙体连接固定、防腐、防锈、缝隙及密封处理等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记录;7.13.5. 施工自检记录;7.13.6. 工程的试验检测报告;7.14. 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竣工验收为止,工程档案资料必须按国家档案局和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984号)和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并满足甲方对档案资料管理的要求,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并上报工程档案。7.15. 如甲方在验收或接受该工程后,该24、工程仍未完工或有漏项或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乙方仍应按照项目文件和本合同的规定以合格工艺完成本工程,并不因甲方或第三方的验收或接收免除其责任。第8条: 成品保护:8.1. 乙方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工程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施工顺序,防止已完分项工程在后续工程的施工过程中遭受损坏;分项工程完成后,乙方应对已完工程(设备)采取包裹、遮盖、隔离等必要的防护措施。8.2. 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生破坏施工成果的现象,应无条件服从甲方及总包方的协调,并担负相应的补救措施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8.3. 在施工期间,乙方负责本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措施,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最终检验合格后,乙方应25、尽快组织工程竣工交付验收。8.4. 在工程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前,如发生成品、半成品的损坏、丢失、灭失、被盗的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成品保护措施不当造成的工程损失,并不因乙方的工程交付验收通过,而免除乙方对此而承担的赔偿责任。8.5. 在工程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妥善保护好园区(或施工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或地上)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内外装饰、道路、绿化植物、甲方财产以及其他一切设施不因乙方的原因而受到损坏。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坏,乙方负责原样修复或给予更换同品牌、规格型号(或升级版)的新品,费用由乙方自理,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6. 施26、工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所有要拆除的墙体和管线等,都须先经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以甲方书面指令为准,施工工序隐蔽前,乙方须按本合同第7条的相关约定通知甲方验收。8.7. 除甲方书面要求拆除并已就拆除费用和物品处理做出书面约定外,如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现场物资发生损毁或遗失的,或任何单位拆除了甲方不需拆除的东西或破坏原有结构的、或破坏原有设施、设备、装修等,甲方每发现一次则乙方需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且乙方须免费修复、返还原物(原物已损毁或转让的,按市场价或转让价或甲方替换物价格,三者中高价者的130%计算损失),对原有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由乙方负27、责因破坏原结构引起的专家认证、消除安全隐患所采取的特殊加固等所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且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第9条: 工程质量保修9.1. 本工程中防水渗漏工程保修期为5年,其他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从本项目工程竣工日(详见本合同第6.5款约定)起计算。9.2. 质量保修范围:因乙方材料质量缺陷、施工缺陷、施工不当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质量原因、深化设计原因以及项目整体交付前乙方保管不力等原因造成的各部位、整件或部件的损坏、脱落、变形、丢失、开裂、渗漏、划破等。乙方须自费承担上述质量问题的修复工作。9.3. 工程竣工并移交甲方之时,甲乙双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签订28、免费质量保修协议,协议内须明确维保范围、内容、具体维保期、响应时间、维保期间双方责任人及联系方式、违约条款等,格式详见附件8:工程维保协议。9.4. 在质保期内,乙方对非人为损坏的设备免费保修,对人为损坏的设备提供免人工费的仅收取材料/设备成本费用的有偿维修服务,终身跟踪服务。9.5. 保修期间,乙方应派专业人员负责免费维修,无论是否属于乙方原因,乙方均应在接到甲方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立即赶到现场查看;如属乙方原因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立即组织抢修,且须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9.6. 若乙方未能够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赶赴现场,或超过24小时不能修复、也不能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的,或者在经甲方认可29、的时间内未修复合格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修理,返修费用加20%的管理费甲方在乙方的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补足(不可抗力和甲方未按乙方提供的书面要求使用成品的除外);因乙方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或因乙方未如约维保或未如期保质修复而引起的甲方和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7. 乙方的保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工程维修(返工)工作相关的门窗洞口及外立面的修粉与恢复、垃圾清运、恢复原状等一切相关工作,因返修(保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9.8. 保修期内,如因钢结构、铝合金门窗及外立面构建装饰原因发生渗漏的,乙方须保证在十天内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还须承担因30、渗漏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如损坏装饰等,所涉及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或由乙方免费对损坏之处给予修复。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10条: 甲方工作10.1. 甲方任命xx为甲方代表,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及履行其它义务。10.2. 甲方代表委派xx为项目工程部经理,负责施工现场具体事务,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项目工程部经理的委派、撤回及重新委派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10.3.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配合协调与总包方及其他专业分包单位之间关系;10.4.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0.5. 工程设计变更原因而增加或减31、少工程量,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因此产生的费用应按实际结算。10.6. 配合总包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接口各一处。10.7. 办理施工所需的、且应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的审批手续。10.8. 