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作业职业卫生危害管理制度(4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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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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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生产作业职业卫生危害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办法4*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6*煤矿职业危害告知制度10*煤矿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12*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14*煤矿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20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22*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25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27*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29*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及报告制度31*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32*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2、理制度35*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及预案37总 则一、为加强我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保护矿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及职业病的发生,促进我公司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二、本矿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消除和减少煤矿各种有害因素对职工健康的影响。三、本办法适用于本矿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奖惩办法一、相关科室、区队必须根据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管3、理制度,未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或不按制度进行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5000元。二、安全员在日常检查中将各单位在现场作业地点职业病防治工作存在的不足以“三联单”形式报安全科,安全科负责督促、落实区队整改情况,并将其列入到区队日常“隐患买卖”考核。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相关科室、区队处以0.52万元的罚款:(一)未按规定做好日常性作业场所现场监测而造成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的;(二)对作业现场检测与评价工作不予配合或配合不力,以致无法出具评价报告的;(三)存在问题未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未及时上报或瞒报的;(五)建设项目未及时4、报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以致建设项目未按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限期纠正外,并对人力资源部每人次罚款1000元:(一)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而私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职工离岗时未进行体检的;(三)不按规定上报职业病死亡报告的;(四)未按规定对疑似职业病人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的;(五)新定职业病病人未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的。五、未按计划组织职业健康体检或职业健康体检率达不到100%以上的,每缺1人罚500元。六、公司所属各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被上级行政监督部门处罚的,将加倍罚款。*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名词5、解释 idkS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v)x4|X 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 &oun9( 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7zzKd0& 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S =#D$K|6、 二、 基本要求: ,?Vl6WI- 1、凡有职业危害因素(如:煤尘、矿尘、煤气、甲烷、二氧化硫等)的工艺、设备、管网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q%$o9Ner 2、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艺、设备、管网施工工程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PWTI2;G$ 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4、新建、改建和扩建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艺设备、管网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科室报审公司总工办、调度室、办公室会审。 5、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7、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oSCpY 6、科室、班组必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da/I?te 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队组、职能科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 Pknc3 8、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 iXT,;e# 9、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按照规定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vg2M%1Y 四、机构与责任 bUKZv3d 1.决策层职责:(1)全面负责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2)建立健全矿井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8、(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3)负责建立健全矿井职业卫生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等。(4)保证矿井职业卫生投入的实施。(5)掌握企业内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矿井职业卫生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开展企业职业卫生教育与考核工作。(7)负责组织制定企业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8)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2.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1)协助领导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9、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2)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3)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4)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5)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7)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8)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陆、存档、申报工作。3.各部门负责人职责:(1)贯彻落实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协助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识别、评价10、控制职业危害因素。(3)指导、督促员工正确执行各项操作规程。(4)协助做好公司职业卫生培训并组织开展内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及时向员工介绍职业危害。(5)积极听取并向上级反映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6)定期向上级统计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4.员工的职责:(1)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并履行制度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2)为改善工作环境提供建议和意见。(3)接受职业卫生培训。