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煤矿矿井通风工作管理制度(3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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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4137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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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煤矿矿井通风工作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通三防”例会制度3“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5通风干部值班制度6通风、瓦斯、防突报表审批制度6通风系统管理制度8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9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0主要通风机开停及运行管理制度13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4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制度17巷道贯通管理制度20盲巷管理制度21矿井测风管理制度23巷道维修管理制度25安全装备管理制度27安全监测管理制度28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及维修保养制度29一、便携瓦斯报警仪的2、校正、检验与维修29二、光学瓦斯检查仪的校正、检验与维修30三、矿用自救器采购、验收、配备制度30四、矿用自救器检验、维修制度31五、通风检测仪表的校正、检验31六、标准气样的配制32七、仪器仪表管理32安全培训制度33 “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严格按照“一通三防”有关规定建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管理队伍,确保“一通三防”工作顺利开展。2、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工作管理责任制,坚持每月召开一次由矿长或总工程师主持的的“一通三防”工作例会,并有当月工作总结和下月计划。3、参加人员:矿级领导、安全员、瓦斯员、机电班长及工程技术人员。4、例会内容: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指示、指令、文件、会3、议精神;当月“一通三防”工作情况,部署下月工作任务;检查“一通三防”隐患整改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等。5、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应按时到会。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者,应提前向总工程师请假;对缺席者(应到未到且未请假),按每人每次50元罚款;对迟到者(超过规定时间2min钟及以上),按每人每次20元罚款。“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实行“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制。每月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一通三防”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对矿井“一通三防”事故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现场出现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整改;一般隐患必须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完的,通防科、安监部必须跟踪督查,直至隐4、患排除。2、通防科必须建立“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记录,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3、对“一通三防”重大事故隐患,“一通三防”领导小组必须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四落实的原则,并纳入矿井重大安全技措工程管理,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彻底整改。认真制定整治计划,明确责任,确保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隐患的整治。4、安全矿长负责对“一通三防”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其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执行,无措施严禁生产。6、各部门、队必须按要求对隐患进行整改,对不按期完成或整改不彻底的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重罚。7、当发生重、特大安5、全事故时,必须严格按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进行处理。“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矿井所有“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实行分级审批制度。2、通防安全技术措施要明确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审批级别。