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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绩效考核、职工保险等)(52页)
工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绩效考核、职工保险等)(5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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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803079 2023-11-15 50页 202.92KB
1、工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绩效考核、职工保险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管理办法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根据 “管理到位,措施到位,监督到位”的要求,利用经济杠杆调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公司厂长、生产经理、后勤各主要职能处室负责人、安全科长。各车间主任、部门主管、生产组长,专、兼职安全员、一线全体员工。3、职责3.1安全科负责制定总公司考核人员的考核标准。3.2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考核人员的考核标准2、。 3.3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小组由以下部门组成:安全科、保卫消防处、行政部等部门。4、程序及要求4.1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坚持“一岗双责”和“自主管理”的原则。4.2考核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表及有关规定。4.3考核时间:公司每月七日前进行上月的考核。被考核人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须提前向安全科说明,以便另行安排,否则视为无故不参加考核。4.4考核实行每月考核,当月兑现。4.5公司考核结果经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查签字后通报公布,并呈报总经理; 4.6 考核必须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凡被考核人员如对考核存有质疑,经考核小组解释仍不能理解者可向安委会反映(电话:0537- 3769898 )。4.3、7奖 惩4.7.1奖惩规定:a) 月考核成绩在95分(含95分)以上,给予被考核人安全风险金标准0.5倍的奖励;b) 月考核成绩在9095分之间,给予被考核人安全风险金标准0.3倍的奖励;c) 月考核成绩在8090(含90分)分之间,被考核人不奖不罚;d) 月考核成绩在80(含80分)分以下者,扣除被考核人相应安全风险金标准数额;e) 普通员工只设立安全奖金,当月遵章守纪,较好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给予每人奖励100元;f) 凡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含轻伤)的车间(部门),将扣除其车间(部门)所有人员的本月安全奖金,由所在分公司负责落实;凡发生轻微伤事故的班组,将扣除本班组所有人员的本月安全奖金,由所4、在分公司负责落实。4.8本办法自二0一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4.9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星灿地谈地毯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职工保险管理规定1、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根据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的全体员工。3、职责 3.1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由人力资源处统筹管理。 3.2 人力资源处负责办理以上五险的新增参保、基数申报、增加减少、迁移、月度缴纳、法定退休、保险清单、保险手册、保险卡、保险证等相关工作。 3.3 安全科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申请、工伤待遇拨付、工伤事故5、赔偿管理等相关工作。 3.4安全科负责意外伤害保险的参保、保费交纳、意外伤害的申报、赔付等相关工作。 3.5财务处负责工伤保险、意外保险的预支和结算等相关的工作。4、程序 4.1职工保险包括: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工伤保险、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失业保险、职工生育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六类。 4.2职工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3 职工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作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6、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4.4职工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 4.5职工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暂时失去工作,致使工资收入中断而失去维持生计来源,并在重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时,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4.6职工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7、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4.7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5、工伤认定范畴: 5.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5.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5.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5.4患职业8、病的; 5.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5.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5.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6、资料的准备: 6.1事故安全科和当事人整理相关所需资料,上交安全科; 6.2安全科审查合格报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伤认定; 6.3工伤认定通知书下发后,安全科到工伤保险处、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赔付手续。 安全文件档案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使其为今后工作开展提供参考资料和文献,特制定本管理规定。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9、职能科室、车间、班组。3、职责 3.1安全科负责对上级安全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有关文档进行档案管理。 3.2分公司、部(处)室、负责本部门的安全档案的建档管理。安全科负责监督本部门的安全档案的管理情况。4、管理要求 4.1 公司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有关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4.2 资料管理人员随时做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漏。 4.3 资料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4.4 资料管理人员有义务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10、料。 4.5 各类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 5、管理方法 5.1有统一的分类标准,将文件分门别类。 5.2采用目录制,即总目录,分目录,文件名。 6、档案管理内容 6.1本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档案。 6.2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 6.3本部门自定的具体考核条例及考核结果存底。 6.4本部门阶段性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6.5大型活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总结等。 6.6安全例会签到表,会议记录,上级来文及下发备份。 6.7安全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汇报及工作总结。 6.7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各类依据。 6.8对员工的个人档案、教育培训、预案演练记录等。 6.9劳保用品的发放记录。6.10创建国家三级标准11、化企业的有关落实文件、记录等。承包承租及外协施工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为加强承包、承租及外协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身、财产和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内所有建筑施工、安装、维修、运输、售后服务等承包、承租及外协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为外协单位)。3、职责 3.1保卫处负责人员临时出入证件的办理、人员出入检查,施工过程的防火、防盗、安全检查。 3.2安全科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核、施工许可、安全检查。 3.3公司基建科负责对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的监督。4、程序 4.1外协单位的主要12、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4.1.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4.1.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1.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文明施工; 4.1.5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6加强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外协单位应当按照承包费或工程款2%的比例向公司财务处交纳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抵押金或根据施工人数交纳安全生产管理风险抵押金(10人以下交3千元、103013、人交1万元、30人以上交2万元,100人以上交5万元),特殊情况应报请常务副总经理审批。4.3外协单位应当保证安全施工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外协施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体投资的经营者予以保证,对于因安全投入不足或未投入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外协单位应当按照承包费或工程款2%的比例提取、使用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公司联合监督检查时,发现其不具备安全施工条件的,进行督促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给予经济处罚。(安全投入资金的审查验证以实物、发票、凭证为依据)。4.4外协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相应资质。开工前应将开工报告、安全施工方案、施工资质证书14、等相关的材料报安全科审验,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与协调,办理安全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4.5外协单位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后,应凭安全施工许可证、外协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协议,到保卫消防处签订消防安全协议,并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出厂区。 4.6外协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专业技术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服务。4.7外协单位应当教育、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和安全施工操作规程,并如实告知施工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15、故应急处理措施。 4.8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协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相互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与协调。4.9外协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建筑施工人员缴纳保险费。 4.10外协单位在厂区内从事登高、带电、危险区动火、压力容器焊接、清池、打桩、挖掘等危险性作业时,作业前必须办理作业票审批手续,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作业票审批部门: 4.10.1施工用电由公司电气运行处审批,临时用电由其所在厂区安全部门审批; 4.10.2一级动火(指易燃易爆区域、油罐区、料场、化学品储存区等16、重点防火部位的动火)由公司保卫消防处审批; 4.10.3二级动火(指存在相对危险性的动火)及三级动火(指一般性动火)由其所在厂区安全部门审批; 4.10.4挖掘、打桩等特殊性作业,由公司基建科审批,电气运行处、保卫消防处审查同意并派专人到现场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施工。 4.11外协单位的罚款,应有公司监督检查管理部门填写罚款通知单行政部审批盖章后执行,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外协单位、安全科、财务处各一份。4.13外协单位接到罚款通知单24小时内将罚款交公司财务处。不按时缴纳的,待工程竣工或撤离作业现场时从其所交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双倍扣除。外协单位每年度年终结算,罚款超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总17、额其超岀金额从其工程款或承包费中双倍扣除。 4.14公司的职能监督管理部门对外协单位管理行使以下职责: 4.14.1有权进入外协单位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查阅有关资料、记录,向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 4.14.2发现“三违”行为应当场予以纠正,符合经济处罚的,依照本规定做出经济处罚决定; 4.14.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责令立即改正,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应责令施工人员撤离危险作业场所或责令暂时停产、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4.14.4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设施、器材,应予以查封或扣押,并在15日内做出处理18、决定。 