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装卸机械技术科学、合理使用管理制度(2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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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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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装卸机械技术科学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装卸机械是港口装卸工作的主要生产设备,为了提高装卸效率,降低装卸成本,给港口装卸提供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的机械设备,充分发挥其作用,加强港口装卸机械的技术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装卸机械的技术管理,必须在党委的领导下,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局长分工负责制和总工程师技术责任制,设立必要的技术管理职能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负责装卸机械的技术管理。 第三条装卸机械技术管理的基本任务: 1、建立和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2、,并保证各项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交级的生产任务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2、按照“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的要求,制定必要的安全技术操作规则、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建立各项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不断提高装卸机械的完好率和保养修理的工作效益,降低燃润料、电力、原材料和配件的消耗。 3、加强安全技术和质量的管理。保证安全,提高质量,促进生产。 4、建立装卸机械技术档案,积累资料,为合理组织生产和技术管理提供依据。 5、开展技术革新的技术革命,组织科学研究和试验工作,解决生产技术关键,推动生产发展。 6、加强对工人、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教育,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第四条技术3、管理工作的组织,必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各港的任务和装卸机械的数量,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各级管理机构必须对所属单位的技术管理负责。充分发挥其组织作用和积极性。 根据专业分工协作的原则,各港应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完善港口装卸机械技术管理体制,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在配备港口装卸机械时,必须与各港口的货种、货源、操作工艺相适应,力求机型简化,便于管理。 本着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精神,促进我国装卸机械制造能力的发展。 对进口机械必须安排好备件的供应来源,以保证保养和修理的需要。 装卸机械的技术改造,必须统一规划,加强领导。 随着装卸工艺的改革,装卸机械的发展,应该以高效率的专业化4、机械为主,逐步提高装卸机械化的比重。 第六条合理使用机械是提高装卸效率,保证安全,降低装卸成本的有效措施。因此,必须不断改进装卸工艺,并逐步推广“技术操作标准图”的做法。 第七条港口装卸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加强安全教育,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以“预防为主”的对装卸机械进行定期保养是保持装卸机械完好状态的重要措施。 为了提高保养质量和效率,应对保养工作组织进行必要的改革。 同类型装卸机械数量比较多的港口,尽可能建立专业保养机构,增添和改进必根据保养设备及专用工作,提高保养工作的机械化程度。 第九条由于目前装卸机械的机型复杂,使用不平衡,待时较多,应该充分发挥司机在保5、养工作中的作用。因此,必须加强司机参加保养的组织工作和提高司机的技术水平,贯彻专人专机和包机组制度,推广司机按部位分工负责和分段保养的经验,并编制必要的技术教材,为提高技术水平创造条件。 第十条计划修理是恢复机械技术性能,延长机械使用寿命的措施。为了改进修理工作,必须加强对修理工作的领导,不断改进修理工艺,提高修理质量,各修理单位要按照专业分工和以修为主的原则,提高修理质量。各修理单位要按照专业分工和以修为主的原则,对现有设备进行调整和改造,增加修理工艺设备和必要的检验、试验设备。改进车间布局,充分挖掘潜力,提高设备利用率,积极组织港际协作。 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服务,是提高质量的主要措6、施,必须认真推广。 对修理设备也要加强管理,建立使用和检修制度。 第十一条配件供应是保养和修理的物质基础,必须作到集中统一,加强管理,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并统一规划,逐步实现多机种配件的通用化、标准化和系列化。不断提高配件供应的自给率。 旧件修复是解决配件供应不足,节约原材料和降低修理费用的有效措施。必须加强管理,贯彻以旧换新的配件管理制度。同时应建立配件消耗定额和储备定额,搞好进口机械配件的试制和鉴定工作。 第十二条开发科学研究和试验工作,为技术管理、制定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定额提供可靠的科学根据。因此,必须加强资料和技术情报的搜集、整理和交通工作,并充分发挥技术人员在这方面的作用。 第十三条7、建立装卸机械的技术档案,也是技术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加强运行、保养和修理过程中原始记录的管理。建立和健全统计制度,保证技术档案的正确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了解装卸机械的性能,学习技术,尊重科学,熟悉制度,严格执行制度。领导要对制度的贯彻负责,并根据各港的具体情况,加强领导,全面规划,组织制度本港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本制度和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科学管理 第一节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系统 第十五条分管技术的副局长负责领导装卸机械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责任制,设置必要的技术管理职能机构,协助分管技术和副局长负责装卸机械技术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8、十六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目前根据各港任务的大小,作业区分布情况,以及装卸机械的数量,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组织系统分为三级管理和二级管理。 第十七条三级管理工作组织系统。(见下表)局装卸机械技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局机械主管部门)在业务上领导作业区装卸机械技术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机械主管部门)和港口装卸机械修理厂(以下简称港机修理厂);区机械主管部门在业务上领导机械队和保养站(保养车间)。 第二节装卸机械各级技术部门职责 第十九条三级管理工作组织系统局机械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港具体情况制度实施细则。 2、负责全港装卸机械的技术管理9、工作,在业务上领导作业区机械主管部门或港机修理厂。 3、负责定期组织全港装卸机械(包括机修设备)的技术状况普查工作,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动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 4、负责办理装卸机械的调拨手续,装卸机械出租、封存、启封、装卸机械降低负荷使用的审批,机械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建立和保管“机械设备登记卡”。 5、负责组织编制全港工业生产计划(包括全港装卸机械年、季度修理计划和审核年度保养计划)安排港机修理厂和作业区年、季度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 根据工业生产计划平衡需要,协同人事部门做好技术工人的临时调配工作。 6、负责审批和上报装卸机械技术改造项目,参与改造更10、新资金计划的审核,并负责批准项目的安排落实和装卸机械的选型工作。 7、负责制定装卸机械修理间隔期、修理定额、修理规范、检验标准以及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制度的执行。 8、建立机修设备管理制度,负责检查和指导机修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不断提高机相等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9、负责贯彻、制度和考核装卸机械的技术经济定额与指标,并负责上述资料的统计分析。 10、负责组织进口港机配件的测绘,全港装卸机械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复制,提供、保管和归档的工作。 11、负责全港装卸机械有关的重大事故现场分析和修理。 12、参与安全部门制定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则。 13、参与人事教育部门对司机、技11、工进行技术考核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司机、技工的岗位练兵。 14、参与装卸工艺部门制定装卸操作工艺规程。 15、参与科技部门有关装卸机械技术革新项目的技术审查和鉴定,以及讲师标准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工作。 