3、“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通风技术人员编制,通风副总审核,生产、安全主管技术人员审批,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4、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必须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5、作业规程、通防安全技术措施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6、通防工程开工前,通风科长必须组织参与成员认真学习经批准后的通防安6、全施工措施,交待注意事项,并在施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7、 凡维护、检修、测试等工作,通风科可编制通用安全技术措施,由主管区长审核,生产、安全主管技术人员批准。8、临时性检修等工作,可由通风科长口头交待工作任务、安全施工措施及注意事项。9、通防安全技术措施一式三份,生产科、安监室、通风科各保留一份。通风干部值班制度1、通风科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掌握井下通风、瓦斯、煤尘、防灭火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2、值班期间负责全矿井通风工作及本区当日事务的处理,具体抓好以下几点:1)瓦斯检查员井下汇报电话记录。2)布置三个班的任务、开好工前会。3)处理二十四小时内井下通风各方面的问题。4)认真填写值班和7、调度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3、值班期间坚持在工作岗位,有事外出要经主管区长批准并派人替补。4、值班期间,要严格执行干部岗位责任制。5、值班室内的设备、设施要按标准配备。通风、瓦斯、防突报表审批制度1、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测风报表报总工程师、矿长审签。2、通风部门每年1月10日内向集团公司报送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瓦斯抽放系统图(总工、生产、安监各一套)。若遇采掘工作面搬迁等原因改变了通风系统,必须在一周内修改完善通风系统图,经矿级管理人员会签,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瓦斯抽放系统图、防尘防火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每月必须进行一次修改。8、3、瓦斯检查工必须认真填写当班瓦检记录手册和“一炮三检”手册,并做到瓦斯手册、日报表、瓦检牌板“三对口”。4、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日报表,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擅自涂改原始数据,报表原始数据要和瓦检员履职表上相同。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按时将瓦斯日报表、瓦斯监测报表、通风调度记录送总工程师及矿长审阅,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处理。5、通风调度值班人员,对瓦检员汇报的瓦斯超限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记录在册,对处理不了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采取措施妥善处理。6、通风队值班领导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和通风调度记录,掌握井下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组织人员处理;重9、大通风、瓦斯问题及时向矿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科、通风部门人员汇报,由生产技术科指定人员编制措施报总工程师审批后,按批准的措施规定进行处理。7、通风部门人员每天必须查阅瓦斯报表、瓦斯监测报表、通风调度记录及瓦斯巡查记录,随时掌握矿井通风、瓦斯现状,组织并督促有关連队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8、防突人员必须在下班后4小时内报送工作面突出危险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单,并经总工程师、矿长审查签字后,下达允掘通知单。9、每月的“一通三防”工作,通防科必须写出月度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年度工作总结等。10、上述规定如未做到,除按矿有关制度处罚外,另给予50100元罚款。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10、。矿井、一翼、水平、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巷,准备采区时,必须在采区内构成通风系统以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在构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方可回采。通风系统中不得有不符合规定的通风。2、实行计划配风,风量计算按矿矿井通风风量计算细则执行。矿井、一翼、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的通风能力必须等于或大于生产能力。配风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实施。3、建立或改变矿井、一翼、水平的通风系统,必须有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或改变采区的通风系统,必须有专门设计,报矿总工程师组织批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或改变采掘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必须有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通风科组织实施,建立或改变11、其它通风系统,由矿总工程师决定。