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有限公司“三铁”材料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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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43141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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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有限公司“三铁”材料使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三铁”管理,提高材料复用率,减少投入和丢失,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同时,为明确责任,严明奖罚,调动广大职工群众对“三铁”管理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2.1“三铁”范围界定“三铁”材料包括单体液压支柱、型梁、铰接顶梁、铁鞋、工字钢、U型钢及附件。2.1制度适用单位公司生产技术部、机运部、调度室、营销部及“三铁”涉及到的相关区队。3 组织及工作职责 3.1 成立“三铁”管理领导小组,“三铁”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2、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组长:副组长:成员:xx及生产技术部相关人员。3.2工作职责“三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矿“三铁”的使用、回收和修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3.2.2生产技术部是“三铁”管理职能单位,负责“三铁”材料的审批和跟踪管理;负责组织营销部、生产区队对“三铁”回收修旧、复用及报废的认定;负责对采面及各掘进工作面“三铁”建账、考核工作。3.2.3调度室负责组织营销部、机运部、生产技术部、安环部及相关单位到现场对“三铁”管理的责任转移、回收率及回收主体的确定等进行认定。其中金属支架(单体)不允许丢失,特殊情况经生产技术部或分管领导确认后方可丢失。3.2.4公司每月对各单位三铁使用管理情况进行3、一次检查验收,由生产技术部考核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单位井上下三铁进行清查,待整形的支架、单体按规格码放整齐,对井下在用的三铁要有使用地点及架数,图、帐、卡要齐全准确,并相互对应,如丢失率超过下达指标,对使用单位按丢失数量的成本价的80%进行罚款,即每多丢失一根单体1000元/根,钢梁500元/根,铰接顶梁200元/根。3.2.5对无故损坏三铁的单位要按价赔偿。3.2.6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强三铁的使用管理,提高回收、复用率,减少丢失率。3.2.7对报废的三铁,生产技术部门会同考核小组、营销部、调度室等部门商定后,报公司领导复查后予以报废,报废的支架要有实物,否则按丢失处理,并有报废单备案。34、.2.8生产技术部每月填报三铁使用和管理报表,上报公司领导,做到数据准确无误。3.2.9生产区队是“三铁”材料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 “三铁”的使用、管理、码放及回收工作。3.2.10营销部负责“三铁”采购、发放的数目统计,统计结果及时提供给生产技术部。3.2.11 机运工区主要负责“三铁”材料及配件接收、加工及施工区队发放,施工区队升井材料堆码安排等工作,相关数据及时报生产技术部。4 管理规定4.1 材料计划下达4.1.1投入计划:生产工区需根据现场工作情况,及时与生产管理部门联系,由生产管理部门确定“三铁”材料的规格、数量。施工单位使用材料时,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机运部及分管副总审批,机运工5、区依据审批的规格数量,安排加工、发放,发放要有发放(接收)清单并有相关人员签字以便月底汇总考核,机运工区发放材料数量应以审批数量为准,出现超额部分,需重新办理审批程序方准核发。4.1.2回收计划:每月底,机运部根据生产技术部提供的回采进度计划向各采区下达回收金属支架、螺母、托板、轨道及配件等材料数量计划。回采过程中,确因地质条件或安全因素不能回收的,需经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安环部现场鉴定,分管领导同意后,由生产技术部变更回收考核计划。