16、参与计划部门年度计划的综合平衡,以及有关港口装卸机械、港机工业发展规划工作。 17、参与基建部门有关装卸机械、港机工业基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审定,以及新增机械的验收,并负责做 好新增装卸机械投产的有关工作。 18、参与物资部门有关燃、润、物料消耗定额和消耗定额的考核和分析。 第二十条三级管理工作组织系统区机械主管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主管部门规章制度,12、结全作业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收集有关规章制度的修定意见整理上报。 2、协助作业区副主任(技术副主任)负责作业区装卸机械的技术管理工作,在业务上领导机械队和保养站(保养车间)。 3、负责监督组织装卸机械队合理使用装卸机械,定期组织作业区装卸机械技术装况普查工作。掌握装卸机械技术状况和动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努力提高装卸机械的完好率。 4、负责组织装卸机械的技术鉴定和提出装卸机械大修间隔期延长、缩短以及装卸机械降低负荷使用的申请工作。 5、负责提出装卸机械修理单,办理委修手续,并做好各级保修质量的验收。 6、负责办理装卸机械的调拨申请,建立和保管“机械设备履历册”,与“机械设备登记卡”,13、参与新增机械的验收,以及投产前的交接手续和投产准备工作。 7、负责办理装卸机械出租、封存、启封的申请工作。组织督促封存机械的保养以及机械报废的技术鉴定和申请工作。 8、负责编制、上报和执行装卸机械和机修设备的年、季、月度修理计划以及年、朋度保养计划,安排和平衡保养站(保养车间)装卸机械的年、月度保修任务,并督促检查任务的完成情况。 9、负责编制有关装卸机械和机修设备的更新计划,并负责批准项目和上级指定项目的落实和完成。 10、贯彻机修设备管理制度,做好机动性修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不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11、负责统计、分析、研究和上报装卸机械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的完成情况,督促14、检查和帮助机械队、保养站(保养车间)努力完成定额的指标。 12、负责有关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则,参与装卸机械机损事故的现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预防措施。 13、贯彻执行装卸机械的运行和保修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汇编、保管和上报工作。 14、参与司机、技工的技术考核和技术培训,组织司机、技工的岗位练兵。 15、负责完成上级指定的配件测绘和试制工作。 16、参与作业区年、季、月度计划综合平衡工作。 17、参与作业区发展规划和装卸工艺的制订工作。 第二十一条三级管理工作组织系统区机械队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生产调度计划和装卸工艺规程,负责调度和安排装卸机械作业15、,并监督机械的合理使用。 3、定期进行装卸机械技术状况普查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装卸机械的技术状况。 4、严格执行机长负责制和司机岗位责任制,督促司机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5、严格执行保修计划,组织和检查司机按规定执行装卸机械的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努力提高保养质量,减少故障,并做好封存机械的保养工作。 6、严格执行司机安全操作规则,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教育司机爱护装卸机械和工具。 7、认真开展“三好四会”活动(管好、用好、养好,会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不断提高司机操作技术水平。 8、参与司机、技工的技术考核和技术培训,组织司机、技工的岗位练兵。 9、负责装16、卸机械机损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填报机损事故报表,参与机损事故的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订预防措施。 10、参与装卸机械小修和二级保养的验收工作。 11、负责总结、交流装卸机械操作、保养、节约燃、润、物料的先进经验,组织劳动竞赛,努力降低单车消耗成本。 12、负责总结、分析和上报机械队年、月度保养计划完成情况以及装卸机械有关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的执行情况,提出装卸机械增减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三级管理工作组织系统区保养站(保养车间)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保修作业范围、保修技术规范和修理技术标准,结合保修站的具体情况制度实施细则,并收集意见整理上报。 2、负责作业区装卸机械的保修(17、机械队临时故障修理、二保、小修)和配件自造任务,努力提高管理和技术水平,缩短停修车日,提高工资,降低单车保修成本和配件自造成本。 3、参与作业区年、季、月度保修计划和综合平衡工作,编报保养站工时计划,掌握保修计划进度,确保保修计划的完成。 4、建立和健全质量检验工作,实行“自检、互检、专检”三给检验制度,确保机械保修质量和配件制造质量。 5、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装卸机械配件测绘、制造计划项目。 6、参与技工技术考核的技术培训工作,组织技工开展岗位练兵,提高技术操作水平。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和岗位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保证安全生产。 8、负责站内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参与事故的分析和处18、理,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9、负责装卸机械保修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和上报工作。 10、总结、交流装卸机械保养、修理和节约燃、润、物料等先进经验,组织劳动竞赛,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努力降低单车保修成本。 11、负责机修设备和管理,不断提高机修设备和完好率,提出机修设备的增添意见。 12、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工作,提高保修效率和保修质量。 13、负责统计、分析和上报保养站(保养车间)年、季、月度保修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有关装卸机械、机修设备的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二十三条三级管工作组织系统港机修理厂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与上级颁发和各项规章制度、修造技术规范和修造技术标准,19、结合本厂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收集意见整理上报。 2、“以修为主”,负责全港装卸机械、机床设备的修理(大修、中修)和配件制造,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3、根据局下达的工业生产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季、月度实施计划,平衡本厂工时计划,掌握生产进度,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 4、按时完成局下达的装卸机械配件测绘和试制任务,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5、负责编报厂技术改造项目,经局批准后执行。 6、建立修造工艺管理制度,采用先进修造工艺,不断地改进工艺操作和工夹具,以提高修造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7、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部门,坚持产品质量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做好质量分析工作,确保修造质量。 8、建立和健20、全定额管理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定额,全面考核修造费用定额。 9、贯彻机修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不断提高机修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10、负责回修不符合修理技术标准的装卸机械,并努力降低装卸机械回修率。 1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严格岗位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 12、组织技工的技术考核、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职工技术水平。 13、负责厂内事故的现场处理,参与港区重大机损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14、负责有关装卸机械修造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汇编、保管和上报工作。 15、总结交流装卸机械修理、产品质量和节约燃润、21、物料等先进经验,开展修旧利废活动,不断降低修造成本。 16、负责统计、分析、上报年、季、月离工业生产计划和八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有关装卸机械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二级管理工作组织系统局机械主管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技术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本港具体情况制度实施细则。 2、负责全港装卸机械的技术管理工作,在业务上领导机械队和修理车间。 