甲方有权就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等各方面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如乙方违背合同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返工、整改并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责令乙方清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0.9.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乙方代表(项目经理),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乙方代表(项目经理)的正式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日历天内提供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代表(32、项目经理)人选供甲方选择,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第11条: 乙方工作11.1. 指派xx(联系电话:1xx8)为乙方代表,代表乙方履行合同并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达到标化工程文明工地的各项标准。11.2. 指派xx(联系电话:xx92)为乙方驻工地安全代表,负责现场安全文明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协议书中的规定,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各项基础工作。11.3. 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代表以及乙方驻工地安全代表,乙方代表和乙方安全代表必须常驻工地现场,每周在工地现场不少于5天。11.4. 乙方的施工进度必须满足甲方对工程进33、度的要求。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是完备和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并需分阶段地标明设备材料送至现场的日期,以及与其它工程配合、衔接的工期。11.5. 遵守现场施工管理条例,严密组织,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积极主动地与甲方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包括相关子系统施工单位)联系配合。11.6. 参加现场施工协调会议,按时向甲方书面汇报工程的进展情况;配合总包方施工,并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进度满足总包方要求。11.7. 对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设计修改,应及时书面报甲方审批;在接到甲方有关施工问题的书面通知时,应立即组织商讨,及时确定方案,及时整改实施以34、确保工期。11.8.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策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11.9.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为违反设施规定而受到的罚款。11.10.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伤害事故,确保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人员伤害事故,应积极处理(供方应承担由此所发生的全部35、费用)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11.11. 就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本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由此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对此乙方不得有异议。11.12. 乙方应加强对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按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办理好进场前的规范用工手续,按时足额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11.13. 自行办理所属现场工人、管理人员、生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11.14. 负责完成本系统必须的或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批文、36、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等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11.15. 安装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工地安装条件,在材料到货后,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发运资料、封样标准共同对包装完整性及装箱数量进行清点。11.16. 负责由于安装质量问题造成的二次检验的整改和验收费用。11.17. 积极与工程总包方配合,整理好各类相关资料,按照甲方及有关部门要求的标准、时间提交竣工验收资料。11.18. 在完工之前提交一份维修保养及操作手册(中文),其内容包括清洁及护理,使用时所需要的资料,更换组件方法,组件来源等。该项工作必须在竣工前完成。11.19. 与甲方签订上海市建筑工程承包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详见附件1)37、建设工程项目廉政协议(详见附件2)并遵照执行。11.20.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习惯以及其他与完成合同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因乙方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况或未能充分估计前述情况所可能产生后果的,乙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第12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12.1. 本工程采用暂定总价、综合单价固定闭口包干的形式,即包干综合单价在本合同实施期间,除因甲方原因发生的书面设计变更指令以及现场书面签证情况可调整外,本工程的包干综合单价不会因任何因素而调整,乙方需自行承担因工程量变动、投标报价计算错误、偏差、遗漏,以及政策因素及38、市场波动、因细部节点深化做法和材料用量有所调整而产生的成本风险,本工程的施工进度和工期也不会因任何因素而拖延、停缓和延长。12.2. 本工程暂定总价为742793元(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贰仟柒佰玖拾叁元整),详见本合同附件10:乙方的投标报价文件。12.3. 包干综合单价:12.3.1. 以上包干综合单价已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加工费、吊装费、安装费、必要的加班费及材料设备迟到工地的窝工费,以及人员食宿费、交通费、社会保障费等)、材料费(含采购、制作、包装、运输、装卸、现场仓储保管、检验试验及任何市场差价费等)、机械费(含进出场和台班费、能源消耗费用等)、埋件(预埋或后置)及其连接紧固件39、等、钢龙骨、饰面板(含表面处理、饰面费用等)及与之相关的所有部件的制作安装费用,并已含外墙及屋面金属的防雷击系统配合与搭接、局部门窗和地坪/天棚/景观的收口等、打胶、密封、收头、水电费(由乙方自行和总包方结清)、因本工程而需发生的登高设施等所有相关工作所需发生的费用、间接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及国家现行规定的一切收费在内。综合单价分析表中没有分列填报的,已包含在包干综合单价之内。12.3.2. 包干综合单价中还包括了(但不限于):开办费、踏勘费、担保费、保险费、施工机械/机构进退场费、临时设施费、样板制作费、技术措施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节施工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治安防火费、水电费40、成品/半成品保护费、建筑和环境保护费、构件/产品的检验检测费、相关事务关系协调费、异地施工增加费用、关联专业工程配合费、本工程竣工后的全面清洁费、场地清理费、竣工图纸/资料/档案制作费、竣工验收/移交费、竣工保修费、保密费及其他乙方为完成本承包工程内容所需的一切措施项目费用在内;工程结算时,除甲方设计变更和书面签证外,合同约定综合单价即为结算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12.4. 本工程所有相关检验检测手续由乙方自行完成,并及时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并移交给甲方,甲方仅提供用印盖章配合(若由于政府规定,有关检验检测项目必须由甲方委托检测单位的,甲方委托检测单位后,其费用仍由乙方承担),以上费用均已包括41、在综合单价之中。12.5. 