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主要岗位操作规程(5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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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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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主要岗位操作规程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xx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第一节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4第二节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9职业卫生告知制度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0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2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3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4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5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17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24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25主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制度及操作规程27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27岗位职业健康2、操作规程29打眼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0破碎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1凿岩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1装载机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2皮带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3筛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4充灯房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5瓦斯抽放站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5主、副井绞车房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7抽风机房职业健康操作规程38掘进工作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39采煤工作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44预防噪声操作制度47预防粉尘危害操作制度48贵州xxxx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节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职业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如3、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成立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领导小组 由矿长任组长 ;各副矿级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职业病防治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职业卫生日常事务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二、 责任制度 (一)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二)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三)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五)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4、害规定。(六)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七)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八)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九)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十)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十一)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十二)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十三)单位必须5、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职业卫生工作在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分工负责。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责及责任制度如下:1、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各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参与职业卫生检查、监督和考核。具体负责组织召开职业卫生会议,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与奖励及相关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并定期上报有关资料。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检科:主要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安全健康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6、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及对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等因素的监测评价和资料的档案建立。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参与对职业危害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奖罚和相关制度的实施。3、 后勤管理部:负责组织煤矿作业场所接尘作业人员、有毒有害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教育培训工作,职业危害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管理。依据健康监护的资料和劳动者的申请履行职业病的诊断与认定工作中的相关职责。对被诊断为职业病的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岗位调换。及时向地方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提出职业病待遇的认定。对劳动者上岗前、更换岗位时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制定职7、业卫生培训计划,并建立相关培训档案。