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项目安全组织及健康生产管理制度汇编(18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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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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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抽水蓄能项目安全组织及健康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一、总则01二、项目概况02三、安全管理方针03四、安全控制目标03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03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04 1、“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 04 2、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25 3、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实施细则28 4、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实施细则34 5、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细则37 6、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49 7、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实施细则52 8、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奖罚实施细则57 9、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2、理实施细则64 10、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实施细则 69 11、安全评价及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实施细则 75 12、分包单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1 1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5 14、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88 15、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96 16、防汛管理实施细则 101 17、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06 18、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113 19、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 121 20、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 127 21、安全资料管理实施细则 132 22、安全事故调查实施细则 139 23、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142 24、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3、 147 25、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管理办法 162 26、安全奖发放管理办法 165 27、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 167 28、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170 29、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172 安全管理体系总 则 一、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根据公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文登抽水蓄能项目部生产经营特点,特制定了文登抽水蓄能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细则, 二、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包括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和25个安全管理实施细则,针对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领导带班、检查考核、教育培训、事4、故管理、资料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时,针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紧急避险、重大危险因素(源)、消防、民用爆破器材、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了专门的管理实施细则。 三、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适用于项目部各部门、(项目分包队)。 四、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加强安全法制 保障安全生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五、项目部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技术可能、经济可行、风险可控、管控可及”的原则,严禁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赶工、抢工,严禁在安全生产不受控条件下的产值规模扩张,严禁企业减少必要安全投入形成的非正常业绩利润。 六、项目部实行安全生5、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责任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分级管理,各负其责,自上而下逐级监管的原则。 七、项目部要在认真贯彻OHSAS1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同时,积极研究和引进其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思想和工作方法,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八、本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九、本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以项目部正式文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工程项目概况按照陕西省政府印发的西咸新区规划建设方案,西咸新区规划范围为:以渭河为中轴线,西起规划中的6、西咸环线,东至泾渭交汇口,北至西咸北环线,南至310国道西宝线,东西约50公里,涉及西咸两市6个县(区)、22个乡镇和街道办,总人口51万人,规划控制范围560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20平方公里。西咸新区由泾渭新区、沣渭新区和渭河生态景观带三大板块组成。沣渭新区(现更名为“沣东新城”)位于渭河以南,老西宝公路(G310)以北,东接西安市西三环,西接规划中的西咸绕城新线位,规划总面积195平方公里,其中,西安用地面积125平方公里,咸阳用地面积70平方公里。该区域是西咸两市中心城区距离最近的结合部,也是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向西拓展的重点区块,发展空间和潜力巨大。渭河生态景观带以渭河为轴线,西起涝渭7、交汇口,东至泾渭交汇口,南北两岸延伸8001000米,规划面积108平方公里。 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于2012年4月15日成立,现有子项目4个,在建3个,分别为:富裕路跨沣河桥项目、沣河综合治理(G310-西咸交界段)水面工程项目、西咸交界段渭河右岸防洪工程项目;阿房宫安置房及遗址公园工程即将开工。富裕路沣河桥工程,总投资约2.7亿元,建设工期两年。2012年累计完成产值8190万元。被西安市质检站评为“西安市文明工地”。桥梁位于西安沣东新城富裕路中段,跨越沣河,西起规划沣河西岸,东止规划沣河东岸,桥梁全幅总宽23.52=47.0m,双向八车道(含双向BRT),道路等级为城市级主干道。桥梁全8、长525.16m,其中主桥长160m,为单塔“花瓣式”钢拱塔斜拉桥,双索面半漂浮体系,跨径布置为80+80m;引桥共分三联,合计长365.16m,采用连续梁桥形式,引桥上部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箱梁,跨径布置为西引桥:38+36+36+35m;东引桥:335m+(35+35+38)m。西咸新区沣河综合治理(G310-西咸交界段)水面工程,设防标准为沣河100年一遇洪水,流量1820/m3。工程概算2.1亿元。主要工程量:土方开挖21.3万m3,土方回填35万m3,格宾基础0.71万m3,格宾护坡4.7万m2/1.08万m3,混凝土870m3,铺设土工膜10.0万m2,土工格栅1.9万m2,自嵌式9、景观挡墙0.54万m2,人工覆土1.0万m3,草皮护坡0.4万m2,。西咸交界段渭河右岸防洪工程项目(沣东咸阳段),该工程整治全线长约2.9km。初步设计概算约8000万元。目前项目部已对周边环境进行摸排,已对工程全线进行原始地貌勘探和测量。项目计划8月份开工。阿房宫安置房及遗址公园工程,概算投资27亿元(其中安置房14亿元、遗址公园11亿元、拆迁2亿元)。项目计划2013年8月开工。目前已租赁办公住房,项目人员陆续进场,年计划完成产值3.0亿元。三、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强化管理,预防事故。四、安全管理目标1、杜绝较大以上伤亡事故; 2、确保实现生产性人身死亡零10、目标;3、不发生全年生产性重伤事故;4、全年因工千人负伤频率3;5、不发生群伤事故(一次伤及三人以上的事故);6、不发生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机械设备事故;7、不发生火灾事故;8、杜绝重大交通事故;五、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自西咸新区项目部成立,就组织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人员调出入情况及时更新调整安委会小组成员,安委会主任由项目部经理担任,安委会成员由各部(室)主任组成,并设置分管安全的安全总监1名,形成项目部、各部(室)、子项目(分包队)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负责人的安全保证、监督体系网络,从而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保证监督体系,全面负责本项目部所承建各工程项目范围内的安全日常管11、理工作,保障了安全管理机构的正常工作,确保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满足安全施工生产需要,加强安全过程控制,项目部自成立以来,安全环保部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了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及各部门的安全职责。编写了24个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规定和安全措施31个,安全应急救援预案11项,辨识了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编制了防洪度汛、高坠事件、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防洪度汛、高坠事件、交通事故等预案进行实地演练。通过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有效的保证了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创造了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为使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12、责。项目部与8个部室、6个分包队伍分别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14份,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要求各职能部室及子项目第一责任人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并在年终进行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按照考核评比进行相应的奖惩。水电三局文登抽水蓄能项目部各级人员“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职责。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一岗双责”制,坚持各岗位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必须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原则。第三条 项目部实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坚持谁在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13、齐抓共管;落实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形成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第四条 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形式,明确项目部各单位以及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第五条 项目部及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 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各自的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第七条 员工除履行本规定明确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第二章 决策层安全生产职责第一条 项目部经理(常务副经理)安全职责1、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14、,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本单位的安全领导工作,并指定一名主管生产的副经理直接负责安全工作。2、根据本单位的施工需要,确定安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相应专业的管理人员,赋予职能,使之有职有权。3、督促检查班子其他领导及各施工单位、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4、定期检查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亲自主持解决重大安全问题。5、组织制定项目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实施安全生产奖罚。6、保证本单位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7、督促本单位做好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确保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及“三类人员”持证上岗。8、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15、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9、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坚持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推行安全文明施工,创建安全工作新水平。10、定期组织重大隐患的排查,指定责任部门制定措施,加强监控,及时排除,对项目部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直接领导责任。11、组织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的职责,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预案演练,确保事故发生后在短期内得到有效处置。12、定期向上级单位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持召开项目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13、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16、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条 党支部书记安全职责1、把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纳入经常化的工作范畴,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2、对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予以监督,并提出建议和意见。3、掌握了解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指导支部、工会、开展群众性的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安全宣传教育等安全活动。4、参加安委会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5、围绕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采用各种方法对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敬业爱岗和遵章守纪的教育,不断升华:“我要安全”的理念。6、应及时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掌握有关17、信息并督促整改。7、按规定派员参加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 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协助经理完成分管工作,开拓安全文明施工新局面,努力实现安全生产目标。2、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安全生产工作的“五同时”,在组织、指挥生产经营方面对安全工作直接负责。3、在审查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把好安全措施关,使之成为指导施工的依据。4、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上的有关问题。5、在布置安排生产任务时,安全工作要与其同时下达,并责令有关部门跟踪检查执行情况。6、督促检查项目部各单位主要领导及18、职能部门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指导安全管理工作。7、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工作,防止尘毒危害,实现标准化作业,开展文明施工。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活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及时总结、评比和表彰。第四条 分管设备物资总机械师安全职责1、主管设备物资工作的总机械师协助经理负责本单位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尤其是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公司设备物资、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项目部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工作。3、组织编制设备物资管理细则,健全设备物资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管理人员。4、组织编制大型设备安装拆卸方案和实19、施计划,在实施中应严格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报告、有措施、有落实和检查验收,并由有资质的专业安拆队伍具体实施。5、听取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关于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及时解决项目部设备物资尤其是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6、督促设备主管部门定期对各单位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单位项目及时整改消除,对检查中存在的不能及时整改消除的重大隐患,应明确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人,限期整改。7、督促、检查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管理工作,根据施工生产实际和特种设备使用运行场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防碰撞、防倾翻、防坠落、防火20、灾、防爆炸、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等,预防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发生各类事故。8、对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应监督其及时按规定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9、组织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检查特种设备、特殊设施操作(作业)人员配备情况,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特殊设施(炸药库、油库等)“一岗双人”及持证上岗制度,严禁不按规定配备操作作业人员和无证操作、作业等违法行为发生。10、审核批准大型特种设备的安拆措施,深入现场检查工作时,把设备安全检查纳入检查范围,发现安全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第五条 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参照执行)安全职21、责1、对项目部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协助生产副经理开展生产和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指导并教育工程技术人员在本职工作中贯彻安全技术先行的原则,坚决做好安全生产的技术保障工作。2、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工作负技术责任。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在开展本职工作中做好安全技术保障工作。3、组织编制、修订及审批各种安全技术规程。在审批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生产作业计划时,应审核其是否符合安全健康的要求。4、在审批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生产作业计划时,应审核其是否有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5、负责安全技术科学研究工作,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技术,组织开展安全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6、积极开展新工艺、22、新技术、新设备、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推广活动,进一步提高施工工艺和设备的自动化程度。7、组织领导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对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对新开工项目和重要部位施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8、参与分析伤亡事故、职业危害的原因,研究拟定技术改进措施。9、负责相关责任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安全总监安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公司和分局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协助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3、监督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负责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监督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23、实施。5、参与对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查,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6、监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检查、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7、组织重伤以下事故的调查,参与或配合一般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处理决定的落实工作。8、组织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以及应急管理体系运行和应急预案演练、信息管理、报送等工作。9、对本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总经济师安全职责 1、协助项目部领导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结算和资金投入方面处理好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落实安全措施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参加施工局重大安全技术措施24、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负责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3、教育经管部的人员加强安全责任感,指导他们在保人身、保工程、保设备安全及求效益方面做好工作。 4、根据项目部领导的安排和工作需要,参加或主持安全经济分析活动,参加项目部组织的有关安全活动和事故调查工作。 5、建立保险与安全生产相结合的机制,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充分发挥安监部门在保险中的作用,做好事故损失的索赔工作,确保保险返回资金用到安全生产上。6、负责相关责任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总会计师安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公司及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使用的有25、关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并监督执行,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到位。 2、执行项目部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和事故隐患整改费用到位。 3、审查单位经营计划时,要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4、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5、负责本单位办公区、生活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 管理层安全生产职责第一条 安全环保部安全职责1. 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管理负有组织、推动、督促、检查的责任。监督本单位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组织落实各种安全26、活动。2. 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3. 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防尘、防毒措施计划,“三废”排放措施计划,并监督有关部门切实执行。4. 正确掌握安全技措经费,监督合理使用。5. 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参与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的设计会审,参加永久性工程开工、竣工的检查及验收工作。负责压力容器的安全检查,办理安全合格证。参加特种设备的检查及验收。办理新员工上岗证。6. 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问题,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先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7. 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27、各单位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工种的安全培训及考试发证工作。协助劳人部门对各工种的安全技术考试。8. 对所属安全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定期召开专业会议和例会,总结安全生产经验教训,交流推广。9.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研究,以“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按单位职工伤亡事故分类分析统计标准及时上报,定期编写安全简报,事故通报。10. 对违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时,根据单位规章可采取相应的处理。11. 检查员工使用佩戴个人防护品的情况。12. 及时组织轻伤和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整改。13. 负有对各单位、施工项目的安全工作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28、查的责任。14. 负责所属单位安全人员的培训工作,促进不断提高安全业务和管理水平。15 负责安全资料管理工作,对特殊工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统计与证件管理工作。16. 负责劳动保护计划的制定。第二条 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1. 负责编制新开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防尘,防毒工业卫生规划;审核各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 适时制定或修订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制定施工规则,施工组织设计时,应考虑安全工业卫生要求。3. 在修改技术规范、生产操作方法,和采取新工艺、新技术时,应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技术交底。4. 在审查新项目、合理化建议、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操作方法时,审查是否符合安全技术29、及工业卫生的要求。5. 协同人力、安全等部门制定技术培训计划,做好员工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6. 参加伤亡事故和职业中毒调查,提出改进措施。7. 参加综合安全检查及专业项目安全检查,对不安全因素提出技术措施。8. 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9. 负责相关设备运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监督管理工作。10. 及时准确的向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或副职,以及有关单位提供灾害性气象水文情况,提出安全事项和措施。11. 在调度会或召集施工单位汇报生产工作时,应同时要求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给予协调解决。12. 现场布置施工机械,道路及临时工棚库房和材料进厂时,应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13. 施工单位30、在穿插作业中发生矛盾,并存在安全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坚持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避免发生事故。14. 在布置任务时,必须同时将安全设施所需劳力、材料一并予以下达。15. 负责组织防汛抢险的组织工作。16. 参加安全大检查,对不安全项目的处理工作予以协调。17. 负责施工道路、现场施工作业面的安全文明施工。第三条 经营管理部安全职责1. 根据安全技术及劳保措施计划,审查汇总平衡,并分别列入年、季度、月基建生产计划项目内。2. 在监督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同时,安全措施计划的执行一并纳入进行。3. 在制定劳动定额定员时,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的原则。4. 工程竣工验收时,把好安全技术与工业卫生满足规范要求的关31、。5. 使用承包队伍、临时(家属)工时,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各自的安全责任,以及有关事故的处理条款,并负责合同的切实履行。6. 在编制项目部年度生产经费计划时,应将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列项。7. 在编制其他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将有关方提出的安全费用纳入项目中。8. 参加综合安全检查,及时划拨隐患治理所需费用。第四条 质量管理部安全职责1、 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管理方针和项目部安全管理要求。2、 负责项目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相关工作,负责内部管理体系审核工作和配合外部审核工作。3、 编制项目部质量工作计划、验收标准,并监督施工质量控制的落实情况。4、 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32、验收、检查,并对因质量缺陷引发的事故提出相关结论和意见。5、 参与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定工作。6. 参加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工作。7. 