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企业矿产安全、生产技术及通风、运输管理制度(40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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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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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企业矿产安全、生产技术及通风、运输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部分 安全类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23、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4、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4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66、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07、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48、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59、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610、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211、安全奖罚制度 2512、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3613、安全举报制度 3814、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4015、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432、16、安全信息管理办法4417、安全生产奖发放办法4618、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 4818、XX煤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5319、喷射混凝土、砌筑通风设施、处理自然发火隐患点不文明施工及崩坏、砸坏管路、缆线、设备处罚规定5220、管路及缆线吊挂管理规定5421、压风、排水、灌浆、防尘管路跑冒滴漏理处罚规定5622、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手持卡使用管理办法5723、XX煤矿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职工安全管理办法24、XX矿摩托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协议书第二部分 生产技术类1、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582、锚网巷道工程质量和巷修工程工作质量管理的规定 593、锚注加固支护工程管理规定 63、14、井巷工程核量、验收、结算管理办法 635、煤质管理办法 666、生产中断影响管理办法 687、原煤产量结算管理办法 708、工程管理规定 729、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7310、电子秤使用管理办法7611、技术管理规定7712、工程联系报告单制度13、矿井防治水管理规定83第三部分 通风类1、“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872、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 1053、防火责任制4、通风设施管理规定 1235、KJ8SM/ZL40过滤式自救器矿灯使用管理办法 1296、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 1307、综合防灭火措施1328、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 1389、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4010、综合防治瓦斯措施14314、1、矿井瓦斯检查制度 14912、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15113、矿井测风制度 15414、矿井安全生产综合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15515、便携式甲烷、一氧化碳检测仪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16016、工业视频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16317、电话及通讯线路管理制度 16618、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6719、爆破器材管理制度 169(1)爆破器材销毁及处理制度169(2)爆破器材防火制度169(3)爆破器材储存保管制度170(4)爆破物品“五严、五有、六定、七不准” 171(5)火工品管理规定172(6)爆破器材保管员职责175(7)爆破器材仓库管理制度175(8)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手持卡”使用5、管理办法176(9)雷管电阻检查、编号制度176(10)爆破器材丢失处理办法 177(11)爆破器材发放、清退制度 17720、瓦检员交接班制度 17921、井下电焊、气焊使用管理制度 18022、通风内业管理制度第四部分机电运输类一、机电运输管理办法 1831、固定地点机电运输设备及设施管理区域划分1832、采掘开工作面机电运输设备及设施管理区域划分1843、地面机电运输设备及设施管理区域划分1864、上下水及供暖管理区域划分1875、井下机电运输设备检修、安装、移交使用责任追究管理办法1886、采掘开工作面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回收管理办法1897、井下刮板输送机及胶带输送机的使用、维护管理办6、法1918、供电管理办法1939、供水管理办法19510、主副井提升管理办法 19611、轨道上山运输管理办法 19712、材料斜巷运输管理办法 19813、电机车管理办法 19914、矿车管理办法 20015、人车管理办法 20116、大型及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制 20117、机电运输管理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20318、电气试验制度 20319、机电运输事故追查分析制度 20520、钢丝绳使用管理办法 20521、设备大中修管理办法 20622、矿内自制产品安装质保管理办法 20723、 物件运输管理办法20824、 潜水泵使用管理办法20925、 井下信号电缆安装使用管理办法21026、采煤机、7、综掘机、乳化液泵配件使用管理办法 21027、牌板使用管理办法 21128、 固定设备检修细则212二、防爆设备管理办法 218三、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 221第五部分经营类1、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规定2232、材料成本管理规定2413、油脂使用管理办法2764、计算机考勤管理办法2805、病假人员管理办法2856、员工未位淘汰管理办法287第六部分 其他类1、行政会议制度3052、各级党政领导接待来访暨职工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管理办法 3103、业务招待费使用管理办法 3174、电话费管理办法 3195、档案管理办法 3206、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3327、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实8、施方案 3368、浴池、更衣室管理办法34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 矿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矿副总以上领导、各职能科室和基层单位党、政、技术主要负责人参加。三、会议内容(一)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安全会议及文件精神。(二)总结本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部署下月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四、各基层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传达贯彻落实矿安全办公会议精神,总结和布置本单位的安全工作。五、矿安全办公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到各单位,各单位要按照安全办公会议精神安排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9、加强安全生产的目标化管理,确保我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目标全年无死亡、无重伤,轻伤千人负伤率控制在10以下,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 二、指标分解各单位安全控制指标执行XX矿党政联发一号文的规定。三、责任落实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形成职工个体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矿的格局。四、考核矿每月对各单位的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一次,按安全生产奖发放办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执行。五、保证措施(一)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二)为实现安全目标,必须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10、管,形成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管理局面。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一、安全基金提取以当年原煤产量为基数,按公司核定的提取标准执行。二、安全基金使用范围(一)用于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等;(二)用于消除各种事故隐患;(三)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四)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五)用于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的安全奖金,用于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六)用于推广先进的安全管理办法;(七)用于抢险救灾;(八)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科研基金。三、安全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四、矿每年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资金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一、安全教育与培训内容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三大规程”,质量标准,专业技术知识,事故案例,煤矿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等。二、安全教育与培训周期(一)按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培训计划及培训时间及时安排培训。(二)每周一、三为安全教育培训日,每班(二班和三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30分钟。(三)各单位每班班前必须进行安全戴帽,讲解安全生产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并对排除隐患的方法、安全措施做详细的说明。三、培训方式采取外调培训、基地自培等方式。四、培训标准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不少于90学时/年。岗前培训72学时。全员培训不少于20学时/年。培训有教案、笔记、试卷(注明考试时间)。 五、职责(一)安全教育12、培训必须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要结合不同时期安全工作重点,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二)矿劳资科负责全矿员工的全员培训工作(包括新入矿员工的岗前培训工作)。(三)矿安监科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调学工作。(四)矿安监科按照证件有效期做好复训安排,保证在岗持证人员按期复训。六、考核(一)新工人必须接受矿、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后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二)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13、,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三)每年由劳资科和安监科对各单位的安全培训情况考核一次,对没有完成培训计划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处罚。七、要求(一)本着“按需施教、实用有效、保证质量”的原则,建立安全教训培训档案,详细、完备地记录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情况,实现微机化管理。(二)落实“全员安全准入制”,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八、由劳资科、安监科负责制定全矿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由公司确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任务。矿劳资科负责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会同集团公司培训中心认真组织实施,驻矿安监处监督审核。九、各主管部门必须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安14、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一、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一)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矿长、书记任组长,矿副职任副组长,成员由五个生产科室(安监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负责人组成。(二)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小组。安全矿长任组长,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五个生产科室(安监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三)检查标准执行内蒙古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四)每月由工作小组对各单位检查三次,按照内蒙古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进行打分。(五)安全质量15、标准化检查评比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罚办法执行。(六)依据XX煤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补充措施(平煤办发【2008】38号) ,实行安全质量工资制。员工收入的30%以上与安全质量挂钩。奖罚标准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罚办法、安全奖罚规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执行。二、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一)安监科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于限期内没有整改的隐患,每条隐患罚隐患单位主要责任人50200元,罚隐患单位5001000元,并由安监科负责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立即整改,否则加倍处罚,直到隐患得到处理为止。(二)各单位的行政正职应每月组织一次对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检16、查,对存在的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率达100%。(三)班组长进入工作地点后,首先要对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若工作地点不安全,处理好后方准工人进入作业,班中要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工人要对本职工作区域及本岗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班长及本单位领导,班长及单位领导接到汇报后,要及时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处理。附件: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罚办法附件: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罚办法一、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矿 长 矿党委书记副组长:安全矿长 生产矿长 矿总工程师矿党委副书记 经营矿长 矿总会计师成 员:矿副总以上领导 生产科17、室负责人 下设工作小组:组 长:安全矿长副组长:安全通风副总生产副总机运副总矿长助理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工作小组职责: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人员的准入资格考试考核工作,每半年对检查人员进行一次考试考核,对考试不及格者或检查中不认真负责者,取消检查资格。二、评比办法(一)分组办法将全矿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评比的单位分为三组:采掘组、辅助组、地面组;监测班单独进行评比。采掘组由采煤队、准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组成,按评比得分排出第一、二名、三名、四名。辅助组由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运转队组成,按评比得分排出第一、二名、三名、四名。地面组由选煤厂、水电队组成,按评比得分排出第一、二名。(二18、)检查评比方法、采取“旬检旬评月奖罚”的方式,即每旬对各单位检查评分一次,三旬平均得分为当月质量标准化得分。2、每旬由工作小组组织进行检查。3、检查团必须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分表现场打分,不许出现并列分数。4、掘进或巷修多头作业时,所有作业地点都纳入检查范围,每旬按作业头的个数平均计算标准化得分。5、每旬检查完后及时下发旬检通报。三、奖罚办法(一)质量标准化奖罚质量标准化月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按分数高低排名进行奖罚。对采掘组、辅助组的奖罚:1、月评第一的单位,奖当月本单位总收入的5%;2、月评第二的单位,奖当月本单位总收入的2%;3、月评第三的单位,不奖不罚;4、月评第四的单位,扣当月本单19、位总收入的3%;5、对于监测班,月评在270分及以上,安全奖全额发 放;低于270分,每少1分,扣监测班人员每人5%。对地面组的奖罚:1、月评第一的单位,奖当月本单位总收入的3%;2、月评第二的单位,扣当月本单位总收入的2%;(二) 当月质量标准化得分在90分以下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单位,扣该单位当月总收入的20%,罚采掘一线队班子成员正职2000元/人,副职1600元/人,罚辅助区队班子成员正职1500元/人,副职1200元/人。罚地面单位班子成员正职1000元/人,副职800元/人。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一、矿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一)隐患排查制度1、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矿长或安全副矿长、20、各职能科室参加的隐患排查,检查人员对于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行为要及时填写隐患通知单。2、各职能科室对作业场所要进行日常隐患排查,对于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行为及时填写隐患通知单。3、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或较大的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查出的A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公司。4、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在未消除隐患以前,不得作业。5、矿安监科必须将各级管理人员查出的隐患逐条进行筛选分级,按A、B、C分级建立台账,登记建档,属于自行处理的隐患必须尽快交办有关管理人员或职能科室处理,属于上级处理的必须及时上报;每月月末对各单位排查出的隐患21、及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和上报。并将汇报材料存档,以备待查。(二)隐患分级整改制度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把隐患分为A、B、C、D四级:A级:隐患严重、处理难度大,各单位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研究解决的重大隐患。B级:隐患较为严重、处理难度较大,区队和科级业务部门解决不了,须由矿级解决的重大或较大隐患。C级:区队级或业务部门解决的事故隐患。D级:由班组或作业人员能够立即解决的事故隐患。其中:A级隐患排查上报集团公司;B级隐患排查整改由矿长或矿长指派有关副职与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驻矿安监处和矿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情况;C级隐患的排查整改由区队长全面负责,技术主管负责制定整22、改措施;D级隐患,检查人员必须在现场排查整改完毕。安监科负责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复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三)隐患排查处罚制度1、矿对于各单位或有关部门不能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追究各单位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1000元以上的罚款,给予事故单位2000元以上罚款。2、矿对于各单位排查出的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治或整治不利的,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的罚款,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款。二、区队级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一)隐患排查制度1、区队级管理人员每日必须对其工作区域进行隐患排查,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行为要及时登记。2、班组长每23、班对工作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对于查出的隐患和违章行为要及时登记。3、队管理人员或班组长排查出的A、B、C级隐患要及时到信息站填卡。4、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隐患的作业场所,在未消除隐患以前,不得作业。5、每月月末要将本区队排查出的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安监科。6、区队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员工及时整改。(二)隐患分级整改制度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把隐患分为A、B、C、D四级:A级:隐患严重、处理难度大,各单位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研究解决的重大隐患。B级:隐患较为严重、处理难度较大,区队级和科级业务部门解决不了,须由矿级解决24、的重大或较大隐患。C级:区队级或业务部门解决的事故隐患。D级:由班组或作业人员能够立即解决的事故隐患。其中:A级隐患排查上报集团公司,B级、C级隐患报安检站。(三)隐患排查处罚制度1、对于队管理人员、班组长不能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的罚款。2、队对于排查出的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利的,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罚款。三、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制度1、各安全管理人员在井下信息站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在一张隐患整改通知单(一)上。2、当班信息员(坐台人员)对本班所有的隐患整改通知单进行整理,分类、分级筛选,将隐患用字母“Y”标出,然后全部交25、给本班的隐患微机录入人员。3、隐患微机录入人员携带本班复查的和填写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可以提前30分钟升井到微机室,首先将本班对上一班隐患的复查情况按照单子的填写内容录入微机的表格中,然后将本班检查发现的所有隐患和文明生产、工程质量等问题分开,按照要求分别填写在制定好的表格(二)、(三)内,各输出一式两份找整改单位责任人签字、责成整改。将回执联交给下一班安检员。4、下一班安检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按照单子上规定的整改时间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和复查人按照要求填写在单子上,下班前交给本班的隐患微机录入人员。5、隐患要求按A、B、C、D级分级录入,进行等级管理。6、隐患由内业管理人员按要求每10天小26、结一次,每月统计一次,按类型分别统计,分为:顶板、瓦斯、机电、运输、火药爆破、其他,体现出各类隐患的频发次数。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为保障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等在生产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一、驻矿安监处为XX煤矿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二、每月由矿长或安全矿长负责,安监科牵头组织三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三、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情况;检查各级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人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兑现情况;检查工作现场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检查工程质量、设备和设施质量、文明生产等情况。四、检查标准执27、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五、安全检查方式采取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突击检查、特殊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六、对于检查出的问题,根据隐患的严重程度,采取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停止作业、立即撤人和罚款等相应措施,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定措施、定日期、定责任人的办法进行解决。逾期未改正的要停止生产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加强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努力实现安全生产,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一、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以及国家其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规定,同时也要符合采28、区设计的要求。二、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性作业规程,并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技术的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由分管副矿长)审批。三、一些重要工程(如大硐室开凿、井巷大修,大型设备检修和安装、重要巷道贯通)和重大隐患(过大断层、采空区、旧巷、上部火区、煤柱、水体、自然发火、高沼气区及有害气体涌出等)都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技术的副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审批。四、作业规程和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技术的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生产、通风、机电、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进行会审,提出意见并签字。五、矿井第一个29、综采(放)工作面及初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应提前一个月报矿会审后,上报集团公司,由公司总工程师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为加强顶板、瓦斯、煤尘、水灾、火灾、火工品等易导致重特大灾害事故的预防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及XX煤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瓦斯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加强通风管理,杜绝不合理供风,防止瓦斯积聚。(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对瓦检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三)杜绝瓦斯超限作业,空巷盲巷要及时封闭。(四)掘进工作面过断层或地质破碎带时,要加强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五)掘进过程30、中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工作,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六)局部通风管理,特别是长距离局部通风管理,确保出风口风量满足工作面需要,严禁随意停风,否则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进行处理。(七)根据采掘工程进展情况,及时施工井下通风设施,继续完善矿井通风系统,确保井下风流稳定。(八)加强火工品和放炮管理,井下严禁放明炮、糊炮。(九)及时处理局部瓦斯积聚,排放瓦斯要制定专门措施。(十)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防爆,严禁使用失爆设备。(十一)井下所有皮带运输机要加强检查,防止摩擦生火。(十二)按规程设立井下各主辅隔爆水棚,防止灾害范围扩大。(十三)井下各掘进工作面风机都要使用风电闭锁装置和开停31、传感器。(十四)加强风井防爆门的检查维护工作。(十五)各工作地点职工要熟悉本区域避灾路线。(十六)加强上隅角的管理,严格执行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管理若干规定。(十七)根据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对井下各地点安设瓦斯传感器。(十八)监测中心站应24小时不间断正常监测,设备功能正常,按时打印报表。(十九)瓦斯抽放严格执行XX煤矿瓦斯抽放管理制度。(二十)巷道贯通时要严格执行贯通措施。(二十一)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有关人员入井必须携带瓦斯检测仪。二、顶板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做作业规程时要详细分析工作范围的围岩性质与地质构造情况,预防可能发生的顶板事故地点,制定具体预防措施,并严格实施。(二32、)回采及掘进过程中严格按正规循环作业。(三)支护材料要合格。支护强度符合要求,严禁不合格支护材料入井使用。(四)加强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采用先进支护手段,提高支护水平。(五)采煤工作面片帮严重时,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掘进工作面过地质破碎带或断层时,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专门措施。(六)独头巷道返修严禁多头作业,防止冒顶堵人。(七)井下各地点巷道要加强检查与维修工作。(八)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按作业规程要求加强支护,两道超前支护架设及时,距离合理。(九)加强工作面初期来压及周期来压观测工作,派专人观察顶板变化,在工作面采空区设信号点柱,来压时要加强支护,加快33、回采速度。(十)锚网支护巷道严格执行规定进行拉拔试验,保证锚固力达到要求,并进行矿压观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其它支护,加快掘进速度。三、火灾预防管理制度(一)内因火灾1、 选择合理通风系统,正确选择通风设施的位置,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旧巷道,加强密闭和火区管理。2、 对采区实施随采随灌的预防性灌浆措施3、采煤工作面提高回采率,加快回采速度,尽量减少采空区遗煤,防止采空区自燃。4、及时清理巷道并在各采掘工作面回风侧安设CO传感器。5、健全井下消防灌浆管路系统,及时向采空区、密闭等地点预防性灌浆。6、加强通风管理,保证有效断面,减小风阻,确保各用风地点风量稳定。7、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堵塞漏风途径,预防34、煤炭自燃。8、工作面出现自燃发火征兆,在保证无瓦斯积聚时,采用开区均压防灭火系统和封堵下隅角。9、提高煤巷支护质量,加强巷道维修工作,减少冒顶片帮,高冒区要包帮包顶注浆。10、分层开采的下分层采煤工作面,严格执行采前预防性灌浆、随采随灌和及时封闭灌浆等措施。(二)电器火灾1、井下电器设备的选择、安装、使用严格遵守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各类保护装置,确保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2、井下电缆使用阻燃性产品,吊挂整齐,接头做到“三无”。3、加强对井下电气、机械设备的检查管理,确保正常运转,防止摩擦生火。4、机电硐室严禁堆放易燃物品。5、灭火器材的配备按照关于加强爆破器材库、变电硐室等场所灭火器材管理的通知35、(平煤发20013号)的规定进行配备。 (三)皮带火灾1、皮带使用阻燃性产品。2、加强皮带运输设备及综合保护装置的检查、维修,确保其完好。3、在皮带运输巷中每隔50米设置一消火管路支管和阀门,并备有不少于30米的胶管。4、皮带机头前后两端20米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支架支护。5、皮带司机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严禁脱岗、睡岗。6、定期清扫皮带巷中洒落的煤尘及落煤。7、加强下运皮带液压闸的检修及维护,保证灵敏可靠。8、灭火器材的配备按照关于加强爆破器材库、变电峒室等场所灭火器材管理的通知(平煤发20013号)的规定进行配备。四、水灾预防管理制度(一)设计时查明井下巷道水文地质情况,合理布置井下采准巷道36、。(二)掘进过程中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探放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三)发现有透水预兆或涌水量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告矿调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并通知受水灾威胁区域的人员撤离。(四)每年5月末将井下所有水仓掏完,机电区做好排水设备的检修工作。(五)井下所有水沟及时清理,确保畅通。(六)采掘工作面经过有水的稀泥灌浆区时,应制定探放水措施,在开采下分层的采掘工作面时严格执行探放水措施。(七)采掘工作面过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应制定探水措施。(八)采用采前预防性灌浆的工作面,沉淀疏水时间要符合有关规定。(九)所有人员应熟悉涌水透水预兆,熟悉所在区域避水灾路线。(37、十)在生产过程中,应不断积累井下水文地质资料。(十一)地面防排水沟要及时清挖,防止堵塞,保持畅通。(十二)井下所有主要排水场所都要有完好的备用排水设备。五、煤尘预防管理制度(一)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定期清理巷道、管路、缆线等积尘。(二)各主要进风石门和各转载点,设喷雾洒水装置。(三)控制各井巷风速符合规程规定,防止煤尘飞扬。(四)设置齐全主辅隔爆棚,以防止灾害范围扩大。