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互换转速、改变转速或叶片参数,必须有专门设计或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机电部门组织实施。4、调节矿井一翼、水平、采区的风量,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组织实施,调节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风地点的风量,由通风科技术负责人批准,通风科组织实施。5、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每5年应进行一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每3年进行一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也应重新测定矿井通风阻力。6、由矿长组织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反风设施。矿井机电部门至少每月对主要通风机检查一次。矿井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7、矿井通风科至少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分析落实配风计12、划,按季绘制通风系统图,按月补充修改存档备查。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1、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2、改变采区或采区内部通风系统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3、改变大的通风系统时,对矿井通风能力进行一次核定。4、通风区按照通风系统调整措施要求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5、通风区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管理干部现场统一指挥,安监处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6、系统调整好后,要对系统调整影区域内的近、回风每条巷道的风量、瓦斯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微风巷道、无风速超限巷道、瓦斯不超限。7、加强对系统调整影响的区域内通风设施的检查与维护13、,保证系统稳定可靠。通风设施管理制度一、通风设施的范围:密闭、风门、隔风墙、调节风量窗、风桥、风帘、栅栏、风筒。二、通风设施的建立、改变、拆除必须有专门设施或措施。三、为采掘服务和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风设施,必须按永久性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其余的按临时性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四、通风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通风设施的掏槽深度:防火墙(密闭)不少于0.30m,其它不小于0.2m,同时见硬底、邦,并与煤岩接实。2、通风设施的厚度:防火密闭墙不少于1m,不燃材料密闭(墙)及风门突出危险区设反向风门的墙垛不小于0.5m,门框不小于0.1m。风门不小于0.05m。3、调节风量窗应设在设施的上方中部,受巷道14、限制时可设风门上,风量窗不得有管线通过,人行及通车巷道设调节风量窗时,必须设两道相同断面积的风量窗。4、突出危险区必须设置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反向和防逆流装置,并在防突措施中作明确规定。5、主要进回风之间、采区进回风之间必须设置永久风门或永久隔风墙。设风门时还须设反向风门。6、风门安设两道及其以上,且有闭锁装置。7、栅栏的设置,所有密闭前,停风区域、瓦斯超限区域、“一通三防”禁区入口处均必须设置栅栏,栅栏高度不低于1.8m,网格不大于0.2m0.2m,且牢固可靠。8、采面结束后和报废井巷都应及时密闭,采面结束后必须在1.5月内完成永久性密闭,报废井巷必须在1月内完成永久性封闭。9、设置的15、通风设施的质量必须达省级标准,日常维护质量不低于省级标准。10、每一单项工程完工以后(如风门、风桥、密闭、局部通风等)通风科长要及时组织技术员、通风员、标准办、施工负责人等进行检查验收,凡不符合标准者根据情况可以修理、调整或推倒重来,直至完全符合标准为止,并对施工负责人实行经济处罚。五、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1、生产单位负责对工作范围及相邻的通风设施管好、用好。2、通风科负责通风设施的设置、维护、改变、拆除,任何人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改变设施的状态,严禁同时打开一组的两道风门。3、失去作用的通风设施应及时拆除,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4、通风科有权对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的责任者及管理、使用单16、位进行经济处罚。根据设施损坏或盗窃的具体情况,照价开具“通风设施损坏或盗窃处罚通知单”,报矿领导批准,对其责任者或管理、使用单位进行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罚款列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赔偿费用列入通风科材料费之中。六、对举报损坏(或盗窃)通风设施的有功人员,由矿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给予奖励,奖励办法由矿确定。密闭和栅栏检查管理制度1、尽量从采掘、生产方面合理部署,避免盲巷的产生。2、井下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若需停风时,必须首先报告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及时设置栅栏,切断停风区域内的全部电源。