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项目核准及开工行政审批流程备案核准施工许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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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55957
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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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风风电电项项目目流流程程序序号号 项项目目阶阶段段涉涉及及部部门门审审批批事事项项提提供供材材料料办办理理流流程程办办理理条条件件办办理理时时间间备备注注1预审阶段省能源局项目代码号省政府服务网投资项目风电核准项目申请2核准阶段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风电项目核准1、市、直管县发展改革部门,省属企业及中央驻皖企业申请项目核准的上报文原件2份,复印件一份。2、具有相应权限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原件2份,复印件一份3、具有相应权限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原件2份,复印件一份。4、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提供招标基本情况表原件2份,2、复印件一份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窗口转省能源局办理,省能源局组织审查、专家评审、批准前公示,经省能源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3.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由窗口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事项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规定,经核准登记或批3、准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项目申请材料原件合法有效;复印件清晰,与原件核对无异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论证方案电子件、原件一份。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电子件、原件一份。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电子件、原件一份。4、项目建设依据,电子件、原件一份。5、标注项目用地相关图件,电子件、原件一份。6、规划修改方案,电子件、原件一份。7、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报告,电子件、原件一份1.受理。申请人备齐材料后到政务中心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即办件不需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4、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审查。国土资源厅规划处、征地管理处、土地利用处、耕地保护处就相关内容提出审查意见;3.批准。相关处室会签通过后,由国土资源厅分管厅长核准签发;4.送达。作出许可决定的文件,由国土资源厅窗口负责送达申请人。1.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条件;3.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表(含电子文件)建设5、项目投资在线平台登记信息表,原件1份。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不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原件1份。3、项目所在地的县以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初审意见函,原件1份。4、项目所在地的县以上土地、环保等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5、项目拟选址地区的法定城乡规划相关图件,原件1份。6、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电子件、原件1份。7、建设项目选址论证报告和城乡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审查通过文件,原件1份1.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的县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选址申请。2.当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城乡规划及申报要求的,出具选址初审意见及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图;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建设6、单位另行选址或补充相关材料;需要进行选址论证的建设项目,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告知建设单位补充选址论证报告和相关工作要求。3.建设单位向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4.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缺件内容,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承诺时间内作出予以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6.申请人持省政务服务中心办件受理通知单到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7、的5报建阶段 气象主管部门XX县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2、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3、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4、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1、设计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资格;2、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2个工作日(不含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公示)。6住建主管部门XX市城建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资料原件上传完成后,携带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及以8、下材料,到市政府政务中心城乡建设委166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01、土地使用证或有效内用地批准书(复印件);0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准建通知单(复印件);03、施工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原件)0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05、施工合同(原件);招标发包的工程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非国有资金证明(原件);劳务分包合同(原件)或无劳务分包备案表(原件);06、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原件);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原件);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原件);07、监理合同(原件);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非国有资金证9、明(原件);08、项目资本金核验证明(原件);0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原件)安徽政务网申请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bmp法定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7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XX市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3、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10、);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提供);5、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现势地形图;6、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安徽政务网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png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工作日8城乡规划主管部门XX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4、建设项目所在位置现势地形图;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6、修建性详细规划;7、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安徽政务网申请1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流程.png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3个工作日9消防部门XX市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七)建12、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申报-受理-审核-审批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项目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时间10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1.节能报告,原件6份(必要)2.项目所在地市级(省直管试点县)节能审查机关或省有关单位报请节能审查文件,原件6份(必要)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通过网络、快递或直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13、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窗口转委环资处办理,环资处组织审查、专家评审、批准前公示,报请委领导研究决定。3.办理结果网上公开,由窗口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自取。对不予许可的申请事项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实施节能审查法定办结时限 5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42个工作日1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厅建设用地审批(包括划拨、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报省政府批准城镇村批次建设用14、地材料目录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的报告;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3、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4.