4.15单位对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外协施工单位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定1、目的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能够满足企业安全生产要求,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3、职责3.1总经理是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主要负责人;3.2安全科负责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并监督考核其费用实施情况;3.3财务处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根据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4、管理要求4.1安全生产费用的组成: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的费用和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的费用两部分组成。财务处每年年末负责按照国家相关19、规定提取资金,作为下一年度专项安全生产费用,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列入税前支出,并负责设置安全费用专用台帐。4.2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年初由总经理根据安全科提报公司财务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确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金额。如提取金额不能满足需求,由安全科制定费用的补充计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4.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4.3.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委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4.3.2 安全科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分公司安全生产情况、 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制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20、4.3.3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计划及年度安全费用报告。4.3.4财务处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保证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或挪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进行记录。4.3.5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4.3.6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的范围有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健康防护设备、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保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雷、防静电、防渗漏等设备、设施;(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21、人员安全防护物品;(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6)、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7)、安全标志及标识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8)、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9)、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4.3.7公司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5、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6、附则本制度星灿地谈地毯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22、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杜绝危险化学物品的伤害事故,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3、程序及要求3.1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我公司重点是液氨、强酸、强碱、强腐蚀剂、杀菌剂、乙炔、氧气瓶等物质。3.2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23、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3.3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保卫消防处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技术研发处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保节能处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运输危险化学24、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3.4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5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有周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和符合国家标准的劳保用品并正确佩戴。盛装危险化学物品的装置,应当密闭,并设有必要的防爆、防腐蚀、减压设施。3.6应当根据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性能,在作业场所应设置相应的监测、防晒、通风、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消毒、中和、报警、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并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3.7危险化学品25、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和专用储存室(柜)内,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3.7.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3.7.2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7.3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存放。3.7.4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3.7.5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26、存放。 3.7.6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对进入仓库区内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3.7.7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大小,设置足够的消防水源和必须的消防器材。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仓库确需进行检修动火时,必须书面向安全科、保卫消防处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执行作业票制度,经批准后撤离库内和附近的物品,方准动火。动火时应该派专人监护,备足灭火器材。动火结束后,应检查现场,熄灭一切火种。 3.8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8.1轻拿轻放,防止摩擦、撞击、拖拉和倾倒。 3.8.2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27、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8.3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3.9装运危险化学品时,不许用电瓶车、翻斗车和脚踏车运输爆炸物品,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等危险物品,不得客货混装。禁止他人搭乘装运危险化学品的车辆。3.10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的单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并经常进行反事故演练。3.11危险品的使用、储存地点必须要有醒目的标识和有关危化品的相关知识,且必须上墙。消防工作管理第一章 总则1.1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28、营、工作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快速地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1.2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各单位和各部门、岗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由其负责该单位和辖区的消防管理工作。1.3 公司所辖 、各部门所属的原料场、油库、煤粉仓、仓库、车间油站(储油点)、等列为公司的重点要害防火部位。1.4 本办法中没有规定的违章违纪类型及处罚规定,依照类推的原则或参照相应的管理条文执行,或经公司主管部门(消防保卫、安全等部门)研究后作处理决定。第二章 动火管理第一节 动29、火等级划分及审批程序2.1.1 动火级别划分及审批权限一级动火:指动火区域存在较大程度的危险、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内、煤粉仓等易燃易爆及危险程度较大的动火场所。上述地点动火需开取一级专用动火证,按专用动火证的程序执行,由保卫消防处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二级动火:指动火区域存在一定程度的危险,如仓库。上述地点所用动火证,分公司安全科签字后,由保卫消防处及消防员等签发。三级动火:指在车间内外、危险程度较小的地点动火。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分公司车间负责人、车间当班班长、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科签发,签发人应承担连带责任。特殊动火:特殊部位或特殊情况下的动火审批,由公司消防、安全及动火作业的部门共同商议后30、进行审批作业。2.1.2 动火要求(一)厂区内私自动用明火、擅自使用火源或不开取动火证动火作业的罚相关人员250元。(二)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动火审批程序及动火证的要求执行,否则将按动火证上要求及相关规定处罚。不按动火要求作业(无防范措施、无监护人等),造成起火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的,将按消防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三)一、二级动火要求:1、清除动火现场易燃易爆物品。2、检查消火栓压力,连接好水带、水枪。3、准备好干粉等灭火器材。4、必须在风力小于三级。5、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6、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相距5米以上,环境温度高时应进31、行遮阳或降温。7、禁止利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它金属材料搭接作为地线使用。8、作业完毕后彻底清理现场,无残留火种。9、临时接线拆除,器材放置原位。有关人员如违反以上任一规定,罚款100元。(四)三级动火要求:1、清除动火现场易燃等物品。2、准备好干粉灭火器材(或提水进行防护)。3、必须在风力小于四级。4、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5、氧气瓶与乙炔瓶必须相距5米以上,环境温度高时应进行遮阳或降温。6、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使用防滑梯,传递物件使用绳索。7、作业完毕后彻底清理现场,无残留火种。有关人员如违反以上任一规定,罚款100元。(五)动火作业前要特别检查动火现场的下水32、道内、地沟内及其它坑、槽、池、洞内是否存有临时流淌的油类、溶剂等易燃易爆物。应尽量避开上述场所作业。如不能避开时,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动火及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防范,防止火花(星)溅落在上述部位引发起火。作业完毕后必须对上述部位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无残留火种。对过往的装有易燃物品的车辆等要及时停止作业进行避让,并防止所用线路被碾压。违反以上每项对动火作业及监护人员各罚200元。(六)动火接、撤线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动火区域的电气人员负责,按临时接线要求进行。2.1.3 登高焊割作业焊工在离地面(或离坠落面)2米以上的地点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即为登高作业 。登高焊割作业点周围及下方地面上火星所及的范围内,应33、彻底清除可燃易爆物品。工作过程中需要专人监护,可铺设接火盘接火。焊割结束后,必须检查是否留下火种,确认合格后才能离开现场。违反每项罚动火负责人、操作工及有关人员各100元。2.1.4 特殊部位的电焊作业(一)各类池、槽、坑内由于易产生一些有毒易燃气体,在维修或进入时,必须先通风换气,经检查安全合格后,才可进入内部进行动火作业 。违反每项罚动火负责人、操作工及有关人员各200元。(二)对油管道、设备,带压设备进行电焊作业时,应进行作业前会商,并采取特种防护措施后才可作业。违反每项罚动火负责人、操作工及有关人员各200元。(三)对包装或带有易燃物的管道气割或焊接时,气割或焊接点周围包装的易燃物必须34、清理干净,保持两米以上安全距离,管道内的易燃物品应有隔离措施,违反罚款100元。作业完毕应彻底清理现场余火,防止余火引燃管道包装物等。2.1.5动火证的样本由公司消防主管部门依据动火级别进行分别制定,三级动火有公司自行制定,各单位按样本使用。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3.1 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对 、部、处、室及后勤部门进行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监督整改情况。各部门应予积极配合。3.2 对总公司下达的消防隐患整改通知,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整改。部门负责人(责任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整改。不得拒绝在隐患整改通知单上签字。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整改完毕的隐患,该部门应向总公35、司下达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并附有防范措施及延期整改期限。违反每项罚部门负责人(或责任人)200元。对拒不整改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消防有关规定、法规进行处罚。 3.3各单位每月对各自所属区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并存有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违反对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罚款200元。3.4对责任区不明或管辖区域不明地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及处罚按共同承担责任处理。3.5由于工作失误、责任心不强、违章作业、检查不到位、不按规程操作等原因造成起火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火灾的,对有关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或作开除厂籍,或经研究后作出处理。第四章36、仓库管理4.1仓库内要安装配备灭火器材及灭火设施,物品存放时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应对灭火器材进行常规维护保养,具体见器材管理。