若瓦斯浓度超过3%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3、凡平巷长度超过5m倾斜巷道超过3m未通风的巷道,必须17、设置栅栏或密闭,严禁采用扩散通风。4、采区回采工作面结束后,必须予以密闭,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5、工作面废弃的上下安全出口,必须随废弃时及时进行临时密闭,永久密闭最迟不得超过三天。6、栅栏设置必须符合要求,空隙、间距不得超过0.2m。非工具不能打开,挂上“严禁入内”警未牌。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浓度,密闭用砖水泥砂浆等混和材料砌筑,煤层巷道中的刻槽不得少于0.3m,并切断管线和轨道连接。栅栏的质量要求:用木板和排花即可,但用手不用工具不能搬开栅栏。7、启开密闭时,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执行。8、密闭应建立台帐,实行挂牌管理,每周周一检查密闭、栅栏质量及瓦斯浓度。密闭和栅18、栏一经设置,不得任意撤除,凡是密闭的盲巷都要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主要通风机开停及运行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2、主要通风风机操作人员必须是由经过培训合格且持证上岗的人员担任,并执行24小时值班制。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正常运转。主要通风机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3、严禁主要通风机房兼任他用。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还必须有直接通往调度室的电话,并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19、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应每小时将通风机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立即报告。4、必须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进行一次性能测定。6、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并能在10min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7、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安装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8、主要通20、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连续运转,不得任意开停,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制定停风安全措施,报矿长、技术负责人审批。9、主扇风机因故停电、停风时,必须及时打开井口防爆门。同时切断井下电源。10、风井口20米内严禁非操作人员或检查人员行走和玩耍,并严禁20米内有烟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一、掘进巷道或独巷都必须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或压风通风。二、局部通风机安、拆实行申请(报告)制度;1、局部通风机安装前,由分管部门按设计说明书或作业规程的要求,填写安装申请(报告)单。申请(报告)单经通风科领导审核,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有关部门按申请(报告)单的要求安装。2、局部通风21、机的拆除,必须有经通风科领导同意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局部通风机拆除申请(报告)单。三、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10m以外的新风流中,且所在巷道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吸入风量,风速符合规定。2、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并能保证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时,切断该局部通风独巷内的一切电源。3、局部通风机必须完好,性能符合要求;功率在5.5kw及其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设消音装置。4、有煤与瓦斯突出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必须符合作业规程和防突措施的要求。四、风筒管理规定1、采用抗静电、阻燃风22、筒。风筒吊挂要平直,逢环必挂;在巷道无坡度变化时,风筒吊挂坡度应保持不变,并保持距巷道底板不低于300m高度。2、巷道必须有保证敷设风筒的空间和安全距离,并在作业规程中作明确规定。3、风筒的敷设或拆除由通风科负责,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风筒或改变送风地点。5、敷设风筒时,应在回风口以外的新风流中安设三通风筒,以便排放瓦斯时控制风量。6、风筒的接头要严密,无破口(末端20m除外);风筒拐弯要设弯头或缓慢拐弯,风筒拐弯处折缝的深度不得超过100mm;分岔处要设三通;异径风筒连接要设过渡节,过渡节长度不得小于2m,且过度节要先大后小,不准花接。7、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压入式):煤巷及半煤巷23、不大于5m,岩巷不大于810m;风筒出口风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40m3/分;巷道中的风速符合规程规定。8、当风筒供风长度小于300米时,允许百米漏风率不大于15%;供风长度300-500米时,允许百米漏风率不大于10%;供风长度500-1000米时,允许百米漏风系数不大于6%;供风长度大于1000米时,允许百米漏风系数3%-5%。