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施工企业分包工程队伍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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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09887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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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全施工企业分包工程队伍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分包工程队伍管理制度1、 总则(1) 为加强分包工程队伍管理,规范公司施工管理秩序,保障总包、分包双方的权益,制定本制度。(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同时也适用于在公司进行分包工程的外部(含本市)建筑安装施工企业。(3) 总公司、子公司外管部门是外部分包队伍的主管部门,计划、经营、质量、安全、保卫、行政卫生、宣传等部门,应依照各自的职责,按照现行规定对分包队伍进行管理。2、 队伍条件(1) 分包企业必须具有建设部1995年颁2、发的第48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核定的三级以上资质等级。(2) 分包企业必须具有与分包工程项目相一致的工程技术(含项目经理)、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等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全员人数的6%,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得少于管理人员的50%,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3) 分包企业施工力量的主体应是企业自有职工,施工的关键岗位及特殊工种需持有相应的有效岗位(资格)证书。(4) 承接分包工程企业必须拥有与分包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机械、设备及流动资金,并由分包单位提供银行或上级企业不可撤销担保,担保金额一般不低于分包总额10%。3、 队伍选择(1) 分包队伍应选择市建委批准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大包企业、3、双跨企业及经多年合作具备承接分包工程条件的建筑施工(劳务型)企业。(2) 选用非施工企业进行分包工程;必须由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经考察符合条件,并确定进行分包工程合作的,要按规定程序向市建委申报,待批准后方可引进队伍。(3) 确定分包队伍的权力在于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4、 队伍申报(1) 分包队伍确定后,总包单位应填写分包工程队伍登记表,并正式行文向总公司写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分包工程名称、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分包队伍名称、使用人数等;并提供: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单位的申请报告、分包企业所在省驻本市建筑管理处开具的介绍信、外地施工企业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2) 企业应备齐以下4、资料: 总包、分包单位申请报告; 分包企业所属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分包企业所在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分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是副本需经过年审); 分包企业资质等级证。经市建委审批同意后,填写“外地建筑(劳务型)企业经营资格申请表”,然后办理注册手续,方可组织队伍进场施工。(3) 市属及区(县)属建筑施工企业在城建集团所属各施工单位承接分包工程的,亦应按照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进行申报,并由总包单位外管部门填写总公司印制的“使用市建筑施工企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与表中所列材料一同报总公司外管部,经批准后方可组织队伍进场施工。5、 队伍注册、办证(1) 总包单位外管人员携5、带下列材料到总公司外管部办理: 该项目分包工程的有效合同副本1份; 分包企业所属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施工介绍信; 盖有本企业和企业所属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印章的“外地施工企业职工花名册”一式四份。(2) 总公司外管部对总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审核无误后,开具注册介绍信。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到市建委外管处工程组办理注册手续,由分包单位按规定比例交纳注册费,领取“外地施工队伍承(分)包工程施工证”。(3) 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持“外地施工队伍承(分)包工程施工证”和盖有市建委外管处印章的“外地施工企业职工花名册”到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办理就业证,按规定比例交纳管理服务费,所交管理服务费由分包单位6、负担。(4) 分包单位持市劳动局职业介绍中心出具的“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使用外地务工人员通知”到施工人员住地管辖派出所办理暂停证,按规定交纳费用。6、 队伍管理(1) 分包单位应根据总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所承接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报总包单位核准。(2) 总包单位应遵循“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分包队伍进场后,应核实作业层人员来源、管理人员配备,并组织办理注册登记和核办就业证工作。(3) 总包单位对发包单位负责,对总包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分包单位对工程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但一律不得将所承接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行分包。(4) 分包队伍进场后,总7、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按约定进行法规教育,及时办理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施工工地许可证,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和治安消防协议书。(5) 分包单位应按总包单位的要求,建立有关台账、定期报表,并建立独立的业务资料档案。(6) 分包单位应按总包单位现场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总包单位的外管、工程、技术、质量、安全、保卫、生活卫生等专业部门,结合各自分管业务工作,对工程分包队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并按规定给予奖罚。(7) 总包单位外管部门按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向分包单位收取管理服务费,其标准按合同价款的1.5收取。所收费用全部由财务部门管理,并记入外管部门的专用科目。7、 违章处罚(1) 分包工程不按规定办理注册的,对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处以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100元以上200以下罚款。(2) 未经批准私自分包工程的,一经发现对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按工程造价总额的1%3%处以罚款,最低罚款额为10000元,最高罚款额为30000元,对直接责任者处100200元罚款。8、 附则(1) 本办法由总公司外埠施工队伍管理部负责解释。(2) 本办法自年月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