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所水上交通事故监管搜救应急预案(1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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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16523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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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事所水上交通事故监管搜救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总则2二、预案制定目的3三、适用范围3四、监管应急搜救工作原则3五、风险水域4六、风险源4七、监管应急搜救预控重点风险水域(航段)划分4八、预案启动5九、监管应急搜救指挥54、根据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71、监管应急搜救队72、应急救助船舶73、监管应急搜救力量预备7十、监管应急搜救工作要求8十一、监管应急搜救保障9十二、监管应急搜救行动的终止9十三、信息发布10十四、奖励与责任追究10十五、预案用语的含义114、水上:辖区通航内河、湖2、泊、水库、旅游漂流河道等水域。11一、总则 为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有效预防水上交通安全突发事故,及时组织水上应急搜救和处置水上突发险情,提高监管应急搜救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水上交通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防止和控制船舶污染水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内水域坏境、条件、能力,制定本预案。二、预案制定目的根据xx海事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应急搜救机构对突发事故类型、发生概率、发生过程、事故后果及其影响严重程度的辨识和评估,对监管应急搜救3、职责、救援人员与装备、救援指挥与协调、相关技术与设施、通讯联络和物质保障等方面预先做出安排,在突发水上交通事故前和发生过程中及善后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确保监管应急搜救工作的有效进行。三、适用范围(一)全所辖区通航水域。(二)有水上船舶、设施、人员遇险且情况紧急。(三)因水上交通突发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失踪。(四)水上船舶碰撞、搁浅、触礁、倾覆、沉没、风灾、火灾、人员伤亡。(五)船舶污染、危险品船泄漏。(六)洪汛期灾害。四、监管应急搜救工作原则政府统一领导的原则,属地管理与指定管理的原则,事前预防、事中控制、防救结合的原则,快速到达、处置的原则。五、风险水域根据辖区各通航水域的地理区位、水4、域大小、船舶流量、水上浮动设施密度、渡口(码头)、渡口分布、风险程度,将通航水域划分为高风险水域、较高风险水域、一般风险水域。(一)高风险水域: 北盘江光照库区水域。(二)较高风险水域:xx大桥施工水域(三)一般风险水域:六、风险源(一)赶场船舶集散起讫地、渡口(码头)、电站库区水道。(二)风险船舶:各类客船(普通客船、旅游船、客渡船、趸船),擅自载客货船、渔船、生产自用船。(三)风险时段:库区赶场天,节假日(元旦节、春节、五一节、国庆节、民族节日、农闲时节),洪汛期、季节变更突风期。(四)风险行为:超员超载冒险航行,擅自改变船舶用途,违法施工作业,非法生产、违规行为。七、监管应急搜救预控重点5、风险水域(航段)划分光照库区普安段水域由xx海事所(应急搜救站)监控。八、预案启动(一)发生下列险情或突发事故时,海事所启动预案一级反应: 1、发生2人以下遇险或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2、造成船舶溢油5吨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3、其他可能造成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及险情。 (二)发生下列险情或突发事故时,海事所启动预案二级反应: 1、发生3人以上、9人以下遇险或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2、造成船舶溢油5吨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3、其他可能造成社会较为严重危害和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及险情。(三)超出范围的险情或突发事故按省、州、县统一指挥投入应急搜救工作。九、监管应急搜救指挥为迅速、果断、有效6、地开展监管应急搜救工作,成立普安县海事处xx海事所监管应急搜救处置小组。(一)监管应急搜救小组组 长:陈 璟副组长:郭丙辉成员单位:xx海事所、xx监管应急搜救站、北盘江村委会。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海事所,蔡永秀兼任办公室主任。(二)报告与控制最初接到水上交通突发事故、险情信息的海事工作人员,应立即向小组组长报告突发事故相关情况,并参加全过程的应急处置工作。(三)应急响应水上交通突发事故、险情监管应急搜救反应按县市海事所(应急搜救站)、县市海事处(二级应急搜救中心)、州海事局(一级应急搜救中心)从低到高依次响应,即县市海事所(应急搜救站)接到事故信息后迅速上报县市海事机构(二级应急搜7、救中心),县市海事机构(二级应急搜救中心)接到事故信息后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州海事机构(一级应急搜救中心),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采取措施控制排除险情,如险情有扩大趋势或不能排除的,立即请求上级指挥开展应急响应。