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实施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实施方案(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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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72745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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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实施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文件精神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在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村范围内实施一批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扶贫项目,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和贫困户增收,提高贫困村人民的生产生活水平。二、项目安排我县202*年第二批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共计安排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直达资金)307万元(详见附件)。项目资金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项目乡镇要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做到“一个项目、一本台账、一名责任人”,项目所在村要成立项目2、监督小组,强化项目质量、进度等工作的监督。(二)加强项目管理1.乡镇为项目实施的业主单位,请相关乡镇在202*年7月31日前将项目的立项、设计和预算报送至县扶贫办*处汇总(手机号码:);项目招投标工作必须在202*年8月31日以前完成;项目必须在202*年11月30日前完成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必须在202*年12月31日前整理齐全;项目资金必须足额拨付到位(除了3%的质保金)。2.项目必须有开工前、施工中、竣工后的照片和做好项目内页材料存档,做好项目所在村的宣传工作,确保项目满意度调查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项目验收实行绩效评价制,省农业农村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建成3、后,由项目业主(各乡镇)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验收,验收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档案资料按照附件2要求整理齐全。3.项目资金仅用于项目主体工程建设,不能用于项目的勘察、设计、预算、招投标、监理、验收等费用。4.项目建成后,由项目业主(各乡镇)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开展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档案资料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整理,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存档一套。5.项目的验收(要有检测报告、验收报告需要有乡镇分管领导、扶贫办等验收人员签字)。6.项目立项资金必须高于拨付资金额度,防止项目资金结余;项目的结算,招标为总公司,结算时不能向分公司结算。(三)加强资金管理1.项目建设资金*文件要求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公示公告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按照福建省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录入工作,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财政监管编码:CZJG001001001。2.不得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支出:机构和人员经费,各种奖金、津贴和社会福利、救济补助,修建楼堂馆所,购买小轿车、手机等交通工具或通讯设备。3.项目若有结余资金,经县统筹后审核批复,继续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四)加强后续管理。落实项目移交,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乡镇将该项目移交给受益村管理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