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证(2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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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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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作业条件及环境安全管理制度附作业证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31作业前的安全检查32 作业中安全措施33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44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55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附录A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安全措施6二:动土作业安全规范91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92 附录A动土安全作业证(正面)10动土安全作业证 (背面)12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13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131.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31.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141.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2、要求162附录A17表A.1 高处安全作业证(正面)17表A.2 高处安全作业证(背面)-高处作业安全措施18四: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19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91.1 受限空间管理191.2 安全隔绝191.3 清洗或置换191.4 通风201.5 监测201.6 个体防护措施211.7 照明及用电安全211.8 监护221.9 其它安全要求222 职责要求232.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232.2 监护人员的职责232.3 作业人员的职责242.4 审批人员的职责24附录A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24 根据现场情况可分为吊装作业环境、动土作业环境、高空操作作业环境、受限空间环境根据不同作业环境,3、对应不同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吊装作业安全规范1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1.1作业单位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1.2 作业单位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1.3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1.4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1.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14、.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2 作业中安全措施2.1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2.2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严格按“十不吊”要求进行吊装作业,在有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作业车辆必须装阻火器,人员不准带火种进入。2.3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5、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吊装半径内不许有人行走停留。2.4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2.5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必须要有专业人员安装和撤除。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2.6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2.7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2.8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3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3.1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6、。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3.2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待险情排除确认后方可吊装作业。3.3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9.4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连结在一起的重物。3.5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3.6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3.7 重物7、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3.8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3.9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3.1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3.11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3.12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3.13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8、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3.14 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3.15 遇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3.16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4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4.1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4.2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4.3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4.4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9、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5 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5.1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作业证见表附录A。5.2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6.4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5.3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5.4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5.5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10、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时,作业人员方可进行吊装作业。附录A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的安全措施序号安 全 措 施落实情况1作业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2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作业条件特殊,需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并经作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3指派专人监护,并监守岗位,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4作业人员已按规定佩戴防护器具和个体防护用品5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无关人员不许进入作业现场6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7室外作业遇到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停止作业8检查起重吊11、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保证安全可靠9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10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需经安全办公室审查核算并批准11吊装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12人员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13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不准吊装14悬吊重物下方站人、通行和工作,不准吊装15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不准吊装16斜拉重物、重物埋在地下或重物坚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准吊装17棱角重物没有衬垫措施,不准吊装18安全装置失灵,不准吊装19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12、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20作业过程中应先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21作业现场出现危险品泄漏,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22作业完成后清理现场杂物23吊装作业人员持有法定的有效的证件2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排水沟的盖板,承重吊装机械的负重量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25起吊物的质量(t)经确认,在吊装机械的承重范围26在吊装高度的管线、电缆桥架已做好防护措施27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28作业高度和转臂范围内,无架空线路29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指示牌;B.指示灯30在爆炸危险生产区域内作业,机动车排气13、管已装火星熄灭器31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32作业人员已佩戴防护器具33补充措施:落实人:二:动土作业安全规范1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附录A。(2) 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3)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4)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14、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6)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并要派专人监护,发现违章作业行为,监护人要及时制止,避免发生安全事故。(9)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0)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11)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使用便携式木15、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12)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确认符合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作业。(13)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16、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特殊情况下人员必须先行撤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作业。(14)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15)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清泄漏点后,并进行有效处理,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后(16)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17)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18)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17、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19)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20)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2 附录A动土安全作业证(正面)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单位作业地点电源接入点电 压填写人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动土作业范围、内容、方式(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危害辨识:动土安全措施(执行背面):作业负责人: 年 月 日作业地段负责人意见负责人: 年 月 日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会签意见: 总图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完工验收检查签 字:年 月 日动土安全作业证18、 (背面)序号安 全 措 施落实情况1作业人员作业前已进行了安全教育2作业地点处于易燃易爆场所,需要动火时是否办理了动火证3地下电力电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4地下通讯电(光)缆、局域网络电(光)缆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5地下供排水、消防管线、工艺管线已确认保护措施已落实6已按作业方案图划线和立桩7动土地点有电线、管道等地下设施,应向作业单位交待并派人监护;作业时轻挖,禁止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8作业现场围栏、警戒线、警告牌夜间警示灯已按要求设置9已进行放坡处理和固壁支撑10人员出入口和撤离安全措施已落实:A.梯子;B.修坡道11道路施工作业已报:交通、消防、安全监督部门、应急中心12备有19、可燃气体检测仪、有毒介质检测仪13现场夜间有充足照明14作业人员已佩戴安全帽等防护器具。15动土范围(包括深度、面积、并附简图)无障碍物,已在总图上做标记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1 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1.1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1.