负责组织施工现场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测,监督检查职业健康安全隐患的治理,对危害、有毒有害作业相应的防护用品提出配备建议。8. 负责试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试验器具校核工作。负责试验室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工作。第五条 设备物资部安全职责1. 按计划及时采购安全装置及防护设备,负责验收,保管与发放。2. 对危险性材料、物资、设备的性能提供说明,无说明时应有有关部门的检测检验记录,并与施工、技术、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沟通,确保安全使用。333、. 制定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办法,健全仓库防火措施。4. 负责向搬运、装卸危险性物品的人员介绍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监督检查搬运和装卸的安全设备和措施是否可靠。5. 确保项目部安全所需材料的供应。6. 负责制(修订)机械、电气方面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运行维护制度。在机电设备安装、改装、拆卸、修理时,有安全措施,并会同安全部门监督执行。7. 审查机电方面的合理化建议。8. 配合人力和安全部制订机电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做好机电管理人员和机电工种的技术培训和考试工作。9. 对机电设备,特别是场内机动车辆,绞车、超重、压力设备、电气、通风防尘等设备的定期检查,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10. 负34、责统计、调查处理机电和特种设备事故,提出改进措施,在上报的同时抄送安全环保部。如涉及人身伤亡事故,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11. 负责相关设备运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创建工作。第六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1. 负责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费用的支付及帐务结算工作。2. 按国家规定比例从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用于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3. 设立安全生产专项基金,及时提供安全奖励基金,对项目部开展的安全表彰奖励工作给予配合。4. 监督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经费的正确使用。第七条 综合事务部安全职责1. 新工经过身体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不予招收。对工伤致残,患职业病或有禁忌症的员工35、不适应原工作的,应另行安排适当工作。2. 组织对新入厂人员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考试合格的,不予分配工作,对调换特种工种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通过考试持证上岗。3. 明确保健食品的工种范围,负责报送享受保健食品的工种人数。4. 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5. 因事故受处分人员,在处分阶段,不能提升和晋级。6. 对调出人员,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对劳保用品清账。7. 负责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对从事特种工种的人员具有合格证后才能分配工作。8. 对职工宿舍、食堂、办公室、公共设施等进行经常性检查,使其符合安全要求。炉灶的装置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管理生产生活锅炉的安全运行。9. 确保暑天清洁饮料和降温用36、品的供给,冬季注重取暖工作。10. 搞好生活营区公共场所、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的环境卫生。11. 做好伤亡职工亲属的接待工作。12. 严防内部食堂食物中毒,对因食物中毒而引起的事故组织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13. 按照分工范围,负责劳保用品计划的制定及采购发放,并符合质量要求。14. 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区域社会秩序。组织对破坏事故,政治事件的调查处理、统汁和报告。15. 负责对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保卫管理,负责对守卫人员的审查管理工作。16. 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搞好群防群治。17. 参加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18. 组织防火防爆安全大检37、查,参加安全生产检查19. 配合安全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相关工作。20. 加强上下班车辆、小车管理,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第八条 党支部安全职责1. 与行政领导决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职人员的设置。2. 对新分配到管理岗位的大中专学生,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人厂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安排工作。3. 责成有关部门,对外来实习和参观人员做到先安全教育后进场。4. 参与对负有较大事故直接责任的有关干部的处理工作,对在安全事故上受过处分的干部,在处分阶段,不予提升。第九条 工会安全职责1. 协同行政切实执行劳动安全法规,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238、. 建立健全各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在生产班(组)的工会小组配备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3. 把安全生产列入劳动竞赛评比范围,表彰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在组织各项评比活动时,邀安全部门派员参加。4. 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定期放映安全生产幻灯、录像,组织员工观看。5. 注重员工劳逸结合,负责女工劳动保护工作。6.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规定对口上报。7. 创造条件,有计划的安排职业病和因工伤残患者的疗(休)养。8. 协助行政做好伤亡职工亲属的接待及善后有关工作。9. 对文体活动中造成的伤害事故调查统计,处理及报告。10. 参加有关安全活动,及时搜集和反映员工的意见。第四章 作业39、层安全生产职责第一条 子项目、分包队伍经理安全职责1. 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 认真贯彻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示及规章制度,并保证落实到每一个班组。3. 组织领导本单位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保证生产环境和设备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发现隐患和违章立即处理。督促检查各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交接班工作。4. 组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做到先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担任本职工作。负责组织新入厂员工及新开工程、调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5. 组织领导安全活动,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制度。6. 根据生产环境危险等级,合理配备专(兼)职安40、全人员,并直接领导他们的工作。7. 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职工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明确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初步处理意见。制定落实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8. 负责相关设备运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创建工作。第二条 子项目、厂(队)技术人员安全职责1. 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2. 编制施工技术措施、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措施的交底工作。3.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负责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研究设计意图及安全施工方法,并向员工传达贯彻。4. 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规程的教育。5. 经常检查各种机械、41、电气设备及安全设施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反映。6. 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并能抵制他人的违章安排。7. 参加本单位的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从技术方面提出改进的意见。8. 负责相关设备运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 现场值班技术员安全职责1. 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2. 向班组布置任务时,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经常向员工讲解安全生产知识和规章制度,制止违章作业。3.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先停止生产,并立即汇报领导,解除险情。4. 随时检查防护装置及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安全工具及劳保用品42、。5. 参加伤亡事故调查,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第四条 现场安全员安全职责1、依照安全工作规定,跟踪施工监督巡视,查处隐患,纠正违章,约束员工作业行为,做好日巡查记录,定期汇报安全情况,提出改进建议。2、结合作业环境,做到班前安全检查,班中巡视监控,作业后整理与安全确认,指导班前会和预知危险活动。3、尽职尽责,积极工作,果断处理安全问题,及时报告重大安全问题。4、督促作业层领导搞好日常安全活动,表扬先进,披露违章。5、经常向员工宣贯安全文明施工的理念。6、规范工作,做安全生产的表率,敢于抵制违章指挥。遇有危及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先行撤离人员,迅速报告现场领导。7、对安全生产表现突出43、的人员,或忽视安全及严重违章者,有权建议上级给予表扬或批评。第五条 班(组)长、值班长安全职责1. 组织本班(组)新工人安全教育,岗位训练,明确以老带新。2. 值班长(工长)对本作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监督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3. 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及时制止违章,教育员工正确执行安全技术操作方法,组织安全活动日及预知危险活动。4. 根据员工的技术程度及身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5. 组织班前班后会,交代安全事项,对作业环境的设备、工具做到详细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争创安全文明作业区。6.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填写安全记录,交接班时必须交接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44、。7. 发生人身伤害或未遂事故时,立即报告领导和安全人员,制定改进措施。及时填报工伤报表。8. 自觉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活动,坚持标准化作业。第六条 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1、认真学习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细则,模范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协助班组长抓好本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做好班组班前安全检查工作,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危险源和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暂时整改不了的,采取防范和应对措施,确保班组生产安全。3、协助班组长开展班前会和班组危险预知活动,做好并保管班前会会议记录,检查本班组员工安全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纠正施工中员工违章行为。4、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员工的安全教育45、培训工作,尤其是新进场员工和外协分包队伍员工,做好教育培训的记录;对本班组设备,尤其是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设备带病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5、尽职尽责,积极工作,坚持做到班前检查、班中巡查、班后复查,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重大安全问题,定期汇报安全情况,提出整改建议。6、施工中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出命令,撤出人员及设备。第七条 作业员工安全职责1、作业前对所处的工作环境、工具、设备、电器等进行检查并安全确认,认真消除隐患。2、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抵制违章指挥,积极参加各项安全学习。3、有义务向上级或安全人员反映存在的安全问题,46、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4、爱护设备、工具,保护安全装置。未经许可不随意拆除或挪动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班组长或上级领导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6、按领导分配的任务工作,听从生产指挥,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操作他人的机器设备。7、特殊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不得无证操作。8、积极参加班前会议,并进行签名。9、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安全检查和指导。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项目部员工必须按照“先教育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经过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7、作业。第三条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原则开展。劳资财务部是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责任部门,安全环保部协助组织实施。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领导责任,应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师资等资源配置。第六条 项目部组织安排人员参加公司负责组织的“三类”人员(企业领导人员、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章 培训工作第七条 综合事务部应根据生产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按批准的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安全培训工作。第八条 综合事务部应编制培训计划、安全环保部应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培训计划48、培训大纲、课程安排、学员名册、考试成绩等。第九条 安全教育培训应保证培训时间,不得占用员工休息时间。第十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作业场所危险告知、作业过程危险告知,作业程序、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应急处置方法,个人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方法、设备(工具)安全性能等。第十一条 现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求: (一)新入场人员应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二)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压力容器、高空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大型机械操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教育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后上岗工作。 (三)采用新技49、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型机械(机具),以及调换工种的员工,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 (四)离岗90天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安全培训。 (五)临时聘用人员按新入场人员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二条 分包队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第十一条要求执行,分包队伍培训工作不到位要追究综合事务部、安全环保部的责任。第十三条 安全环保部组织项目部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的“三类”人员的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项目部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场人员、重新上岗及换岗人员、班组长、其他人员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学时不得少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第十五条 教育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试、考核50、。第十六条 项目部及各子项目(厂、队)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总结安全教育培训经验,提高培训效果。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的规定,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的安全投入统计管理。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第四条 项目部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文,以下简称暂行办法)51、及公司有关规定,以完成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二)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为1.5%。 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五条 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项目部按营业额的1.5%提取安全生产资金并投入到项目部安全生产中, 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费用应及时、足额提取并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将按规定上缴公司财务管理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使用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第三章 统计职责 第八条 项目部的主要领导应保证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并组52、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投入统计工作。 第九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实施。第十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投入的报账、安全生产检查、应急救援、安全设施安装、维修投入的统计及凭证复印建档工作,财务管理部负责统计上报公司。 第十一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设备物资部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财务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四章 统计范围 第十二条 安全投入统计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工程费用。指项目部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53、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项目部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项目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复工返岗教育、“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投入费用。(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项目部为保障生54、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安全手套、防护面罩、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专项安全用具等)(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六)应急救援投入费用。指项目部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演习、物资费用等。(七)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十三条 按照财政部、国家55、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部为员工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职业病防治等费用直接列入成本,不列入安全费用投入统计范围。 第十四条 项目部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部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第五章 统计方法 第十六条 项目部所属分包单位的安全投入按支付金额直接进入项目部项目安全投入,但要对分包单位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用于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 项目部的安全投入统计分为发票式和工程量式两种,发票式以实际发生的费用凭发票到财务据实核销走账,工程量式要求经营管理部、工程技术部负责对属于安全投56、入的工程项目进行认定。工程量式投入是指项目在实施安全防护中投入的人工费、材料费及设备台班费等。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统计:(一)由安全环保部提出安全防护及隐患治理(重大隐患治理,需工程技术部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及施工现场发现需立即整改的项目费用报告清单,经安全总监或项目总工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门下达施工计划(材料、工时、设备台班);(二)由设备物资管理部按计划办理材料、设备使用发放手续;(三)由各自项目(厂、队)按计划作业施工;(四)安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及质量管理部联合办理验收签字手续;(五)经营管理部对施工项目投入进行最终核价,并经安全总监或分管领导审定报项目领导签字后,按月57、进行统计报送财务部门核算;(六)所投入的费用除以上资料外,还应附投入验证资料; 第十八条 项目部经营管理、工程技术、设备物资等部门按各自分工协助安全环保部、财务部进行安全投入统计工作。第六章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编制与实施第十九条 项目部应以项目为基础制订安全生产投入计划,自下而上,汇总编制。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项目部主要责任人批准后与生产经营计划同时下达并组织实施。项目部根据项目生产任务制订年度和月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由项目部主要责任人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应明确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职责。计划应包括主要工作内容、预算、责任人、完成期限等。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安全58、生产投入计划,如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分包项目安全生产投入专项费用的数额及投入责任,安全环保部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分包项目安全投入进行检查监督,确保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劳资财务部应明确安全费用统计责任人。做到每发生一项内容登记一项,不漏项,并保证记录的真实性。记录内容相关的凭证应及时收集保存。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应认真做好安全投入统计工作,保证安全投入统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重复统计。项目部项目部所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应以表格的形式进行统计。(见附表)第二十59、六条 项目部财务部应在每年7月10日前和次年元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上年度全年安全投入统计报表上报分局财务管理部,并抄送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 附表:有限公司安全投入(半)年度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项目单位数量1安全工程费用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安全警示装置、标志、器材费用安全课题研究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2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危险因素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费用3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三级安全教育,60、工种变换、复工返岗、“四新”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及取证、安全知识讲座等费用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费用“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安全活动所发生的费用4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及专项安全用具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或报警仪器5日常安全管理费用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费用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费用6应急救援费用应急救援设施、物资费用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应急救援涉及的人员训练费用7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8总计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报人: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实施细61、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的有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章 会议类别及内容第一节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年召开四次全体成员会议,遇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主持会议。(一)会议内容:1、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主管部门、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导项目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研究决定项目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3、审定项目部年度安全工作报告。4、审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兑现及安全工作考核奖励结果。5、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子项目62、(厂、队)提议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安全问题。(二)会议记录:会议内容由安全环保部进行记录,根据会议决议的重要程度,适时形成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纪要,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确定发放范围并签发。第二节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第三条 每年在项目部工作会议期间召开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会议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副经理主持。(一)参加人员:项目部党政领导、项目部各部门、各子项目负责人。(二)会议内容:1、总结项目部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安排部署项目部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2、通报上年度各部门、子项目安全考核情况,兑现安全生产责任书。3、表彰奖励上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集体、个人。4、生产性伤亡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说63、清楚”。5、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经验介绍。6、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三)会议记录:由安全环保理部负责签到及记录会议内容,会议材料发放。 第三节 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第四条 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和生产计划会同时),由生产副经理主持会议。(一)参加人员: 项目部领导、各职能部门责任人、子项目、作业队(分包队伍)负责人。(二)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2、总结上月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及对上月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处理。3、进行安全辩识,确认重大不安全隐患,拟定预控措施。4、通报上月安全情况及考评结果。(三)会议记录:安全环保部作好会64、议记录,并形成月安全通报或安全简报。第四节 班(组)班前会议第五条 项目部各班(组)在生产工作期间,必须在每班班前召开安全会议,会议由班(组)长或指定带班人负责主持。(一)参加人员:本班(组)全体人员。(二)会议内容:针对本班所从事的作业环境及施工特点,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施工场所存在的危险采取管控措施,对班组人员所佩戴的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班组长或其他指定人员进行记录,并要求所有参会人员在记录上签名备查。会议记录本用完后,上交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保存。遇重大问题应以文字方式上报子项目(队)或项目部解决。第三章 会议组织第六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年度安全工作会议、65、月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上述会议的通知、会场布置、会务工作、会议决定、月安全通报、会议材料准备、会议记录、会议材料发放、归档等工作一并由综合事务部和安全环保部负责。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项目部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二)发现存在问题、事故隐患;(三)纠正违章行为;(四)评价安全状况;(五)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并督促实施。