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产业城东西交通走廊规划十二路排水结构设计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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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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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产业城规划十二路道路交通照明工程施工说明CAD图纸全套资料
1、排水结构设计说明 S-JG-01排水结构设计说明一、概述1 项目概况白云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基地规划十二路(二标段)工程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国际健康产业城北部。项目规划定位为产业城东西交通走廊,路线东西走向,本项目建设范围起点为支路6,终点与规划十二路一标接顺,近期建设范围道路长度0.306km。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路基标准宽度为40m,车道布置形式为双向六车道布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土建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2 规范及规程1. 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修订版);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2、文 城镇建设部分(2013年版);3.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 503322002);4. 市政给水管道工程及附属设施(07MS101);5.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6. 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2016);7.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11.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12. 管道工程用无缝及焊接钢管尺3、寸选用规定(GB/T 287082012);13. 薄壁不锈钢管道技术规范(GB/T 290382012);14. 深圳市深基坑支护技术规程(SJG 05-2011)(参照执行)15.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 3112013);16. 建筑与市政工程地下水控制技术规范(JGJ 1112016);17.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 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2017);18.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 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2018);1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37号文)20.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图册【建办质4、函【2019】9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19年2月1日)21. 其他现行的规范和技术标准。3 设计依据1、勘测单位提供的勘察资料。2、相关的文件及会议纪要。二、管线基坑支护1 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详见勘察报告。2施工顺序1、基坑开挖前需对地上和地下障碍物进行清除,包含地面清表处理、10KV电力管、通讯管、地下燃气管、给水管等进行迁移,以保证基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2、本工程的道路、管线、隧道基坑及其支护等施工存在交叉或影响,应做好施工组织和相互协调,以保证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3 设计标准1、根据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2016),基坑支护设计应按规定确定基坑周边环境等5、级和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本项目根据基坑周边环境及建筑物距离,房屋、建筑与基坑边净距1倍基坑深,基坑环境等级为二级,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取45mm50mm且不大于0.004H;房屋、建筑与基坑边净距1倍基坑深,基坑环境等级为一级,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取30mm且不大于0.002H;2、本工程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为二级,重要性系数1.0。3、基坑支护设计使用年限1年。4、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不得大于20kPa。4 基坑顶面标高现状地面标高。5 主要材料1、钢构件:型钢、钢板牌号为Q235-B。2、焊条:采用E43型。3、坑顶截水沟及坑底排水沟:临时土沟。4、支护桩:支护采用拉6、森钢板桩。 5、安全护栏。6 支护方案设计1、基坑支护原则:管道位于现状地面以下,埋设深度大于3m时,采用钢板桩支护。其余情况采用放坡开挖。2、基坑支护类型A型: 3.0m基坑开挖深度4.0m,先放坡开挖1.5m,再采用“拉森钢板桩III型+一道内撑”形式。拉森钢板桩采用6mIII型。内支撑采用热轧无缝钢管(内径d=273mm、t=8mm),内撑水平间距4m、腰梁采用H型钢HW300x300x10x15,型钢围檩与钢板桩的空隙采用C30细石混凝土填实以保证受力均匀。B型: 4.0m基坑开挖深度5.0m,先放坡开挖1.5m,再采用“拉森钢板桩III型+一道内撑”形式。拉森钢板桩采用9mIII型。7、内支撑采用热轧无缝钢管(内径d=273mm、t=8mm),内撑水平间距4m、两道内支撑竖向间距1m,腰梁采用H型钢HW300x300x10x15,型钢围檩与钢板桩的空隙采用C30细石混凝土填实以保证受力均匀。5)横撑与围檩采用焊接,设钢牛腿。围檩在横撑对应位置设置10mm厚加劲钢板。所有钢构件焊缝高度均为10mm,焊接质量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2、横撑与围檩采用焊接,设钢牛腿。围檩在横撑对应位置设置10mm厚加劲钢板。