3、负责定期组织全港装卸机械(包括机修设备)的技术状况普查工作,掌握机械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动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 4、负责办理装卸机械的调拨手续,装卸机械出租、封存、启封和装卸机械降低负荷22、使用的审批,负责组织机械设备报废的技术鉴定。建立和保管“机械设备登记卡”与“机械履历册” 5、负责组织编制全港工业生产计划(包括全港装卸队机械年、季度修理计划和审核年度保养计划),安排修理车间和机械队年、季度计划,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 根据工作生产计划平衡需要,协同人事部门做好技术工人的临时调配工作。 6、负责审批和上报装卸机械技术履行项目,参与改造更新资金计划的审核,并负责批准项目的安排落实和装卸机械的选型工作。 7、负责制度装卸机械修理间隔期、修理定额、修理规范、检验标准以及质量管理制度,并督促检验制度的执行。 8、建立机修设备管理制度,负责检查和指导机修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不23、断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 9、负责贯彻、制定和考核装卸机械的技术经济定额与指标,并负责上述资料的统计分析。 10、负责组织进口港机配件的测绘,全港装卸机械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汇编、复制、提供、保管和归档的工作。 11、负责全港装卸机械机损事故的汇总和分析,并提出预防措施,参与安全部门与装卸机械有关的重大事故现场分析和处理。 12、参与安全部门制定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则。 13、参与人事教育部门对司机、技工进行技术考核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司机、技工的岗位练兵。 14、参与装卸工艺部门制定装卸操作规则。 15、参与科技部门有关装卸机械技术革新项目的技术审查和鉴定,以及计量标准标准化、系列化24、通用化的工作。 16、参与计划部门年度计划的综合平衡,以及有关港口装卸机械、港机工业发展规划工作。 17、参与基建部门有关装卸机械港机工业基建项目的设计审查的审定,以及新增机械的验收,并负责做好新增装卸机械投产的有关工作。 18、参与物资部门有关燃、润、物料消耗定额和配件消耗定额的考核和分析。 第二十五条二级管理工作组织系统机械队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 2、根据生产调度计划和装卸工艺规程,负责调度和安排装卸机械作业,并督促机械的合理使用。 3、定期进行装卸机械技术状况普查,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装卸机械的完好技术状况。 4、负责编制、执行和上报装卸机械年、季、月度修理计25、划和年、月度保养计划,组织检查司机班、保养组按规定执行装卸机械的保养(临时故障修理、例保、一保和二保)。 5、负责提出装卸机械修理单,办理委修手续,参与装卸机械保修质量的验收。 6、严格执行机长负责制和司机岗位责任制,督促司机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做好交接班工作。 7、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教育司机爱护装卸机械和工属具。 8、认真开展“三好四会”活动(管好、用好、养好、会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队故障),不断提高司机操作技术水平。 9、负责提出装卸机械大修间隔期延长、缩短和装卸机械负荷使用的申请。 10、负责办下装卸机械调拨、出租、封存、和报废和申请工作,严格执行封存机械的26、保养制度,并保管“机械设备登记卡”。 11、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配件测绘和制造任务,负责上报技术改造项目,经局批准后执行。 12、参与司机、技工的技术考核和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司机、技工的岗位练兵。 13、负责机损事故现场处理工作,填报机损事故报告表,参与机损事故的现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 14、负责装卸机械运行和保养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汇编、保管和上报工作。 15、负责总结、交流装卸机械操作、保养以及节约燃、润、物料等先进经验,组织劳动竞赛,开展修旧利废工作,努力降低单车消耗和保养成本。 16、负责统计、分析和上报装卸机械年、月度保养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有关技术经济定27、额和指标的完成情况。 17、负责机修设备的管理,不断提高机修设备的完好率,提出机械设备的增减意见。 第二十六条二级管理工作组织系统修理车间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规章制度、修造技术规范和修造技术标准,结合本车间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收集意见整理上报。 2、“以修为主”,负责全港装卸机械、机床设备的修理(大修、中修、小修)和配件制造任务,实行全面质量管理。 3、根据局下达的工业生产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季、月度实施计划,平衡本厂工时计划,掌握生产进度,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 4、按时完成局下达的装卸机械配件测绘和试制任务,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5、负责编报厂技术改造项目,经局批准后执28、行。 6、建立修造工艺管理制度,采用先进修造工艺不断地改进工艺操作和工夹具,以提高修造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7、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部门,坚持产品质量标准,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制度,做好质量分析工作,确保修造质量。 8、建立和健全定额管理工作,不断充实和完善定额,全面考核修造费用定额。 9、贯彻机修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的“管、用、养、修”工作,不断提高机修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10、负责回修不符合修理技术标准的装卸机械,并努力降低装卸机械回修率。 11、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则,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严格岗位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 12、组织技工技术考核、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努力提高职工技术水平。 1329、负责厂内事故 的现场处理,参与港区重大机损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工作,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 14、负责有关装卸机械修造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汇编、保管和上报的工作。 15、总结交流装卸机械修理、产品质量和节约燃、润、物料等先进经验,开展修旧利废活动,不断降低修造成本。 16、负责统计、分析、上报年、季、月度工业生产计划和八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以及有关装卸机械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的执行情况。 第三节 港口其他部门在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上应负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生产调度部门在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上的责任: 1、掌握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合理调度和使用装卸机械,充分发挥装卸机械的效益。 2、根据30、装卸机械的保修计划安排装卸作业计划,配合装卸机械主管部门招待装卸机械的保修计划,保证装卸机械按计划停车保修。 3、遵守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则。 4、遵守新增机械和大中修机械的走合期规定。 5、根据吞吐量的变化和装卸需要,提出装卸机械在数量上、性能上的要求和意见。 6、根据码头专业分工和配有的机械,调度安排作业。 第二十八条装卸工艺部门在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上的责任: 1、掌握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熟悉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则,制订合理的装卸作业工艺方案。 2、制订新的装卸作业工艺和新的机械化作业线时,在机械的选型上会同装卸机械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3、对新建和改建码头,负责提出装卸机械在数量和性能上的要31、求,参与装卸机械设计任务书及方案的审查。 第二十九条计划统计部门在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上的责任: 1、负责综合平衡装卸机械主管部门编制的工业生产计划和更新改造资金计划,经批准后,负责下达和上报,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 2、负责下达、上报装卸机械完好率和工厂技术经济指标,督促并检查指标的执行。 第三十条财务部门在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上的责任: 1、负责办理按计划批准的保修费用、更新改造资金和技术资料费用的结算事宜。 2、负责装卸机械固定资产的财务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卡片。 3、负责装卸机械固定资产的清查组织工作,参与新增装卸机械的验收。 4、负责办理装卸机械封存、启封、调拨、报废等有关财务方面的工32、作以及装卸机械报废的报批工作。 5、负责办理装卸机械保修和工业生产的流动资金。 