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病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培训课件(31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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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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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宣讲人:培训日期:20XX年XX月XX日01职业病的定义及特点02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简介03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要求04典型案例01职业病的定义及特点职业病的定义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法定职业病的基本条件:l 前提条件:劳动者(包括有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劳动关系无法确认的);l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l 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l 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目录(10大类共132种)。职业病的分类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法2、定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序号种类数量常见职业病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矽肺、电焊工尘肺2职业性皮肤病9种接触性皮炎、化学性皮肤灼伤3职业性眼病3种化学性眼部灼伤、电光性眼炎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噪声聋、铬鼻病5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铅及其化合物中毒、硫化氢中毒、苯中毒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中暑、手臂振动病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放射性甲状腺疾病8职业性传染病5种布鲁氏菌病9职业性肿瘤11种石棉所致肺癌、苯所致白血病10其他职业病3种金属烟热02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法律法规标准体系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规范性文件1部5部10部734项若干3、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种类数量制定机关或部门法律法规名称实施时间备注法律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已修定4次,最近于2018年12月29日修订。行政法规5国务院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352号)2002年5月12日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05号文)1987年12月3日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9号)2005年12月1日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2012年4月18日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2011年1月1日已修改1次法律法规标准体系种类种类数量数量制定机关或部门制定机关或部门法律法规名称法4、律法规名称实施时间实施时间备注备注部门规章部门规章1010原国家安监总局原国家安监总局(5(5个)个)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总局令4747号)号)20122012年年6 6月月1 1日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总局令4848号)号)20122012年年6 6月月1 1日日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4949号)号)20122012年年6 6月月1 1日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总局令5050号号20122012年5、年7 7月月1 1日日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9090号)号)20172017年年5 5月月1 1日日国家卫计委国家卫计委(2 2个)个)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卫生部令第9191号)号)20132013年年4 4月月1010日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计委令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计委令5 5号)号)20152015年年5 5月月1 1日日国家人社部国家人社部(2 2个)个)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8 8号令)号令)20112011年年1 1月月1 1日日劳务派6、遣暂行规定(人社部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2222号令)号令)20142014年年3 3月月1 1日日国家人社部、卫计委联国家人社部、卫计委联合发布合发布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42014年年4 4月月1 1日日国家强制标准国家强制标准734734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颗粒物呼吸器(呼吸防护用品自吸过滤式颗粒物呼吸器(GB 2626-2006GB 2626-2006)20062006年年1212月月1 1日日国家标准国家标准220220项项国家卫计委国家卫计委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7、(GBZ 188-2014GBZ 188-2014)20142014年年1010月月1 1日日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国家职业卫生标准404404项项原国家安监总局原国家安监总局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4AQ 421420112011)20112011年年1212月月1 1日日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若干若干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会保障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联合发布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20134848号)号)20132013年年1212月月2328、3日日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20159292号)号)20152015年年1111月月1717日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2012年版)的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20127373号)号)20122012年年5 5月月3131日日0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要求德一、按规定完成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职业病防治法关于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l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l建设项目的职业9、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l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前期预防德l 申报要求:申报要求:l 及时申报及时申报l 如实申报如实申报l 不能瞒报、漏报不能瞒报、漏报l 要及时变更要及时变更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前期预防(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三)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10、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四)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l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用人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二、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l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 建专门的机构、组织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l 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n 劳动者超过100人的 建专门的机构、组织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n 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 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或兼职管理人员三、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11、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l 企业要以文件的形式确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落实职业健康监督管理人员;明确各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责任。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危害风险分类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原安监总局201273号)四、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1.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不得发放钱物取代;3.经常维护、保养、更换;4.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l采购环节:索12、证:“两证一标志”l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l发放环节:进行登记,并有领用人签名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认证标志证书及图样产品合格证五、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与现状评价工作要求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日常监测:专人负责,监测数据要记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评价结果要记入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向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每3年至少一次现状评价。监测、检测数据显示职业病危害因素超过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应立即整改,达到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否则停止有职业危害的作业13、。