省厅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件及对应的报部备案信息(易地调剂的加附省厅调剂批复);5、征地补偿准备金和用地报批规费预存进账凭证(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字迹要清晰,加盖市、县国土部门公章并注明项目或批次名称);6、省辖市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附农转用批复。涉及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提交立项批准文件;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坐标使用西安80大地坐标)和勘测定界图;8.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9.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上备15、注内容为:地块*号,位于*乡镇、街道*社区,面积*公顷,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地块编号要与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一致。市、县国土局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和听证,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经原规划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上述材料各1份组卷报省厅,市、县(市、区)局自行留存。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材料目录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的报告;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3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4建设项目16、用地预审批复文件;5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受理)文件;6省厅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件及对应的报部备案信息(易地调剂的加附省厅调剂批复);7征地补偿准备金和用地报批规费预存进账凭证(同批次用地);8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勘测定界图;9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公路、铁路、水利等线性工程项目除外)10工程平面布置图(不含公路、铁路、水利等线性工程项目)1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同批次用地)。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编制规划修改方案,进行评估、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后,与建设用地17、报批资料一并报批。上述材料各1份组卷报省厅,市、县(市、区)局自行留存。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材料目录1、市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请示;2、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4、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上述材料各2份组卷报省厅,市、县(市、区)局自行留存。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材料目录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告;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县、区局提供,市局汇总)、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3、涉及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属证明;4、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批准,且项目符合市级土地利用18、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图;5、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8、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9、省厅关于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文件(或市局附有主要拐点坐标的未压矿证明);10、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评估认定备案表(或市局关于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11、省厅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件及对应的报部备案信息;12、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的复印件;13、省厅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14、(占用林地项目)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复印件;1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6、涉19、及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属单位同意使用证明;17、建设单位对项目各功能分区适用指标的情况说明(并核对原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18、征地准备金进账凭证复印件;19、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20、工程平面布置图。上述材料各2份组卷报省厅,市、县(市、区)局自行留存。一、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确定的农用地转用指标;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或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落实补充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批次、单独选址要求)二、建设项目通过用地预审,已经发改部门批准(或核准、备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申请报告)(单独选址要求);(单独选址20、要求);三、行业主管部门或设计审核单位已批复(或审核通过)工程初步设计(报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要求)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涉及占用林地要求)20个工作日12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省国土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1、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XXX建设项目工程压覆矿产资源审查的函;以下省国土资源厅批复需要(仅针对压覆了矿业权或矿产的):2、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XX建设项目工程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的函;3、XXX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4、压矿补偿协议(仅限压覆有资源储量的情形)以下报国土资源部审批需要:5、关于XXX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申请函6、XXX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7、21、X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XXX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初审意见8、压覆重要矿产补偿协议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寄关于征询XX工程是否压覆矿产资源的函;2、省国土资源厅出具查询结果;3、压矿的(需以下流程),建设单位自行(也可委托机构)编制压矿调查评估报告;4、提交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评审并报备案;5、国土资源厅备案或下达批复意见;6、压矿规模达到大型的,建设单位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压覆(由国土厅初审转报);7、国土资源厅初审并上报;8、国土资源部批复意见;9、办理建设项目压矿登记1、是否压矿征询函必须并附项目选址范围坐标的纸质版和电子电子版本,且必须是WORD格式,坐标必须完整(X为7位整数22、Y为8位整数,一个坐标点一行,如:地块名称:XXX,坐标系(54/80,点号1(X,Y点)号2(X,Y),每一个地块之间用*,0,0,0分隔2、如果建设项目压覆探矿权的,建设单位必须编制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报告提交评审;如果压覆查明的资源储量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供与矿业权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原件),才能取得国土资源厅批复意见或上报国土资源部初审意见。3、中间补充材料的不计入办事时限,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答复是否压矿10个工作日;压矿调查评估报告备案10个工作日;批复压矿申请10个工作日13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保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附统一社会信用代23、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投资代码),原件1份,(必要)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电子件,原件4份,(必要)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复印件1份,(必要)4、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复印件2份,(必要)5、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必要)6.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复印件1份,(必要)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厅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处室,承办处24、室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目申请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综合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第三步:省环保厅根据勘验结论、审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四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应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报建阶段报省政府批准城镇村批次建设用地材料目录1、市级国25、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的报告;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三方案”;3、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4.