4.2可燃物料与热源应保持一定距离。灯具镇流器安装时应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物体上。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电流必须相匹配。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或责任人)100元。4.3仓库负责人应与片区电工负责人(或责任人)每月共同对仓库内使用的电气线路、设备、照明灯具等用电器具检查一次,并将检查记录上报部门安全科,纳入当月考核,无检查记录或存有隐患对仓储部门及电仪管理部门从当月考核中各扣除0.5分(对隐患进行累积加分)37、,并对仓库负责人与片区电工负责人(或责任人)各罚款50元。4.4仓库内易燃物品、溶剂物料等应加盖密封,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4.5仓库内存放汽油、柴油、润滑油等应单独存放,易燃液体的废旧容器应集中处理不可随处乱扔。存放处应配备干粉、水源、沙池等防火设施,应设有明显标识。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4.6存有易燃易挥发物品的场所及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以利及时排出挥发性蒸汽 。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4.7库区范围内、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无油棉、油抹布以及沾有油污的其他杂物等,如有以上物品应及时清除,地面油污应全面清除,以避免其自燃,引发仓库起火。违反罚仓库负责人38、(或责任人)50元。4.8油漆和稀料应隔离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和其它易燃物品混放。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4.9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药品或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荫凉通风地点存放。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4.10储存自燃物质和危险物品的场所的库房其内部温度不得高于30度。4.11仓库内采用水暖或气暖防冻时,其散热器、供热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应不小于0.5米。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4.12仓库内防火通道要畅通。库区的消防车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违反罚仓库负责人(或责任人)50元。4.13仓库内禁止停放机动车辆39、,如临时停放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违反罚车辆驾驶员100元,仓库管理人员20元。4.14搬运、装卸各类易燃物品,操作时要防止撞击、震动、磨擦、倒置。做到小心轻放,轻装轻卸。对于装卸搬运中的野蛮行为者给予100元罚款。4.15库房内不准直接进行任何动火作业,特殊情况下,要全面做好防护措施,清除周围易燃物,开取专用动火证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毕后,应全面清理现场,消除火灾隐患。违反罚动火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每人200元。仓库负责人员应对动火工作进行监管,负连带责任。如防范措施不到位,仓库人员应拒绝在其区域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第五章 电气防火管理第一节 电气线路的防火措施5.1.1 架空线路的防火措施 (一40、)合理选择导线 架空线路的导线严禁使用单股铝线、解股线,铁丝导线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导线允许载流量必须大于线路负荷量。 (二)注意安全距离 架空线与各种设施之间的水平和垂直距离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三)安装防雷设备 架空线路,必须安装避雷器,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定期校验。 (四)加强巡回检查 架空线路要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应立即组织抢修。违反罚线路主管人员200元。5.1.2 室内、外布线的防火措施 (一)合理设计 在室内、外布线设计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三同时”原则。布线时要正确选择线路路径,避免曲折迂回,减少交叉跨越。正确选用导线的41、类型,应考虑到防湿、防潮、防热、防腐等因素,防止发生火灾事故。违反罚布线人员每人100元。 (二)严格施工 在安装室内、外线路时,固定件的埋设,导线的连接和敷设,都要按规定严格施工。导线穿墙,必须经过穿墙套管。违反罚布线人员每人100元。 (三)布线要符合要求 在布线时,线间,导线固定点间以及线路与管道、地面之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防止短路造成火灾。违反罚相关责任人员200元。 (四)导线连接要牢固 导线连接要牢固,防止发生接触面的松动、氧化。在接头处包缠的绝缘材料的绝缘强度要与原导线相同。违反罚布线人员(或使用人员)每人50元。 (五)定期检查 在检查线路的工作中,要根据线路是否能够承受现有的42、总用电量,正确合理安排电气设备的使用时间。检查线路的接头是否有松动打火现象,对导线陈旧,老化等要重新加固或更换。违反罚电工片区负责人200元。 第二节 电气设备的管理5.2.1 变压器的防火措施 (一)变压器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室内温度不应超过45度。如果室温过高,可采用机械通风。 (二)变压器室内不充许堆放其他物品,并应保持清洁,地面无油污和积水等。违反罚片区责任人100元。5.2.2 配电盘防火措施 (一)配电盘的金属构架、铁盘面及盘面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良好接地,按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配电盘的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地线应满足接地短路电流的要求,并应防止接错、漏接和接触不良现象;配电盘上43、安装的各种刀闸及断路器,当处于断电状态时,刀片和可动部分均不应带电;在有可燃粉尘和可燃纤维场所安装配电盘时,应采用铁皮密封配电箱;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防爆配电盘;配电盘内外要保持清洁,禁止堆放衣服、手套等物品,禁止存有杂草、废纸、纸屑等可燃物。配电盘(线槽)内及四围严禁堆放任何易燃物品。应定期清理盘内的尘土、尘毛等易燃物。违反以上规定罚片区电工负责人(责任人)、违章存放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员100元。(二)重点部位的配电盘、电气设备、照明等各片区电工负责人应责任到具体电工负责,应将责任电工人名、联系方法贴在设备明显处,便于出现紧急情况时联络。违反罚片区电工责任人50元。没有具体责任人的对片区电44、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三)配电室的门窗应有防雨雪、防水、防小动物进入的措施。(四)配电室内应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5.2.3 电动机的防火措施 (一)电动机的使用必须正确选择电动机型号和容量,一般电动机容量要大于所带机械的功率10左右;根据电动机的型号和用途正确地安装,使电动机及启动装置与可燃物质必须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并且要安装在非燃烧的基座上;电动机所配用的电源线靠近电动机的一段,必须用金属软管或塑料套管保护。另一端与电动机进线盒连接处,应作良好固定。电动机及电源线管均应接地,接地线应牢固地固定在电动机螺栓上。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50元。(二)根据电动机的型号和容量,选择采用合适的45、保护装置。加强电动机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及时加注润滑油;电动机周围不准堆放可燃或易燃物,启动部分附近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以免影响操作。严格控制电动机运行温度,运行时温度一般不得超过55;严格操作规程,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排除,电动机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切断电源。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各50元。(三)应定期清除电动机机壳内外及附近的易燃物及可燃粉尘,防止因电动机高速运转磨擦引燃起火。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及相关设备使用人各100元。6.2.4 照明设备的防火措施 (一)根据灯具使用场所、环境的火灾危险性,选择不同类型的照明灯具,如在室外应选用防水型灯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46、必须选用防爆型灯具,并应符合现场防爆要求。白炽灯、高压汞灯、卤钨灯与可燃物之间的距离应大于50cm。卤钨灯管附近所用的导线,应采用以玻璃丝、石棉、瓷管等为绝缘的耐热线,而不应直接使用具有延燃性的绝缘导线,以免灯管的高温破坏绝缘层引起短路。严禁用纸、布或其它可燃物遮挡灯具。可燃物资仓库内一般宜采用自然采光,如确需照明时,灯泡应安装在走道上方,应采用有玻璃护罩的灯具。镇流器安装时应注意通风散热,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天花板、柜台、展览橱窗内;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匹配。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100元,罚部门负责人100元。(二)对存放有易燃物品的场所、部位(如仓库、制浆选料、上料、切木片47、等),应安装带有灯罩的能防灯泡炸裂后溅落的照明灯具,如高棚顶灯、射灯等。油库、储油点、稀油装置处等含有油气蒸发易产生爆炸的场所,电厂煤粉传输处,储存乙炔、氧气、氯气、双氧水等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规范安装防爆照明灯具或使用防爆电器等。违反将对安装人员或使用人员或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责令限期整改。5.2.5 电热设备的防火措施 (一)大型电热设备,应专人管理和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二)小型电热设备和电热器具如电烘箱、电熨斗、电烙铁、电炉子等,在使用和管理上,要注意防火安全,在电热设备通电使用时,不要轻易离开,应养成人走要切断电源的习惯。电热器具使用较多的单位,在下班后应有48、专人负责,切断总电源。违反罚设备使用人50元。 (三)使用电热设备时需配备一定的灭火器材。5.2.6 其它管理 (一)安装时按所需电流、电压选择导线截面和绝缘性能,规范安装。重点部位及在存有易燃物品部位的线路安装应穿管进行保护,线路穿管连接头应使用弯头、三通等规范连接,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或线路敷设人)200元,并责令限期改正。(二)熔断器(保险丝)应根据设备负荷正确选用,严禁用铁、铝、铜丝代替。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或责任人、违章使用人)50元。(三)凡在防爆、防潮、防尘的场所安装电气设备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200元。(四)凡能发热起火的电气设备(各种镇流器、变压器等49、)不准安装在可燃的结构上。违反罚片区电工负责人(或安装人)200元。(五)存有易燃物品的地方禁止使用拉盒开关。违反对片区电工责任人或使用人处以50元罚款。(六)对安装的漏电保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并与用电设备相匹配,能起到保护作用。违反对电器负责人或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七)使用安装开关时应控制相线,禁止控制零线。违反对安装人处以100元罚款。(八)电缆线、电话线、数据线等禁止在靠近高温热源附近通过。违反对使用人或安装人处以50元罚款。第六章消防器材管理6.1消防器材管理贯彻“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实行各类器材由各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由公司消防科负责监督各单位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配置工作。6.50、2各单位负责人应指定具体器材责任人负责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违反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并要求进行指定。6.3消防器材都应用标签标明:一、单位负责人姓名;二、器材责任人姓名;三、器材编号。如标签丢失、损坏,罚器材责任人50元。6.4公司消防器材包括如下6.4.1 各种规格型号的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6.4.2 各种规格型号的消火栓(包含地上消火栓、地下消火栓、消火壁栓、消防水炮等)、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开关。6.4.3 消防水桶、消防锨。6.4.5 各种放置消防器材的器具。6.4.6 各种消防宣传标牌、标语等消防用品。6.4.7 其它灭火设施及设备。6.5各类消防器材实行专物专用。禁51、止任何部门或个人擅自动用消防器材。除灭火正常使用(或对器材正常检查)外,各单位动用灭火器材需经消防科批准。违反罚单位负责人(或动用人)200元。6.6各消防器材责任人对所管辖的消防器材如无故损坏或者丢失,除按原价赔偿外(赔偿金额交总公司财务),视情节加罚100-500元。6.7在正常灭火使用消防器材后,消防器材责任人应督促器材使用人在24小时内向消防科写出书面报告。使用报告内容包括:使用人姓名、使用时间、使用原因、使用数量,部门负责人签字等,以便及时更换、补充器材。正常使用后不写书面报告的,按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处理,对消防器材责任人及使用人各罚款100元。6.8各单位负责人必须保证本单位的消防器52、材正常使用。违反将对单位负责人、器材责任人、片区义务消防员处以相应罚款。并做到:6.8.1 应保证干粉灭火器:驱动气体压力充足。干粉不结块。瓶体无锈蚀。喷管、喷嘴无开裂。手柄无变形。保险销及铅封必须完好。瓶体应保持清洁。消防箱内禁止放置纸团、抹布、口杯等杂物。违反每项罚款50元。二氧化碳灭火器管理参照以上规定执行,每项不合格罚款50元。 6.8.2 应保证消防水带:清洁、干燥、完整。水带应双卷摆放整齐。水带接头捆绑牢固。接扣口转动灵活。消防水带与车间备用水带严禁混放。水带两端的密封垫不能缺少或破损。接口与内芯严禁脱落。禁止随意缩短、截取消防水带的长度。水带接口内禁止放置抹布、纸团等杂物。严禁随53、意更改消防水带的编号。水带使用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晾晒,干燥后放回原处。违反每项罚款50元。6.8.3 消火栓禁止擅自移动或使用。消火栓周围禁止停放车辆或堆放其它物品。消火栓不能渗漏,接口不能变形,消火栓开关必须保证能正常开启与关闭,接口内严禁放置杂物。应定期对消火栓进行检查保养,开启大小出水口闷盖,放掉锈水,消除垃圾。违反罚款50元。在寒冷季节应对消火栓采取防冻措施,违反罚款200元。如消火栓冻裂、损坏罚款1000元。6.8.4 消防枪头接口密封垫不能缺少或破损,必须保证完整。枪头各连接部位必须保证牢固。枪头的开关要转动灵活,开关能自由开启与关闭。枪头内禁止有杂物。违反每项罚款100元。6.8.54、5 消防增压泵与消防井必须保证能正常启动,其增压后的出水量不能低于标准水量。违反每项罚款100元。6.8.6 在变更消防器材的位置、数量,更改消防管道的连接及位置,必须由消防保卫部门批准。违反每项罚款250元。6.8.7 保证消防水池专用。应定期更换池水,保持池水清洁。违反每项罚款100元。6.8.8 各类灭火器、消防水带、消火栓等消防器材必须要有单位名称及编号。违反每项罚款100元。6.9对干粉灭火器材的报废,有灭火器充装单位鉴定确认后,才可实施报废。违反罚款100-500元。水带、消防栓、消防箱等经消防科确认必须报废的,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违反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由该单55、位负责人承担。6.10消防保卫部门可根据有关防火规定,要求各单位进行配置各类消防器材,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违反罚单位负责人1000元。6.11本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如损坏各类消防器材,除按原价赔偿外,视情节加罚100-500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1、目的为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指导思想,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车间3、程序及要求 3.1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包括排查、分类报告、整改、验收。