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l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l职业危害公告栏的设置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内容: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措施、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l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要求 设置位置: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 在醒目位置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l高毒物品告知卡设置要求 设置位置:存在或产生高毒物14、品的作业岗位 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规范的公告栏和告知卡七、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者的告知义务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l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l告知要求 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告知;告知内容: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格式合同文本内容不完善的,应以合同附件形式签署职业病危害告知书l注意事项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职业病危害告知书示例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15、用人单位(甲方)在与劳动者(乙方)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告知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一)所在工作岗位、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及职业病防护措施:所在部门及岗位名称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禁忌证可能导致的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措施例:铸造车间铸造工粉尘活动性肺结核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间质性肺病伴肺功能损害的疾病尘肺除尘装置防尘口罩(二)甲方应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的要求,做好乙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和应急检查。一旦发生职业病,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乙方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16、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及相应待遇。(三)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按要求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若被检查出职业禁忌证或发现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必须服从甲方为保护乙方职业健康而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的工作安排。(四)当乙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发生变更,从事告知书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甲方应与其协商变更告知书相关内容,重新签订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五)甲方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乙方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解17、除与乙方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六)职业病危害告知书作为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字)日期:日期:目的目的八、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注意事项注意事项职业健康工作要求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制定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具体的培训内容。九、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一)上岗前体检l 体检对象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劳动者 拟18、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l 主要目的:发现有无职业禁忌证 建立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的基础健康档案l 注意事项:上岗前健康检查为强制性职业健康检查,应在开始从事有害作业前完成,没有试用期。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l 体检对象 长期从事规定的需要开展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l 体检目的 早期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劳动者的其他健康异常改变,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l 体检要求 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l 需立即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形 接害职工在工作中19、出现与所接触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l 处置措施 职业禁忌者,应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l 需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体检结论可分为以下5种: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b)复查:检查时发现与目标疾病相关的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20、病,需要提交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d)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三)离岗职业健康体检l 体检对象 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l 体检目的 了解职工离岗身体健康状况,保护企业自身利益l 注意事项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一定要告知职工本人并签字确认 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21、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对不愿做离岗体检的职工,要让其本人写出承诺书并签字 注意保存好离岗职工档案以备查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四)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l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原XX市安监局出台过XX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规范指引规定了六类档22、案:1、职业卫生档案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2、职业卫生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3、职业卫生档案三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4、职业卫生档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5、职业卫生档案五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6、职业卫生档案六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04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案例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 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2019年XX月XX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XX某冶金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的压膜成型岗位、冲床岗位及机加工区域有工人正在作业;现场出示了某检测公司出具的的该冶金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现场未能出示该公司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申报23、材料。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生产车间中压膜成型岗位、冲床岗位及机加工区域的噪声都大于85dB(A),存在噪声职业病危害因素。该公司未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案件调查终结后,我局经合议、重大案件首次及再次集体讨论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 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XX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5万元。典型案例案例二:违规安排职业禁忌人员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2017年XX月XX日,原区安监局对辖区某金属铸造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对2016年度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安排的24、2名职业禁忌人员未调离,仍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清理、浇铸车间有接触噪声的劳动者未进行健康体检;未公布相关职业病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问题。经查实,该企业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和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原区安监局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7.5万元。典型案例案例三: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 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2019年XX月XX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门窗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车间内木工岗位上某工人正在进行木料加工工作;该公司现场向我局提供了1份 2018年度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25、报告显示木工岗位存在职业病 危害因素为木粉尘、噪声,该公司提供了2018年职工上岗前及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两份报告中均没有上述某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记录。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 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该企业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我局给予该公司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万元。典型案例案例四: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2019年XX月XX日XX市XX区卫生健康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汽车零部件有限 公司现场检查发现:1.该公司的工作场所墙上有一块安全宣传看板,公布了安全 案件展示、安全制度、安全小组架构图、安全小组职责及安全处理流程;2.该公 司的工作场所未发现有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的公告栏。该企业违反了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项、第(三)项,决定对 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给与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谢谢您的聆听!THANKYOUFORLISTE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