第三十一条物资部门在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上的责任: 1、根据批准的装卸机械保修计划和工业生产计划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办理物资申请,满足需要。 2、负责编制装卸机械自制配件申请计划以及燃、润、物料储备定额和配件储备定额,参与编制装卸机械燃、润、物料消耗定额和配件消耗定额。 3、负责办理配件的订购工作。 4、负责签订国内、外装卸机械的订货合同和装卸机械提货以及对外索赔工作。参与新增装卸机械的处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人事教育部门在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上的责任: 1、按规定配备技术干部、司机、技工等人员。 2、负责组织技术人员33、司机、技工的技术考核和技术培训工作。 3、负责组织制定技术工种的生产定额。 第三十三条基建部门在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上的责任: 1、有关装卸机械的基建方案、机械选型,应会同生产调度、装卸工艺以及装卸机械主管部门商定。 2、装卸机械基建任务完成时,会同装卸机械主管部门进行质量验收工作。 第三十四条安全技术部门在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上的责任: 1、负责制定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则,并督促和检查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则的安全教育。 2、负责装卸机械事故的处理工作。 3、负责对新司机、新技工进行有关安全制度和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则的安全教育。 4、负责装卸机械加强人员取得“港机司机执照”(驾驶证)的考试和发证34、工作。 5、负责对非常规使用装卸机械作业的审批。 第三十五条科技部门在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上的责任: 1、负责组织编制有关装卸机械技术革新计划。会同装卸机械主管部门对有关装卸机械双革项目的技术审查和技术鉴定。 2、负责制定有关装卸机械双革项目的技术审查和技术鉴定。 3、负责有关装卸机械的科技资料的收集、提供和交流。 第四节 装卸机械的分类和编号 第三十六条为了便利对装卸机械的管理,按装卸机械的工作特点,港口装卸机械可分为四大类:起重机械;输送机械;装卸搬运机械;专用机械。详细分类如下: 一、起重机械类: 1、固定式臂架起重机。如固定起重机、桅杆起重机。 2、移动式臂架起重机。如小型起重机(少先35、吊)、随车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3、浮式起重机。 4、桥架式起重机。如桥式起重机、龙门起重机、装卸桥、库内起重机(桁车)。 5、升降机、如电梯、液压升降机。 二、输送机械类: 1、带式输送机。如胶带输送机(皮带机)、钢绳牵引胶带输送机、气垫胶带输送机、压带输送机。 2、链式输送机。如链板输送机、刮板输送机、链爪输送机。 3、埋刮板输送机。 4、提升机。如带斗提升机、链斗提升机、托架提升机。 5、螺旋输送机。 6、辊子输送机。 7、气力输送机。如吸送式气力输送机、压送式气力输送机、高浓度气力输送机。 8、气垫输送机。 三、装卸搬运机械类36、: 1、叉式装卸车。如内燃叉式装卸车、电动叉式装卸车。 2、集装箱叉式装卸车。 3、单斗车。 4、跨运车。 5、集装箱跨运车。 6、牵引车。 7、集装箱牵引车。 8、平板车。 9、集装箱平板车。 10、集装箱底盘车。 11、搬运车。如电瓶搬运车。 12、缆车。 13、载重汽车。 四、专用机械类: 1、装船机。如件货装船机(袋货装船机)、散货装船机(装煤机、装矿机)。 2、卸船机。如件货卸船机、散货卸船机(抓斗卸船机、链斗卸船机、斗轮卸船机、螺旋卸船机)。 3、舱内机械。如平舱机(抛料机、溜管平舱机)、清舱机(刮抛机、推耙机)、出舱机(件货出舱机、舱内挂臂起重机)。 4、装车机。如件货装车机、散37、货装车机(链斗装车机、斗轮装车机、圆盘装车机、蟹耙装车机)。 5、卸车机。如件货卸车机、散货卸车机(螺旋卸车机、链斗卸车机、推铲卸车机)、翻车机(转子翻车机、侧倾翻车机)、清车机。 6、库场机械,如码垛机(电动码垛机、内燃码垛机、自动码垛机、推料机(堆煤机、堆矿机)、斗轮取料机)、斗轮堆取料机、喂料机、推土机。 7、集装箱起重机。如集装箱岸边起重机、起重机、集装箱龙门起重机。 8、石油码头专用机械。如装油臂。 说明(1)由若干台装卸机械组成一条专用作业线时,其中固定在一个地点,不再拆移,也不增减的数台装卸机械应视为一整体,统计时按一台计算,其余参加作业的机械仍按实际数量逐台统计和归类。 (2)38、由若干台装卸机械组成一条专用作业线,但组成的机械经常拆移;或者机械虽也固定场地,却随任务和水位变化等原因而部分拆移、增减,则一律按实际数量逐台统计和归类。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对装卸机械的科学管理,各港必须按机械分类,自行规定港机的统一编号,编号格式可参照如下: * * * * * - 作业区或使用 装卸机械的 作业区或使用部门内该 部门的代号 代 号 装卸机械的数量的序号 第三十八条装卸机械的编号书写在各机械的明显部位,字迹要清晰、醒目,大小合适。 第五节 新增装卸机械的验收、分配和投产 第三十九条按规定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的装卸机械,都必须建立“机械设备登记卡”。 1、“机械设备登记卡”由局机39、械主管部门负责逐台填写(一式两份),分别存局、区机械主管部门(二级管理的单位局、机械队保存)。 2、装卸机械调动时,“机械设备登记卡”也必须随机变更。 3、“机械设备登记卡”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机械名称; (2)型号和规格; (3)产地或制造厂; (4)出厂编号; (5)机械、设备编号; (6)固定资产编号; (7)出厂日期; (8)到货日期(或调入日期); (9)始用日期; (10)规定使用年限; (11)重置全值(资产价值); (12)已提折旧; (13)外型尺寸; (14)自重; (15)主要动力装置的型号及功率。 第四十条新增装卸机械在投产前都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属于基建配套的装卸40、机械由基本建设部门负责主持验收;属于原码头配套或更新的机械应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主持验收。局机械主管部门、计划和财务等有关部门均应参加验收工作。 第四十一条新增装卸机械的验收工作应参加验收工作。 1、根据出厂说明书清点和核对技术资料、附件、随车工具、备件。 2、根据有关技术资料检查装卸机械的技术状况和性能。 第四十二条新增装卸机械验收不合格者,由验收工作的主持单位负责安排修理或办理退货等事宜。 第四十三条新增装卸机械经验收合格后,由局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调拨手续,使用部门必须凭局机械主管部门签发的“机械设备调动通知单”与移交部门办理交接手续。新增装卸机械的技术资料应交付机械主管部门,配件交物资管41、理部门,附件、随车工具由使用部门保管。 第四十四条在新增装卸机械投产前,三级管理的单位局机械主管部门必须负责及时编制出使用通知、负荷曲线、润滑图表、保养修理间隔期、保养修理作业范围、保养修理规范及修理标准,并参与安全技术部门制定出安全操作规则的工作。区机械主管部门应建立机械的履历册;统计各项技术经济定额、指标;收集、整理、上报有关资料。二级管理的单位由局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办理以上工作。 第四十五条使用部门对新投产的装卸机械必须按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一次必要的保养。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走合期的各项规定。 第四十六条新增装卸机械在制造厂所规定的保用期限内(进口机械在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如发现或发生属于制42、造厂责任的损坏,使用部门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第六节 装卸机械的技术状况分类和定期普查 第四十七条为了衡量和反映装卸机械技术状况,根据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和能否正常运行作业,分为以下四类(详见装卸机械状况分类标准): 1、第一类:各零、部件完整无缺,零件的磨耗在允许范围之内,原有技术性能良好,能正常运行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第二类:非主要零、部件欠完整,零件的磨耗虽已达到或稍超允许限度,但对原有技术性能影响不大,能安全运行,不影响正常生产。 3、第三类:主要零、部件有较大的损坏或磨耗,原有技术性能下降,经常发生故障,影响正常生产,必须进行修理才能恢复(待修理机械)。 4、第四类:各零43、部件严重缺损,已丧失原有技术性能,不能继续使用,经济上无修复价值(待报废机械)。 第四十八条装卸机械技术状况的分类,应根据普查进机械实际技术状况进行评定。待修和在修机械则按其修理前的类别进行统计。 第四十九条对装卸机械的技术状况实行定期普查制。 1、三管理的单位 (1)机械队应每月普查一次,掌握全队装卸机械的技术状况,提出月度保修计划,并报区机械主管部门。 (2)区机械主管部门应每季度普查一次,掌握全区装卸机械的技术状况,调整季度修理计划,并报局级机械主管部门。 (3)局机械主管部门应每年至少普查一次,掌握全港装卸机械的技术状况,编制第二年修理计划,并报上级管理部门。 2、二级管理单位 (144、)机械队应每月普查一次,掌握全队装卸机械的技术状况,提出月度保修计划,并报局机械主管部门。 (2)局机械主管部门应每季度普查一次,掌握全港装卸机械的技术状况,调整季度修理计划,编制第二年修理计划,并报上级管理部门。 第五十条各级装卸机械主管部门应对普查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薄弱环节,消除隐患,提高一、二类机械的比重。 第七节装卸机械使用年限的规定 第五十一条根据各种装卸机械的结构,结合各港的使用情况和作业条件,根据国家技术发展水平,有利于采用新技术、新设备,装卸机械的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一、起重机械类: 1、固定式臂架起重机,使用年限20年。 2、移动式臂架起重机 (1)小45、型起重机(少先吊),使用年限10年。 (2)内燃轮胎起重机,使用年限15年。 (3)电动轮胎起重机,使用年限15年。 (4)履带起重机,使用年限15年。 (5)塔式起重机,使用年限20年。 (6)门座起重机,使用年限20年。 3、浮式起重机,使用年限20年。 4、桥架式起重机。使用年限25年。 5、升降机 (1)电梯,使用年限10年。 (2)液压升降机,使用年限10年。 二、输送机械类: 1、带式输送机,使用年限10年。 2、链式输送机,使用年限10年。 3、埋刮板输送机,使用年限8年。 4、提升机,使用年限10年。 5、螺旋输送机,使用年限10年。 6、辊子输送机,使用年限10年。 7、气力46、输送机,使用年限10年。 