(4)积极提供技术改造措施实施后的信息反馈。(5)及时反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6)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及时向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报告。(7)按照规定使用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11、防治设施。*煤矿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矿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第二条、矿与已招聘、新招聘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第三条、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第四条、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12、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第五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部门,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六条、矿安全管理科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部门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13、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第七条 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煤矿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牵头,安全科、通防科、机电科等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完成,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负责上报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安全监察部门并索取申报回执,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申报。 三、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按照卫生部印发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四、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时应当提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1、14、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机构、管理机构(任职文件复印件)。2、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复印件)。3、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人员及仪器设备汇总表。4、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汇总表。5、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6、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复印件)。7、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汇总表与告知情况。8、煤矿企业职业卫生档案管理情况(近三年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现状评价与记录、煤矿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过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的合格证明等)。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15、。五、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六、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七、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16、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八、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报表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纸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对申报材料要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九、职业危害申报每年申报一次, 企业发生以下重大变化的,应按照下述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企业名称、法17、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管理制度一、宗旨和定义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二、主要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对职业病危害因素采取有效防护措施。1、使用防护设施要求对有职业病18、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2、购置防护设施要求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3、防护设施效果检测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措施,不得使用。4、建立技术档案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2)防护设施检19、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日常维护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6、知识培训和指导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7、拆除或停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20、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三、实施细则1、区域划分根据“谁产尘、谁灭尘”原则,按工作区域责任划分:(1)总回风大巷、采区回风巷防尘工作由通风队负责;(2)轨道大巷、运输大巷的防尘工作由机电队负责;(3)各开掘工作面总开口往里的防尘工作由项施工队组负责;(4)井下机电队负责所管辖区域的防尘工作;(5)配电室及其他地点的防尘工作由各自分管单位负责。各区域责任单位因故变更时,应提前通知通风队,办理相关防尘设施移交手续。2、防护设施、防尘设施设计、安装、使用、管理责任划分:(1)除正在施工的巷道由施工单位负责外,其余的大巷及总回风的防尘管路由通风队制定标准与设计,机电科负责管理,安通科负责监督。(2)喷雾装21、置(包括全断面手动喷雾、放炮喷雾、大巷定时自动喷雾等)由区域责任单位根据通风队的设计要求进行安装,由通风队、安通科负责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3、隔爆设施设计、安装、使用责任划分:隔爆水袋、水棚由通风队负责安装,完工后移交施工队组签字接管,施工队组负责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通风队、安通科进行日常监督管理。4、防护设施、防尘设施标准要求:(1)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源、水量、水压、水质等符合要求。矿井主要运输巷、胶带斜井及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进、回风道、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固定手柄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22、m设置一个三通阀门。管路吊挂离地距离不得小于300mm,做到平直,并经防腐处理。(2)井下所有转载点(含装载点和卸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主要胶带巷转载点、溜煤眼上口皮带机头的转载点、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及液压支架和放顶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破碎机处必须有喷雾装置;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并应实现自动化,采煤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3)采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雾化程度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23、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实行放炮作业的采掘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放炮使用水泡泥、放炮前后洒水、冲洗巷帮、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掘进工作面要实现爆破远程喷雾,锚喷巷道须采取潮料喷浆,喷浆巷道的回风流中设置洒水降尘装置。(4)综采工作面按要求进行煤层注水。(5)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井下个地点的洒水洗巷工作由各分管单位负责,每班至少一次,落实到人,大巷刷白、冲刷粉尘,都要有记录可查,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用手捏成团,经振动不飞扬不在此限)。