若发生相关检验检测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不符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相关规定或少做的,由乙方负责补做、重做,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项目验收延后、验收不合格等不良后果以及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2.6.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包括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等),须服从总包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管理规定;本项目如需发生材料设备等的二次搬运,原有建筑物、设施、绿化保护,施工成品保护,措施项目拆除、垃圾外运,或需赶工、夜间施工等,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以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以及其他相关措施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包干总价内。12.7. 水电42、费及安全押金:乙方在本工程中所发生的电费、水费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用水电费自行与总包方结清(总包方开具水电费结清证明);乙方根据总包方对于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要求所需交纳的安全押金等相关费用已包含于投标报价中,由乙方自行与总包方办理并结清,与甲方无关。12.8. 甲方根据与总包方之间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向总包方支付的本工程总包配合管理费不包括在本工程总价范围之内。12.9. 工程结算方式:12.9.1. 本工程结算价款合同包干综合单价*本工程最终结算工程量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费用。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价格为准;12.9.2. 对甲方要求修改施工图引起的变更和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批准的43、设计变更,可按工程量计取的,均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无法按合同计价方式计价的,双方可按工程签证的形式,并按下述约定核定具体金额:(1) 施工过程当中可能发生的现场零星点工签证,按施工期间“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在网上(http:/203.95.6.186/shzj/gljjg/gljjg.asp)发布的施工月份“建筑、安装”中相应工种中间价的算术平均价下浮10%计算,零星点工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证的数量为准,税前计入工程结算总价。(2) 零星机械台班签证价格按照施工期间“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在网上(http:/203.95.6.186/shzj/wjxz/wjxz.as44、p)发布的施工月份“建筑安装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费用”需要点击“文件下载”栏进行选择与查看中相同品种、规格的机械台班价格并下浮10%结算,发生的机械台班数量按实签证,税前计入工程结算总价。12.9.3. 工程量计算方式:本工程的最终结算工程量按竣工图纸所示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并按下述计算规则计算:12.9.3.1. 铝合金门窗工程按铝合金门窗洞口结构尺寸以面积计算,综合单价中须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材料(铝合金型材、钢方管、铝板、玻璃、五金件、辅材等)、人工(含食宿交通费及社会保障费)、机械、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用水用电、各类措施、检验检测、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内容,其余同以上12.345、.1和12.3.2之要求。12.9.3.2. 雨篷按雨篷上部外露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报价中须包括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材料(钢材及钢材表面粉末喷涂、铝合金型材、铝板、玻璃、五金件、辅材、与主体工字钢的焊接等)、人工(含食宿交通费及社会保障费)、机械、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用水用电、各类措施、检验检测、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内容,饰面材料等不另展开计算,其余同以上12.3.1和12.3.2之要求。12.9.3.3. 空调百叶(开启式)按百叶可视立面的垂直投影面积的和计取,底面及不可见面与折边不计面积的部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铝合金百叶(固定式)按百叶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两种百叶的综合单价中须包括46、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所有材料(钢材及钢材表面粉末喷涂、铝合金百叶、铝单板水槽、五金件、辅材等)、人工(含食宿交通费及社会保障费)、机械、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用水用电、各类措施、检验检测、规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内容,其余同以上12.3.1和12.3.2之要求。第13条: 工程款的支付方式13.1. 工程款支付节点:13.1.1. 乙方的工程款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乙方在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款前,其工程款支付申请必须得到总包方的书面盖章、签字同意;13.1.2. 本工程无预付款;13.1.3. 门窗框、外立面幕墙支撑框架、金属装饰构架的基层龙骨钢架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47、程总价的30%;13.1.4. 外立面幕墙饰面板、门窗扇及玻璃、外立面构配件(雨篷、栏杆、空调外机架等)等完成并经设计单位、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总价的65%;13.1.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物业后,支付至工程总价的80;13.1.6. 工程竣工结算完成,甲乙双方签订“竣工结算协议”后15天内,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13.1.7. 结算总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须经甲方复验合格无质量问题并签订“工程质量保修金结算协议”,其中:1)结算总价的3%作为除防水工程之外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在工程质保期满2年且经甲方复验无质量问题后结清;2)工程结算总价的2%作为防水工程的质48、量保修金,在工程质保期满5年且经甲方复验无防水质量问题后,甲方向乙方付清。13.2. 乙方须在领取每笔工程款项前,提供与所支付金额相一致的合法发票给甲方(项目所在地财税部门认可),发票不合格的或不及时提供发票的甲方可拒付或延期支付工程款;13.3. 甲方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工程款给乙方,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付款拖延的,相关的付款时间顺延;乙方xx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工程现授权委托,xx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收款并提供发票,银行开户名称:xx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分公司,承包方开户银行名称:xx支行,开户账号:0xx994213.4. 工程款请款流程:13.4.1.49、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按工程款支付节点向甲方上报本次支付节点的工作量(工程款申报表及附件,一式三份)给甲方确认;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在收到乙方上报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审核好应付工程款后,另行发“工程款确认事宜的函”给乙方明确核定付款金额(“工程款申报表”、“工程款确认事宜的函”、格式详见合同附件6);13.4.2. 