8、气垫输送机,使用年限10年。 三、装卸搬运机械类: 1、叉式装卸车:5吨以下叉车装卸车使用年限10年; 5吨及5吨以上叉车装卸车使用年限15年。 2、集装箱叉式装卸车,使用年限10年。 3、单斗车,使用年限10年。 4、跨运车,使用年限10年。 5、集装箱跨运车,使用年限15年。 6、牵引车,使用年限10年。 7、集装箱牵引车,使用年限15年。 8、平板车,使用年限10年。 9、集装箱平板车,使用年限15年。 10、集装箱底盘车,使用年限15年。 11、搬运车,使用年限10年。 12、缆车,使用年限10年。 13、载重汽车,使用年限10年。 四、专用机械类: 1、47、装船机,使用年限20年。 2、卸船机,使用年限20年。 3、舱内机械,使用年限10年 4、装车机。使用年限10年。 5、卸车机 (1)件货卸车机,使用年限15年。 (2)散货卸车机,使用年限15年。 (3)翻车机,使用年限20年。 (4)清车机,使用年限10年。 6、库场机械 (1)码垛机,使用年限10年。 (2)堆料机,使用年限15年。 (3)取料机,使用年限15年。 (4)斗轮堆取料机,使用年限20年。 (5)喂料机,使用年限10年。 (6)推土机,使用年限20年。 7、集装箱起重机,使用年限20年。 第五十二条对于未规定的装卸机械,各港参照同类型装卸机械使用年限自行制定。 第五十三条装卸48、机械达到使用年限后,经鉴定还有使用价值者,可以继续使用。 第五十四条装卸机械经过技术改造后,应根据技术改造后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改造后的使用年限。 第五十五条装卸机械达到使用年限,如因机械陈旧,大修费用相应增加,决定是否大修,需要考虑经济效果。 第五十六条装卸机械使用年限的有关财务规定,按财务制度办理。 第八节装卸机械降低负荷使用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装卸机械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办理降低负荷使用: 1、超过使用年限,虽能继续使用,但已不能达到原有技术性能者。 2、尚未到达使用年限,而由于事故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恢复原有技术性能,但仍用使用价值者。 3、机械经技术改造更换主要总成,而不能达到49、原有技术性能者。 第五十八条装卸机械降低负荷使用的手续和审批 1、三级管理的单位:由区机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并提出申请,经局机械主管部门审批并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正式执行。 2、二级管理的单位:由机械队提出申请,局机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审批和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才能正式执行。 第五十九条装卸机械经批准降低负荷使用后,由局机械主管部门负责重新确定负荷量,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执行。在装卸机械技术状况普查时,则按其降低负荷后的技术性能来进行分类评定。 第九节装卸机械的调拨和出租 第六十条为了充分发挥装卸机械的作用,各单位因生产任务的变化或装卸机械性能上不适应装卸的需要,应按规定50、及时上报申请外调或处理。 第六十一条装卸机械调拨的审批权限 1、装卸机械在部内各直属港务管理局、长江航运管理局、广州海运管理局之间的调拨,由双方直接办理调拨手续,报部备案;调拨给部外其它单位,按部颁“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办理调拨手续。 2、装卸机械在长江航运管理局和广州海运管理局所属各港之间的调拨,一律由管理局审批和下达调动通知单。 3、各港内部之间的调拨,由各港务管理局机械主管部门审批和下达“机械设备调动通知单”(表21)。 第六十二条装卸机械有调拨,应由调入单位按照调动通知单主动与调出单位的机械主管部门与财务部门联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 第六十三条确定调拨的装卸机械必须保持现51、有的技术状况,调出单位应对所调出的机械进行一次必须的整修。所属装备、专用配件、随车工具及有关技术档案等,应随机转移,不得拆卸、更换或保留。 第六十四条调拨机械的托运手续和所需费用应由调入单位负责。 第六十五条确定前方使用的装卸机械,转入后方辅助作业时,区机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级管理的单位机械队提出申请),经局机械主管道部门批准后,方可实行。 第六十六条装卸机械出租的审批权限 1、三级管理的单位:机械出租时间在7天以内(包括7天)时,由区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出租时间在7天以上1年以内(包括1年)时,由局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 2、二级管理的单位:机械出租时间在1年内(包括1年)时,由52、局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 3、部直属港的机械,出租时间在1年以上时,由局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报部审批。 4、长江航运管理局、广州海运管理局所属各港机械出租时间在1年以上2年以内(包括2年)时,由局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报管理局审批;出租时间超过2年时,由管理局负责报部审批。 第六十七条装卸机械在不影响装卸生产的情况下,允许出租给外单位。经批准同意后,区机械主管部门(二级管理单位局机械主管部门)通知租用单位,租用单位主动与商务部门办理租用合同(或协议),财务部门按规定收费。 第六十八条出租的装卸机械在合同期满后,必须及时收回。若外单位需继续租用时,应重新办理续租手续。如累计租用日期超出原审批部门的权限53、,则须按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 第六十九条装卸机械的出租,必须有专职司机随机同行,并按港口机械的有关制度进行作业。 第十节 装卸机械的封存和启封 第七十条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装卸机械可以办理封存: 1、生产上暂不需要使用,闲置时间在半年以上; 2、技术状况属于第一、二类。 第七十一条装卸机械的封存,应由区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提出申请(二级管理的单位由机械队提出申请),经局机械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封存。 第七十二条被批准封存的装卸机械,在封存前应由固执使用部门负责进行一次全面的保养,封存期间,机械所属单位的区机械主管部门(二级管理的单位为局机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督促原使用部门对机械进行妥善54、保管和必要的保养。局机械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封存机械的技术状况和保养工作。 第七十三条装卸机械在封存期间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人员都不得擅自动用和随意拆卸零部件。 第七十四条因生产需要,必须启用封存的装卸机械时,由区机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级管理的单位由机械队提出申请)。报局机械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启封。 第七十五条装卸机械经批准封存或启封后,局机械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生产等部门,装卸机械在封存期间不纳入完好率的统计。 第十一节装卸机械的报废 第七十六条装卸机械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办理报废: 1、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各零、部件严重缺损,丧失原有技术性能,不能继续使用,经济上无修复价值; 2、尚55、未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但由于事故造成机械零、部件严重损坏,丧失原有技术性能,不能继续使用,经济上无修复价值; 3、已列入固定资产的双革试制产品,由于技术性能和质量问题没有解决,不能使用,无改造价值或虽经改造后仍然不能使用者。 第七十七条装卸机械报废和手续和审批: 1、三级管理的单位: 由区机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机械进行认真、全面的技术鉴定后,填写好“装卸机械报废申请表”和“装卸机械报废技术鉴定表”,由区财务部门负责报送局财务部门,经局机械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局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2、二级管理的单位: 由机械队提出申请,填写“装卸机械报废申请表”(表22),报送局财务部门。局机械主管部门56、负责组织对机械进行认真、全面的技术鉴定,并填写“装卸机械报废技术鉴定表”(表23),经审核后,由局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3、装卸机械报废的审批权限按财务部门规定办理。 第七十八条装卸机械在未批准报废前,仍由原使用部门保管,不得拆卸、挪用或毁坏零、部件。 第七十九条装卸机械经批准报废后,财务部门应负责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原使用部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将所报废的机械向所在单位的物资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第八十条经批准报废的装卸机械由局物资部门负责处理。所有能利用的零、部件和材料等,均应做到修旧利废,物尽其用。 第十二节 装卸机械的技术改造 第八十一条为了适应港口装卸生产的需要,发挥现有装卸机械57、的效能,改善保养修理条件,各港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机型陈旧、性能差、效率低、零部件制造困难的机械进行技术改造。 第八十二条装卸机械的技术改造应遵循“提高效率、改进操纵机构、便利保修、简化机型、实现三化(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降低消耗、确保安全”的原则进行。装卸机械技术改造(改变部分结构或更换主机、其他总成)的费用,不超过该机械重置全值的40%。 第八十三条装卸机械技术改造的审批权限: 1、凡涉及改变装卸机械原有技术性能(如改变结构、更换主机或部分总成)的技术改造,由局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审批工作。 