9、如意外损坏风筒,必须及时通知瓦斯检查员(通风工)或向通风科汇报。瓦斯检查员(通风工)应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的结果向通风值班室汇报。五、掘进工作面通风条件恶劣或送风困难,以及无法保证通风质量时,应先整改后作业,否则,通风科有权拒绝送风。六、局部通风机必24、须指定专人负责,并挂牌管理,不得随便停开;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向一个掘进工作面送风。七、计划停电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停电停风、恢复通风的安全措施,并严格执行。八、局部通风无计划停电停风时,停风区的人员应主动撤出;施工单位派人警戒、设置棚栏;瓦斯检查员将局部通风机的开关打到“零位”。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瓦斯不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可直接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否则,按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九、掘进工作面贯通的通风系统,按贯通的专门措施执行。十、每个掘进工作面(或送风地点)的局部通风质量应达省级及其以上。十一、每旬必须对局部通风机所在巷道的全风压风量、局部通风机入风量、风筒出25、口风量、掘进工作面回风风量、风筒百米漏风率等进行测定。防止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制度1、安装两台局扇,一台备用。局扇及其开关必须在新鲜风流中,距回风口不少于10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扇吸入风量,严禁局扇喝循环风,局扇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2、局扇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底板不得低于300mm,局扇前后5m范围内清理干净,无杂物和煤矸堆积,安装局扇巷道安全间距不得低于300mm;掘进工作面的进、回风及避灾路线必须标明。3、必须实行双电源供电,两台风机接在不同的电源上,且采掘供电分开;两局扇及其开关应安设在一起,相距不大于10m,同时必须安装局扇26、开关自动切换装置及风袋三通切换装置,主风机停风后备用风机能够及时启动。4、必须安装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达到“三专两闭锁”或采用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供电的要求。5、风机的初次安装由通风科负责,由安全、机电、通风、生产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移交生产单位进行管理、维修及回收;施工队对局扇必须指定当班维护员专门管理,风机停风后必须及时送风,保证局扇正常运转;通风部门对局扇实行挂牌管理,定期测定风量,采掘队应根据通风部门的要求,坚持以风定产的原则进行生产。6、坚决杜绝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更换、调整风袋,严禁停止局扇运转。7、必须保持向掘进工作面的连续供风,必须保持两台局扇能够正常使用;备用局扇必须27、完好,由瓦斯员、维护员接班后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汇报调度值班,当班损坏的设备当班必须处理好。8、任何人不得随意停开局扇,无论工作、临时停工或交接班时,严禁停风;如确需停电、停风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执行。9、发生意外停电停风时,带班队长和瓦斯员负责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至新鲜风地点,局扇供风巷道内严禁从事任何工作,掘进巷道没有正常供风前及巷道内瓦斯浓度大于1%时,严禁人员入内。10、局扇毁坏或由于其它原因不能运转时,机电队应指派专人,立即进行更换,新局扇的安装搭火由当班值班电工完成,当班瓦斯员负责监督;风袋的安装由当班瓦斯员完成。11、每发生一次无计划停电、28、停风,由当班的瓦斯员将情况汇报调度室,调度室做好专门记录,由安监室做好事故追查,并公布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12、瓦斯员要对风袋管理负责,避免风袋脱节;风袋破损处要及时缝补,杜绝工作面瓦斯超限、无风、微风作业。13、加强对局扇的管理,瓦斯员、维护员实行现场交接班,杜绝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14、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扇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时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15、所有局扇必须装备开停传感器,并与监测监控系统联网。16、掘进工作面风量必须经过计算,要确保整个掘进巷道瓦斯不超限,其它有害气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1条规定29、;但风筒出口的最低风量不得小于40m3/min。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贯通巷道两头相距(一般巷道相距20米、突出煤层及综掘巷道相距50米)时,即进入贯通管理。2、进入贯通管理前,测量组必须下发贯通通知书。由矿技术人员编制巷道贯通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报经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按贯通措施在贯通区间进行施工,否则停止作业。