(五)采掘工作面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六)建立矿井测尘制度。(七)制定防止引燃火源产生的措施,同瓦斯灾害预防措施中8、9、11、12条规定。六、火工品储存预防管理制度(一)火药库炸药、雷管总储量、壁槽分储量符合规程第306规38、定,严禁超储。(二)井下火药库器材的储存,必须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三章第13条至17条规定。(三)灭火器材要按关于加强爆破器材库、变电硐室等场所灭火器材管理的通知的规定配备充足。(四)严禁使用易产生火花工具开启雷管箱。七、避灾路线本制度避灾路线执行XX矿各种灾害避灾路线及XX煤矿灾防计划中规定路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为了保护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出现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制度。一、应急救援报告程序(一)事故现场通知程序:井下受灾地点通知矿调度,矿调度通知井下可能受灾害威胁的39、所有地点、救护队、救灾指挥部、门诊所。(二)组织报告程序:井下受灾地点通知矿调度,矿调度通知矿值班人员(临时总指挥)、矿长、分管矿长、总公司应急救援组织。(三)应急救援程序:事故保护现场控制事态组织抢救疏导人员调查了解事故简况及伤亡人员情况向上级汇报。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总指挥由矿长担任,成立抢救组、医救组、运输组、供应组、通讯组、后勤组。(二)各级人员事故应急救援职责1、 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公司总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的协助下,制定应急救援计划。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事故应急处理计划。3、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在40、不妨碍矿长有效工作的原则下,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从公司各单位调拨人员、设备、器材等。4、安全副矿长,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处理事故应急计划,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5、其他副矿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6、生产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协助矿长进行事故应急救援。7、通风科长,按矿长、总工程师命令,会同机电科长组织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整主扇运行状态和组织必要的通风工程。8、财务科长,及时准备必须的应急救援器材,并根据需要送到救灾地点。9、机电科长,按矿长、总工程师命令,会同通风科科长,组织改变矿井主扇工作方式,并掌握全矿停送41、电工作。10、运输区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往井上,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送到事故地点。11、地测科长,准备好必须的图纸和资料。12、门诊所所长,负责对受伤人员治疗及其药物的供应。13、矿灯房,根据灯牌号码,进行人员清点工作,将人数及姓名汇报调度及指挥部。14、与事故有关的区队(班组)长,负责查清在本作业区域和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的带到安全地点或地面,将现场所看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发生原因及人员伤亡情况,准确汇报给调度,并随时接受总指挥命令完成有关救援工作及任务。(三)应急救援疏散路线按避灾路线撤离疏散人员,保证地面救护路线畅通,并有公安或交通部门维护秩序。事故现场用安全色标42、标志,并保证工作中路线畅通。(四)受伤人员抢救方案由门诊所医生组织现场急救,救护车待命,根据伤情,送往公司总医院。(五)事故上报上级单位联系方式:总公司调度:3324654 救护大队调度:3325548赤峰办事处:8445561安全奖罚制度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发挥经济制约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制度。一、矿每年结合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办法,每月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一次,年终进行一次总评。二、对于下列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一)对安全管理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者;(二)发现事故征兆,积极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避免重大事故有功者;(三)在抢险救灾中有突出贡献者;(四)在安全管理其它43、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三、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行政处分:(一)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二)破坏安全设施者;(三)事故发生后破坏事故现场或隐瞒、迟报、谎报、嫁祸于人者;(四)对隐患逾期不整改者;(五)对制止“三违”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者。四、驻矿安监处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 附件:安全奖罚规定安全奖罚规定第一章奖励一、在生产和工作中发现有造成事故危险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重大事故有功者,给予2002000元奖励。二、在安全生产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者,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三、对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敢说敢管,敢同“44、三违”现象作斗争,敢于揭发检举事故及违章违纪现象的人员,给予2001500元奖励。三、对于在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四、在发生事故或危险情况下,对抢险、救灾、救人和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3002000元奖励。第二章处罚一、采掘部分(一)采掘工作面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低劣或作业地点无法保证作业人员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单位罚款10005000元。(二)采掘工作面出现冒顶事故,视情节罚款10005000元。(三)采煤工作面采煤、支护、放顶要符合作业规程及有关规定,有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四)采煤工作面上45、下两道超前支护,上下端头四对八根不符合规程要求的,每查出一次罚款500元。(五)单体支柱、顶梁、工字钢等要按规定摆放整齐,倒放、乱放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0元。(六)采煤工作面损坏的单体、顶梁及综采支架主要千斤顶、前梁、护帮板等不及时更换的,每出现一处罚款500元。(七)采掘工作面运输设备无信号或信号失灵的,每出现一处罚款500元,不使用信号开、放车,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八)采掘工作面放炮崩倒、崩坏支架不及时扶起,继续作业的,罚款500元。(九)乳化液泵站不按规定使用油质、油量,无人看守、无使用记录本、不按规程规定检测乳化液配比、常流水、不加液等,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十)掘进工作面必46、须使用合格的前探梁进行超前护顶,否则罚款500元。(十一)掘进工作面超控顶距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区队500元。(十二)架棚巷道必须按规定进行,棚间距、梁中心、亲口、备件、棚向、撑木等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十三)砌碹巷道充填不严、不合格或碹体质量差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十四)锚喷巷道锚杆(索)角度不合格、间排距不符合规定、喷厚不够的、锚杆(索)预紧力不足的、锚杆外露长度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十五)巷道维修不按规程规定或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的,罚责任人100元。(十六)各类转载皮带、卸载眼需设防护围栏的必须设围栏,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十七)煤仓堵47、塞时,不按批准的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罚款500元。(十八)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批准后,必须向职工贯彻,作业地点无施工图牌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十九)安装锚杆或锚索时装入的锚固剂数量不够,罚责任人300元,罚带班队干、当班班组长150元/人,罚队班子正职100元/人。(二十)井下不戴安全帽、坐帽斗,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二十一)井下工作人员戴手套操作手持式旋转设备及钻杆,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二十二)井下远方操落地,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二、机电运输部分(二十三)井下发现一处机电设备、开关、电缆失爆,罚款1000元。(二十)井下电气设备甩掉检漏装置的,罚款500元,检漏装置失灵的,48、罚款500元。(二十四)煤电站不使用综保或不使用插件的,罚款500元。(二十五)电气开关整定过大的,罚责任人100元。(二十六)综采工作面必须有采煤机与运输机连锁急停开关,没设的罚款500元,不好使的罚款500元。(二十七)井下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冷包头,有明接头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1000元。(二十八)井下使用的矿灯、放炮器必须台台完好,发现一台不完好的,罚款500元。(二十九)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发现一次漏检或假检的罚责任人100元,“三大保护”有一处不合格或失灵的罚款500元。(三十)井下使用电、火焊必须有专门安全措施,无措施罚款1000元,未严格执行措施49、的,罚责任人100元。 (三十一)井下发现带电检修、移动电气设备,罚责任人100元,发现停电作业未进行验电,没上锁挂牌的,罚责任人200元,井下电气设备带电开盖作业,罚责任人1000元。(三十二)设备运转部分无防护设施的,罚款500元。(三十三)皮带机运行不正常,皮带跑偏,掉(坏)托辊等不及时处理,罚500元。(三十四)机电硐室绞车房等清洁整齐,设备无油污,记录齐全,填写认真,否则罚责任者100元。(三十五)运输系统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不合格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三十六)斜巷人车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装置,少检查一项罚责任人100元。(三十七)行驶人车不使50、用人车信号的,罚款500元。 (三十八)斜巷提升不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三十九)提升运输设备的连接装置、保险链或防坠装置不合格的或连接装置未按规程规定定期检验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四十)斜巷提升时,必须有“一坡三挡”保护装置,每缺少一挡罚款500元。(四十一)超挂车或超过提升载荷的,罚责任人300元罚带班队干、当班班长150元/人,罚队班子成员正职100元/人。(四十二)缺少声光信号或信号失灵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四十三)人车运行时,必须有信号工、跟车工。对违反规定的,罚责任人50元。(四十四)对抢上抢下人车(罐笼)、强行超员乘坐不听劝阻或上罐笼不51、关门的,罚责任人50元。(四十五)架线电机车行车安全保护装置不全的,无灯无铃或闸失灵的,罚款500元。(四十六)提升钢丝绳每出现一次假检或漏检的,罚责任人500元。(四十七)调度绞车要有护板,钩头有鸡心环,闸和离合必须好使,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0元。(四十八)不按规定操作或因操作失误,造成电机、减速机、电缆、管路、器材损坏的,视情节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责任人100元。(四十九)运输线路质量不好,皮带运输环境差的,罚款500元。(五十)提升重物使用超限的绳扣,罚责任人200元。(五十一)电机车司机下车时不取下操作扳手,罚责任人100元。(五十二)司机无证上岗,罚责任人50元。(五十52、三)车间临时试电机或设备接线裸露不加盖,罚责任人200元。(五十四)大眼清货或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责任人200元。(五十五)主副井司机开机时脱岗,罚责任人300元。(五十六)放车时小绞车不带电,罚责任人300元,罚带班队干、当班班长150元/人,罚队班子成员正职100元/人。(五十七)电机车慢行时,司机跳车搬道岔,罚责任人100元/次。(五十八)员工坐人车时,工具露出车外,罚责任者100元。三、“一通三防”部分(五十九)对损坏通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执行XX煤矿通风设施管理规定。(六十)对安全生产综合监测系统,监测设备设施损坏、乱移等,严格执行矿井安全生产综合监测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六十53、一)支领、交回便携式瓦检仪严格执行便携式瓦斯警报仪发放使用管理制度。(六十二)自救器使用管理严格执行KJSMZL4过滤式自救器矿灯使用管理办法。(六十三)对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XX矿“一通三防安全责任制及安全责任制处罚办法”要求。(六十四)局部通风机安装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罚责任单位500元;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六十五)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向一个工作面供风,超过规定的,立即整改并罚款500元。(六十六)风筒吊挂、风筒漏风和风筒出口风量不符合规定的,每一处罚款500元。(六十七)掘进工作面不使用风电闭锁的,罚责任单位500元。(六十八)停风时必须及时撤出人员,临时停工54、工作面不设栅栏、警示标志的罚款500元。(六十九)盲巷应按规定及时封闭,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七十)超规定扩散通风、串联通风必须制定措施,否则罚款500元。(七十一)恢复通风不执行排放瓦斯制度的,罚责任单位500元。 (七十二)瓦检员假检、漏检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七十三)井下瓦检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不对口的罚款责任人100元。 (七十四)采掘工作面消防系统不全或不使用的罚款500元;防尘系统不全或不使用的罚款500元,煤尘堆积严重的罚款500元。(七十五)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不及时处理或继续作业的,罚款1000元。(七十六)隔爆设施不齐全或设施数量、质量不符合55、规定的,罚款500元。(七十七)火区封闭、启封密闭,井下探放水,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否则罚款500元。(七十八)随意拆密闭、损坏栅栏,罚责任人100元,查不出责任人罚款责任单位500元。(七十九)随意打开风门不关闭或两道风门同时打开,造成风流短路的,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并罚责任单位500元。(八十) 消防仓库内备品必须齐全,否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四、地面及其它(八十一)各种锅炉、压力容器不按规定进行打压试验的,罚责任人100元;压力表、安全阀、指示计等安全设施不全或失效的,罚款500元;作业人员不按规程作业的罚款50元。(八十二)各类电气设备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可靠,缺少一种或失56、灵的,罚款500元。(八十三)电气作业人员停送电或检修时,不按操作规程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50元。(八十四)操作高压开关时,必须有绝缘平台、绝缘绳和绝缘手套,缺少一种罚款100元。(八十五)各类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八十六)易燃易爆气瓶的安全防护、安全间距、储存、摆放等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罚款500元。(八十七)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制度不全或不合格的,罚款500元。(八十八)生产车间文明生产和生产环境差的,罚款500元。(八十九)各工种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必须齐全有效,每缺少一项罚款50元。(九十)由于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给国家财产造成以57、下损失者,罚款如下:1、2万元3万元,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罚款300元;2、3万元5万元,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500元;3、5万元以上,开除矿籍。(九十一)管理人员违章指挥、调度员耽误上级领导有关指令、指示和处理灾害事故措施不得当、不及时,给予责任者100300元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处分。(九十二)对井下违章蹬车、扒车、跳车、蹬皮带、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私拿火工品、盗扒电缆、监守自盗、破坏“一通三防”安全设施及其他安全设施者,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九十三)严禁酒后入井和班中喝酒,违者罚款100元。(九十四)不听安监(检查)人员意见,拒绝在隐患通知单上签字,不在限期内整改隐患,刁难打骂安监(管58、理)人员者,罚款200元,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九十五)对不接受检身人员检查,强行入井或无理取闹者,除不得入井外,每次罚款100元。(九十六)职工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者,其全部经济损失由责任者负担,并按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九十七)不按规定抽调安全培训人员,罚单位50元/人。 (一百零五)不按规定及时参加安全会议(活动)、调度会的,罚单位500元/次,罚责任人50元。(九十八)对招收的新工人和转岗人员,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否则因此造成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九十九)违反劳动纪律(脱岗、睡岗、玩岗、工作时间洗衣服、上班带孩子、迟到早退),59、罚责任者100元。(一百)工作场所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一百零一)车间、厂房、办公场所禁止存放自行车、摩托车,每发现一次摩托车罚款50元/台,自行车罚款50元/ 辆。(一百零二)用火炉、电炉必须经批准,对擅自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一百零三)井下任何地点严禁搭地铺,否则,罚责任人50元;若没查出责任人,罚责任单位1000元。(一百零四)业务保安部门不能按其职责落实责任制的,视情节给予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必要的处罚。(一百零五)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以文字形式报矿安监部门,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责任单位自负。(一百零六)对发生事60、故隐瞒不报,破坏现场,谎报或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一百零七)发生死亡、重伤、轻伤、列级事故的处罚执行X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一百零八) 本制度与矿发相关文件一并执行,与上级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一百零九) 对以上条款中未做出具体规定的三违行为,酌情处罚。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入井检身制度(一)入井检身工作由安监站负责,每班必须至少两人在副井入口处检身。(二)检查办法采用看、摸、闻等办法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检查。(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严禁入井:1、入井不戴安全帽;2、穿化纤衣服;3、未随身携带矿灯和自救器;4、入井前喝酒;5、携带烟草及点火物品;(四)6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对不接受检身人员检查,强行入井或无理取闹者,除不得入井外,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五)安监科对检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禁物品带入井下的或有酒后入井者,将追究检身人员的责任。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一)入井人员必须持本人矿灯牌支领矿灯,特殊情况下,可由支灯单位出具证明方可支领矿灯。(二)当班人员全部入井后,矿灯房要把入井人数汇报给矿调度。(三)入井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将矿灯交还矿灯房。(四)矿灯房要按各区队建立入井人员灯牌牌板,各区队入井人员姓名、数量应一目了然。(五)矿灯房要建立入井人员登记簿,详细记录当班各单位入井人数和班后升井人数。(六)在班后2小时内62、,矿灯房要将各单位未升井人数及未升井人员姓名向矿调度汇报清楚。矿调度必须向未升井人员所在单位了解未升井原因。汇报时间:一班10:00二班:18:00三班:2:00(七)加班人员升井后,矿灯房必须向矿调度详细汇报情况。安全举报制度为了多渠道获得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实行全员管理,进一步推动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举报内容(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的或不积极组织抢救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二)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的;(三)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而违章生产的;(四)员工“三违”行为;(五)由于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63、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六)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而上岗作业的。二、举报方式(一)电话举报:矿里设置举报电话,举报受理单位为安监科,电话:3339007;(二)直接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安监科举报。三、举报要求(一)举报内容必须真实、客观,不得虚报谎报;(二)举报时需说明举报内容、时间、地点和举报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四、举报受理(一)安监科收到举报信息后,做好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落实处理;(二)将每件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五、对举报人的奖罚(一)奖励:举报人举报的事项经矿调查确实属实的,分举报事项的大小,矿将对其奖励64、1002000元。(二)处罚:对虚假举报者,恶意诽谤个人和单位,扰乱管理秩序的,一经查出给予5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六、矿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保密。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一、下井带班制度(一)采煤、掘进、维修、通风、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必须由区队负责人带班进行。(二)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按轮流带班表执行(见XX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轮流表)。区队要制定区队负责人下井带班制度,排出带班表,并报矿调度和安监科。(三)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及区队负责人下井带班必须保证每班一人。(四)带班人员负责当班的安全生产,严查“三违”,细查隐患,主带班人员并负有当日65、值班职责。(五)带班人员必须参加当日矿调度会。(六)主带班人员因公出或有事不能带班时,要提前通知调度,由调度按带班轮流表顺延安排带班人员带班。(七)副带班人员有事时要提前和主带班人员请假并通知调度,由调度安排替休人员进行带班。(八)每日由调度负责通知带班人员进行带班。(九)带班人员在井下带班时要经常和调度保持联系。(十)带班人员在带班当日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十一)下井带班人员实行井下交接班。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信息站,交接班时间为:一班与二班:8:40,二班与三班:16:40,三班与一班:0:40。区队带班人员交接班地点在井下工作地点。带班人员必须在信息站如实填写“66、XX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记事簿”(以下简称带班记事簿),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填写的“带班记事簿”,一式两份。一份留作存根,另一份交给矿调度;区队负责人填写的“带班记事簿”,一式两份。一份留作存根,另一份带回本单位。(十二)当班信息员要将上班带班人员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以隐患通知单的形式在当班反馈到责任区队,并进行跟踪复查。(十三)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及区队负责人下井带班必须认真填写记录簿,当班带班人员不按规定填写或不填写的,每次罚款100元/人。(十四)区队带班人员严禁空班,发现空班一次对区(队)长、书记每人罚款100元。二、下井带班人员的职责(十五)下井带班人员要67、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详细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十六)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安全隐患。(十七)下井带班人员有权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十八)煤矿矿长、区队长是矿、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下井带班人员协助矿长、区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煤矿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矿长、区队长报告。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时,在追究矿长、区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十九)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下井带班的同时,要监督检查区队负责68、人带班情况,发现区队带班人员不与工人同上同下的,每次罚款100元/人。三、下井带班人员的考核及档案管理(二十)安监科负责每日对下井带班人员的考核及建档工作。(二十一)安监科负责每月对“带班记录簿”进行整理存档。(二十二)对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进行严肃处理。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各工种操作规程由分管业务部门制定。具体分工:生产科负责采掘系统各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机电科负责机电运输系统各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通风科负责通风系统各工种操作规程的编制。各工种操作规程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合格后方可执行。二、操作规程编写要求(一)操作规程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69、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二)明确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标准。(三)明确违反操作规程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三、操作规程审批完成后,使用单位留存一份,相关科室留存一份,安监科留存一份。 四、员工上岗前必须学习本岗位操作规程,并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五、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操作规程作业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安全信息管理办法一、填写通知单(一)矿领导、各职能部门的管理人员在升井前到安全信息站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通知单,对有严重隐患的责任单位及“三违”行为,填写罚款通知单进行处罚。(二)采掘及辅70、助单位的管理人员发现非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要到信息站填写安全生产隐患检查通知单。二、整改(一)由当班安检员将安全生产隐患通知单下达到责任单位,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二)由安检员分专业,分条款,按整改时间进行跟踪检查,对整改落实情况登记在安全生产隐患通知单上。(三)整改落实情况由安检站汇总,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或人员,按章进行处理,严重问题速报安监科处理。三、奖罚(一)每月末安监科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指标进行统计,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的,安全奖全额发放;达不到要求的,每项扣50元。(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指标在安全月报上予以通报。附件: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指标附件:单位职务入井次数/月隐患条数/71、月处罚三违”次数/月矿领导矿长、党委书记1018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总、机电副总1530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经营矿长、财务副总612生产科室科长12204科员16245采掘队队长、书记、技术主管163副队长206井下辅助队区(队)长、书记123技术主管、副区(队)长146 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指标安全生产奖发放办法一、奖励办法安全生产奖实行月考核、月奖励。奖励条件:月份内全矿无死亡和一级非伤亡事故。(一)各单位奖励条件及标准奖励条件:月份内本单位无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奖励标准:1、 采煤队、准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的班子正职和主管技术员500元/人月,其他班子成员40072、元/人月。 2、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运转队的班子正职和主管技术员500元/人月,其他班子成员400元/人月。3、选煤厂、水电队、销售公司的班子正职和主管技术员400元/人月,其他班子成员320元/人月。(二)矿机关科室人员的奖励条件及标准奖励条件:1、生产科室与分管专业挂钩,分管专业不出现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2、本科室月份内不出现重伤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奖励标准:1、生产科室科长500元/人月。2、生产科室副科长、主任工,经营和党群科室科长400元/人月。3、生产科室井下管理岗人员,企管科负责支护材料管理的管理岗人员(1人)、劳资科负责井下劳动定额管理的管理岗人员(1人)、工会负责73、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岗人员(1人),以上三人入井必须达8个以上(含8个),否则,执行地面管理岗奖励标准,经营和党群科室副科长、主任工320元/人月。4、机关科室负责井下管理的工人岗260元/人月。5、机关科室负责井上管理的管理岗200元/人月。6、机关科室负责井上管理的工人岗160元/人月。注:以上所说的“生产科室”指:安监科、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二、罚款办法(一)对出现重伤或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单位,除取消本单位得奖人员和与本专业挂钩的科室人员的安全奖外,继续执行XX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二)继续对入井次数、信息条数、处罚“三违”次数,有一项指标达不到要求扣50元。(三)各级74、管理人员每次查出的隐患必须限定整改时间,把整改时间填写在安全生产检查隐患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上。如果没填写整改时间,罚填写通知单人员50元/条.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为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平煤(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处罚办法(平煤办发【2007】21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死亡事故责任追究(一)一次死亡一人事故的责任追究:1、罚事故直接责任者15000元,事故直接责任者重新上岗前,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其他事故责任者酌情处罚。2、罚事故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当班班长5000元,并给75、予其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其它班长4000元。对于独立“作业单元”,罚领工人员5000元,罚该“作业单元”其他作业人员4000元/人,本班其他人员不予处罚。3、取消事故直接责任者所在“作业单元”人员当月所有和安全挂钩的收入,扣发该“作业单元”人员当月生产奖的50%。4、给予事故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带班、分管区(队、厂)长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给予4000元罚款;给予该单位区(队、厂)长、技术主管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并给予3000元罚款;建议给予该单位党支部书记相应的党内处分,并给予3000元罚款;给予该单位其他副职2000元罚款。5、分别给予分管科室的正、副科长1000元和800元罚款,给予分管科室相关76、管理岗500/人元罚款。6、扣发事故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当月总收入的30%,取消该区(队、厂)班子成员当月质量标准化奖。7、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负有重大责任的,按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的,比照一次死亡一人事故的责任追究办法酌情加重处罚。二、重伤事故(一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一)一次重伤1人事故的责任追究:1、罚事故直接责任者12000元,事故直接责任者重新上岗前,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其他事故责任者酌情处罚。2、罚事故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当班班长4000元,并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其它班长3000元。对于独立“作业单元”,罚领工人员77、4000元,罚该“作业单元”其他作业人员3000元/人,本班其他人员不予处罚。3、取消事故直接责任者所在“作业单元”人员当月所有和安全挂钩的收入,扣发该“作业单元”人员当月生产奖的40%。