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个人中心
添加客服WX
客服
添加客服WX
添加客服WX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升级会员
升级会员
返回顶部
化工公司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1页)
化工公司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1页).doc
下载文档 下载文档
管理资料
上传人:正*** 编号:804771 2023-11-15 31页 136.50KB
1、化工公司动火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术语和定义1.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1.2易燃易爆场所(参照防爆区域划分图) 本规定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GB50150、GB50074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2、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二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特殊动火作业三级。2.1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2、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保部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2.2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2.3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2.4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3.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3.1.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3、(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规定和高处作业管理规定的规定。3.1.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的应急需求3.1.3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3.1.4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 GB50016、GB50150、GB50074 规定的甲、 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4、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进行清洗、置换,清洗、置换由指定的清场人按规定进行清场,并填写动火清场记录,写明设备名称、需清物料、清场内容、清场后的状态、清场人、复核人等内容。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规定执行。3.1.5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3.1.6在有可燃物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3.1.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5、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3.1.8在铁路沿线(25 m 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3.1.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 m,二者 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3.1.10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3.1.11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3.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3.1规定的同时,还应符6、合以下规定。3.2.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3.2.2 应事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3.2.3 动火作业前,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应通知有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应急措施。3.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3.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3.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要求如下:3.3.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3.3.2在设备外部动火7、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 10 m。3.3.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 30 min,如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3.3.4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6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3.3.5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3.3.6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 0.2%(体积百分数)。3.4职责要求3.4.18、 动火作业负责人a.动火作业负责人由动火所在部门指定,一般由班长以上人员担任。b.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c.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d.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3.4.2动火人a.由动火部门指定有动火资质的人员担任。b.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对没有按上述规定办理动火作业可证就要求动火的,有权拒绝,并向有关方面反映追究责任。 c.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要详细看清全文,特别是动火地点、部位、时间、有效期、安全措施,经现场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9、施的落实情况,核对无误后签字,当安全监护人和监督人签名同意动火后方可动火。d.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e.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当监火人或监督人要求立即停火时,要立即暂停,待危险消除后,在监火人和监督人允许后再动火。f.如发现监火人和监督人均不在现场而又事先未作说明,有权停止动火,并立即通知安保部负责人。g.随身携带作业证,动火审批时间到,工程未完工,应由部门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才可重新动火。h.动火毕,熄灭余火,搬离动火工具后方可离开现场。3.4.3监火人a.一般由动火所在部门指定,必须由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管理人员(班长及以上人员)担任10、。b.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或违章作业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c.动火前检查动火现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场。d.检查被动火设备能打开的盖、孔是否己打开,禁止在密封的设备容器上动火。e.检查有没有准备足够相适应的灭火器材。f.动火时注意动火部位是否正确,不符合的要立即制止,核对后再动火。g.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h.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并将灭火器材放回原处。方可离开现场。3.4.4动火监督人a.由安保部安全管理人员担任。b.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动火内容、动火部位及其周围的11、情况,并参与制定动火计划和防范措施。c.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监护人落实清场内容,并在动火之前对己清现场进行全面监督确认。d.向监火人和动火执行人交待动火范围和动火注意事项。e.动火时注意动火部位是否正确,不符合的要立即制止,核对后再动火。f.除多处作业监督外,监督人不得离开动火现场,应对监火人和动火人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随时注意现场和可能发生的意外,遇有突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没有交待清楚,不得离开动火现场。g.动火结束,对动火现场进行检查,凡火花可能涉及到的地方都要检查。同时应交待岗位操作人员不得在动火点温度未冷却情况下,将物料通入动火设备和管路,并等动火人将动火工具搬离动火现场12、后,确认安全方可离开。3.4.5动火所在部位负责人a.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b.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c.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3.4.6 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3.4.7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a.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13、符合要求。b.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3.5火源管理3.5.1焊割动火管理a.在没有确保安全措施情况下,禁止在危险场所动火,对所需检修的部件应拆至距离危险源30米外进行。b.高处作业要采取防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六级大风时应停止作业。c.对沾有易燃、易爆的材料和设备,应冲洗干净。3.5.2避免磨擦撞击起火a.搬动危险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品,不得抛掷、拖拉滚动。在危险场所生产操作过程中所用的扳手、榔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质(在乙炔容器上严禁铜制工具)。b.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危险场所,高温设备及管道必须保温,不得在高温管道、设备上 烧烤可燃物。c.严14、禁设备带病运转和容器渗漏。3.5.3消除电器火花a.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b.固定线路,不得随意增加用电量,以防过负荷起火。c.高大建筑、主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屋面排放的可燃气体或蒸汽的放空管和放空阀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d.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厂房及车间内的设备、管道、构架、钢屋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有良好接地。3.5.4导除静电a.将危险场所内容易产生静电的设备、贮槽、管道、构架等全部接地,法兰之间如果电阻超过0.03欧姆时,应导线跨接。吸取易燃液体的塑料管应在管内和管外绕以金属丝,并在两端采取金属管连接后接地,并增大口径降15、低流速。b.减少空气中粉尘和易燃气体的含量。c.在生产和卫生条件许可情况下,适当提高室内湿度或降低室内温度。d.密闭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的生产设备、容器和管道。e.危险场所严禁穿着化纤类服装。3.6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3.6.1作业证的区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3.6.2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a. 