(6)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安装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24、,挂牌管理,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水棚的水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水棚不低于400升/平方米,辅助水棚不低于200升/平方米;水棚的排间距1.23.0米,主要水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米,辅助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米,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120米;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毫米。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统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吊挂水棚的挂钩,应采用75。斜钩吊挂;水棚应设置在巷道的直线段内,与巷道的交岔口转弯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和25、掘进巷道长度小于300米时设1个棚区,300500米设2个棚区,500米以上设3个棚区;水袋棚应在距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60200米和距掘进巷道迎头60200米处安设(首列距离);在有支护的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实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施工。(7)通风队要健全防尘制度,配有足够的防尘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按规定对煤尘的爆炸性进行鉴定,测尘合格率达70%以上。(8)掘进施工中防尘措施:采取湿式钻眼、干式钻眼时有捕尘措施;采取冲洗巷帮、装煤岩洒水降尘措施,喷浆使用潮料,且巷道回风流要有风流净化装置;爆破使用水泡泥、喷雾降尘,巷道内有风流净化装置26、且位置正确;粉尘浓度较大时,作业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5、处罚规定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落实责任部门、人员限期解决,限期内未完成的,根据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各责任区域的防尘管路和设施以及采掘机组的喷雾装置要按规定和设计进行敷设与安装,防尘管路不按规定和设计敷设的,每缺少一米,罚责任部门或队组100元,喷雾装置每缺少一处,罚责任部门或队组300元。(2)开掘工作面采用干式打眼,且没有捕尘措施的,罚责任队组500元。(3)爆破作业不按规定使用水泡泥,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人200元。(4)爆破前后不进行巷道洒水的,发现一次,罚责任队组200元。(5)对各自责任区域未按规定进行冲洗巷道的,罚责任队27、组200元。(6)隔爆设施未按规定安装的,罚责任部门500元;对隔爆设施日常维护、使用不到位的,罚责任队组500元。(7)未经总工程师、通风队允许,擅自移动、拆除防尘设施的,罚责任队组或责任人1000元。*煤矿从业人员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为保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一、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28、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贵州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二、配发规定1、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人员范围:凡在公司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农民工)。2、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按照国家规定的矿山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制定劳保用品配发标准,根据矿井设计要求的从业人员制定采购计划,由供销部按标准、按在数量进行采购。3、设立劳动防护用品专用库房,专人管理。(库房设在供销科,保管发放由供销科管理)4、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制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29、发放、更换标准。5、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个人发放、领取台账,专人管理。6、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检验并监督其正确使用。7、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安全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三、使用规定1、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的一项防护措施,按照工种需要供给,不能视为福利。2、矿按各种工种的各种条件、性质发放不同的劳保用品。3、职工劳动保护用品按规定标准发放,凡丢失者不予补发(因生产中发生突发事故而损坏的除外)。4、大件防护品一律以旧换新。5、劳动保护用品标准中没有规定,因工作中特殊需要的物品由各部门提出,分管副矿长审核、矿长批准,职业30、危害防治办公室备案发放。6、根据需要,临时性或一次性防护用品,由各部门提出,报分管副矿长批准,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备案后发放。7、职工应根据要求合理使用劳保用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使用劳保用品。因出于个人原因不使用劳保用品而造成伤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8、安全科、各部门及队组应要求并督促检查职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矿井各区、科、队。2.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31、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3.职责(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32、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4.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33、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并送检测结果。(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5.职业病管理(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34、诊断,报企业安全监督部,由企业安全监督部报告市职业病防治所,由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2)当企业安全监督部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6.保健食品(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35、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的现场由各专业企业安全员审批发放。(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企业方标准执行。(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企业文件规定执行。*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为控制消除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规范本公司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预防职业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职责分工第一条 是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的领导机构,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为管理部门,通防科为日常执行部门,其他36、生产部门为配合单位。第二条 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及检测项目。通防科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周期和项目进行监测及评价,填写有关记录,并予以公布。各生产部门配合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负责监测过程的监督及确认。第二章 检测内容第三条 常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效果评价;第四条 各生产部门根据本单位生产情况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改造情况向通风部提出临时改造场所的监测、评价申请;第五条 各生产部门针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可疑职业病危害事故向通防科提出应急事故监测的紧急申请;第六条 矿井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37、调查及功能监测评价工作。第三章 监测工作流程第七条 常规监测1、依据国家职业病危害分类目录,由具有监测评价资质的部门携带相应的监测仪器进入被监测单位,实施监测、评价工作。2、通防科根据国家职业卫生监测范围和周期要求,进行日常监测和记录。3、监测人员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根据检测项目和监测点,逐点、逐因素进行监测,并由通防科陪同人员与监测人员同时进行核实。4、监测结束后,由监测人员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监测工作的确认,并在原始记录及登记本上签字认可;然后将监测评价结果反馈通风部,公布和上报有关部门。5、通防科将监测评价结果填入监测记录表中,并将监测报告交领导组办公室存档。6、各生产部门接到监测评价报告的38、整改建议后,对超标作业场所在15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方案上报领导组办公室。