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危害监测设备、防护设施、个人(劳动者)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参与制定职业危害教育培训制度。4、通风工区(通防部):负责井下粉尘浓度的测试、建立观测点、定期监测。对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产尘点进行监控,并制定降尘措施。把职业危害工作纳入标准化检查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5、技术科: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涉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严格执8、行职业危害投资计划,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做到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负责制定及完善职业危害的投资计划、职业危害工作标准化检查标准的制定、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6、供应科:主要负责职业危害投入保障,保证新增或更新职业危害防治系统、设施设备的添置。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改善作业场所劳动条件等计划的实施。根据每年度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计划、需要投入的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7、财务科:负责建立稳定的职业危害防治投入资金渠道,对公司提出的职业危害防治投入项目积极落实资金,确保职业危害防治资金投入及时到位,做到职业危害防治投入资金9、实行专款专用。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资金的管理制度。8、工 会:负责在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设置醒目的职业卫生、职业危害告知公告;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考核奖罚;依法组织员工代表对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督查;及时纠正侵犯员工享有职业卫生保障的行为;对职业卫生工作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对员工(劳动者)反映的职业卫生问题积极与行政领导沟通和协调,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力和企业的发展。参与制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告知制度。9、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和汇总报告、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职业病管理(包括职业病人的治疗管理)、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危害10、事故应急医疗救护工作。依据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资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等监测资料的结果,及时提出职业卫生工作意见或改进建议,提交给领导小组。负责岗前、岗中、离岗的体检工作,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前的准备工作;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危害事故、职业病统计资料的汇总报告。依法向上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部门如实申报职业危害项目、职业危害事故。参与制定、建立、健全各种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 第二节 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职业卫生告知制度 1、目的意义。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文11、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推动全公司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2、培训告知:员工教育培训部门要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3、合同告知:负责劳动合同工作的工作人员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相关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 4、重要场所告知:产生职业卫生危害的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员工相关职业卫生危害的有关内容。 5、宣传告知:矿宣传部门应当加大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思想认识,增长员工职业卫生知识。 6、体检告知:联系有资质的医院12、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如实告知员工检查结果,促使员工做好职业卫生工作。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同时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脱离岗位进行医学观察。 7、监督检查:工会应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行政部门进行整改,依法维护员工职业卫生方面的合法权。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2、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制度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13、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4、本单位应当向xx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其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5、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6)对1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6、本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7、本单位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8、本单位要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9、本单位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10、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是安全教育培训系统工程,同时是一项技术15、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纳入企业安全培训计划,建立健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 2、坚持办班授课与开展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每年不得少于2次。 3、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件、煤矿安全规程、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急救互救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等各项内容。 