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两种。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56、发现后能够立即和按期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必须全部或者局部停产或停止使用,并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3公司(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行政正职应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全面领导责任,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主任、班组长负责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每名员工负责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主管领导或公司安全科、保卫消防处报告。 3.4后勤职能部门负责对各自管辖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督治理。 3.5公司57、经理及后勤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应亲自带队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生产车间主任应亲自带队至少每旬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生产班组长应亲自带队至少每周组织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结果由班组长、主任、处长、经理签字确认并进行整改。 3.6安全科负责对事故隐患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3.7公司、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1日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严格按照整改期限进行整改。 各单位能够自行消除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要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行联系解决的自行联系解58、决,不能自行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由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协调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全程跟踪监督。 3.8凡属重大事故隐患等级的由安全科提交公司安委会,由安委会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 3.9分公司每月要对员工提出的对促进安全生产好的建议进行奖励。3.10分公司、处(室)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整改单位要积极采取一切措施进行整改。要实行签字制度,要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3.11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奖惩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检查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奖59、惩管理规定执行。3.12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星灿地谈地毯有限公司安委会办公室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工伤事故,吸取事故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提高员工自我保护能力,依据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星灿地谈地毯有限公司。3、职责:3.1 、部、处(室)等单位如发生工伤事故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接报告后按照要求依次上报上级各相关部门。3.2公司安委会负责对事故进行初步调查、分析并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制订防范措施。4、程序: 4.1.工伤事故的报告 发生轻微伤、轻伤、重伤、死亡60、事故时,受伤人员或现场有关人员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科。 4.2. 工伤事故的调查 4.2.1 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必须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和财产,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必须认真保护事故现场,掌握好第一手材料。现场需要移动的要作出标记或摄影、绘制事故图。4.2.2 事故发生后,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单位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简要情况向安全科报告。单位隐瞒不报的,受伤害职工或其亲属应当自工伤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以书面的形式全监察处提出工伤认定申请。4.2.3 事故发生后,单位和个人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时间上报,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视为自动放弃有关工伤待遇。 4.2.4所有事61、故发生后,单位隐瞒不报的,一经发现,一律按照重伤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罚,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罚款2000元,性质恶劣者给予撤职处理。 4.2.5 轻微伤事故由事故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报安委会,批复后将在全公司进行通报。 4.2.6工伤事故(除轻微伤)调查组由分管安全副总、安全科、工会、人力资源处、企管处和有关室负责人组成,根据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安全科负责召集起草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进行通报。 4.2.7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和索取有关的资料文件。 4.3. 工伤事故的处理 4.3.1 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62、违章,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的责任区,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 4.3.2在单位的责任区内发生责任事故,事故受伤者不论是本单位员工还是其他部门员工,根据事故原因或责任大小,分层承担事故责任。 4.3.3 自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轻伤以上(含轻伤)受伤者所在单位到公司安全科开取事故证明,按照本部门的平均工资给予事故受伤者编制工伤补助,工伤补助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4.3.4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确需护理的,由其所属单位按排职工护理,特殊情况需要家属护理的,给护理人员每天补助50元,有公司安全科出具证明,事故单位从受伤者工资中编制。(不超过2人)4.3.5 工伤人员治疗非工伤引起的疾病63、,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不给予报销。 4.3.6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工伤补助待遇: 4.3.6.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4.3.6.2.工伤医疗期满拒不上班的; 4.3.6.3.治疗终结伤情稳定,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4.3.6.4.拒绝接受治疗的。 4.3.6.5.违反法律法规和严重违反厂规厂纪的。 4.3.7 事故发生后,根据受伤者病情需要,必须送往定点医院(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或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 需转院做特别治疗手术,应根据医院证明由安全科负责联系,方可转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本人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书、身份证复印件、出院通知书、医疗费用原始发票等全部手续64、到安全科审查签字后,给予报销。 4.3.8因工致残为满足自身生理需要进行辅助性治疗的,如安装假肢等器具的,一律按照国家常用标准执行。超标安装使用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3.9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总公司以通报形式给予工伤认定和处理,可以从事原工作岗位的,签订再次上岗协议书。 4.3.10 因工致残,造成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和永久性全失能伤害者,自鉴定劳动能力结65、束之日起,停止发放任何补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不能从事原工作岗位的,公司与患者协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公司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一次性补偿处理。4.3.11凡责任事故,应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对事故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责任领导,公开处理,在公司范围内通报。4.3.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4.3.12.1故意犯罪的。4.3.12.2醉酒或者吸毒的。4.3.12.3自残或者自杀的。 4.3.13 事故调查组负责认定事故性质,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并实行责任倒查制。 4.3.14凡检举揭发本单66、位隐瞒事故和工伤行为的,奖检举人5001000元,并为检举人保密。举报电话: 。 4.3.15对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由安全科根据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按照本规定对其提出处理意见,公司有关的职能部门对事故的处理决定应给予落实和监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16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落实,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安全科备查。 4.3.17工伤事故的轻伤、重伤由事故调查小组根据关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有关认定标准确定。4.3.18公司工会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3.19工伤的认定严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4.3.20本规定67、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1、目的 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和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本着“责、权、利相结合,重奖重罚”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分公司、部、处(室)全部员工。3、职责 严格考核工作,由安全科牵头负责对各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一月一考核,一月一兑现。4、程序及要求4.1每月初由公司安全科组织人员对分公司、处(室)上一月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4.2在各种安全活动中,成绩优秀,被评为先进分公司、车间、班组的给予100010000元奖励。4.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68、一者,给予5005000元奖励: 4.3.1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发明创造,取代不安全操作或在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科研成果者; 4.3.2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行之有效的合理化建议者; 4.3.3在事故抢救中,使公司财产免受或少受损失者; 4.3.4发现事故预兆,能及时报告或本人采取果断措施,避免造成较大伤亡者; 4.3.5.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检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者; 4.3.6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4.3.7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安全生产论文者。4.4各单位(部门)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4.5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员工除给予1000-10000元经济处罚外,同时69、酌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5.1蓄意破坏事故现场或出现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上报、弄虚做假者; 4.5.2强令他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以致造成事故的责任者; 4.5.3削减防护设施或拆除防护设施,留下事故隐患或造成职业中毒后患,导致伤亡或中毒事故的责任者。 4.5.4拒绝、阻挠、干涉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性质恶劣的责任者;4.6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部门),给予10000-50000元经济处罚: 4.6.1事故频发、严重超出公司年度规定指标的; 4.6.2发生火灾、爆炸、死亡等责任事故以及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用电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为加强70、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用电标准,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用电管理。3、职责3.1电气运行处负责用电安全用具的校验和高压配电的维护运行;3.2安全科、电气运行处负责调查、处理有人员伤亡的电气安全事故;3.3各运行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电气安全日常管理;3.4机电仪安装处负责按照规范安装新、改、扩建项目电气设备;3.5保卫消防处负责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定期检测。4、程序 4.1 电气运行安全 4.1.1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并证实确无妨碍电气工作的疾病,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电工作业操作证,才能担任电气作业和电气作业监护人工作71、。 4.1.2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4.1.3 一切电气作业人员都必须熟悉触电急救方法。 