4、罚事故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的带班、分管区(队、厂)长各3000元;给予该单位的区(队、厂)长、支部书记、技术主管2000元/人罚款;给予该单位的其他副职1500元/人罚款。5、扣发事故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当月总收入的10%,取消该单位班子成员当月质量标准化奖。 (二)一次重伤2人及其以上的比照一次死亡一人事故的责任追究办法酌情处罚。三、轻伤事故(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的责任追究(一)发生1人次轻伤:1、罚事故直78、接责任者10000元,事故责任者重新上岗前,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其他事故责任者酌情处罚。2、罚事故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出勤班长3500元,其它班长2000元。对于独立“作业单元”,罚领工人员3500元,罚该“作业单元”其他人员2500元/人。3、取消事故直接责任者所在“作业单元”人员当月所有和安全挂钩的收入,并扣发该“作业单元”人员当月生产奖的20%。4、罚事故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的带班、分管区(队、厂)长各2000元;给予该单位的区(队、厂)长、支部书记、技术主管1000元/人罚款;给予该单位的其他副职800元/人罚款。5、扣发事故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当月总收入79、的5%,扣发该单位班子成员质量标准化奖200元/人。(二)一次轻伤2人及以上的比照一次重伤一人事故的责任追究办法酌情处罚。(三)发生二级非伤亡事故比照发生1人次轻伤处理。作业单元工作地点划分范围:1、每个小的作业区域 ,2、同一工种作业同一地点,3、同一单位不同工种为了同一项工作,作业同一地点;作业单元人员划分范围:1、作业单元人数划分范围:(2人以上,当班全部出勤人员人数以下)。2、每个作业单元的人数以区队安排工作的人数为准。3、各区队如安排员工去零散作业单元工作,区队要有详细的记录,(安全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记录处罚当班区队负责人1000元。)单独工作岗位人员出现公伤事故按本责任追究办法80、相关规定逐级给予处罚.四、其他要求(一)所有受处分人员,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二)受到撤职处分的人员,两年内不予聘任原级别的职务。(三)对于年度内出现三次违章行为人员,给予下岗培训处理。XX煤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暂行规定,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煤业(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和所管外委施工单位。 第二章 隐患分类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81、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四条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D四级。其中A、B级隐患为重大隐患,C、D级为一般隐患。A82、级隐患:各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隐患:井(区、段)和科级业务部门解决不了,须由矿处级单位解决的隐患。C级隐患:由井(区、段)、队和科级业务部门解决的隐患。D级隐患:由班组或作业人员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第三章隐患监督管理与职责第五条 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的监督管理,公司成立隐患责任追究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组 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成员:安全、生产、机电、总工办、组干、纪委、工会、劳资部门负责人。隐患责任追究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管理部,主任由部长兼任。(一)公司总经理对公司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83、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负责统计、分析安全生产隐患信息,考核矿处级管理人员入井次数、查出隐患条数,每月向公司隐患责任追究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安全隐患信息统计、分析报告。(三)公司生产、机电、通风、总工办等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专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现场重点检查“人、物、环、管”存在的隐患,每月统计、分析本专业系统存在的隐患问题,并向公司隐患责任追究监督管理办公室提交统计、分析报告。(四)公司隐患责任追究监督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议,研究解决公司存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问题,追究84、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及个人的责任。第六条各单位要逐级制定安全隐患责任追究处罚办法,成立相应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副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专业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研究、分析本单位、本专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制定防范和治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第四章隐患的分级管理、收集与处理第七条隐患的分级管理(一)隐患整改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A级隐患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责成公司分管领导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B级隐患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制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C级隐患由井(区、段)、队行政正职负责研究制85、定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单位或责任人给予处罚。(二)A、B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C、D级一般隐患,由井(区、段)、队、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第八条隐患的信息收集与处理(一)隐患信息来源于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上级检查、各部门和各级的安全检查。(二)各级检查人员对于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应填写安全检查隐患处理通知单(一式三份),写清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86、检查地点、隐患单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并交给信息站。(三)信息站将隐患和问题及时反馈被检单位。(四)被检单位对于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在制定整改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后,交给安全管理部门。(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被检单位隐患整改情况的复查验收工作。(六)公司及各单位建立安全隐患微机管理信息网。各单位应配设综合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专(兼)职信息员,对本单位、公司和上级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信息按“四定”原则落实后即时筛选归类,输入安全隐患信息网。各信息站微机必须24小时开机,对各级、各类人员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时时在网上公布,同时作为考核各级管理人员下井次数、查出隐患条数的重要依据。第九条 安87、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检查人员在现场安全检查时发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应按下列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一)能够立即排除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二)重大事故隐患未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并责令暂时停产、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设施和设备,限期排除隐患。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三)生产单位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第五章隐患排查责任追究第十条实行分级、分专业隐患责任追究。公司及上级88、查出的重大隐患由公司追究矿、处级干部管理责任,较大隐患由矿或职能部门追究井(区、段、)干部管理责任。一般隐患由矿安全和职能部门或井(区、段、)追究队、班(组)长管理责任。第十一条各单位、各部门的管理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未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又未向上级汇报,给予30004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括:(一)瓦斯超限作业、瓦检员配备数量不足的、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或漏检的、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二)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三)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89、: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2.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3.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4.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5.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6.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的;7.煤巷、半煤岩巷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四)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1.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2.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没有配备防治水机构或者人员,未按规定设置防治水设施和配备有关专用设备、仪器的;3.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90、规定进行探放水的;4.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5.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五)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1.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2.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六)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1.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的;2.使用应取得而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3.未按矿用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七)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1.单回路供电的;2.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八)其它91、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第十二条由各单位、各部门负责整改的隐患,因隐患治理不彻底或拖延整改期限,同一条隐患在一个月内重复出现,给予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10002000元的罚款。不应重复出现的隐患包括:(一)采煤工作面上、下两道超前支护,上、下端头支护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二)采掘工作面运输设备无信号或信号失灵的。(三)采掘工作面无火药箱、雷管箱或有箱无锁的。(四)采掘工作面放炮母线或放炮距离、警戒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五)爆破作业不按规程装药、放炮、处理瞎炮、残炮的;(六)掘进工作面超控顶距作业或不使用前探梁;架棚巷道柱窝不合格、有空顶、空帮或撑木、柈子、楔子不符合规程要92、求;锚喷巷道锚杆、锚索预紧力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七)设备运转部位无防护设施的。(八)提升绞车和运输皮带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好的。(九)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其它隐患。第十三条在各级安全检查时,出现不应该出现的隐患,影响恶劣,分别给予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1000、500、500元的罚款。各级安全检查时不应出现的隐患包括:(一)未穿工作服或穿化纤衣服、不戴或不按规定戴安全帽的。(二)携带烟火或易燃物品入井的。(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四)无设计施工、无规程作业的。(五)井下机电设备、开关、电缆失爆的。(六)火工品乱扔乱放的。(七)掘进工作面无计划停开局扇的。(八)防尘、防治水管93、理不到位的。(九)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缺少安全防护的。(十)现场出现 “三违”人员的。第十四条井(区、段)、队、班组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未认真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同类隐患在规定整改期限期内未得到有效治理,给予井(区、段)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10002000元的罚款。在规定整改期限期内未得到有效治理的隐患包括:(一)井下机电设备甩检漏脱保运行的。(二)井下供电系统“三大保护”不合格的。(三)带电检修机电设备或停、送电作业没执行工作票制度的。(四)运输系统“一坡三档”保护装置、声光信号不全或失效的。(五)超过提升载荷或超挂车,运输超长、超高、超重、超宽物料时,无安全措施的。(94、六)采煤机、掘进机或煤仓、溜煤眼、翻罐笼、装载点无喷雾洒水装置或喷雾洒水装置失效的。(七)生产、办公区域消防火设备、设施不健全或失效的。(八)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数据不准确的。第十五条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生产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并对生产单位给予1-3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给予2000-3000元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技术管理规定作业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的。(三)发现员工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四)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五)对已发现事故隐患并有事故预兆又不及时采取95、措施的。(六)拒不执行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指令的。第十六条隐患责任追究实行分级、分专业“上追一级”的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有关责任人1000-2000元的罚款。(一)根据公司业务部门职责分工,未能认真履行本部门业务保安职责,在上级检查中涉及到本部门分管专业范围内出现重大隐患的,追究相关业务部门及分管人员的责任。(二)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有缺陷的,追究编制人员、审批人员的责任。(三)购置不合格的设备、产品并投入生产使用的,追究供应部门采购者、使用单位领料员的责任。(四)矿处级查出的隐患未对下级进行责任追究的,公司追究矿处级干部的管理责任。第十七条各单位要加强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96、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当时不能立即排除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控制,并限期进行治理。对存在的隐患未采取防范措施的,或未履行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给予相关责任人20003000元的罚款。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有关业务部门报告,因瞒报、迟报而导致隐患问题长期存在,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有关业务部门接到举报隐患后,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的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并记录核查,直至隐患得到治理。第十九条 上级安全检查时(指公司外的的检查),发现有重大隐患时,要加倍处罚。第97、六章 事故分级与事故处理权限第二十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98、重伤事故,指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05日以上的失能伤害。(六)轻伤事故,指负伤后损失工作日在105日以下的失能伤害。 (七)较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八)重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九)巨大经济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二十一条 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处理。发生一般事故除必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处理意见外,公司内部还要进一步进行责任追究。第二十二条 生产(建设)单位发生一次2人以上重伤事故及重大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地面单位发生重伤事99、故及较大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由公司组织处理。生产(建设)单位发生1人重伤事故及重大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地面单位发生轻伤事故(3人以下)及较大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由本单位组织处理,公司安全部门参加(或备案)。第七章 事故责任追究第二十三条 生产(建设)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一)轻伤事故,或者重伤1人事故,或者重大以下直接经济损事故按生产(建设)单位制定的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二)死亡1人事故,或者发生一次2人重伤事故,或者重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责任追究:1.对于造成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直接责任人,按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对负有一定责任的其他人员给予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并罚款30004000100、元。3.根据事故责任,给予事故当班班组长记过处分,并罚款60008000元。4.根据事故责任,给予队长、队级跟(值)班人员撤职处分,并罚款800010000元;建议党组织给予队党支部书记党内相应处分,并罚款800010000元;负次要责任队副职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本人及队班子其他成员每人罚款60008000元。5.根据事故责任,给予井(区、段)长降职或撤职处分,给予井(区、段)分管或跟(值)班副职撤职处分,并罚款1000012000元;建议党组织给予井(区、段)党总支部书记党内相应处分,负次要责任井(区、段)副职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本人及班子其他成员每人罚款800010000元。6.根据事101、故责任,给予矿长和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警告及以上处分;按公司年薪制管理办法对矿班子成员扣减当年规定年薪。7.根据事故类别和责任,对矿机关分管科室、安监科正、副职分别罚款2500元和2000元;对矿机关分管科室专业人员罚款1000元;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人员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履行好职责,负有一定责任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8.根据事故类别,取消公司分管部门有关人员季度安全奖。9.上级罚款由事故单位承担。(三)一次死亡2人(或年度内累计)事故,或者发生一次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责任追究:1.对于造成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直接责任人,按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102、.对负有一定责任的其他人员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罚款40005000元。3.根据事故责任,给予事故当班班组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1000020000元。4.根据事故责任,给予队长、队级跟(值)班人员撤职处分,并给予2000030000元罚款;建议党组织给予队党支部书记党内相应处分,并罚款2000030000元;负次要责任队副职给予记过处分,对本人及队班子其他成员每人罚款1000015000元。5.根据事故责任,给予井(区、段)长和跟(值)班人员以及分管副职撤职处分,并罚款3000040000元;建议党组织给予井(区、段)党总支部书党内相应处分,并罚款3000040000元103、;负次要责任井(区、段)副职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对本人及班子其他成员每人罚款2000030000元。6.根据事故责任,给予矿长和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建议给予矿党委书记相应的党内处分;给予负有次要责任的分管矿长(或总工程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矿班子正职、其他副职在死亡一人扣减当年规定年薪的基础上分别再罚款5、4万元。7.根据事故责任,给予矿机关分管科室、安监科正副职警告及以上处分,并分别罚款5000元和4000元;对矿机关分管科室专业人员罚款2000元;分管科室的分管人员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履行好职责,负有一定责任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8.根据事故类别,对公司分管104、部室按季度安全奖励标准进行对等罚款;取消公司机关所有人员季度安全奖。 9.上级罚款由事故单位承担。第二十四条 地面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一)发生轻伤事故(一次12人)及较大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追究按地面单位制定的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二)发生一人重伤事故,或者较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追究:1.对负有一定责任的人员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罚款20003000元。2.根据事故责任,给予事故当班班组长记过处分,并罚款30004000元。3.根据事故责任,给予队长、队级分管人员撤职处分,并罚款40006000元;建议党组织给予队党支部书记党内相应处分,并罚款40006000元;对负有次要责任队干部105、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本人及队班子其他成员罚款30005000元。4.根据事故责任,给予段、厂(科)长降职处分,给予分管段、厂(科)副职撤职处分,并罚款60008000元;建议党组织给予段、厂(科)党总支部书记党内相应处分,并罚款60008000元;对负有次要责任段、厂(科)副职给予警告处分,对本人及班子其他成员罚款40006000元。5.根据事故类别和责任,对单位机关分管科室、安监科正、副职分别罚款1600元和1200元;对单位机关分管科室专业人员罚款1000元。(三)死亡1人事故,或者发生一次2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发生重大直接经济损失事故的责任追究:1.对于造成事故负有重大责任的直接责任人106、,按程序予以解除劳动合同。2.对负有一定责任的其他人员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并罚款2000元。3.根据事故责任,给予事故当班班组长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罚款800010000元。4.根据事故责任,给予队长和分管队副职撤职处分,并罚款1000015000元;建议党组织给予队党支部书记党内相应处分,并罚款1000015000元;对负有次要责任队副职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本人及班子其他成员罚款600010000元。5.根据事故责任,给予段、厂(科)长和分管副职撤职处分,并罚款1000020000元;建议党组织给予段、厂(科)党总支部书党内相应处分,并罚款1000020000元;对负有次107、要责任段、厂(科)副职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对本人及其他班子成员罚款1000015000元。 6.根据事故责任,给予单位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调离原岗位;建议给予单位党委书记相应的党内处分;对负有次要责任的单位副职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按公司年薪制管理办法对单位班子成员扣减当年规定年薪。7.根据事故类别和责任,对单位机关分管科室、安监科正副职分别罚款3000元、2500元;对机关分管科室专业人员罚款1400元。对单位分管科室负责人及分管人员在事故发生前没有履行好职责,负有一定责任的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8.根据事故类别,取消公司分管部室有关人员季度安全奖。 9.上级罚款由事故单位承担。108、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年度内因隐患排查整治不力负有责任的或发生事故负有责任的被罚款2000元以上的人员,或受到处分人员,年度内不得评为先进。第二十六条 受到警告、记过、降职(降级)、撤职处分人员解除时间分别为六个月、十二个月、十二个月、二十四个月。第二十七条 井工矿两级管理的科级队,事故处理办法比照井(区)级责任追究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罚款,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驻矿安监处出据手续,由公司财务或矿财务办理。第二十九条 个人遇有上级和公司同时罚款时,取上限进行罚款,不重复罚款。第三十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第三十一条109、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办法同时废止。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归XX煤业(集团)公司。 喷射混凝土、砌筑通风设施处理自然发火隐患点不文明施工及崩坏砸坏管路、缆线、设备处罚规定为了克服长期以来我矿在喷射混凝土、砌筑通风设施、处理自然发火隐患点时不注重文明施工及返修巷道、放炮不注重保护管路、缆线、设备的不良习惯,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喷射混凝土(一)喷射混凝土前,施工单位必须用皮带或风筒布等材料对各类管路、缆线、设备等进行遮盖,确保管路、缆线、设备等清洁卫生。(二)因不进行遮盖或遮盖不严喷上的混凝土,施工后又没有110、及时清理干净,将进行如下处罚:1、管路类罚款500元/米;2、缆线类罚款500元/米;3、设备类罚款500元/台。(三)施工单位要及时清理干净巷道底板和两帮的回弹物,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二、砌筑通风设施(一)砌筑风门、风墙、密闭等通风设施,对使用后剩余的料石、砖、水泥、沙子、木料等要及时清理干净,否则对施工单位罚款500元。(二)对密闭内进行灌浆时,由于跑浆造成闭前及附近范围内的泥浆,要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罚款500元。三、处理自然发火隐患点(一)采取直接灭火方法时,对扒出的帮顶浮货要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罚款500元。(二)采取注凝胶等灭火方法时,对灭火区域要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罚款500元111、。(三)采取包帮包顶注浆灭火方法时,对剩余的砖、水泥、沙子等物料及跑漏的泥浆要及时清理干净,否则罚款500元。四、崩坏、砸坏管路、缆线、设备(一)在返修巷道、放炮时,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地点及放炮地点的管路、缆线、设备进行可靠的保护。(二)因未采取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管路、缆线、设备崩坏、砸坏等,将进行如下处罚:1、损坏管路罚款500元/处;2、损坏缆线罚款1000元/处;3、损坏设备罚款1000元/台。(三)除上述罚款外,仍然记生产影响。对情节严重的还要作为事故进行讨论,加重处罚。五、其它要求1、以上处罚的事项必须在限期内整改,否则加倍处罚。2、凡是涉及到处罚的事项还要处罚单位主要负责112、人(区队长、书记、技术主管)及跟班副职每人50元/次。管路及缆线吊挂管理规定为了规范管路及缆线吊挂,加强质量标准化管理,经矿研究决定,对管路及缆线吊挂做如下规定:1、管路及缆线应吊挂在非运输机一侧。2、吊挂排序:管路吊挂从下往上依次排序为:排水管路压风管路灌浆管路防尘管路乳化液管路;缆线吊挂从上往下依次排序为:信号电缆监测电缆、通讯电缆低压电缆高压电缆。缆线与管路之间、缆线与缆线之间的间距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9条规定。3、吊挂高度:排水管路距底板0.2米,压风管路距底板0.4米,灌浆管路距底板0.6米,防尘管路距底板0.8米,乳化液管路距底板1.0米(综采工作面有两趟乳化液管路,第二趟乳化113、液管路距底板1.2米)。4、瓦斯抽放管路必须与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离地高度不小于0.3米。 5、缆线吊挂必须使用吊钩,架棚巷道吊钩必须紧贴顶梁进行吊挂,锚网支护巷道吊钩顶部与底板之间的距离为2.2米,吊钩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3米。6、吊钩由机电区按实际需要的联数进行制作,并且钩与钩之间的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9条的规定。7、吊钩由施工单位支领,在工程移交时一并办理手续,充减成本。8、如果某一条管路或缆线吊挂不符合此规定,而影响其他管路吊挂,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罚款50元,并限期处理,在限期内没处理或处理后不符合要求的,对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加倍进行罚款,直至处理合格114、为止。9、施工单位对管路吊挂工作要加强配合,提供方便。10、施工单位在巷帮摆放材料时要闪开巷帮一定距离,能保证管路正常通过。如果施工单位因材料摆放等原因影响管路按标准吊挂,每处罚施工单位500元,罚施工单位主要领导50元,并限期处理,在限期内没处理的,对施工单位及主要领导加倍进行罚款,直至处理为止。11、管路经过绞车窝子、巷道口等地点时,必须作“龙门”,否则,每处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单位主要领导50元/人,并限期处理,在限期内没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及主要领导加倍进行罚款,直至处理为止。12、对吊挂的管路造成损坏的单位给予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13、风筒必须吊挂在运输机一侧,并紧115、贴顶板进行吊挂。14、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压风、排水、灌浆、防尘管路跑、冒、滴、漏处罚规定为了加强压风、排水、灌浆、防尘管路“跑、冒、滴、漏”管理,保证一个文明、整洁的作业场所,减少对生产的影响,特做如下暂行规定:1、对于压风管路,“油水分离器”以外由机电区维护,“油水分离器”以里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2、在各单位文明生产责任区内的压风、排水、灌浆、防尘管路,如果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后,各文明生产责任区单位有义务进行维护,如果能维护而未进行维护的,每次处罚文明生产责任区单位500元。3、如果维护不了,必须及时汇报调度,调度必须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维护。如果相关单位未及时进行维护,每次116、罚相关单位500元。4、由于人为损坏的“跑、冒、滴、漏”现象,每次每处罚责任人50元,如果查不出责任人,每次每处罚责任区单位500元。5、由于管路连接质量问题出现的“跑、冒、滴、漏”现象,每次每处罚相关单位500元。6、各单位要加强对管路接接质量的管理,提高管路的连接质量,从源头上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手持卡使用管理办法一、火药库库管员必须凭 “手持卡”进行发放、登记火工品。二、爆破员在领取或清退火工品时,除持有爆破员证、火药发放小票和火药兜之外,还必须持有“手持卡”。三、在火药库门口设置“手持卡”保管箱,所有爆破员都必须将“手持卡”锁在箱内,每人自己持有钥匙,117、库管员不得持有钥匙。四、爆破员每次领取火工品时,将“手持卡”取出同爆破员证及相关手续一并交给库管员(没有手持卡,库管员不予发药),由库管员按规定程序对火工品发放及清退情况进行登记,登记完后,将“手持卡”及爆破员证交给爆破员,由爆破员自己将“手持卡”锁好。五、库管员负责“手持卡”保管箱的看管工作。如果“手持卡”保管箱被撬造成“手持卡”丢失将追究当班库管员的责任。XX煤矿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职工安全管理办法为了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让职工时刻注意安全,特制定XX矿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职工安全管理办法,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规定如下:一、具体规定:1、驾驶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必须签定“XX矿摩托车驾驶员118、安全管理协议书”,否则,出现任何后果自负。2、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职工,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在上下班时间走必经路线,携带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严禁酒后驾驶摩托车,不得超速行驶,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必须配戴安全头盔,否则后果自负。3、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害的员工或家属首先要及时报交警部门,然后告知矿调度及所属区队,发生事故后汇报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4、进行工伤认定时,必须出具交警部门提供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区队出具的事故当日上、下班时间的出勤证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给予工伤认定申报。