4、职业卫生培训对象: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管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井下现场施工接16、触粉尘、有害气体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 5、教育培训形式:利用办班、讲座、班前班后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信息网络、黑板报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6、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工区、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1、建设项目17、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通过三同时验收。2、生产单位要定期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3、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毁坏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标志。4、如在维修设备时需要拆除防护设施,在维修安装完成后应该将防护设施恢复原状。5、生产单位要妥善保护公司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医疗箱、氧气袋、担架、隔离式呼吸器等),不得随意损坏。6、公司要定期对应急装备设施进行监测,分公司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应急设备装置处于良好状态。7、对配备的救援装备应登记建档,专人管理,不能随便领取,私自损坏。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煤炭工业员工劳动防护18、用品管理办法。 (二)、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放,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转卖。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配戴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检查部门、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三)、对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1、所有享受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统一纳入微机管理,建立劳防用品管理台帐和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实行规范化管理。 2、使用者在2周时间内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更换。 3、个别劳动强度大的岗位,生产单位开证明,由矿分管领导签字,在审批发放的时间上可以缩短。 4、对使用单位员工反映劳动防护用品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领导和物资部门反馈解决。 5、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由单位办事员统19、一开票领用发放。 (四)、对采购部门内部的管理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和安鉴证,业务员根据矿生产情况及时向物资部门申报防护用品计划。 2、业务员及时将由总公司物资供应部统一采购的防护用品运回仓库,保证满足生产需要。 3、保管员根据对防护用品实物数量、外观进行验收。 4、保管员对防护用品保管,按仓库物资储存管理办法执行。 5、审批人员根据防护用品领用的时间限制,来确定审批发放。 6、供应、企管部门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单位了解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及时向领导和物资供应部反馈使用信息。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危害日常监测工作。2、监测人员要将监测20、危害因素浓度变化情况,记录存档,并及时将结果上报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采样、布点要符合国家标准。具体要求总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井上每月测定1次;呼吸性粉尘定点短时间粉尘浓度(短时间接触浓度),每月测定1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浓度(时间加权平均浓度),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得少于4个;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应当测定1次;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一次;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作业场所空气温21、度的测定周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作业场所具体情况制定;噪声、氡及其子体等其他职业危害因素每年至少测定1次。4、公司每年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一次,每3年至少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一次。5、生产单位要对监测、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确保本单位生产作业场所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6、 公司要将职业危害监测、检测评价报告登记存档,检测、评价结果及时向员工公布、存档并报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新工人入厂必须到规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要将体检情况存入个人健康档案。2、对接触粉尘、噪音等危害职业的人员必须要进行上岗前、在22、岗时、离岗前的健康检查。3、从事职业危害的人员,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4、生产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5、生产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6、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8、生产单位发现疑似作业病、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报告。9、生产单位要根据公司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和保健措施。10、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11、 各种记录材23、料要按规定及时存档,并进行分档归类管理。12、档案的调阅应经单位负责人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批准。 13、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 (1)基本资料档案:包括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来往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2)工作场所测定、评价资料。 (3)健康检查资料:建立从事接尘人员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从业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状况,以及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及离岗前是否造成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情况)形成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 (4)职业病防治资料: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调查表、以及检测24、报表、监护报表等。 