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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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92419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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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范围内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确保我市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2022 年全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228 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治理力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通过提高施工现场管理精细化、标准化水平,实现建2、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促进全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共建美丽广西。 (二)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 (三)活动时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量化目标。 1.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达到 100%; 2.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编制率达到 100%; 3.建筑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率达到 100%; 4.建筑外脚手架挂设密目式安全网率达到 100%; 5.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设置率达到 100%; 63、.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砂石、水泥等)入库入池率达到 100%; 7.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 100%; 8.施工现场非主要道路、堆土及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处等,采取固化、绿化、覆盖等措施落实率达到 100%; 9.监管部门对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率达到 100%。 二、工作内容 (一)分阶段重点监控。 1.基础施工阶段。工地围挡应连续设置,不能随意设置出入口。围挡材料应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在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 2.5m,一般路段不低于 1.8m。工地主要出入口道路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C25 的混凝土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 20cm。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冲洗平台,规格不小于 4、3.5m5m,同时应设置排水沟、挡水坎和沉砂井,配备大功率洗车设施。土方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并采取措施干燥车轮,加强保洁效果,严禁使用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运输车辆;车辆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 2.主体施工阶段。工地应设立保洁专岗,安排保洁人员负责保洁防尘工作,鼓励将工地现场保洁工作发包给专业保洁机构。施工现场裸露场地和集中堆土区域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止产生扬尘。建筑工地应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或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5、作业,应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降尘措施。外脚手架必须满挂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鼓励在施工现场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等装置。 3.装修施工阶段。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严禁在作业楼层现场搅拌砌筑砂浆或抹灰砂浆。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式安全网、脚手板造成扬尘。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或气体的物质。 4、拆除项目施工阶段。对于拆除或拆违等项目,拆除实施单位要在施工前制定扬尘抑制方案,在街道和居住人员6、密集的一侧设置密目网,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外飘。拆除作业时,必须注意作业程序,并采取湿法作业等抑尘措施;实施爆破拆除旧房屋的,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施工,做好防尘降尘工作。拆除施工工地内严禁焚烧垃圾和各种废弃物,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及时清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清运,须对建筑垃圾进行覆盖处理,且堆放高度低于围墙高度。 (二)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行动。 一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按照我局印发的钦州市建 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达标实施方案(钦市建管202241 号)要求,所有建筑工地必须至少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的合格标准。未开展建筑施工7、扬尘专项治理、未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作或现场文明施工不达标的项目工地,不得推荐参加全区各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二是加大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执行力度,各县(区)在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县(区)不少于 4 条城市主干道路应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示范街活动。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创优活动。各县(区)要按照2022 年度钦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状的要求,于 2022 年内完成 20 个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9 个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任务,力争创建 1 个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三)开展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 各县(8、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典型示范、样板引路行动,落实扬尘治理示范项目责任制,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典型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我局将在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完成后,精选 1-2 个项目开展观摩活动。 (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严管重罚行动。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把扬尘综合整治列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建立定期通报制度。要及时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工程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更新、重点检查。凡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或虽设置但未投入使用、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9、,一经发现,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达到扬尘控制标准的,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落实对负有责任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动态扣分,严管重罚、应扣尽扣。 (五)开展全民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 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投诉举报制度,积极采取有奖举报等有关措施,鼓励群众参与到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活动中来,营造全民关注和监管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工地开工前应组织施工、10、监理、土方运输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工地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应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重点内容,要制订建筑扬尘专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工作职责,制作完善检查及整治记录履职台帐,定期组织巡查、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对各监管辖区内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前将本辖区 2022 年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总结报送至我局建管科。 (三)加强监督考核。我局将成立督查组,加强对有关单位的督查考核,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督促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联系人:张缘,联系电话:x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x*。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