二、处罚:1、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违反以上1-4条规定的,交通部门认定10%责任的,罚款500元。交119、通部门认定20%责任的,罚事故责任者1000元;交通部门认定30%责任的,罚事故责任者1500元;交通部门认定40%责任的,罚事故责任者2000元;交通部门认定50%责任的,罚事故责任者2500元;交通部门认定60%责任的,罚事故责任者3000元;交通部门认定70%责任的,罚事故责任者3500元;交通部门认定80%责任的,罚事故责任者4000元;交通部门认定90%责任的,罚事故责任者4500元;经交通部门认定全部责任的,罚事故责任者5000元。2、驾驶摩托车人员所在的单位主要领导,负有对本单位驾驶摩托车人员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并负有向有关部门提供发生交通事故人员是否出勤和下班信息,不得弄虚120、作假,对提供假信息人员每次罚款1000元。XX矿摩托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协议书为了确保每个职工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经矿研究决定,与驾驶摩托车职工签定如下协议,要求驾驶摩托车职工上下班时必须遵守如下规定:1、必须遵守机动车管理规定。2、驾驶摩托车上下班职工,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在上下班时间走必经路线,携带摩托车驾驶证、行驶证,严禁洒后驾驶摩托车,不得超速行驶,驾驶和乘坐摩托车必须配戴安全头盔,否则后果自负。3、严格遵守上下班行走路线,受天气影响不能驾驶摩托车上下班的,严禁驾驶摩托车。4、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害的员工或家属首先要及时报交警部门,然后告知矿调度及所属区队,121、发生事故后汇报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5、驾驶摩托车职工必须详细填写下列表格:XX矿职工摩托车驾驶协议 5、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执行。本人签字: 家属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生产技术类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一、凡是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项目、工程、技术等都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矿成立以总工程师为技术总负责人、以职能科室为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机构。二、涉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都要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副总工程师和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进行审核论证,并报集团公司审批。三、涉及新建项目、改扩建工程要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四、采掘、机电、运输、通风、运转、支护、选煤、水电等122、工程的作业规程要由分管副总召集相关科室和相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批,报总工程师审核签字。五、采掘、机电、运输、通风、运转、支护、选煤、水电等临时性工程的简易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由相关科室和相关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审批,报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六、使用电、火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长或矿长委托总工程师审批。七、凡是参加安全技术审批的工程技术人员都要以严谨的态度认真审批。八、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简易规程等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等。锚网巷道工程质量和巷修工程工作质量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锚网巷道工程质量和巷修工程工作质量管理,努力实现规程123、兑现,提高锚网巷道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行为,提高劳动效率,降低锚杆(索)的失效率和支护成本,力争一次性成巷,争创优质高效工程,特进行如下规定: 第一条 锚网巷道掘进和巷修工程的所有作业地点均纳入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范围,同时对施工区队进行考核。第二条 检查标准执行作业规程、质量标准及平煤集团生产部下发的锚杆支护技术管理规定。第三条 检查方法:由生产科负责牵头,组织相关科室的专业人员每300根选取一组(3根)进行拉拔测试;平时由生产科负责对锚杆(索)的锚固力及预紧力进行不定期抽检。第四条 采用日常跟踪检查、罚款和调度会通报相结合的手段,推动锚网巷道工程质量和巷修工程工作质量的稳步提高。第五条 工程地质124、条件发生变化,井巷工程需更改设计时,由施工队提出初步方案报生产科,由生产科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研究作最后确定,并进行实施。施工区队私自进行设计变更的,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区队1000元。第六条 锚网巷道的锚杆和锚索必须及时紧固,否则每发现一根不合格罚500元。锚杆预紧力检测板手及张拉机具必须完好,并配备完好的压力表,否则每发现一次不完好,罚施工单位500元;严禁截锚杆或锚索(返修后原锚杆、锚索除外),否则锚杆每根罚500元,锚索每根罚500元;失效锚杆和锚索未及时补打的罚500元;锚网必须挂至巷道底板,挂网每处不合格罚款500元;锚杆、锚索不齐全,锚杆预紧力达不到200N.m以上每处罚款5125、00元;其他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查项目执行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不合格的视程度给予相应处罚。第七条 平时工程质量抽查时,对于严重不合格工程,一次性罚施工区队1000元。同时责令其限期处理。第八条 综掘锚网巷道使用的锚杆托盘规格为15015010,锚索托盘规格为30030016,每出现一次使用规格不符,罚款500元,并责成施工区队立即更换或重新补打;锚索打设滞后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锚索排距和最小控顶距之和,否则每出现一次,罚款工区队500元并责成施工区队立即补打。锚注加固支护工程管理规定锚注加固支护技术在我矿已广泛应用,为规范施工行为,提高锚注加固工程质量特做如下规定:一、凡矿确定为锚注加固的工程,其作126、业地点均纳入监督检查和管理的范围,同时对施工区队进行考核。二、施工前施工区队必须编制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经矿审批后方可施工。无规程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元,罚队长、技术主管每人200元。三、作业规程对施工方案、注浆材料选择、注浆参数设计、注浆压力、注浆设备、注浆工艺、劳动组织及工序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等必须明确规定。四、浅孔注浆孔深为3.0米,深孔注浆孔深为7.0米,浅孔注浆7天后方可进行深孔注浆,发现孔深不够,一次罚区队500元,罚跟班队干100元。五、打注浆孔时每排不能同时打出,必须打一个注一个,防止注浆时串浆,影响注浆效果。注浆顺序必须由低到高,自下而上,发现整排打出注浆孔、注浆顺127、序不正确时,每次罚区队1000元,罚跟班队干200元。六、对注浆加固的巷道施工前必须标出排数,每排必须标出孔位,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区队1000元,罚技术主管100元。七、施工区队必须有注浆记录,对每孔注浆量、注浆压力进行详细记录,每班必须填写。发现不记录一次罚区队500元,罚小班班长50元。八、注浆过程中有跑浆情况必须及时封堵,每发现一次罚区队500元,罚作业班长50元。九、各施工区队对注浆设备必须及时维护,每班至少检修一次,设备损坏由施工区队负责,所需费用由施工区队承担。十、注浆设备每班必须清理一次。发现一次不清理罚区队500元。十一、单孔注浆本班未注完时,必须现场交接连续注浆,否则罚施工单位128、500元。十二、施工区队注浆巷道完工后,需做出总结,上报生产科备案。否则罚区队1000元,罚技术主管200元。十三、施工区域必须搞好文明生产、物料码放整齐、施工完工后将所用机具清理回收升井,否则罚施工单位500元。井巷工程核量、验收、结算管理办法为了规范井巷工程的结算管理,规范施工行为,强化工程质量管理,达到一次成巷和优质高效的目的,力争实现结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办法。一、成立工程验收结算小组组 长:生产矿长 生产副总副组长:生产科长 成 员:生产科、劳资科、企管科、地测科、安监科有关人员二、工作小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一)井巷工程开工前,由生产科牵头,组织工资科、企管科、地测科等相关科129、室的小组成员和施工单位对井巷工程进行核量。核量内容包括围岩性质、原支护断面和形式、破坏程度、工程量、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等。(二)由生产科和地测科负责,对所施工的工程绘制工程进度图和断面图。(三)生产科每月25日前,负责组织生产、工资、企管、安监、地测、机电、通风各部门以及生产主管领导编排下月井巷工程生产作业计划,同时确定施工方案。(四)企管科负责编制材料定额。(五)地测科负责对工程地质进行岩性测定。将实测结果报生产科和工资科,生产科以此作为施工方案确定的重要依据;工资科以此作为工程单价的测算依据。(六)负责平时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七)由验收小组牵头,对采煤、准备、掘进、巷修工程进行130、竣工验收,验收标准执行作业规程和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准撤出。(八)验收内容包括工程量、工程质量、材料消耗、标准化、隐患排查以及文明生产、参加验收人员等。(九)验收表由生产科负责制定,月末由生产科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报工资科作为结算依据,同时对出现的尾工及隐患责成相关区队处理情况在验收表中注明,验收小组每人一份。(十)工作小组人员原则上进行固定,工作要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准确及时,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可随时撤换。三、核量、监督检查、验收和工程结算有关规定和要求(一)采取平时随机抽查和月末统一验收的方法,对井巷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材料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二)平时抽查时,发现施工巷道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材料131、使用不规范时,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如果在整改期限内没有达到要求,根据情节给予施工单位罚款处理。(三)月末结算验收时,要对所施工巷道的工程量、工程质量、材料使用、文明生产等进行全面认真的验收。如果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予结算,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处理,返工巷道人工及成本费自负,并扣返工巷道成本的10%记入该单位成本。(四)对所施工的巷道的材料核算按实际断面所用的材料定额进行结算(特殊情况除外)。材料费超出部分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五)锚喷巷道在喷砼前,必须提前通知生产科,经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方可喷砼,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并且要求在喷砼前对管线及设备进行遮挡,否则按矿规定进行处罚132、。锚喷料按实际断面的定额进行结算,超出部分自负。(六)因故月作业计划进行调整的,矿对该队作业计划进行重新核定。(七)由于工作需要,矿安排给辅助区队的工程,也进入检查验收结算之列。(八)月末验收时,要求区队主要领导参加。(九)单位工程竣工或因故工程中断,施工队伍必须通知生产科,生产科组织验收小组验收合格后,施工队伍方可撤出工作面。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十)当月施工的掘进巷道出现失修情况时,要求施工单位无条件地进行返修,矿不予考虑任何费用。(十一)掘进巷道或返修巷道的分部或分项工程在竣工验收或月末验收前,要全部完工,不得留尾工,否则不予验收。(十二)井巷工程验收资料包括开竣工日期、作业规程、133、质量标准、工程量、质量评级、工程地质纵剖面图、工程测实图、工程单价测算依据、结算单及日常验收记录等,工程竣工后,由生产科负责存档。四、奖罚办法1、验收小组工作人员按300元/人季进行奖励;工作失职者,实行对等奖罚。2、生产区队完不成大干计划的,取消当月大干加奖。3、经月末验收工程质量不合格的,不予结算,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工程合格,由于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返工,各项费用由施工队自己承担。4、所有工程结算时预留质量保证金,金额为工程量的5%。工程质量合格及时将保证金返还区队,否则视质量情况进行扣罚保证金。煤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规范煤质管理,全面提高商品煤质量,提高XX煤品牌效益,实现企业效134、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销售公司、生产科、机电科、安监科、地测科、通风科为煤质管理的主要职能科室。销售科负责每班次到相关地点采样进行煤质化验,化验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的考核依据。生产科、机电科、安监科、地测科、通风科负责井下各生产运输环节的煤质管理。 二、对采煤队煤质考核,以末煤发热量4000大卡为基数,每降50大卡扣当班产量的10%。 三、对选煤厂考核,大块煤含矸率以3%为基数,每超1%,在计算奖金时扣当日大块煤销量的5%;风选中块含矸率以8%为基数,每超1%,计奖时扣当日中块销量的5%;对选煤厂手选矸石中的含煤量进行考核,矸石含煤量的考核基数是1%,每超1%,计奖时扣当日大块煤销量的135、5%。 四、销售科采样及化验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所采煤样具有普遍的代表性,确保化验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每日下午五点前将各班次化验结果报矿调度室,并于月末汇总报劳资科作为奖金结算依据。 五、对采样及化验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执行规程要求及故意伪造煤样等行为,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下岗处罚。 六、对岩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的矸石及巷修工作面的矸石、碹块及其他杂物,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对不执行分装分运造成煤质下降的责任单位,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对受条件制约不能实行分装分运的,必须经生产矿长批准。 七、加强对灌浆和井下水的管理,对跑浆、跑水造成煤质下降的,每发现一次136、罚责任单位1000元。生产中断影响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生产管理,规范生产中断影响处罚措施,确保生产系统顺畅运行,将生产中断影响时间降到最低限度,创造时间效益,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特制定生产中断影响管理办法。一、矿生产职能科室(生产科、安监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科)为生产中断影响主要管理部门。二、中断影响事故主要包括机电、运输、通风、顶板、水、火、瓦斯及全部各生产环节出现的各类影响。三、生产单位和辅助单位出现生产中断影响后,区队跟班或值班人员要及时详细的将中断影响的地点、性质、程度及影响范围等汇报到生产调度室,当班调度员要准确记录影响时间。事故单位要汇报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否137、则每出现一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四、调度员记录不真实、不准确、隐瞒或弄虚作假,发现第一次罚当班调度员200元,发现第二次做调出本岗位处理。五、中断影响超过1小时的责任单位,要在二班调度会上汇报说明情况。矿根据中断影响的性质和程度,责成有关科室调查、讨论、确定责任。根据影响后果对责任单位进行相应处罚。中断影响超过一小时的责任单位在二班调度会上不说明原因或原因说不清的每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六、中断影响时间在调度速报表中公示,按速报表公示的中断影响时间,按10元/分钟进行罚款。罚款在隔天二班调度会上交被罚单位,月末生产科统计报工资科从奖金中统一扣出。七、各辅助单位日常检修可能会对生产造成影响的138、,要在调度会上要时间,并按规定时间作业,超过规定时间按中断影响进行处罚。私自作业造成中断影响必须加倍处罚,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八、矿安排的检修内容和矿给定的时间不在中断影响范围内。九、矿安排检修日检修单位未检修到或检修不彻底,在使用24小时之内出现中断影响的要加倍处罚。十、为确保车皮运转,各生产单位及辅助单位无故造成压车,影响车皮周转,罚责任单位200元/辆/次。同时运输区要对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管理。原煤产量结算管理办法为了准确掌握全矿和各基层单位的原煤产量,做好原煤产量结算工作,特制定本办法。一、原煤计量工作由生产科负责,选煤厂、销售科、运转队、运输区、地测科、监测班等有关单位(科室)配合。二139、采用井上主皮带电子秤、矸石秤、销售产量、地面存煤量、井下矿车运煤数量、综放井下电子秤、综放井下矸石抽样检查,综采工作面采高和回采面积计算等办法进行联合计量。三、运转队和运输区每班必须准确向矿调度室汇报运煤车数,选煤厂每班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主皮带电子秤产量和矸石量。矿调度室每班必须根据选煤厂主皮带电子秤产量、矸石秤的矸石量、井下矿车运煤车数,核准全矿原煤产量。四、监测班和调度室负责定期校验电子秤;监测班负责电子秤维护工作。五、综采工作面的原煤产量按采高和回采面积进行计算。生产科、地测科不定期进行采高抽查(每月不得少于15次),根据采高和推进度分块段计算出原煤产量,块段产量相加,扣除工作面的夹矸140、量后,作为结算产量。采高按矿规定执行,每超降1cm,奖罚总奖金的1%。六、综放工作面的原煤产量主要依据地面主皮带电子秤和地面矸石秤计量。主皮带电子秤产量减去地面矸石秤矸石量和掘进煤量再加上掘进及巷修矸石量做为综放结算产量。七、对综放工作面回采率进行考核,以87%为基数,每超降1%,奖罚采煤队全月奖金的2%。对采煤队煤质考核,以末煤发热量4000大卡为基数,每降50大卡扣当班产量的10%。八、生产科每5天根据井下实测的产量核准各基层单位的结算产量以及全矿井产量。九、掘进煤量和巷修煤量按巷道进米和断面进行计算。十、每月由生产科根据全矿井产量,核准各基层单位的原煤产量,作为结算产量。工程管理规定 为141、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强化施工行为管理,做到工程有计划、有方案、有设计、有规程、有监督、有反馈、有落实、特做下列规定:一、工程开工前15天列入计划,有生产科牵头,组织由生产科、地测科、安监科、通风科、机电科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施工区队长、技术主管以及生产领导共同确定施工方案。二、施工方案的内容包括:施工工艺、工程量、断面形状与尺寸、支护方式、支护材料以及设备使用和安全措施等。三、由地测科负责,对巷修工程的原巷道进行测实,并绘制能指导施工的测实图,由主管领导根据巷道用途和工程实际确定中心、腰线的给定方法;中心、腰线的给定要求为5米一组(使用激光指向仪除外)。不按要求给定中心腰线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142、四、由施工区队技术主管负责编制具有施工图和工程地质剖面图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经会审后,由技术主管组织对所有工作人员贯彻后,施工区队方可组织施工。无规程作业,对施工区队一次性罚款1000元,并罚该区队队长、技术主管每人100元。五、不得延用借用规程,否则罚区队技术主管200元。六、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工程实际和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设计变更时,由区队技术主管说明原因,并提出初步方案报生产科,由生产科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组织集体会审,确定更改方案后,施工区队技术主管需另报补充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否则,每出现一次,罚施工区队技术主管100元。七、生产科室负责工程管理143、和工程监督,确保规程兑现。作业规程管理办法为了规范XX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加强我矿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作业规程的编制(一)作业规程的编制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二)编制作业规程的原则是:1、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2、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针对性和及时性。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144、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4、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三)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文件、资料(设计图、施工图等)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3、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和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5、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等。(四)作业规程在编制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145、要组织本单位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查。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方案和工艺。(五)作业规程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应参照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六)作业规程要在开工前七天编制完毕,需上报集团公司的作业规程要在开工前四十天编制完毕,并报送有关科室,零散的小工程开工前三天申报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规程。矿井因各种原因停工或检修,施工单位必须申报停开工措施。二、作业规程的审批(一)设计图、施工图及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146、施等,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召集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安监科、通风科及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进行集体会审。(二)审批作业规程及各种措施时,各部门必须分别把关,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矿分管副总审批。(三)审批后的作业规程一式七份。施工单位一份,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并报有关领导和相关科室存档。三、作业规程的贯彻(一)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参加施工的人员学习,由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二)参加学习的工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要登记在本规程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由参加学习和考试的工作人员亲自签名。(三)没有参147、加规程学习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许入井作业。必须经过规程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施工。四、作业规程的实施、修改和检查(一)作业规程的实施必须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1、作业规程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组织执行。由施工人员实施。2、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指导,规程的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3、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4、遇到特殊情况时,(过断层或破碎带、压力增大、瓦斯变化异常、自燃发火、水害等),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二)从开工之日起,每月要重新学习一次作业规程。(三)矿对作业规程148、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施工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要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四)矿对作业规程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评比、奖励活动,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五、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XX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电子秤使用管理制度一、电子秤管理责任区实行分区的划分(一)井下电子秤的机械部分由运转队负责安装、维修。(二)电子秤的电器部分由监测班负责安装、维修。(三)南二皮带道、西二皮带道的电子秤由运转队负责管理。(四)选煤厂皮带走廊的电子秤和矸石电子秤由选煤厂负责安装管理。(五)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电子秤由采煤队负责看管。二、电子秤149、的使用管理(一)各使用单位使用看护好所辖区的电子秤,每班必须派人检查称重桥架上是否有异物,做到及时清理并观察积算器运行情况,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二)在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称重传感器损坏罚损坏单位6000元,造成速度传感器损坏罚损坏单位3000元,私自钳断秤上电缆造成积算器损坏罚损坏单位10000元,并追究个人责任。(三)电子秤一旦出现故障,必须立即汇报调度,由调度通知监测班进行维修。没有及时汇报对责任人罚款50元;没有及时处理对责任人罚款50元。(四)不得随意调整电子秤,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五)如果使用管理单位的看秤人员不负责任,对私调秤人员不举报不制止150、的,罚看秤人员500元,罚管理单位2000元。(六)监测班对井下电子秤根据故障情况不定期调校、对地面电子秤每月调校一次。技术管理规定一、测量管理(一)各类工程的施工必须严格按设计图或施工图进行,施工单位要提前3天将施工图纸交给地测科,以便测量人员熟悉设计图或施工图,核对图纸上的各种数据。无设计图或施工图的,要由有关人员将工程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测量人员,所用的图纸和书面通知必须有矿总工程师签字,否则测量人员有权拒绝施测。(二)各类掘进巷道施测前,都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对设计图或施工图上的几何要素进行闭合验算,提出施测方案。(三)新开的巷道中心腰线,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用经纬仪或全站仪等标定,掘进到5151、-10米时,要检查或重新标定中心腰线。(四)中心腰线点要成组设置,中心点每组不得少于三个,点间距不小于2米;腰线点不少于2组,组间距不少于5米。最前面的一个中心腰线点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超过20米。(五)测点距掘进工作面20米内原则上要求掘进队自己负责延线,施工单位要严格把关,注意保护永久导线点,交接班必须把延设中心腰线做为重要内容。施工单位应对各测点(尤其是采区永久点)加以保护,不午未经测量人员同意而破坏,喷盖测点,一经发现罚施工韶关500-1000元。(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测量人员给定的中心腰线进行施工,否则测量人员有权对施工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每发现一次不按给定的中心腰线进行施工152、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罚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人50-100元。(七)安设激光指向仪定向的巷道,使用单位必须注意仪器的保护,严禁碰撞和私自拆卸、移动,其安装和调试必须由测量人员负责。激光指向仪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损坏,根据损坏部件的损坏程度给予责任单位500-1000元的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50-100元的经济处罚(见表)。激光指向仪损坏赔偿价格表零部件名称赔偿金额(元)变压整流电源两侧电缆500调焦装置500倾斜锁紧装置500方向调节手柄500方向锁紧手柄500倾斜调节手柄500激光器3000 (八)对贯通测量要视具体情况编制贯通测量设计,进行误差预计并及时填绘工程进展情况。掘进153、巷道贯通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它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科要及时下达贯通警戒通知书,由矿总工程师签字后,下发给施工单位和各有关区队、科室。 (九)测量人员在现场进行施工测量时,施工单位要给予配合,对施工单位不予配合甚至刁难测量人员的,测量人员有权拒绝施测,由此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十)每月末会同生产科、工资科等单位对各施工队当月施工巷道进行验收,并出具工程验收单,工程验收单要清晰、准确。(十一)每月5日前必须将采掘工程平面图填绘完毕,由地质、储管人员共同审核后交矿各位领导及有关单位使用。并填绘到地测远程管理文件中,以便浏览查阅。(十二)定期对开采引起的地表沉陷情况154、进行观测,根据观测结果进行必要的研究工作,并对由此而带来的一些相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二、地质管理(一)经常深入井下进行矿井地质观测工作,井下地质写实做到及时、完整、准确、统一。巷道每掘进1025米之间,必须设点进行写实,遇地质构造或层位判断对比困难时,要适当加密观测点,必要时跟班观测。(二)巷道素描写实要求达到90%,每个观测点必须测量煤岩层状,并进行真厚度换算。对各类地质构造要求细致观测,并绘制1:50构造卡片;对石门、斜巷、挺眼及见全层煤厚的要绘制井巷见煤点卡片。(三)巷道不能揭露煤层全厚时,地质人员要提出探测煤层全厚方案,以取得全厚和煤层资料。(四)井巷素描写实资料必须在2天内(有测点)155、及时绘制成图,按图例标清观测点位置、距离、煤岩层产状和构造产状、煤岩层的真厚度、测点及高程,并附井巷位置示意图。(五)要把掘进巷道、实见构造、煤层产状等及时填绘到图纸上并对原图进行修正,分析掘进前方地质变化情况,以正确指导掘进工程的施工。(六)地测人员通过对日常的观测和资料分析工作面前方可能有影响生产与安全的情况时,如断层积水、空巷小窑等,要及时提出地质灾害预报。同时对隐患地点、范围、对生产的影响以及应采取的措施等要交待清楚,送达有关科室和施工队。(七)掘进队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地质构造等地质变化时,要及时向地质科汇报,地质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深入现场根据观测和调查资料及时编制有关图件,提出分析意见和156、处理建议,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研究处理。(八)在水平延深设计及采区开拓方案设计之前,必须重新编制水平延深地质报告及采区说明书。水平延深所需地质资料,应在设计前23年通知地测部门,地质资料在正式设计前半年交付。采区设计所需地质资料在正式设计前1年通知地测部门,地质资料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交付。(九)负责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的编制。回采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掘进队进入前1个月提出;回采工作面说明书由地质管理人员编制,应在工作面贯通后7天内编制好并经矿地测科审核后提出。(十)“两书”的格式和内容应按原XX矿务局生产技术处1997年下发的“地质两书”范本要求执行。(十一)回采157、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设计完成后,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科、机电科、通风科、安监科和地测科等部门共同审核,参加会审的人员签字后交施工队和各职能科室使用。(十二)掘进队要严格按设计要求的层位进行施工,不能挑顶和破底,否则地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队进行返工和对施工队及责任人进行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和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掘进队技术管理人员要经常与地测管理人员进行联系,以利正确指导巷道施工。三、储量水文管理(一)储管人员要经常深入回采工作面进行写实。工作面每推进15米,要搜集采动煤层完整柱状8个,单一工作面每推进5080米,分层工作面每推进30米,必须实测采场剖面一个,实测剖面要表158、示出煤层顶底板和采空区;实测柱状要标出煤层和采高范围内的全厚、煤厚、夹石厚,标出顶底板岩性和厚度。(二)回采工作面写实的内容包括:工作面实际进度、长度、采高、工作面煤层产状要素、煤层厚度、夹石的层数及厚度、工作面丢失的顶底煤及浮煤厚度、工作面出现的主要地质构造,出水,自燃等地质现象。(三)储量管理人员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和矿有关领导汇报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并将推进度填绘到地测远程管理文件中,以便浏览查阅。(四)采煤队要严格掌握设计采高,不得随意降低和加大。厚煤层分层工作面要严格掌握开采层位,防止卧底、串层,回采必须采到采终线,未经矿批准不得提前或推后搬家移面,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500-1000159、元,罚单位主要领导及责任人50-100元。(五)工作面结束后一个月内要及时作好回采率和损失率分析报告和采终总结,对回收率问题要进行定期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回收率分析报告和总结, 从技术上对不合理丢煤提出意见和要求,并能如实反映储量损失情况。(六)要及时填绘和填写储量管理必需的图纸和台帐,作好储量管理的各类年季月报表。(七)矿井涌水量观测每月要求13次,主副井筒涌水要求每季度观测一次。(八)采掘工作面受水影响的地区,要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的有关规定作好水情水害的预报工作,必要时要采取措施进行探放水。对工作面遇断层、钻孔、采空等情况时,要提前向施工队提出预报,报告可能发生的灾情及处理意见。(九160、)每月汛期前负责组织对地面、井下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到责任单位限期处理。(十)对矿井水源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测井工作。 工程联系报告单制度依据平煤公司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工程管理,做到工程有计划、有方案、有设计、有监督、有反馈、有落实,拟制定采掘工程联系报告单的制度。请矿有关部门及领导予以审议、批复,具体细则如下:(1)掘进工作面施工上、下两道的新拉门、切眼、曲线等工程施工单位应提前三天将工程联系报告单送达地测部门,由地测部门对设计数据验算后方可进行实地标定。报告单中设计要求内容包括:掘进工作面名称、施工地点、方位角、坡度、巷道的断面尺寸、曲线标定161、要素等具体数据。(2)掘进(回采)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或设计要求,需变坡、变向、探放水及施工探眼、探巷等工程。施工单位应及时提交工程联系报告单。设计要求内容包括:具体变坡、探放水及探眼、探巷的具体位置(以导线点控制),具体的坡度、方位角及断面尺寸的数据。(3)掘进(回采)过程中,由于工程实际和工程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需要设计变更时(变更设计层位掘进,降低或加大采高、卧底、挑顶、回采未到采终线面停止回采的)施工单位应依据确定的更改方案,提交工程联系报告单。设计要求中应说明设计变更的原因,经审批后确定的更改方案、设计变更的时间等。(4)施工单位未按以上规定及时提供工程联系报告单而进行施工或未按工程联系162、报告单要求施工的由此造成的影响及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区队一次性罚款5001000元,并罚该区队技术主管100元。(5)工程联系报告单应有矿总工程师、地测部门及施工区队签字,方可生效。