4.1.4 在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必须按爆炸性环境防爆电气设备选用标准执行。 4.1.5 电气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4.1.6 当电气工作人员正在工作,尤其是在危险区域进行工作时,监护人员应随时提醒,注意安全。 4.1.7 做好经常性的电气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消除 4.1.8 现场要备有安全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并定期检查。 4.1.9 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完好,每年应定期检测。 4.1.10 接地装72、置的规定: a)接地电流大的接地装置(500A以上)为5欧姆;接地电流小的接地装置(500A以下)为10欧姆。 b)变电室露天部分的单位独立避雷针为10欧姆。 c)装有避雷线线路上的金属及水泥电杆为10欧姆。 d)装在架空线路引至变电所进线上管型避雷器为10欧姆。 e)保护配电线路变压器用的避雷器为4欧姆。 f)易爆场所、库房及车间避雷针为4欧姆。 g)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4.1.11 静电接地: a)静电接地的接地电阻,每处不宜超过10欧姆。 b)露天放设的管道(液体、气体等)每隔20-25米应设感应雷接地,每处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c)贮罐的四周应设闭合环型接地,接地73、电阻不超过10欧姆,罐体的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接地点间距不于大30米。4.1.12 防雷接地: a)为保护建筑物不受雷击,应针对雷电的危害,分别对直击雷、感应雷和架空线引进高电压等采取防雷措施。 b)避雷装置一般可采用避雷针、避雷器或架空避雷线。 c)为防止感应雷,应把屋内一切导体、金属管道等可靠接地,减小电阻使感应电荷迅速流入地中。 d)避雷针应由三部分组成: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 e)避雷针接地极的多少,应视接地电阻是否满足要求,每极接地极之间的距离应保持3米,接地极应为带状接地。 f)为避免跨步电压对人体的危害,接地极应埋在人员很少通过的地方,且距被保护物应大于3米。 g)电气设备的74、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 h)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和高度来决定安装避雷针的高度和数目。 i)独立避雷针,避雷线的接地电阻不宜超过10欧姆。 4.1.13 当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雷雨天气需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巡视人员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4.1.14 变电站必须制订现场运行规程,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其中明确规定。 4.1.15 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超过遮栏进行工作,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员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的距离。 4.1.16 运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票、工作票制度、工作75、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4.1.17 在高压设备和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必须由两人执行,并由技术熟练的人员担任监护。 4.1.18 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电应作有电看,严禁以手随便触摸。 4.1.19 未经试验合格的一切电气安全用具禁止使用。 4.1.20 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工作时,须办好登高作业证并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1 在带电设备附近动火,火焰距带电部位10KV及以下为15米、10KV以上为3米。 4.1.22 架设临时电气线路规定: a) 各部门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必须先填写临时线申请单。 b) 临时线申请单由使用部门负责填写,76、安装人和使用保管人一定要本人亲自签字。 c) 临时线申请单由所在部门电气负责人批准,使用期限为一星期,超过一星期的,要办理延期手续。 d) 使用期限超过两个月的固定临时线,要经过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e) 使用临时线路一定要在临时线申请单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不得超时。 f)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电气线路,应执行本厂电器安全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g) 临时电气线路应由持证电工架设安装,电工凭临时线申请单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架设。 h) 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完后,要经使用保管人验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内,由使用保管人负责保管,使用保管人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请电工解决,他人不得乱动。安装电工在使用期77、内每星期至少检查一次。 i) 电焊机、砂轮机等产生明火的电具接线,应具有相应等级的动火证后,电工方可接线。 j) 经审批同意架设的临时线路不应架设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与水管、蒸汽管、门窗等应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离,与道路交叉处离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设在户内离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户外不低于3.5米。 k) 临时电气线路到期后,由原安装人拆除,严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4.1.23移动电具安全管理规定: 1、 移动电具包括: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震捣器、电焊机等,以及其它类似的单相、三相流动使用的电器用具。 2、 移动电具要求专人负责保管、维修及检查,检查内容有:电具78、本身有无损伤,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要求,电源引线有无破损、老化、绝缘不良现象,导线规格是否合适,插头、插座是否齐全,有无破损,相线和保护接地的接法是否统一,金属外壳或金属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3、 移动电具的引线及插头都必须完整无损。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铜芯软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要保证电具金属外壳接地。 4、 使用220V或380V电压的手电钻等手提式电动工具,必须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5、 工作行灯的电压不允许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地方和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使用的行灯,应用12V电压,其电源由双圈变压器供给,并将变压器金属外79、壳、铁芯及二次线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电源线长度不超过5米,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6、 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移动电具必须采用防爆型。 7、 移动电具电源线必须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米。 8、 搬运移动电具时,一定要先切断电源。 4.2电气检修安全 4.2.1 电气检修必须按照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签发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4.2.2 一般情况不准带电作业(无论高压与低压),停电后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后,拆下熔断器,并挂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 4.2.3 必须带电检修时,(限80、500V以下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必须经电气负责人批准。 b) 利用绝缘物可靠地将邻近各相分离开,并穿戴好绝缘鞋、手套、帽子,不准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c) 在主管领导或电气技术人员直接监护下进行工作。 d) 工作点附近各相与地相连的金属物必须隔开,以免触到。 e) 应由一定经验的电工担任,并遵守有关安全规程,监护人认真监护,但监护与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离,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2.4 在停电设备和线路上装设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线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4.2.5 停电、测电、验电的检修作业,必须由81、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4.2.6 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切实可靠的措施,防止误送电。 4.2.7 对地下直埋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等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4.2.8 变电室运行及检修现场规定: a) 凡参加变电检修的一切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b) 当接受检修任务时,检修人员应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c) 在检修工作进行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查看现场,了解设备情况。 d) 检修中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程,适当安排好检修人员,掌握进度,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 检修后应认真做82、好记录,负责向运行人员办理交付验收工作。 f) 工作结束后,参加检修人员应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现场。 g) 检修负责人应对设备的检修质量和施工安全负全面的责任。 h) 检修人员应对所做工作直接负责。i) 凡检修后的设备,不允许带缺陷情况投入运行。 j) 变电设备的检修为三种类别:1、大修。2、小修。3、事故检修。 4.2.9动力及照明检修作业规程: a) 在检修500V以下线路的各种电动机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拉开开关与断路器将电动机从线路电网中断开。 、待电动机完全停止后,在配电盘对应的开关操作柄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经测验确证无电后,摘除辅助线路上的保险丝。 b) 在靠近6KV及83、以上设备作业时,须注意下列各项规定: 、带电体只允许在工作人员的任何一面,如两面都有带电体,禁止作业。 、带电体与工作人员的距离,无论伸手或挥动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c) 在转动的设备旁工作时,应注意下列规定: 、转动设备与工作人员距离无论伸手及挥动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禁止任何人触摸正在转动的各类设备。但若必须靠近时需采取防护措施。 4.2.10电气安全用具有关规定。 a) 绝缘手套每6个月试验一次。 b) 高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8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c) 低压绝缘手套的试验电压为25KV,持续时间为1分钟。 d) 绝缘靴每6个月试验一次。 e) 绝缘靴定期试验电压为15K84、V,持续时间为10分钟。 f) 高压验电笔每6个月试验一次。6-10KV试验电压为40KV;20-35KV试验电压为105KV,时间为5分钟。 4.2.11行车检修规定: 1. 检修行车时,一定要由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等,如必须走钢梁时,须有人作警戒,由被修理行车的司机作监护,并应同时办理许可证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 携带的检修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大型工具须用绳子作上下传递。 3. 传递工具物体时,防止碰撞在行车磨电道上。 4. 在行车上工作时,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要用绝缘物把地面铺好。 、准由一台行车向另一台行车跨跃(指有两台行车的地方)。 、行车上打磨整流子85、集电环时,要站在绝缘垫上,戴好手套进行。 、打磨整流子及滑环时,非电工不准带电作业。 、试运行时,人站在走台板上(行车行走时碰触不到的地方),手必须扶住栏杆,并离开转动部分。、具使用完毕后,须检点清楚,放入工具袋内随人带走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定1、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识险、辩险、避险的能力,不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术水平,减少和杜绝违章、违纪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公司、部门、(车间)所有员工的培训。3、程序及要求 3.1新工的培训教育: 3.1.1新工或新调入的实习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实行新工培训台帐管理。 3.1.286、新工的“一级教育”,由安全科负责对安全生产基础知识、职业危害的教育,由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其有关培训记录、培训考试合格试卷存档。“一级教育”不合格的人员禁止给予安排工作。 3.1.3新工的“二级教育”,由所在公司安全科和相关技术部门负责对其本公司的一规定要求、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由所在公司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负责,由所在公司安全科负责保存有关培训记录、培训试卷。 3.1.4新工的“三级教育”,由车间班组负责对其上岗前专业技术知识,生产工艺流程、本岗位危险源辨识、安全操作的全面教育。切实发挥老工人“传、帮、带”的作用,逐一签订师徒合同,实习期间不得独立操作,由所在班组负责保存有关培训记录87、考试试卷。 3.2全员的“手指口述”培训要求: 3.2.1手指口述法”是运用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等一系列行为,对工作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对本岗位的操作过程、危险源控制等进行全面识别并进行确认,从而达到识险、避险的目的,最终避免违章、消除隐患、杜绝事故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方法。 3.2.2各班组要充分运用班前十分钟、每日一题等多种形式,狠抓职工应知应会培训,同时把岗位描述和“手指口述”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评,由安全科及分公司安全科对岗位描述、手指口述成效突出的单位及员工进行奖励,对落后的单位及员工进行处罚,通过奖罚相结合的方式,督促职工谨记口诀,通过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的工作88、流程,促使职工牢记安全操作过程,使职工的注意力、设备的可靠性高度统一。