14、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要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 15、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16、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1、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防止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并在一旦发生事故时,能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受灾遇险人员,控制矿井潜在的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制度。 2、本25、制度适用于矿井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的处理。 二、事故汇报 1、生产现场发生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接报后应及时向矿值班领导和矿长汇报。并通知安监、生产和医疗等部门。 2、接到重伤以上和一级非伤亡事故报告后,在两小时内,矿调度室必须向公司调度室汇报,安监站必须向公司安监部汇报。 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断等。 4、事故报告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和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一经查清,除责成补报外,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凡工作范围内的人身26、伤害,无论是否构成工伤级别,均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安监站,并在24小时内到安监站登记。超过期限的按照故意迟报、瞒报处理。 三、应急救援 1、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发现人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地点、性质及遇险人员情况。矿调度室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值班矿长汇报,并根据灾害情况实施抢救措施或起动相应的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2、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后,必须立即成立救灾指挥部,救灾指挥部设在调度室,矿长任总指挥;处理事故时,应在灾区附近选择安全地点设立基地,基地指挥由指挥部选派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基地设有通往指挥部和灾区的电话,并有必要的救护装备及器材。 3、各职能部门和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27、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部门人员积极参加救灾工作。 4、应急救援的指导原则和措施: 4.1灾害处理的指导原则和处理措施 任何地点发现火灾、透水、沼气或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等事故时,都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室和通知附近工作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矿调度室值班人员迅速通知和引导灾区及受威胁人员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清点人数,同时通知下列有关单位和领导:矿救护队、矿医院、矿长、总工、各分管副矿长、副总、公司调度室、安监站、人力资源部、矿灯房、通防部(工区)、技术科、机电科、运输工区、保卫科、供应科、工会等有关单位,采取防治事故的措施。 对火灾、沼气或煤尘爆炸事故,员工自救除正确使用自救器外,还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28、,充分利用峒室或独头巷道作为避难场所,创造自救条件;避灾时,应在避难所前留有衣物、矿灯等明显标志,以便抢救时发现,要保持冷静,避免不必要的体力消耗,借以延长时间待救,并可间断地敲击铁器、岩石等发出呼救信号。对小范围的片帮、冒顶、运输伤人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自救和互救,最大限度降低伤情。 发生各种大灾害事故的针对性处理措施基本要求如下: 发生火灾时: 应设法查明火灾性质、地点和范围。 发现火灾,应切断灾区电源,尽量采取措施直接灭火。电器设备着火,应设法切断灾区电源,然后迅速将其扑灭在初始状态,防止灾情扩大。若火势较大或老空区煤层自燃无法直接灭火时,应采取隔绝灭火法封闭火区,并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爆炸29、。 根据已控制的火区地点和范围,确定井下通风制度,其中在井口、井底车场范围内,可考虑反风或使用风流短路等措施;在井下其它地点一般要保持事故前的风流方向;在进风的下山巷道,必须有防止由火灾造成风流倒转的措施;有沼气涌出的采掘工作面要正常通风,必要时可考虑调节风量。 无论是采用正常通风或增减风量、反风、风流短路、隔绝风流以及停止主扇等都必须有利于防止灾害扩大、抑制火势,不致使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不使瓦斯积聚、煤尘飞扬,防止爆炸发生。 封闭火区时,必须在保证安全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建立临时或永久密闭墙,如有瓦斯爆炸危险时,应先用沙土设置防爆墙(厚度不小于5米),然后封闭进风侧、建立永久密闭墙;30、待火区气体没有爆炸危险时,再密闭回风侧。 矿井主要大巷及采区皮带发生火灾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 若主要进风巷道,则可以优先考虑全矿井性反风的方法,其次再考虑风流短路法。 若火灾发生于进风巷,火源之后有与回风巷通道时,则应用短路法,直接将烟雾排到回风道,同时采取调压法控风。 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下行通风巷道,如果发火点有通回风巷通道,则可以采用上风侧短路法;否则应控制火风压,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 若火灾发生于进风、且为上行通风巷道,则可以采用下风侧短路法与控制火风压相结合的方法控制风流。 若火灾发生于回风、且为平巷或上行通风巷道,则一方面防止其下风侧与进风相连的旁侧分支风流逆转而使烟流流入进31、风流中,另一方面采取措施控制火风压。 若火灾发生于回风巷,应尽可能将其回风流中的所有障碍物都清除,以保证畅通的排烟路线。 矿井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 除全力以赴抢救遇难人员外,同时切断电源,组织救护队探明事故的地点和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防止二次爆炸。 对充满沼气巷道要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瓦斯路线区段采取停电和撤人措施。 处理事故时严禁使用灾区的电话和电气设备。 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矿井发生透水、溃砂(浆)事故时: 要撤出灾区和下方受威胁的作业人员。 针对具体情况进行堵截(阻),防止二次透水事故。 发生冒顶事故时: 积极恢复冒顶区域的正常通风,如32、一时不能恢复,可利用管路向被埋人员输送新鲜空气。 处理时必须坚持由外向里,先易后难,并加强支护,防止二次冒顶,必要时掘巷救人。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时:想办法尽快加强中毒事故发生地点的新鲜风流的通风,有毒、有害气体引入回风道排出,受灾范围内及排放路线区段必须采取撤人措施。处于回风侧人员,应佩带好自救器,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必须尽快把中毒人员转移到新鲜风流中,以减轻中毒状况。在进入事故地点抢救中毒人员时,必须带好自救器,避免抢救人员发生中毒。 