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类别及组织第二条 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一)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常规检查;(66、二)施工队和班组检查;(三)高空作业、大件吊装作业、高边坡开挖和深基坑开挖等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四)防汛、设备、用电、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专业检查;(五)综合检查。第三条 现场值班检查,每天由项项目部安全部门专职安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并做好巡视记录,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第四条 作业队检查由队长组织,每周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第五条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第六条 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护。第七条 专业检查67、由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部、设备物资部、安全环保部、子项目等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第八条 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工程技术部、设备物资部、质量管理部、子项目(厂、队)负责人等部门人员组成,其检查期限为:(一)项目部每月一次;(二)各子项目(厂、队)每周一次; 第九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一)现场察看;(二)仪器监测;(三)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四)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五)其它形式。第三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条 安全保证体系及安全监督体系(一)安全保证体系: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项职责)。(二)安全监68、督管理体系:各级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一)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二)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规划;(三)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四)安全会议、安全统计、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安全工作制度;(五)安全投入制度;(六) 分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七)应急救援措施。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措施的制度。(一)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高边坡开挖,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69、装,拆除,转移等;(二)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第十三条 机动车辆、起重设备、吊篮、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第十四条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一)转岗教育,分包队伍员工及临时雇用人员教育;(二)机动车驾驶、起重、电气、焊接、登高架设、放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操作证和定期审验。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资料(详细参见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要求)(一)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三)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核;(70、四)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五)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六)安全技术交底;(七)危险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 (八)安全投入; (九)安全检查;(十)安全教育; (十一)班前安全活动;(十二)特种作业管理; (十三)事故管理;(十四)安全标志; (十五)验收、检测;(十六)救援预案及演练情况;(十七)外协队伍(分包队伍、外雇、临时用工)的管理;(十八)对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十九)专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公共安全等)。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与要求(一)作业场地71、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有盖板或护拦,地下施工通风良好,照明充足;(二)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5米、平整畅通;(三)用电线路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线间距离符合用电规范,电气设备接地良好。开关箱应完整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四)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米的栏杆;(五)悬崖、危岩、陡坡、临水场地边缘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六)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七)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准确、醒目;(八)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守规章,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第十七条 危险施工场所。(一)高处临空边缘悬挂安全网72、或封闭,作业人员系好安全绳;(二)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无危岩,并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三)隧洞作业洞口有防护设施,洞内有处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四)爆破作业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五)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六)竖井、斜井洞口锁口、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护围栏,有防坠物措施。第十八条 机电设备(一)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二)机电设备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齐全可靠。第十九条 固定设备(一)外观整洁,基础稳固;(二)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网(罩);(三)外壳接地良好;(四)露天使用时应有防雨措施。第二十73、条 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一)制动可靠;(二)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齐全可靠;(三)外观整洁、颜色鲜明。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一)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二)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三)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四)外观整洁、颜色鲜明。第二十二条 起重设备(一)制动系统灵敏可靠;(二)高度、重量、行程、变幅、力矩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三)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四)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五)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六)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第二十三条 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74、第二十四条 变压器(一)地面设置时周围有高度不少于1.8米的围栏;(二)悬空设置时高度不低于2.5米;(三)有警告标志。第二十五条 锅炉压力容器(一)监控、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二)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三)密闭。第二十六条 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一)储运、使用、消防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二)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三)单独建筑、周围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围栏;(四)消防器材数量、规格符合规范要求,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3.5米,畅通无障碍;(五)照明、动力装置为防爆型;(六)避雷装置良好;(七)禁止烟火的标志明显。第二十七条75、 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一)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经验收合格;(二)工作面人行通道的脚踏板铺满、牢固;(三)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的栏杆,栏杆下部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挡碴板。第二十八条 场内施工道路(一)基础稳固,路面平整;(二)路面宽度不小于车辆宽度1.5倍;(三)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四)横垮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路面高度不低于机动车辆最大高度的1.5倍,且符合输电线路跨路规范要求。第二十九条 危险因素、点、部位、源检查和监控(一)加强对项目部施工中各种危险因素、危险部位和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二)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损失或多人伤76、亡的设施或施工场所为重大危险部位、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源有以下:1、龙门吊大型起重设备;2、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临时提升吊笼;3、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米以上排架、平台、栈;4、大型汽车吊及场内通勤车;5、10米以上高边坡和基坑施工;6、大型高处临空施工;7、10人以上人员同时作业地下工程开挖;8、钢主塔、钢箱梁安装;9、汛期水上施工;10、10人以上人员交叉作业330千伏高压线路下方施工;11、其它重要设施、施工。(三)项目部工程项目施的工重大危险部位、危险源、危险因素为安全检查重点,并有专人监控等,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表1)和隐患整改通知(附表2)定期报公司建档备案。(四)项77、目部施工一般危险点、部位、源、危险因素的安全检查,监控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部负责。第四章 安全检查记录第三十条 安全检查每次应按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的要求对检查部位、内容、结果和评价做好记录。对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一般隐患当时整改的,也应在检查结果中记录。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第三十二条 专业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后,检查组根据有关办法作出以下检查评价。(一)优秀;(二)良好;(三)合格;(四)不合格;(五)停工整顿。第五章 安全隐患整改第三十三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78、题和隐患应当时整改。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停工整顿的,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明确:(一)整改部位和内容;(二)整改措施建议;(三)整改日期;(四)经费来源;(五)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第三十五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第三十六条 隐患整改后,经安全环保部验收、签验收意见后备查。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存档。附表1: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受检单位: (盖章) 序号受检单位检查类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年 月 日检查内容:检查结果和检查评价意见:检查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79、位负责人(签字):整改验收人: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附表2: 隐患整改通知书 年 月 日整改单位 受检时间 年 月 日 整改单位负 责 人整改单位安全负责人员整改部位和整改内容:整改措施: 整改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 整改结果: 整改验收人:(签字)年 月 日检查负责人(签字): 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项目部违反安全生产80、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环保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排查治理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81、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项目部领导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同时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源。第五条 项目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应与项目部所安排的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部位相对应,即对所安排的施工生产任务在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第六条 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由安全环保部督促子项目进行实施。重大82、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第七条 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治理。可能引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隐患由子项目监控治理;可能引起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项目部组织监控治理;可能引起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重大隐患由项目部上报分局、公司。由分局及公司监督管理。第八条 项目部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83、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第九条 项目部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子项目(厂、队)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监理和业主单位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第十条 项目部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第十一条 项84、目部应于每季度、每年对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汇总,形成台账,并分别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15日前逐级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细表(附件2),对于应由公司监督监控的重大隐患同时报送(重大)隐患登记表(附件3)。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自然灾害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85、等。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一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86、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 项目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第二章 事故报告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子项目领导,子项目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报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立即报项目部领导并按规定如实报告华中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第六条 安全事故报告规定:(一)轻伤、重伤一般事故:项目部应在当月安全报表报送时间内上报到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二)一般死亡及以上事故:一般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分局8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报告,由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向公司本部报告,。较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1小时内向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分局安全管理部报告,由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向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报告, 重大及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分局报告,同时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八条 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一)发生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项目部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以事故快速报送书(见附表1)的形式报送分局;(二)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项目部应先直接以电话形式向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88、和分局主管领导报告,再以书面形式上报;(三)项目部应在公司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中定期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第九条 事故快报后如出现伤亡人数和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及时将最新情况和事故现场处理的进展情况逐级续报。第三章 事故调查第十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子项目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89、安全环保部应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拍照或录相。第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第十二条 轻、重伤事故发生后,由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死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配合分局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队事故进行调查。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配合分局和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队事故进行调查。 第十三条 重伤事故由分局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死亡事故以上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 第十四条 事故调90、查组工作职责:(一)协助上级及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一般死亡以上事故调查;(二)组织重伤以下事故调查工作;(三)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四)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五)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六)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七)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十五条 项目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分局、公司或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同时,公司及上级单位的事故调查组有权向项目部领导和有关人员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项目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不得在事故调查期间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六条 安全环保部应保存事故相关调查材料及结案材料,同时将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归档保存。91、第四章 事故处理第十七条 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一)轻伤事故项目部处理、重伤事故由分局处理;(二)一般死亡事故的处理,由项目部依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日内将调查报告和处理决定报送分局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三)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做出处理决定。项目部根据事故调查组的结论,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在收到事故调查报告后15日内将处理建议一并报送分局,经批准后执行。第十八条 为了保证事故责任追究的时效性,项目部要以内部事故调查组的结论为依据,及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如果处92、理结果与分局、公司或地方政府对事故处理的后期批复意见原则上有较大出入时可进行调整。第十九条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它事故,施工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工作领导,必须向分局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履行“说清楚”。 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 安全文明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项目部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做到安全文明生产、93、保护环境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奖励,贯彻“以则论处”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子项目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由于严重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子项目和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第三条 项目部与各部门、子项目、子项目与队、队与班组签定安全环保责任书,明确安全环保文明生产考核的项目、内容和目标,并依据责任书的规定,每月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罚兑现。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子项目(厂、队)的全体员工。第二章 处罚细则 第五条 严禁带小孩94、和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内,每发现一人次对责任人单位罚款100元/次。第六条 各分包队至少要配置一名专(兼)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一名兼职安全员跟班作业。否则,每发现一次现场无安全人员对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第七条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每发现一人次对当事人罚款50元,宿舍内严禁卧床吸烟和乱丢烟头,否则每个烟头罚责任单位50元。第八条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拖鞋、高跟鞋、赤背,电气人员穿绝缘鞋。否则,每发现一人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工点负责人罚款200元。第九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若发现从事特种作业人员无上岗证,对所在单位(或分包队95、)罚款500元,特殊工种上岗不佩戴上岗证者,每人每次罚款50元。第十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要按规定佩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否则,每发现一人次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十一条 严禁酒后上岗。每发现一人次对当事人罚款500元;对所在单位(或分包队)罚款1000元。第十二条 车辆在施工现场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罚款500元/次;设备违章载人,客货混装,罚款5001000元/次。第十三条 用电线路或供电设施应设置防护措施。对未设置防护措施的给予责任单位处以1000元/处的罚款。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规定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措施。对未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责任单位给予10096、0元/处罚款。第十五条 开关箱漏电保护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开关箱距离用电设备不大于3m。对开关箱漏电保护电流大于30mA,开关箱与用电设备的距离大于3m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处罚款。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不得一闸多机接线,在采用单功能漏电开关的同时应安装熔断器。对一闸多机接线,采用单功能漏电开关未安装熔断器的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处罚款。第十七条 漏电开关应每半月不少于一次接地检测,并填写检测记录。未进行检测或无检测记录的给予责任人100元/次罚款。第十八条 开关箱内应设明显断开点,照明、生活与生产用电应分开控制。否则,给予责任单位200元/处罚款。第十九条 配电箱不得安装在有水、有泥浆、97、有杂草杂物的地方。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处罚款。第二十条 照明专用回路应安装漏电保护,镇流器应设防雨水措施。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处罚款。第二十一条 施工用电线路过通道、跨铁路、公路等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处罚款。第二十二条 电工每周应对用电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巡检,并作好巡检维修记录,用电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档案台帐及资料。否则,给予电工200元/处罚款。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有易燃、易爆、危险品物类动火,必须申办并领取动火证后,在指定的区域内动火,并设专门看火人和灭火器材,违反一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二十四条 从事气焊、气割的操作人员要保证氧气瓶和98、乙炔瓶以及与焊件的安全距离,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二十五条 电焊机二次线必须双线到位,每发现一次违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二十六条 起重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吊装时下面站人,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非司机操作起重设备,对操作人员罚款5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第二十七条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否则,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处罚款。第二十八条 距离地面2米(含2米)以上高处作业时,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系好安全带。否则,给予当事人500元/次罚款。第二十九条 高处作业时应搭设作业平台99、设置安全爬梯和安全通道,爬(斜)梯高度每大于10m,应在7.5m处设置休息平台。否则,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处罚款。第三十条 临边高处作业,应设置防护措施,基坑周边应安装防护栏杆。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处罚款。第三十一条 工地洞口、井口处,应按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处罚款。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应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处罚款。第三十三条 不得进行上下层同时作业,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上下层同时作业时,必须设置隔离防护。否则,给予责任单位500元/处罚款。第三十四条 脚手架施工必须按照100、设计方案搭设,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脚手架搭设未制定设计方案的对责任单位责任工程师罚款500元/次,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使用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脚手架拆除时应设警戒区、派专人旁站并及时堆放整齐。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的机械、料具必须堆放到指定地点并按规定摆放整齐,否则,每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第三十六条 高处作业严禁向下抛掷任何物料、工具和施工垃圾。每发现一人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三十七条 严禁随意挪动、损坏现场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挪动时必须汇报,且下班前必须恢复完好。对挪动后未及时恢复的,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损坏101、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三十八条 在施工区域内打架斗殴者,不论什么原因,参与者每人至少罚款200元,对于为首挑起事端者或打人情节恶劣者重罚,并根据情节及后果情况决定是否报请公安机关处理,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第三十九条 对于不服从各级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管理、指挥决定的,并且恶意辱骂安全监督人员的,罚款 500元/次,对殴打监督人员的罚款1000元及其以上,并报请公安机关处理。第四十条 在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中,项目部被开具整改通知单的,给予责任单位处以500元/处的罚款;被罚款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处以罚款金额10%的加罚款。