第八条 应急性监测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部门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和应急预案规定,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及时组织有监测资质的单位到现场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应急性监测,依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预防措施,指导应急性事故的急救和处理。第九条 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公司各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调查及评价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随时掌握建设项目的危害程度,及时进行治理改造。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39、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二、术语和定义建设项目是指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三同时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管理职责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2、企管科是建设项目职业危40、害控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三同时”各项管理工作。3、安全监察站是职业卫生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进行监督和检查。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四、一般规定1、对可能产生一般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41、竣工验收时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3、矿属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4、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7、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42、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煤矿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更好地为本公司员工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二、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1、健康监护档案内容 健康监护档案册。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丛43、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2、职业病诊断档案职卫办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并永久保存,档案内容应当包括: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三、借阅1、各有关部门、单位到职卫办查阅档案资料者,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职卫办主管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对所查内容、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2、职卫办为所需借、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复印材料。3、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44、情况需外借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4、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一般情况下,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5、对借阅的档案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涂改或撕页、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保证档案完整无损。四、保管1、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尘、防鼠、防晒。2、档案室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3、档案室要保持清洁卫生,档案资料摆放整齐,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准确、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5、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要经常查看,发现破损和字迹不清的,要及时进行修补、复制,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45、请示、报告。6、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煤矿职业病诊断鉴定及治疗及报告制度1、对接触尘、毒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及退休前等职业健康检查。没有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 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不得从事所禁忌的作业。2、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应立即组织该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性健康检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3、对疑似职业病人及时按照要求,由安监处和经营管理部工资提供职业接触史、现场职业卫生情况、健康检查资料等,到具有 职业病诊疗资格的职防部门定期进行医学观察或职业病诊断。4、对已46、确诊的职业病人及时调离有害作业场所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职业病人每年进行复查(包括功能致残鉴定)一次,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工伤待遇并定期安排康复疗养治疗。*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职业危害防治经费保障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财建2004119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保障本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落实上级关于安全投入资金管理、使用等一系列有关文件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全过程、系统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状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资金来源、管理及适用范围1、资金来源:在47、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2、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 理使用的全部过程,本矿有关领导及有关单位按本管理制度实施、 执行。3、使用范围:(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支出;(3)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尘支出;(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5)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6)完善和改造矿井顶板管理支出;(7)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 .(8)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9)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 出;(10)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11)职业危害因素48、监测、评价、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 等费用支出;(12)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直接 相关的支出;(13)安全国补资金计划内的项目。(二)管理办法1、经营管理部门规划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 整、检查、统计、上报。2、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 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三) 组织结构 为切实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 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副组长:*成 员:*(四)有关要求1、明确经费保障,确保贯彻实施。