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1.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1.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1.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20、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1.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1.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1.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1.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21、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1.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1)遇有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1.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1.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1.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22、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 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1.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1.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1.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1.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 和GB 4053.23、2 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 和GB 12142 的要求。1.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1.2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1.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不得兼任其它工作。1.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24、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1.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25、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1.2.4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 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确保安全有效。1.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应急预案在作业前应进行演练,对不足项要及时完善。1.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26、869 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46 的有关要求。临时用电办理临时用电手续,由专业人员停、送电,线路要绝缘良好,特殊情况要加防护,如过路等,并挂警示标识牌。1.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1.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27、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1.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1.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如电焊作业等下方易燃物必须清除或进行有效遮盖。1.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否则不准作业。1.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撤28、离作业现场,经消缺处理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时方可作业。1.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1.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1.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1.3 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1.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1.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1.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29、。1.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2附录A表A.1 高处安全作业证(正面)编号:申请单位申请人作业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高度作业类别作业单位作业人危害辩识:安全防护措施(执行背面):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监护人职责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完全落实到位,并做好监护。监护人签字:年 月 日 时 分作业单位负责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审核部门意见签字:签字: 审批部门意见签字:签字:完工验收人 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表A.2 高处安全作业证(背面)-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序号高处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30、符合要求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3作业人员佩戴合格的安全帽4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5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6作业人员佩戴:A.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 B.空气呼吸器7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围栏符合安全规定8垂直分层作业中间有隔离设施9梯子、绳子符合安全规定10石棉瓦等轻型棚的承重梁、柱能承重负荷的要求11作业人员在石棉瓦等不承重物作业所搭设的承重板稳定牢固12采光不足、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安装临时灯、防爆灯1330米以上高处作业配备通讯、联络工具补充措施:检查人:四: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1.1 受限空间管理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31、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1.2 安全隔绝1.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1.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有效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1.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1.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有人作业,禁止送电”警示牌,并且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1.3 清洗或置换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1.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32、大于23.5%。1.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1.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1.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1.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1.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1.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确保无有毒有害气体。1.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1.5 监测1.5.1 作业前30 min内33、,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1.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1.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1.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恢复作业后,按要求定时对作业区域进行监测分析。1.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1.5.6 采样人34、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5.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1.6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5.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1.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1.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随身配备易爆气体检测仪,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检修专用工具。1.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现场要有冲洗用的应急水源。1.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但噪声超过人体所承受极限时应停止35、作业,并撤离作业现场。1.7 照明及用电安全 1.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1.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1.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1.8 监护1.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监护人要熟悉受限空间作业可能发生的危害和应急措施。1.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1.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36、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1.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不得兼任其它工作,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并做好记录。1.9 其它安全要求1.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1.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必要时应搭设应急通道走台。1.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1.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1.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1.9.6 严禁作业37、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1.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1.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1.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1.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1.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2 职责要求2.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2.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负责制定作业方案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2.1.2 在受38、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2.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2.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2.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2.2 监护人员的职责2.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2.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2.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2.2.4 掌握39、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2.3 作业人员的职责2.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2.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2.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2.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2.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2.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2.4 审批人员的职责2.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2.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2.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附录A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生产车间: 编号: 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受限空间名称:检修作业内容:受限空间主要介质: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隔绝安全措施:确认人签字: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作业单位:作业负责人:作业监护人:作业中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作业安全措施(包括抢救后备措施):采样分析分析项目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氧含量取样时间取样部位分析人分析标准分析数据审批意见:批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