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3.6.3规定的权限进行审批办理。b.办理好作业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 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c.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16、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d.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e.作业证二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车间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殊动火作业证由安全主管部门持一份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 1 年。3.6.3作业证的审批a.特殊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b.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安保部的主管领导审批。c.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部门的主管负责人审批。3.6.4作业证的有效期限a.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b.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c.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受限空间作业安全17、管理制度1、术语和定义1.1受限空间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1.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2.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作业证)。2.2作业前,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要求如下:2.2.1 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2.2.2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2.2.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18、锁并加挂警示牌。2.3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2.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2.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1 的规定。2.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 积百分数)。2.4应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可采取以下措施:2.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2.4.2 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19、风,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2.4.3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2.5 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监测要求如下:2.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2.5.2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2.5.3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2.5.4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2.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2.5.5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 2 h 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20、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2.5.6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2.5.7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2.5.8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时,应重新进行分析。2.6 进入下列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个体防护措施:2.6.1 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后仍达不到2.3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2.6.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后仍达不到2.3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21、具。2.6.3 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2.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2.6.5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配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护具2.6.6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2.6.7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2.7 照明及用电安全要求如下:2.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2.7.2在潮湿容器中, 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22、。2.7.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架设和拆除。2.8应满足其它要求如下:2.8.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备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2.8.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2.8.3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2.8.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得摘下防护面具,不得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23、焊)工器具带出。2.8.5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2.8.6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2.8.7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超过时限的应办理作业延期手续。 2.9安全监护2.9.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2.9.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2.9.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2.9.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3、职24、责要求3.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3.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3.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3.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3.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3.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3.2 监护人员的职责3.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3.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 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3.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25、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3.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3.3 作业人员的职责3.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 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3.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3.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3.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3.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3.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26、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 现场。3.4 审批人员的职责3.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3.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3.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4.1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4.2受限空间作业申批的管理4.2.1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具体由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指定人员(工段长及以上人员)或受限空间作业项目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4.2.2受限空间作业申请人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后,填写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清楚写明申请部门、作业27、具体时间、作业详细位置、工作内容、设备内介质、安全措施后,并由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然后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注明清场人和现场监护人。4.2.3由申请人送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至受限空间作业部门,经受限空间作业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指定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4.2.4由受限空间作业申请人联系安保部,由安保部会同受限空间作业部门和受限空间作业所在部门对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检查,落实清场范围、清场要求和安全措施,经安保部审核后,在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注明受限空间作业现场监督人。4.2.5特殊和重大项目动火除办理上述条款外,需经主管安全的领导批准方可进行。4.2.6受限空间作业前,由受限28、空间作业所在部门指定的现场监护人、安保部的现场监督人、受限空间作业部门指定的受限空间作业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然后经监护人、监督人、受限空间作业人三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受限空间作业。