4.2 工作规定4.2.1井下“三铁”施工现场材料,以“谁施工、谁负责”为原则,要求做到材料码放整齐,若发现现场摆放不整齐,将按材料数量以小件每件10元,大件每件6、50元进行罚款;工程竣工后,施工区队需将“三铁”材料及时回收升井,升井材料需按照完好、待修、报废材料分类运送到指定地点堆码好,然后由机运工区通知调度室、生产技术部点验,出具材料接收单以便月底考核结算。单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剩余材料需及时转运到指定地点,如发现有剩余工字钢、锚杆、“W”钢带、单体、钢梁、铰接顶梁、铁鞋等未转走堆码好的,仍按上述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4.2.2使用单位使用三铁材料要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技术部、公司领导同意签字后,由营销部发给使用单位。4.2.3使用单位领取铁料要成套领用,经使用单位材料员、营销部发料员确认后,由调度室安排运往所用单位料场。4.2.4三铁的各部件如有损7、坏应及时更换,并提至料场补焊加固后再使用,决不允许将残次品用于支护,一经发现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4.2.5金属棚(单体)进入料场要分类码放,以便使用与验收。扣件上架,不得乱堆乱放。4.2.6井下同一单位不同地点调用三铁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生产技术部、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用。4.2.7生产技术部、营销部对整形扣件联合验收并分别建帐,每月进行一次对帐验库。4.2.8采煤工作面形成后,由调度室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机运部、综采工区对回采工作面区域“三铁”材料进行统一清点,确定回收量,要求参与单位现场签字并与综采工区形成回收合同。生产技术部负责工作面“三铁”材料建账工作。掘进施工巷道如遇特殊情况,多8、掘或错掘巷道应由掘进区负责回收,回收前应提前通知生产技术部到现场清点编号,否则按丢失论处。4.2.9金属棚(单体)及扣件的回收4.2.9.1各单位对工程结束或被替下金属棚(单体)要及时回收,回收时要保证其完好,不得生拉硬拽损坏金属棚(单体)及构件结构,回收的金属棚(单体)要分类码放在料场以备调用或升井(待修或报废的金属棚(单体)。4.2.9.2回收的金属棚(单体)配件要成套回收,能复用的成套装箱装袋,单件或变形的另箱装好以备整型或配套。回收结束三天后必须升井交库以备整形。4.2.9.3升井的配件由生产技术部、调度室、机运工区联合验收,生产技术部建帐;机运工区加工、整形部件时,变形大不能整形的另9、行存放,以便生产技术部验收报废并及时交营销部,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变形配件,否则按盗窃处理。4.2.9.4各单位必须建立金属棚(单体)升井报告单,由生产技术部、机运工区签字方可升井。4.2.9.5各单位回收金属棚(单体)必须由跟班区长或指定负责人负责,运至本工区料场,分质别、类别码放好,质别、类别不同混放者每根罚回收单位10元,责任人5元。4.2.9.6机运工区按生产技术部要求升井变形铁棚配件,升井前后的数量必须相符,由生产技术部验收,否则按价赔偿或移交保卫部门处理。4.2.9.7金属棚(单体)扣件必须上架保管,对扣件不上架的单位区长、分管区长每人每次罚款50元,金属棚(单体)构件要码放在料场或10、不影响行人、通风的顺槽内。4.2.9.8对严重损坏不能使用的金属棚(单体)要经有关领导、部门查验后,准许方可升井,工区无权自行处理。4.2.9.9工区必须安全回收金属棚(单体),回收每架金属棚(单体)矿支付相应工资费用,否则给予罚款。4.2.9.10工区做好铁鞋、铰接顶梁回收工作,采煤范围内铁鞋、铰接顶梁回收率不得低于95%,回收后及时交营销部,回收后铁鞋、铰接顶梁码放整齐以备验收。4.2.9.11工区做好锚杆回收工作,采煤范围内锚杆回收率不得低于50%,回收后及时交营销部,对回收的小件予以奖励,锚杆螺母0.5元/个,锚杆托盘0.5元/个,锚索托盘3.0元/个,回收后锚杆螺母、托盘用铁线串好,11、锚索托盘码放整齐以备验收。4.2.10 构件允许丢失指标:卡箍3%,卡栓5%,螺母20%。丢失率超过上述指标,对使用单位按丢失数量的成本价的80%进行罚款,即卡箍40元/个,三用阀50元/个,卡栓10元/个,铁鞋100元/个。4.2.11综采工区必须设专职“三铁”管理员,负责“三铁”现场管理,监督“三铁”回收,建立健全“三铁”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4.2.12机运工区必须对掘进头及工作面的金属支架(单体)发放量建立出入台账,保证台账与领料单或井下金属支架回收交接单相符。4.2.13综采工区回收的工字钢等应及时运出工作面并升井,且两巷内闲置工字钢总数不准超过40根,否则按规定处罚。生产技术部定12、期监督落实“三铁”回收升井情况,发现不按规定回收“三铁”的单位,下达业务联系书通知回收单位,限期回收,否则按业务联系书要求予以处罚。