所有钢构件焊缝高度均为10mm,焊接等级为三级,质量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3、管道基坑开挖支护桩类型详见设计图纸。7 施工要求7.8、1钢板桩施工工艺要求1、每一种支护形式在正式施工前应做20m试验段,试挖结果反馈给设计单位。2、土方开挖宜分层分段逐步进行,每挖一层应及时施工支护横撑,严禁超挖,并尽量减少基坑暴露时间。3、土方开挖及运输必须安排合理路线,禁止对支护结构造成损害。4、基坑周边2倍开挖深度范围内不能堆载土方及其它较重物品,临时道路亦应设置在基坑5.0m以外范围。5、基坑顶部设截水沟和底部设排水沟及集水井,对井内积水集中抽排,避免施工期间积水水浸泡基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地下水位,基坑内地下水位控制在基坑底面0.5m以下。6、管顶以上0.5m至基坑顶可回填原状土,不得回填淤泥、淤泥质土、有机土等不良土,回填9、土方量不够时,可外运好土回填。7、对于雨季施工,岩土中含水率高,岩土的力学参数可能发生了变化,施工过程应加强观测,确保施工安全。8、拉森钢板桩施工要求:1)支护采用的拉森钢板桩要求锁扣紧密、嵌塞油膏止水、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150,沿基坑轴线方向左右允许偏差为100mm。2)整个基坑开挖施工期间禁止任意拆除横撑,禁止在横撑上任意切割、电焊,也不能在横撑上搁置重物。3)拉森钢板桩在使用前应进行材质及外观检验,对拉森钢板桩施工有影响的焊接件应予以割除,割孔、断面缺损的应予以补强;若钢板桩有严重锈蚀,应测量其实际断面厚度,不合格者,不能使用。4)在施工拉森钢板桩前,一定要熟悉地下管线、构筑物的情况,10、确定无误后应放出准确的支护桩线再行施打。5)在压入过程中随时测量监控每条桩的垂直度,当偏斜过大不能调正时应拔起重压入。6)拉森钢板桩采用屏风式打入法施工,施工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变化确定合适的施工顺序,拉森钢板桩施工的误差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要求。7)压入拉森钢板桩后应及时进行桩体的闭水性检查,对漏水处进行焊接修补。8)拉森钢板桩拔除前应仔细研究拔桩顺序和拔桩时间,拔除后灌满水泥砂浆,随灌随拔,以避免拔桩引起地面沉降和位移。9)基坑支护拆、换横撑时,应按照开挖及加撑的逆过程进行,即回填土至横撑以下0.5m时方可拆除横撑;在回填达到规定高度后才可拔除拉森钢板桩。10、基坑内土方开挖时,应先撑后挖,必须11、对称,均衡,分层开挖,完成管道施工后,基坑应尽快回填。11、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内相关规范及规程办理。8 施工监测1、基坑支护安全等级为二级。2、本项目道路两侧存在一些建筑物,应密切监测施工对建筑物的影响。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基坑施工实施现场监测。监测单位应编制详细的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3、从施工开始至施工完成并变形稳定期间,应对基坑进行监测。4、工程监测以仪器观测为主,目测为辅。开挖前施工方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基坑周边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及严密、合理、可行的12、监测方案。5、在采用仪器对测点进行监控的同时,应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检查频率为每天一次。遇大雨等恶劣天气后应加密基坑监测频率。6、监测项目在基坑开挖前应测得初始值,且不应少于两次。7、为确保基坑安全,要求随时掌握开挖及支护施工整个过程中的动态变化,因此,建设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按规范布点进行施工监测,实现信息化施工。8、监测项目达到预警值应立即停止基坑施工,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召集有关人员研究分析,做出有效的应对措施。9、监测数据应如实记录,每天汇总报送监理及建设单位,不得更改和瞒报。10、本次施工监测主要对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沉降,支护结构深部水平位移,基坑周边道路沉降,周13、边建筑物的沉降和倾斜,支撑轴力,以及基坑周边地下水位进行监测,监测精度根据基坑安全等级实施。9 应急措施1、基坑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可行的应急预案。2、施工现场应常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如沙袋、片石、拉森钢板桩、钢管支撑、抽水设备和灌浆设备等,并确保抽水设备和灌浆设备完好,能随时启动抽水和灌浆。施工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熟悉应急预案的实施步骤。3、开挖后应及时浇筑,确保不产生积水。雨季施工应做好防水措施。4、如果在开挖过程中,发现支护桩侧移较大或地面沉降较大,超过了报警值(详见“管道基坑支护监测横断面图”),监理单位应马上下达停工令,召集各参建单位开现场会议14、,分析原因,及时采取回填土方、沙袋、灌浆加固或增加支撑等措施,控制住支护桩的侧移和地面沉降。5、开挖至基坑底面,如出现淤泥隆起现象,立即抛填片石反压,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6、严格按照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和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J/T15-20-2016)进行施工。7、现场应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能随时对现场应急情况作出正确处理。广东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6页 共9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设计说明一、总体要求:1).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城乡15、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本工程中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相应的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详见下表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相应意见”。2). 在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并参考设计单位的提示,结合施工单位常用的施工方式,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16、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附件2所列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4). 