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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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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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1总则81.1编制目的81.2 编制依据81.3 适用范围81.4工作原则82 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102.1 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102.2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102.3 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11(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11(3)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演练。11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113.1 预防113.2 预警123.3 2、信息报送12(1)初次报告12(2)过程报告12(3)结果报告13(1)电话报送13(2)紧急文件报送134 事故灾难等级划分134.1一般事件(级)134.2较大事件(级)144.3重大事件(级)144.4特别重大事件(I级)145事故灾难应急响应145.1 一般事件(级)145.2 较大事件(级)145.3 重大事件(级)14(4)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155.4 特别重大事件(I级)156 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166.1 火灾事故16(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16(2)校领导主要工作166.2 交通事故176.3 水面冰面溺水事故176.4拥挤3、踩踏事故18(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18(2)发生骨折的处置18(3)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196.5建筑物倒塌事故196.6 煤气中毒事故206.7 大型群体活动事故206.8 校园爆炸事故216.9 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216.10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226.11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236.12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236.13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237 善后与恢复247.1 教育行政部门247.2 各级各类学校258 应急保障258.1 信息保障258.2 物资保障258.3 资金保障258.4 人员保障258.5 培训演练保障259 附则25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614、 总则2611 目的2612 编制依据2613 适用范围2614 工作原则27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721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273 事件分级标准294 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2941 信息报送原则2942 信息报告29(1) 初次报告29(2)进程报告30(3)结案报告3043 信息发布30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315 预防预警316 应急处置措施326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32(1)食物中毒应急措施:32(2)传染病应急措施 :32(4)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3462 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3563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5、件的应急反应3664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367 善后与恢复工作378 应急保障3781 信息保障3782 物资保障3783 资金保障3884 人员保障3885 培训演练保障389 附则3892 名词解释3894 未尽事宜由教育部负责解释。38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381 总则391.1 编制目的391.2 编制依据391.3 适用范围391.4 工作原则39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92.1 教育部392.2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402.3 学校402.4 专家队伍403 预防预警与灾情报告413.1 预警与预防413.2 预报后的应急措施413.3 灾情报告46、1(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42(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42(3)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424 等级确认与划分434.1 特别重大事件(级)434.2 重大事件(级)434.3 较大事件(级)434.4 一般事件(IV级)435 应急处置435.1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435.2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445.344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44(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44(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45(3)教育部应急响应45(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45(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46(3)教育部应急响应46(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46(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46(1)学校先7、期处置47(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47(3)教育部应急响应47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476.1 灾后救助476.2 恢复重建487 应急保障497.1 信息保障497.2 物资保障497.3 资金保障497.4 人员保障497.5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497.6 教学秩序保障507.7 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508 附则509 附件509.1 名词解释509.2 灾害分级51(1)特别重大洪水灾害包括:51(2)重大洪水灾害包括:51(3)较大洪水灾害包括:51(4)一般洪水灾害包括:5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51(2)重大地震灾害包括:52(3)较大地震灾害包括:52(4)一般8、地震灾害包括:52(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52(2)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52(3)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52(4)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529.3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53(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53(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53(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53(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54(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54(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54(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55(1)高温橙色预警信号55(2)高温红色预警信号55(1)寒潮蓝色预警信号56(2)寒潮黄色预警信号56(3)寒潮橙色预警信号56(1)大雾黄色预警信号57(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57(3)大雾红色预警信号59、7(1)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57(2)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58(3)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58(4)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58(1)大风蓝色预警信号59(2)大风黄色预警信号59(3)大风橙色预警信号59(4)大风红色预警信号59(1)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60(2)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60(3)特强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60(1)冰雹橙色预警信号61(2)冰雹红色预警信号61(1)雪灾黄色预警信号61(2)雪灾橙色预警信号61(3)雪灾红色预警信号62(1)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62(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62(3)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62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75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10、754.值日人员课间要加强巡查和处理安全突发事件。87三、上学放学安全管理87四、午托班管理881.挖掘潜力,开设校内午托班,满足学生的午托要求。883.午托班用餐供应方须有相关资质,符合餐饮服务行政许可。885.午休场所逃生通道畅通,灭火器等应急设备齐全。88五、课外活动和课间操安全管理88.广播操要有体育教师和各班主任负责组织。885.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期间确保校医室有校医值班。88六、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88七、节假日安全管理882.节假日值班要有值班记录。88附件289八、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906食堂设备及管理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90(6)食堂内的抽风机和排烟管道要定期清洗11、,防止阻塞。91九、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要求:915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91十、严格执行食品试尝留样制度:91十一、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91福田区中小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范92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92二、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92三、不断改善学生宿舍安全条件和环境93四、认真抓好学生宿舍管理队伍建设94五、切实加强对寄宿生的安全教育94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关于校园安全的防范指导95一、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和工作目标95二、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行政指导、监督机关95三、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治安保卫工作职责96(五)与社会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治12、安保卫部门工作。96五、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的治安保卫工作职责97六、班主任的治安保卫工作职责97七、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的设置97八、治安保卫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97九、门卫、值班、巡逻等岗位人员应履行的职责98十、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预案98十一、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措施99(五)积极调解内部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发生。99十二、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99十三、公安机关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责99十四、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奖励和抚恤100十五、对学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100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102一、基本原则103二、组织13、机构103三、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103(一)领导小组责任103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接送校车的监督管理。1047组织对学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并兑现奖惩。104(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104(8)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1052分管副局长: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105(三)各职能科室共同责任1054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人员的安全岗位职责。106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106(四)各职能科室岗位责任1061校安办106(9)负责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1062办公室1073人事科107(3)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涉及教职工的安14、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74基财科(管理公办学校)107(1)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1075教育科108(1)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1086民管科108(4)负责所办各类活动(会议)中的安全工作。1087学前中心1088党群办1099教研中心10910督导室109(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督导工作。109(3)负责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10911区教育工会10912勤工办109(2)负责公办学校出租房屋等物业的安全管理。10913信息中心110(五)学校安全责任110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110 1总则1.1编制目的为建立和健全防范15、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常备不懈;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包括校园火灾、交通事16、故、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水电煤气等能源供应故障,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校园周边、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等。1.4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快速反应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预防和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事件的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预防为本,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17、次分析,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分级负责,系统联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高等院校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部属高校隶属于有关部门),中小学、幼儿园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为主。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应急处置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临危不乱,安全有序在现场处理中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要依照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疏散18、事故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10、120、119等报警求救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查找伤亡人员,同时依据一般性医学救助原则实施紧急救护。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无论发生何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在处置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第一要务是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在事件处置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加强保障,重在建设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19、规和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与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科学设置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和经费支持,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职工安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2 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2.1 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分管副部长副组长:发展规划司司长成员:办公厅、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民族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高校学生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纪检组(监察局)等司局(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置在发展规划司,日常工作由发展规划司承担。 主要职责(1)指导20、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机制。(2)对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培训。(3)收集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每年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适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4)对一般性事故灾难,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必要时成立工作组及时前往事发现场指挥并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和安抚慰问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控制事态发展。(5)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并报送相关部门统一发布。2.2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21、设置及其主要职责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参照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组应在国务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信息报告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严密监测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情况,并根据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适时做出预警。检查督促并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事故灾难应对措22、施。事故灾难发生后,及时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紧急应对处置工作。总结推广本辖区教育系统成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做法和经验。根据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督促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处置本辖区内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其它事项。2.3 各级各类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设置及其主要职责 应急工作组组长:校长(法定代表人) 副组长:主管副校长成员:学校各安全工作职能部门的负责人 主要职责(1)成立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明确成员职责。(2)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制定各种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校级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3)加强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培23、训,定期组织演练。(4)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情况,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应对处置工作。(5)重大事故发生后,在组织救援时,应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和事故处理。(6)善后阶段要做好有关师生及家长的安抚慰问和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保持校园稳定。 3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送3.1 预防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促使学校健全防范机构、完善制度,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安全检查预防机制,在进入事故高发期前,以及开学、放假前后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事故多发、易发地区和管理24、薄弱学校,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预防事故发生。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改进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管理者和全体教职工的安全工作能力建设;做好应对事故灾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应急设施、设备和经费落实。3.2 预警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学校事故灾难统计分析工作机制,按季度、半年和年度对事故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全面把握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有针对性地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学校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各级各类学校针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警信息和工作要求,及时做好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和安25、排。3.3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原则(1)迅速:发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报事故信息。(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准确,不得漏报、瞒报、谎报、延报。(3)直报:一般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发生特别重大事件,必要时学校可越级上报。(4)续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续报。 信息报送机制(1)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发2小时内)将事件初步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初步判断事件等级,在2小时内报告上一级教育26、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要时学校或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可以越级报送。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规模、破坏程度、伤亡人数、可控程度、发展趋势、事件的初步性质和事故可能原因等。(2)过程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每天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较大事件(级)和一般事件(级)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过程报告内容:事件发展状态、控制27、情况、伤情变化、事故分析、性质判断、采取措施、下一步处置安排等。(3)结果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结果报告内容:处理结果、影响程度、责任追究、整改情况、公众及媒体各方面的反应等。信息报送系统(1)电话报送在发生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后,学校和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进行信息初步报送,有条件的使用保密电话或加密传真。(2)紧急文件报送省级和省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在信息报送过程中要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由于灾难事故原因导致无条件上报书面材料可先口头报告,事后补报书面材料。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办28、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应急工作处置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办公厅,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办公厅根据部领导意见,报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领导同志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重大信息发布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履行审批手续。4 事故灾难等级划分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低至高可分为级级。4.1一般事件(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件(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级事件对待。(1)造成3人以下师生死亡;(2)10人以下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对学校29、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4.2较大事件(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事件(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级事件对待。