4.2.14对于正常回采工作面两巷工字钢回收按100%考核。对于工作面两巷回收条件差,工字钢棚替换困难,不利于安全回收的,由调度室牵头组织生产技术部、安环部、营销部、机运工区和生产单位共同现场确定回收率。4.2.15凡施工刷宽工作面切眼的掘进区(队),只要使用单体液压支架、铁鞋等支护品,必须配备临时专职“三铁”管理员,并交生产技术部备案。负责“三铁”现场管理,责任落实。待工作面移交后自行解除。4.2.16机运工区要加强对金属支架的使用管理,地面车间要分规格码放整齐13、,并做到帐、物、牌相符。对弯工字钢要及时整形、修复再利用。4.2.17对于正常生产的掘进头金属支架的备用量每头不能超过40根,并按规定分类码放整齐,超过及闲置的金属支架应及时升井或转用,生产技术部管理人员要及时下达联系书,明确规定升井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故意刁难,对无故拖延升井的,每天给与50100元处罚,直至升井移交办理好移交手续为止,处罚由生产技术部执行。4.2.18为保证支护场地支护品移交或发放顺畅,对于升井支护品到机运工区移交,当日内必须交清办理交接手续并将车皮推出,下班后或休息日升井的必须将支护品推进料场派人看管,次日安排人员移交,否则滞留不交接按每天每车罚升井单位50元。凡入井14、支护品必须当日推出机运工区支护场地,否则处罚同上。4.2.19每月2224日,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单位到现场对本月井上、井下的“三铁”材料按照在用、剩余、待修、报废分类进行统一清点,清点完毕后由生产技术部出具清点台账。4.2.20金属棚、单体、钢的制做与整形4.2.20.1营销部要对金属棚(单体)、钢原材料进行数量核实并妥善保管。加工单位必须有生产技术部审批,营销部才能发放,做到料、帐、成品三统一。4.2.20.2机运工区加工单位领取原材料后,必须按设计要求加工,加工的金属棚(单体)构件要精确合理,焊接坚固,达到支护强度,保证质量,否则对加工单位每架罚款100元。4.2.20.3合理利用原材料,15、使用经公司核准报废的相同规格铁料做配件料,对下废料应做妥善保管,定期上交营销部,运料时综合部(保卫科)现场监督下废料。4.2.20.4加工单位完成加工任务后,将金属棚(单体)构件分类码放,经生产技术部、分管领导验收,否则不得使用。4.2.20.5验收人员要对是否按设计加工整形、焊接质量、原材料消耗进行验收,不合格金属棚(单体)不予验收并及时返工,对浪费原材料给予重罚。4.2.20.6验收人员要仔细核对成品数量,与加工单位共同签字,方可交使用单位使用。4.2.20.7对待修整形报废的金属棚(单体)扣件、钢生产技术部、加工单位要共同核对,能修复的尽量修复,决不能轻意报废。4.2.20.8待修铁料整16、形后,要检查各焊点是否开焊、开裂或变形,如有以上情况加工单位要一并修补。4.2.20.9整形所有升井料件的整形、焊接、码放工作,整形前后的铁料要分类码放,以便验收及使用。4.2.21整形工加工费用4.2.21.1新制做29U金属棚(单体)30元/架。4.2.21.2整型金属棚梁、腿:5元/根4.2.21.3焊梁:两边挡板均损坏5元/根(一边损坏不给予费用)4.2.21.4生产中需要改制焊接一切规格尺寸铁料及构件均5元/根。4.2.21.5升井铁料卸车后,损坏严重不能使用的铁料挑出,完好铁料码垛。4.2.21.6扣件整形加工费为:卡箍3元/套,卡栓2元/套,螺母1元/个。4.2.21.7修复U型17、钢棚:10元/架4.2.21.8加工铁鞋3元/个4.2.21.9加工制作一根铰接顶梁15元/根4.2.21.10整形锚杆:1.5元/根5 工作考核5.1 每月25日前,各单位必须将“三铁”材料交接清单及统计数据提供给生产技术部汇总以便兑现奖惩,逾期不办理的,将考核相关责任人500元/次。5.2巷道施工竣工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机运工区、调度室、施工单位对巷道使用金属支架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与机运工区台账相对照,剩余金属支架由掘进区两天内升井,并办理交接手续。5.3随着采煤工作面向前推进,回采出来的金属支架由采煤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升井、若回收数等于应回收数,按照定额单价核算,若回收数小于应回收数,则对丢失金属支架(单体)进行追查,单体按每根1000元,工字钢按每根600元,U型钢按每根700元,钢梁按每根500元,铰接顶梁按2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6 其它6.1 以上规定解释权归xxxx矿业有限公司。6.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望有关部门、各生产单位遵照执行。6.3 附件 6.3.1 xx煤矿“三铁”材料交接清单6.3.2 xx煤矿“三铁”回收单价及奖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