各单位要组织技术人员针对各自岗位编制各自切实可行的“手指口述”安全管理法的规范标准,将规范标准的具体内容,纳入安全技术培训的内容,进行深入的学习和演练,做到口述准确、动作规范,避免“三违”,消除隐患、杜绝事故。 3.3复工的培训教育: 3.3.1复工人员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上岗申请手续,由安全科和接受单位对其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实施一、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后本人还需要与所在班组经验丰富的老工人签定师徒合同。 3.3.2严禁任何单位、个人私自接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上岗工作。3.4转岗工的培训89、教育: 3.4.1转岗工必须经分公司经理批准并办理转岗手续,由其安全科进行新岗位的二级安全技术培训,所在班组进行三级教育培训。 3.4.2禁止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按程序私调工种岗位。 3.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5.1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起重工(含电梯工)、叉车工(含驾驶员)、电气焊工、电工、司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水质化验员、危化品操作工等。 3.5.2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凡未取得证书的一律禁止从事相关工作。 3.6全员的日常培90、训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牵头做好考核、存档工作。 3.7“三违”人员的培训教育:“三违”人员必须参加培训班,接受培训教育。培训班分短期和长期两种,短期培训,为三天;长期培训,为一周。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参加短期“三违”培训班: 、睡岗者; 、 安全知识技能考试补考仍不合格者; 、酒后上岗者; 、从事转动机械操作时工作服未“三紧”者; 、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者; 、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者;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参加长期“三违”培训班学习。 、 第二次发生(1)中所列行为的; 、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的; 、因渎职、玩忽职守,制止不利造成事故和财产损失的; 、造成工伤事故的责任者; 91、存在严重隐患而不整改的责任人; 、其他严重“三违”人员。 3.7.2各单位(部门)应将“三违”人员和“三违”情况每周进行汇总,并建立员工“三违”累计积分档案。凡严重“三违”者或违章积分达到所定标准者,其所在单位(部门)安全科每月上报安全科,集中参加“三违”培训教育。“三违”人员接到“三违”培训通知单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停发工资。不参加培训者,每缺一天给予100元罚款,超过3天依据厂规厂纪按自动离职由人力资源处予以除名,并全厂通报。 3.7.4在“三违”培训期间,“三违”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班的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凡违反者将视情况给予50100元罚款。凡不服从92、管理,扰乱培训纪律的要从严处理。 3.7.5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本期“三违”培训班的人员,需单位负责人书面申请,报分管主要领导批准,安全科另行安排。 3.7.6一年内累计已二次进“三违”培训班而又违章违纪者,由人力资源处予以除名,并全厂通报。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加强劳动防护管理,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使用等工作。3、职责3.1供应处负责采购所有93、个人防护用品,并建立劳保用品台帐。3.2安全科负责特种个人防护用品供货单位的备案工作。3.3各使用部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申购、领取、发放、使用和日常管理。3.4备品备件处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验收、保管、发放。3.5财务处应将个人防护用品购置费用纳入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3.6工会负责对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工作进行监督。4、程序4.1总要求4.1.1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4.1.2各单位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4.94、1.3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安全科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具体拟定。各单位按拟定的标准执行,如有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情况,应及时同安全科进行协调解决。 4.1.4建立防护用品领用登记制度,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均由二(分公司、处室)、三级单位(车间班组)进行登记,发放记录由各单位保存。 4.1.5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应按其变动后的工种标准领取防护用品。 4.1.6凡发给员工个人的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能转卖等,若发生上述情况,按规定给予处罚。 4.1.7员工进入厂区,根据不同季节正确着装,分别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穿个人防护皮鞋。检修人员在生产现95、场作业时,根据作业性质和接触物质等选择不同的防护用品正确穿戴(连体工作服、防砸作业鞋、防酸鞋、防酸靴、安全带、安全帽等防护用品)。 4.1.8凡发给车间、班组的公用防护用品(如:防护面罩、防酸服、隔热服、防酸靴、防酸手套等),均应建立登记台账,指定专人管理。 4.1.9凡调离公司的员工,应在调离前交清防护用品,方可办理调离关系。 4.1.10凡因故较长时间未出勤者,根据离开岗位的时间,酌情停发,减发或延长防护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发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发一切防护用品)。4.1.11凡已享受专业服装待遇的员工,公司不再另发防护服。4.1.12凡外单位来公司实习、培训等人员,应根据其96、经常进入的生产区域,参照本公司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所需经费由原单位负责。 4.2备案4.2.1安全科负责审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审批防护用品的购置,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4.2.2供应处应通知所有特种个人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生产商或中间商),于本规定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到安全科进行备案,备案有效期为1年。安全科应将备案情况传递到供应处和备品备件处。备案资料详见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4.2.3在备案期间,如因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事件,取消当年备案资格,1年内不准向公司供应任何劳动防护用品。497、.2.4安全科、供应处每年组织各使用单位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供应厂家或经销商的产品进行评价,凡评价较差的单位,报供应处备案,并列入下一年度采购黑名单。4.3购买验收4.3.1各单位所需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批,然后报供应处购买。4.3.2供应处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具有定点生产证或经销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并到安全科备案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4.3.3备品备件处负责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管和发放,对没有经安全科备案的特种个人防护用品一律不得入库。 4.398、.4财务处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供应处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4监督使用 4.4.1二级单位负责对所需个人防护用品的人员数量、种类进行统计。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并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使用。 4.4.2工会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4.3安全科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4.4.4当劳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或其他因防护性能降低不能再保护佩戴者安全的情况,应更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5、相关文件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1号令)个99、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7号令)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DB37/1992-201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6、相关记录个体防护用品的选用标准 年度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记录个人防护用品检查记录个人防护用品备案申请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申请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目录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申请表共用劳动防护用品台账杜绝违章管理规定1、目的为加强杜绝违章工作力度,遏制“三违”行为,切实加强班组自主管理,做到源头控制,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特制定本规定。2、范100、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定义 违章类型分为: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指挥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四种。 3.1作业性违章: 3.1.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规定、办法、标准的行为; 3.1.2违反劳动纪律,擅离岗位,在非本人工作岗位擅自作业或把自己操作的设备交于他人操作,以及发生危险情况时未采取紧急措施; 3.1.3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1.4玩忽职守; 3.1.5其它。 3.2装置性违章: 3.2.1变动、拆除、停用、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3.2.2违反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管理规定; 3.2.3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或带病运行。 3.2.4其它。 3.3101、指挥性违章: 3.3.1强令职工违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3.2劳动组织不合理; 3.3.3现场检查不够或指导错误; 3.3.4其它。 3.4管理性违章: 3.4.1发布的指示、决定、规章制度等违反国家劳动安全健康的规定; 3.4.2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 3.4.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及格让其(特种作业人员未培训合格)上岗操作; 3.4.4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让其上岗操作; 3.4.5未按规定购置、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3.4.6生产环境不安全,安全措施不完善; 3.4.7违反“三同时”的相关规定; 3.4.8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无劳动安全健康方面的内容; 3.4.9对102、存在的隐患不整改,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3.4.10其他。4、程序及要求 4.1 对所有违章,均按照警告、教育、曝光、罚款、积分四种方法进行处理。 4.2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月、季、年度违章统计分析工作,查找违章产生的根源、特点,确定今后工作重点和治理目标。 4.3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反“三违”的力度,要建立“三违”指标管理制度,对不能按时完成“三违”指标的计入干部升级的重要依据库。 4.4公司下发的“三违”培训人员要按照通知要求参加培训,凡不按时参加培训者超过3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公司给予除名。 4.5参加“三违”培训的人员确因生产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培训者必须有分公司经理(厂長)签字批准的申103、请,并经公司安全科長批准后另行安排。 4.6凡班段长等以上各级管理人员在年度内违章一次,取消年内一切评选先进的资格,一年内严重违章2次,给予就地免职。 4.7凡在年度内违章的员工一律不得参与各级领导干部的竞聘;凡在年度内违章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参与晋升和提拔。分公司在选拔各级干部时,候选人名单应经所在公司安全科审查监督把关;公司人事处在选拔中层干部时,候选人名单应经公司安全科审查监督把关。 4.8以班组为单位,年度内出现任何工伤事故,一律取消本班组年度内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以车间为单位,年度内出现重伤或以上事故,一律取消本车间年度内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以分公司(部门)为单位,年度内出现死亡事104、故,一律取消本公司(部门)年度内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目的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安全生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业健康工作。3、职责3.1安全科负责公司总体职业健康管理工作;3.2人力资源处负责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告知;3.3各单位负责各自部门职业健康具体工作;3.4工会负责监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4、程序 4.1总要求4.1.1安全科对全年职业健康工作制定计划,研究工作,布置任务,通报企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及劳动防护检查考核105、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等情况。4.1.2人力资源处应按工伤保险条例制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确保职工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有关待遇。