(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师生死亡;(2)10人以上50人以下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4.3重大事件(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事件(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级事件对待。(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师生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师生重伤; (3) 学校遭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4.4特别重大事件(I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30、大事件(I级);其他则视情需要作为级事件对待。(1)造成30人以上师生死亡;(2)100人以上师生重伤;(3)学校遭受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4)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5事故灾难应急响应5.1 一般事件(级)一般事件由事发学校按照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具体应急措施请参考“6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5.2 较大事件(级)在一般事件(级)响应的基础上,较大事件由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本部门(本学校)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直至教育部。5.3 重大事件(级)在(级)响应的基础上: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响应(1)省级教育行31、政部门负责人进入事发学校或事故现场,指挥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到达事故现场后,及时听取,了解情况,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做出判断,共同制定、部署抢救方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3)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保障人力、设备支援。监督专项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4)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时,要严格保护事故现场。(5)认真、如实地做好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统计工作,将事故灾情向省委、省政府及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汇报,提供关于事件信息对外公布的口径、时间方面的建议。(6)会同省级宣传部门做好新闻报道32、和新闻管理工作,掌控网络信息,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发布统一口径的消息。(7)总结事件的教训,推广事故处置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好表彰和惩处工作。教育部的响应(1)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2)随时关注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等级决定是否上报国务院。(3)根据事件情况,确定是否派出相应的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5.4 特别重大事件(I级)在(级)响应的基础上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响应(1)在省级应急工作组主要负责人的指挥决策下,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任务分配。(2)控制事态的发展趋势,防止连锁反应事件发生,避免事态升级和复杂化。(3)严格控制事件报33、道的审批,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管理,有力引导舆论,把握主动权。(4)对于造成校内师生严重伤亡和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尤其要组织力量做好师生的心理抚慰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秩序。教育部的响应(1)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2)教育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事故现场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做好调查和敦促工作。(3)密切跟踪和掌握事态发展,及时将事件进展情况上报国务院,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6 学校常见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措施学校发生各种突发事故后,在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根据不同突发事故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34、措施。6.1 火灾事故报警、报告学校一旦发生火险,应在第一时间扑救。如果火势失控,要指派专人向119、110报警,并告知发生火灾的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应对措施(1)现场教师或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第一个发现起火的人是火灾现场第一目击者,要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起火险。在火险无法扑灭且有失控趋势时,立即撤离并以呼喊的方式向周围的人报告火警。听到火警后所有人员应该立即进入紧急状态,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师生聚集场所的教师或工作人员立即组织师生进行快速有序疏散。听到火警但未在师生聚集地的教师或工作人员应迅速到达通道35、楼梯间、通道口等重要地点进行疏散保护。在火灾现场的负责人要统一指挥,果断命令距离火场最近的人员首先撤离,其余人员依次疏散。将全体师生疏散到室外安全地点并立即清点人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指派专人断后清场,并确认人员全部撤出。(2)校领导主要工作组织人员进行自救: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一部分人员(学校教职工)用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另一部分人抢搬较重要的物资和档案、材料等。当火势无法控制且可能威胁在场人员的安全时,要果断决定放弃自救,命令所有人员撤离火场。指派专人迎候消防员,并告知火灾位置、燃烧物种类、被困人员情况。指派专人切断电源、气源,关闭供油设备。如果火灾发生在夜间,应坚持到人员全部撤离以36、后再切断电源为宜。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负责现场抢救,如发现有人受伤,马上实施常规救助,并立即通知急救中心救援。善后工作保护现场,配合消防、行政部门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确定整改方案,追查责任。对受伤人员进行抚慰。尽快组织力量修缮过火房间,重新配置教学设备。恢复教育教学正常状态。6.2 交通事故报警、报告现场人员立即报警(122、110、119),并向急救中心求救(120),以防延误救助时间。学校领导如在现场要迅速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如不在现场,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迅速赶到现场。应对措施事故现场的领导或教师要维持现场秩序、保护好事故现场,记录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待交管部门处理。有效控制37、肇事人,如发现肇事车辆已逃逸,可向事发现场的人员了解车辆号码、颜色、车型等信息,以便于交管部门调查。按要求放置警示标志,防止过往车辆造成二次事故。如有伤员,应组织人员(校医、卫生教师)对重伤员进行抢救,嘱咐其他受伤人员在原地不动,等待专业人员救援,并以最快速度将全体事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不发生漏诊。学校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公安、急救部门进行救护。善后工作通知家长到校(或医院),准备好接待室,接待家长。组织教职工做好其他学生的心理疏导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成立相应工作小组,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协助交管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伤亡学生38、家长抚慰、保险理赔等工作。6.3 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报警、报告当得知学生发生溺水的消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校要立刻拨打110和120,请求警务人员和医务人员迅速赶赴现场救助。在组织营救或拨打求助电话的同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应对措施在现场的学校领导或教师要快速了解落水的准确地点与基本情况,迅速组织现场有经验的成年人开展救助工作,抢救落水者。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迅速赶赴现场,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迅速抢救。当把溺水者打捞上岸后,应先清除口腔鼻孔里的淤泥,再进行抢救。对心跳、呼吸停止者,应及时进行心肺复苏术,尽快恢复其正常的心跳与呼吸。进行初步的现场救助后,应该快39、速将溺水者送医院进一步救治。善后工作联系出事学生家长,做好溺水死亡学生家长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防溺水教育。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临近湖面水面的学校,应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6.4拥挤踩踏事故报警、报告踩踏事故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迅速拨打120、110,抢救受伤人员。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应对措施学校要采用一切有效手段将学生尽快疏散到安全地点,禁止无关人员滞留现场,防止有人故意制造恐慌气氛,避免再次发生事故。在专业医务人员到达之前,学校应指派专人(校医、卫生教师)对伤员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40、,为救治伤者赢得时间。(1)大量出血不止的处置受伤者伤及较大的动、静脉血管,流血不止时,必须立刻采取止血措施。常见的止血方法有加压包扎止血法和指压止血法。加压包扎止血法即用干净、消毒的厚纱布覆盖在伤口,用手直接在敷料上施压,然后用绷带、三角巾缠绕住纱布,以便持续止血。按压止血法即用手指压住出血伤口的上方(近心端),阻断血流,达到止血目的。(2)发生骨折的处置发生骨折后,应设法固定骨折部位,防止发生位移。固定时应针对骨折部位采取不同的方式,可用木板、木棍加捆绑的方式固定骨折部位。受伤者发生骨折无大量出血,且事故发生地离医院较近时,可让受伤者原地不动,等待医生救助。(3)呼吸与心跳停止的处置对呼吸41、与心跳停止的伤者,应采取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的办法进行抢救,但实施人工心肺复苏救治者必须是接受过专门训练或掌握基本技能的人员。善后工作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特别是学生伤亡的情况。清理校舍,整合学校资源,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感问题。认真接待好家长,稳定家长情绪,做好伤亡者家属的抚慰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学生心理的负面影响。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6.5建筑物倒塌事故报警、报告当学校发生房屋、围42、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事故时,要根据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20、119,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全面指挥救援工作。应对措施组织教师带领所在班级学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序地撤离到安全地带。如来不及撤离,教师应组织学生迅速躲避到安全位置,等待时机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迅速采取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防止其它事故发生,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组织有救援能力的教职工开展有序的自救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善后工作做好撤离到安全地带师生的安抚工作,稳定情绪,消除事故对他们造成的心理影响。积极配合政府或43、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保障临时教室的使用,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认真接待好家长,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抚慰、保险理赔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6.6 煤气中毒事故报警、报告当发现有学生煤气中毒后,立即启动校级应急预案,同时拨打110、120电话,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开展抢救工作。 应对措施救助人员到达现场后先关闭气源、开窗通气。不在煤气浓度过高的现场使用手机、开关电器,防止明火引发煤气爆炸。救助者在进入和撤离现场时,匍匐行动更安全。迅速将中毒者转移到通风良好、空气新鲜的地方。根据中毒程度现场采取不同的救助措施,对轻度44、中毒者可将其搀扶到空气新鲜的房间休息,首先要松解中毒学生的衣扣,清除口鼻分泌物,保持呼吸通畅,有条件的可以吸氧;对中度以上中毒者(昏迷不醒者)立即手掐人中穴,同时呼救;对心跳呼吸微弱或已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按压,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善后工作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报事故最新情况。在上级部门领导下组织相关人员做好伤亡学生的家长安抚工作,协助做好保险理赔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人责任。6.7 大型群体活动事故报警、报告在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文体活动中,一旦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拨打110、119、120等紧急求救电话,并在第一时间向上45、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报告,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援救助。应对措施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责任人要稳定现场秩序,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避免继发性事故发生。学校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部署,组织疏导、抢救伤病员。如出现师生伤亡等情况,立即组织有救助能力人员实施现场基本救助,等待专业医疗救助人员的到来。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做好学生的心理疏导和抚慰工作,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及时总结,进一步完善大型群体活动专项安全保卫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6.8 校园爆炸事故报警、报告学校发生爆炸事故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上级主46、管部门报告的同时,立即拨打110,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拨打120。应对措施学校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秩序,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安全。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在爆炸事故中应组织有救援能力的人员对受伤者进行现场救护,并拨打120或立刻以最快的方式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善后工作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受损建筑,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家长情绪,组织人员到医院看望受伤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治疗、康复和医疗费等敏47、感问题。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消除事件对其心理的不良影响。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完善门卫制度,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能力。6.9 危险物品泄漏污染事故报告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应对措施对有明确污染源的事故,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应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对不明污染源的事故,应配合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查明危险品类型,48、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实施。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学校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重大污染事故,学校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善后工作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应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后续工作。做好师生的心理疏导工作,如实通报污染状况,消除家长、社会的心理恐慌。6.10 后勤安全保障事故报告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漏等重大事故时,立即拨打119、110,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请求当地有49、关专业部门支持。应对措施学校有关领导、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做好师生的疏散工作,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善后工作学校后勤部门要对校内重点场所以及供水、供电、供暖和通讯等关键设施做进一步全面细致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6.11 校园周边安全事故报警、报告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后,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联系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等获取安全保卫援助。应对措施加强门卫制度,50、防止一切可疑人员进入校园。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师生安全。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稳定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善后工作再次全面检查校园周边环境,细致排查有可能影响到师生安全的各种因素,及时向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部门报告,提请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及时解决问题,消除隐患。6.12 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安全事故报告学校所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要及时向学校和有关部门报告,学校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应对措施本着控制事态发展、积极救人、51、努力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保持稳定的原则处理所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工作认真做好善后工作,调查处理事故责任人。尽快恢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学校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具体生产工作情况,吸取教训,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安全工作应急预案。6.13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报警、报告组织师生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拨打110、120。应对措施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组织有能力的教师和学生积极开展自救工作。学校领导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消除恐慌,确保学校内部稳定。善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学生的理赔工作,慰问伤亡学生家属。对于提出52、的合理要求,但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对师生、家长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做好师生心理安抚工作,稳定师生情绪,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7 善后与恢复7.1 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协调好事发单位与有关部门的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善后与恢复工作。如火灾、建筑物倒塌、校园爆炸等事故严重破坏了教学场所,影响了教学秩序,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各种资源,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根据受灾地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物款的筹措和拨付53、,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对积极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乃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2 各级各类学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学校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尽快恢复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学校要关注师生的心理、情绪变化,积极转化师生的心理行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总结原因,找出预防、预警和处置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854、 应急保障8.1 信息保障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8.2 物资保障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储备充足物资,保障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类公共事件的需求。8.3 资金保障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8.4 人员保障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使用。8.5 培训演练保障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9 附则955、.1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事故灾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地和各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和本校的应急预案。9.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9.3本预案由教育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教育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与生命,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56、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发生在学校内以及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4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教育部与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分别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57、导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全面负责本区域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果断处置。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教育系统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遵循属地化管理原则,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并逐级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143预防为主,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排查各类卫生安全隐患,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落实各项58、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事件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14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学校(幼儿园)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与学校联系,协助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或赶赴现场直接参与实施应急处理。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有效处置工作格局。145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把保护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特别是对危重病人要不惜代价地迅速组织救治。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59、职责21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及职责211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 长:分管副部长副组长: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成 员:教育部办公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发展规划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直属高校工作司、高等教育司、教育督导团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司等司局(单位)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办公室主任由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负责人兼任。12主要职责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在卫生部的指导下,负责全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与分析全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60、报情况,发出预警,提出紧急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措施;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21运行机制按照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部署和要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特别重大(I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教育部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措施,组成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并调集工作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实行集中办公。 