省厅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件及对应的报部备案信息(易地调剂的加附省厅调剂批复);5、征地补偿准备金和用地报批规费预存进账凭证(提供原件。提供复印件的,字迹要清晰,加盖市、县国土部门公章并注明项目或批次名称);6、省辖市批准农用地转用的,附农转用批复。涉及减免耕地占用税的,提交立项批准文件;7.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坐标使用西安80大地坐标)和勘测定界图;8.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9.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图上备注内容为:地块*号,26、位于*乡镇、街道*社区,面积*公顷,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地块编号要与批次建设用地情况一览表一致。市、县国土局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允许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在有条件建设区进行选址建设的,编制规划布局调整方案,进行论证和听证,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经原规划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上述材料各1份组卷报省厅,市、县(市、区)局自行留存。报省政府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材料目录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的报告;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3建设项目用地情况一览表;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527、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批准(核准或备案受理)文件;6省厅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件及对应的报部备案信息(易地调剂的加附省厅调剂批复);7征地补偿准备金和用地报批规费预存进账凭证(同批次用地);8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报告书(含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和勘测定界图;9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公路、铁路、水利等线性工程项目除外)10工程平面布置图(不含公路、铁路、水利等线性工程项目)1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同批次用地)。未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的,编制规划修改方案,进行评估、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后,与建设用地报批资料一并报批。上28、述材料各1份组卷报省厅,市、县(市、区)局自行留存。报国务院批准城市建设用地材料目录1、市级人民政府关于年度城市建设用地请示;2、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3、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申报汇总表;4、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图。上述材料各2份组卷报省厅,市、县(市、区)局自行留存。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材料目录1、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告;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县、区局提供,市局汇总)、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3、涉及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权属证明;4、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批准,且项目符合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供规划29、图;5、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6、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文件;8、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同意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9、省厅关于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文件(或市局附有主要拐点坐标的未压矿证明);10、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评估认定备案表(或市局关于不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证明);11、省厅对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文件及对应的报部备案信息;12、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的复印件;13、省厅对土地复垦方案审核意见;14、(占用林地项目)林业部门出具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复印件;1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6、涉及国有土地的国有土地30、权属单位同意使用证明;17、建设单位对项目各功能分区适用指标的情况说明(并核对原有建设用地使用情况);18、征地准备金进账凭证复印件;19、1:1万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20、工程平面布置图。上述材料各2份组卷报省厅,市、县(市、区)局自行留存。1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保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投资代码),原件1份,(必要)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电子件,原件4份,(必要)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复印件1份,(必要)4.公众参与调查表合订本,复印件2份31、,(必要)5.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必要)6.环评文件编制技术合同,复印件1份,(必要)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厅窗口报送,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送至承办处室,承办处室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目申请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经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综合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出具审查意见。第三步:省环保厅根据勘验结论、审32、查意见及专家评审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第四步: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中应编制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15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厅省级权限范围内非航道部门因施工作业需要移动或拆迁航标批准(涉及需要移动或拆迁航标的)1、移动、拆迁航标申请书(使用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移动、拆迁航标的方案及有关图纸、资料;3、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交通运输厅窗口报33、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申请进行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要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综合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初审意见,报省交通运输厅窗口驻中心首席代表。第三步: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批文或证书。对34、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拟建设施采取了经航标管理机关认可的替补措施。20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时间除外)16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交通厅省级权限范围内与航道有关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涉及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1、审核申请书;2、航评报告;3、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4、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等机构证明文件;5、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省交通运35、输厅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通知申请人需现场踏勘的具体要求及时间,相关人员在承诺期内对该项申请进行勘验并出具勘验结论;需要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参加专家评审。综合现场踏勘及专家评审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初审意见,报省交通运输厅窗口驻中心首席代表。第三步:首席代表根据申请材料、初审意见和勘验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按照审批授权,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审核通过的决定,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有关36、批文或证书。对不予审核通过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临河、临湖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不通航河流上建设的水工程”(三)“现有水工程的水毁修复、除险加固、不涉及通航建筑物和不改变航道原通航条件的更新改造等不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工程”规定的工程外,下列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应当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一)跨越、穿越航道的桥梁、隧道、管道、渡槽、缆线等建筑物、构筑物;(二)通航河流上的永久性拦河闸坝;(三)航道保护范围内的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构筑物,包括码头、取(排)水口、栈桥、37、护岸、船台、滑道、船坞、圈围工程等。