4.2.7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监护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涂改,并只能在批准的有效时间、范围、条件内使用,如受限空间作业期满工程未完,必须重新办理盲板抽堵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盲板抽堵作业术语和定义在设备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态)及一定温度、压力情况时的盲板抽堵,或设备、管道内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后的盲板抽堵。2、盲板及垫片应符合以下要求:29、2.1 盲板应按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适合的材料。高压盲板应按设计规范设计、制造并经超声波探伤合格。2.2 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厚度应经强度计算。2.3 一般盲板应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2.4 应按管道内介质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做盲板垫片。3、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要求 3.1 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3.2 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3.3 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30、。3.4 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3.5 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3.6 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3.7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3.8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3.9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3.10 高处盲31、板抽堵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3.11 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3.12 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3.13 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3.14 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专人共同确认。4、职责要求4.1 生产车间负责人4.1.1 应了解管道、设备内介质特性及走向,制定、落实盲板抽堵安全措施,安排监护人,向作业单位负责人或作业人员交代作业安全注意事项。4.1.2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盲板抽堵作业。4.1.3 作业完成后,32、应组织检查盲板抽堵情况。4.2 监护人4.2.1 负责盲板抽堵作业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4.2.2 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在盲板抽堵作业期间,不得兼做其它工作。4.2.3 当发现盲板抽堵作业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4.2.4 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人员检查、清理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4.3 作业单位负责人4.3.1 了解作业内容及现场情况,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4.3.2 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安排人员进行盲板抽堵作业。4.4 作业人4.4.1 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33、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4.4.2 要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4.4.3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盲板抽堵作业。4.4.4 作业完成后,会同生产单位负责人检查盲板抽堵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4.5 审批人4.5.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4.5.2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5、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5.1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办理。5.2 盲板抽堵作业宜实行一块盲板一张作业证的管理方式。5.3 严禁随意涂改、转借作业证, 变更盲板位置或增减盲板数量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4 作业证由生产车间负责填写、盲板抽堵作业单位负责人确认、单位生34、产部审批。5.5 经审批的作业证一式两份,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各一份,生产车间负责存档,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定义:全公司厂区范围内的动土作业,主要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0.5米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1.1动土作业必需办理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没有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准动土作业。1.2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1.3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1.4 动土作业必须按动35、土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1.5 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1.6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1.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1.8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8.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1.8.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业时36、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1.8.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沟边沿0.8米,高度不得超过1.5米。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1.8.4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1.8.5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1.8.6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37、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1.8.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1.9 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1.10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要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生产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化工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1.11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1.12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必须按HG 23016的规定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2、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2.1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管理。2.2 动38、土申请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领取动土作业许可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2.3 施工单位接到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后,填写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交动土申请单位。2.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后,交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等部门审核,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审批。2.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方可签发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2.6动土申请单位将办理好的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后,分别通知送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完成后动土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临时用电管理内容1、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公司新建、改建和扩39、建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中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维修和拆除。2、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装置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3、危险识别3.1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3.2将安全措施填入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4、许可证办理程序4.1施工单位负责人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作业单等资料到设备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2设备科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40、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复核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4.4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4.5作业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科停电,施工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5、作业安全措施5.1有自备电源的施工和检修队伍,自备电源不应接入公用电网。5.2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证。5.3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应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5.3.1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应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5.3.41、2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5.3.