22省级及以下教61、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与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相对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挥与落实本辖区内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包括: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在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所辖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62、助卫生部门和学校组织救治工作;检查督促所辖学校落实各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措施;总结推广学校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与做法;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督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23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63、建立一把手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具体实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与处置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进展与处置情况。3 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教育行政部门实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确认,教育系统参照执行。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64、,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指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4 信息报送与信息发布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41 信息报送原则411迅速:学校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不得延报。412准确: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413直报:发生级(特大)事件,可直接报教育部。414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42 信息报告42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报告人:各级各类学65、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信息报送人员。42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及程序(1) 初次报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县)卫生部门进行初次报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接到学校初次报告后,应及时与同级卫生部门核实,在2小时内逐级报告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直至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特别重大(级)或者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在3小时内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特别重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或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直接报告教育部突发公共66、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2)进程报告 级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每天应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每日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级和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应及时将事件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3)结案报告事件结束后,应将事件处理结果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直至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423 报告内容(1)初次报告内容: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患病(中毒)人员症状、患病(中毒)人数、事件经过、可能的原因等。67、(2)进程报告内容:患病(中毒)人员治疗与病情变化情况、事件控制情况、造成事件的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整改措施。(3)结案报告内容:事件处理结果(包括事件性质与发生原因)、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等。43 信息发布431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授权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43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程序(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有关情况报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 预防预68、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应急知识贯穿在日常教育之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公共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加强食品原料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餐饮具消毒、食堂的安全保卫等各环节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为师生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落实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晨午69、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制度,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存放有毒、有害试剂、药品及物质的物品柜必须设置双锁,并双人管理。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信息,对各类可能引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并发出预警。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70、力。 做好应对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6 应急处置措施6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611学校的应急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1)食物中毒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与中毒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71、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取样留验;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2)传染病应急措施 :及时隔离患病的学生,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72、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透气,确保室内的空气流通(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当地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加强每日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73、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与患病学生(特别是中小学生或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3)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的应急措施:联系当地卫生部门(74、医院),对出现不良反应的学生进行救治;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与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配合卫生部门排查原因,对引发反应的药品、疫苗取样留验;按照当地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475、)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措施除以上三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之外的其他类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参照上述措施执行。612地方(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尤其是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的主管领导接到学校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发学校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协助学校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或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对学校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同级政府进行报告;协助学校76、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学校师生员工情绪,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等;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 61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接到下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告后,立即与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沟通,并向省政府及教育部进行报告;与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派员到现场),了解事件的进展情况,指导与督促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协助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对所属学校的责任人进行查处,或督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将事件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77、果及时报教育部。 614教育部的应急反应接到报告后,与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随时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指导和督促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迅速采取相应应急措施;协调和帮助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与困难;督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查处。62 较大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621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人员死亡的,应做好死亡人员家属的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在卫生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及时介入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622地方(地、县、区)教育部门78、的应急反应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与安抚工作,同时还应协助并指导学校,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发生地教育行政部门还应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62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在接到基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并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配合卫生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按照本省应急预案,适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协助卫生等79、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意见;有人员死亡时,应协助并指导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对相关人群进行心理干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对本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对各地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624教育部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协调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必要时联系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应急工作;及时向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80、并督促各地认真开展防控工作等。 63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631学校的应急反应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每日必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632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报告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63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反应除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报告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同时,应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教育部的要求,根据本省教育系统8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634教育部的应急反应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指挥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工作;根据卫生部专家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研判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成立教育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并24小时值班;必要时启动全国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每日“零报告”制度;必要时派主管人员或专家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指导并协助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助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参与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及应急措82、施;协调解决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方教育系统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对事件及有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督促各地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对各地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等。64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快速应急处置工作程序 7 善后与恢复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83、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损害的相关人员的善后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8 应急保障81 信息保障教育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84、通。82 物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特别是高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设施设备(如传染病隔离场所、紫外线灯等)、消毒药品储备,为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供物资保障。83 资金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各高校应安排充足的应急资金,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84 人员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定期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专业知识培训,为应急预案的启动提供人员保障。85 培训演练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应急演练。9 附则91鉴于学校集体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85、高,对未达到本预案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学校除应按照食品卫生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外,还应参照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进行处理。92 名词解释教育系统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93 本预案自印86、发之日起实施。原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94 未尽事宜由教育部负责解释。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灾区学校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87、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教育部、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在国务院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领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积极预防,预防与应急88、相结合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教育部 领导机构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机构为教育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工作机构 教育部设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教育部应89、急处置工作组”),工作组由分管副部长担任组长,办公厅主任、发展规划司司长担任副组长。工作组由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发展规划司、人事司、财务司、基础教育一司、基础教育二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会科学司、高校学生司、直属高校工作司、国际合作与交流司、监察局等司局(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发展规划司,日常工作由发展规划司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国家自然灾害类应急指挥部门和教育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教育行政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必要时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2.2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省级及以下教育90、行政部门应设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检查落实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领导小组是本辖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在国务院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领导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本地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信息。2.3 学校学校应设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和91、完善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2.4 专家队伍教育部设立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库,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3 预防预警与灾情报告3.1 预警与预防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教育部门和学校实92、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在应急处置工作组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细化并落实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3.2 预报后的应急措施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警期。自然灾害可93、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教育系统防灾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预警期预报区内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避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定;向当地政府汇报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3.3 灾情报告灾情信息报送原则(1)迅94、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教育部。(2)客观: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3)直报:发生级事件,学校或事发当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教育部,同时抄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 灾情信息报送机制事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0.5小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接到事件发生的重大信息后报政府领导小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发生灾情后,学校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95、通讯方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灾情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电话通告相关单位;情况严重的报告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与事发学校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办公厅和领导小组,并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电话报告后,重大信息应当及时书面正式报告教育部。接报单位、接报人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同时报办公厅和领导小组,并按预案和领导小组要求96、开展工作。(3)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灾情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和教育部。 灾情信息主要内容(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学校数)、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2)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3)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4)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5)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信息发布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97、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涉密信息按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要求执行)。信息发布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布工作由教育部应急处置工作组具体负责并由教育部统一发布。必要时,请国务院新闻办组织协调。地方教育系统的信息发布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信息发布制度执行。4 等级确认与划分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IV级: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一般事件(IV级)。4.1 特别重大事件(级)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该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4.2 重大事件98、(级)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4.3 较大事件(级)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4.4 一般事件(IV级)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5 应急处置5.1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特别重大事件(级)特别重大事件(级)发生后,事发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教育部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国务院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 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发生后99、,事发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教育部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国务院。 较大事件(级)较大事件(级)发生后,由事发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教育部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一般事件(IV级)一般事件(IV级)发生后,在事发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教育部随时掌握情况,必要时启动本预案。5.2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教育系统应急管理体制5.3 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教100、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系统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级事件的应急响应(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101、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灾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主动与灾区取得联系,收集灾情数据,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并逐级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可直接报教育部,同时抄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及时了解灾情及灾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运转能力,并据实部署和组织开展应急工作;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灾区教育系统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及时调整师生临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102、案、推迟中考高考应急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的延续性。