第四十一条 施工现场脏、乱、102、差,垃圾随意堆放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元罚款,并要求立即整改。第四十二条 施工现场、生活营区未按环境保护要求作到三通一平、水土保持、修好排水系统、垃圾分类存放的给予责任单位200-500员罚款,并要求立即进行整改。 根据以上规定,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检查时发现违规、违章现象现场拍照,由安全环保部门开具罚款单,经安全环保部门和项目部经理签字,当事人或所属班组、施工处负责人确认,罚款单生效。由子项目安全环保专职人员上交财务部扣缴,并列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基金。第五章 奖 励 第四十三条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基金,以奖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先进作业103、队和个人。 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基金的来源:1. 每月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中提取5%。2. 每月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违章罚款由财务部建立专项管理基金。3. 项目部每年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进行一次考核评比,对先进子项目(厂、队)和个人进行表彰。(子项目的考核按公司考核表进行考核)。4. 项目部每年进行一次责任书考核兑现,兑现参照公司风险抵押考核兑现相应标准执行。第四十五条 项目部以本细则作为表彰奖励的考核评选办法。对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做得好的施工部位、分包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四十六条 在上级领导(部门)104、的检查中,被表扬的单位给予500元的奖励,被奖励的单位给予该单位负责人奖励金额10%的奖励。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股份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及公司管理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工作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生命;(二)预防事故与应急救援相结合;(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105、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委会是项目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综合指挥机构,负责指导项目部各子项目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其工作职责:(一)组织制定、完善项目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应急救援预案;指导、协调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二)监督检查子项目(厂、队)贯彻执行项目部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制度;(三)组织、协调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第五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了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106、为本项目(厂、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相应职能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分工配合开展工作。第三章 应急预案管理第六条 项目部结合本项目的危险源及危险性分析情况,制定了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保证了各预案之间的相互衔接。第七条 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了项目部有关人员和专家进行评审,形成记录并签字,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和可操作性,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下发。第八条 项目部编制的应急预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送监理审批,报送分局备案。第九条 项目部每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107、和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员工应急处置能力。第十条 项目部每年制定预案演练计划,并结合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两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要根据危险性分析,每年不定期的组织开展重要工序、部位、特种设备的现场处置方案应急演练。第十一条 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预案的修改意见。第十二条 项目部应当至少每一年对应急预案修订一次,应根据生产实际和组织机构、环境等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动态修订,并按照报备程序重新备案。第四章 事故、灾害分析和分级第十三条 根据项目部生产经营特点和危险分析,确定以下作业为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对象:(一)高边坡开挖及不良地质段108、开挖;(二)深基坑施工、330千伏高压线下施工;(三)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四)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质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八)场内客运;(九)防汛、防洪、泥石流、防自然灾害;(十)其它。灾害然第十四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109、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五章 应急响应 第十五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事态扩大或升级,同时按程序向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 第十六条 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遵循分级响应原则,根据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等级确定相应的应急响应110、级别。(一)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应急响应(I级响应)特别重大和重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报告。(二)较大事故应急响应(II级响应)较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单位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分局报告。 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援,并向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续报新情况。(三)一般事故应急响应(III响应)一般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分局报告,同时对事故所工区(厂、队)立即开展应急救援。第十七条 应急响应结束当应急救援措施使111、事故和灾害现场得到有效控制,导致次生、衍生的隐患消除后,应急响应结束。第六章 后期处置第十八条 善后处理项目部在应急救援组织应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稳定员工情绪。同时全面开展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第十九条 调查与总结项目部组织各子项目(厂、队)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改进应急管理工作方法。第二十条 信息发布项目部应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并在信息发布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性质、原因、过程、责任分析、防范措施等。第七章 应急保障第二十二条 应急组织及人员项目部应建112、立了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救援管理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和联系方式;成立了应急领导小组,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公告应急响应期间内外部联系单位、联系人员和联系电话。第二十三条 应急预防项目部应通过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并通过预先采取各项预防措施,如从安全规划、选址、减少危险物品存放量、加强教育等方式加强各项应急预防工作。第二十四条 应急设备物资及资金项目部应准备用于应对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设备和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物资,保证善后资金。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及时维修保养。第二十五条 应急宣传和培训项目部应开展应急救援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面对紧急情况时的113、应急处置能力。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强化技术对安全生产的支撑作用,规范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工作,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指为了防止安全事故、职业危害、环境污染,消除和控制危险隐患,针对生活工作环境、施工过程中已知的或潜在的危险因素采取的方法,从技术和管理上采取措施加以防范,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项目安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最根本的目的,就是实现生产施工过程中的本质安全第三条 项目部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措施编制的责任人,工程技术部为安全技术措施编制责任单位。第四条 项目部强化总工程师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分管生114、产副经理的安全生产实施责任、安全总监的监督管理责任,杜绝因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第二章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原则第五条 项目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领导及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责任。安全管理处罚制度中必须要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中违法违规的处罚细则。并将“资料收集、计算、校核、审批、交底、工序齐全、现场实施、监督检查、记录”认真归档。第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施工环境资料、设计文件、安全防护设施标准、施工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第七条 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是在危险因素辨识清楚的基础上,运用技术方法对人、机、料、法、环五个方面确定施工方法、程115、序和资源配置。第八条 合法合规性原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为前提。第九条 可行性原则: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充分结合现有的施工能力、设备、人员素质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第十条 可操作性原则:安全技术措施应做到对象明确、目的清楚、简单明了、易于操作。第十一条 先进性原则: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设备、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第三章 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内容及编制方法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主要内容如下:(一)项目简介:简要介绍安全技术措施要解决的对象;(二)编制依据:技术文件、标准、合同;(三)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方法、116、工作流程和资源配置;(四)注意事项:实施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五)检查标准。第十三条 项目部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117、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1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118、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第四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程序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见下图)收集相关资料危险因素辨识确定重大危险因素制定编制计划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审核批准安全技术交底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外部条件发生变化修订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流程图 第十五条 编制前的准备工作(一)收集项目部所处的施工环境资料、工程图纸、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并开展查勘现场;(二)收集有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标准、安全操作规程、施工工艺、同类技术文件;(三)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确定评价资料。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措施的119、编制(一)根据工程情况、工期要求、现场环境开展平面规划。对具有危险性的临时设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布置并明确标识;(二)现场勘察,确定影响作业安全的环境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危险因素;(三)根据设计文件、工期要求、施工环境、作业流程,分析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四)分析工艺流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五)根据施工设备状况和使用条件(使用时间较长、工作环境特殊),制定防止超负荷运行、安装安全保护装置的措施;(六)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特点,规定作业程序,规范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七)在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按照编制施工组织设120、计-现场实验-修订完善的模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八)工程科技部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程序设计,保证施工项目工序完善、齐全,不缺工序。第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和执行第十七条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子项目副总工、项目部总工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后执行。严格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切实做好资料收集、编制、计算、校核、审批、交底等工作。特殊、高危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报公司工程科技部审批。项目部特殊、高危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工程科技部审批。第十八条 强化各级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实施。121、生产或施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需要修改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修改后实施,其它人员无权修改。第十九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部应向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和签到。第二十条 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求、流程组织实施,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记录。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文件保存期限至少五年。第二十二条 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验收及其它相关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三年。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的安全评价和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细122、则。第二条 安全评价是指为了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在生产开始前、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后,对生产场所及周边环境中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估;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为安全生产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三条 安全评价的目的:通过识别、分析、评价危险及有害因素,通过对潜在危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和预测,通过对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的评价,制定安全生产最优管理方案和安全措施,预防安全事故,实现本质安全。第二章 安全评价分类及要求第四条 安全评价分为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专项评价。(一)安全预评价是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或项目建成后123、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程度,提出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对建设项目投产后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安全技术调整方案、安全管理意见和建议;(三)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项目部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现状进行的全面评价,确定其安全风险,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内容应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员工培训、技术管理、分包单位和临时用工管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现场控制等; (四)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项目部的专项施工、具体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大型施工设备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一种安全评价。第五124、条 项目部应进行安全预评价、验收评价、现状综合评价。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应进行安全评价。(一)新开工、竣工的建设项目;(二)重大危险因素较多的时段;(三)施工环境、条件、方法、工艺、设备、设施以及劳动组织和人员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四)发生安全事故后;(五)其它有必要进行安全评价时。第三章 安全评价的基本方法第七条 安全评价应按照划分作业活动、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识别评价危险有害因素、确定评价方法、制定控制措施、编写安全评价报告等程序进行。第八条 作业活动一般按照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等进行划分。第九条 识别危险和有害因素一般从施工区域内外部环境、道路运输、作业场所、生产设备和设125、施、施工过程、劳动组织和人员、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识别。第十条 控制措施分为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技术措施),一般按照消除、削弱和个体防护的顺序和原则选择,控制措施在实施前应对其可行性、有效性和充分性进行评审。第十一条 安全评价的方法可分为定性安全评价方法和定量安全评价方法。主要有预先危险性分析法、安全检查表法、一般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故障树分析法等。(一)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是在每项生产经营活动之前,对存在的危险性类型、来源、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以及有关措施,作以概略的分析,定性地分析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二)安全检查表法是根据作业区域、施工工序、施工设施和设备,按照制度和规范要求事先126、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表。以在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因素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三)一般作业条件危险评价法是根据发生事故或危险事件的可能性,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度或时间,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三个条件的变化来定性和定量的判断、评价危险因素和危险程度的方法;(四)故障树分析法是根据一种演绎地表示故障事件发生原因及其逻辑关系的逻辑树图,来定性定量地对危险因素和危险性进行辨识、分析和评价。第四章 安全评价的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项目部的安全评价工作,由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或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实施。第十三条 项目部在进行安全评价时,应成立安全评价工作127、小组。安全评价工作小组由安全环保部、工程科技部、质量管理部、设备物资部等相关部门组成。安全评价工作小组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安全评价工作计划,确定评价方法;(二)组织开展安全评价;(三)形成安全评价报告。第十四条 安全评价计划应对人员、时间、工作范围、方法、职责、质量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第十五条 安全评价可采用自评价、聘请有关专业人员评价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价。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评价工作档案,认真总结,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评价工作水平。第十七条 安全评价报告是安全评价工作的主要成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评价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安全评价的目的、范围;(二)评价对象的作业程序、流128、程和现有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三)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四)评价对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措施;(五)安全管理方面的建议;(六)安全评价结论。 第五章 重大危险因素管理第十八条 项目部对于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分级控制、重点监控的原则进行管理。第十九条 重大危险因素分级:根据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将重大危险因素分为四个级别:一级: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安全事故;二级: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 三级:可能造成较大安全事故;四级:可能造成人员重伤和一般安全事故。第二十条 重大危险因素主要存在于以下施工范围,各单位应根据实际辨识和评价确定危险等级。(一)高边坡土方129、开挖、支护及不良地质段开挖;(二)截流施工、深基坑开挖施工;(三)高处模板施工、大模板施工、桥梁施工、脚手架施工;(四)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存放、使用; (五)大件运输、大型设备制造及大型金属结构制安;(六)特种设备的安拆、运行;(七)大件起重吊装施工;(八)场内上下班通勤车;(九)重要临时设施施工(如大型设备的安装、调试;现场临时供电线路施工;厂内施工道路建设运行等)。第二十一条 重大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和建档。(一)重大危险因素主要由项目部建立一个由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经验的工人或聘请安全评估专家组成危险因素辨识及施工作业风险评价小组,组织辨识、评价,并建立档案和管理130、台帐,也可由上级单位组织辨识和评价;(二)项目部确定为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的,报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和公司单位安全环保部备案,并建立档案和管理台帐。第二十二条 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应按照规定向分局报告。第二十三条 存在重大危险因素的部位,项目部应在危险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管理要求,并加强巡查。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因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保证所需资源的配置,确保重大危险因素处于受控状态。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根据情况变化,对重大危险因素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价。第二十六条 对于一级、二级、三级重大危险因素,应按照公司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应急预131、案,并组织演练。第二十七条 确定为一级、二级重大危险因素和属于国家标准中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应将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危险因素有关情况(位置、危险等级、事故发生方式、已经采取的监控措施)分类报分局安全监督管理部。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分包队伍与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各单位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第三条 项目部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第四条 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132、的安全责任。第二章 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第五条 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四)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第六条 分包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审查工作后,要将相关资质复印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并在资质更新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第三章 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管第七条 项目部应积极推广扁平管理模式,对于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实行专业分包或工序分包,发包单位必须认真履行133、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一)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二)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三)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五)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投入必须满足项目部要求,并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六)督促分包队伍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包括 “班前五分钟”在内的安全活动,排查治理隐患;(七)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134、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第八条 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而施工生产必须使用的分包队伍,要纳入项目部内部安全管理体系,进行直接管理。(一)对于成建制分包单位,项目部要求其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安全管理按“第七条”执行;(二)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要完全纳入本单位内部安全生产体系,按照正式员工进行管理。无差别化组织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活动、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三)不论是成建制还是非成建制分包单位,项目部都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第九条 项目部应按规定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135、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二)分包单位应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规定;(三)分包单位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防火、防爆等方面的规定;(四)对分包单位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六)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履行的手续等要求;(七)分包单位必须按照项目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八)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如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项目部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项目部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规定;(九)136、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规定;(十)分包单位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职业禁忌症。第四章 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第十条 各子项目(厂、队)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本单位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四)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第十一条 各子项目(厂、队)应加强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或发生事故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安137、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作业事故,制定细则。