3、通防科必须制定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绘制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并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情况,并预计贯通后的风流方向、风量和瓦斯涌出的变化情况,明确贯通时调整风流的设施布置和要求。通维队必须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贯通后,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系统调整,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30、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巷道贯通时,必须做到“通知书”、“措施”、“记录”齐全。4、相向掘进的两条巷道贯通,在相距20m前(突出煤层相距50前),必须先停止一个工作面作业,由另一个掘进工作面单头掘进贯通。但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5、掘进工作面与盲巷的贯通:在掘进工作面距盲巷20m前,必须首先排放盲巷内的瓦斯,只有在恢复盲巷的正常通风后,方可进行巷道贯通作业。6、施工队必须对贯通点前后5m范围内的巷道支护进行加固。7、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31、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瓦斯、通风、煤尘、支护、积水等情况,任何一面瓦斯浓度超限,必须先停止掘进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必须在两个工作面入口处设置专人警戒,具体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8、贯通期间矿要作好调风的准备工作,提前构筑好通风设施。贯通的当班应以小断面贯通,贯通后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工作,待通风系统稳定及调风影响区域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方可继续施工刷大至规定断面。9、贯通期间矿建立巷道贯通台帐,施工班长每班要向矿值班汇报当班爆破进尺,再由矿32、值班把记录填好,严禁出现假记录、假汇报。10、严禁出现误贯通,否则按重大未遂事故进行处理。盲巷管理制度盲巷是长度超过6米,只有一个出口且又未通风的井巷。1、矿总工程师要把好设计、部署关。生产、计划、安全(安监)等部门要把好计划、施工关。做到一掘必穿,尽快形成通风系统,杜绝盲巷的产生。2、矿井原则上不允许存在盲巷,凡因设计部门的责任或施工管理不当或错误而造成的盲巷,必须追究有关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的责任。3、盲巷一经出现,瓦检员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通风科按规定予以处理。4、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凡独头巷道停风,当班瓦斯检查工必须在停风的同时,在该巷入口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警33、示牌,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当停风区域瓦斯浓度达3%以上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通风队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密闭。5、煤、半煤巷道掘进和有瓦斯涌出的岩石巷道,计划停风在24小时以上的,停风时,通风部门必须立即进行临时密闭,无瓦斯涌出的岩巷要立即打上栅栏,并挂“禁止入内”警示牌。6、密闭墙、栅栏距巷道口2m,栅栏的设置按巷道的高度确定,巷高大于1.8m的,栅栏高度不小于1.8m;巷高小于或等于1.8m的必须全断面设置。(栅栏孔规格200200mm),栅栏要牢固可靠,盲巷内又有盲巷者,必须同时分别处理。并定期检查栅栏前的瓦斯浓度。7、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米内必须切断所34、有管、线和铁道,对于抽放管道不能切断时,必须进行严格的绝缘保护,防止杂散电流引入盲巷。8、盲巷必须设禁止牌、检查牌,同时建立盲巷管理台帐(注明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支护形式、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问题、整改负责人、启封时间),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9、煤层内所有密闭墙,应按火区密闭墙进行管理。必须定期检查盲巷密闭、栅栏质量以及瓦斯和其它气体浓度。密闭每天检查一次,栅栏每班检查一次,栅栏内的所有巷道7天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结果填在现场牌板和台帐上。发现密闭、栅栏损坏或有瓦斯积聚等问题时,必须立即按规定处理。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台帐、采掘工程平面图或通风系统图35、“三对号”。10、炮掘巷道距盲巷20m或需贯通时,地测部门要提前发出通知。排放瓦斯和巷道贯通都必须符合矿瓦斯排放制度和巷道贯通规定的各项规定。11、严禁任何人破坏栅栏或密闭墙进入盲巷,凡私自进入盲巷者,无论是否造成安全事故,均按严重“三违”处理(未造成后果,处以1000元以上罚款;造成事故,由违章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矿井测风管理制度1、矿井根据通风状况,合理选定测风站,矿井总进风巷、总回风巷、各水平和各掘进工作面等用风地点的进、回风巷都要设置测风站,测风站的设置要符合要求。2、永久测风站设置在直巷段,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并抹面刷白,测风站长度不低于5m,两端头设50100mm红36、色标志线,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牌板且数据准确、清晰。