(3)教育部应急响应迅速召开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同志参加的紧急会议,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助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调用(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或具体组织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级事件的应急响应(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103、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省级及以下教育行政部门应急领导小组立即运作,迅速建立应急指挥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了解灾情,确定教育系统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104、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教育部应急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积极配合专业机构的救援工作;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灾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灾区进行援助。(3)教育部应急响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召集有关司局研究和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或视灾害情况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根据灾情和受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请求,确定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的司局和单位,上报、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有关司局和单位部署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级事件的应急响应(1)学校先期处置和协105、助处置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响应受灾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指导学校开展救灾处置工作;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灾情106、救灾情况,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3)教育部应急响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 IV级事件的应急响应(1)学校先期处置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2)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急107、响应领导、指挥受灾学校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负责收集本行政区域内教育机构灾情及救灾情况,并及时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3)教育部应急响应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视灾区情况对灾区进行慰问。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6.1 灾后救助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协助组织力量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108、染病的暴发流行。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粮食食品物资供应。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师生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109、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 应急资金。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组织志愿者。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救助。 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对受灾学校提供的紧急救援。 涉外事务。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6.2 恢复重建 教学秩序恢复灾害救助工作110、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重建根据受灾地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7 应急保障7.1 信息保障教育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全系统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111、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7.2 物资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逐步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7.3 资金保障应急资金由政府统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7.4 人员保障 学校应组建由本单位教职员工组成的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高校预备队主要由高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医疗卫生、心理救助、学生112、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工作等部门人员组成,受到自然灾害类威胁的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也应组建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学校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掌握本辖区内学校的应急救援队情况,并定期严格进行专业培训。一旦启动预案,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应急救援队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情况和指挥部门的要求及时调整成员组成。7.5 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各类学校应将包含应113、对自然灾害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要有计划的开展对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学校校长和教职工的相关培训。聘请地质、地震、气象等各类自然灾害领域的专家定期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进行应对自然灾害知识和能力的讲座和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结合国家防灾减灾日组织辖区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至少一次防灾减灾实战应急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7.6 教学秩序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设置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平息各类自然灾害谣言的应急教学保障措施。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指导和帮助本区域内各类学校制定师生临114、时安置方案、临时校舍教学秩序管理方案、临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方案、推迟国家级和省级等统一考试应急方案、区域内和跨区域教师调配方案、临时教师补充方案、教学用具和教科书调拨方案等,保障灾后教学秩序的尽快恢复。7.7 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8 附则8.1 本预案是教育系统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教育系统和本学校的应急预案。8.2 本预案由教育部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专家和各级115、各类学校进行评估并提出修改建议报教育部。教育部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后报国务院。8.3 本预案由教育部制定并负责解释。教育部根据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8.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中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相关规定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依照本预案规定执行。9 附件9.1 名词解释 自然灾害:包括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指自然灾害发生对116、受灾地区学校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对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的事件。 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学校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9.2 灾害分级 洪水灾害(1)特别重大洪水灾害包括:某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重点大型水库发生垮坝;造成灾害发生区域30人以上死亡、财产损失在100万元以上。(2)重大洪水灾害包括:一个流域发生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117、数省(区、市)多个市(地)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般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造成灾害发生区域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3)较大洪水灾害包括:数省(区、市)同时发生洪涝灾害;一省(区、市)发生较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造成灾害发生区域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死亡,或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4)一般洪水灾害包括:数省(区、市)同时发生一般洪水;数省(区、市)同时发生轻度干旱;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大中型水库出现险情;造成灾害发生区域人员受伤,或学校财产损失在10万元下。 118、地震灾害(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2)重大地震灾害包括: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3)较大地震灾害包括: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4)一般地震灾害包括: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119、害。 地质灾害(1)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2)重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3)较大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120、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4)一般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包括: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其他自然灾害险情和灾情级别参照以上列出险情和灾情级别。9.3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台风预警信号台风预警信号根据逼近时间和强度分四级,分别以蓝121、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低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低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做好防风准备;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热带低压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热带低压影响的室外物品。(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关紧门窗,处于危险地带和122、危房中的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工作人员撤离;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其它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强热带风暴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停止室内大型集会,立即疏散人员;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搁浅和123、碰撞;其它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 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其它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西北和青藏高原地区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暴雨预警标准,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含义: 6小时降雨124、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指南:家长、学生、学校要特别关注天气变化,采取防御措施; 收盖露天晾晒物品,相关单位做好低洼、易受淹地区的排水防涝工作;驾驶人员应注意道路积水和交通阻塞,确保安全;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降低易淹鱼塘水位。(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含义: 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指南: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切断低洼地带有危险的室外电源,落实应对措施;交通管理部门应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危房居民到安全125、场所避雨;其它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含义: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防御指南:人员应留在安全处所,户外人员应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已有上学学生和上班人员的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单位应停课、停业,立即转移到安全的地方暂避;其它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高温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地区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温预警标准,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1)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126、7以上。防御指南: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有关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的防暑降温药品;媒体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2)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含义: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40以上。防御指南: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寒潮预警信号寒潮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127、表示。对寒潮预警标准中的大风标准,各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以下标准制定,报中国气象局预测减灾司审批。(1)寒潮蓝色预警信号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人员要注意添衣保暖,热带作物及水产养殖品种应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大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寒潮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要留意有关媒体报道大风降温的最新信息,以便采128、取进一步措施;在生产上做好对寒潮大风天气的防御准备。(2)寒潮黄色预警信号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做好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防风,对热带、亚热带水果及有关水产、农作物等种养品种采取防寒防风措施;其它同寒潮蓝色预警信号。(3)寒潮橙色预警信号含义: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129、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加强人员(尤其是老弱病人)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进一步做好牲畜、家禽的防寒保暖和防风工作;农业、水产业、畜牧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冰冻和大风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其它同寒潮黄色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防御指南:驾驶人员注意浓雾变化,小心驾驶;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2)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浓雾,或者已经130、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浓雾且可能持续。防御指南: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居民需适当防护;由于能见度较低,驾驶人员应控制速度,确保安全;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采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3)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含义: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强浓雾且可能持续。防御指南: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雷雨大风预警信号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到6级以上,或阵131、风7级以上并伴有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已达到67级,或阵风78级并伴有雷电,且可能持续。防御指南:做好防风、防雷电准备;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雷雨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学生停留在安全地方;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人员应当尽快离开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易受雷雨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2)雷雨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达89级,或阵风9-10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防御指南:妥善保管易受雷击的贵重电器设备,断电后放到安全的地方;危险地带和危132、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千万不要在树下、电杆下、塔吊下避雨,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其他同雷雨大风蓝色预警信号。(3)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人员切勿外出,确保留在最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其它同雷雨大风黄色预133、警信号。(4)雷雨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 2小时内可能受雷雨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者已经受雷雨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且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其它同雷雨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大风预警信号大风(除台风、雷雨大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做好防风准备;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134、防风通知;把门窗、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2)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进入防风状态,建议幼儿园、托儿所停课;关紧门窗,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停止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其它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3)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135、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进入紧急防风状态,建议中小学停课;居民切勿随意外出,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其它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4)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建议停业、停课(除特殊行业);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沙尘暴预警信号分136、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做好防风防沙准备,及时关闭门窗;注意携带口罩、纱巾等防尘用品,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把围板、棚架、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2)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用纱巾蒙住头防御风沙的行人要保证有良好的视线,注意交通安全;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137、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小心驾驶;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其它同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3)特强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人员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不要在户外活动;推迟上学或放学,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其它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冰雹预警信号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1)冰雹橙色预警138、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防御指南:注意天气变化,做好防雹和防雷电准备;妥善安置易受冰雹影响的室外物品、小汽车等;老人、小孩不要外出,留在家中;将家禽、牲畜等赶到带有顶蓬的安全场所;不要进入孤立的棚屋、岗亭等建筑物或大树底下,出现雷电时应当关闭手机;做好人工消雹的作业准备并伺机进行人工消雹作业。(2)冰雹红色预警信号含义:2小时内出现冰雹伴随雷电天气的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防御指南:户外行人立即到安全的地方暂避;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其它同冰雹橙色预警信号。 雪灾预警信号雪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139、)雪灾黄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影响的降雪。 防御指南:相关部门做好防雪准备;交通部门做好道路融雪准备;农牧区要备好粮草。(2)雪灾橙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较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相关部门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驾驶人员要小心驾驶,保证安全;将野外牲畜赶到圈里喂养;其它同雪灾黄色预警信号。(3)雪灾红色预警信号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或牧业有很大影响的降雪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必要时关闭道路交通;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动应急方案;做好对140、牧区的救灾救济工作;其它同雪灾橙色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预警信号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1)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防御指南: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应对准备工作;驾驶人员应注意路况,安全行使。(2)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含义: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行人出门注意防滑;公安等部门注意指挥和疏导行使车辆;驾驶人员应采取防滑措施,听从指挥,慢速行使;其它同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3)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含义: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防御指南:相关应急处置部门随时准备启141、动应急方案;必要时关闭结冰道路交通;其它同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治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综治办、教育局、公安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从根本上预防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校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特制定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牢牢把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142、求,以落实校园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为核心,以强化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薄弱环节为重点,以推进“平安校园”建设为载体,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多管齐下、综合施策,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和广大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2、工作目标。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更加完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有效推进,自我防范能力全面提高;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整治,治安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危害学生、儿童人身安全的案件和事故得到有效遏制;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网络、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更加健全,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法制化143、规范化、信息化、社会化水平全面提升。