4.2救护组织和有关人员 职责 矿成立以矿长、总工程师为首的救护指挥部。 有关人员职责如下: 矿长和总工程师: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33、指挥者,矿长任总指挥,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公司经理、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协助矿长,井下基地指挥由指挥部派出具有救护知识的人员担任,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各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人员待命,保证调集救灾必需的设备器材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特别许可证。 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指挥某一方面的救灾工作。 矿山救护队队长:是指挥部成员,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营救和事故处理。 矿工会主席:在救灾和事故处理过程中,组织工会部门,做好员工稳定思34、想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矿安检科科长:根据批准的事故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工作。 通防部(区长)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监测主扇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矿调度室主任:负责迅速召集人员,根据救灾指挥部命令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 技术科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提供灾区及救护所需要的生产技术资料,并执行生产技术方面有关措施和指定工作。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工程师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有关采掘区队长、班长:负责查明在本区域或工作面的人数,听从调度室的指令,并采取措施将他们35、有组织带领撤退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掌握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详细报告矿调度室,并随时接受指挥部的命令,完成有关的抢救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有关领导,及时向下传达作战指挥部的命令,通知有关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随时统计和掌握入井人数和井下各采掘区队人数。 矿办和矿灯房负责人:根据下井考勤和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立即准备足够的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严格控制矿灯的发放,对不持有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 供应科负责人: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并根据矿指挥部命令迅速发运救灾地点。供应科必须备足处理各种36、灾害事故的物资,井下非常仓库器材按标准配备。 机运工区区长: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改变矿井主扇工作制度并掌握矿井停送电工作,迅速调集井下车辆,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送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15)医务室: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救护和组织药品供应。 (16)保卫组负责突发事故时的秩序维护工作。 5、在消除了事故危害后,由救灾总指挥下令解除紧急状态,各单位按矿统一部署组织恢复生产工作。 四、培训、演习及记录管理 1、已审批的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应向员工传达贯彻,并熟悉避灾路线。 2、特殊岗位人员(救护队员、危险品管理员等)应在学习后组织相应的训练。 3、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37、和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如有修改补充还应组织员工重新学习。 4、在条件可行时应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后要进行适应性和可行性评审,并做好评审记录;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 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紧急事件发生后的记录管理,调度室负责紧急事故发生后的指挥记录管理。职业卫生投入保障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新增或更新的职业危害防治系统,列入煤炭生产安全费用,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主要包括在以下项目内: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38、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 6、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 二)、为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必须加大在“一通三防”方面的投入,主要在通风设备、瓦斯监测、矿井防治水、矿井防灭火及综合防尘方面的支出。 (三)、计划下达后,资产类上报公司由公司集中负责采购,费用类、工程方面主要由生产技术、财务部门负责。( 四)、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每年度下达的计划、具体项目,分轻重缓急做到合理安排。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39、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 (二)、术语和定义 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 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生产技术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40、时”各项管理工作。 3、安全检查科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 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四)、一般规定 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41、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42、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主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制度及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一、职业病防治一般规定1、优先采用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旧技术、旧材料、旧工艺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必需设有公告和警示标识,标明危害因素、后果、急救措施等。3、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必须佩带防护用品。4、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场所,设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和应急通道和泄险区。