其中: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及与交通运输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直接管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等重要航道有关的建设项目,其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核。其他建设项目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审核。20 工作日(依法需要听证、技术咨询和专家评审、评价材料修改完善等时间除外)17 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厅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审批1.公示材料,复印件1份,(必要)2.用地单位申请报告,原件1份,(必要)3.和用地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必要)4.38、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1份,(必要)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电子件,原件1份,(必要)6.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非必要)7.林地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1份,(必要)8.用地单位与被使用林地的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或者其他补偿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非必要)9.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原件1份,(必要)10.原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或者与林权权利人签订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协议,原件1份,(非必要)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39、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将申报材料送厅森林资源管理处,由森林资源管理处召集相关处室集体审查,提出办理意见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当面或以其他方式将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向指定的省非税收入结算户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凭XX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在2个工作日内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本环节不包括在承诺时限内)厅森林资源管理处依据审查意见,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40、决定。3.窗口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取件。对于不予许可的,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救济渠道,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临时占用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18 林业主管部门省林业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1.公示材料,复印件1份,(必要)2.用地单位申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1份,(必要)3.用地单位法人证明(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书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必要)4.使用林地申请表,原件1份,(必要)5.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原件1份,(必要)6.建设项目的批准41、文件,复印件1份,(非必要)7.林地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必要)8.涉及使用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经营的国有林地,提供其所属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及用地单位与其签订的使用林地补偿协议,复印件1份,(非必要)9.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原件1份,(必要)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审核后,向政务服务中心林业厅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2.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将申报材料送厅森林资源管理处,由森林资源管理处召42、集相关处室集体审查,提出办理意见报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作出行政许可的决定;省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当面或以其他方式将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通知书送达申请人;申请人按规定向指定的省非税收入结算户足额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后,凭XX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在2个工作日内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本环节不包括在承诺时限内)厅森林资源管理处依据审查意见,合格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合格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3.窗口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申请人也可自愿到窗口取件。对于不予许可的,窗口告知申请人不予许可的理由和救济渠道,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占用征收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43、面积低于10公顷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低于35公顷的,其他林地面积低于70公顷的;2.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规定的使用林地条件和范围;3.在国家林业局下达的年度林地使用定额之内。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19水行政主管部门 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原件3份,(必要)2、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原件3份,(必要)第一步: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政务服务中心水利厅窗口报送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44、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组织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具体办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办理意见;省水利厅根据申请材料、办理意见,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第三步:窗口将办理结果通过邮政快递送达申请人,也可由申请人自愿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1、申请人应为生产建设单位;2、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20开工后竣工前阶45、段气象主管部门XX县气象局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3、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4、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5、防雷装置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1、防雷装置设计取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2、施工单位和人员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和资格;3、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法定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2个工作日21 消防部门XX市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1、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2、46、消防设计说明文件;3、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4、设计院资质证明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法定办理期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为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审查,项目设计单位修改完善初步设计时间22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省环保厅辐射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23水行政主管部门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3份)2、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报告(3份)3、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理报告(3份)4、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施工总结报告(3份)5、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竣工总结报告(3份)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受理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承办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办结省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送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投产前20个工作日开工后竣工前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