2、凡不改变装卸机械原有技术性能的零、部件技术改造,由区机械主管部门或修理厂技术部门提出申请58、,报局机械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节 装卸机械技术资料的管理 第八十四条装卸机械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目的: 1、掌握装卸机械的技术性能、生产效能,为机械选型工作提供资料和依据。 2、汇编、收集、整理、翻译各种装卸机械的技术文件、技术状况、数据、图纸、为机械使用、保养、修理工作提供参考资料。 3、积累各种保养、修理工作的原始技术资料,为合理改进保养、修理级别和作业范围提供资料。 4、积累各种装卸机械年、季、月度的技术经济定额与指标完成资料,以利改进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十五条装卸机械技术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由制造单位提供的原始技术资料(如出厂说明书、安装说明书、使用说明书、保养修理说明书、动力装59、置说明书、动力装置配件目录、底盘配件目录和出厂检验书等)。 2、装卸机械履历册。 3、整套设计、施工图纸或易损零、部件图纸。 4、机构、零部件技术改造的有关图纸。 5、年、季、月度的完好率、相对完好率、计划保修率、故障率、回修率、平均台时产量及技术状况分类等统计资料。 6、保养、修理定额的执行资料。 7、燃、润、物料的消耗实况记录。 8、重大机损事故的经过、处理和机损事故的统计资料。 9、有关装卸机械和设备报废的资料。 10、年、季、月度保养、修理计划和完成情况。 11、保养竣工检验和修理出厂检验的资料。 12、各种技术鉴定资料。 13、技术管理工作的各项总结。 14、有关的技术报告和先进经验60、。 第八十六条装卸机械技术资料管理工作的分工 1、三级管理单位: (1)局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全港装卸机械所有原始技术资料(但不包括单机的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的收集、整理、积累、翻译、汇编、绘制、复制、提供、保管和归档等方面的工作。 (2)区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装卸机械的单机运行、保养、修理技术资料(包括单机的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的收集、整理、积累、汇编、保管和上报等方面的工作。 (3)修理厂技术部门负责全港装卸机械修理技术资料的配件制造的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积累、保管、提供、和上报等方面的工作。 2、二级管理单位: 局机械主管部门和修理车间技术部门所负责的工作,基本与三级管理组织形式的单位61、相同。机械队可承担一部分单机运行、保养、修理技术资料(包括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的收集、整理、积累、保管和上报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十七条装卸机械的技术资料一般应按单机建立档案,并且按装卸机械的类别,机型分别汇集成册。 第八十八条装卸机械的技术资料必须按照制度严格管理,调阅或借用时必须办理一定的手续。 第八十九条装卸机械履历册的管理 1、装卸机械履历册是机械自投产之日起和运行、修理有关原始技术资料之记载和积累。每台装卸机械都必须建立一册,并加强管理。小型简易机械是否建立履历册,由各港自定。 2、三级管理单位,履历册由机械主管部门有关人员负责填写和保管。二级管理的单位,履历册由局机械主管部门有关人员62、负责填写和保管。 3、履历册的填写必须清楚、正确和整洁。 4、装卸机械在调拨时,履历册应随机转移,进厂修理(或进保养站保养)时,应随机进厂(或保养站)并认真填写。机械报废时,应交送局机械主管部门注销或存档。 5、履历册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情况(机械名称、型号规格、产地或制造厂、外型尺寸、自重、出厂年月、出厂编号、资产编号、设计能力、实际负荷、到货年月、始用年月、规定使用年限、重置全值、资产来源、基本折旧、大修折旧、动力装置技术数据、底盘部分技术数据、主要技术性能及填写人、备注等)。 (2)工属具登记(领及日期、名称、数量、保管人、填写人、备注等)。 (3)机械动态(使用单位、变动内容63、变动日期的起止、变动时的技术状况、批准文号、填写人、备注等)。 (4)司机动态(变更日期、司机姓名、变更原因、执照号码、填写人、备注等)。 (5)技术状况普查分类记录(普查日期、各组成部分的技术状况及类别、整机技术状况及类别、填写人、备注等)。 (6)月度运行记录(年月、作业小时、操作吨、故障次数及总停修时间、各种运行材料的消耗量、填写人、备注等)。 (7)保养、修理记录(日期、保修级别、作业小时、作业小时累计、停车日、保修费用、承担保修单位,填写人、备注等)。 (8)技术测量数据记录(测量日期、保修级别、各气缸直径、各轴径的减小尺寸、填写人、备注等)。 (9)主要零、部件更换记录(更换日期64、保修级别、零部件名称、规格、数量、单位、更换原因、填写人、备注等)。 (10)机械结构变更记录(变更日期、变更部位或名称、变更原因、费用、数量、单位、更换原因、填写人、备注等)。 (11)轮胎记录(规格、号码、制造厂、最大轮压、新轮胎始用日期及使用小时、一次翻新始用日期及使用小时、二次翻新使用日期及使用小时、报废日期、填写人、备注等)。 (12)钢丝绳记录(规格、制造厂、最大破断拉力、用途、新钢丝绳始有日期及使用小时、钢丝绳调头始用日期及使用小时、报废日期、填写人、备注等)。 (13)技术鉴定记录(鉴定日期、鉴定目的、鉴定内容及结果、参加单位及人员、填写人、备注等)。 (14)机损事故记录(65、日期、事故类别、损坏部位及情况、原因分析及处理、修复费用、停车日、责任者、填写人、备注等)。 (15)保养、修理周期结构图。 第十四节装卸机械的机损事故及处理 第九十条装卸机械的零、部件在运行、保养、修理或停放过程中,遭受非正常的损坏;或者损坏不大但有恶性事故险兆者,均属于机损事故。 第九十一条装卸机械的机损事故根据损失大小及情节轻重,可分为重大事故、一般事故、轻微事故三类。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重大事故: (1)机损事件后,机械的主要零、部件严重损坏,丧失原有机械性能,不能继续使用,已无修复价值。 (2)机损事故所造成的修复费用超过该机械重置全值的15%;或其修复费用超过800元66、(不包括求援和运输费用)。 (3)机械发生翻车、碰撞、落水等,虽损坏不大,但有恶性事故险兆。 2、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于一般事故: (1)机损事故所造成的修复费用在200元至800元之间。 (2)机损事故发生后,修复费用虽然低于200元,但停修机械时间在8小时以上者。 3、机损事故发生后,并不影响机械性能,修复费用在200元以下,停修机械时间又在8小时以内者,属于轻微事故。 第九十二条装卸机械发生机损事故后,当事人必须立即报告当班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应亲自到事故现场观察,检查并采取措施上报。 1、重大事故:除特殊情况外(如救火、救人等),必须保留现场情况,当班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局、区领导和67、安技部门、机械主管部门,上述部门应立即派人到现场共同做出详细记录。机械队(保养站)必须24小时内负责填写“机损事故报告表”四份,分别报送局、区安技部门和机械主管部门。 2、一般事故:当班负责人必须立即报告区安技部门和机械主管部门(二级管理的单位,报告局安全技术部门和机械主管部门),上述部门应立即派人参加,共同做出详细记录。机械队(保养站)负责填写“机损事故报告表”二份,分别报送区安全技术部门和机械主管部门。 3、轻微事故:当班负责人应作出事故记录。机械队(保养站)负责填写“机损事故报告表”二份,分别报送区安全技术部门和机械主管部门。 4、涉及两个单位的机损事故,由受损单位及进向局安全技术部门报68、告。 第九十三条机损事故发生后,事故的处理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对待。 1、重大事故:由局安全技术部门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事故处理会议,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有效措施,作出损坏机械修复的安排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局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提出“机损事故处理报告”,经局长批准后,交有关部门执行。 2、一般事故:由区安全技术部门及时召开有关部门参加事故处理会议(二级管理的单位由局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研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有效措施,作出损坏机械修复的安排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区安全技术部门提出“机损事故处理报告”,报送局安全技术部门和机械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 3、轻微事故:由发生事故的单69、位负责召开会议进行处理,提出“机损事故处理报告”,报区安全技术部门和机械主管部门备案,通知有关部门执行。 4、区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机损事故每月的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局机械主管部门,安全技术部门。机械队(保养站)负责机损事故每月汇总、公布和上报区安全技术部门和机械主管部门。 二级管理的单位机械队负责机损事故每月的统计、分析、汇总、分布和上报局机械主管部门、安全技术部门。 第九十四条事故责任的划分 1、司机和保修工应对下列原因所造成的机损事故负责: (1)不遵守安全操作规则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2)不按规定进行保养、修理作业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3)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机损事故。 2、有关人员应对下列70、原因所造成的机损事故负责: (1)装卸机械未经验收、分配和批准投产(启封),而擅自使用所造成的机损事故,由决定使用的人负责。 (2)对装卸机械作出错误的技术鉴定机时引起的机损事故,由鉴定人负责。 (3)因保修技术检验不严所引起的机损事故,由检验人员负责。 (4)因调度使用机械不当而造成的机损事故,由调度者负责。 (5)指派无司机执照的人员驾驶机械而造成的机损事故,由指派人负责。 