附:工程联系报告单样本。工程联系报告单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时 间技术要求:按工程联系报告单制度中的条款详细填写年 月 日施工地点平面图:年 月 日签字矿总工程师地测科施工区队工程联系报告单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时 间技术要求:按工程联系报告单制度中的条款详细填写年 月 日施工地点平面图:年 月 日签字矿总工程师地测科施工区队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安全矿长 机电163、副总成 员:地测科长 通风科长 机电科长 机电区长 运输区长 通风区长 运转队长 水电队长 选煤厂长下设办公室:主 任:地测科长成 员:地测科有关人员二、地面“三防”工作管理制度(一)水害防治办公室(地测科)每年5-10月每月定期对地面“三防”工程及设施、物资等进行详细检查。(二)每次降大到暴雨时和降雨后,管理人员必须到地表塌陷区域检查洪水渗漏情况,同时应观测井下水文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三)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运转队、选煤厂、水电队必须每月清理防洪设施责任区,如不及时清理,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清理不彻底的罚500元/次。(四)机电区必须保164、证排水设备及管路台台完好、并能及时调用。(五)主副井井口若受洪水威胁,可能使洪水灌入井下时必须组织人员用编织袋装黄土等物在井口四周砌筑挡水墙,防止洪水灌入井下。(六)井下水仓必须定期清淤。(七)供应小组必须在指定地点储备抗洪抢险物资,以备急用。 详细储备物资如下: 1、编织袋 5000个 2、铁锹 100张(安好) 3、抬筐 30个 4、镐头 50把 (安好)8、抗洪抢险物资必须每年5月1日前备齐,5-10月期间无水害防治领导小组给的批示不得动用。三、井下水害防治工作制度(一)矿井水害防治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确保安全生产。(二)每月必须进行一次防治水隐患排165、查,并有书面记录。(三)机电科必须定期对防排水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有书面记录。(四)必须定期进行水文观测,并有记录。(五)通风区对必须井下设备地点灌浆水量进行详细记录,每月必须将本月灌浆水量、灌浆地点统计准确报告地测科、通风科备案。(六)地测科在进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考虑、详细分析工作面受水害威胁情况,详细分析水患来源、水量大小、汇水面积、断层裂隙导水、工作面煤岩层含水、灌浆水等情况,并按规定留设防水煤柱。(七)在设计工作面时,必须同时做探放水设计。对于探放水地点、时间、探放水孔角度等必须详细记载。(八)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施工地点如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166、板淋水加大、顶帮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现象时,即为透水预兆,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顶板在线监测系统分析处理责任制及使用管理制度一、生产科负责监测系统的井上部分和井下部分的管理。生产科负责监督、协调、检查检测系统的设备安装、运行和维护工作,包括:系统设计、对传感器安设位置、灵敏度、指示值等进行观察,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打印监测报表,对数据进行对比分析。二、调度员每班必须详细填写KJ216顶板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日志和报警记录,每发现一次不填写,罚当班调度员50元。三、井下所有监控缆线、分站、传感器由通风科监测班167、负责铺设、安装、调校与维护,地面局域网一次性安装后移交监测班负责维护。四、机电科负责检查与监测系统相关的电气设备、电源线、控制线、做好电缆和电源的铺设,以及隔爆兼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源的设置位置。五、各单位负责所在辖区内的矿压监测设备的看护工作,发现丢失罚辖区单位2000元。六、用于顶板动态监测的设备应采用本质安全型、防爆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标准,取得“MA标志准用证”和“防爆合格证”。七、顶板动态在线监测设备之间必须采用阻燃电缆连线严禁与调度电话和动力电缆共同铺设,设备间的输入输出信号为本质安全型信号。八、顶板动态在线监测设备必须装备备用电源,当电网停电后,必须保证设备正常工作时间168、不小于2小时,机电区检修需停电时必须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及时通知生产科。九、监测系统中心站设在调度室。矿调度员要24小时对现场显示数据、图像和报警情况实时监控发现图像不清晰、无图像、检测信号中断等故障,必须立即通知生产科和监测班,查明原因进行处理。调度员未及时通知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每次罚当班调度员50元。十、调度员24小时监控综采压力柱状图,发现有压力达不到初撑力的支柱及时与井下联系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原因不清或没有记录的,罚当班调度员50元/次。十一、监测系统维修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每天对顶板动态监测设备及电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次发现一次不处理罚当班监测维护人员50元。十二、169、监测系统对采煤工作面所安装的仪器进行24小时实时监测,分管业务人员应及时安排检修,检修人员拖延、推诿不进行处理,每次罚维修人员50元。十三、各采掘队人员严禁操作井下各监测分站,防止引起数据传输异常。每发现一次,罚采掘队2000元、罚个人200元。十四、损坏井下监测设备设施要按原价赔偿并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若查不出责任人则对单位处以设备两倍的罚款。十五、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铺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十六、井下所有矿压监测系统电源开关、接线盒严禁移作他用,每发现一次罚相关责任单位1000元,个人200元。十七、170、采煤队、掘进队,要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工作面放炮时,应采取可靠防护措施。不采取可靠防护措施,造成设备损坏罚区队1000元,罚当班班长每人50元,并按设备原价2倍进行赔偿。十八、采煤队移架过程中要保证连接电缆各分机接头不受大的拉力,并避免挤、压、砸、拉坏电缆。每发生一次拉断电缆,罚区队1000元。十九、拉架工拉完架后按拉架工操作要求,支架达到初撑力后,持续供液3-5秒,保证支架达到初撑力要求(初撑力24Mpa)。每发现一次初撑力达不到要求,罚采煤队600元、值班副队长100元、当班班长50元。二十、拉架工在升架过程中保证将支架与顶板平行接触,避免以点接触或线接触,引起数据反复变化。二十一、采煤队要171、控制顶板放货,严禁放货过量,造成支架后柱不吃劲或拔后柱,每发现一次放货过量,罚采煤队600元、值班副队长100元、当班班长50元。二十二、采煤队包机人员应加强对监测分站所在支架的检查、检修工作,必须保证所在支架达到完好标准,严禁出现跑、窜、漏液现象并保证安全阀状态完好,如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每次罚采煤队600元、值班副队长100元、包机队长100元。二十三、采煤队人员要保证泵箱、乳化液油桶的清洁,避免乳化液混入杂质,造成安全阀开启后不关闭。每发现一次泵箱、乳化液不清洁,罚岗位人员50元。二十四、采煤队应重点监管监测分机所在液压支架的工作状态,支架每个班都在动作,要求时刻注意支架的受力状态,保证支架172、处于合理的受力状态。二十五、采煤队人员交接班前需检查本工作面测点处支架的压力显示是否正常,如不正常应及时处理,并且将监测情况及时通知调度室。调度室对井下汇报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每发现一次不向调度室汇报罚采煤队600元、值班副队长100元、当班班长50元,每发现一次调度员对井下汇报的记录没有做记录的,罚调度员50元。二十六、由于施工作业人员图方便而人为将传感器移位导致其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每发现一处(次)对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若查不出责任人则对责任区管理单位处以500元罚款。二十七、当工作面出现问题,确需移动仪器时,必须向生产科汇报,未经生产科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监测设备,如设备损坏时必须及173、时汇报生产科进行修复,未经允许,擅自移动仪器,罚区队500元,罚当班班长50元。二十八、矿压监测系统中心站必须实时监控全部采掘工作面的综采工作面工作阻力、顶板离层报警、锚网巷道锚杆支护应力状况。二十九、顶板动态在线监测主机只允许用于顶板动态监测,不得用作其它办公,不得安装其它软件及游戏。发现主机用作其它工作或安装其它软件或游戏,罚调度主任100元。三十、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将监测系统软件(包括软件代码、编译后的可执行文件等)刻录、复制或转借个人、其它单位使用。发现以上情况者,罚相关责任人2000元。三十一、各部门使用人员要爱护计算机及配套设施,严防机械性损伤,严禁非法操作。三十二、井下使用完的174、顶板离层和锚杆应力传感器及时回收到井上,严禁丢失。三十三、不得随意更改监测系统计算机及网络中的各种设置。三十四、顶板动态在线监测系统控制人员要经常检查系统,监测主机及监测终端要定期进行杀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十五、监测仪器的安装、使用、调校、维护,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168-175条和平煤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和信息化应用系统使用管理办法要求。附: 顶板在线监测系统组织机构产品价格明细表顶板在线监测系统组织机构组长:孙俊东李国志成员:孙立军张国俊石井贵胡笑宇辛建军 项 目名 称型号、规格单位金额(元)备 注通讯主站KJ216-Z台15000通讯分站KJF70台15000压力分机KJ2175、16-F台17000离层传感器个1900接线盒(三通)JHH-3个100接线盒(两通)JHH-2个70防护电缆20M米700防护电缆30M米800电源KDW28个4000转接器MKZ-7台400通讯电缆米3.5锚杆(索)传感器个1525电源KDW22米3000第三部分 通风类 “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矿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一)矿长负责安排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召开“一通三防”工作例会,从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检查“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防范事故措施。(二)责成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176、和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三)负责“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资金落实,并保证充足到位。(四)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的施工,对“一通三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强化规章制度。(五)负责组织全矿“一通三防”灾害事故的抢救处理工作。二、总工程师“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对防治“一通三防”灾害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协助矿长安排“一通三防”安措资金落实和工程实施,并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负责“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组织编制、审批、补充修改等工作,并监督落实。(四)177、负责“一通三防”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并对作业规程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协助矿长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六)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七)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时,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三、生产副矿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在生产管理上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同时安排布置矿井“一通三防”工作任务。(二)协同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措施,并进行组织实施。(三)协同矿长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项管理178、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人员到位。(四)对生产过程中“一通三防”隐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与处理,负责“一通三防”规程和措施的监督实施工作。(五)协助总工程师进行“一通三防”安措工程的施工和资金使用的检查工作,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资金调配和人员配置工作。(六)负责组织“一通三防”新投入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一通三防”系统未达到标准的区域不得投入生产。(七)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时,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对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四、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 (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同时安排分179、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二)负责日常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教育本系统职工严格执行井下机电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三)负责设备防爆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根除“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四)负责井下供电各类保护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主扇的电源、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以及“三专”等措施的落实。(五)负责监督主扇及其反风装置的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六)负责矿井反风命令的下达和实施工作,掌握突变时矿井停(送)电、主扇工作方式、抢修和安装设备等情况,完成抢险救灾任务。五、安全矿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检查领导责任,及时180、组织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并监督处理。(二)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批、补充修改、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监督“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审批、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协助矿长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五)监督“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的使用情况,协助矿长做好“一通三防”资金使用和人员配置工作。(六)负责安排全矿干部职工“一通三防”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七)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时,负责灾害事故的处理、调查、分析工作,并提出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六、经营副矿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的181、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关系“一通三防”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日常“一通三防”的物资供应、后勤服务工作,保证井上、下消防仓库材料齐全、数量充足。(三)在安排工作计划时,优先安排“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材料,设备计划,并监督其按时到位。(四)负责“一通三防”队伍的人员配置工作,满足“一通三防”工作的人员需要。(五)负责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突变时的紧急物资供应、调配工作,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六)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抢险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分担的抢险工作任务。七、总会计师“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关系“一通三防”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日常“182、一通三防”的资金保障工作,保证“一通三防”资金全部到位。(三)在安排工作计划时,优先安排“一通三防”所需资金,并监督按时到位。(四)负责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突变时的资金保障工作,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八、生产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对防治“一通三防”灾害负领导责任。(二)协助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安措资金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协助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组织编制、审批、补充、修改等工作,并监督落实。(四)协助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183、。(五)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六)负责“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七)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时,协助总工程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九、安全副总工程师“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协助安全矿长对全矿的“一通三防”工作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排查“一通三防”隐患,并监督处理。(二)协助安全矿长监督、检查“一通三防”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批、补充修改、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监督“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审批、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协助安全矿长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制184、度的贯彻执行。(五)协助安全矿长监督“一通三防”安措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人员配置工作。(六)协助安全矿长安排全矿干部职工“一通三防”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七)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时,协助安全矿长对灾害事故进行处理、调查、分析工作。十、通风科科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按时参加“一通三防”工作会议。(二)经常深入井下,从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检查“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制定具体的防范事故措施。(三)按“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配合总工程师进行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检查,发185、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协助总工程师进行“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组织编制、审批、补充修改、贯彻落实等工作。(六)负责“一通三防”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七)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一通三防”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一通三防”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八)负责以“反三违、查隐患”为中心的“一通三防”会战的组织工作,及时排查处理“一通三防”隐患。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一通三防”灾害的抢救处理工作。十一、通风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工作例会。(二)负责从技术、装备、管理等186、方面进行“一通三防”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防范和隐患处理措施。(三)负责“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负责“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工作。(五)负责“一通三防”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六)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一通三防”岗位练兵和技术。(七)负责“一通三防”各种报表的数据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一通三防”各种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八)负责“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协助矿长、总工程师进行矿井“一通三防”灾害事故的抢救工作。十二、生产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生产矿长、总工187、程师的领导下,安排生产作业计划时,要同时协调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任务。(二)协助进行“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工作。(三)按“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完成“一通三防”具体工作任务。(四)在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注重“一通三防”工作,做到“一通三防”工作与生产工作协调进行。(五)负责监督采掘工作过程中,各种“一通三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六)负责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所需资料、数据的提供,促进“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七)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处理工作。十三、机电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总工188、程师、机运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安排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时,要同时协调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任务。(二)协助进行“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工作。(三)按“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完成“一通三防”具体工作任务。(四)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防爆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使其满足“一通三防”工作要求,做到“一通三防”工作与机运工作协调进行。(五)负责井下供电各类保护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主扇双电源、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以及“三专”等措施的落实。(六)负责监督主扇及其反风装置的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转。(七)负责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所需资料189、数据的提供,促进“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八)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十四、安监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对“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协助进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并监督处理。(二)协助进行“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工作。(三)协助进行“一通三防”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审批工作,监督其贯彻执行。(四)监督“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五)有权监督全矿“一通三防”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矿井发生“一通三防”190、灾害事故时,负责灾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十五、调度室“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调度协调好生产与“一通三防”的关系,当生产与“一通三防”工作发生矛盾时,保证“一通三防”工作顺利进行。(二)协助进行“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三)按“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完成“一通三防”具体工作任务。(四)有权监督生产过程中,各种“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使各种设备、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五)负责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所需资料、数据的提供,促进“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六)矿井发生191、“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负责事故抢救处理时的调度协调工作,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十六、地测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安排地测工作时,要同时协调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和任务。(二)协助进行“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工作。(三)按“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完成“一通三防”具体工作任务。(四)在采掘工作面设计和生产管理过程中,在注重“一通三防”工作,做到“一通三防”工作与生产工作协调进行。(五)负责分管范围内“一通三防”所需资料、数据的提供,促进“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六)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负责提供分管192、范围内的地测资料,保证事故的抢救工作正常进行。十七、劳资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和经营矿长的领导下,安排劳动人事工作时,需优先安排“一通三防”人员。(二)负责“一通三防”队伍的人员配备工作,满足“一通三防”工作人员需要。(三)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资人事保障工作。十八、财务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和财务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安排财务工作,要优先安排“一通三防”资金。(二)负责日常“一通三防”的资金保障工作,保证“一通三防”资金及时到位。(三)负责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时资金保障工作,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十九、企管科“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在193、矿长的财务总会师的领导下,安排材料计划时,要优先安排“一通三防”材料。(二)负责日常“一通三防”的保障工作,保证“一通三防”材料及时到位。(三)负责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时材料保障工作,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二十、通风区区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对全区“一通三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负责全区“一通三防”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组织参加“一通三防”大会战和评比竞赛活动,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专业会议。(三)负责“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及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四)负责组织“一通三防”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设施设置等日常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及194、时完成。(五)熟悉矿井“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计划的编制,负责计划的贯彻落实。(六)抓好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主持本单位工作会议和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七)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一、通风区副区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协助区长做好全区的行政管理和“一通三防”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具体组织参加“一通三防”大会战和评比竞赛活动,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专业会议。(三)协助区长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四)负责195、具体组织“一通三防”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设施设置等日常工作,掌握好工程进度,做到保质保量完成。(五)熟悉矿井“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计划的编制,负责计划各项措施的落实。(六)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参加本单位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七)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二、通风区技术主管“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对全区“一通三防”工作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全区“一通三防”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二)具体组织参加“一通三防”大会战和评比竞196、赛活动,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专业会议。(三)协助区长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防止“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负责“一通三防”报告、报表的整理上报工作;负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和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时数据、技术资料的提供与分析工作。 (五)负责全区“一通三防”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设备和设施设置计划的编制,并负责施工质量检查与监督,做到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六)具体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情况和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为矿井防灾、救灾提供技术保证。(197、七)负责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参加本单位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八)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三、采掘队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所在区域“一通三防”工作在生产管理上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同时安排布置本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二)要熟悉工作地点“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措施,并进行组织实施。(三)建立本单位“一通三防”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四)对生产过程中的“一通三防”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汇报和协助通风区进行198、处理,负责“一通三防”规程和措施的实施工作。(五)抓好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主持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和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六)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当本工作区域内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除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外,还应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四、采掘队技术主管“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本单位“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二)具体组织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工作,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会议。