根据设计单位的提示,施工单位应全面熟悉设计图纸,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存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编列出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部位、节点清单,作为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专家论证、安全措施备案、工程交底、质安监部门日常监督的重要依据。5)本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17、31号)、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周边环境、水文地质条件、设计文件和相关的规范规定所列,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图纸,并参考设计单位的提示,并根据项目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的识别本项目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并对所有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相应意见:(详见下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应部位或环节及相应意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对应部位与环节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的意见18、一、基坑工程、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三)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开挖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开挖深度内有软弱土、粉细砂层,或距基坑边3倍开挖深度范围内有需要保护的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其他设施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三)本工程涉及到的深基坑工程,包括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各类顶管井19、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1、基坑施工前应编制结构与土石方开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有关应急预案的内容。 2、施工工况应与设计工况一致,当需要更改时,应先经设计认可。 3、施工过程应对土层进行检测,并记录地质情况。当发现地质情况与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或设计不符时,应报请设计单位确定是否进行设计变更。 4、施工过程应根据监测信息对设计与施工进行动态调整,实施动态设计和信息化施工。 5、土石方开挖时支撑应闭合,且支撑先支,土石方后挖。土石方开挖的坡度应满足土体稳定和对工程桩等保护的要求。 6、本项目基坑深度超过5m需召开相关专项论证评审。 7、基坑监测方案应提前编制。基坑开挖和地下主体20、结构施工过程应实时监测,并根据基坑岩土性状、支护结构变形和周围环境条件的变化及时调整监测方案。 1、基坑工程应在侧壁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等全过程累内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2、基坑工程应采取信息化施工,实时跟踪检测基坑支护结构和地下水控制系统的工作性状以及周边环境的动态变化,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3、基坑紧邻建(构)筑物或重要管线时,应防止基坑侧壁施工对土层产生过大扰动或造成塌孔,对打拔钢板桩造成的影响应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对措施。 4、基坑锚杆当可能对后续工程建设造成影响时,宜采取可回收锚杆。 5、施工前,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鉴定单位对沿线两旁的建筑物进行测量、记录、拍照、摄像、评21、估,获得建筑物的原始数据,避免后期发生纠纷。基坑临近的重要建(构)筑物当可能受到明显影响时,可采取注浆、预防性加固、预防性托换或其他有效加固措施。基坑周边建(构)筑物严重开裂、倾斜甚至成为危房时,相关人员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应进行补强加固甚至拆除。 6、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声、扬尘、废水和其他有害物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其中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注:【】中22、数值表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由于场地狭小或其他原因不能使用常规起重设备、方法的,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工艺管件、设备、建筑材料、临时设施等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1、施工单位应了解被吊构件各项参数,选择适宜的起重设备。原则上不建议使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 2、应对现场地形、现场管线及周边构筑物进行核查,应保证起重吊装设备自身安全。 3、起重器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必须齐全有效,结构件不得开焊和开裂,连接件不得严重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不得达到报废标准。 4、起重机械应当按规定进23、行维修维护保养,设备管理人员应当按规定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遇大风大雾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起重机械。 6、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同一现场交叉作业时,应当制定塔式起重机防碰撞措施。