第十五节装卸机械司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九十五条装卸机械司机应具备的一般条件 1、政治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身体健康(经过体检合格者)。 3、具有相当初中文化程度者。 4、经过一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装卸机械主管71、部门配合人事部门根据装卸机械司机应具备的条件,对学习期满的实习司机进行技术考核。技术考核合格者,取得安全技术部门颁发的“港机司机执照”(驾驶证)为即为正式司机。 第九十六条装卸机械司机的技术培训 1、技工学校培训司机 (1)有条件的各港,应积极开办技工学校培训司机。 (2)学员经过培训后,必须懂得装卸机械的结构、原理和机械技术性能,掌握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则,了解装卸机械保修制度与保修作业范围,能独立进行操作和保养装卸机械。 2、司机短训班培训司机 (1)实习司机(包括其他部门调来的非装卸司机)经过3个月至半年短期集中培训后,必须懂得装卸机械的结构,原理和机械技术性能,掌握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则,72、了解装卸机械保修制度与保修作业范围,能独立进行操作和保养(例保、一保)装卸机械。 (2)经基层单位鉴定,即可参加司机技术考核。技术考核合格者,取得安全技术部门发给的“港机司机执照”(驾驶证)即为正式司机。对于考试不合格者,延长实习期限3月,补考两次不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安排其他工作。 3、定期考核 基层单位必须每年组织司机进行一次“港机司机执照”审核工作。 第十六节 装卸机械司机应知应会 第九十七条轮胎起重机司机应知应会 1、应知内容: (1)本机安全操作规则和交通规则。 (2)司机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详细内容。 (3)本机结构、机械技术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4)装卸作业中统一的指挥信号,主73、要货种捆扎和装卸车船的操作方法。 (5)本机使用的钢丝绳的规定和使用检查的有关规定。 (6)本机各季节适用的燃、润料种类和规格,以及燃、润料的基本知识。 (7)装卸机械保修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机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范围,以及季节性保养与机械走合期保养。 (8)装卸机械技术状况分类标准。 (9)本机的润滑系统。 2、应会内容: (1)能按照安全操作规则独立操作本机进行作业。 (2)能够准确的填写规定的各项原始记录(如运行日志等)。 (3)能判断和排除起重部门、底盘部分、发动机(燃料、电气、润滑、冷却等系统)的一般常见故障。 (4)能够独立进行一级保养和季节性保养。 第九十八条叉式装卸车司机应知应会 74、1、应知内容: (1)本机安全操作规则和交通规则。 (2)司机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的详细内容。 (3)本机结构、机械技术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4)装卸作业中统一的指挥信号,主要货种捆扎堆放操作方法。 (5)本机各季节适用的燃、润料种类和规格,以及燃、润料的基本知识。 (6)装卸机械保修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机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范围,以及季节性保养与机械走合期保养。 (7)装卸机械技术状况分类标准。 (8)本机的润滑系统。 2、应会内容: (1)能按照安全操作规则独立操作本机进行作业。 (2)能够准确地填写规定和各项原始记录(如运行日志等)。 (3)能判断和排队液压系统、底盘部分、发动机(燃料、75、电气、润滑、冷却等系统)的一般常见故障。 (4)能够独立进行一级保养和季节性保养。 第九十九条牵引车司机应知应会 1、应知内容: (1)本机安全操作规则和交通规则。 (2)司机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的详细内容。 (3)本机结构、机械技术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 (4)装卸作业中统一的指挥信号,主要货种捆扎堆放操作方法。 (5)本机各季节适用的燃、润料种类和规格,以及燃、润料的基本知识。 (6)装卸机械保修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机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范围,以及季节性保养与机械走合期保养。 (7)装卸机械技术状况分类标准。 (8)本机的润滑系统。 2、应会内容: (1)能按照安全操作规则独立操作本机进行作业76、。 (2)能够准确的填写规定的各项原始记录(如运行日志等)。 (3)能判断和排除底盘部分、发动机(燃料、电气、润滑、冷却等系统)的一般常见故障。 (4)能够独立进行一级保养和季节性保养。 第一百条搬运车司机应知应会 1、应知内容: (1)本机安全操作规则和交通规则。 (2)司机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的详细内容。 (3)本机结构、机械技术性能和各部件的作用。 (4)装卸操作中统一的指挥信号,主要货种使用本机装卸车船作业以及与其他机械联合作业的操作方法。 (5)装卸机械保修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机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范围以及季节性保养。 (6)装卸机械技术状况分类标准。 (7)一般电工知识和直流电动机、77、蓄电池的简单构造。 (8)使用蓄电池的注意事项。 (9)更换蓄电池注意事项和接线方法。 2、应会内容: (1)能按照安全操作规则独立操作本机进行作业。 (2)能够准确的填写规定的各项原始记录(如运行日志等)。 (3)能够独立进行一级保养和季节性保养。 第一百零一条带式输送机司机应知应会 1、应知内容: (1)本机安全操作规则。 (2)司机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的详细内容。 (3)本机技术性能、各种附属装置(如给料、卸料、清刷装置)的构造与调整方法,并掌握简要原理。 (4)装卸机械保修制度的主要内容,本机例行保养和一级保养范围。 (5)装卸机械技术状况分类标准。 (6)安全用电常识和电动机的简单78、构造及安全运行的规定。 (7)损坏输送带的各种原因及其防止的方法。 2、应会内容: (1)能按照安全操作规则独立操作本机进行作业。 (2)防止带式输送机超负荷运转,能防止输送带压住、打滑、跑偏和发生货损事故。 (3)能够准确的填写规定的各项原始记录(如运行日志等)。 (4)能够独立进行一级保养。 (5)能按照安全用电的规定,进行拆装带式输送机的简单电气线路,更换开关和其他电气控制装置。 第十七节装卸机械技术经济定额与指标 第一百零二条装卸机械技术经济定额与指标是港口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的基础,是分析企业经济活动和衡量企业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之一。因此切合实际地制定装卸机械技术经济定额与指标,对搞好79、企业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增产节约运动,都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一百零三条根据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和经济核算工作的需要,应建立下列主要技术经济定额与考核指标。 1、主要技术经济定额: (1)燃、润物料消耗定额; (2)配件消耗定额; (3)保修间隔期定额; (4)保修停车日定额; (5)保修费用定额; (6)保修工时定额。 2、考核指标: (1)完好率; (2)相对完好率; (3)利用率; (4)计划保修率; (5)故障率; (6)回修率; (7)平均台时产量(平均台时效率)。 第一百零四条完好率 完好率是指装卸机械完好台时占日历台时的比重。它反映港口及作业80、区装卸机械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工作的情况。 1、完好率的计算公式 完好台时 完好率=*100% 日历台时 台时:表示装卸机械时间利用情况的复合计量单位。 如一台装卸机械在册一个小时,即计为一个台时。 日历台时: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装卸机械在册天数乘24小时的总和。它是测算装卸机械完好率、利用率的基数。其计算单位为台时。 完好台时:装卸机械技术状况良好,可供使用的小时数,它包括工作台时和停工台时。 停工台时:技术状况良好的装卸机械,由于货种不适应、无任务、停电、缺燃料。自然条件影响等原因未参加工作的小时数。 非完好台时:装卸机械技术状况不良,不能从事装卸作业和其他工作的时间。它包括正常81、的修理、保养、待修,待报废以及1小时以上的临时故障修理时间。 2、完好率是考核各港装卸机械技术管理工作指标之一。由计划统计部门会同机械主管部门制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定期考核分析,及时发现薄弱环节,不断提高装卸机械完好率。 3、下列情况的装卸机械不统计完好率: (1)批准封存的装卸机械; (2)批准报废的装卸机械; (3)批准出租一个月以上的装卸机械。 (4)尚未列入固定资产的新装卸机械。 第一百零五条相对完好率 相对完好率是指完好率与标准完好率的百分比。它反映装卸机械标准完好率的完成情况,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它是评定港口、作业我区装卸机械技术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 1、相对完好率的计算公式 完好率82、 相对完好率=*100% 标准完好率 标准完好率 日历台时-(利用率*日历台时)*每使用小时平均所需修理小时数 =*100% 日历台数 =(1-利用率*每使用小时平均所需修理小时数)*100% 大修间隔定额保修工时 每使用小时平均所需修理小时数= 大修间隔期内定额使用小时 标准完好率是按不同机种的装卸机械利用率计算出的应达到的标准的装卸机械完好率。 它是以装卸机械每一小时所需平均的计划修理时间为计算基础的。 机械使用的时间多,其计划修理的时间也多,标准完好率就低,机械使用的时间少,修理的时间也少,标准完好率就高。因此,以它作为评定港口、作业我装卸机械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工作的一项指标,较能反83、映实际情况。 2、相对完好率由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考核。 第一百零六条利用率 利用率是指装卸机械工作台时数占日历台时的比重。它反映港口及作业区装卸机械在报告期内的利用程度。 