第二条 特种作业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存在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主要包括:(一)电工作业:高低压电工作业,电气安装、维修、维护等;(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三)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及其它移动起重机起重作业、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等;(四)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轨道机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138、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五)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各种排架、平台、栈桥的架设拆除;高空外墙、坝面清理、装修;高空悬挂设备安装维修;(六)制冷作业:制冷设备操作、安装、拆除与维修;(七)锅炉作业:司炉、维修、水质化验;(八)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操作、维修等;(九)爆破作业:爆破器材运输、储存、加工、使用、销毁等;(十)金属探伤检测作业:射线、超声波探伤;(十一)水上作业:轮机驾驶、水手;(十二)其它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第二章 特种作业基本要求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第五条 特种作业证件按国家和当地政139、府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取证,定期复审、换证。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基本安全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四)经专业培训,参加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证件;第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掌握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第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应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严禁在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下进行作业。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特种作业140、人员在工具有缺陷、作业环境不良、无可靠防护用品或无可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第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第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后,报告有关负责人。当危及人身安全时,立即停止作业并迅速撤离现场。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根据操作规程开展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和例行检查,并按规定填写运行、检查和交接班记录。第三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对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141、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第十四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特种作业证件管理,按照规定提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或复审申请。复审准备内容为:(一)健康证明;(二)违章作业记录情况;(三)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四)安全生产新知识和案例教育记录。第十五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一)特种作业人员台账;(二)特种作业证件、复审记录复印件;(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记录;(四)健康检查情况;(五)安全作业记录;(六)违章作业和事故记录。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机动车(含厂内机动车)、驾驶员(含142、厂内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以下简称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道路、场内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以及施工局其他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项目部生产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原则是:“安全第一、依法管理、以认为本、服务生产”。第三条 项目部应认真依照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细则,逐级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包括与每位驾驶员订立交通安全行车协议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第四条 各子项目应依法加强本单位人143、员交通安全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遵纪守法、安全第一”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章,对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本细则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制止和控告的权利。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门是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各交通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第六条 各部门、子项目(厂、队)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七条 各部门、子项目(厂、队)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负责人员,在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领导下,全面负责本单位驾驶员(含操作员)、机动车(含场内机动车)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八条 项目部必须严格驾驶员和操作144、人员的管理,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定期保养及运行、交接班等记录的检查监督。第九条 项目部领导及安全环保部、专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职责,严肃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避免和减少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第三章 道路交通机动车及驾驶员第一节 驾驶员第十条 项目部的驾驶员在驾车时必须服从地方交管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细则。第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服从部门、子项目(厂、队)、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的管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认真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行车。第十二条 驾驶员必须按时参加年度审验和安全学习教育活动,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第十三条 驾驶员在行车中因违章被145、交管部门罚款,该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法驾车;驾驶员有权拒绝违法指挥,有权越级反映或控告;因领导强迫、指使、纵容驾驶员违法驾车或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的,应追究该领导的责任,并由其承担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第十五条 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擅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严禁驾驶与驾驶证规定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严禁交通肇事后逃逸。第十六条 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未经审批不得驾驶单位的机动车辆,确因工作需要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报公司安委会批准后方可驾驶本单位机动车辆;但不准进行长途驾驶,否则,由此引发的各类事故一律由本人负责。第二节 机动车辆第十七条 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应保持完好146、,并按规定年检,不得开“病车”上路;方向、制动灵敏、可靠,指示仪表灵敏、准确,音响、灯光齐全可靠,车辆整洁。第十八条 严禁强行超车、超速、逆道行驶,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有关在高速公路行车的特别规定,严禁人员、货物混装。第十九条 车辆装载的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运输“超长、超高、超宽”的大件设备、货物或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品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记,并办理准运证,必要时应配有指挥车指挥。第二十条 进入施工现场的运输作业车辆,应按规定统一编号、张贴(喷绘)单位名称和企业标志。第三节 业务管理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子项目(厂、队)机动车辆的牌证办理、转籍落户、车辆年检、报废更新等,应由项目部综合事147、务部统一办理。第二十二条 因各部门、子项目(厂、队)工作确需租赁机动车辆的,应持相关审批手续、协议书及车辆检验合格手续,到综合事务部办理有关备案事项。第二十三条 各部门、子项目(厂、队)专管人员应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检查,查安全教育、查车况、查制度落实,上路抽查率不低于60。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子项目(厂、队)专管人员应于每月底前向安全环保部报送交通事故月报表,不得隐瞒事故。第四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二十五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各部门、子项目(厂、队)通事故,不论责任及事故大小,都应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报告,由安全环保部向当地交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148、结论为依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鉴定以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事故协议书为准。第四章 场内机动车及驾驶、操作人员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场内机动车辆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和考试、考核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后方准驾驶或操作。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作业时必须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二)不准驾驶、操作与证件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驾驶室内不得超额载人,车厢(斗)内不得载人;(三)严禁酒后驾车,不得在驾驶或操作时进行吸烟、饮食、闲谈等一切有碍安全的活动;(149、四)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等有碍安全操作时,不得上岗作业;(五)驾驶员应自觉遵守项目部场内机动车管理规定和过桥管理规定,保证行车安全;(六)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612个月没有从事本岗位工作的,重新上岗前应按规定参加实际操作技能考核;超过1年的需重新参加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驾驶、操作工作。第三十条 场内机动车应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挂牌和定期检验。第三十一条 场内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应备有消防器材,明确安全措施,车身应有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二条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车辆,应安装防爆装置。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或专管150、人员应定期组织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 第三十四条 场内机动车改装、出售、报废时,单位主管部门或专管人员应及时向地方有关部门申办相关手续。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专管人员应建立场内机动车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维修使用及事故记录。第五章 场内道路第三十六条 场内道路应平整、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应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在陡坡、弯道、交叉路口、窄桥、隧道、人行横道等复杂危险路段应设置减速、危险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第三十七条 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在行车道上放置设备物料。第三十八条 场内道路需要占用、挖掘或跨越、穿越道路施工时,应有临时通行和保护安全措施,并设有醒目的安全标志,夜151、间应设警示灯。第六章 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第三十九条 机动车辆(含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起动、行驶、堆垛、装载、停放的全过程中,因碰撞、碾压等原因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坏的事故称为场内交通事故。第四十条 因场内交通事故造成车辆设备等损坏,由子项目(厂、队)专管人员会同安全环保部、设备物资部估价定损,参加保险的应当立即通知保险部门。第四十一条 凡同时具备下列5项条件的,应认定为场内交通事故:(一)与车辆有关。即指机动车辆(含场内机动车辆)在场区内行驶或作业时发生的事故;(二)在特定的地点。即指机动车辆在场内生产区域发生的事故;(三)车辆处在相同或相对的运动中。即指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辆不是静止的,而是处152、在相同或相对的运动过程中(包括车与物、车与人、车与车等);(四)具有应承担的责任。即指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具有主观过错,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五)造成了事故的后果。即指由于事故当事人的过错行为造成了人员伤亡或车辆、物资损坏的事故结果。第四十二条 发生场内交通事故的,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及相关部门参照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本细则的规定认定事故性质,分清责任,进行查处。发生场内交通事故(指一般及一般以上的事故)的应立即上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专管人员和安全环保部;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在2小时内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四十三条 因场内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符合国家工伤认153、定与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时由安全环保部按其规定办理。第七章 考核、奖励与处罚第四十四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交通事故列入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与安全生产综合奖惩。具体控制目标为: (一)一般交通事故百车事故率控制在10以内; (二) 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三)不发生特大交通事故; (四)项目部各单位交通事故月报表的统计截止期为每月30日,年末为12月31日;按道路交通事故和场内交通事故分别填报。第四十五条 年度安全、先进驾驶员和先进集体的评比,按照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的规定进行,所需奖励费用,由项目部解决;被评为年度安全、先进驾驶员应记录入个人驾驶档案。第四十六条 驾驶、操作人员发生交通事故后应154、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不准私自处理;否则,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由该驾驶、操作人员自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加倍处罚。第四十七条 对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事故责任、事故性质大小等给予责任人员相应行政纪律处分外,并可视情节扣发奖金、罚款、扣证、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八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操作人员,必须及时向项目部如实汇报,写出事故经过及检查。如隐瞒不报或伪造、破坏事故或肇事后逃逸的,将一律从严处理,并由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第四十九条 发生交通事故的子项目(厂、队),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在安全环保部指导或组织下,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落155、实事故防范措施。第五十条 违法在驾驶室以外车体处站立或乘坐 (汽车类按汽车相关规定执行)、强行搭车或追扒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一律自负。第五十一条 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除公安交警部门处罚外,项目部还应予以罚款,由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机动车辆”,是指项目部自有或租用的、由公安交警部门核准的各种汽车、拖拉机、摩托车、胶轮式专用机械等车辆; (二)“场内机动车辆”,是指项目部自有或租用的,并在本单位生产作业区域或工程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汽车(公安交警部门核牌的除外)、电瓶车、叉车、翻斗车、自卸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汽车起重机、推土机156、装载机、挖掘机、铲车等车辆; (三)“机动车驾驶员”,是指与项目部存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公安交警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 (四)“场内机动车驾驶、操作人员”,是指与项目部有劳动合同关系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或特种作业资格证的员工。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确保项目部生产经营和各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第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157、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目标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是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各子项目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及奖惩。项目部必须设置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子项目(厂、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配置消防管理专责人员,并将人员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第五条 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施工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二)及时处理涉及项目部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三)监督、指导、考核所属工区(厂、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四)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业158、务指导,组织本项目部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指导各单位对消防隐患进行整改;(五)组织有关人员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项目部内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第六条 项目部经理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实施细则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二)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为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项目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落实项目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159、工作,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三)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和消防工作; (四)开展防火安全检查,对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的过程监督检查和整改结果的验收; (五)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六)对重点防火部位建立防火档案,并负责消防检查、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培训、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等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八条 项目部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班组应设义务消防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积极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二)懂得防火、灭火的一般知识及灭火器的正确使用,并做好宣传和指导工作;(三)负责责任区消防器材的160、管理,使之保持良好状态;(四)熟悉责任区的水源分布情况及消防设施的配备情况;(五)发现初期火情后,在立即扑救的同时,要及时拔打“119”报警。 第九条 项目部消防安全目标:不发生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的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第三章 防火检查 第十条 项目部应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班组实行日巡查制。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性;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防火巡查161、情况以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危险性较大场所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重要物资的消防安全情况; (九)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十一条 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责任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配置、维修、保养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第四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 项目部各子项目(厂、队)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三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162、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被挪作他用或其他原因影响使用的; (五)消防设施失效、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六)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七)其他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安全环保部应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项目部的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163、。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并确定负责整改的安全环保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项目部应当有临时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施工或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各子项目(厂、队)负责整改的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者安全环保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由安全环保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对于各子项目(厂、队)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提出解决方案并上报项目部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164、正的火灾隐患,项目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及施工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第五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知识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每名员工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各工区(厂、队)的火灾隐患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有关火灾报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 项目部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第十九条 员工聚集场165、所在活动期间,应当向员工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二十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分管责任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第六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制定的消防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隐患分析和分级;(二)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三)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四)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五)扑救初期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六)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重点消防(部位)应当按166、照消防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并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认真做好演练记录。演练过程应按演练方案进行。演练前,应检查各项准备工作是否到位,应当事先将演练程序告知参加演练人员,并做好安全保障工作。第七章 消防档案 第二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和消防安全管理资料。 消防档案应当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统一保管、备查。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基本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部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二)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三)消167、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实施细则;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消防应急预案。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资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有关消防的各种法律法规文件;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消防应急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168、录。其中第(二)、(三)、(四)款中的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款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款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八章 奖 惩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效能考核。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况予以奖励;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消防安全细则的行为予以处罚,构成违法或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防汛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部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169、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项目部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第三条 认真贯彻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从当地人民政府、业主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项目部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四条 项目部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第五条 防汛工作由项目部经理、副经理统一指挥,各子项目(队)分级管理(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分管防汛工作的副职负责)。170、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第六条 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项目部成立由第一责任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指挥部,明确防汛工作责任部门,组织抢险队伍,各子项目(厂、队)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七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必须根据施工项目实际进展情况编制当年的防汛规划,突出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汛方案;进行防汛演练;制定的防汛方案或措施报监理后,连同监理批复报公司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项目部要抓好员工的思想教育,提高认识,增强防汛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九条 项目部要充分做好防汛准备工作,做到早抓、早检查、早落实,把好汛前检查关,消灭防汛“死角”,切忌走过171、场。