二、职业病前期预防1、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健康管理标准。2、作43、业场所应配备与职业病防治相适应的设施。3、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布局合理,要符合有害与无害相分开的原则。4、作业场所的生产设备、工具、用品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三、职业病防治措施1、加强综合防尘管理,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2、所有运矿(岩)转载点必须设完善的喷雾装置。3、井下放炮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泡泥,放炮后洒水冲洗巷帮。4、采掘机、综掘机内外喷雾效果要达到要求。5、每月对井下采、掘工作面进行1次粉尘浓度测定6、综合防尘措施要纳入采、掘作业规程中。7、加强对有毒气体、噪声的监测。四、职业病管理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对以确诊的职业病人调44、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要求,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4、发生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还要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3、本单位涉及的职业危害因素3.1粉尘是指能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工业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叫做工业粉尘。对工业粉尘45、如果不加以控制,它将破坏作业环境,危害工人身体健康和损坏机器设备,还会污染大气环境。3.2噪声是给听到它的人和自然界带来烦恼的、不受欢迎的声音。影响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声音都称为噪声。对噪声的感受因各人的感觉、习惯等而不同,因此噪声有时是一个主观的感受。一般来说人们将影响人的交谈或思考的环境声音称为噪声。3.3高温3.4振动:4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4.1所有上岗工作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厂综合办公室、车间领导确认未有岗位禁忌疾病者方能上岗工作。4.2所有进入工作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I级(轻度危害)粉尘岗位带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X射线源的佩戴好剂量笔。4.3上述带有46、职业危害的岗位,注意劳逸结合,工作二小时到户外休息1520分钟。4.4X射线控制区边界上必须悬挂清晰可见的“禁止进入X射线区”警示标识;探伤作业人员应在边界外操作,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4.5X射线控制区在其边界上必须设警示标识,如信号灯、铃、警戒绳,并悬挂清晰可见的“无关人员禁止入内”警告牌,必要时设专人警戒。尚应注意控制在管理区边界附近不应有经常停留的公众成员。4.6每半年X射线控制区人员必须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笔监测。4.7工作完毕后,班组长将一天工作职业健康情况填入交接本上。打眼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47、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6、班中要时刻检查防护用品、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7、当粉尘浓度超过规定时要停止作业,采取措施降低浓度,待浓度降到符合要求时再进行作业。破碎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48、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6、班中要时刻检查防护用品、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7、放料时出现较大粉尘飞扬时,要进行洒水压尘、加强排风,待粉尘浓度降到符合要求时再进行作业。8、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开机前,必须首先开启除尘设施、设备进行除尘。9、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喷水设施正常使用。凿岩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49、健康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4、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5、作业前要对凿岩机进行检查、强化设备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降低到最小。6、严禁干钻作业,凿岩机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装载机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50、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4、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粉尘的浓度,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5、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用水冲洗场地,对矿石堆进行洒水,将粉尘打湿,避免粉尘飞扬。6、作业前要对装载车进行检查、加油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最小。7、作业时装载车必须使用净化装置,降低有害气体浓度及排放量。定时对净化装置中的水量进行补存,每班要对更换一次净化水。皮带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作业人员要51、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6、班中要检查喷雾、除尘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施正常使用。7、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机械除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筛粉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52、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5、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产尘进行洒水,加强通风,不断进行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6、不定时检查喷雾、除尘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设施正常使用。7、作业中要严格执行洒水降尘及机械除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除尘器进行检查维修。充灯房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53、 5、充灯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防止充电时对人体危险。排风量不小于500m小时,设有排风扇的排风扇运转要正常,每台保持完好状态。 6、报废矿灯严禁流失或私自拆卸,防止铅污染环境,危害人体。报废矿灯集中交供应部门处理。 7、充电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好耐酸工作服和手套、靴子、围裙、眼镜等,方可进行工作。 8、充电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职业卫生培训方可上岗。