由于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因此,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职业病防治经费由用人单位承49、担,并在生产成本中列支,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2、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初财务部门要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 职业病人的工资、 护理费及其他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煤矿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一、为了使职业卫生资料信息的收集、归类、存贮、分析、反馈等一系列过程实施规范化、档案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二、职业卫生档案的基本内容1、基本资料档案:包括50、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各级来往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2、工作场所测定、评价资料。3、健康检查资料:建立从事接尘人员及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职业性健康监护个人档案,(记录包括: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从业期间定期健康检查和离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状况,以及鉴定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或在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的过程中及离岗前是否造成职业危害和职业病情况)形成完整的员工健康档案。4、职业病防治资料: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统计、职业病调查表、以及检测报表、监护报表等。三、职业卫生档案管理1、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应设专人负责。2、资料的收集: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的各项内容进行收集,收集应按一定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3、资51、料的甄定:对所有需要收集的资料进行甄定,确定资料的可靠真实程度。4、资料的分类归档:资料的收集和存档应分门别类,应预先根据资料的性质、来源,设计一种较为合理的分类方法,然后进行组卷归档。四、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考核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的质量考核制度,责任到人,管理到位。*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及预案一、总则1、编制目的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及时组织和协调各方面救援力量,预防和减少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特制定本方案。2、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矿各科室、各井口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气体中毒、高温中暑52、冻伤等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二、应急组织机构(一)指挥领导小组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全矿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煤矿成立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 长:*副组长:周乾春成 员:*等应急救援领导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调度室,主任由尹志云担任,办公室24小时值班。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858-6212*职责:(1)组织制定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指挥、协调整体应急反应行动。(3)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组织机构进行联络。(4)监督应急操作人员的行动。(二)为了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科学高效,矿下设如下事故应急救援专业组:1、抢险指挥小组组53、 长:*副组长:*3、现场抢救小组组 长:*成 员:各科室、区队负责人4、警戒疏散引导小组组 长:*成 员:*5、医疗救护小组组 长:*成 员:*6、接待及后勤服务小组组 长:*成 员:*8、物资供应小组组 长:*成 员:*9、善后处理小组组 长:*成 员:*(三)抢险指挥技术小组、现场抢救小组职责:1、参加现场抢险,帮助制定抢险技术方案,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领导小组和现场抢险救灾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2、正确辨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对隐患整改提供技术指导。3、参与事故鉴定和事故调查工作。(四)警戒疏散引导小组职责:1、维护事故单位、伤员救治单位治安秩序,协助事故单位做好54、稳定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不受干扰;2、对有可能受灾害影响区域内人员进行疏散引导。(五)医疗救护组职责:1、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携带必备器材和药品,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建立急救站;2、充分利用医疗资源,合理调配医护人员,做好伤员救治工作;3、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伤员抢救情况并决定是否转上级医疗部门治疗。(六)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小组:1、对灾害情况进行客观真实的发布;2、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保证救援工作不受外界干扰;3、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取得上级的支持与指导。(七)接待及后勤服务小组职责:1、组织协调外界部门的接待工作;2、维护通讯设备、线路,确保55、通讯畅通;3、协助后勤保障组与善后处理组运送应急救援物质,保证应急救援物质及时运达指定地点。(八)物资供应小组职责: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救援物资按时运送到指定地点。(九)善后处理组职责:掌握国家善后处理有关政策,协助事故单位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监督、指导事故单位对致病、致残或死亡人员及其家属按规定进行补偿和抚恤。三、应急救援程序事故报告一应急救援现场自救互救一封闭现场一对外联络一联合救护一事故分析责任落实1、现场急救互救:各岗位工作人员均应掌握心肺复苏及外伤急救包扎技术,备有现场急救包。一旦发生事故,便于现场急救互救,并及时对外联系,争取应急救援。2、建立应急救援联络通讯系统,各岗位人56、员要熟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联络电话,以便事故发生后及时报告、联系,取得救援。3、封闭现场:发生事故时除参与救援人员外,疏导无关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封闭现场以免造成混乱,不利于急救和事故处理及分析。四、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1、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2、调度室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领导小组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3、领导小组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通讯组迅速向上级部门报告57、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4、领导小组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组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成立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五、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一)综合防尘措施1、采取有效的综合防尘降尘措施。2、加强通风管理,确保供风充足。3、佩戴好防尘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二)噪音防护措施1、保持设备的经常性完好,发挥设备本身的消音降噪功能,如果设备发生故障,噪音指标超过国家环保58、标准时,要立即进行检修,直到符合标准才可使用。2、工作人员配备切实有效的劳动保护用品。3、对于突发性噪声,提前通知附近的工作人员,做好安全防护,其他能够人为控制的突发性噪声应尽量做到“以人为本”的原则,使噪声危害降到最低限度。4、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噪声的设备。5、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6、加强设备维修,减少机械老化带来的噪声。(三)高溢防护措施1、在高温季节来临时,应准备好职工的防暑降温用品和物资。2、加强工作现场温度监测。3、加强职业危害学习培训。(四)有毒有害气体防护措施1、加强气体监测。2、加强通风管理。3、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随身携带自救器。4、加强职工培训,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六、有关规定和要求1、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矿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各井、各科室,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2、应急救援小组,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预案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