汛前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防汛组织机构(即:防汛领导小组、防汛办公室、抢险队伍等)是否健全、指挥调度是否灵活;(二)防汛制度、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制定,措施、防汛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三)水工建筑物(即:施工围堰、防洪护坡等)强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安全可靠;(四)动力、通信、交通、供水、排水、消防等设施,是否状况良好,抢险物资是否准备到位,是否有堆放防汛物资的专用仓库;(五)对有可能诱发山体滑坡、跨塌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施工作业点,是否制定预防应急措施、人员是否能及时撤退;(六)对可能受洪水影响的营地和大型设备是否采取安全措施;(七)对会遭受洪水危害的施工道路、施工部位是否有172、警示标志。第十条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防汛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防汛岗位责任制;汛前检查大纲与消缺管理;汛期值班、巡视、检查、汇报制度;防汛物资的管理;汛期汛情及灾情的汇报;防汛工作的奖惩;年度防汛工作总结等。第十一条 项目部在防汛期间,必须保证“思想、组织、人力、物资、经费、措施等”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安全渡汛。第十二条 项目部要在主汛期间和大暴雨过程中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生产、生活区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有关安全隐患及突发事件。第十三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在汛期应加强与所在地水文、气象网点和业主方面的联系,及时、准确了解和传递有关的气象、水情、汛情预报资料等,不失时机的组织防洪抢险工173、作。第十四条 对发生洪水灾害的施工点,项目部应积极协助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的工作和物资的供给。第十五条 洪水灾害发生后,项目部各工区应在水毁建筑物相应位置设置警戒线,做出醒目标志,并派员值班,避免事故再次发生;同时还应配合当地政府积极组织员工开展自救和恢复生产等工作。第十六条 对所发生的灾情,经核实后,应如实地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谎报、瞒报、伪造。第十七条 项目部在遭遇超标洪水或泥石流袭击而造成重大损失和重大人员伤亡以及重大设备和建筑物摧毁的施工项目,应在24小时内将受灾情况上报分局。第十八条 应在汛前将项目部防洪渡汛指挥部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及防汛方案以书面或电子文档格式上174、报分局。第十九条 汛期结束后,项目部应对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借鉴来年 。第三章 奖 惩第二十条 项目部对在防汛抢险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子项目(厂、队)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一条 在防汛期间,因工作失职、渎职而给项目部造成损失和影响的,根据损失的大小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和处分。第二十二条 对造成重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视其严重程度,在追究经济责任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175、度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设备包含普通施工设备和特种施工设备两大类。(一)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除特种设备以外的施工、生产、加工、运输、制造等设备;(二)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缆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及压力管道、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其它施工设备。第三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负责本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及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各子项目(厂、队)为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第四条 项目部设备物质部是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满足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 第五条 项目部设备物质部,应制定设备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176、行和落实。第六条 根据项目部设备管理办法,A、B类设备的安全管理按公司制度执行,C类设备的安全管理,由项目部各子项目(厂、队)参照本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第七条 项目部设备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一次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机械安全事故;(二)杜绝重大、特大设备事故。第二章 施工设备的采购、租赁、现场安全管理 第八条 设备采购的安全要求(一)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低劣、劣质、结构简陋、没有安全保障的机械设备及产品;(二)设备采购前,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三)设备到货验177、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还必须有设计文件、制造许可证和监督检验证书等;(四)对于大中型普通设备及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后,由公司设备物资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该档案一式二份,设备物资部留存一份,另一份随设备调拨;(五)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机械队和设备物资部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 第九条 需租用外部设备时,必须由项目部的设备物资部、安全环保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检验资料由设备物质部备案。 第十条 严禁租用技术状况差、存178、在严重故障隐患,或国家强制性及明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第十一条 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验、检测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国家相关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设备的现场安全管理(一)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二)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三)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四)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五)179、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六)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七)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八)设备在使用时,如存在明显现场安全隐患或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九)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设备安全风险金,并落实到子项目(厂、队)作业队、班180、组、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子项目(厂、队)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第十三条 施工设备的拆装(一)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二)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拆装,要求必须具备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专业作业队)实施;(三)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拆装作业指导书,负责拆装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四)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机械队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五)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181、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六)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项目部质量管理部及安全环保部同意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七)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拆装后,必须由相关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四条 设备的大修或改造(一)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按公司的设备大修理的相关规定执行;(二)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测、试机、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经设备经设备物资部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三)对于特种设备,必须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及使用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 设备的报废(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182、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设备应及时按规定予以报废,任何子项目(厂、队)或部门不能进行阻挠或延期使用;(二)特种设备报废时由设备物资部履行使用登记注销手续。第三章 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检查第十六条 项目部将有计划的增加施工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机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第十七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设备管理人员由公司统一进行安排培训,对于普通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自行举办,每年必须进行一次。第十八条 机械设备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实施,设备物资部提供技术支持。第十九条 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设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183、方可进行设备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第二十条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机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上机操作;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还应按规定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应资质证件。第二十一条 设备操作人员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进行存档。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的类别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第二十三条 日常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或专职人员负责进行;专项检查,根据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时期的工作需要进行,由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负责组织;综合检查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 设备安全例会与安全生产例会同时进行。第184、二十五条 设备事故的处理按相关规定执行。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在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并使施工生产现场用电设施的运行和维护做到安全可靠,促进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中涉及的相关安全和防护规范应遵守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如GB50194-199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3787-199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5003419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185、 JGJ46-19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DL51622002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D26719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等)。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第三条 项目部工程技术部为项目部的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主管部门,由李连军专门负责,负责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指导,将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安全纳入定期安全检查的范围,组织监督检查。第四条 项目部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主管部门工程技术部和李连军应做到:(一)认真贯彻执行施工生产用电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施工生产现场的用电安全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生产水平;(二)根据施工项目、生产规模的大小、用电负荷、186、分布情况、施工工期,配备相应的专职电气技术人员或一定数量的专职电工,以保障施工生产用电的正常供给和安全;(三)电工技术等级应同工程施工、生产要求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四)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和安全作业与电气防火措施;(五)组织编制施工生产用电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六)定期组织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五条 电气专职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进行施工生产用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安全规程、规范和标准;不违章指挥。(二)负责编制施工生产项目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三)进行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技术指导和管理; (四)187、审查电气作业所需申办的电工作业票和电气作业票; (五)参与正常的用电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装置的安装、检修、测试;(六)参与涉及用电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七)编制涉及电气作业或用电安全作业指导书。 第六条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操作,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电气作业及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二)负责日常施工生产用电布置、架设,用电装置设备的安装、维护、检修、拆除;(三)实施电气操作或电工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有效的保障自身和作业安全;(四)对电工作业的用具应按规定定期检验、试验,保障使用时的安188、全性能;(五)负责日常用电安全的巡回检查、督促、宣传教育,对发现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第七条 使用以电为动力源的设备、装置、工器具(以下简称用电器具)的操作人员,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认真学习、掌握用电器具的有关安全用电的知识及所用的用电器具的性能、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自觉遵守相关用电器具的安全操作规定和操作程序;不违章操作,不得擅自从事电气或电工操作;(二)认真检查维护用电器具,保障用电器具,尤其是安全保护装置的完好,动作准确,严禁用电器具带“病”运行;(三)负责保护用电器具的负荷线、保护零线、配电箱、开关箱的完好、整洁,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四)熟知触电救护的一般189、常识及方法。第三章 施工生产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第八条 施工生产现场用电一般应由工程技术部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以便对施工生产现场用电及安全保障进行全面的规划,作为施工生产用电布置实施、安全管理与控制的依据。第九条 施工生产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相应的施工生产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第十条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时,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第十一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一)了解、掌握生产施工所配置的用电器具数量、规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二)现场勘探;(三)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190、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四)进行负荷计算; (五)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六)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七)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十二条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十三条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工程技术部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总工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与控制的基本规定 第十四条 现场施工生产用电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生产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即三相五线制)。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191、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第十六条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第十七条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第十八条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每一路引出线都应有负荷标记,并且不混乱。第十九条192、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条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做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第二十一条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匹配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第二十二条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193、熔丝。 第二十三条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第二十四条 定期检测建筑物、构筑物,尤其是易燃易爆场所的避雷、接地装置,并满足安全防雷击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不用的设备应及时撤离施工作业点,涉及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回收;检修用电器具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在开关处悬挂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送电导致事故;严禁带电检修作业。 第二十六条 电气装置、盘柜处必须悬194、挂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配置相应数量品质的电气灭火器具。第五章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监督考核 第二十七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检查内容与要求可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股份公司印发的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水工设备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有关要求进行。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检查监督。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和相应的救护知识与技能;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上报。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工程195、技术部和专业人员应根据季节变化会同相关部门(人员)作针对性的单项施工生产用电或线路、建(构)筑物防雷、接地等检查,对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第三十条 施工用电安全检查情况将纳入对子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考核范围,实施考评。第六章 用电安全事故处置 第三十一条 施工生产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及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事故处理,并严格按公司、华中分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 第三十二条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电气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电气设备事故由项目部设备物质部设备部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安全环保部牵头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第三十三条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项196、目部要积极组织抢救,使触电人员立即脱离电源,就地对触电人员进行人工呼吸等方式进行临时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医务室或送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对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施工队领导和当事人责任;事故责任队伍、相关人员处理按项目部相关规定执行;触犯法律的,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 用电安全资料台帐 第三十五条 施工生产用电安全资料台账是项目部安全管理资料台账的组成部分,应认真记录、整理,保存备核。第三十六条 施工生产用电的安全资料台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国家、197、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二)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岗位安全操作规定;(三)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四)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五)电气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六)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七)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八)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九)定期检(复)查表; (十)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十一)相关人员的作业资格证; (十二)用电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及演练、安全培训记录。第三十七条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安全检(复)查表可指定电工代管,有关安全管理、检198、查整改方面的资料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交安全管理部门归档。 第三十八条 对配电箱、开关箱定期检查情况记录应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电工保管,一份张贴于相应的配电箱、开关箱门的背面,以便及时查看。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相关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用电管理办法相抵触时,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或当地的有关部门管理办法为准执行。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及涉爆事件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公司安全规定,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199、 本细则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非军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以下简称爆炸物品)是一种危险物品。对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必须按规定实行严格管理,实行由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爆炸物品的主管领导负责制。第四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管理部为民用爆炸物品主管部门;开挖单位负责人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的爆炸物品负全面管理责任;分管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副职对本单位爆炸物品的管理负直接责任。第五条 购买、运输、储存、保管、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00、安全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群众严格遵守,并根据需要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爆炸物品的购买 第六条 爆炸物品属于国家计划分配物资。项目部需要使用时,应向采购保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设备物质部按计划统一负责购买;运入工程专用仓库后,再由使用单位按领用审批程序领取使用。 第七条 采购保管部门外购爆炸物品时,应按相关规定办理购买审批手续和运输手续。 第八条 项目部不得将保管使用的爆炸物品,非经正常审批程序,严禁销售、转让、转借或私自处理。第三章 爆炸物品的运输 第九条 采购保管部门外购爆炸物品的运输,根据购销合同,应由供货单位运输的,运输许可手续及安全由供货单位负责;需购201、买单位运输的,必须持由采购保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爆炸物品购销合同,单位开具介绍信,写明运输爆炸物品的品名、数量和起运及运达地点,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凭证进行运输;爆炸物品在本市区运输时,可免办爆炸物品运输证。第十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采购保管部门要派熟悉所运爆炸物品性能并经相关部门培训取证的人员负责押运,押运人对所运爆炸物品的安全运输负全部责任。如途中发生被盗、丢失及其他事故,要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第十一条 起爆和爆炸器材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距离不得小于200米;应远离城市中心区和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市区内运输不得停车或休息;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202、车、自行车、拖拉机、装载机运输爆炸物品。第十二条 装卸爆炸物品应当尽量在白天进行,要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装卸人员必须懂得装卸爆炸物品安全常识,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装卸时严禁摩擦、撞击、抛掷、拖拽,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车厢与爆炸物品之间必须辅设软垫;包装要牢固、严密,车辆要有帆布覆盖并设有明显标志。第十三条 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不准同时运载人员或其他货物;装卸及运输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非押运人员严禁乘坐;运输中行进速度不超过40KM/H,能见度差时速度减半,在斜坡道上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禁止紧急刹车。第十四条 爆炸物品运达交货地点后,负责运输的人员与203、收货方要办理交接验收、签字确认手续;发现短缺、丢失或被盗现象,要在验收签字时记录清楚,明确责任并报告有关部门。第四章 爆炸物品的领取与审批第十五条 各单位领取爆炸物品,应根据爆破设计、经施工队负责人同意、爆破人员签字,按采购保管部门批准的领料单,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进库手续后,直接到仓库领取。第十六条 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队伍进行资格审查,尤其是对其是否具有爆破施工及管理使用爆炸物品的资格与能力进行评审;分包队伍因管理混乱而发生不良后果的,由项目部承担连带责任。第五章 爆炸物品的储存与保管第十七条 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仓库、储存室内,必须设专人管理,不准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炸物品分发给分包商或个204、人保存;起爆器材与爆炸器材必须分库存放,回收或过期失效的要另存另放;库存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容量或公安机关审核批准的数量。第十八条 设立专用爆炸物品仓库、储存室时,必须持主管部门批准文件、设计图纸及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办理申请许可手续,经审查同意,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可储存。