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建筑施工领域质量月活动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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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88869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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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领域XX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开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lt;xx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gt;的通知(xx发(2023)号)、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面质量监管的意见(xx政发(2023)57号)和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xx省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建发(20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于2023年9月1日至30日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紧扣“追赶超越目标和“五新战略任务,牢固树立质量兴业、质量强省的强2、烈意识,认真查找工程质量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工程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平安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平安水平。 二、活动主题 推动高质量开展建设质量强省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工程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区)质安站要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工程施工现场,对在建工程质量平安进行监督检查,催促各方参建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参建人员质量意识,促进工程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加强建筑工程各分局部项工程验收及单位工3、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整体水平稳中有升;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开展全市工程监理专项监督检查,对监理工程部配备人员、方案审批、监理规划和实施细那么、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质量过程控制、平安生产监理、进度和投资控制、监理资料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切实发挥监理“三控两管一协调作用,有效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控;加强建筑工程原材料进场联合验收、见证取样和复检复验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开展装饰装修阶段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平安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推进建筑施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方参建单位加强实体质量控制,提升质量管理业务水平;全面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和工程负责人工4、程质量终身责任制。 (二)加强检测机构和原材料检测的监管 各县(区)质安站要对辖区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检测机构加强监管,确保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加强对原材料进场、见证取样、送样环节的监督检查,防止进场与送检信息脱节失真,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试件登记、处置应明确并及时消除隐患,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制定检测方案并起到实际指导作用,防止少送、漏送现象发生。 (三)积极广泛宣传 各县(区)质安站,各有关单位将质量提升行动与工程质量平安三年提升行动相结合,要根据本区域特点,深入基层、深入工程、深入群众,全面宣贯相关法律法规,可采用5、编印宣传资料、发布宣传标语、组织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样的活动,形成社会关注、民众知晓、全员参与的良好活动气氛。 四、工作安排 质量月活动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30日,按3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9月10日之前) 各县(区)质安站、各施工企业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质量月活动目标和活动组织形式,组织、发动相关单位参与质量月活动,立即开展学习活动,并认真贯彻到每位员工。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1日至9月20日) 建设工程各方主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质量平安隐患,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并按规定上报自查表。 (三)检查提6、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工作根底上,各县(区)质安站对在建工程的根本建设程序、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资料开展一次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催促各方建设主体落实整改措施,对于整改不力的,将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职责 我站成立2023年“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杨泽,副组长:刘继兵、郑玲、王元宇、马江昕、艾永忠,成员:常爱香、徐张军、王宗振、叶建宇、贺博楠、文博、马鑫、曹彩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一室),办公室主任由常爱香兼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活动7、质量 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把“质量月活动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紧扣主题,积极扩大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深入现场,深入群众,采取各种形式进行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质量风气。 (三)加强监督,确保落实到位 各有关主体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针对工程特点进行自查自纠,对根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以及勘察、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及验收等环节执行相关法规和标准标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质量大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组织自查自纠、存在严重的质量平安隐患以及拒不落实整改回复的单位及个人,将根据情况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或信用评价记录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立案查处。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质安站应于10月15日前,将“质量月活开工作总结及活动图片报送市站。 联系人: 2023年9月3日 内容总结(1)建筑施工领域XX年“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平安,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开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lt(2)(三)检查提高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在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自查自纠工作根底上,各县(区)质安站对在建工程的根本建设程序、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及质量资料开展一次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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