3、每10天必须对矿井进行1次全面测风,形成报表交矿长、总工程师、生产部门、安全部门审阅,分析矿井通风系统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4、如实反映矿井风量分配情况,不得虚报瞒报。5、矿井每次巷道贯穿必须及时按矿井通风贯穿措施要求进行矿井通风系统调整,并进行矿井风量测定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出现微风或瓦斯超限现象。6、测定地点:每旬对井下各用风地点全面进行一次测风,包括井下各作业地点、硐室、及行人通风巷道、矿井、水平、采区进回风巷也必须同时测定。地面主要抽风机扩散器排风量每月测定一次,并对照矿井总回计算地面漏风。对回风巷必须同时进行瓦斯37、测定工作,及时反映矿井风量分配的合理程度。7、风量测量完毕后,开始测量巷道断面,测量测点温度,及时将风表读数带入风表校正曲线公式,计算出实际风速和巷道实际风量,将所测得该点的风速、风量温度等数据记录在测风牌、测风记录本上,并填写清楚日期、姓名。8、一个系统测完后,预算一下所测数据是否可靠,如个别点闭合差距过大,应分析原因,重新补测,测风时如发现风流不稳定,问题处理后再重新补测。9、测量前,首先检查测风站内瓦斯和支护情况,只有在瓦斯浓度和支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测风。测风时,必须随时注意来往矿车,避免出现车辆运行伤人事故的发生。人员侧身靠壁站立,并匀速移动风表,减少测量时的误差。10、矿井测风工38、作由矿井测风员或通风技术员专人进行。巷道维修管理制度1、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加强井巷维修,确保巷道设计断面,保持通风、运输的通畅和行人安全。2、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得超过3%,并建立井巷管理台帐,及时统计,做到与现场相符,并及时编制井巷维修计划。3、做好巷道的日常检查工作,每旬对全矿井巷道巡回检查一遍,发现失修巷道时,生产科及时制定整改计划,生产技术科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施工单位及时维修。4、井巷修复必须执行“一工程一措施”。措施内容包括:维修方法、支护材料、规格及一程质量标准,有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及保护维修地点的管线设备的措施,同时按安全技术审39、批制度要求进行审批。5、井巷完好状况按井巷完好程度分为三类:完好井巷、失修井巷、严重失修井巷。(1) 井巷存在下列之一者定为失修井巷:各种巷道断面收缩,净高净宽小于设计尺寸0.20.5m。梯形支护的牙口失效、棚梁棚腿弯曲变形、折断连续5架以上,背帮、背顶枇子、笆片残缺腐朽、折断等连续10m以上。锚喷巷道喷层脱皮落高度100mm以上,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处以上。混凝土浇注表面有明显裂缝、蜂窝、空洞、露筋现象1m范围内分别为超过2处以上。巷道底鼓影响运输的底鼓段巷道边缘连续30m以上。水沟严重淤塞,巷道积水淤泥超过100mm,影响通风、运输、行人安全的巷道30m以上。(2) 井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定40、为严重失修井巷:各种巷道断面收缩,净高净宽小于设计尺寸的0.5m。各种支架严重损坏或严重变形,完全不起支护作用。砌碹巷道碹顶料石压碎压裂、掉碴,严重变形或塌落2m以上。碹墙挤压歪斜变形,裂缝宽超过500mm以上,连续长度10m以上。锚喷巷道喷层脱皮昌落高度大于500mm以上,连续长度5m以上或连续脱落面积超过2m以上。片帮、漏顶严重造成通风、行人运输因难。各种进回风井井筒有明显的变形,井壁压碎压裂、掉碴、淋水或影响提升运输行人安全。安全装备管理制度1、安全装备系指用于保证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的各种装备。主要包括矿井安全监测、通风(防治瓦斯、防灭火、防治粉尘等)设备、仪器、仪表及放炮器、喷雾装置41、隔爆设施,压风自救系统等。2、矿井必须编制安全装备年度计划,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列入年度工程计划,组织实施。3、要严格按装备标准进行配备,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配足维护检修人员,保证装备完好,使用率、效率达到有关规定要求。4、要加强对安全装备的安装、使用维护管理,凡需报批的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凡使用的装备各项指标必须符合规定和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凡需进行计量检定的设备、仪器、仪表,均要定期检定。5、必须建立安全装备使用管理的移交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范围内的安全装备,安装后,移交采、掘队,由采、掘队负责使用管理,严禁损坏。否则,除要按装备原价不少于50%赔偿外,还要追究责任,进行处罚。赔偿费42、转入通风科作为安全材料费用;罚款进入安全奖励基金。6、安全装备的报废必须严格报废申报程序,按规定实行报废管理,严禁拆卸未报废装备的零、配件另作它用。7、要保证安全装备正常使用,矿井每年必须补充、配备一定数量的设备、仪器(表)及零配件和维修校正设备、仪表。并做到资金优先安排,设备优先保证,材料优先供应。8、要加强安全装备的日常管理,要分类编号建卡,建立使用维修检查台帐,定期填报报表、帐卡,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监测管理制度1、监测工负责每周对井下所有探头进行充气调校,断电实验。并按要求填写各种记录,报表。2、监控系统及主机出现故障必须随时入井处理检修,主机坏24小时内予以更换,保证监控系统稳定进43、行。3、监测工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对井下探头主机、电缆铺设进行设置安装。4、井下探头、主机牌板必须保证齐全并按要求填写。5、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至12个月,必须拆除地面进行全面检修,并认真填写调试、检查、校正、维修记录。