第十九条 临时少量存放爆炸物品的,要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指定专人看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并向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存放点应设置警示标志,建立爆炸物品存放、使用、清退流水账,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第二十条 储存爆炸物品的仓库、储存室,必须做到:(一)库房的设计、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安205、全措施、各项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可靠完善,防火、防潮、通风、防爆、避雷、防盗设施必须完善有效,并报经地方公安主管部门批准验收;(二)要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进行登记,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三)库房内储存的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四)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用火、携带火种及使用可能产生静电的通讯设备;严禁把其它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五)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六)库房保管应采取“一岗双人”制,保管人员206、应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清点盘库、签发确认制度,发现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七)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提出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备案,在县、市公安局指定的适当地点妥善销毁。第六章 爆炸物品的使用与清退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开挖队伍,必须经公安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持说明使用爆炸物品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规程,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第二十二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且考核合格,取得培训结业证和爆破员作业证的爆207、破员担任;爆破员所在单位要定期考察,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资格;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第二十三条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警戒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第二十四条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208、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进行,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及时清理退库,并办理清退手续。 第二十六条 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业。禁止开挖单位委托周边农民工或无资格从事爆破施工项目的单位及个人实施爆破施工。 第二十七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炸物品,严禁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炸兽等。第七章 惩 处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在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中,存在不安全隐患,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有权责令限期进行整改或停业整顿。第二十九条 违反209、本细则规定,非法制造、贩运、销售爆炸物品的私藏、私带、滥用、盗窃爆炸物品的,视情节轻重,属于个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项目的,追究项目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在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中,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其他事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项目领导人不负责任,忽视安全,造成爆炸物品丢失、被盗和发生重大事故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应追究项目领导人的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职业病防治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210、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广大员工的健康,促进项目部生产经营的健康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项目部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烟尘、放射性物资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规定执行。第二章 预防和职责第三条 项目部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第四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制定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规划,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并制定项目部防止群体性职业病211、的措施和预案,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水平,各子项目(厂、队) 负责人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第五条 项目部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第六条 项目部努力为从业人员创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使从业人员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应当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职业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第七条 项目部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第八条 项目部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212、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第九条 项目部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项目部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第十条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按照项目部的统一安排,积极参加由项目部综合事务部组织的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项目部承担。第十一条 项目部有粉尘作业的213、工程项目,工程技术部在编写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防尘技术措施,没有防尘技术措施不得施工。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当联系地方卫生防疫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对项目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测、检查、监督。第十三条 项目部要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作业队加强业务指导,并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第十四条 项目部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极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第十五条 项目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第十六条 项目部发现职业病病214、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分局、公司报告。第十七条 项目部应当及时安排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项目部负责承担。第十八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第十九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治、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215、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二十一条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项目部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项目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附件:水电施工企业尘肺病发病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截止日期:年份类别期别合计2004年前现患死亡新增2005年现患死亡新增2006年现患死亡新增2007年现患死亡新增2008年现患死亡新增2009年现患死亡新增2010年现患死亡新增2011年现患死亡新增填报说明:累计数=上年累积数+本年度新增数 现患数216、=上年患数+本年度新增数本年度死亡数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安全资料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资料规范化管理,适应项目部“四标一体”管理体系的需要,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项目部应配备专1个专业人员整理和保管安全管理资料。第三条 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管理台账,需归档保存的部分,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第四条 安全管理资料除纸质文件外,还应建立电子文档。第五条 项目部按要求建立资料管理台账。第二章 安全管理资料的主要内容第六条 安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基本资料、工作依据、目标与考核、会议管理、技术措施、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安全投入、检查整改、培训与证书、安全活动、特种217、作业管理、事故管理、检测验收、应急管理、隐患治理、分包管理、安全文件、专项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安全宣传、其他。第七条 基本资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二)与业主、分包单位及其它相关方的安全义务和责任的合同条文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复印件; (四)单位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办公区、生活区及作业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和重大危险因素分布示意图; (六)项目部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图; (七)项目部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安全部门成员及专(兼)职人员名单。 第八条 安全工作依据(一)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上级单位或218、客户提交的安全工作安排、合同、要求等文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资料;(四)安全规范、标准、操作规程等。第九条 安全目标与考核(一)上级的考核目标、项目部的目标、子项目的目标及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工程分包安全生产责任书等;(二)项目部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及阶段性工作安排;(三)项目部年度及阶段性工作总结、汇报等;(四)项目部考核评价及奖惩记录。第十条 安全会议管理(一)会议签到表、记录、纪要及会议内容落实情况(安委会、安全例会、安全专题会、班前会等);(二)会议研究事项的督办纪录;(三)参加其它有关安全会议的资料、纪要等。第十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一)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安219、全专项技术措施;(二)安全技术措施(一般措施、专项措施)、作业指导书交底记录和交底参加人员签字。(三)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前进行,应根据施工方案、工作环境、季节特点、施工特点和人员素质等情况,按分部、分项、分专业工种进行。第十二条 危险源监管及安全评价(一)危险源辨识、评价与控制清单及危险源清单;(二)危险源监控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清单;(三)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记录和上报记录;(四)综合或专项安全评价报告。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投入(一)安全投入计划;(二)安全投入统计报表(季、半年、年);(三)按安全投入明细,建立安全费用管理台帐。各项投入费用应有对应的支撑性票据(复印件)、材料等。第十四220、条 安全检查(一)安全检查工作计划;(二)各类安全检查实施记录;(三)安全检查问题整改关闭情况记录;(四)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验证记录;(五)违章行为处罚通知单、处罚记录;(六)上级或外部组织进行的安全检查情况和整改关闭记录;(七)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管理问题均应按照“三定”(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间)“一验收”的原则进行整改和验收。第十五条 安全培训与证书(一)安全培训计划;(二)全员年度继续教育记录;(三)新入场人员、转岗人员、重新上岗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四)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安全培训记录;(五)培训证书原件、复印件;(六)参加上级、外部安全教育培训登记表;(七)违章违221、纪人员安全培训记录;(八)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评价与验证记录。第十六条 安全活动管理(一)班组安全活动(班前五分钟等活动)记录本(定期回收保存);(二)安全月、安全日、安全竞赛、安全知识问答等安全活动记录及相关资料;(三)各类安全活动评价、总结等材料记录。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管理(一)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种类、证件有效期、所属作业厂(队)等(按工种分类);(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或复印件);(三)特种设备登记表;(四)特种设备安拆告知书、安拆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及安装调试验收记录;(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记录;(六)特种设备日常保养、检修、运行等记录。第十八条 安全222、事故管理(一)工伤事故报表;(二)工伤事故登记表及相关医疗资料;(三)未遂事故记录;(四)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五)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有关资料。第十九条 安全检测与验收(一)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检查检测记录;(二)炸药库、油库检查、验收及审批记录;(三)接零、接地、避雷装置检测记录;(四)安全防护用品检测记录;(五)特殊防护用品、安全装置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记录;(六)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检验记录(大修验收、试车结果等);(七)特殊安全设施验收记录(如工作平台、栈桥、承重脚手架、排架等);(八)作业环境监测记录(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第二十条 应急救援管理(一)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预案;(二223、)应急物资、器材、设备存放地点及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三)培训、演练及评价记录;(四)预案评审及修订记录;(五)应急响应记录。第二十一条 隐患排查治理(一)隐患登记表;(二)安全生产隐患评估记录;(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及实施情况记录;(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总结评价记录。第二十二条 分包单位管理(一)分包单位及人员一览表;(二)分包单位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等有效证书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人复印件;(三)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四)分包单位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复印件(含安全管理人员);(五)分包单位评价、审查资料(224、含施工简历、近三年的业绩、不良记录等);(六)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七)分包单位施工机械及复检验证记录。第二十三条 安全文件 (一)当地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公司、华中分局有关安全管理文件、规定、通知及回复; (二)对外、对上报送的各类安全文件、报表、总结、汇报、请示,安全生产联系函,对外发布的安全通告、告示(纸质、照片等),尤其是可能涉及法律纠纷责任划分有关请求和工作答复、处理、协调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专项安全管理(一)专项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 (二)专项措施方案; (三)专项安全管理交底记录; (四)专项安全管理会议记录; (五)专项安全管理225、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 (六)专项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七)专项安全管理评价、验收、检测与检查记录等。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管理(一)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二)职业健康检查记录;(三)职业病报告及处理资料。第二十六条 安全宣传(一)安全宣传计划;(二)安全简报、报道;(三)安全宣传标语、标牌情况记录。第二十七条 其它第三章 安全资料管理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安全资料应分类收集、建立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人。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各类资料宜原件保存,不能保存原件而保存复印件时应注明原件保存部门,以便追溯和验证。第三十条 项目部各类台帐应附有资料目录清单,以便核对和检索。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的工程项目226、正式竣工验收后,安全环保部安全资料应整理装订,移交给上级主管部门保存备查,一般保存期不少于完工后5年。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的电子文档应与纸质文件相符,实行分类管理。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安全事故调查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维护企业财产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根据项目部施工生产的具体特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事故,系指在项目部负责的施工生产区域或与项目部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其他安全事故。第三条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调查分为四种(一)轻伤、重伤事故调查;(二)一般和较大227、事故调查;(三)重大事故调查;(四)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第四条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子项目(厂、队)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第二章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第六条 轻伤、重伤事故调查,由项目部经理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七条 死亡以上事故调查,由公司、股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纪委办公室、工会及相关228、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配合工作。第八条 一般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一)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二)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三)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议;(四)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九条 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子项目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子项目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第十条 项目部任何子项目(厂、队)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十一条 事故处理完毕后,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三章 罚 则第十二条229、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组查询或者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以及提供伪证的,由项目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三条 对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责任者,由公司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对造成较大以上事故承担直接责任的单位,由公司根据调查组的建议,令其限期整改工程建设技术安全措施,并依据有关法规、制度予以处罚。第十五条 重大事故中属于特别重大事故的,其报告、调查程序,执行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有关规230、定。 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项目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内施工生产中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的管理。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特种设备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规定的生产设备,主要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四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门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使用单位对特种设231、备的安全全面负责。第二章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作业的基本要求第五条 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四)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其中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第六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结束完工后,施工生产单位应按照232、相关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第七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施工前,项目部设备物质部应拟将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直辖市或市、县的特种作业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经批准即可施工。 第八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前,项目部设备物质部应持有以下产品的安全技术资料: (一)生产单位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 (二)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三)产品监督检验证明; (四)设计文件; (五)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 第九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项目部应遵守工程项目有关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生产规定,服从项目建设233、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履行相应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第十条 特种设备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经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检验检测机构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单位。 第十一条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竣工验收后30日内,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应当将安装、改造、维修有关技术资料移存档。第三章 特种设备使用第十二条 项目部子项目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施工生产实际,协同项目部设备管理部门制定相应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并组织实施,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十三234、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向当地技术监督局登记,登记的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第十四条 项目部设备物质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一)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技术资料等产品文件;(二)安装技术资料和监督检测合格文件;(三)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四)日常使用状况记录;(五)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六)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七)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及定期检验的登记文件。第十五条 项目部子项目分包队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235、中应当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使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保持良好状态。第十六条 项目部子项目分包队对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第十七条 项目部子项目分包队应当根据使用情况,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有关附属仪器、指示仪表等进行定期校验,及时维修、更换,并作好记录,保证各种附件、装置、仪表齐全、灵敏、准确、可靠。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项目分包队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情况紧急时,应停止使用,经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禁超负荷或带病运行。第十九条 项目部子项目分包队应根据工生产实际和236、特种设备使用运行场地环境状况,制定相应的防倾翻、防坠落、防火、防爆、防泄漏的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等,组织落实、配备相应的营救装备和应急物质,预防特种设备在使用运行中各类事故发生,或将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第二十条 项目部子项目分包队应当按全技术规范中定期检验的要求,对使用运行到安全检验期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定期检验。其安全检验周期为:起重机械:两年;升降设备:一年;锅炉:外部检验期限一年,内部检验期限两年;场内机动车:一年;压力容器: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部检验分:(1)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耐压试验期限,每10年至少一237、次。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许可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二十二条项目部子项目分包队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对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督促子项目做好维修保养封存工作,拆除转移进库时应有相应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第四章 特种设备管理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和运行的安238、全技术档案,并按安全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管理。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应按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发生事故等情况进行记录、统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应向地方主管部门申请特种设备的登记和定期检验。 第二十八条 特种设备安装、运行、维修在施工生产中发生各种事故,项目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或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和对责任人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对安装不合格特种设备产品,或未按规定进行安装、改造、维修、检验和验收移交,施工队负责人和设备物资部负责人应负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十条 项目部对特种设备未登记安装、改造、维修、验收;或超过安全检验期运行使用;或使用运行时未239、制定、实施相应安全措施等;发生各类事故,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章之规定处理。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西咸新区项目部建设工地现场管理,实现工地现场管理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西咸新区项目部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工作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组织,具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组织监督检查和考评管理各子项目(厂、队)区域内的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作。第三条 检查1.检查分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两种形式,项目部组织定期检查,每季度一次;各子项目(厂、队)组织日常检查,每月一次。2.定期检查和日常检查的结果填写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表,考评表由项240、目部安全环保部、综合事务部负责收集归档。第四条 考评1.考评分季度考评和年度考评。