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 手架上。5.3.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5.3.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5.3.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5.3.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42、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5.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和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5.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6、许可证管理6.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6.2.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6.3.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7、管理职责7.1设备科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7.2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7.3施工单位负43、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定义1.1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1.2 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1.3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1.4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低于下表距离的,视44、为接近带电体。2、高处作业分级与分类2.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2 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2.3 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2.4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11种:3.1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3.2 GB/T 4200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高温作业;3.3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3.4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3.5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3.6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3.7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表145、 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电压等级(KV)103563100220330500距 离 (M)1.72.02.54.05.06.03.8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3.9 GB 3869规定的级或级以上的体力劳动强度。3.10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3.11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4、不存在上述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上述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46、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表2 高处作业分级分类法高处作业高度/米2h55h1515h30h30AB5、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5.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5.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5.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5.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5.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47、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5.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5.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5.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5.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5.1.9 在紧急状态下(有48、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a.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b.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5.1.10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5.1.1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5.1.12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5.1.13高处作49、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5.1.14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5.1.15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5.1.16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GB26557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50、求。5.1.17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 6、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范围:所有在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2、术语和定义2.1 断路作业在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51、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2.2 断路申请单位需要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级单位。2.3 断路作业单位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化学品生产单位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2.4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2.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3、总则3.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作业安全许可52、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方可作业。3.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3.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3.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3.5 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作业证。4、断路作业安全许可证管理4.1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4.2断路申请单位在有关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位。4.3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后,填写作业证中断路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4.4断路申请单位从断路作业单位收到作业证后,交53、本单位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审批。4.5办理好的作业证第一联交断路作业单位,第二联由断路申请单位留存,第三联留审批部门备案。4.6 作业证应至少保留1年。5、安全要求5.1 作业组织5.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5.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5.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5.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5.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54、5.2 作业交通警示5.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5.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5.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55、5.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5.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5.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5.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5.3 应急救援5.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 器材。5.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5.4 恢复正常交通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术语和定义1.1吊装作业56、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1.2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建议起重设备和辅助工具。2、吊装作业的分级,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2.1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2.2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2.3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3、作业安全管理要求3.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57、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3.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3.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比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3.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实施。3.