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7、吊装作业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起吊物件起吊后,应先提升至一定高度将其停稳,检查钢丝绳、吊具和起吊物件状态,确认吊具安全且起吊物件平稳后,方可缓慢提升物件; (2)吊机吊装区域内,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吊运物件时,其下方严禁站人,应待物件降落至距地面安全高度范围内方可准许作业人员靠近,就位固定后方可脱钩; (3)高空应通过缆风绳改变起吊24、物件方向,严禁高空直接用手扶被吊起物; 8、起重设备及操作人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及法规要求。 1、识别起吊工程周边环境风险源(周边铁路、桥梁、架空管线、建筑、地下建构筑物、水体、文物、可燃物等)。 2、对涉及周边环境安全的风险源,施工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及专项保护方案(保护措施、监测监控。应急预案等),报有关部门审批确认。 3、起重吊装考虑对周边交通通行影响。 4、起重吊装承重点不得影响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等。 5、吊装作业时,严格吊车回转半径,避免触及周围建筑物或高压线。 6、起重吊装中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避免机械上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坍塌、车船撞25、击,施工设备事故等风险事件发生。 7、吊装时,所有人员不应在起重机臂下、被吊设备下方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或停留,任何人不应随同吊装设备或吊装机具升降。 8、起重机吊装时,起重机架设的位置不得影响沟槽边坡的稳定;起重机在架空高压输电线路附件作业时,与线路间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电力管理部门的规定。 9、作业范围周边设置警示标志、警示带等防护隔离措施。并安排专人进行安全排查 10、一般不得在既有建筑按结构、桥梁上进行作业,如不可避免需编制专项保护方案,报维管单位审批确认。 11、施工中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反馈业主。三、拆除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一)因设计或为确保施工安全需要拆除的建(构)26、筑物和各种管线。由于管线穿越需要拆除的河道驳岸挡土墙、岸坡护砌等设施。道路路面破除。 1、从事拆除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接拆除工程;拆除工程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应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扣紧帽带;登高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 3、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应设立警戒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警戒;除规定的作业人员外,其他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人工拆除作业必须按建造施工工序的逆顺序自上而下、逐层、逐个构件、杆件进行;屋檐、外楼梯、挑阳台、雨蓬、广告牌和铸铁落水管道27、等在拆除工程施工中容易失稳的外挑构件必须先行拆除;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拆除必须与结构整体拆除同步进行,严禁先行拆除;承重的墙、梁、柱,必须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严禁垂直交叉作业。 5、作业人员必须站在脚手架、脚手板或其它稳固的结构或部位上操作,严禁站在墙体、挑梁等不稳固、危险的构件上作业。 6、墙体必须自上而下粉碎性拆除,禁止采用开墙槽、砍凿墙脚人力推倒或拉倒墙体的方法拆除墙体。 7、施工企业必须根据建、构筑物的高度选择拆除机械,严禁超越机械有效作业高度进行作业。 8、在机械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人工拆除配合时,严禁人、机上下交叉作业,并符合人工拆除工程施工的规定。 1、拆除28、工程施工企业对毗邻的建、构筑物除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外,应事先检查、取证,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 2、被拆除建、构筑物的高度超过相邻电力、 电讯等管线高度:时,在拆除超过部分的建、构筑物时.应采取严密的防护措施。 3、拆除工程施工中,遇到特殊情况或发生管线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抢修工作。 4、相邻管线应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切断、 移位措施.或落实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程施工;拆除工程施工中应实施全过程动态监护。 5、人工拆除应采用施工脚手架、绿色密目式安全网或开孔型绿色不透尘安全网布等控制扬尘措施;机械拆除或破碎构件、翻渣、建筑垃圾清运时,必须采用洒水或喷淋措施,控制粉尘飞扬29、。 6、施工企业未经区、县环保部门审批的,不得夜间施工。 7、单体建、构筑物拆除的,应在其单体建、构筑物的外围设置封闭围挡。 8、当遇到风力大于5级、大雾、雨雪等恶劣天气时,施工企业必须停止室外拆除和清除作业。 9、拆除机械严禁在无保护措施的地下管线的地面上作业,施工企业严禁在距地下管线两侧1m范围内使用机械开挖。四、水下作业工程 (一)水下作业工程。 (一)本工程有可能发生的水下排障、水下安装、水下检查等作业。 施工区域作业人员需穿戴救生衣、佩戴安全帽等劳保用品,下水前,必须全面检查潜水装备,并进行试潜。作业前,首先要了解作业区环境和清理作业区内的杂物。落实人员旁站制度,对线路进行看护,发现险情及时将潜水人员拉上岸。在作业前要严格检查电线绝缘性能,作业过程中要遵守操作做成作业前要认真查看周围环境。施工现场遇大风大雨时应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保护已施工的构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含有关应急预案的内容。在作业前要严格检查电线绝缘性能,作业过程中要遵守操作做成作业前要认真查看周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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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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