6、 装备监控系统的矿井应至少配备一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配齐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经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7、矿井安全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一氧化炭、温度等环境参数变化及被控设备的通、断电状态。8、 为确保监控系统不间断的可靠正常运行,对不能正常工作的传感器要及时进44、行更换和维修,各种传感器应有足够的备用量。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9、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10天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对安全监控设备和瓦斯检测仪器定期校验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鉴定。安全仪器仪表计量检验及维修保养制度一、便携瓦斯报警仪的校正、检验与维修1、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风部门干部、采掘区队带班区长、班组长、放炮员、瓦斯员、井下流动的电钳工入井时必须随身携带便携仪,随时监测工作地点瓦斯情况。2、仪器必须45、统一编号集中管理。3、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仪器的收发、维护要有专门记录;仪器的收发由仪器室进行,维护由通风专职人员进行。4、仪器下井使用前必须检查仪器的零点、电压等值,不符合要求时禁止发放使用;下井前的检查由发放人员负责。5、仪器升井后,发放人员应检查仪器是否损坏,损坏的仪器要造价赔偿。6、每7天对仪器调校一次,并有记录,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否则禁止使用。二、光学瓦斯检查仪的校正、检验与维修1、每半年强制检定一次,矿井瓦斯鉴定、反风演习使用的仪器必须提前送检。2、正常使用的仪器,每一个月至少校正一次。3、仪器使用的药剂使用周期不得超过七天。4、仪器光谱必须清晰,气密性能良好,附46、件齐全,吸收剂等符合要求。三、矿用自救器采购、验收、配备制度1、矿用自救器由矿供应部门根据通防专项资金和矿井实际需要进行统一购买、配备。2、供应部门购买前,对自救器类型、型号、MA标志号以及有效期进行检验,确保自救器具有资质单位认证。3、通风部门领取自救器时必须对自救器的类型、外观以及MA标志进行逐台检验,检验合格设立台帐进行记录后方可投入使用。4、矿用自救器实行统一编号管理,一人一号配备。四、矿用自救器检验、维修制度(一)处观检修1、先查橡胶套,橡胶套磨损严重及破裂后不得继续使用,应及时更换。2、封印条损坏,应暂停使用,必须进行气密性检修后再使用。(二)气密性检修将自救器放入气密性检查仪中,47、若检查无漏气现象,即检查完毕,若漏气应按如下顺序检修。1、打开封印条和自救器上下盖后,检查密封橡胶圈,若橡胶圈老化,要更换新的,并涂上硅油,以防橡胶圈老化。若橡胶圈内有异特,取出异特,再涂上硅油即可。2、合上外壳,可上封扣带,将封印条锡焊即可。(三)称重经前两项检查后还需对自救器称重,若自救器增重超过10g,则自救器报废,若增重小于10g可继续使用。五、通风检测仪表的校正、检验1、每半年强检校正一次,保证其准确性。2、不得超出其测量范围。3、加强保护,正确使用。六、标准气样的配制1、必须到有资职的仪器仪表维修站购买气样。2、瓦斯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测系统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48、甲烷与空气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3、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七、仪器仪表管理1、矿井通风部门必须建立通风安全检查仪器仪表管理机构,并应配备相应的具有通风和安全监测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矿总工程师对通风安全检查仪器仪表管理负管理责任。2、通风仪器仪表必须实行集中管理,专人专用定期校正制度。3、仪器仪表由通风部门负责维护、保养、校正、管理,安全部门负监督、检查责任;确保仪器仪表使用完好。4、矿应定期对有关使用、维修、安装人员进行仪表仪器管理使用知识的培训。5、确保矿井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瓦斯传感器、便携仪、风表、光学瓦斯检查仪等备用量不小于20%,并有足够的零49、备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的仪表。安全培训制度1、各单位值班领导必须开好班前安全会,做到结合现场实际,有针对性地讲清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或质量隐患处理措施及有关操作规定等。2、每周五的安全学习,由各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组织,主要学习内容:煤矿安全规程、通风质量标准各工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的文件、规定,以及本单位施工地点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程,并结合本单位实际。3、规程、措施必须人人学习,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作业。各单位必须将学习情况、考试成绩作好记录备查。4、瓦斯检查工、爆破工、防突工等特殊工种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培训。5、组织的培训授课时间为:上午8:30,下午3:30,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上课必须认真听讲,做好笔记。6、规程措施未考试的责任者,一次考核50元。7、因不及时培训,造成无证上岗的责任者,一次考核30元。8、组织的培训,凡无故缺勤一人次,考核10元,迟到、早退一人次考核5元;一个单位一天无故缺勤2人次及以上,一次考核队领导20元;考试不及格者,每人考核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