二、大力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3、落实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内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将学校、幼儿园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内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对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和经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明确监管责任;对各类校外活动场所、经批准登记注册的各类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育部门要协同共青团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144、保障等部门督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尚未批准登记注册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综治部门要协调当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担负起安全管理责任,督促主办方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并抓紧按程序登记注册;凡由乡镇、街道以出租等形式提供土地、校舍支持或利用私人出租房屋举办幼儿园的,要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综治部门协调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落实业主、房主的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经多次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并妥善安置学生和儿童。4、调整充实学校、幼儿园内部保卫力量。学校、幼儿园应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配备专职门卫,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145、备情况报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政府要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学校、幼儿园聘用保安人员。学校、幼儿园要根据需要,合理确定专业保安人员数量,于2010年秋季开学前配齐到位。保安人员要按照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保安人员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械,保障保安人员依法有效开展工作。5、完善落实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幼儿园要落实每日值班制度,安排一定数量的教职员工担任治安员,参与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和治安执勤;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制度,内部人员、车辆出入证制度,小学、幼儿园家长接送制度;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管理的流程和要求规范食堂管理,非食堂工作人146、员严禁进入操作间;严格实行每月安全隐患自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要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合理配备专门的生活管理和安全指导教师;寄宿制学校、幼儿园要实行住宿学生请假登记、夜间巡查等制度。6、加快学校、幼儿园技防设施建设。城市所有学校和幼儿园、农村中心小学以及其他规模以上学校和幼儿园,要在2010年秋季开学前配齐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新建、扩建、改建学校、幼儿园时,要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校园监控室要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技防系统的指导及检查验收,督促技防从业单位定期对校园技防147、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条件尚不具备的,当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综治、公安等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告党委、政府,列入政府工作规划,推动尽快解决。7、加强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和教师队伍管理。综治部门要组织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等部门进一步落实选派政法干警、法律工作者担任中小学法制辅导员制度,确保在2010年秋季开学前全部配齐到位。法制辅导员要定期参加家长会,听取意见建议,督促家长做好学生、儿童的安全防范和安全教育工作。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每学期开展一次以上以学生自身防护等为主题的安全防范教育,每周利用课间操组织一次学生疏散演练活动。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148、,做好校园内部工作人员背景审查工作,严把准入关;要定期开展排查,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教育管控工作;对品行不端,不适合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8、健全完善警校对接联动制度。公安部门要把校园视频监控系统和报警设施接入公安监控平台,把学校、幼儿园作为重点目标,进行实时监控。属地公安派出所要充分发挥图像监控系统的“视频巡逻”功能,密切与巡警和校园安保人员的实时联动联勤,确保一旦发生涉校涉园案件事故,警校双方能够快速反应,整体联动,高效开展案事件处置、伤员救治、秩序维护和现场控制等工作。三、着力强化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9、积极推进学校、幼儿149、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建设。要落实公安派出所的属地责任,在治安情况复杂、问题较多的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密切与学校、幼儿园的沟通协作,整合各类安保力量,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公安机关内部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定期派民警到校园周边警务室或治安岗亭开展工作。10、严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公安机关要把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工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统筹安排警力,加强巡逻防控和治安盘查,震慑犯罪,增强师生安全感。要加大巡逻力度,最大限度地做到在上学放学时段校园门口“见警察”,学生、儿童途经主要路段“见警车”,校园周边地区“见警灯”。要坚持公150、安民警执勤与群防群治力量协助维护治安相结合、着装执勤与便衣执勤相结合、车巡与步巡相结合,建立完善动态科学的校园周边地区巡逻勤务制度。11、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儿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校涉园案件,公安机关要实行专案专人制度,快侦快破。对正在实施犯罪的,要依法采取一切必要的手段,果断加以制止;对已破案件,要及时固定证据,提请检察、审判机关提前介入,依法快捕、快诉、快审、快判。要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打击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法犯罪问题,及时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对校园周边流氓恶势力团伙151、,要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发展蔓延;对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等涉校侵财案件,要在严厉打击的同时,选取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增强群众防范意识。12、推行校车接送制度。要在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校车接送学生、儿童制度,配备校车安全员,落实校车安全责任。严格校车安全检查和驾驶人资格审查,推动建立准运资格证制度,加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要加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严厉查处校车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问题。要严格执行校车标识(GB243152009)标准,统一、规范校车外观标识涂装、校车标牌和校车停靠站标志标线的设置。13、建立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安全隐患经常性排查整治工作制度。综治部门要把学校、幼儿园周152、边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部署和检查考核,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校、幼儿园清查检查;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幼儿园和民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以及各类课外班、青少年活动中心、素质教育基地等,要定期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排查清楚,逐一登记建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限期解决问题。要坚决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的黑网吧、“黄赌毒”等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着力解决突出治安问题。要重点排查校园周边个体性矛盾纠纷以及精神病人和有严重人格缺陷的人,切实落实涉校涉园高危人员管控措施。14、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发挥乡镇、街道基层政权组织153、和村(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做好校园周边地区安全防范工作。乡镇、街道综治部门要整合基层社会管理力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共青团员、民兵、青年志愿者、治安积极分子、离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校园周边治安巡逻。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可以在家长自愿的基础上,组建志愿队伍,轮流在学校、幼儿园门口执勤。四、建立健全维护校园安全长效工作机制15、认真落实维护校园安全工作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层层明确责任,层层抓好落实。要把维护校园安全的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委会、治保会等基层组织,落实到每一所学校、幼儿园和工作的每一环节。要大力宣传校园安全防范工154、作的方针政策,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宣传、推广地方、部门及学校、幼儿园的先进经验、创新做法。要加强对涉校涉园案件事件的新闻报道监督,正确引导舆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学生、儿童生命安全的良好氛围。16、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综治委关于印发各有关部门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的通知(综治委200217号)精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教育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制定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加大对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投入力度;要认155、真履行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推动各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的治安秩序。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要将学校、幼儿园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各级综治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推动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深化“平安校园”创建工作,把校园安全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细化实化硬性考核指标;县、乡两级综治委要把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吸收为成员单位;要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推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的工作局面。17、建立健全156、通报会商制度。各级综治部门每季度要牵头组织教育、公安等部门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一研究整改措施。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着力推动问题解决。乡镇街道综治办、学校和幼儿园、公安派出所三方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18、建立健全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县综治、教育、公安部门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校园及周边地区安全检查和督导,通过采取明查暗访、抽查与全覆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滚动检查,并及时在市、县范围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157、整改措施。对因地方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得力、保障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综治部门要坚决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同时依法依纪追究地方相关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导致发生涉校涉园重大恶性案件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辖区责任民警、派出所长和所在县(市、区)公安局(分局)领导的责任。 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公安部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为深158、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生、儿童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校园安全关系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关系人民群众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问题,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做好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当前,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个别社会矛盾有时会引发个人采取极端方式报复社会的行为,危及中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安全。各地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校159、和幼儿园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切实担负起维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的政治责任,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地区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二、严密部署和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措施(一)加强涉校安全隐患排查,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各地要抓紧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本地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排查,全面摸清学校无证照、无校门、无围墙、无监控设施、无配备两名以上保安等“五无”情况。对发现存在“五无”情况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对具备办学资格而160、暂无证照的,要尽快督促其申领证照和完善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坚决予以取缔。学校无大门的,要督促其在两个月内建好大门。无围墙的,督促其在3个月内建好围墙。城镇学校无监控设施的,要抓紧在校园门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及与公安机关联网,此项工作珠三角地区要在2010年底前完成,粤东西北地区要在2011年底前完成。无配备两名以上保安的,要立即配齐两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的保安员。(二)加强对涉校矛盾和重点人员的排查,全力做好涉校矛盾纠纷化解和重点人员防控。对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范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涉校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各地要针对161、当前选择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制造个人极端事件的突出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对涉校安全重点人员开展滚动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按照“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分类防范”的原则,依托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落实部门职责,切实消除隐患。对与学校有利益矛盾、曾上访且问题没得到解决的重点人员,由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予以协调解决。对被辞退或解聘、没有重新就业且生活困难的原教职员工,由民政部门负责及时予以救助。对被学校开除、没有重新入学或就业的学生,教育、公安部门要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摸清其思想和心态,加强服务管理,建立健全社会保护机制。对闲散青少年,可按本人和家属意愿,由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162、障等部门安排重新入学或安排就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教育、矫治和挽救。对家庭长期不和、有暴力倾向的教职员工及其家庭成员,由教育部门、学校进行教育、疏导;对师师、师生、师校、生校之间存在重大矛盾、有不稳定苗头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进行教育、疏导和稳控。对刑释解教的学校师生员工,由司法部门牵头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对有精神病史的教职员工,学校应及时送政府指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必要时由卫生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强制免费治疗,并由教育部门负责调整调离学校,可以继续在岗的应定期复检。对曾经违法犯罪和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由公安机关逐一落实管控措施。(三)加强校园安全163、“五防”措施,维护校园及周边地区社会秩序。一是落实人防。公安机关要在城市、县城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门口及周边增派警力,提高学生上学、放学期间见警率。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安全责任制,建立门卫和校园内部巡查制度,落实校领导带班、教职工24小时值班、守护巡逻和定时查铺制度。二是落实技防。由省教育厅牵头,对规模较大、人员较多、情况较复杂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创造条件实施门禁管理。三是落实物防。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研究制定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保人员安全防范器材配备标准,为校园安保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提升校园自防能力。四是落实巡防。按照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加强学生上学、晚自习164、等重要时段的治安巡逻防控,全面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加强校园周边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五是落实联防。各地公安、教育、综治、工商、文化、司法、安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复杂问题进行重点整治,为校园及周边地区创造良好治安环境。(四)加强暗访检查和责任倒查,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地要组织公安、教育等部门对本地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工作进行暗访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并适时组织回访。对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暗访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双方签名确认,并一一登记备案。暗访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凡因暗访检查工作不到位导致校园165、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涉校案事件的,要倒查暗访检查人员的责任。三、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顺利完成各地要切实解决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经费问题,确保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落实保卫人员。对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地方财政要拨出专款,确保学校“五无”问题一次整改到位,保安聘用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私立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其按时整改;确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应责令其停业整改。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0年06月08日实施日期:2010年06月08日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意见(深综治委20108号) 近期,国内多个城市相继166、发生.不法分子侵害师生、幼儿的恶性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为积极应对当前校园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严防我市发生类似事件,切实维护我市中刁、学幼儿园及周边的安全稳定,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 校园安全事关社会的稳定,事关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幸福,是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确保我市校园的安全稳定,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近年来,我市针对校园安全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开展了旨在维护校园安全的一系列整治167、行动,大力加强校园安全的软硬件建设,不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校园安全得到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文明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市校园安全措施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影响我市校园安全的各种隐患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应当引起高度警觉。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迅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内外联动,齐抓共管,加大投入,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 宣传部门要积极加强舆论引导,要求各家新闻媒体不对涉及学生伤害的事件进行深入详细报道;不报道案件过程;不作滚动报道;不渲染炒作,并加强网络舆情监督。确保我市中小学、幼儿园及周168、边(校门200米范围内)做到“三个不发生”即:不发生恐怖事件、不发生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恶性刑事案件、不发生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安全事故。 二、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基础建设 一是配强配足安全保卫人员。中小学、幼儿园要根据校园规模、学生人数配强配足安全保卫人员。每个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由政府出资配备2名以上的专业保安人员。所有校园保安人员,接受公安机关监管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二是完善物防技防设施建设。中小学、幼儿园要尽快完善学校物防技防设施建设,对校门、围墙等重点部位要按照深圳市社会治安电子防控工程一类点技术要求,安装24小时视频监控和报警系统,并落实人员值守,校园监控系169、统与公安机关报警系统联网,确保一旦发生情况,能够迅速反应,妥善处置。要对破损失修的围墙、栅栏进行加高、加固。学校要为保安人员配备防暴棍等必要的防卫器械,校园面积较大的,要配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 三、全面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是强化值班门卫工作。要加强值班工作,每日安排校领导、教师和安全保卫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夜间应安排人员值班,并按规定的时间及巡逻次数巡视校园和重点防范部位。要强化门卫管理,对来访人员进行询问、检查、登记身份,经核实后方可放行,确保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校园。对进出学校的车辆和物品要逐个进行核查,严禁将非教学用的危险物品和管170、制刀具带入校园。 二是强化学生接送的安全管理。在上学、放学时段安排当日值班校领导、教师和安全保卫人员到初丁口值守,值守人员要提前到岗值班。全市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深圳市中小学生在非教育教学时间内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在正常上学时间早七点至晚六点全面实行学生“随到随进”制度,学生一到即可进入学校,切实消除提早到校学生聚集校门造成的安全隐患。尽快落实配备含姓名、照片等基本信息的IC卡,小学、幼儿园全面推广接送卡制度,一人一卡,接送人员应固定,不得入校入园。幼儿园学生由教师领到门口,确认家长身份后方可领走,确保学生安全离开校园。校车园车护送人员应树立“安全高于一切”的责任意识,每辆接送车除司171、机外,配一名随车护送员,真正做好乘车学生安全护送工作。 三是强化校园周边的治安管理。中小学、幼儿园要切实做好校门区域车辆和人员的疏导工作,避免大量车辆、人员在中小学和幼儿园门前聚集。学校开学期间及每天学生到校和放学前一小时,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校门区域的巡逻防控,要按照“警灯工程”和查处酒后驾驶的有关部署,将校园安全纳入大查控体系,在学校路段和部位增设卡点和巡逻警灯自行车,在学校设立签到箱,确保学校开学期间校园周边的重点区域、学生上放学重点时段、重点路段有警力巡逻、有警灯闪烁,切实提高校园周边的见警率和管事率。校园门口合理划定车辆禁止、临停和停放区域,除了大门在主要交通要道的以外,要172、按实际道路情况,设立减速带、隔离墩等设施,校门周边路段要设立学校路段禁停、让行和禁鸣标识。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和各派出所对接报的涉及校园的警情,一律优先受理,一优先指挥调度出警处置。原则上,各属地派出所接到警情后,民警到达学校的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10分钟内反馈现场情况。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等情况要制定预案并组织演练。对涉校、涉师生重大案件,必须挂牌督办,限期破案,重拳打击。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健全“一校一警”、“法制副校长”、“安全辅导员”制度。公安机关要选派优秀干警担任中小学、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安全辅导员”,切实做到“一校一警”。“法制副校长”、“安全173、辅导员”每月到学校进行法制和安全防范教育辅导,更新学校安全教育宣传栏内容,制定印发校园安全防范指导手册和学生安全防范教育手册。