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4、作业前的安全检58、查,吊装作业可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4.1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4.2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4.3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4.4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汽车安装有汽车防火罩。4.5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示、障碍)。境界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GB16179的规定。4.6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59、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5、作业中安全措施5.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确的安全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2811的规定。5.2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5.3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时应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5.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5.5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60、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6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5.7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5.8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6.1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有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6.2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6.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6.4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61、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6.5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6.6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锁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6.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6.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锁具混在一起使用。6.9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6.10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62、不得进行起吊。6.11起重机械或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6.12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6.13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6.14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6.15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6.16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式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尽享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63、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7.1将起重臂和吊钩放回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7.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7.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7.4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8、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8.1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审批。8.2项目负责人从安全生产管理部领取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部门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5.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人批准。8.3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8.4应按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接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转移部位。8.5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会员尊享权益 会员尊享权益 会员尊享权益
500万份文档
500万份文档 免费下载
10万资源包
10万资源包 一键下载
4万份资料
4万份资料 打包下载
24小时客服
24小时客服 会员专属
开通 VIP
升级会员
  • 周热门排行

  • 月热门排行

  • 季热门排行

  1. 2022城区自来水提质改造智慧水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199页).pdf
  2. 小区人员配置档案建立保洁绿化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方案(593页).docx
  3. 陕西化学工业公司招聘管理与职业发展管理手册30页.doc
  4. 动火作业安全告知卡(1页).docx
  5. 高处作业安全告知卡(1页).docx
  6. 广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报告表格(24页).pdf
  7. 建筑工程外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悬挑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25页).doc
  8. 2020柏向堂房地产公司材料标准化手册3.0(143页).pdf
  9. 2021柏向堂房地产公司材料标准化手册4.0(108页).pdf
  10. 土建、装饰、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87页).doc
  11. 深圳装饰公司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制度【13页】.doc
  12. 工程变形测量之基坑监测培训课件(155页).ppt
  13. 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操作指引方案.pdf
  14. 新规下的户型增值秘籍.ppt(22页)
  15. 房地产开发贷款实操指南(5页).pdf
  16. 鄂尔多斯空港物流园区总体规划方案(2017-2030)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3页).doc
  17. 规划兰园西路道路工程环境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89页).pdf
  18. 屋面圆弧形穹顶结构高支模施工方案(40米)(47页).doc
  19. 埋石混凝土挡土墙施工方案(23页).doc
  20. 重庆市五小水利工程建设规划报告(64页).doc
  21. 厂区至矿区管网蒸汽管道系统扩容改造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05页).doc
  22. 超高纯氦气厂建设项目办公楼、变电站、水泵房及消防水池、门卫、厂房、仓库、配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40页).doc
  1.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首套填写)(2页).doc
  2. 2024大楼室内精装修工程专业分包投标文件(393页).docx
  3. 苏州水秀天地商业项目购物中心100%室内设计方案(158页).pptx
  4. 2022城区自来水提质改造智慧水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199页).pdf
  5. 小区人员配置档案建立保洁绿化物业管理服务投标方案(593页).docx
  6. 室内移动式操作平台工程施工方案(19页).doc
  7. 地铁6号线区间盾构下穿管线专项施工方案(30页).doc
  8. 矿山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40页).docx
  9.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4页).doc
  10. 北京科技园公寓建设项目整体报告方案.ppt
  11. 川主寺城镇风貌整治景观规划设计方案(60页).pdf
  12. 建筑工程三级安全教育内容(24页).doc
  13. 新疆风电十三间房二期工程49.5mw风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表)(239页).pdf
  14. 土建、装饰、维修改造等零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87页).doc
  15. 四川凉山攀西灵山国际度假区小镇活力中心商业业态规划方案建议书(33页).pdf
  16. 埋石混凝土挡土墙施工方案(23页).doc
  17. 地下停车场环氧地坪漆施工方案(45页).doc
  18. 深圳装饰公司施工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管理制度【13页】.doc
  19. 地铁深基坑及钢筋笼吊装安全专项施工方案【98页】.doc
  20. 住宅定价策略及价格表制定培训课件.ppt
  21. 西安名京九合院商业项目招商手册(28页).pdf
  22. 2010-2030年湖北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32页).doc
  1. 建筑工程夜间施工专项施工方案(18页).doc
  2. 赣州无动力亲子乐园景观设计方案(111页).pdf
  3. 2016泰安乡村旅游规划建设示范案例(165页).pdf
  4.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减征申报表(首套填写)(2页).doc
  5. 龙山县里耶文化生态景区里耶古城片区旅游修建性详细规划2015奇创.pdf
  6. 连云港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图集(78页).pdf
  7. 850亩项目塑钢门窗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4页).doc
  8. 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4页).doc
  9. 城市更新项目地价公式测算表.xlsx
  10. 房地产项目规划前期投资收益测算模板带公式.xls
  11. 存储器基地项目及配套设施建筑工程临时用水施工方案(40页).docx
  12. 铁路客运枢纽项目站前框构中桥工程路基注浆加固专项施工方案(19页).doc
  13. 室内移动式操作平台工程施工方案(19页).doc
  14. 装配式结构工业厂房基础、主体结构、门窗及装饰工程施工方案(83页).doc
  15. 地铁6号线区间盾构下穿管线专项施工方案(30页).doc
  16. 施工工程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13页).doc
  17. 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365页).doc
  18. 新建贵广铁路线下工程沉降变形观测及评估监理实施细则(126页).doc
  19. 消防火灾应急疏散演练预案(12页).doc
  20. 矿山治理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240页).docx
  21. 崖城站悬臂式挡墙施工方案(92页).doc
  22. 北京科技园公寓建设项目整体报告方案.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