(三)协助队长做好本199、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内的“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本区域“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具体负责本队“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落实,掌握本区域“一通三防”工作情况。(五)本区域内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协助队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五、采掘队长副队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协助队长做好本队的行政管理和“一通三防”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协助队长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三)熟悉本区域内“一通三200、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协助队长做好对计划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检查监督工作,参加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五)本区域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协助队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六、机电区区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所管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同时安排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二)负责日常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教育本区职工严格执行井下机电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三)负责设备防爆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根除“一通201、三防”事故隐患。(四)熟悉本区域内“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落实计划的各项措施。(五)负责井下供电各类保护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主扇的电源、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以及“三专”等措施的落实。(六)负责监督主扇及其反风装置的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七)负责矿井反风命令的实施工作,掌握灾变时矿井停(送)电、主扇工作方式、抢修和安装设备等情况,完成抢险救灾工作。二十七、机电区技术主管“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 (二)具体组织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202、位练兵工作,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会议。协助区长做好本区“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内“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本区域“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三)具体负责本区域“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掌握本区域“一通三防”工作情况。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 二十八、机电区副区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协助区长做好本区的行政管理和“一通三防”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协助区长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203、止事故发生。(三)熟悉本区域内“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协助区长对计划各项措施进行落实。(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检查监督工作,参加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五)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九、运输区区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所管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排工作任务时,同时安排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二)负责日常运输设备和设施管理工作,杜绝失爆,教育本区职工严格执行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三)负责运输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根204、除“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四)熟悉本区域内“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落实计划的各项措施。(五)负责运输设备、设施和道路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畅通。(六)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运输区技术主管“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二)具体组织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工作,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会议。(三)协助区长做好本区“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内“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205、。从技术上制定本区域内“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具体负责本区“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落实,掌握本区域“一通三防”工作情况。(五)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一、运输区副区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协助区长做好本区的行政管理和“一通三防”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协助区长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三)熟悉本区域内“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协助区长对各项计划进行的落实。(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206、三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检查监督工作,参加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五)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二、运转队队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所在区域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安排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二)负责日常皮带机、绞车、给煤机管理工作,杜绝失爆,及时清理皮带周围浮货,防止皮带摩擦起火。(三)确保防尘设施、防火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及时清理各处煤尘,保证安全。(四)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五)矿井发生“一207、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三、运转队技术主管“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本单位“一通三防”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一通三防”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二)具体组织本单位的“一通三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工作、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会议。(三)协助队长做好本区“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内“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本区域“一通三防”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具体负责本区域“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掌握本区域“一通三防”工作情况。(五)矿井发生“一208、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协助队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四、运转队副队长“一通三防”管理工作责任制(一)协助队长做好本区的行政管理和“一通三防”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协助队长做好“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一通三防”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三)熟悉本区域内“一通三防”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协助队长对各项计划进行落实。(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检查监督工作,参加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五)矿井发生“一通三防”灾害事故时,协助队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209、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矿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瓦斯治理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一)矿长负责安排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召开瓦斯治理工作例会,从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检查瓦斯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防范事故措施。(二)责成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三)负责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资金落实,并保证充足到位。(四)负责组织瓦斯治理专项工程的施工,对瓦斯治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强化规章制度。(五)负责组织全矿瓦斯治理灾害事故的抢救处理工作。二、总工程师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210、一)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瓦斯治理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对防治瓦斯治理灾害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协助矿长安排瓦斯治理安措资金落实和工程实施,并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负责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组织编制、审批、补充修改等工作,并监督落实。(四)负责瓦斯治理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并对作业规程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协助矿长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六)负责瓦斯治理质量标准化,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七)矿井发生瓦斯治理灾害时,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三、生产副矿长瓦211、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在生产管理上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同时安排布置矿井瓦斯治理工作任务。(二)协同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措施,并进行组织实施。(三)协同矿长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人员到位。(四)对生产过程中瓦斯治理隐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与处理,负责瓦斯治理规程和措施的监督实施工作。(五)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瓦斯治理安措工程的施工和资金使用的检查工作,协助矿长做好瓦斯治理资金调配和人员配置工作。(六)负责组织瓦斯治理新投入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瓦斯治理系统未达到标准的区域不得投入生产。(七)矿井发生212、瓦斯治理灾害时,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对隐患及时排查处理。四、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同时安排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二)负责日常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教育本系统职工严格执行井下机电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三)负责设备防爆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根除瓦斯治理事故隐患。(四)负责井下供电各类保护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主扇的电源、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以及“三专”等措施的落实。(五)负责监督主扇及其反风装置的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六)负责矿井反风命令的下达213、和实施工作,掌握突变时矿井停(送)电、主扇工作方式、抢修和安装设备等情况,完成抢险救灾任务。五、安全矿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对全矿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领导责任,及时组织排查瓦斯治理隐患,并监督处理。(二)监督、检查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批、补充修改、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监督瓦斯治理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审批、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协助矿长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五)监督瓦斯治理安措资金的使用情况,协助矿长做好瓦斯治理资金使用和人员配置工作。(六)负责安排全矿干部职工瓦斯治理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七)矿214、井发生瓦斯灾害时,负责灾害事故的处理、调查、分析工作,并提出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六、经营副矿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关系瓦斯治理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日常瓦斯治理的物资供应、后勤服务工作,保证井上、下非常仓库材料齐全、数量充足。(三)在安排工作计划时,优先安排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材料,设备计划,并监督其按时到位。(四)负责瓦斯治理队伍的人员配置工作,满足瓦斯治理工作的人员需要。(五)负责矿井发生瓦斯治理突变时的紧急物资供应、调配工作,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六)负责矿井瓦斯灾害事故抢险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分担的抢险工作任务。七、总会计师瓦斯治理工作责215、任制(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关系瓦斯治理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日常瓦斯治理的资金保障工作,保证瓦斯治理资金全部到位。(三)在安排工作计划时,优先安排瓦斯治理所需资金,并监督按时到位。(四)负责矿井发生瓦斯突变时的资金保障工作,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八、生产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责任,对防治瓦斯治理灾害负领导责任。(二)协助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安措资金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协助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组织编制、审批、补充、修改等工作,并监督落实。(四)协助总工程师对瓦斯治理作业规程和措216、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六)负责瓦斯治理质量标准化、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七)矿井发生瓦斯灾害时,协助总工程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九、安全副总工程师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协助安全矿长对全矿的瓦斯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排查瓦斯治理隐患,并监督处理。(二)协助安全矿长监督、检查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批、补充修改、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监督瓦斯治理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审批、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协助安全矿长建立健全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贯217、彻执行。(五)协助安全矿长监督瓦斯治理安措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人员配置工作。(六)协助安全矿长安排全矿干部职工瓦斯治理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七)矿井发生瓦斯灾害时,协助安全矿长对灾害事故进行处理、调查、分析工作。十、通风科科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瓦斯治理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按时参加瓦斯治理工作会议。(二)经常深入井下,从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检查瓦斯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制定具体的防范事故措施。(三)按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配合总工程师进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瓦斯治理灾害218、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组织编制、审批、补充修改、贯彻落实等工作。(六)负责瓦斯治理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七)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瓦斯治理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瓦斯治理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八)负责以“反三违、查隐患”为中心的瓦斯治理会战的组织工作,及时排查处理瓦斯治理隐患。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瓦斯治理灾害的抢救处理工作。十一、通风科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瓦斯治理工作例会。(二)负责从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进行瓦斯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防范和隐患处理措施。(三)负责瓦斯治理各219、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负责瓦斯治理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工作。(五)负责瓦斯治理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六)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瓦斯治理岗位练兵和技术管理工作。(七)负责瓦斯治理各种报表的数据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瓦斯治理各种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八)负责瓦斯隐患排查工作,协助矿长、总工程师进行矿井瓦斯治理灾害事故的抢救工作。十二、生产科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安排生产作业计划时,要同时协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计划和任务。(二)协助进行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220、审批和贯彻落实工作。(三)按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完成瓦斯治理具体工作任务。(四)在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注重瓦斯治理工作,做到瓦斯治理工作与生产工作协调进行。(五)负责监督采掘工作过程中,各种瓦斯治理设施的正常使用。(六)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所需资料、数据的提供,促进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七)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处理工作。十三、机电科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在总工程师、机运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安排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时,要同时协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计划和任务。(二)协助进行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工作。(三)按瓦斯221、治理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完成瓦斯治理具体工作任务。(四)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防爆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使其满足瓦斯治理工作要求,做到瓦斯治理工作与机运工作协调进行。(五)负责井下供电各类保护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主扇双电源、局部通风机电源可靠、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以及“三专”等措施的落实。(六)负责监督主扇及其反风装置的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转。(七)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所需资料、数据的提供,促进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八)矿井发生瓦斯治理灾害事故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十四、安监科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对瓦斯治理安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222、任,协助进行瓦斯治理隐患排查,并监督处理。(二)协助进行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工作。(三)协助进行瓦斯治理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审批工作,监督其贯彻执行。(四)监督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五)有权监督全矿瓦斯治理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负责灾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十五、调度室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调度协调好生产与瓦斯治理的关系,当生产与瓦斯治理工作发生矛盾时,保证瓦斯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二)协助223、进行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三)按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完成瓦斯治理具体工作任务。(四)有权监督生产过程中,各种瓦斯治理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使各种设备、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五)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所需资料、数据的提供,促进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六)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负责事故抢救处理时的调度协调工作,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十六、地测科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安排地测工作时,要同时协调矿井瓦斯治理工作计划和任务。(二)协助进行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工作。(三)按瓦斯治理各项224、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完成瓦斯治理具体工作任务。(四)在采掘工作面设计和生产管理过程中,在注重瓦斯治理工作,做到瓦斯治理工作与生产工作协调进行。(五)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所需资料、数据的提供,促进瓦斯治理技术管理工作。(六)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负责提供分管范围内的地测资料,保证事故的抢救工作正常进行。十七、劳资科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和经营矿长的领导下,安排劳动人事工作时,需优先安排瓦斯治理人员。(二)负责瓦斯治理队伍的人员配备工作,满足瓦斯治理工作人员需要。(三)负责矿井瓦斯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资人事保障工作。十八、财务科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和财务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安排财务225、工作,要优先安排瓦斯治理资金。(二)负责日常瓦斯治理的资金保障工作,保证瓦斯治理资金及时到位。(三)负责矿井发生瓦斯灾害时资金保障工作,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十九、企管科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在矿长和财务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安排材料计划时,要优先安排瓦斯治理材料。(二)负责日常瓦斯治理的材料保障工作,保证瓦斯治理及时到位。(三)负责矿井发生瓦斯灾害时材料保障工作,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二十、通风区区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对全区瓦斯治理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负责全区瓦斯治理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组织参加瓦斯治理大会战和评比竞赛活动,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专业会议。(三)负责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的贯彻226、落实,做好瓦斯治理隐患排查及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四)负责组织瓦斯治理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设施设置等日常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五)熟悉矿井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计划的编制,负责计划的贯彻落实。(六)抓好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主持本单位工作会议和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七)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一、通风区副区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 (一)协助区长做好全区的行政管理和瓦斯治理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具体组织参加瓦斯治理大会战和评比竞赛活动,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专业会227、议。(三)协助区长做好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瓦斯治理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四)负责具体组织瓦斯治理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设施设置等日常工作,掌握好工程进度,做到保质保量完成。(五)熟悉矿井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计划的编制,负责计划各项措施的落实。(六)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参加本单位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七)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二、通风区技术主管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对全区瓦斯治理工作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全区瓦斯治理技术组织措228、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二)具体组织参加瓦斯治理大会战和评比竞赛活动,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专业会议。(三)协助区长做好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瓦斯治理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防止瓦斯治理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负责瓦斯治理报告、报表的整理上报工作;负责瓦斯治理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和矿井发生瓦斯治理灾害时数据、技术资料的提供与分析工作。(五)负责全区瓦斯治理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设备和设施设置计划的编制,并负责施工质量检查与监督,做到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六)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掌握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情况和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为矿229、井防灾、救灾提供技术保证。(七)负责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参加本单位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八)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三、采掘队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所在区域瓦斯治理工作在生产管理上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同时安排布置本区域内的瓦斯治理工作。(二)要熟悉工作地点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措施,并进行组织实施。(三)建立本单位瓦斯治理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四)对生产过程中的瓦斯治理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汇报和协助通风区进行处理,负责瓦230、斯治理规程和措施的实施工作。(五)抓好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主持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和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六)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当本工作区域内发生瓦斯治理灾害事故时,除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外,还应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四、采掘队技术主管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本单位瓦斯治理管理工作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瓦斯治理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二)具体组织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工作,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会议。