“法制副校长”、“安全辅导员”要出席家长会,传授家长和师生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技巧,提高教师员工、学生及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二是建立警校联席会议制度和“五长”工作协作平台。各公安派出所与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辖区社会治安和校园安全情况。成立由校长、派出所分管所长、社区工作站站长、辖区警长、部分学生家长等“五长”参加的专门工作小组,定期研究所在学校周边治安问题。每个学校每学期应组织不少于两次的公共安全演习,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应对174、能力。切实加强学校的食品安全防范工作,切实做好流行性传染疾病的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大的疫情。 三是强化校园及周边治安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公安和教育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隐患专项排查,全面掌握各种源头性、苗头性和倾向性治安隐患,及时处置,防止矛盾积累、激化,酿成大的事件。学校组织排查化解校内治安隐患和矛盾纠纷。公安机关负责对校园周边治安隐患的排查,特别对校园周边居住的精神病患者、重点人员、社会闲杂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教育、疏导、稳控工作。公安、文化、工商、城管、出租屋综管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的网吧、娱乐场所、音像制品店、饮食摊点、出租屋等重点部位要定期进行排查整治,175、消除各种危险隐患。交警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人对校车进行检查,严禁无牌、报废、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和无资质的驾驶员驾驶校车接送学生。消防部门定期要安排专门对属地校园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是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综治、教育部门要把创建平安校园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小学、幼儿园要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创建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对于创建难度较大的学校,实施领导挂点抓创建的制度,综治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措施。 五、进一步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要分清职责,明确责任。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176、防范工作,关键是要落实好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教育部门、公安机关负责人,是本区域校园安全的第一责任/友,校长、园长、民办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出资人是所在学校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事关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是所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落实党委政府领导、同级公安教育部门主要领导包点的责任网格管理制度,纳入各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网格管理,建立责任制。学校内部由校长、园长负总责,学校全体员工参与,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有问题时能够及时妥善处置;学校外部建立由派出所所长负责的校园安全责任制,及时排查处置各种治安安全隐患,对于无法处理的重大校园治安安全隐患,及177、时上报所在街道综治信访维稳中心,统一协调处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支持配合。 二要自查自纠,加强督导。将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导。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经常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公安部门要对校园安全防范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指导。综治部门要组织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和单位,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三要强化考核,追究责任。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作用,把校园及周边安全保卫工作列入178、年度综治考核,对于防范工作不扎实、导致校园及周边治安问题频发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得力,校园存在重大治安安全隐患,不能及时采取措施或酿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领导干部问责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医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青少年学生活动基地等场所可以参照上述意见执行。主题词:校园安全意见报:省综治办,发:各区综治委市综治委领导,本委办领导,市综治委各成员重位深圳市综治委20 10 年5 月19 日印发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5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179、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市、区政府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监察、司法行政、机构编制、文化体育、住房建设、水务、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并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第四条 政府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学生监护人可以自愿参加学生180、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用由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监护人按111的比例承担。第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牵头组织相关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宣传方案。本市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站等媒体应当在每学期开学初开展学校安全知识宣传,播出或者刊登有关学校安全的公益广告。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学校和安全管理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七条 市、区政府应当采用现代科技防范措施,建立学校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直接联网的电子安全防范设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司法行政、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制定学校安全手册,指导学校建立学181、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学校网络安全、学校治安防范、预防学生滥用处方药物成瘾、教职工和学生心理健康咨询等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卫生、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教师、安全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第八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每年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帐,并跟踪、指导、监督学校及周边区域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第九条 学校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学校和学校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三)制定学校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开展应182、急预案演练;(四)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激励机制,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五)依法进行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六)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七)依法先期处置突发安全事件;(八)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事故赔偿机制。第十条 学校应当配备1名注册安全主任,协助校长专门负责学校安全工作,负责所在校区的学校安全工作。学校注册安全主任履行下列职责:(一)协助校长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协助校长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安全工作档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检查表,拟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三)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183、;(四)监督落实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协助校长处置突发事件;(五)检查、排查学校安全隐患,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校长落实整改;(六)拟定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机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七)组织学校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八)协助校长依法处理其他学校安全事故。第十一条 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有危险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根据安全管理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在学校注册安全主任领导下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学校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在非教育教学时184、间段内承担维护学生安全、午餐午休服务以及全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安全管理人员,其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根据本校实际情况,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有关人员定额的规定设立卫生室。学校(独立校区)应当至少配备1名具备医师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寄宿制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具备医师资格。学校卫生室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履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学校卫生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配备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185、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具体人员配置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聘任公安、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工作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指导、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预防学生犯罪、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等工作。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应当每2周到学校工作1次,学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协助学校处理。第十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对注册安全主任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培训合格方能任职。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校长、注册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学校安186、全知识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第十七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将其有效的信息联系方式及时告知学校,听取学校教师告知的未成年学生在校信息,采取合理的家庭教育方式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第三章 学校环境安全管理第十八条 新建学校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可能发生洪灾、山体滑坡和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雷击等灾害的区域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新建学校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新建学校的选址应当符合187、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行政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学校类建设项目,规划国土行政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或者拟定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前,应当征求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合理意见,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应当采纳。第二十条 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状况巡查学校周边的山体、水流、斜坡、挡土墙,发现对学校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存在安全隐患的,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第二十一条 公安、城市管理、科技工贸信息、人居环境、住房建设、应急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周边垃圾站(中转站)、垃圾处理厂、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188、品仓库的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仓库。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发现隐患的,应当及时整改。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安全隐患的监督检查。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第二十三条 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应当在高速公路和水库紧邻学校的一侧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对紧邻学校的高速公路、水库加强巡查。第二十四条 学校周边区域的单位和个人超过国家规定噪声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人居环境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应当189、依法制止、查处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第二十五条 交通行政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在学校周边区域道路设立限速标志、减速线及其他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学校上学和放学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应当设置护学岗,协助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维护交通秩序。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学校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在学校教育教学期间,应当每日定时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治安巡逻,保护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二十七条 公安、卫生、市场监管、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周边的书报刊零售点、歌舞厅、发廊、酒吧、网吧、商店、餐馆及其他经营场所的日常监190、管,依法及时查处生产、销售、租赁非法出版物、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第二十八条 有关行政部门开展学校周边区域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整改验收等工作,应当听取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和附近学校的意见。第四章 学校设施安全管理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筑物、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或者规范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并及时整改。对于难以判断的建筑物、场地安全隐患,学校应当委托建筑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并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学校建筑物、场地维修竣工后,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第三十条 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191、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将学校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对学校消防安全日常管理进行指导。第三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并分类归档保存。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学校区域内具有危险性的教育教学和生活服务设施设备、建筑物、易发生碰撞和滑倒的场所及校内施工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警示围栏。第三十三条 交通行政部门应当协助学校对学校道路进行交通安全规划,设置规范的学校道路交通标志、道路交通标线和机动车泊位标志。发生学校交通事故,学校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192、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禁止学生在学校内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和使用滑轮、滑板。第三十四条 学校应当在教学区和生活区的多层建筑物的每一楼层及楼梯间设置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施划区分上下楼梯标线。学校应当保证学校教学区、生活区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的正常使用,发现照明设施和照明灯具损坏,应当即时维修和更换。第三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按照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安全状况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卫生安全情况。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市场监管行政部门应当每年根据学校安全状况监193、督检查学校经营场所的卫生、经营情况。校外配餐单位应当遵守深圳市中小学校外配餐管理办法,保证学生食品安全,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第三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和有寄宿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宿舍管理岗位责任制,实行学生宿舍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点名和夜间巡查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未经学校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按照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校车管理制度,明确司乘人员责任,规范学生乘车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查处的校车违法情况及时告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五章 学校活动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 对小学四年级以下的学生应当建立上下学交接194、制度。学校应当安排专人看管晚离学校的四年级以下学生。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将学生到校和离校情况,迟到、早退、旷课情况,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情况以及其他关系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协助学校建设学校信息化安全管理平台。第四十条 学校发现教职工患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应当及时将患病的教职工调离与学生直接接触的工作岗位或者离岗治疗。患病教职工经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临床治愈的,学校应当恢复其原有的工作岗位;疾病确实不能根治的教职工,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一条 学195、校应当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保护有条例规定情形的学生。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条例规定的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及其处理措施作出具体规定。第四十二条 学生患有精神性、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疾病,学生监护人应当及时送学生到医疗机构治疗。患病学生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学生监护人应当向学校申请休学。学生监护人不申请休学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病情作出休学决定,并送达学生监护人。学生监护人对学校休学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申请司法鉴定,经鉴定,学生无需休学治疗的,学校应当撤销休学决定。患病学生康复的,可以向学校提196、交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书申请复学。患病学生及其监护人不得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第四十三条 公安、卫生、药品监管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建立预防学生吸毒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发现学生吸食毒品和滥用药物成瘾的,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学生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处理。第四十四条 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并将其纳入课程计划,开展学生生存教育、自护自救能力教育和健全人格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避险、救生和报警的方法。学校应当结合本校及周边环境情况,在安全教育周期间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生存自救演习,使师生熟悉学校及周边安全环境,增强197、师生防灾、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生存自救演习应当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第四十五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与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军训和体育活动。任课教师在体育活动前,应当询问学生的身体状况,并针对学生的身体状况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或者安排适当的活动。第四十六条 学校在学校内组织学生人数1000人以上的集体活动,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活动的组织者制定安全预案,经学校注册安全主任核准并报校长批准后实施。第四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198、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第四十八条 学校组织的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学校组织学生到校外活动,应当事前告知活动所在地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协助学校组织活动。第四十九条 非教育教学时间是指条例规定的教学日中,7时至18时内除去规定的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以外的剩余时段。非199、教育时间的学生安全管理的具体规定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第六章 应急救助与事故处理第五十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统一建立应对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恐怖事件及其他紧急事件的学校应急处置机制。第五十一条 学校出现紧急事件时应当优先救助学生,稳定学校秩序。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保护、救助学生的职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学校或者有关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减少紧急事件对学生的不良影响。第五十二条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一)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二)将学200、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三)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第五十三条 鼓励学校、保险机构、学生监护人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第五十四条 学生之间因违反学校纪律造成的伤害,当事双方的监护人请求学校主持进行调解的,学校应当进行调解。当事人不能就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达成协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自教育行201、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调解之日起20日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终止调解。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 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停办或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一)违反第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建立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二)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规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安全围栏的;(三)违反第三十条规定,发现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四)违反第四十四条规定,未开设公共安全教育课程或者未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应急演习的。学校有前款规定行202、为之一,造成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学校的校长应当给予撤职、开除公职处分,民办学校或者合作举办的学校的举办人、学校安全责任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学校管理事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依法予以处理:(一)违反第四十五条规定,组织体育活动时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的;(二)违反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紧急事件时不优先救护学生的。