(四)小组职责在险情确认后,根据政府应急指挥的统一部署,海事所应急搜救小组立即进入行动状态。按照突发事故、险情程序通知有关单位人员进入应对处置位置。1、在已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确定求助区域,明确实施监管应急救助工作任务与具体监管应急救助措施。2、根据制订的监管应急搜救预案,调动监管应急搜救力量执行相关应对处置任务。3、调动突发事故、险情监管应急搜救船舶及附近水域船舶前往实施救助。4、根据8、救助情况,及时调整救助措施。(五)监管应急搜救力量1、监管应急搜救队 xx海事所: 成 员: 2、应急救助船舶海事所要确定应急救助船舶,要保持良好的适航状态,配备必要的救生、消防、施救、防污工具,确保迅速到达施救现场。应急救助船舶名单如下: 序号船 名救助水域联系人联系电话备注1243、监管应急搜救力量预备县市海事所监管应急搜救队及应急救助船舶为州海事局预备应急救助力量,在突发事故或险情继续扩大,需加大救援力量时,预备应急力量在指挥部调遣下迅速增援。十、监管应急搜救工作要求(一海事所(应急搜救站)要及时掌握船舶航行、气象、水文、自然灾害预报信息,认真分析预报信息,做出相应判断,及时向上报告并通9、过信息传播渠道向从事水上活动的单位、船舶、人员发布告知,同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突发,降低险情。(二)海事所应急搜救站值班室接到人员船舶、设施发生遇险或突发事故的报告后,应根据险情或突发事故的情况做出反应,在掌握事故险情的基本信息后,值班员应根据事故或险情的类别、等级向应急搜救站负责人或海事所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三)对出现的水上突发事故、险情,在政府统一指挥下,担负起海事监管应急救助的任务,与其他力量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处置水上突发事故、险情。(四)根据水上突发事故、险情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投入力量实施分级管理,由突发事故或险情发生地实施最初的应急反应,相机处置,提高监管10、应急搜救反应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五)以挽救人命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轻财产损失,发挥海事应急搜救机构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的职能,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掌握情况,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果断决策,沉着应对,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十一、监管应急搜救保障 (一)所应急搜救站做好值班工作,保持24小时守听值班电话和应急搜救电话15。(二)值班人员应掌握视频监控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监控监测水上突发事故和险情。 (三)监管应急搜救小组成员保持24小时电话开通状态。 (四)做好海事所现有应急搜救车辆、船艇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监管应急搜救工作的有效投入。 (五)加强与周边有搜救力量单位的沟通、协调,掌握辖区能参与搜救的船11、艇等情况,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开展应急搜救演练。 (六)根据县海事处(二级应急搜救中心)要求加快应急搜救水上水下设施设备建设,储备基本的救生衣、救生圈、缆绳、照明、气割、电割、灭火器、抓钩等应急救助物质和器械。 十二、监管应急搜救行动的终止负责指挥水上突发事故、险情监管应急搜救的指挥人员,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监管应急搜救行动。(一)所有可能存在遇险人员的区域均已搜救完毕。(二)幸存者在当时的气温、水温、风、浪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不存在。(三)水上突发事故、险情应急搜救已获得成功或紧急情况已不复存在。(四)水上突发事故、险情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不再有扩展或复发的可能。十三、信息发布 12、(一)发布信息必须由监管应急搜救组长确认后才能对外发布。 (二)信息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故或险情的基本情况、监管应急搜救行动的经过和结果、公众关心的其它问题等。(三)信息发布应注重社会效果,以正面报道为主,加强舆论引导,消除社会恐慌心理,维护社会稳定,宣传自救互救知识和监管应急搜救工作中表现出来的积极信息。十四、奖励与责任追究(一)对水上监管应急搜救工作作出贡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二)对直接参加水上救援的船舶、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补偿或表扬。(三)对推诿、拖延、不服从管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监管应急搜救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追究法律责任。十五、预案用语的含义1、水上突发事故:是指船舶、水上设施发生碰撞、搁浅、火灾、爆炸、风灾、沉没或失踪等险情,油类、危险化学品等物质在水上泄漏造成水域污染或威胁人员生命的事件。2、险情:是指对水上人命安全、水域环境构成威胁,需立即采取措施救助、控制、减轻或消除的情况。3、客船:是指普通客船、生产生活趸船、客渡船、高速客船和旅游船。4、水上:辖区通航内河、湖泊、水库、旅游漂流河道等水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