瓦斯抽放站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5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瓦斯抽放站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7、值班室必须与机房隔离,并有良好的隔音措施。 8、机房及值班室的噪声,必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9、司机操作或维护人员现场维修时,必须配戴耳塞等防噪护具。 10、操作人员应每一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噪声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主、副井绞55、车房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绞车司机上岗前,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身体健康无禁忌症状方可上岗。 6、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大于85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dB(A)时,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7、绞车司机工作范围内的噪声,必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8、56、绞车控制室必须与绞车有良好的隔音措施。 9、操作人员应每一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噪声相关的健康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抽风机房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4、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 5、主扇风机司机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场所噪声不得超过85dB(A)57、。大于85 dB(A)时,需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大于或等于90 dB(A)时,应当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声的有效措施。 7、主扇风机司机值班室必须与主扇机房隔离,并有良好的隔音措施。 8、主扇风机及值班室的噪声,必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9、司机操作或维护人员现场维修时,必须配戴耳塞等防噪护具 10、操作人员每一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有与噪声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掘进工作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从源头抓好、抓牢掘进工作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58、各类危害因素,给职工创造良好的现场工作环境,将职业病危害程度降至最低限度,特制定掘进工作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掘进工作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因素 1、掘进工作面作业时产生的煤尘对职工的危害; 2、掘进工作面作业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对职工的危害; 3、地下作业高温对职工人体的危害。 二、入井人员个体防护 每一个入井人员,工作服必须穿戴整齐,自救器、防尘口罩、矿灯等佩戴齐全,发现佩戴不齐者每人罚款50元。 三、掘进工作面职业健康防护设施 1、综掘机运行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好综掘机内外喷雾;截割(半煤岩)过程中还必须使用好人工二次喷雾洒尘,发现综掘机运转过程中不使用内外喷雾的罚款100元; 59、2、掘进工作面皮带或溜子转载点处,必须按规定接好转载点喷雾,并做到正常使用,发现缺少喷雾或不正常使用喷雾的每次罚款50元; 3、掘进工作面必须有完整的洒水降尘系统,并按规定配足整齐各种防尘设施。各掘进工作面根据本工作面实际情况必须设置净化水幕,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设一道全断面的净化水幕,距工作面每隔150200m范围内安设一道净化水幕及时洒水降尘,每缺一道水幕罚责任单位200元。 4、掘进工作面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水棚的安装严格执行通防质量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掘进工作面定期进行洒水降尘。掘进工作面距工作面20m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每班全面洒水降尘一次;60、距工作面200m范围内的后路及皮带架、各种管路上的煤尘,每个大班进行洒水降尘一次,并做好洒水降尘、冲刷记录,严禁有煤尘堆积。发现不及时洒水降尘的每处罚款100元;发现煤尘堆积的每处罚责任单位200元。 6、加强掘进工作面个体防护工作,工作面生产过程中要全部佩戴好防尘口罩,发现不佩戴口罩者每人罚款50元。 7、定期对掘进工作面各防尘点进行煤尘测定,发现煤尘超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确保职工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8、加强掘进工作面的气体检测,确保各种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同时掘进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察员进行气体检查,每班至少检查2次。 9、掘进工作面高冒点每天由通防工区专职气体检查员进行一次气体61、检查,并取样送入色谱仪进行气体分析;距工作面5m范围内安设瓦斯传感器,每班掘进迎头必须悬挂便携仪,以确保掘进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发现气体检查员弄虚作假的按严重“三违”处理,不及时监测检查、工作不负责任的每次罚款200元。 10、掘进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配备足够的风量,及时排除掘进工作面的有毒有害气体,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地温产生的热量,加强通风,为工作面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11、掘进工作面高冒点处热量易于集中,容易产生高温点,必须采取各种降温措施进行处理(加大风量、安设挡风帘子降温等)。 四、高温保健 1、及时发放各种福利。 2、按规62、定编制工作时间。 3、及时发放保健品。 4、井口及食堂供应降温茶水。 五、炮掘工作面综合防尘 1、耙装机降尘:使用耙装机的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耙装机卸煤点喷雾并使用正常。 2、放炮喷雾:坚持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装药完毕,要对工作面迎头20m 范围内进行洒水,炮眼全部连线完毕准备放炮前,要敞开放炮自动喷雾的水截门,放炮后再对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自动喷雾的喷头和专用供水管路。 3、放炮喷雾降尘:炮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放炮冲程喷雾,放炮时必须喷到工作面迎头并雾化良好。 4、除尘风机降尘:喷浆巷道,每次喷浆时都必须正常使用除尘风机 ,除尘风筒末端到喷浆机的距离不得超过35m。任何人63、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除尘风机喷头和专用供水管路。 5、水幕降尘:喷浆时必须打开跟迎头的水幕,复喷时不得将水泥喷到水幕和风筒上,否则喷浆结束后必须用风水将水幕和风筒冲刷干净。 6、冲刷巷道降尘:每周对整个巷道冲刷一遍,包括掘进巷道的风筒、管线、电缆和巷壁,电器设备上的粉尘要及时清扫。 7、防尘管路: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截门。 