乙方根据“工程款确认事宜的函”填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一式两份),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报的“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审批流程后付款给乙方(“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格式详见合同附件6)。13.4.3. 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付款拖延的,相关的付款时间顺延。13.5. 必要时,甲50、方可以延迟、扣减或拒绝支付工程款以保护其免于遭受因乙方的行为而造成的损失,这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3.5.1. 有缺陷的施工,或提供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材料(设备),没有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得到整改;13.5.2. 乙方造成的工程损坏(包括已完和未完工程,及已有建筑物、环境等);13.5.3. 乙方未能按照计划的进度施工;13.5.4. 乙方未能满足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3.5.5. 甲方在施工现场的财产遭受损毁或失窃经证实是乙方所为的。13.6. 工程款支付特别约定: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劳务工资,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工程完工但不具备完全竣51、工验收条件,没有正式办理验收合格手续之前,乙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超前考虑并解决好劳务人员撤离现场时的工资支付问题。13.7. 在整个施工期间,乙方不得发生民工因工资问题到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聚众讨要等事件。如有发生,且乙方未到场处理的,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款并支付民工工资,并以1:1的比例收取乙方违约金。在每年春节前的最后一次进度款支付时,甲方将至少预留该笔进度款的20作为乙方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保证金,如未发生乙方拖欠民工工资、民工闹事等事宜,则在春节后支付第一次进度款时同时支付给乙方。第14条: 材料供应14.1. 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提供,并对材料、工程52、设备质量负责。乙方应严格按照经甲方确认的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厂家、技术参数等组织采购和制作,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清单和进场计划,以书面形式报甲方确认。14.2.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本合同(含合同附件10)中有约定具体品牌、规格型号的,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采购和安装,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乙方采购前必须报甲方审核确认(详见附件3:材料设备价格确认申请表)。14.3. 乙方保证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合格的,其质量须满足国家、上海市现行的相关规定,其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技术特征符合本工程53、设计文件与合同附件的要求。14.4. 乙方应在材料和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甲方查验,并向甲方提交材料的样本以及“进场报验单”(格式与甲方商定)。乙方填报的“进场报验单”应写明材料/设备名称、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使用部位、数量等信息,并随附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如:产品合格证明、出厂证明、生产许可证、材料准用证、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书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材料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复测(或检测)的,乙方还应提供材料设备的复测(或检测)报告、材料设备准用证明等资料(有关复测、复试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设备之前获得甲方同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4.5. 甲方在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54、达现场并收到乙方“进场报验单”后3日内严格对送达工地的所有材料按合同载明(或经甲方核准)的品牌(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随机抽验。无论是否已经甲方抽验合格,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一切的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14.6.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更换。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甲方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14.7.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乙方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55、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的,乙方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14.8. 乙方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经甲方批准,乙方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14.9. 乙方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所用材料、设备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参数,并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质量合格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乙方提供的机电设备,同时享有原生产厂家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56、14.10. 竣工结算资料中缺少主材/设备清单的,一律不得报结算。14.11. 本工程甲方供应的材料(若有),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15条: 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15.1. 乙方须严格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甲方提出对施工图纸进行变更时,乙方应以接到甲方书面正式通知为准。15.2. 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需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变更,必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不得擅自进行变更。15.3. 对甲方要求修改施工图引起的变更和施工过程中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变更,以现场签证的形式进行计价(工程签证单格式详见合同附件4),结算按本合同第12.957、款执行。15.4. 对于施工过程中须进行签证的工作内容,乙方须遵照本条约定进行签证方为有效:15.4.1. 乙方须在签证事项发生后的14日历天内填报“工程签证单”报甲方审批,过期不报视为乙方放弃索赔权力,不得在日后补报。签证单填报时须随附有效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工程联系单、甲方现场指令单、完整的工程量书面资料以及取证照片等作为签证依据,供甲方审查。“工程签证单”格式详见附件4:工程签证单。15.4.2. 