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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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02370
202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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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1.编制目的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环保管理工作人、财、物等资源配置,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3.术语和定义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劳动防护条件的资金。4.编制依据根据水电建设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统计管理办法(中电建股【2014】146号文件)编制。5.职2、责51项目部财务部门负责安全管理费用投入的计提及基础统计工作,统计并汇总报上一级财务部门和安全质量环保部。52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管理费用投入计划的编制及实际投入的统计工作,统计并汇总报上一级安全质量环保部。6.管理流程7.工作程序7.1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和要求7.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7.1.2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费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实行专项费用的规范提取、支付、集中统计。7.1.3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矿山工程2.5%。(2)房屋建筑工程(贵州为2.3、5%)、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及其他工程均为1.5%。(4)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 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2%提取。2) 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不足1亿元的部分,按照1%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不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不足50亿元的部分,按照0.1%提取。4) 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的部分,按照0.05%提取。(5)非煤矿山开采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4、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2)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7.1.4多经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以企业员工总人数为计提依据。标准为:100元/人年。7.1.5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结算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716本标准明确规定,从事国家未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业务,应根据安全生产需要,合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新建项目和投产不足一年的应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费用。本制度未提到的按中电建股【2014】145、6号文件执行。对于已中标工程,中标合同中有相关单列约定的,但不足规定提取比例的,应按规定予以补提。7.1.7项目部在市场开发中不得删减安全费用。7.1.8项目部若未按本制度要求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经审查核准,公司将对其少提和违规开支部分予以提取没收。7.2安全投入及统计的主要内容7.2.1安全投入费用的来源主要包括:(1)工程结算收入;(2)违章违规的处罚收入;(3)收缴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储存利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6、复提取。7.2.2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并按规定及时统计:(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警卫、消防设施费用;文明施工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包括应急预案编制、救援设施(器材)、物资的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费用;(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7、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包括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危险因素、环境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费用、隐患整改费用;(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同时包括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控制、管理研究立项、实施费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控制管理调研、考察、学习费用;安全、环保、职业健康控制管理评价费用;文明施工评价费用;(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包括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购置;防暑降温费用;(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包括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复工8、返岗、“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取证、安全知识讲座等费用;(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包括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费用;职业危害、安全环保防护设备、设施的检测费用;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测费用;(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完善、改造和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器具及专项安全用具费用;职业健康体检费用;员工健康检查费用;各种安全生产会议费用;“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防护警示装置、标志、9、器材费用;文明施工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费用、隐患整改费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安全管理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费用;购置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费用;安全生产迎检费用;文明施工迎检费用;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监督、检查费用;购置的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办公、检查器具。7.2.3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司按照各单位季度营业额的0.1提取(多经单位按100元/人年计提)安全统筹费用,由公司集中管理使用。 7.3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7.3.1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以项目经理部为基础,根据生产任务10、和管理工作需要,自下而上,汇总编制。7.3.2经营合同、技术质量、物资设备、人力资源等管理部门按各自分工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编制工作。 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的实施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实施责任部门。计划应包括:项目内容、预算、实施方案、责任人、完成期限等。7.3.3项目年(季)度安全投入计划由安全环保部门汇总编制,报经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后,由编制单位组织实施。7.3.4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安全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优先保证安全管理工作投入的需要。7.3.5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要明确分包商安全专项费用的数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检查监督,保证分包协作11、单位安全管理投入的有效实施。7.4安全投入的统计管理7.4.1分包协作单位的安全投入按支付金额直接进入总包单位的安全投入,但总包单位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用于安全生产。7.4.2自营项目的安全投入统计分为发票式和工程量式两种。发票式以实际所发生的费用凭发票到财务按实核销进帐。工程量式按以下要求进行: (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项目进行认定。(2)工程技术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工程量进行认定。(3) 生产组织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零星工程量、人工、机械台班费进行认定。(4) 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的材料、设备的价格、折旧等进行认定。(5) 经营12、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入项目的工程价款进行计算。(6) 实施单位负责填报工程量单并经有关部门签字认可。(7) 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依据经各有关单位认可的工程量单分类进入安全投入台帐。(详见安全设施管理制度)7.4.3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统计、上报工作,并定期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账户核对,确保安全资金的规范使用。7.4.4项目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作为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7.4.5项目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对使用提取的安全费用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管理。7.4.6项目的主要领导应保证13、本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7.5 安全投入资金的管理7.5.1项目安全投入实行预算管理,由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经费预算编制,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7.5.2项目部要优先安排安全投入资金,落实到位。财务部门负责安全投入的财务收支管理,要将安全投入情况及实施结果形成记录并建立工作台帐,严格管理,专人负责。7.5.3项目部应定期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安全投入工作方面的问题,通报实施情况,检查和部署工作。安全环保部门定期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通过整改通知单下达及时整改。7.5.4安全投入计划和分项(类)统计职能部门,应定期向安全环保部门报送安全投入年度、季度计14、划和实施情况统计报表。安全投入季度统计报表于每季度末月底上报,(结合财务部门工作要求时间统计上报)年度计划和实施情况报表于当年12月31日前上报。7.5.5项目统筹的安全管理费用设立专用帐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工作。(1)安全生产统筹费用由项目按规定缴纳,不得迟交、少交或不交;(2)项目应在收到缴纳通知书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应缴纳的安全生产统筹费用汇入指定的专用帐户。逾期按0.1%/日收取滞纳金;(3)项目安全生产统筹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为:1)参与对事故组织的调查、处理的有关费用;2)项目统一组织的安全活动费用;3)进行安全检查、督察的费用;4)地方安全监督管理15、部门、水电建设股份公司规定上缴的安全费用等;(4)各项目逾期未按规定缴纳安全生产统筹费用的,由安全环保部通知财务部从该项目的上缴款项中扣留;(5)安全统筹费用的管理、使用,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安全投入是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的资源保证,项目部应认真执行投入规定。项目未按本制度使用安全费用的,安全环保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环保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违背本制度规定,不能保证必要的投入,造成事故和损失的,依据水电建设股份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7.6 其他要求7.6.1财务部门应明确安全费用投入及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登记一项,确保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财务管理部门应每季度结合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情况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调整安全投入计划。7.6.2项目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及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7.6.3安全投入专项基金年度未使用完毕,由项目予以全部没收。7.6.4项目应依据制度的建立、管理活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料。7.6.5本制度由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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