4.1.3财务处负责将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健康监护费、职业病诊疗康复伤残费、尘毒监测仪器设备购置费、监测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费、培训费、管理费、职业病危害治理费、职业病危害调查费、职防科研费等)列入公司年度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其经费支出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工会、生产、技术和设备、电气等管理部门,在其岗位责任制中应列入相关的职业健康责任条款,协助作好职业健康工作。 4.2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4.2.1安全科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106、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办理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手续,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4.2.2按照国家职业健康许可的相关制度,在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安全科应办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相关手续,并按有关制度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公司相关部门应告知设计单位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4.2.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安全科按国家有关制度办理职业健康验收手续,经验收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整改达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4.2.4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107、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不断改进完善。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报告总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各单位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健康防护用品,并建立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各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健康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健康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也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对可108、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健康隐患,应纳入各单位安全隐患治理计划,并由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整改。 4.3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4.3.1人力资源处组织各单位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健康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不得隐瞒,并附在劳动合同中。4.3.2各单位所有员工都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对违反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109、建议。4.3.3各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健康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也不得对其待岗、上交。4.3.4各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和退休前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各单位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人力资源处在招聘和解雇、离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应告知安全科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各单位对新分配到有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应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各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工种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以及职防部门鉴定意见安排其相应工作。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110、及疑似职业病者,患者所在单位应根据职防机构提出的处理意见,安排其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进行治疗、诊断、观察。各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制度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安全科应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健康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111、护档案,并反馈给体检者本人,由体检者在检查结果上签字。4.3.11女工委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女工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4.3.12各单位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4.4作业场所管理4.4.1安全科应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健康档案,并向员工公布。各单位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定112、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各单位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各单位要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4.4.5各单位要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制度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113、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4.4.6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制度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健康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安监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健康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要加强检维修作业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的配备和现场冲洗设施情况的检查。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如发现健康状114、况不适者,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4.4.10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各单位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进行检测,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做好检维修开工前和检维修后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健康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各单位应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制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4.5职业病诊断与管理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安全科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公司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健康情况,按法定程序取得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有关资料。对疑似职业病115、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各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5.3对职业禁忌症员工,各单位应根据体检报告及时调整岗位,远离职业危害因素。 4.6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4.6.1职业健康教育实行“三级教育”模式,分别由人力资源处、各二级单位(分公司、处室)、三级单位(各车间、班组、岗位)负责进行。4.6.2各单位每年要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规教育和基础知识培训与考核。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和贯彻国家职业病防治法规、条例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基层生产班组每季度在安全活动中安排一次职业健康知识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116、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使用、维护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健康防护用品,深入了解相关物料的性质以及对健康危害、相关设备操作和潜在危险等必备知识,掌握生产现场中毒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技能,开展相应的演练活动。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各单位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可能产生、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技能。 4.7其他各单位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劳务工的职业健康管理可参照本117、制度执行。5、相关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6、相关记录劳动合同职业危害因素告知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使公司范围内受限空间作业规范化,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公司范围内所有涉及进入受限空间工作的作业活动。3、职责3.1公司安全科、保卫消防处、分公司、处(室)安全科负责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进行监督监管。3.2受限空间作业的分公司、部门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培训及作业票的审核批准,并监护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118、作业活动安全及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4、程序及要求4.1“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2 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4.3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4.3.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4.3.2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4.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4.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持有作业任务单,到所在安全科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4.2119、主管领导作业票签发人(车间主任或值班干部),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4.3所在公司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班组长)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4.4.4安全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过程实施现场监督。4.4.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各分管安全的安全科长或基层单位与作业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签名。4.5 作业安全措施4.5.1部门安全管理人员或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4.120、5.2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安全救助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设备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设备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4.5.3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严禁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4.5.4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4121、.5.5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佩戴完好的劳保用品,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与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4.5.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4.5.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 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122、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4.5.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4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 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4.5123、.9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交验。4.5.10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佩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防止通气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并有专人监护。