所有签证事项乙方均须写明具体的部位以及发生的原因、工作内容、具体做法、工作量、所用主材(设备)的品牌和规格型号,并附上相关依据(经甲方书面签字盖章批准的图纸、施工58、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甲方指令、实际发生的取证照片等)和预算书的才视为有效签证计入竣工结算。15.4.3.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符的、或没有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签证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不纳入工程竣工结算范围,甲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15.5. 工程结算时,甲方仅以有效签证单和竣工图作为结算的依据。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变更单、工程联系单、甲方指令及照片等须作为签证单或竣工图的附件,不直接作为乙方向甲方结算费用的依据;无上述事先书面通知文件的签证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15.6. 所有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价款在本59、工程竣工后,纳入竣工结算范围一并核算,并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15.7. 乙方不得因后续材料设备价格的核材核价、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核定的审批等原因擅自停工,否则每停工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1万元,甲方有权在乙方当期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16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6.1. 安全生产要求:16.1.1. 施工安全要求:本项目不得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等级的安全事故的定义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解释);16.1.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文明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60、隐患,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工程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6.1.3.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16.1.4. 乙方必须服从总包方施工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按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和督促;认真执行有关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配合总包方搞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16.1.5.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立动用明火申请批准制度,并报送甲方;16.1.6. 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61、建立安全用电制度,确保施工用电设备的完好,并设置漏电保护装置;16.1.7.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理,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16.1.8. 乙方须按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的生产安全责任,一旦本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及治安问题,责任均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自理,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予以扣除先行赔付;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16.1.9. 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62、条件,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6.2. 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16.2.1.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16.2.2. 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要求的,甲方除可要求乙方马上进行整改外,还保留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力;16.2.3. 乙方应注意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环境卫生,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乙方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日理日清,并自行清理运至总包方指定堆放地点,做到文明施工、确保施工场地的整洁,符合有关环保、环卫、市容、规划等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与本工程相关之建筑垃圾、周转材料及机械设备并清运、撤离完63、毕,符合验收标准。16.3. 现场管理制度16.3.1. 各种材料要摆设合理,不占用运输通道及别人的施工场地,不得影响办公环境。16.3.2. 对于使用的工具房,必须定期清洁,对工具件摆放必须整齐合理;16.3.3. 对于开箱时清拆的箱板,要及时通知专人清理;16.3.4. 进入现场施工的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佩戴胸卡或出入证;16.3.5. 在施工现场,除安全标语或安全警示外,不准乱写乱画,乱停乱放;16.3.6. 临时电源必须搭接在总包方指定的位置,杜绝乱拉、乱接现象;16.3.7. 施工现场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文明施工措施的落实,并定期对下属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16.3.8. 工作64、范围内必须连续地进行清洁工序清除残渣,废物及余物,此工序必须每日进行以保持工作范围长期清洁。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每日扣罚500元人民币)。16.3.9. 当安装完成后,必须对工作范围做彻底清洁,清除全部标记,水泥,或类似杂物。16.3.10. 上述现场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做到,如有费用发生,视为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如有违约,则按本合同约定扣罚乙方违约金,且甲方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第17条: 竣工退场:17.1. 工程移交后,乙方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17.1.1. 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17.1.2. 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17.1.3. 按65、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乙方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17.1.4. 与乙方施工相关的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部清理;17.1.5. 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17.1.6. 当施工完成后,乙方必须对工作范围内场所做彻底清洁,清除全部标记,水泥,或类似杂物。17.1.7.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14天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出售或另行处理乙方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7.2. 地表还原: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66、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18条: 竣工结算18.1. 