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校依法予以处理:(一)注册安全主任违反第十条规定,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二)宿舍管理人员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值班时擅自离开岗位、发现异常情况不记录或者不向学校注册安全主203、任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五十八条 相关政府行政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监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第十九条规定,规划国土行政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时,对学校选址不进行审查或者虽经审查不符合规定而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二)违反第二十条规定,规划国土、水务行政部门对学校存在安全隐患建筑物、活动场所、通道未按照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处理的;(三)违反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住房建设行政部门对安全隐患严重、危及师生安全的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不及时处理的;(四)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水务行政部门在水库和高速公204、路紧邻学校的一侧未设置保护性围栏和安全警示标识的。第五十九条 学生监护人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拒不执行学校休学决定,妨害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六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制定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自本实施细则实施之日起1年内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开展执法检查。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福田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福教发201065号)各中小学、幼儿园:为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205、将福田区中小学非教育教学时段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福田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规范(附件2)、福田区中小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范(附件3)等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学校实际,遵照执行。附件:1福田区中小学非教育教学时段安全管理规范 2福田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规范 3福田区中小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范二一年七月十日附件1福田区中小学非教育教学时段安全管理规范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力度,细化安全管理规程,根据教育部等十部委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中小学在非教育教学时间留校或入校的管理工作试行办法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列“非教育教学时段”系指教学日中,206、七时至十八时内除去规定教育教学时间(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之外的剩余时间,以及上课课间时段。“教学日”系指正常开展教学工作的时间。一、门禁管理1.教学工作日每天早晨7:00至下午18:30确保本校学生随时可以进入校园,该时段内禁止以任何理由将学生拒于学校大门外。2.校外人员(含非本校学生)进入校园必须执行通报验证登记制度,经核实、接洽人通报同意后填写登记表方可进校,人员姓名、证件号码、进校事由、进校时间、离校时间必须如实记录。3.校园监控设施设备要随时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和有效运行。监控记录设备要存放在相对安全隐蔽位置,防止遭人破坏或损毁。4.学生上学和放学时间,要保持警惕,注意校门口及其周边207、的安全动态,防止外来人员混入校内,以免发生意外事件。发现有动机不良的社会人员或外校学生在校门口聚集时,要劝其离开。当校内学生之间或与校外人员发生纠纷、打斗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制止,并配合学校做好事后调查工作,必要时应与公安机关联系,及时平息事态,消除隐患。5.做好信件接收和发送工作,如发现来路不明的可疑信件、包裹等,要提高警觉性,防止非法邮件在校园传播,并上报学校安全办或学校领导。6.保安员要严格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准时到岗,坚守岗位,持械上岗,定时巡查校园、注意校内安全动态,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做好交接班工作。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208、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二、课间安全管理1.楼梯、走廊等处要有安全警示,学生上下楼梯及走廊行走要礼让,轻声慢步靠右行。2.阴雨天气或厕所等容易滑倒地方要设置地面湿滑小心滑倒的安全警示。3.课间十分钟应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严禁剧烈运动,不得在走廊、楼梯、操场追逐奔跑,打闹等,禁止在学习区和生活区开展任何体育活动或危险游戏;无教师批准学生课间不准出校门。4.值日人员课间要加强巡查和处理安全突发事件。三、上学放学安全管理 1. 值周教师必须提前到校,和值日学生一起在校门口迎接学生的到来,并且负责检查学生佩戴校牌等情况。放学铃响后,学生应按指定楼道上、下楼,小学生应在任课教师带领下排队下楼并由教师送出209、校门。2.建立四年级以下(包括四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制度,家长不能按时接送的,学校要开放学校活动场地、组织校内活动并安排教师和管理人员管理留校学生,并等待家长交接。3.教职工离开办公室、课室、宿舍或其它公共场所时,要及时关闭灯、关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的电源,节约用电,防止火险隐患。四、午托班管理1.挖掘潜力,开设校内午托班,满足学生的午托要求。2.午托班要有专人负责用餐和午休管理,并建立考勤等安全管理制度。3.午托班用餐供应方须有相关资质,符合餐饮服务行政许可。4.午托场所须设在低楼层,符合安全标准,不得设置三层床,场内密度应符合安全规范。5.午休场所逃生通道畅通,灭火器等应急设备齐全。五210、课外活动和课间操安全管理1.学生课外活动(如每天一小时锻炼活动、大课间活动等)需要有计划统筹安排。2.课外活动要安排专人组织管理,活动内容应合理科学,并保障场地、设施、车辆、食品等的安全。.广播操要有体育教师和各班主任负责组织。4.课间操集合铃声响后,学生应立即在教室外排成两路纵队,在教师带领下按指定楼道上、下楼;做操或集会完毕,各班应按队列顺序回教室(上楼走法同下楼)。5.课间操和课外活动期间确保校医室有校医值班。六、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管理1.校门口须悬挂本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公示牌,告知社会开放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2.对进场锻炼人员须查验证件并作登记记录。3.场馆设施设备应有定期和不定期检查211、维修,并形成记录。4.专人管理体育场馆、设施设备及器材。5.对入场锻炼人数应有控制。七、节假日安全管理1.双休日、寒暑假和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学校均须安排值班,值班安排表须包括值班人员姓名、值班电话、手机号码和值班时间等。2.节假日值班要有值班记录。附件2福田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安全管理规范一、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且确保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二、学校应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食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管理。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并加强各环节的监管,做好监212、管记录。三、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四、学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相关的管理条款应在食堂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五、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六、学校应当制定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七、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如发生学校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学校应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八、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1学校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原料处理场所、食品加工操作间、配餐销售间及用餐场所等。2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213、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地面应有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排水;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以及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3食堂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合理,各加工操作场所应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先后次序安排。4原料粗加工间应分设洗菜池和洗肉池各1个以上。加工肉、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应与蔬菜分开使用。加工原料应用容器盛放,并置于平台和层架上。5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食堂应有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各1个, 且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214、他水池混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6食堂设备及管理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按消防部门要求配置灭火器、消防毯等消防设施、器材。在食堂安全出口的明显位置设立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并安装应急灯。要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2)确保食堂员工能熟悉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3)确保食堂消防通道畅通无阻。(4)确保食堂电线、开关等用电设施无老化、损坏现象,无超负荷用电情况。(5)食堂若使用液化气罐,须存放在气瓶间内,并禁止囤积液化气,且应在气瓶间内安装漏气报警装置。确保与管道煤气(或液化气罐)、炉头相连接的软管215、不能高于炉头,长度不成超过2米,接头要牢固可靠。(6)食堂内的抽风机和排烟管道要定期清洗,防止阻塞。九、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要求:1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采购地点应相对固定,并做好食品进货入库验收记录。禁止采购以下食品:(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216、(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2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经常查验库房,发现食品变质、过期或感观不良立即停止,并使用清理出库。3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4食品在烹饪后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5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十、严格执行食品试尝留样制度:1每餐坚持专人负责饭菜留样,并在留样容器217、盒上标明菜名、日期、时间、留样人等。留样食品要密封保存48小时。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每种菜不少于是100克),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留样冰箱不得存放其它食物。3每天坚持饭菜试尝,学校指定专人分别进行试尝,并按食品留样试尝情况登记表进行逐项登记。分管领导应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十一、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与教育:1学校应定期组织本校食堂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营养与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并做好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2学校招聘食堂从业人员时,要对其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了解,对有明显的品行问题或心理健康问题者不能录用。3食堂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取得健康218、证和培训证后方可参加工作,且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5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刻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6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附件3福田区中小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范为219、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以下规范,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人员密集的场所,也是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区内各寄宿、半寄宿制中小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将学生宿舍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的重点区域,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和管理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和管理力度,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二、建立健全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一)严格220、实行学生宿舍管理责任制度与问责办法。要确定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包括校级责任人、中层干部责任人和各个环节、部位的具体责任人,并在宿舍区内张贴公示。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学生宿舍管理职责分工和各工作岗位的管理目标、工作要求,做到见人知岗位责任,见设施、岗位知责任人。制定和实行安全管理问责办法,对不履行职责、管理不力而造成安全隐患者,要严格进行问责;对因失职而造成安全事故者,要坚决实行责任追究。(二)认真落实学生宿舍值班与安全检查制度。一是实行学生宿舍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规定值班人员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二是落实学生宿舍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明确规定检查范围、时间和责任人,并及时汇总和通报221、检查结果。三是实行安全隐患和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和学生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征兆,要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对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和应急处置措施。属于重大安全隐患的,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三)完善学生宿舍安全应急预案。凡有住宿学生的学校,必须制定学生宿舍人员疏散预案和传染病、急症、伤害应急处置等预案。学生宿舍一旦出现传染病疫情或急症、受伤等情况,必须立即按规定逐级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联系卫生防疫部门或医院,并按照专业指引进行处置。(四)建立和落实学生宿舍出入管理和门卫制度。制定学生宿舍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作息时间,加强学生宿舍出入管理。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学生家长在学校值班室222、登记后并在自己孩子带领下方可进入学生宿舍。(五)制定和推行学生宿舍安全卫生规范与安全文明公约。学校要教育和指导学生自觉遵守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加强相关知识、技能学习,做到会报警、会在发生火灾时逃生,积极参与安全卫生管理和自护自救工作,争当安全文明寄宿生。三、不断改善学生宿舍安全条件和环境(一)推进学生宿舍规范化建设。学生宿舍规划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通过建设、消防等部门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全寄宿制学校要实行男、女生宿舍分楼设置,半寄宿制学校要实行男、女生宿舍楼分层设置,(二)严格把好学生宿舍消防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关。学校要确保学生宿舍安全报警装置、消防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标223、志、消防栓、灭火器等质量合格,数量足够,安装规范,布局合理,功能完好,且有专人维护。(三)切实抓好学生宿舍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购和安装学生宿舍床铺、热水器、空调、饮水机等设备,并实行专人监管和维护。加强对电器、电线的检查,防止违规布线、电线老化和线路超负荷使用。学生宿舍内除必需的空调、电扇和饮水电器取电插座外,不装不留其他插座,不允许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其他电器。学生在宿舍内不得使用蜡烛、打火机、火柴、燃点蚊香、烟花爆竹等物品,不得吸烟和饮酒。(四)保证学生宿舍楼安全畅通。学生宿舍不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设置全封闭式门窗和护栏,已经安装各种防盗网和闸门的,必须通过消防部门验224、收,存在问题的要立即整改。除日常生活必需的少量物品外,宿舍内不存放其他物资。宿舍走廊、楼梯和天台不得堆放杂物,宿舍出口和阳台逃生窗不得锁闭,确保学生行走和疏散畅通无阻。 四、认真抓好学生宿舍管理队伍建设(一)不断提高宿舍管理人员的素质。学校要聘请和安排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工作。明确宿舍管理人员工作内容和规范,督促他们关心每一个学生,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宿舍安全管理要求,对生活老师进行岗前培训和岗位考核,定期进行卫生防疫、心理健康和救护知识技能培训。要从宿舍管理工时长、任务重、责任大等实际情况出发,充实安全管理力量,改善管理人员工作条件,提高管理人员福利待遇。(二)充分发挥225、学生自主管理作用。要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在寄宿生中培养一批宿舍管理骨干,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能力。(三)建立学校义务消防队。有条件的学校,要在辖区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学校教职员工和后勤人员的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活动。义务消防队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隐患监管、险情报告、应急疏散和扑灭初起一般性火灾等工作。五、切实加强对寄宿生的安全教育(一)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各有关学校要在学生宿舍区设置橱窗或专栏,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在宿舍楼梯、走道显著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语;新生入住宿舍前,要集中开展宿舍安全管理和行为规范教育;226、严禁学生将管制刀具和其他违禁物品带入宿舍;每学期举行一次宿舍安全疏散演练,确保学生会报警、会逃生,宿舍管理人员能够有效组织学生疏散,能熟练使用手提式灭火器和消防栓等消防器材,会扑灭一般性初起火灾。(二)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工作。要高度关注寄宿生的心理健康,对那些存在心理困惑或问题的学生,要通过伙伴互助、家校互动、教师专人跟踪辅导等方式,积极预防失控行为的发生。(三)安全教育与养成教育相结合。将宿舍内务与安全管理纳入养成教育体系,通过宿舍管理量化考评、安全知识竞赛、疏散演练和安全文明寝室、优秀寝室长评选等形式,强化宿舍安全教育和文明管理,引导学生自觉学习安全知识技能,增强自主自律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227、区教育局将学生宿舍管理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每学期由区教育局牵头组织专项小组,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学生座谈等形式进行逐项检查评比,并授予达标学校 “福田区寄宿制管理标兵学校”,“福田区寄宿制管理先进学校”称号,对学生宿舍安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安全隐患多的学校,要严格实行台帐管理,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学生宿舍,并对学校校长、举办者及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关于校园安全的防范指导一、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方针和工作目标工作方针: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228、方针。工作目标:学校运用行政管理手段,以学校保卫部门为工作主体,社会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实现“发案少、秩序好、内部稳定、师生员工满意”的治安保卫工作目标。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应当突出保护学校内人员的人身安全,学校不得以经济效益、财产安全或者其他任何借口忽视人身安全。二、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行政指导、监督机关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对教育系统有监管职责的区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教育部门指导、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系统的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三、学校主要负责人的治安保卫工作职229、责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学校校长是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领导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制定、实施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和措施,设置与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工作机构,按3-5比例配备专职、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保证配备人员数量素质,并将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二)落实治安防控措施。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点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保障治安保卫工作所需要的各项经费。(三)聘请(任)法制副校长,积极开展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及时排查、化解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各类隐患和纠纷。(四)听取治安保230、卫工作汇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治安状况,解决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推行治安保卫工作“三制”(责任制、问责制、奖惩制)管理机制,逐级落实治安保卫工作目标责任。对下级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问责制,根据下级当年治安保卫工作实绩,决定奖惩及其他有关事项。(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开展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和创建平安校园活动。四、学校分管领导、公安“法制副校长”或“安全辅导员”的治安保卫工作职责分管领导、公安“法制副校长”或“安全辅导员”分别为学校治安第二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是:(一)协助第一责任人组织、制定、实施并落实学校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向第一责任人负责。(二)协助第一责任人选配好治安保卫人员,督导保卫231、部门制定全年治安保卫工作计划。(三)监督相关部门落实治安保卫责任目标,完成全年治安防控工作任务。(四)坚持开展师生员工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活动,积极推进校园治安综合治理达标和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五)与社会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治安保卫部门工作。(六)组织、实施学校年度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评,落实部门治安保卫工作奖惩。五、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的治安保卫工作职责学校学工处、政教(教务)处、总务(后勤)处、共青团等部门负责人为部门治安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是:(一)执行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要害部位安全防范,加强贵重或者危险物品管理。(二)制定部门、年级、班级安全工作目标,落实岗232、位责任制。(三)积极整改影响本部门安全的治安隐患。(四)准确掌握、及时反馈不安定信息,做好本部门违法违纪人员教育转化和监控工作,有效化解内部矛盾纠纷。(五)开展对师生员工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不定期地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要严格对食品卫生、车辆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严防中毒等案件(事件)发生。六、班主任的治安保卫工作职责学校各班主任为本教学班具体治安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是:(一)遵守学校治安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发现不安定事端苗头,并报告有关领导。(二)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对学生开展政治思想、法制道德、安全文明、安全防范知识等教育,提高学生233、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三)定期或不定期与学生、家长和学校有关部门沟通安全工作信息。(四)结合本职岗位实际,对学校提出加强和改进治安保卫工作意见和建议。七、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机构的设置学校应当单设或内设专门保卫工作机构,所设保卫机构与学校其它处(科)、室等部门同等职级。八、治安保卫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条件和工作职责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应任命或聘任政治思想好,热爱治安保卫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保卫部门负责人,落实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治安保卫部门负责人对学校总支(支部)和校长负责,应履行的职责是:(一)制定治安保卫工作计划,履行内部治安管理职能,行使对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权,行使学校234、内各部门之间治安管理工作协调权,行使校长、分管领导对治安保卫工作交办任务的督办权。(二)积极开展内部治安防控,对重点要害部门(位),实行重点保护,同时制定要害部门(位)领导和岗位人员职责,确保要害部位安全。(三)加强对保卫人员的教育管理,不定期地开展思想教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保卫人员综合素质。对保卫人员行使“三权”管理,即考察聘用权、工资发放权、奖惩建议权。(四)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及时报告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组织调解、化解内部矛盾纠纷,消除校园各类不安定隐患。