8、使用溜子或皮带运输的掘进工作面,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由溜子或皮带司机负责根据煤炭干燥程度管理使用,以不影响运输为准。 9、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机掘工作面综合防尘 1、综掘机降尘:使用综64、掘机时必须打开综掘机内喷雾并使用正常。 2、综掘机二运溜子转载点必须安装转载点喷雾,运煤时必须打开喷雾降尘。 3、除尘风机降尘:综掘机运行时必须正常使用除尘风机 ,除尘风筒末端到工作面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5m。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或挪用除尘风机喷雾喷头和专用供水管路。 4、水幕降尘:综掘机运行时必须打开跟迎头的水幕。 5、冲刷巷道降尘:每天对整个巷道冲刷一遍,包括掘进巷道的风筒、管线、电缆和巷壁,电器设备上的粉尘要及时清扫。 6、防尘管路:严格按照掘进作业规程的规定,每隔50m设置一个三通截门。 7、必须正常使用转载点喷雾,由溜子或皮带司机负责根据煤炭干燥程度管理使用。 8、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65、。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采煤工作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煤矿职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规范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工作,从源头抓好、抓牢采煤工作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各类危害要素,给职工创造良好的现场工作环境,将职业病危害程度降低至最低限度,特制定采煤工作面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采煤工作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因素 1、采煤工作面作业时产生的煤尘对职工的危害; 2、采煤工作面作业时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对职工的危害; 3、地下作业高温对职工人体的危害。 二、入井人员个体防护 每一个入井人员,工作服必须穿戴整齐,自救器、防尘口罩、66、矿灯等佩带齐全,发现佩带不齐全者每人罚款50元。 三、工作面安全防护措施 1、煤机运行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好煤机内外喷雾,割煤过程中必须将回风内侧架间喷雾打开防尘,且架间喷雾打开数量不得低于架。发现割煤过程中不使用内外喷雾或不正常使用架间喷雾的每次罚款100元。 2、移架过程中必须正常使用好架间喷雾,发现不使用架间喷雾的每次罚款100元。 3、采煤工作面溜子转载点处必须按规定接好转载点喷雾,并做好正常使用,发现缺喷雾或不正常使用喷雾的每次罚款50元。 4、回采工作面两侧槽必须有完整的洒水降压系统,并按规定配足整齐各种防尘设施。进风顺槽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设置净化水幕,回风顺槽距工作面50m范围内安67、设一道全断面净化水幕,确保对工作面产生的煤尘及时进行洒水降尘。每缺一道水幕罚责任单位200元。 5、回采工作面各运煤转载点按规定安设各转载点喷雾,并做到正常使用,否则,每处罚款50元。 6、回采工作面两侧顺槽按规定安设隔爆水棚,水棚的安装严格执行通防质量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否则,每次罚责任单位200元。 7、回采工作面及两顺槽定期进行洒水降尘,进风顺槽每天全面洒水降尘一次,回采工作面支架、回风端头及回风顺槽距工作面20m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并做好洒水降尘、冲刷记录,严禁有煤尘堆积。发现不及时洒水降尘的每处罚款100元;发现煤尘堆积的每处罚款责任单位200元。 8、加强采煤工作面个体68、防护工作,工作面产生过程中要全部佩带好防尘口罩,发现不佩带口罩者每人罚款100元。 9、定期对采煤工作面各防尘点进行煤尘测定,发现煤尘超标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确保职工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中工作。 10、加强回采工作面的气体检测,确保各种有毒有害气体不超限。回采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进行气体检查,每班至少检查2次;回采工作面下隅角,每天由通防工区专职气体检查员进行一次气体检查,并取样送入色谱仪进行气体分析;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距工作面10m范围内安设束管探头,距工作面回风巷20m范围内安设瓦斯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等,实现24小时不间断的“在线监测”,以确保回采工作面有毒有害气体数据69、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发现有毒有害气体超标,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发现检查员弄虚作假的按严重“三违”处理;不及时监测检查、工作不负责任的每次罚款500元。 四、回采工作面工作环境 1、回采工作面按作业规程规定配备足够的风量,及时排出采煤工作面的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地温产生的热量,为工作面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 2、回采工作面回风隅角热量易于集中,容易产生高温点,必须采取各种降温措施进行处理(加大风量、安设专门喷头洒水降温等)。 3、高温保健 及时发放各类福利。 按规定编制工作时间。 及时发放保健品。 井口及食堂供应降温茶水。 五、管理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监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按照矿有关规定严肃70、处理。预防噪声操作制度 噪声对人体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损害听觉、引起各种疾病,同时还能引发各种事故,作业人员接近噪声必须采取措施加强防护。 一、上岗条件 第一条 值班、作业人员必须了解噪声给人体带来的危害,经过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二条 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上班时,作业场所的噪音不得超过85 dB (A),大于85dB(A)时,必须携带耳塞。大于90 dB (A)时还应采取降低作业场所噪音的措施。 第三条 必须进行现场交接班,对预防噪声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正常操作 第四条 局扇司机、扇风机司机、压风机司机、转载机司机、水泵司机在作业场71、所必须带耳塞。 第五条 掘进迎头在开启风钻时必须带耳塞,风钻停止时,方可拿掉。 第六条 作业人员尽量减少接近噪声的时间。 第七条 其他非作业人员严禁进入噪声地点。 四、说明 本规定适用于井上、下存有噪声的作业地点。预防粉尘危害操作制度 粉尘对人体的危害巨大,长期接触产生粉尘的作业人员,因长期吸入粉尘,使肺内粉尘积累逐渐增多,当达到一定数量时即可引发尘肺病。长期接触产生粉尘作业地点的人员必须加强防护。 一、上岗条件 第一条 接触产生粉尘的作业人员必须了解粉尘对人体产生的危害,上岗必须经过不少于6个小时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二、安全规定 第二条 上岗人员必须配带防尘口罩。 第三条 必须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对防尘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正规操作 第四条 进入作业地点必须带好防尘口罩。 1、采掘作业 打眼时必须实施湿式打眼,同时开启防尘水幕。 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时开启防尘水幕,放炮后及时冲刷煤壁、岩帮和爆落的煤矸。 装煤、矸石时必须洒水。 2、其他作业 各转载点、溜煤眼运煤、放煤时必须开启喷雾。 四、其他规定第五条 各工作地点工作结束时方可关闭水幕或喷雾,离开产生粉尘地点,进入新鲜风流中,方可摘掉防尘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