本工程竣工(详见第6.4条约定),并乙方向甲方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后30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真实、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所有移交给甲方的结算资料,在乙方签字确认其齐全性、真实性后甲方开始进行结算审计工作;乙方的签字同时意味着乙方对其报送的结算资料齐全性、真实性的确认,且不需也不应对结算资料进行任何补充。竣工结算文件的种类和内容,依照国家规定执行,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8.1.1. 乙方承包范围中各67、项工程的竣工图(已经甲方签字盖章认可,且内容标识完整、符合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实施的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尺寸标注完整、准确,材质、类型、规格型号标注完整、准确,并附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等),及与竣工图纸一致的AUTOCAD电子版图纸光盘; 如竣工图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竣工图不能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由此带来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且乙方需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18.1.2. 经批准的工程竣工验收单及附表(含政府相关证明文件);18.1.3. 经甲方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的有效签证单;18.1.4. 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18.1.5. 工程实际施工的进度节点明细表(分不同单68、体、不同工程类别等);18.1.6. 所用主材/设备清单(列明使用部位、名称、材质、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结算单价),须经甲方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司公章方为有效(格式详见附件5);18.1.7. 总包方出具的水电费用结清证明;18.1.8. 其他应收款及索赔的相关资料,比如工期、质量、安全等的奖惩资料等;18.1.9. 乙方已收到的各期工程款数额(需列出明细账)及总金额;18.1.10. 工程结算书(含编制说明)、工程结算总造价汇总表、各项结算费用明细清单(工程造价、签证费用、奖惩费用、扣款等分列);18.1.11.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记录(经甲方代表签字盖章)和对应的报价书;18.169、.12. 其他与本工程结算相关的原始资料。18.2. 甲方自收到乙方递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后60天内进行核实,对其结算报告提出书面回复意见,乙方应当给予足够的配合。乙方在接到甲方提出的书面回复后,如无异议,则应在接到回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出具书面的结算认可函件;如乙方对甲方的回复意见存在异议,则应在接到回复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提交对回复意见的书面异议。(若因乙方竣工结算资料不完整或有误等原因造成结算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结算完成时间顺延)。18.3. 为体现双方合作的诚意和诚信,乙方在竣工结算时需如实上报结算造价,不得高估冒算,更不得无中生有虚报子目,如乙方上报结算总价与最终结算总价70、相比,核减额(核减额=乙方上报结算总价-最终结算总价)超过最终结算总价的10的,甲方有权按核减额的10将从乙方最终结算价内扣除出来给甲方,作为乙方恶意虚报、缺乏合作诚信的罚金;无中生有虚报子目的,甲方不但有权将虚报子目费用全部减掉,而且将按虚报子目的全部费用对乙方进行扣罚。18.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办理完移交手续后60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应一次性递交完整,不得在双方对审过程中补充),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责任由乙方承担。凡因乙方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等非甲方的原因致使竣工结算不能如期完成,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71、。第19条: 违约责任19.1. 若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包括本合同第3条约定的全部内容在内)竣工、交付工程,每延误1个日历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的违约金;乙方延期10个日历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未予支付之工程款不予支付,且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期交付损失、资金占用损失等)大于违约金的,乙方还应补偿差额部分。19.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验收若不能一次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应自费修补缺陷,使其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工期不予顺延。若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承诺标准、或整改时间超过3天仍不能合格,72、甲方有权请第三方负责整改,相应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由甲方无条件在本合同价款内扣除,并扣除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违约金;如造成延误工期的,乙方同时需要支付延误工期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9.3. 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乙方不按照甲方发出的首次整改通知单及时进行纠正的,则甲方发出的再次整改通知单,乙方需支付人民币1000元/次的违约金;若1个月内累计3次收到再次整改通知单,甲方有权采取延迟付款1个月的措施,有关利息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9.4. 若乙方承包实施的工程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抽查)、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事项的,每发生一份整改单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00073、元的违约金,每出现一次通报批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由此发生的政府主管部门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还须按照相关要求无条件整改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19.5. 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除支付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罚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与政府主管部门罚款额度等同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质量事故给甲方以及其他各相关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并保留向乙方继续索赔的权利。19.6. 乙方若采购或使用与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封样样品)不相符的材料、设备、配件或盗版商用软件,乙方必须予以更换,由此发生的费用、后果以及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且甲方有权扣除乙方1万元/次作为乙74、方违约金。19.7. 乙方拒不更换、或对甲方采取欺瞒手段仍然私自使用与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封样样品)不符的材料/设备,一旦发现,该等材料所涉工程的全部工程款(包括但不限于材料、人工、机械等)如已支付的,乙方应双倍返还给甲方,尚未支付的不予支付,且乙方还应按合同约定的该部分工程款数额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因此解除本合同的,全部未付工程款不予支付;如甲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或不更换)后继续履行,但一切不良后果和损失将由乙方承担和赔偿。