修理保养及时、管理调度得当、工艺组织合理对于提高装卸机械利用率,减轻装卸工人劳动强度能起到很大的作用。 1、利用率的计算公式 工作台时 利用率=*100% 日历台时 工作台时:装卸机械实际进行装卸作业和其他工作的小时数。 2、利用率由生产调度部门负责制度和考核,机械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采取措施,扩大装卸机械的使用范围,提高机械利用率。 第一百零七条计划保修率 计划保修率是指各级保修定额停修台时总各与实际总停修台时的百分比84、。它是衡量装卸机械技术管理部门保修定额完成情况和机械使用好坏的标志。 1、计划保修率的计算公式 各级保修定额停修台时总和 计划保修率=*100% 实际总停修台时 实际总停修台时=各级保修停修台时总和+计划外停修台时总和 2、计划保修率由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考核。 第一百零八条故障率 故障率是考查装卸机械在使用期内所发生故障的百分比。故障率可以用两种方式表示:一种是以每一百使用小时发生故障次数表示。另一种是以每一百使用小时发生故障影响完好的时间表示。用这两种故障率同时对机械队进行考核。 故障率是综合考核装卸机械保修质量和司机操作技术水平的一项指标。 1、故障率计算化公式 公式一 故障次数 故障85、频率=*100%(次/100小时) 使用小时 公式二 故障小时 故障率=*100%(时间/100小时) 使用小时 2、故障统计的规定 (1)调派机械时,机械因故障或隐患不能参加作业,即计算故障次数为一次停修。故障时间自调派时起算至修好报到时为止。 (2)在现场作业中,因故障不能继续作业,须另派机械替换或司机排队故障,即计算故障次数为一次。故障时间从发现故障停止停止作业时起算至修复报到或开始作业时止。 (3)故障停修时间在一小时内,由司机自行修复者,只计算故障次数,不计算故障小时。 (4)机械待时,司机发现故障并自行排除故障,不计算故障次数和故障小时,如需保养站派工协助修理时,故障次数和故障小时86、都作统计。 3、故障率由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考核。 第一百零九条回修率 回修率是衡量港机修理厂(修理车间)或保养站(保养车间)对装卸机械修理质量好坏的一个指标。 回修率是指装卸机械出修理厂(保养站)后,在保证期内因修理质量造成故障或提前损坏(包括零、部件质量不良)而发生的回修车日与原有计划工作量的百分比。 1、回修率的计算公式 修理回修车日总和 回修率=*100% 修理出厂(保养站)车在厂(保养站)计划停修车日总和 2、回修率统计的规定 (1)在保证期内,凡属于保修责任或配件(包括外购件)质量不好的造成的损坏或故障,均应作回修统计。 (2)属于保修质量或用料不当原因造成停修,但其工作量不大,87、使用单位自行修理者,不作回修统计。 (3)其修理时间不超过一天,厂方(保养站)及时派人外出修理者,不作回修统计。 (4)在保修期间内,由于司机操作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故障,责任不属修理厂(保养站),不作回修率统计。 3、回修率由机械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考核。 第一百一十条平均台时产量(平均台时效率) 平均台时产量是指平均第台机械作业一个小时所完成的起运吨数。它是反映装卸机械效率的指标。它的高低与劳动组织、装卸工艺和操作技术有关。 1、平均台时产量的计算公式 作业时量 平均台产量=(起运吨/台时) 作业台时 作业量:在装卸作业过程中,装卸机械所操作完成的货物吨数。其计算单位为起运吨。 起运吨:它表88、示装卸机械作业量的计量单位。如在同一操作过程中,使用几台机械联合作业,则每台机械都按起运货物的重量,分别计算起运吨。 作业台时:是指装卸机械参加实际作业台时,即从开始装卸作业时起,至最后一次货物操作完毕时止的全部时间。不包括一小时以上作业中断的时间。 2、平均台时产量由生产调度部门负责提出计划指标。机械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采取措施。改进工属具,提高司机操作技术,以便保证平均台时产量指标的完成。 第三章合理使用 第一节装卸机械合理作用的原则 第一百一十一条港口装卸机械的性能、特点不尽一致,负荷量也不相同。因此在组织装卸作业时,应按照机械的性能和特点。选择经济合理的装卸工艺,尽可能满足机械的负荷量89、,充分发挥机械的效益。 第一百一十二条装卸机械参加作业,应执行均衡使用的原则,避免疲劳和频繁连续使用。若机械连续作业一工班以上,必须给予一定的停车(机)时间,进行检查和保养工作。 第一百一十三条为保证装卸机械有计划预防性地进行定期保养的修理,调度部门应遵守定期保养制度和计划修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四条为合理使用机械,保证安全生产,考虑其经济效果,对流动机械搬运距离做如下规定: 1、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除产品说明允许外)一般不得吊货行驶。 2、叉式装卸车的搬运距离以300米以内为宜。 3、单斗车不宜长距离水平运输,其搬运距离一般不得超过100米。 4、电瓶搬运车的搬运距离不宜超过500米。 第90、二节装卸机械参加作业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百一十五条为保证装卸作业安全可靠,凡参加作业的机械应车容整洁、装备齐全(包括安全设备和随车工具),同时要求所有总成,零部件和设备联结,必须紧固、无松动现象。 第一百一十六条发动机应运转良好,无敲击异响,无过热现象。其燃、润料消耗正常,机油压力符合规定。一般没有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的现象。 第一百一十七条底盘工字梁、升降门架、机架、吊臂等结构应无弯曲、变形、裂缝、裂焊等现象。 第一百一十八条传动机构工作良好,能平衡地将发动机(电动机)的输出功率传到各工作部分,要求如下: 1、离合器不打滑、不震抖、分离彻底。 2、变速箱换档灵活、不跳档、不乱档、不漏油。 391、驱动桥不漏油,工作中无敲击声。 第一百一十九条转向机构灵活可靠,自由转动量不超过使用极限,制动机构交通良好可靠,刹车距离及刹车性能符合规定。 第一百二十条电气设备齐全,各部绝缘良好,要求如下: 1、电动机、发电机运转正常,工作温度不超过规定。 2、各仪表、继电器、控制器、限位开关、安全保护装置应配备齐全,工作正常灵敏可靠。 3、电磁刹车、安全警报器工作正常,效能良好。 第一百二十一条钢丝绳、起升链务磨损不应超限,安装不脱槽,接头符合规定。浮滑轮应无裂纹、导向轮、滚筒托辊工作正常。 第一百二十二条液压系统工作性能良好,安全阀灵敏可靠、油泵、助力器、分配器、变矩器和油管接头等一般没有漏油现象。 92、第三节装卸机械的调度 第一百二十三条机械调度部门负责装卸机械的调配。机械调度计划的好坏是合理使用装卸机械的重要环节,因此机械调度部门应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按合理使用的原则,根据装卸生产的任务,车辆作业线的数量和生产调度的要求,编制工班配机计划,合理安排和组织装卸机械参加作业。 第一百二十四条机械队应该认真执行工班配机计划,在安排司机参加作业时,应将作业地点、任务及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向司机讲清楚,同时将机械“运行日志”、“机械作业票”交给司机,并认真做好配机记录。 第一百二十五条机械司机必须服从调度指挥。接受任务后,按照作业需要带好工属具和劳动保护用具,按照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作业。作业前将“机械作93、业票”交现场管理人员或仓库负责人,做好作业记录。作业中应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密切配合装卸班组,但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作业有权拒绝,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 第一百二十六条由于装卸生产情况的变化,需要增减或调换机械时调度部门应提前30分钟机械队,以便及时进行调整,保证装卸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四节 装卸机械的辅助作业 第一百二十七条装卸机械的辅助作业是指不产生起运吨的装卸作业,工具库、材料库、后勤及保修单位等工作中使用装卸机械的作业,均属辅助作业。 第一百二十八条装卸机械参加辅助作业,必须严格遵守装卸机械“安全操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在危及安全的工作现场作业时,司机应向现场负责人提出,在尚未解决之前,有94、权拒绝操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装卸机械参加辅助作业和参加装卸作业一样,由机械调度部门调配,并做好记录和使用的统计工作。 第一百三十条外单位租用装卸机械从事非装卸作业时,租用单位也应按照上述各项规定执行。 第五节装卸机械运行过程中的保养和故障处理 第一百三十一条装卸机械运行过程中的保养是指保持和维护机械的整洁,确保在每班次工作中的正常运转和安全而进行的例行保养。例行保养的日常运行工作中的主要内容,由司机在作业前、作业后和作业中利用间歇时间进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例行保养的内容 1、作业前应进行以下保养作业: (1)检查报修项目是否修好并做好符合技术要求; (2)检查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的存量及95、蓄电池电解液是否充足; (3)检查起重钢丝绳、起升链条有无损伤及安装是否牢靠; (4)检查灯光、喇叭及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5)检查轮胎是否破损,气压是否符合规定; (6)检查转向横直拉杆和接头连接是否紧固,转向器是否灵活; (7)检查手刹车及各机构电磁制动器效能是否良好; (8)检查配电盘各电磁开关是否清洁,各部导线绝缘情况是否良好; (9)各机构联接是否紧固。 如果不良情况,应该进行添加、调整和紧固。 2、作业中应观察指示仪表是否正常听查各部机构工作有无异响,嗅察各部有无异味。如有下列情况之是者立即停车(机)检修: (1)机油压力表读数显著下降或失效; (2)制动器失灵或贮气筒压力低于正常96、压力; (3)转向机构失灵; (4)发动机或传动机构有异常响声; (5)发动机、电动机及轴承部门有过热现象; (6)液压系统严重漏油、油泵压力显著下降; (7)发动机、继电器等电气设备工作不正常。 凡机械连续作业时间较长,应利用工作间歇时间检查并做好记录。 3、作业后进行以下保养作业: (1)外部清洁擦洗、包括驾驶室、车身、翼子板、控制器、开关钮、轮胎等,按需要清除底盘污垢; (2)传动部分按规定进行润滑,旋转油杯,加注油脂,并检查油管有无裂损或堵塞,发现情况应予排除; (3)检查有无漏水、漏电、漏油、漏气情况,并予排除; (4)检查悬挂装置、前后钢板弹簧螺丝及发动机机座螺丝等是否松动,并予坚固; (5)检查风扇到带和发电机传动带的松紧度,并予调整; (6)检查牵引机构是否牢固、货叉及属具有无裂纹和损坏; (7)检查液压系统管路接头情况,若有漏油现象应予排除; (8)检查随车工具,并清洁干净放置好。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