(五)接受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治安保卫业务、技能及有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工作考核。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本单位案件侦查、治安灾害事故处理235、,做好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六)及时反馈工作信息,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和各级公安机关联系报告治安保卫工作情况。九、门卫、值班、巡逻等岗位人员应履行的职责学校应加强内部护卫,建立门卫、值班、巡逻、护校队,按岗位工作责任目标,实行岗位责任风险制度。门卫、值班、巡逻等岗位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是:(一)按学校、制定的管理制度,对出入校园的人员、车辆、物品进行验证、登记、核实,保护学校财产安全。(二)保卫重点要害部位安全。对重点部位、容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地方加强治安巡逻,发现并排查隐患。一时难以处置的,要及时报告有关领导,落实整改措施。有寄宿学生的学校,要实行24小时巡逻制。(三)发现、制止发生在校236、园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可以预见或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及时报警,并采取得当措施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处置工作。(四)积极参加学校、和有关部门组织的治安保卫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学校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十、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预案在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学校应当结合实际,建立以下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和预案:(一)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二)要害部位及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和管理制度(三)现金、票据、重要物品的管理制度;(四)内部消防、交通237、安全管理制度;(五)安全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六)案件、事故、治安隐患、不安定因素报告制度(七)制定重大活动、重要部位安全防范预案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方案;(八)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九)其他有关治安保卫制度。在学校管理范围内的人员,应当遵守学校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学校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导下制定校园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十一、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一)实行校长负责制,落实部门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逐级明确治安保卫工作责任,齐抓共管,合力维护校园安全稳定;(二)坚持不懈地开展“三个文明建设”教育和安238、全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三)加大人防、物防、技防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在重点要害部门(位)安装技防设施,提高科技防范含量和应对案(事)件能力;(四)采用门栋关照、值班守候、义务巡逻等多种治安防控措施,确保本单位发案率降到最低限度;(五)积极调解内部矛盾纠纷,防止“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发生。十二、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一)有适应学校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二)学校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三)学校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239、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四)积极开展校园内部整治,积极参加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警校共建平安校园活动持续有效开展。(五)全年不发生因管理和防范不力,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十三、公安机关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责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指导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指导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二)检查、指导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发现单位有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治安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三)接到单位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240、案件的报警,及时出警,依法处置。学校应对辖区公安机关履行以上职责予以配合和监督。十四、对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奖励和抚恤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学校治安保卫人员因履行治安保卫职责伤残或者死亡的,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评定伤残、批准烈士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十五、对学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责任追究学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治安隐患的,相关的行政部门应当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学校逾期不整改,造成人身或损害财产案(事)件的,依照有关法纪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241、构成犯罪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深圳市中小学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程序 、一、 演习时间 XX月XX日上午XX时或下午XX时。 二、前期准备 (一)演习前在学校适当位置悬挂“XX学校消防应急疏散演习”标语,并制作“现场指挥部”标示,以及“总指挥”、“指挥组”、“灭火组”、“疏散组”等袖标若干。 (二)对学校的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在演习时运作正常、完整好用,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三)准备好火灾应急救援所需物资。 (四)举办演习前,应对演习中涉及到火灾应急救援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报警程序、预案启动等知识、技能的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宜选择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242、重点部位作为消防演练的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 (五)消防演习方案应报告当地公安消防大队,由其进行业务指导。消防演习前,应通知并鼓励学校的师生积极参与。 三、演习程序 (一)成立应急组织体系 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消防演习应急指挥组、疏散引导组、灭火行动组、医疗救护组等(医疗救护组规模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其中灭火行动组和疏散引导组是应急救援的核心力量,应为这两组分配较多人员。 (二)应急响应程序 学校巡查人员或报警人发现火情后,迅速拨打“110”电话报警(模拟),同时根据本学校应急预案要求,向学校总指挥报告火情。报警人在模拟拨通“110”火警电话后,首先要说清火灾发生的243、地点和详细位置,其次要说清火势大小和有无被困人员以及燃烧物的性质。 1、指挥组应急程序 (1)总指挥接到警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并且与各组负责人保持通讯顺畅; (2)指挥各组按照预案分工开展各项行动,重点关注疏散引导组和灭火行动组; (3)消防、医疗等专业救援人员到场后,总指挥应迅速将火灾情况、人员疏散情况等进行交接,服从上一级预案的统一安排。 2、疏散引导组应急程序 (1)接到发生火警的命令后,疏散组应立即赶到火灾现场按照应急疏散预案要求,辨明方向后迅速引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如此时烟雾较大应指导人员利用身上的衣料或将随身携带的毛巾打湿后将口、鼻捂住,身体贴近地面行走,引导人员沿着安全244、指示标志指引的方向向安全地点撤离。 (2)派出人员打开所有的安全出口门,维护疏散通道、楼梯口和安全出口的秩序。避免人流相互拥挤、乱冲乱窜 ,同时防止有人再次进入起火现场。 (3)组织人员疏散到指定的安全地点,由学校各部门迅速清点人数后向指挥组报告。 (4)随时与指挥组保持通讯顺畅。 (5)疏散应遵循以下原则: a.疏散引导工作人员首先应稳定现场人员的情绪,避免由于恐慌所造成的混乱,明确的告知在场人员最畅通的疏散路线; b.以火灾发生部位为中心,以远离火灾部位为原则,引导在场人员按现场应急疏散指示标志指向快速疏散至安全区或地面,做到引导正确、快速有序。 (6)疏散顺序是:先疏散学生,后疏散老师,245、最后为应急救援人员。 3、灭火行动组应急程序 (1)灭火行动组接到警情后要立即赶往起火现场利用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2)灭火行动组迅速将起火现场附近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搬离现场,并切断现场的电源、气源。 (3)灭火行动组根据现场火势随时向指挥组报告火场情况,以便指挥组及时掌握情况变化。 (4)当火势很大难于控制且被困人员多的情况下,应分出力量进行人员抢救。 (5)灭火组应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并作好自身安全防护,当有生命危险的紧急情况时,应撤离。 以上演习程序要求各学校可根据本单位的人员多少、建筑物面积大小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单位预案和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演练结246、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关于落实“一岗双责”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福教发2011124号)各中小学、幼儿园: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切实把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意见(福发20112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一、基本原则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贯彻“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方针,坚持“247、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教育局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主体,承担本系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学校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学校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就是在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同时承担着学校安全管理的责任,也就是一个岗位有两种责任,每个人在完成“一个岗位的业务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责任”。教育局(学校)主要负责人是本系统、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学校安全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任;具体岗位责任人员因失职、渎职或违规、疏于管248、理等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实行学校安全工作问责制、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落实学校安全监督和管理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二、组织机构区教育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局校安办,办公室主任由校安办负责人兼任。三、学校安全管理主要责任(一)领导小组责任1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组织、督促各校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稳定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要求,并制定我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措施。2负249、责全区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学校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各校制定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失职或违法行为。3将安全教育作为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4负责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抽查,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并监督各校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指导各地各校做好安全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5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生接送校车的监督管理。6组织召开全区校园安全工作例会,分析研究、部署、督查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工作。7组织对学校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并兑现奖惩。8. 掌握安250、全法律法规、熟知应急指挥流程、积极参与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转为“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中心”,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件。(二)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1局长:为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区学校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有关法律法规,领导全区学校安全工作。把学校安全工作纳入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本局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学校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2)掌握全区学校安全工作总体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督促职能科室制定相应制度,落实各项工作措施。(3)定期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工作形势,协251、调解决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签发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文件,落实安全工作重大措施。(4)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监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体系。(5)加大学校安全工作资金投入,为学校安全监管工作争取和安排足够工作经费。(6)实行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各分管负责人及科室的安全工作责任。(7)组织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援、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责任追究。(8)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学校安全工作情况。2分管副局长: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落实全区学校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措施。(2)组织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督252、促检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3)定期主持召开学校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4)每年与学校签订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指导督促各校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实行考核奖惩制度。(5)职责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搞好事故调查。3分管其他业务的局领导:按照“管业务必管业务内安全”原则,对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任。(1)加强对分管领域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分管工作中学校安全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2)落实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年度计划。(3)适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分管领域的学校253、安全工作。(4)适时组织分管领域的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分管领域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积极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工作。(三)各职能科室共同责任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2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业务范围内的学校安全工作负直接监管责任,要认真抓好本科室业务范围内安全工作,要开展专题研究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3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纳入科室年度工作目标,列入科室总体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4认真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明确科室人员的安全岗位254、职责。5安全事件发生后,各科室要按照安全法规的要求,在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迅速及时到位工作,积极主动前往现场,参与和配合相关部门、学校做好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6加强对科室人员的安全教育。各科室要按有关要求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学习,积极参与应急演练,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素质。做好业务范围内和领导安排的其他安全工作。(四)各职能科室岗位责任1校安办(1)贯彻落实有关学校安全法规、政策。(2)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及规章制度(3)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4)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机制。(5)培训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实训活动。(6)调查处理学校重255、大安全事故。(7)联系和协调有关部门对教育系统、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反恐工作。(8)建立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坚持“一岗双责”制,完善学校安全责任体系,明确科室、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督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9)负责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10)配合公安消防、交警部门做好学校消防、校车安全监管工作。(11)组织开展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12)组织开展校外午托机构审核、勘察和初审工作。(13)组织开展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投保理赔工作2办公室(1)负责教育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内部安全工作。(2)负责有关学校安全方面的新闻宣传报道。(3)负责全区学校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256、(4)负责机关公务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5)负责所办会议和开展活动的安全工作。(6)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做好重点群体、重点领域突出信访问题的排查及维稳工作,落实稳控措施。(7)做好来信来访接待、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8)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的调查与处理工作。3人事科(1)负责教师招考、考核、职称评聘、工资调整、毕业生安置等各项业务中的安全工作。(2)负责组织人事方面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中,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3)配合上级部门开展涉及教职工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负责取消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犯有重大错误、已不具备教师资格人员的教师资格。4基财科(257、管理公办学校)(1)负责学校校舍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学校基建项目及施工、危旧校舍的检查、检测、改造过程中的安全工作。(3)负责学校饮用水安全及消防、防台防汛、防雷设施、特种设备等配置及监管工作。(4)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经费的保障和管理,并对投入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5)负责学校财务运行、现金管理安全工作。(6)负责局机关安全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5教育科(1)负责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2)负责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建立健全德育导师制和青少年违法犯罪预警机制,指导学校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禁毒、防艾等教育工作。(3)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教学质量抽测等测试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4)负责所举258、办各类校外实践、体艺活动中的安全工作。(5)负责中考试卷保密保管安全工作。(6)负责中小学校学生学籍信息安全工作。6民管科(1)负责民办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2)负责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3)负责民办学校校舍、校车、消防、食品卫生、三防等安全工作。(4)负责所办各类活动(会议)中的安全工作。(5)负责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审查、审核、发证、撤销以及非法办学机构的取缔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工作。7学前中心(1)负责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监管工作。(2)负责所办各类活动(会议)中的安全工作。(3)负责幼儿园校舍、校车、消防、食品卫生、三防等安全工作。(4)负责幼儿园学生学籍信259、息安全工作。(5)负责将“平安校园”作为幼儿园等级评定的前置条件。8党群办(1)负责局机关国家安全、政保、“610” 工作等。(2)负责局机关党委开展活动(会议)中的安全工作。9教研中心(1)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治安全管理工作.(2)负责体卫艺及赛事活动安全工作。(3)负责学生心理卫生及青春期健康教育和医疗事故处理等。(4)负责组织师生进行教学质量抽测等测试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5)负责教师进修、培训活动中的人员、财产安全。(6)负责将教职工安全教育纳入教师岗前培训和校本培训计划。(7)负责组织师生参加各种教学竞赛和教学科研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10督导室(1)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的260、督导工作。(2)对学校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指导,向同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情况并提出建议。(3)负责学校安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工作。(4)负责撤销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学校的示范化、规范化、标准化学校等称号。11区教育工会(1)负责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安全监管。(2)参与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安全事故的协调与处理工作。12勤工办(1)指导、监督公办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公办学校食堂饮食安全监管工作。(2)负责公办学校出租房屋等物业的安全管理。13信息中心(1)负责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管理安全工作。(2)负责电化教学及各种电化教育活动中的安全工作。(3)负责公办学校校园视频261、监控系统正常运行。(五)学校安全责任学校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并对未履行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导致的后果负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承担本单位安全主体责任。2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落实专(兼)职人员,保障安全经费投入。3建立“一岗双责”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组织安全管理目标考核,兑现奖惩。4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演练。5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6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7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加强危险源监控。8定期研究分析学校安全工作动态,解262、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9妥善处置各类伤害事件,做好善后工作。10及时、准确、完整报告安全事故信息,有效组织救援。四、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1实行办学资格安全审查制度。将校园设施及周边安全情况作为办学资格审批的基本要件,安全条件不达标的,不得审批。对安全排查整改不达标、不能继续办学的学校,勒令停办整顿或取消办学资格。2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分管领导和科室对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按照直接监管和综合监管责任要求,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督查,切实督促学校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避免事故发生。3实行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把安全工作纳入学校领导班子和校长(园长)政绩考核指标体系。4. 严格执行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幼儿园有关安全工作责任人因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的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均要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