19.8. 乙方应确保园区(或施工区域)范围内以及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设施、环境、设备管线、绿化植物、工程成品及半成品、内外装饰等不因75、乙方的施工行为而受到破坏(或损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建筑物结构或造成上述设施损坏的,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责任。19.9. 乙方不得将本工程以任何名义转包或者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合同总价的违约责任。19.10. 乙方代表必须参与甲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如工程例会缺席且未经甲方同意的,则每缺席1次,乙方需支付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累计缺席超过5次的,甲方有权更换乙方代表;缺席超过10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19.11. 如乙方不经甲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退回全部款项,并由乙方赔偿76、甲方因影响施工计划造成的经济损失(最低不少于人民币50000元)。19.12. 甲方因乙方原因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退场;否则甲方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0.2/日收取乙方逾期退场或拒绝退场的违约金,且乙方须支付由于解除合同而发生的额外费用,包括因此聘请第三方完成工程而导致的额外费用。甲方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诉讼和索赔的权利。本合同未解除的,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19.1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一经发现则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次,经催告仍不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的,则每延迟1天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并赔77、偿损失差额。19.14. 本合同所有违约金乙方应主动支付,否则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尚不足支付的,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向乙方索赔的权利。第20条: 不可抗力20.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动乱、瘟疫、空中飞行物体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20.1.1. 烈度为7级以上的地震;20.1.2. 8级以上持续5天的大风;20.1.3. 持续降雨24小时且降雨量为50mm以上;20.1.4. 近78、50年来未发生过,持续5天的高温天气;20.2.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十四天内提出具权威独立第三方的证明。甲乙双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密切配合以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20.3.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推迟,推迟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的时间相同。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20.4.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各方按以下原则承担:20.4.1.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79、承担;20.4.2. 乙方施工设备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乙方人员、机械等窝工由乙方自行承担;20.4.3. 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为保护现场乙方设备设施、人员等而做的安全措施等相关费用,以及由此造成的现场人员撤出现场、在项目外食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0.4.4. 甲、乙方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20.4.5. 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停工的费用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20.5.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80、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21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若发生争议,应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在不能形成共识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22条: 文件的送达双方的任何沟通,采用挂号邮寄送达的,以本条所列地址为准,在投邮后(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第5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 采用直接送达的,以本条所列联系人签收时视为已送达:甲方: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xx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法定代表人:xx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第23条: 其他23.1. 乙方在合同中采用专利技术的,专利技术的81、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承诺,其在履行本合同及其相关任何部分过程中以及提交的所有工作成果文件中,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若使用了他人的知识产权亦被视为已得到了权利人的授权。尽管如此,若因乙方侵犯、损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导致甲方遭致索赔、诉讼的,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使用费、律师费、诉讼费、名誉损失费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3.2. 双方同意:本合同所涉工程量、材料、人工、工期等全部确认、签证、联系单、付款等均最终以甲方代表书面确认为准。23.3. 乙方承诺,乙方及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甲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详见附件7无关联82、关系承诺函。23.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3.5. 本合同如有修改或增减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手写内容),必须双方在修改或增减的内容上加盖公章方有效。本合同每页均需有甲方骑缝章及手写“核”签字样,否则须经甲方追认后方有效。23.6. 在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办理完毕竣工结算、甲方将应付工程款(含保修金)支付完毕、质保期满后,合同终止。23.7.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若有必要,可用文本形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签章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xx装饰装修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电话:xx92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签约时间:2015年10月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