(三)协助队长做好本队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内的瓦斯治理隐患231、排查和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本区域瓦斯治理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具体负责本队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落实,掌握本区域瓦斯治理工作情况。(五)本区域内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协助队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五、采掘队长副队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协助队长做好本队的行政管理和瓦斯治理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协助队长做好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瓦斯治理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三)熟悉本区域内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协助队长做好对计划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安全教育、技术培232、训检查监督工作,参加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五)本区域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协助队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六、机电区区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所管区域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同时安排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二)负责日常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教育本区职工严格执行井下机电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三)负责设备防爆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根除瓦斯治理事故隐患。(四)熟悉本区域内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落实计划的各项措施。(五)负责井下供电各类保护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主扇的电源、233、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以及“三专”等措施的落实。(六)负责监督主扇及其反风装置的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七)负责矿井反风命令的实施工作,掌握灾变时矿井停(送)电、主扇工作方式、抢修和安装设备等情况,完成抢险救灾工作。二十七、机电区技术主管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瓦斯治理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二)具体组织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工作,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会议。协助区长做好本区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内瓦斯治理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本区域瓦斯治理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234、故发生。(三)具体负责本区域瓦斯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掌握本区域瓦斯治理工作情况。矿井发生瓦斯治理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八、机电区副区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协助区长做好本区的行政管理和瓦斯治理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协助区长做好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瓦斯治理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三)熟悉本区域内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协助区长对计划各项措施进行落实。(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检查监督工作,参加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五)矿井发生235、瓦斯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九、运输区区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所管区域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排工作任务时,同时安排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二)负责日常运输设备和设施管理工作,杜绝失爆,教育本区职工严格执行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三)负责运输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根除瓦斯治理事故隐患。(四)熟悉本区域内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落实计划的各项措施。(五)负责运输设备、设施和道路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畅通。(六)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运输区236、技术主管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瓦斯治理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二)具体组织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工作,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会议。(三)协助区长做好本区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内瓦斯治理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本区域内瓦斯治理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具体负责本区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落实,掌握本区域瓦斯治理工作情况。(五)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一、运输区副区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协助区237、长做好本区的行政管理和瓦斯治理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协助区长做好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瓦斯治理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三)熟悉本区域内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协助区长对各项计划进行的落实。(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检查监督工作,参加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五)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二、运转队队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所在区域内的瓦斯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安排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二)负责日常皮带机238、绞车、给煤机管理工作,杜绝失爆,及时清理皮带周围浮货,防止皮带摩擦起火。(三)确保防尘设施、防火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及时清理各处煤尘,保证安全。(四)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五)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三、运转队技术主管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对本单位瓦斯治理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瓦斯治理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二)具体组织本单位的瓦斯治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工作、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会议。(三)协助队长做好本区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内瓦斯治理隐患排查239、和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本区域瓦斯治理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具体负责本区域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掌握本区域瓦斯治理工作情况。(五)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协助队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四、运转队副队长瓦斯治理工作责任制(一)协助队长做好本区的行政管理和瓦斯治理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协助队长做好瓦斯治理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瓦斯治理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三)熟悉本区域内瓦斯治理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协助队长对各项计划进行落实。(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检查监督工作,240、参加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五)矿井发生瓦斯灾害事故时,协助队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防火责任制一、矿长防火责任制矿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全矿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一)矿长负责安排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召开通风例会,从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检查防火的落实情况,提出防范事故措施。(二)责成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防火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三)负责防火所需的资金落实,并保证充足到位。(四)负责组织防火专项工程的施工,对防火中的薄弱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强化规章制度。(五)负责组织241、全矿火灾灾害事故的抢救处理工作。二、总工程师防火责任制(一)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对防火负全面技术责任,对防治防火灾害负直接领导责任。(二)协助矿长安排防火安措资金落实和工程实施,并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负责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组织编制、审批、补充修改等工作,并监督落实。(四)负责防火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并对作业规程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协助矿长建立健全防火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管理到位。(六)负责质量标准化,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七)矿井发生火灾灾害时,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三、242、生产副矿长防火责任制(一)对全矿防火在生产管理上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生产任务时,要同时安排布置矿井防火任务。(二)协同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灾害预防与处理措施,并进行组织实施。(三)协同矿长建立健全防火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到位,管理到位,人员到位。(四)对生产过程中防火隐患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与处理,负责防火规程和措施的监督实施工作。(五)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防火安措工程的施工和资金使用的检查工作,协助矿长做好防火资金调配和人员配置工作。(六)负责组织防火新投入系统的检查验收工作,防火系统未达到标准的区域不得投入生产。(七)矿井发生火灾灾害时,协助矿长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对隐患及时243、排查处理。四、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防火责任制(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火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同时安排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工作。(二)负责日常机电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教育本系统职工严格执行井下机电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三)负责设备防爆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根除火灾事故隐患。(四)负责井下供电各类保护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主扇的电源、局扇风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以及“三专”等措施的落实。(五)负责监督主扇及其反风装置的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六)负责矿井反风命令的下达和实施工作,掌握突变时矿井停(送)电、主扇工作方式、抢修和安装设备等情况,完成抢险244、救灾任务。五、安全矿长防火责任制(一)对全矿的防火负监督、检查领导责任,及时组织排查火灾隐患,并监督处理。(二)监督、检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批、补充修改、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监督防火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审批、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协助矿长建立健全防火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五)监督防火安措资金的使用情况,协助矿长做好防火资金使用和人员配置工作。(六)负责安排全矿干部职工防火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七)矿井发生火灾灾害时,负责灾害事故的处理、调查、分析工作,并提出预防同类事故的防范措施。六、经营后勤副矿长防火责任制(一)在矿长的领导245、下,对分管范围内关系防火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日常防火的物资供应、后勤服务工作,保证井上、下非常仓库材料齐全、数量充足。(三)在安排工作计划时,优先安排防火所需的材料,设备计划,并监督其按时到位。(四)负责防火队伍的人员配置工作,满足防火的人员需要。 (五)负责矿井发生防火突变时的紧急物资供应、调配工作,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六)负责矿井火灾灾害事故抢险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完成分担的抢险工作任务。七、总会计师防火责任制(一)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关系防火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二)负责日常防火的资金保障工作,保证防火资金全部到位。(三)在安排工作计划时,优先安排防火所需资金,并监246、督按时到位。(四)负责矿井发生火灾突变时的资金保障工作,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八、生产副总工程师防火责任制(一)在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对防火负技术责任,对防治火灾负领导责任。(二)协助总工程师对防火安措资金和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协助总工程师对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组织编制、审批、补充、修改等工作,并监督落实。(四)协助总工程师对防火作业规程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五)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防火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 (六)负责防火质量标准化、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和日常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七)矿井发生防火灾害时,协助总工程师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九、247、安全副总工程师防火责任制(一)协助安全矿长对全矿的防火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排查防火隐患,并监督处理。(二)协助安全矿长监督、检查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批、补充修改、贯彻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监督防火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审批、落实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协助安全矿长建立健全防火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制度的贯彻执行。(五)协助安全矿长监督防火安措资金的使用情况和人员配置工作。(六)协助安全矿长安排全矿干部职工防火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工作。(七)矿井发生火灾灾害时,协助安全矿长对灾害事故进行处理、调查、分析工作。十、通风科科长防火责任制(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防火248、负技术管理责任,按时参加防火会议。(二)经常深入井下,从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检查防火的落实情况,制定具体的防范事故措施。(三)按防火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配合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防火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组织编制、审批、补充修改、贯彻落实等工作。(六)负责防火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七)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防火岗位练兵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防火日常技术管理工作。(八)负责以“反三违、查隐患”为中心的防火会战的组织工作,及时排查处理防火隐患。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火灾灾害的抢救处理工作。十一249、通风科防火责任制(一)在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防火技术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召开每月一次的防火例会。(二)负责从技术、装备、管理等方面进行防火落实情况的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防范和隐患处理措施。(三)负责防火各项管理制度贯彻落实,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四)负责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工作。(五)负责防火规程和措施的审批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六)负责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防火岗位练兵和技术。 (七)负责防火各种报表的数据整理和上报工作,负责防火各种报告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八)负责防火隐患排查工作,协助矿长、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防火灾害事故的抢救工作。250、十二、生产科防火责任制(一)在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安排生产作业计划时,要同时协调矿井防火计划和任务。(二)协助进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工作。(三)按防火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完成防火具体工作任务。(四)在采掘设计和生产管理过程中,要注重防火,做到防火与生产工作协调进行。(五)负责监督采掘工作过程中,各种防火设施的正常使用。 (六)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火所需资料、数据的提供,促进防火技术管理工作。(七)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抢救处理工作。十三、机电科防火责任制(一)在总工程师、机运矿长的领导下,安排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时,要同时协调矿井防火251、计划和任务。(二)协助进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工作。(三)按防火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完成防火具体工作任务。(四)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防爆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使其满足防火要求,做到防火与机运工作协调进行。(五)负责井下供电各类保护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主扇双电源、局扇风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以及“三专”等措施的落实。(六)负责监督主扇及其反风装置的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正常运转。(七)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火所需资料、数据的提供,促进防火技术管理工作。(八)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抢险处理工作。十四、安监科防火责任制(一)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对252、防火安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协助进行防火隐患排查,并监督处理。(二)协助进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工作。(三)协助进行防火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审批工作,监督其贯彻执行。(四)监督防火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 (五)有权监督全矿防火设备和设施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六)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负责灾害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提出预防同类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十五、调度室防火责任制(一)在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调度协调好生产与防火的关系,当生产与防火发生矛盾时,保证防火顺利进行。(二)协助进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253、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和贯彻落实。(三)按防火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完成防火具体工作任务。(四)有权监督生产过程中,各种防火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使各种设备、设施发挥应有的作用。(五)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火所需资料、数据的提供,促进防火技术管理工作。(六)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负责事故抢救处理时的调度协调工作,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十六、地测科防火责任制(一)在生产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安排地测工作时,要同时协调矿井防火计划和任务。(二)协助进行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补充修改、上报审批工作。(三)按防火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完成防火具体工作任务。(四)在采掘工作面设计和生产管理过程中,在254、注重防火,做到防火与生产工作协调进行。(五)负责分管范围内防火所需资料、数据的提供,促进防火技术管理工作。(六)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负责提供分管范围内的地测资料,保证事故的抢救工作正常进行。十七、劳资科防火责任制(一)在矿长和经营矿长的领导下,安排劳动人事工作时,需优先安排防火人员。 (二)负责防火队伍的人员配备工作,满足防火人员需要。(三)负责矿井火灾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工资人事保障工作。十八、财务科防火责任制(一)在矿长和财务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安排财务工作,要优先安排防火资金。(二)负责日常防火的资金保障工作,保证防火资金及时到位。(三)负责矿井发生火灾灾害时资金保障工作,满足救灾工作的需255、要。十九、企管科防火责任制(一)在矿长和财务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安排材料计划时,要优先安排防火材料。 (二)负责日常防火的材料保障工作,保证防火材料及时到位。(三)负责矿井发生火灾灾害时材料保障工作,满足救灾工作的需要。二十、通风区区长防火责任制(一)对全区防火负具体领导责任,负责全区防火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组织参加防火大会战和评比竞赛活动,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专业会议。(三)负责防火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防火隐患排查及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四)负责组织防火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设施设置等日常工作,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五)熟悉矿井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计划的编256、制,负责计划的贯彻落实。(六)抓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主持本单位工作会议和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七)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一、通风区副区长防火责任制 (一)协助区长做好全区的行政管理和防火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具体组织参加防火大会战和评比竞赛活动,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专业会议。(三)协助区长做好防火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防火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四)负责具体组织防火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设施设置等日常工作,掌握好工程进度,做到保质保量完成。(五)熟悉矿井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参与257、计划的编制,负责计划各项措施的落实。(六)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参加本单位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七)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二、通风区技术主管防火责任制(一)对全区防火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全区防火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二)具体组织参加防火大会战和评比竞赛活动,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专业会议。(三)协助区长做好防火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防火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防止防火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负责防火报告、报表的整理上报工作;负责防258、火技术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和矿井发生防火灾害时数据、技术资料的提供与分析工作。(五)负责全区防火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设备和设施设置计划的编制,并负责施工质量检查与监督,做到保质保量,及时完成。(六)具体负责矿井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和贯彻落实,掌握矿井防火情况和矿井防灾抗灾能力,为矿井防灾、救灾提供技术保证。(七)负责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参加本单位工作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八)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三、采掘队长防火责任制(一)对所在区域防火在生产管理上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生259、产任务时,要同时安排布置本区域内的防火工作。(二)要熟悉工作地点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措施,并进行组织实施。(三)建立本单位防火各项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做到制度到位、人员到位。(四)对生产过程中的防火隐患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查、汇报和协助通风区进行处理,负责防火规程和措施的实施工作。(五)抓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岗位练兵工作,主持本单位防火会议和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理。(六)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当本工作区域内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除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外,还应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四、采掘队技术主管防火责任制(一)对本单位防火管理工作负具体技术管理260、责任,负责本单位防火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 (二)具体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工作,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会议。(三)协助队长做好本队防火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内的防火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本区域防火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具体负责本队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落实,掌握本区域防火情况。(五)本区域内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协助队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五、采掘队长副队长防火责任制(一)协助队长做好本队的行政管理和防火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协助队长做好防火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261、区域防火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三)熟悉本区域内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协助队长做好对计划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检查监督工作,参加本单位防火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五)本区域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协助队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六、机电区区长防火责任制(一)对所管区域内的防火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工作任务时,同时安排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工作。(二)负责日常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教育本区职工严格执行井下机电设备管理的各项规定。(三)负责设备防爆工作的责任落实和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根除防火事故隐262、患。(四)熟悉本区域内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落实计划的各项措施。(五)负责井下供电各类保护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主扇的电源、局扇风电闭锁、双风机双电源以及“三专”等措施的落实。(六)负责监督主扇及其反风装置的检查、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转。