4.5.11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4.5.12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4.6 作业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4.6.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124、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4.6.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4.6.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6.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4.6.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4.7作业人员职责4.7.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125、业。4.7.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4.7.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4.7.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4.7.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4.8 许可证管126、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4.8.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二联,第一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二联由监护人持有。作业完毕后将两联作业许可证交由安全科存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127、,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 为了减少和杜绝高处坠落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高处作业(包括外包工程项目)。3、职责 3.1属地安全科监督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3.2保卫消防处负责抽查登高作业的安全措施。 3.3公司基建科、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的监督。4、程序 4.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作业为高处作业。 4.2化工生产虽在2米128、以下。但属下列情况时,视为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4.2.1凡是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4.2.2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以及架空管道、汽车、铁路槽车、槽船、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4.2.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容器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4.2.4作业地点下部或附近(可致伤范围内)有洞、升降(吊装)口、坑、井、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有转动的机械,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登高作业,视为化工危险部位高处作业。4.3凡是符合国家标准局发布的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129、60883)及本规定第五条所指化工工况高处作业的,必须办理化工企业登高作业票(见附表)。4.4高处作业许可证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4.4.1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登高作业票,经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或停止作业。4.4.2凡属二级以上及高处作业,应由承担施工任务单位制定登高作业的施工方案及周密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必须详细写在登高作业票上。4.5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带,应符合国家标准(GB609585)。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拴挂要在垂直的上方无尖锐、锋利棱角的构件上,不能低挂高用。不准用绳130、子代替,拴挂必须符合要求。安全帽要符合国家标准(GB281181),使用时必须戴稳,系好下颌带。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焊接时应避免火星落入网里。 4.6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4.7高处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要平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70度为宜,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带并应有人监护。4.8在吊篮内作业时,应事先支吊篮拉绳进行检查,吊篮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要挂在主绳的扣件上,并有专人131、监护。吊架所用钢丝绳的粗细应根据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负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闸。制动闸必须灵敏可靠。4.9在危险物品生产的界区内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地方工作时。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操作者建立联系信号,并设置防护用具。4.10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因工作需要移开盖板或栏杆时,必须及时加设栏杆或其它防护措施。4.11上石棉瓦、瓦棱板(薄板材料、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坡度时必须加以固定。4.12凡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同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多层交叉作业时132、,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作业,确因工作需要时,要设专用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4.13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它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4.14在六级以上强风或其它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制定现场总指挥,确保安全。4.15除按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的各种不适宜登高的病症人员不准登高作业外,凡洒后人员、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行动不便、女工怀孕等不适宜登高133、的人员,亦不准登高作业。4.1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4.17现场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要立即提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者,有权停止其作业。4.18组织的其它活动,如贴刷标语、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时,亦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4.19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好记录。并应监督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4.20因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故障,必须登高作业,来不及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必须经班长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并由班长134、指定专人监护,方可登高作业。 4.21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 4.21.1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种类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作业部门留存,一份交安全部门备案。4.21.2一级高处作业由施工单位领导和安全员审批。 4.23.3二、三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门审批。5、相关文件根据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国务院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相关记录 高处作业票 编号:工程名称基层审批人作业单位有效期作业地点高处作业级别作业负责人监护人作业时间: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特级高处 作业审批 安全部门 公司经理高处作135、业票签发条件: 确认人签字1、作业人员身体条件符合要求。2、作业人员着装符合工作要求。3、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安全帽。4、作业人员携带有工具袋。5、作业点下方设警戒区并有警戒标志。6、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围栏符合安全规程。7、垂直分层作业蹭有隔离设施。8、梯子或绳梯符合安全规程规定。9、在不承重物上作业应搭设并站在固定承重板上。10、高处作业有充足照明,安装临时行灯、防爆灯。高处作业补充措施:注:高处作业级别为一级,25米;二级,515米;三级,1530米;特级,30米以上、风力六级以上、高低温、雨雪、夜间等特殊情况作业。高温作业是指工作地点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处于本地区夏季最高气温时,工作136、地点的气温高于室外二度或二度以上作业,或直接在室外作业。低温作业是指在寒冷季节从事室外机室内无采暖的作业,或者在冷藏设备的低温条件下以及极区的作业活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目的为消除事故隐患,规范作业行为,保障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 公司范围内的分公司、部(处)室。3、职责 3.1公司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分公司进行定期、综合检查。 3.2分公司负责组织各自公司内部的日常、专业、季节检查。3.3公司负责每季度对 进行检查一次。4、 程序及要求 4.1安全检查分类 4.1.1.定期安全检查:公司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分公司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生产车间每周组137、织一次检查;班组、工段天天查一遍工作现场。 4.1.2.综合性安全检查:根据分公司情况及生产特点,发动广大职工进行检查,同时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及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地检查。 4.1.3.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场所和操作程序,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有关专业检查单位进行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分公司要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相关的专业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每月底上报公司安全科。不按时上交的将从月度部门主要负责的安全考核成绩中扣分。 4.1.4.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特点,如在雨季防雷、防触电、防洪、防建筑物倒塌为内容的检查;夏季以防暑、防中毒、防爆炸、防烫伤、防触电138、等内容的检查;冬季以防冻、防车辆伤害、防火防爆等内容的检查,公司及 根据季节特点要求,适时组织相关的检查。 4.1.5.日常安全检查:每天贯穿于生产过程中的检查,主要有安全值班领导及安全技术人员巡回检查、班组长操作者的现场检查,以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况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为重点,并加以预防控制。4.2安全检查内容: 4.2.1.查思想认识。检查生产单位负责人及其职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以及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规定等情况,查有无思想情绪波动需重点控制的人员。 4.2.2.查管理、查制度。检查单位对“五同时”及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对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4.2.3.查现场隐患。139、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劳动安全健康要求,对有危险性的要害部位和设备,要严格检查。 4.2.4.查整改措施。检查上次查出的隐患是否落实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是否采取了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等。4.3安全检查表的编制和使用: 4.3.1.安全检查表编制可根据生产系统、行业特点、设备状况、作业场所、环境因素,按要求分项目、内容、周期等用表格的方式表示出来。4.3.2.根据检查的需要采用不同类型的检查表,发现不安全因素加以消除或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4.3.3.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重大隐患,要下发140、“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部门制定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和预案,限期整改。4.4检查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各类事故的预防、预控工作。4.5分公司的新上、技改、扩建项目等,在进行安装、调试前,应先组织相关人员(电气、设备、安监、消防、技术等部门)对生产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消除设计、安装缺陷,确保开机运行时所有设备无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4.6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查单位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按“三定”原则,即定时、定人、定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将整改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检查单位。4.7凡进行的各类安全生产检查必须保留书面记录。4.8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整改消除,在制定防范措施的同时,必须逐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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