(七)负责矿井反风命令的实施工作,掌握灾变时矿井停(送)电、主扇工作方式、抢修和安装设备等情况,完成抢险救灾工作。二十七、机电区技术主管防火责任制(一)对本单位防火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防火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 (二)具体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工作,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会议。协助区长做好本区防火管理制度的贯彻落263、实,做好本区域内防火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本区域防火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三)具体负责本区域火灾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掌握本区域防火情况。矿井发生防火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八、机电区副区长防火责任制(一)协助区长做好本区的行政管理和防火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协助区长做好防火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防火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三)熟悉本区域内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协助区长对计划各项措施进行落实。(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检查监督工作,参加本单位防火会议264、,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五)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二十九、运输区区长防火责任制(一)对所管区域内的防火负直接领导责任。安排工作任务时,同时安排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工作。(二)负责日常运输设备和设施管理工作,杜绝失爆,教育本区职工严格执行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三)负责运输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根除防火事故隐患。(四)熟悉本区域内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落实计划的各项措施。(五)负责运输设备、设施和道路的监督检查,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畅通。(六)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265、三十、运输区技术主管防火责任制(一)对本单位防火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防火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二)具体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工作,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会议。(三)协助区长做好本区防火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内防火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本区域内防火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具体负责本区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落实,掌握本区域防火情况。(五)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一、运输区副区长防火责任制(一)协助区长做好本区的行政管理和防火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266、工作。(二)协助区长做好防火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防火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三)熟悉本区域内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协助区长对各项计划进行的落实。(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检查监督工作,参加本单位防火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五)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协助区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二、运转队队长防火责任制(一)对所在区域内的防火负直接领导责任,在安排工作任务的同时安排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工作。(二)负责日常皮带机、绞车、给煤机管理工作,杜绝失爆,及时清理皮带周围浮货,防止皮带摩擦起火。(三)确保防尘设施267、防火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及时清理各处煤尘,保证安全。(四)负责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五)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三、运转队技术主管防火责任制(一)对本单位防火负具体技术管理责任,负责本单位防火技术组织、措施,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二)具体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岗位练兵工作、参加矿组织的通风会议。(三)协助队长做好本区防火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内防火隐患排查和处理工作,从技术上制定本区域防火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具体负责本区域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执行,268、掌握本区域防火情况。(五)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协助队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三十四、运转队副队长防火责任制(一)协助队长做好本区的行政管理和防火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工作。(二)协助队长做好防火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做好本区域防火隐患排查与处理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三)熟悉本区域内防火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协助队长对各项计划进行落实。(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防火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检查监督工作,参加本单位防火会议,对违章人员提出处理意见。(五)矿井发生火灾灾害事故时,协助队长完成矿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协助进行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报告。通风设施管理规定矿井269、“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加强我矿通风设施管理,保证矿井通风、防灭火灌浆、防尘洒水系统正常可靠的运行,避免因人为损坏设施而引发的“一通三防”事故,特制定此规定。一、风门管理电动及声光报警系统由机电区负责安装、维护。各单位文明生产责任区内的风门、风窗由责任区单位进行管理。(二)撞坏或毁坏木风门(无压风门)一道(次)罚责任人50元(200元);若追查不出责任人,则罚责任单位500元(1000元)。(三)各种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严禁堆放材料、设备和配件,若违反规定则罚责任单位或存放单位200元。(四)由于管理不善或作业人员不负责任造成支风门使风流短路或栓反向风门使其失效者,罚责任人1270、00元,并罚责任单位500元;若追查不出责任人,则加罚责任单位500元。(五)通风区做好风门前后5米范围内的文明生产清理和风门定期检查、检修工作,自动风门、永久通车风门和临时风门做好日检,风窗、行人风门做好3日一检且及时填写风门管理牌板,并做好记录备查,以保证设施状态完好,未按时检查每道(次)罚责任人50元,因未按时检查造成设施状态不正常每道(次)罚责任人50元,造成设施损坏每道(次)罚责任人500元。(六)撞坏或毁坏的风门、风窗要及时组织抢修,因抢修不及时造成通风系统紊乱要按事故进行讨论分析,并对通风区处以500元罚款。(七)严禁撞击风门,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人。二、密闭管理(一)井271、下各类密闭由通风区负责砌筑、维护和日常管理,密闭、栅栏所在区域的文明生产责任单位负责设施的看管和保护。 (二)密闭砌筑标准:密闭墙厚度在0.5m以上,煤巷中帮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5m,顶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3m,底槽深度为见实煤后0.2m,掏槽宽度大于墙厚0.3m;岩巷不要求掏槽,但必须将松动岩体刨除,见硬岩体。(三)毁坏永久密闭一道(次)罚责任人1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四)毁坏临时密闭一道(次)罚责任人5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则罚责任单位500元。(五)毁坏栅栏一道(次)罚责任人5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则罚责任单位500元。(六)所在密闭、栅栏的文明生产由通风区一次272、性清理干净,交给所在区域的文明生产责任单位负责保持,保持不合格每次罚责任区单位200元。(七)通风区对密闭、栅栏要按规程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并做好检修记录备查,没及时检查每道(次)罚责任人50元。(八)密闭注销必须经矿审批,否则罚通风区1000元/道。三、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的安全措施(一)机电区主要通风机司机负责风井防爆门的开关工作,通风区负责风井两道风门的开关工作。正常情况下,井口防爆门关闭,两道风门全部打开。(二)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主扇司机立即电话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统一指挥,通知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同时通知273、值班矿长,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等事宜。(三)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必须打开风井防爆门和风井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四)主要通风机恢复正常运转时,井口防爆门关闭。受停风影响地点恢复供电前,必须经过瓦斯检查,瓦斯检查员将检查结果及时汇报矿调度,只有证实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时,方可由矿调度通知恢复供电。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四、局部通风管理(一)安设局部通风机时必须编制局部通风设计并上报通风科备案。(二)局部通风是通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任何人未经调度同意,不得擅自停局部通风机。若发现随意停局部通风机一次罚责任人274、50元,并罚责任人所在单位500元。(三)因停电、检修等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区域的电源,撤出人员,发现局部通风机停运没撤出人员一次罚当班班(组)长50元,并罚未撤出人员所在单位500元。(四)无人作业的局部通风地点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局部通风机运转工作由所在区域的瓦斯检查员负责,由于局部通风机停运,风筒断开造成局部通风地点瓦斯超限罚当班瓦检员50元,并罚通风区500元。(五)局部通风机的安设、初次风筒延接、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回撤由通风区负责,并与使用单位共同验收交接,并履行签验手续,未验收交接或未履行签验手续罚责任人50元,并罚责任单位500元,造成设备损坏或风筒丢275、失者,除执行罚款外,按损坏或丢失成本价的100%扣罚责任单位成本,充减通风区的成本费用。(六)随意损坏风筒,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七)局部通风工作面风筒出口到工作面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自工作面向外25米以内的风筒由施工单位延接,25米以外到局部通风机的风筒由通风区负责延接、吊挂、维修和调整,工作面风筒延接不到位罚当班班(组)长50元,并罚施工单位500元。局部通风未达到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部级要求,罚专职风筒工50元,并罚通风区500元。 (八)由井上送达作业地点的风筒,由施工单位班长以上负责人签字验收,通风区负责逐次登记建账,未签验罚责任人50元,并罚责任单位500元276、;未建账或账目混乱罚通风班长50元,并罚通风区500元。(九)严禁私自移设或拆除风筒和局部通风机,对私自移设或拆除者处以责任单位500元罚款,由于私自移设或拆除造成瓦斯积聚者处以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十)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由相关掘进队负责每天进行一次正常的局部通风机与备用通风机的自动切换试验,且试验要有试验记录,存档备查。(十一)、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风电闭锁装置,由机电区负责安装且每10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试验,且试验要有试验记录,存档备查。否则,要追究机电区长和技术主管的责任。(十二)、局部通风机必须设有风流净化水幕,提高工作面风流质量。(277、十三)、根据实测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距离可按下表执行:风筒出风口距迎头距离风机风筒型号电机功率风筒长度(米)距工作面长度(米)2BKJNo6.0/30且风筒直径为600mm152500以内15500-1000121000以上8YBT-28且风筒直径为600mm28500以内10YBT-11且风筒直径为600mm11200以内10200-5008说明:1、500米范围内满足工作面风量要求时,可只开单旋;只开单旋时,距工作面距离小于10米。2、如果工作面瓦斯超限,瓦检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调整风筒出风口距工作面的距离,由通风区负责及时报批有关具体实施办法。3、风筒必须实行编号管理。4、使用对旋风机双机278、运行时,两级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使用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5、在大断面掘进(如掘切眼、采煤工作面回撤)时,风筒出口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8米。(十四)、 局部通风机开关安设、接(解)电源及局部通风机维修由机电区负责,局部通风机安装调试完毕后由通风区负责管理,通风区每小班指定一名人员管理局部通风机,并在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上签字,管理人员没在牌板上签字罚款50元,管理人员不负责任罚50元。有使用单位的局部通风机,风机开关由使用单位维修。没有使用单位的局部通风机,风机开关由机电区负责维修五、防尘洒水、灌浆管路及设施管理(一)防尘洒水、灌浆管路在正常情况下,279、主干管路(矿井总排、采区总排、采区上下山)的阀门,只有通风区防尘工或消火工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矿调度或通风区同意,不得随意调整,私自调整者罚责任人50元,并罚责任人所在单位5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则罚责任单位500元。(二)防尘、灌浆管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安装、维修、回收工作由通风区全面负责,通风区要建立管路台账,认真办理与责任单位间的交接验收手续,无故不办理签验手续的罚责任人50元,并罚责任人所在单位500元。(三)位于各单位文明生产责任区的防尘洒水和灌浆管路系统、设施,由责任区单位负责看护,防止丢失和损坏,出现丢失或损坏责任区单位没查出责任人的,一律罚责任区单位。280、(四)损坏灌浆系统中的阀门,视其影响程度和危害程度每个罚责任人1002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则罚责任区单位500元。 (五)损坏防尘系统中的阀门,视其影响和危害程度罚每个责任人501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则罚责任区单位500元。(六)损坏灌浆、防尘系统的主、支干管路每处(次)罚责任人501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则罚责任区单位500元。损坏分支管路每处(次)罚责任人5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则罚责任区单位500元。(七)防尘系统中的减压装置是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各责任区单位要认真保护,通风区加强管理,严防损坏。一旦损坏,则按事故进行讨论追查,对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若查不出责任人,则罚责任281、区单位1000元。六、瓦斯检查牌板、测风牌板和路标、避灾路线标志牌板的管理 (一)瓦检牌板、测风牌板、路标、避灾路线标志牌板由通风区负责安设、更换和维护,由所在区域文明生产责任单位负责看护和管理。(二)瓦斯检查牌板、测风牌板是为井下作业人员提供作业参数依据的,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任意挪用或损坏者,一经发现,处以责任人50元罚款。(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损坏路标和避灾路线标志牌板,发现挪用或损坏者,处以责任人100元罚款。KJ8SM/ZL40过滤式自救器矿灯使用管理办法一、过滤式自救器矿灯由矿灯房统一收发、实行集中管理。二、入井人员凭专用矿灯牌支领矿灯。三、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并282、熟练掌握其性能、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四、使用人员严禁拆卸矿灯,使用过程中不得受到剧烈冲撞,严禁摔掷,远离热源,不许当坐垫用,不得随意打开封印条或打开外壳。五、使用人员升井后,要及时将矿灯交回矿灯房,不及时交回者处以50元/台的罚款,丢失矿灯者处以200元/台的罚款。六、矿灯房收发人员在收回矿灯时要对其外观和封印条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或封印条开启的矿灯,要及时对其登记,对无故损坏矿灯或开启封印条的人员处以100元/台的罚款。由于收发人员不负责任,未能查出损坏矿灯人员的,对收发人员处以100元/台的罚款。七、收发矿灯人员要对上架后的矿灯进行擦拭,保持矿灯清洁卫生,并按KJ8SM/ZL40过滤式自救283、器矿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矿灯的检查、维修及充电工作,保证发放时的矿灯处于完好状态。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为有效防止煤层自然发火,最大限度的减小自然发火带来危害,特制定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一、矿成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成员:安全通风副总 生产副总 生产科长 地测科长 通风科长 安监科长 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办公室设在通风科。二、所有瓦斯检查地点均为自然发火观测站,瓦检员在检查CH4的同时必须检查CO、及温度。根据我矿实际,重点检查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采空区、掘进工作面高冒区、密闭、透老空和可能透老空地点,煤柱破碎地点及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异常地点。通风区技术主管必须认真制284、定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确定瓦斯检查巡回路线,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填写自然发火班报,做到手册、班报、台帐“三对口”,不断加强瓦检员的日常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发火征兆,杜绝假检、漏检现象的发生,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地点必须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随时汇报。三、对已经灌实的密闭作为自然发火观测站,要至少每周检查一次气体成分、空气温度、密闭状态等,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防灭火检查台帐上,出现异常及时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四、通风区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审阅自然发火班报,掌握自然发火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自然发火日报必须报送总工师、矿长审阅。五、煤层自然发火同时依靠矿井安全监测系285、统进行连续、全天候、全方位预测预报,矿调度要密切注视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的变化情况,当出现标志性气体或标志性气体浓度持续增高等异常情况时,认真分析,查明原因,通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消防火人员进行自然发火防治工作。六、监测班要根据井下采场变动情况,在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与其他巷道第一交汇点以里10-15米处及时设置CO传感器,并定期检校。七、根据我矿现有装备,日常检查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为CO,其临界值为0.0024%。对CO出现异常的地点采取定期气体取样方法,所取气样必须立即送至公司化验室化验,通风区将化验结果记录在防灭火检查台帐上。化验结果的标志性气体为CO、C2H4、C2H6,为自然发火预286、测预报工作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八、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机构人员必须每天对自然发火日报、矿井安全监测系统监测日报及气体化验结果进行一次全面的动态分析,对自然发火隐患地点查明原因,制定预防和处理措施。九、井下作业人员发现CO浓度达到临界值0.0024%,或出现温度增高、煤壁挂汗、煤焦油味及烟雾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电话通知调度,调度发出预报预警,通知矿防灭火领导小组立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综合防灭火措施根据平煤公司“关于加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针对我矿煤炭自然发火的严重性和特殊性,为加强我矿煤炭发火的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特制定本措施。一、287、防灭火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安全通风副总 生产副总 机电副总 生产科长 安监科长 地测科科长 机电科长 通风科长成员:通风科、生产科、地测科、安监科、机电科全体工作人员二、每个综放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灭火设计。三、每个综放工作面开始初采时必须把注氮系统安设到位,准备进行注氮。四、每个采煤工作面在初采,末采、月推进度低于60米时,都必须向采空区埋设束管,通过束管监测系统进行取样,化验分析采空区内气体的成分。五、建立健全矿井防灭火灌浆管路系统,掘进工作面灌浆管路滞后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100米。采煤工作面回风顺槽灌浆管路距工作面不大于40米。分层开采的工作面应推广埋管灌浆,其回风顺槽288、灌浆管路埋入采空区长度不低于10米。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的灌浆管路必须接到工作面预计采终线处。六、做好掘进和返修巷道防火工作,对于掘进和返修巷道过程中形成的高冒区和片帮区要搭木垛接顶和备帮,并将浮煤清除干净。由于用浮煤装帮(顶)而酿成自然发火事故的,要追究施工单位队长、技术主管的责任。七、做好施工巷道的隐蔽工程写实工作,并做好详细记录备查,以利于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自然发火隐患,减少自然发火事故。八、炮采工作面月推进度不低于30米,高档普采工作面月推进度不低于50米,综采、综放工作面月推进度不低于60米,同时要保证有持续均衡的回采速度。由于推进速度慢或循环速度不均衡而造成回采工作面自然发火的289、,要追究采煤队长和技术主管的责任。九、综放工作面应实施埋管灌浆进行随采随灌,灌浆滞后回采工作面距离不小于10米,浆液土水比不小于1:5。由于灌浆不到位造成本层工作面自然发火或下层工作面开采困难的,要追究通风区长和技术主管的责任。十、分层开采的下分层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根据情况对上分层采空区实施采前预灌浆,实施采前预灌浆要编制预灌浆方案设计,报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采前预灌浆要保证灌浆完毕至工作面开始回采留有12个月的疏水期,并在工作面回采前对预计浆液积存最低点打钻探浆,防止回采过程中发生溃浆事故。十一、加强采煤工作面的管理,采取以下措施,减少向采空区漏风。(一)加强上、下隅角的回收落顶工作,综合290、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不得滞后于切顶线。下隅角必须保证有两棵关门柱,要落严落实,冒落煤矸必须达到柱肩以上0.2米。(二)加强采空区管理,采煤队及时解掉上、下隅角的锚杆托盘和网片。 (三)如果落顶滞后超过5米,通风区必须及时封堵。(四)通风区要对有自然发火隐患的工作面,采取下隅角挂风幛引导风流,在下隅角堆砂砌(土)袋挡风墙封堵等多种技术措施,减少向采空区漏风。综放工作面还要采取注氮、凝胶等防灭火手段,并利用束管监测系统对自然发火预测预报。(五)采煤工作面要严格按计划配风,并做到旬测旬调。井下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要随时测风和调风,确保工作面合理供风。(六)加强上、下顺槽维修工作,保证足够的通风291、断面。(七)采煤工作面专职瓦检员要随时检查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流的CO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回风顺槽的CO传感器头要做到定期调校,保证其灵敏可靠。(八)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工作面自然发火,追究有关单位区(队)长和技术主管责任。十二、回采工作面采终后,必须及时撤出设备,予以永久性封闭并灌浆。综采(放)工作面采终后,必须在30天内封闭灌浆。由于回撤或封闭灌浆不及时而造成自然发火的,要追究施工单位区(队)长和技术主管的责任。十三、严格盲巷和废弃巷道的封闭充填工作,此类巷道达到封闭条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并及时灌浆(砂)充填。十四、建立健全防灭火隐患的检查和排查制度,通风区每周、矿每旬必须对全矿292、井进行一次系统的排查,并建立防灭火检查记录,及时发现和处理发火隐患。十五、注重外因火灾的防治工作,井下各胶带运输机和各硐室要按规程和平煤公司“灭火器材配备标准”配备合格且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设置防灭火管路设施,否则,对责任单位每次罚款 2000-5000元,严格按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和运行,按质量标准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井下电火焊严格执行报批制度。 十六、凡井下出现的高温火点和CO超限地点,发现人员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进行灭火和处理,并及时报告矿调度室,调度室按救灾计划的要求撤出受灾害威胁的作业人员,并立即通知有关单位,由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通风和有关单位,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293、。十七、火区的封闭与管理除认真执行规程的有关规定外,还要采取以下措施:(一)井下火区必须采用永久密闭进行最终封闭,密闭的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并由防灭火领导小组进行检查验收,发现密闭质量不合格要及时处理或重新构筑,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火区封闭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通风区负责编制火区灭火方案,报矿审批后执行。(三)已封闭的火区内的气体成份和空气温度要定期测定分析,其测定、分析周期为每日一次取样分析,每班两次瓦检员巡回检查。(四)启封火区必须编制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由矿有关部门审批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启封计划和安全措施包括以下内容:1、火区基本情况和灭火情况。2、294、火区侦察顺序和火区密闭的启封顺序。3、启封时,防止人员中毒,防止火区复燃和防止爆炸事故发生的通风安全措施。4、附图,包括火区位置图,启封前后的通风系统图和网络图,启封顺序与侦察路线图等图件。5、火区启封必须由救护队进行,必须采用锁风方法启封,发现有复燃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启封并重新封闭。十八、本措施未尽事宜,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XX煤业(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三章和第四章、XX煤矿“通风设施管理的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并与本措施一并贯彻执行。灭火器材配置地点灭火器类别、型号合计灭火沙总量M3沙箱袋)标准(千克)灭火水桶(个)灭火铁铣(把)灭火管路系统(处)三通阀门(个/米)胶管(米)备295、注干粉4千克干粉8千克干粉50千克卤代烷(1211)4千克井下爆破器材库031040.2104210100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硐室020020.0510211050地面爆破器材库051060.2104210100地面爆破器材库(埋入式)040040.051000000炸药库、雷管库各2个灭火器井下中央变电硐室020240.21000000采区变电硐室020020.11000000空气压缩机房210030.21000000主排水泵房020020.21000000充电硐室0200201000000井下主要输送机道020020.2100111/50502机头处配置2个灭火器,0.2m3灭火沙采区输送机道296、020020.2100111/50302机头处配置2个灭火器,0.2m3灭火沙主副井提升机房020130.21000000主副通风机房020130.21000000注氮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矿总工程师对井下注氮防灭火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井下防火注氮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二、通风科负责注氮防灭火业务管理,其任务包括编制年、季、月注氮工程计划,检查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分析注氮防灭火效果,研究和改进注氮技术方案。三、井下注氮设备的日检、维护、检修、安设及回撤由机电区负责,日检、维护不到位,对机电区每次罚款500元。井下移动注氮设备的看管,注氮管路及附件的安装、维护、检修由通风区负责。泵297、站司机必须现场交接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否则对责任人每次罚款50元,注氮管路及附件的安装维护检修出现问题未及时进行处理的,对通风区每次罚款500元。四、注氮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由通风区编制注氮防灭火设计,报有关部门批准,对注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禁止使用。五、注氮防灭火系统必须完善、可靠,管路、泵站检测装置等设施必须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一)输氮管应具有良好的气密性、足够的机械强度,并经过防腐处理。 (二)管路的铺设应尽量减少拐弯,要求平、直、稳。每节钢管的支点不少于两点,每节软管的吊挂不少于四点,不允许在管路上堆放他物,低洼处可设置放水阀。(三)输氮管路的分岔处应设置三通、截止298、阀及压力表。(四)井下移动注氮设备应安设在新鲜风流中。(五)注氮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六)必须建立注氮设备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注氮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等规章制度。(七)加强注氮机的排污工作,每半小时必须排污一次,发现排出污水,超过150ml,罚款100元/次。(八)要保持注氮设备及设备安设地点卫生,否则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六、加强注氮防灭火工作的基础资料管理。包括:注氮系统图、注氮台帐、注氮设备运转记录。七、加强采煤工作面注氮系统的管理,确保注氮防灭火工作安全有效进行。 (一)各采煤队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有保护输氮管路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未贯彻299、的对责任单位的技术主管罚款200元,未落实的对责任单位的队长罚款200元。 (二)通风区负责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的封堵,防止氮气的泄漏。 (三)注氮期间,工作面上、下隅角各悬挂一块便携式甲烷、氧气两用仪,两用仪由采煤队负责管理。甲烷、氧气两用仪超限报警时,携带便携人员立即通知本区域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四)注氮期间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甲烷、氧气两用仪、氧气检测管,随时检查工作面的氧气浓度并作好记录,同时加强工作面上隅角及回风等地点的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当工作面氧气浓度低于18.5%或其它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工作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300、同时停止注氮。 (五)注氮期间,通风区加强采煤工作面的通风工作,确保风量满足计划风量分配要求。综合防尘管理制度一、矿井主要运输道、采区回风道、胶带运输机巷、上山与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两道、掘进巷道、溜煤眼翻车机、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洒水管路,胶带运输机巷管路每隔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10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不按照规定设置对通风区罚款500元/次。二、通风区必须将掘进工作面防尘管路及时延接到位,炮掘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15米,综掘工作面距迎头不大于30米,至迎头段的软管设置由掘进队负责。不按照规定延接到位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三、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防尘管路的撤出由采煤队负责撤至301、指定回收地点,由通风区及时回收;运输巷防尘管路由通风区负责回撤、回收。防尘管路不撤出或撤出后不及时回收,罚责任单位500元。四、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给煤机及破碎机必须有完善的自动喷雾装置,转载喷雾在设备运转时必须打开喷雾进行降尘(水湿煤除外)。五、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自动风流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米,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过50米,水幕使用由采掘队负责,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采掘工作面正常生产时,水幕必须开启。六、采掘工作面的采煤机、综掘机必须有内外喷雾装置,供水压力应达到要求,雾化效果好,能覆盖滚筒并坚持正常使用。七、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和放炮使用水炮泥(由通风区负责水管和水针的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