2.季度考评以每季度的考评表为依据。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人员占20分,现场占50分,施工营地占30分。对考核评分在前三名的子项目分包队分别给予3千元、2千元、1千元的奖励;对考核评分在后三名的子项目分包队分别给予3千元、2仟元、1仟元的罚款。3年度考评以全年的考评表为依据,满分为100分,其中定期检查成绩占50%,日常检查成绩占50%,日常检查成绩按全年各次日常检查成绩的算术平均值计算,考评结果纳入各子项目年度综合业绩考核。 第六条 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现场和人员考评标准按附件1执行;营区管理考评表按附件2执行241、。第七条 本细则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表1被考评单位:加工厂序号项目分值 评分标准扣分标准评分结果复查结果1施工人员20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2分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5分3、必须认真坚持班组周安全日活动,并作好记录。3分4、必须认真开好班前五分钟会议,并作好记录及每个参会人员签名。5分5、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分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着装应符合文明施工要求2分2施工现场501、工地布置合理、分区明确,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顺,道路排水畅通,机械、照明、通风状态良好,安全措施到位,施242、工有序。 5分2、现场值班事应组织管理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上墙(牌)。5分3、施工使用的管线必须为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废旧材料,各种管线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箱、锁,现场电力线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架设。5分4、工地防排水系统全面规划,排水沟结构统一,线条平直,排水通畅,排筏水符合国家规定。4分5、氧气瓶乙炔气瓶摆放符合安全距离。4分 6、设备保养良好,使用率达60%以上3分 7、发电机等电器均有安全保护屏障(围栏),3分8、施工用电符合安全规定4分9、钢筋加工厂规模适当,布置合理,2分10、钢筋原材、半成品存放场地根据需要适当硬化,3分11、钢筋加工不得露天作业,原材、半成品存放均要架空并243、采取可靠的防雨雪措施或存放在棚内2分 12、钢筋原材料、半成品要区分存放,按规定标识清楚。2分13、现场料具堆码标准,施工现场清洁,作到工完料干净无垃圾废物堆弃。2分14、加工区各种用电设备必须接地。2分15、材料按划定区域贮存,堆码整齐,标识明显,注明品名、规格、数量,有架空、覆盖等防潮、防水措施。2分16、建立相应的出入库台帐(记录)。2分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表1被考评单位:金结工序分包序号项目分值 评分标准扣分标准评分结果复查结果1施工人员20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2分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5分3、必须认真坚持班组周安全日活动,并作好记244、录。3分4、必须认真开好班前五分钟会议,并作好记录及每个参会人员签名。5分5、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分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着装应符合文明施工要求2你2施工现场501、工地布置合理、分区明确,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顺,道路排水畅通,机械、照明、通风状态良好,安全措施到位,施工有序。 5分2、现场值班事应组织管理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上墙(牌)。5分3、施工使用的管线必须为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废旧材料,各种管线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箱、锁,现场电力线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架设。5分4、工地防排水系统全面规划,排水沟畅通4分5、氧气瓶乙炔气瓶摆放符合安全距离。 4分6、设备车辆保245、养良好,使用率达60%以上。3分7、发电机均有安全保护屏障(围栏)。4分8、施工用电符合安全规定 4分9、现场料具堆码标准,施工现场清洁,作到工完料干净无垃圾废物堆弃3分10、安装用承重脚手架必须根据承载量检修设计、架设、验收。3分11、各种用电设备必须接地。3分12、进行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并且正确使用3分,13、材料贮存,堆码整齐,标识明显,注明品名、规格、数量,有架空、覆盖等防潮、防水措施。2分14、建立安装记录、交接班记录,(记录)。2分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表1被考评单位:土建工序分包序号项目分值 评分标准扣分标准评分结果复查结果1施工人员20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进场三级246、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2分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5分3、必须认真坚持班组周安全日活动,并作好记录。3分4、必须认真开好班前五分钟会议,并作好记录及每个参会人员签名。5分5、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分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着装应符合文明施工要求2分2 施工现场501、工地布置合理、分区明确,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顺,道路排水畅通,机械、照明、通风状态良好,安全措施到位,施工有序。 5分2、现场值班事应组织管理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上墙(牌)。5分3、施工使用的管线必须为合格产品,不得使用废旧材料,各种管线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箱、锁,现场电力线路严格遵守247、有关规定架设。5分4、工地防排水系统全面规划,排水沟结构统一,线条平直,排水通畅,排筏水符合国家规定。5分5、氧气瓶乙炔气瓶摆放符合安全距离。5 分6、变压器等电器均有安全保护屏障(围栏)。4分7、施工用电符合安全规定 。4分8、振捣器必须每班检查,以免因漏电造成人员伤亡事故。2分9、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管道接头、安全阀必须完好,管道的架子必须牢固,输送前必须试送,检修必须卸压。2分10、浇灌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2分11、使用振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3分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表1、被考评单位:基础工序分包序号项目分值 评分标准扣分248、标准评分结果复查结果1施工人员201、施工人员必须经过进场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上岗。2分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5分3、必须认真坚持班组周安全日活动,并作好记录。3分4、必须认真开好班前五分钟会议,并作好记录及每个参会人员签名。5分5、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分6、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着装应符合文明施工要求2分 2施工现场501、工地布置合理、分区明确,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顺,道路排水畅通,机械、照明、通风状态良好,安全措施到位,施工有序。 5分2、现场值班事应组织管理体系、安全措施、技术标准、操作规程上墙(牌)。5分3、施工使用的管线必须为合格产品,不得使用249、废旧材料,各种管线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箱、锁,现场电力线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架设。5分4、工地防排水系统全面规划,排水沟结构统一,线条平直,排水通畅,排筏水符合国家规定。4分5、氧气瓶乙炔气瓶摆放符合安全距离。3分 6、设备保养良好,使用率达60%以上。3分7、发电机等电器均有安全保护屏障(围栏)。3分分8、施工用电符合安全规定 3分9遇到6级经上大风时,不准上滑架。严禁乘坐回转机构上下滑架。2分10、如较长时间停机,禁止向冲击器提出孔外,以免孔口塌方阻卡钻具。2分11、传动部位的清扫、注油、修理等工作,必须在停机状态下进行。2分12、钻机的工作地面应平坦,禁止在斜坡上横向钻孔作业。2分13、夜间作250、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如遇照明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切断工作电源,待修复后方可继续工作。3分14、油水管接头应紧固,无漏油、漏水现象。2分1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表2被考核单位:序号项目分值满分标准扣分标准评分结果复查结果分值/签字分值/签字3施工营区管理301、营区合理规划,制定详细的营区布置图,办公、生活区分离,互不干扰,整齐大方,满足施工需要。4分2、办公室干净、卫生、整齐,职工宿舍达到通风、明亮、保暖、隔热要求,室内地面硬化、设施摆放整齐。4分3、食堂干净,食物卫生,餐具做好消毒且有防“四害”和通风、保暖措施,面积满足所有职工就餐要求。4分4、营区的环境卫生由专人管理,做好防排水系统,251、同时做好安全保卫工作。2分5、食堂、浴室、厕所、锅炉房采用砖混结构,其他办公、生活房屋为砖混结构或钢板活动房屋。3分6、浴室、厕所必须男女分开,公共浴室区充分考虑洗漱、洗衣功能,厕所保持干净、卫生,必须有冲水清洁功能。3分7、营地内、外均作好排水沟,主干排水沟采用梯形沟,浆砌结构。院内水沟采用矩形沟,浆砌结构。2分8、冬季取暖采用锅炉水暖和气暖,局部办公区可用电取暖,严禁使用煤、炭、油、柴等燃料取暖。2分9、设备、车辆停放整齐。3分10、营区生活垃圾设专门堆放场地,按要求统一用垃圾桶。,无乱倒乱弃现象。生活污水处理后排放,厕所设化粪池集中处理。3分水电三局文登抽水蓄能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252、及管理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工程施工及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及资金来源第一条 劳动保护用品是为了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性辅助措施,它不同于福利待遇。因此,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必须立足于生产施工的需要,使劳动防护用品真正起到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作用。第二条 项目部的劳保费用应严格按规定提取自行承担、控制使用。根据生产情况,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自己做出增减劳保用品的发放办253、法。第三条 项目部长期使用的协议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费用按合同规定办理。第四条 凡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作业的职工,应按其主要工种危险程度发给劳动保护用品,不得重复享用不同工种的防护用品。第六条 改变工种者,须经综合事务部认可后,由安全环保部按新工种配给劳保用品。 第七条 对临时参加基建施工的实习人员及大中、专学生、技校生、代培人员等可配租给必要的防护用品,但费用自理。 第二章 劳动用品的标准第十一条 电工、油料、化工保管员、接触强光辐射的职工以及其它易产生静电场所内的工作服,不得发放化纤布料制成的各类服装。第十二条 雨鞋分为男女式两种。前方人员可发给长筒雨鞋,其它人员均发中筒雨鞋。第十三条 254、现场值班人员和协助值班人员配合作业时,项目部应预备公用手套和照明灯具。第十四条 凡长时期在较强噪音环境工作的职工,可配备耳塞。第十五条 发放标准未列的人员,可比照相近人员标准发放劳保用品。第三章 劳保用品的管理第十六条 职工因工伤、病事假、产假以及停薪留职人员、下岗人员等休息在一个月以上人员停发手套、口罩、肥皂等用品;连续休息六个月以上者,其所有劳保用品使用期限依次顺延。第十七条 职工在本项目部内部调动时,实物由个人随带。不再发放劳保用品。第十八条 职工个人领用的劳保用品,除自然灾害、集体失盗和事故原因造成丢失、损坏须经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免于赔偿。第十九条 丢失、损坏劳保用品经单位领导认可后,若255、使用期限不满者,按以下公式计算赔偿:赔偿价格=(实物原价残值剩余使用期限)+残值规定使用年限赔偿费在安全环保部折算后,由丢失损坏者本人将赔款交财务。 第四章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供保管及质量检验第二十条 各子项目在每年年初,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列出年度劳保用品计划,报子项目负责人及安全环保部审查后实施。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有劳保用品的自行采购权,凡订购的劳保用品必须严格质量检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所进货物必须符合劳动部所规定的安全性能,并经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若发现质量不合的要退回原厂或拒付相应款项。对以权谋私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由于产品质量造成的一切事故由采购者自负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设备256、物资部负责采购劳动保护用品,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对劳保用品采供及发主标准适用性能随时有权监督检查,。劳保用品的发放由安全环保部登记,由设备物资部填劳保卡,开物品发放票发放。凡不符合规定者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第二十三条 劳保用品的管理归口安全部门, 使其真正起到劳动保护的作用。第二十四条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 应认真做好劳保用品的保管存放。账、卡、物要三相符。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九条 各种劳保用品使用期限表附后。第三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各单位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水电三局文登抽水蓄能项目部安全奖发放管理办法为了增强项目部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责任,防止和遏制事257、故的发生,使项目部所发放的安全奖能切实有效地起到奖励先进、教育和处罚事故单位及责任者的目的,经项目部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项目部对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项目在职员工及施工人员发放300元安全奖,由安全环保部对项目当月安全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对项目发生事故和个人按照事故损失大小给予扣发当月安全奖。 第二条项目当月发生安全事故损失1000元以下的,由项目部根据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安全奖100元;事故损失1000-5000元,对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该事故单位每人扣除当月安全奖50元;事故损失5000-10000元,对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该事故单位每人扣除当月安全奖1258、00元 ;事故损失10000元以上,对事故责任人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该事故单位每人扣除当月安全奖200元。 第三条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负责人当月事故损失情况5000元以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100元,事故损失5000-10000元的扣除当月安全奖200元,1万元以上的扣除当月安全奖。项目副职按本单位负责人的80%进行扣除。 第四条 项目部当月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累计超过1万-5万元的扣除安全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奖100元,扣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奖50元;事故损失累计5万-10万元扣除安全部门负责人当月安全奖200元,扣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奖100元;事故损失累计10万元以上的扣除安全部门负责人当月259、安全奖,扣除安全部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奖150元。 第五条 安全奖发放按本人实际出勤天数,每天十元计算,由劳资财务部按考勤计发。 第六条 项目部负责人及主管安全副职由公司或分局在年终安全考核中兑现奖罚。 第七条 本办法只针对安全奖的发放与管理,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仍按照公司及项目部制定的事故处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5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水电三局文登抽水蓄能项目部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一、目的: 为充分体现风险利益共担的原则,提高安委会成员及项目部各部门、各子项目(厂、队)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稳定、260、健康发展,实现安全目标,结合项目部具体情况,根据岗位不同,安全责任大小不同,缴费数额不同,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二、范围: 项目部安委会成员、项目部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三、职责: 1、项目部经理负责审批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和奖励发放。 2、安全环保部负责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数额确定。 3、财务部负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四、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安委会主任每人每年缴纳4000元 2、安委会副主任每人每年缴纳3500元 3、安委会成员每人每年缴纳3000元 4、各部门领导每人每年缴纳800元 5、各子项目领导每人每年缴纳2500元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管理: 1、安全风险抵押金实261、行专户管理,财务部应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 2、每年在项目部工作会期间按规定兑现安全奖励,每年一月底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安全风险抵押金缴纳表册,对因为事故扣罚的风险抵押金人员要求按标准予以补交,补交费用交到财务部,缴费单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六、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2、不发生五万元以上机械事故。 3、不发生五万元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4、不发生五万元以上火灾事故。七、安全风险抵押金相关管理规定: 1、被考核单位发生死亡以上事故,扣除事故单位领导的全部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2、被考核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扣除事故单位领导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3、被考核单位发生五万元262、以上机械事故,扣除事故单位领导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4、被考核单位发生五万元以五万元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扣除事故单位领导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5、被考核单位发生五万元以五万元以上火灾事故,扣除事故单位领导的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6、被考核单位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事故单位领导的50%安全风险抵押金。八、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计算方法: 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按四个系数计发 K1= 项目规格为11 K2=安全风险系数子项目、工程技术部为20 辅助生产部门为18 机关为16 其他部门为15 K3=单位人员系数 200人以上为14 150人以上为13 100人以上为12 50人以上为11 30人以上为1 263、机关各部门为1 K4=事故系数死亡事故为0,无安全事故K4为1. 0 轻伤事故为05 5万元以下机械、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为05 1万元以下机械、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为08 奖励考核方法:实际缴纳金额K1K2K3K4实领奖励金额。九、其他规定: 1)调离人员、离任人员如在期间没有发生事故,凭安全环保部字条到财务部领取其缴纳的安全风险抵押金。 2)因事故被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每年一月底前将扣除的风险抵押金凭安全环保部字条,到财务部补缴安全风险抵押金。 以上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从2013年月日起执行。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水土保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264、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持和改善施工场地周边地貌特色,提高项目部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施工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第三条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牵头管理项目部水土保持工作。项目部各个子项目(厂、队)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第四条 下列区域为项目部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重点:1) 基坑出入口及高挖方地段;2) 土质为粉质土或细砂的部位;3) 弃渣场;4) 河流汇集处;5) 水流排放通道;施工影响范围内地面坡度5度以上,林草覆盖率小于50%以上265、区域。各子项目根据管段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定本辖区的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报项项目部安全环保部。第五条 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止水土流失的义务,有权举报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第七条 在山区、丘陵区治理水土流失,应当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实行山水林田路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通过种植草皮、表面处理、挂网、修建拦水坝等措施,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护体系。第八条 项目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烧山开荒或违法毁坏梯田地堰; 266、2)在水库最高蓄水位以上面向库区的斜坡面上开荒、挖沙、取土、采石; 3)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第九条 荒山、荒沟、荒滩水土流失的治理,结合当地政府部门水土保持统一规划,采取多种形式。配合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治理;第十条 水土保持工作时按照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项目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水土保持方案进行。第十一条 项目部子项目(厂、队)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负责治理。因技术等原因无力自行治理的,应当由项目部协调当地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坏或侵占水土保持设施、试验场地、种植的林木草皮或其他治理成果。因建设和生产活动确实需要占用的,必须267、经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实际价值给予补偿。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根据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项目部的具体情况,为有效控制与重要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有关的运行和活动,以减少防止环境污染,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保障人身健康,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控制领导小组组 长: 杨 波副组长:石雅宾 刘 欣 李东宁 朱 卫 许新峰成 员: 潘 熙 党信军 张世杰 王恩石 陈 松 程观杰 段鹏程 宋显军 范小舒 268、李振通 肖 娟 一、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管理目标 严格遵照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风险控制管理体系的标准,建立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管理体系,制订实施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各项制度和措施。保证职工生活及工作场所干净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及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劳动保护符合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传染病扩散、职业病、地方病发生。 安全环保部为专职管理部门,主抓项目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 设备物资部、财务部为协助部门,为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品作保障。下设施工监测员。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领导组制定各项保障措施,安全环保部负责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和环境保护的日常工作,对生活、办公及269、施工生产过程进行全面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检查指导,以保证职工的身体健康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控制项目 依据项目部存在的不可接受风险、重大危险施工项目、重点控制的环境因素、重点控制的作业活动的界定,项目部项目涉及的有: 1、重大危险施工项目:开挖工程、330千伏高压线下施工、高空作业、龙门吊、塔机作业、脚手架作业、门、塔吊安拆作业等。 2、不可接受风险: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火灾、机械伤害、触电、中毒窒息、食物中毒、流行性疾病。 3、重点控制的环境因素:噪声污染、污水排放、扬尘、遗洒、固体废弃物排放、材料、能源节约。 4、重点控制的作业活动: 4.1噪声:风镐拆除、打270、桩钻孔、混凝土振捣(输送)、金属切割、木材加工、模板(脚手架)拆装、 4.2 扬尘、遗洒:土方施工、水泥、砂、石灰、露天堆放和运输、施工便道机械设备行走。 4.3污水排放:钻孔的泥浆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施工边角料废弃、临建设施固体废弃物、种类材料包装物废弃、固体建筑垃圾废弃。三、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 1.劳动保护措施 1.1接触粉尘等有害、危险施工环境的作业职工,按有关规定发放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以确保正常使用。 1.2加强机械保养,减少施工机械不正常运转造成的噪音; 对于噪音超标的机械设备,采用消音器降低噪音。运输机械行驶过程中,只许按低音喇叭,严禁长时间鸣笛。 1.3对271、经常接触有噪音的职工,加强个人防护,佩带耳塞,消除影响; 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劳动保护装备工作,根据每个工种的人数以及劳动性质,由物资部门负责采购,配备充足而且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同时加强行政管理,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1.4劳动保护装备要符合以下要求: 1.4.1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必须审核产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确保产品的质量和使用安全;对于未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路用劳动防护用品许可证”制度进行质量管理。 1.4.2施工人员必须分工种、按规定配齐劳动保护用品,并配戴上岗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闲杂人员不得272、出入施工现场。 1.4.3项目部由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劳动保护方面的检查,对漏配、缺配劳动保护用品的施工人员,责令补发劳动保护用品;对不按规定配戴劳动保护用品上岗的人员,实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屡教不改的人员,将采取罚款、停岗等措施予以惩罚。 2、医疗卫生保护措施 2.1 医疗保证措施 2.1.1项目部.综合部负责项目部日常食品卫生、饮水卫生、环境卫生、安全环保部负责劳动卫生的管理监督工作,两个部共同落实防治措施,做好职工的健康教育工作。对项目部内出现的疫情信息,及时向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对内规范管理、对外加强协调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内外卫生防疫工作环境。 2.1.2.夏季发273、放防暑药品,防止中暑。冬季发放防寒、防冻药品,防止冻伤;春秋两季是传染病、病毒性疾病高发季节,项目部将加强对职工的健康检查,搞好环境卫生,切断蚊蝇等传媒生物孳生源,有效控制疾病的流行。 2.1.3建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交通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制定“工地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办法”。在突发疫情出现时,应急处理机动队及时出动,按照防治预案采取措施,并将疫情情况和措施报告当地及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同时项目部在项目部经理的领导下,按照上级卫生部门的指示和文件精神,制定疫情控制方案,统一布署,彻底控制疫情的扩散。 2.1.4建立工地医274、疗紧急预案:在工地发生突发性高危疾病、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起动医疗应急预案,确保病人或伤员能及时到医院就医。应急医疗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5与离工地较近的区级以上的多家医院保持联系,建立医疗协作关系,当出现应急情况时,能快速选择合适的医院就医,能使病症或伤情得到缓解和有效控制。 2.1.6存入一定数量的医疗急救资金,确保能够及时入院就医。 2.2 卫生保证措施 工地卫生管理主要包括环境卫生、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三大部分。 2.2.1环境卫生保证措施 2.2.1.1职工生活区集中建立在避风、向阳、静辟处,与施工现场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绿化的要求,并设置防尘隔离带275、,以防止施工对宿舍的污染。宿舍统一设置床铺和储物柜,室内外卫生经常清扫,保持地面干净,日常用品摆放整齐,注意室内通风良好,保持空气清新,在室外种植花草,美化环境。 2.2.1.2在生活区设立职工活动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运动设施,以利于职工在空闲时间能锻炼身体。 2.2.1.3生活区内设置有取暖设施的公共洗澡间,洗澡间内设置冷热水管,保证职工在工作后能洗澡,保持个人的清洁卫生。 2.2.1.4食堂、住宿区、办公区设置垃圾桶(垃圾池),按可回收无害垃圾、不可回收无害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存放,使用封闭式容器收集,统一按当地环保规定运至指定垃圾处理地点统一处理。严禁随地丢弃垃圾。 2.2.1.5厕所必须276、男女有别,结构要稳定、牢固、防雨、防风,并及时清扫保持清洁,不得污染环境,具备冲刷和清运条件,及时消毒和清理,防止蚊蝇孳生,保证正常使用。 2.2.1.6配备一定数量的环境卫生清扫人员,每天对工地的环境卫生进行打扫,尤其是职工宿舍周围的环境卫生。每天做到场地清洁,房屋四周排水畅通,无污水死水、无病毒滋生的腐质物堆集。 2.2.1.7积极开展爱卫活动,消除蚊、蝇孳生源,开展灭鼠防鼠运动,在每年鼠类繁殖高峰进行23次的突击灭鼠,同时抓好消毒、杀虫工作。 2.2.1.8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保证材料分类堆码、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2.2.2.食堂卫生保证措施277、 2.2.2.1设立食堂卫生监督机制,由环境卫生部门对食堂卫生进行不定期抽查,广大职工进行监督,确保食堂卫生。 2.2.2.2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学习食品卫生有关的规范和法规,主理厨师必须取得三级以上的厨师证。 2.2.2.3食堂工作人员统一着白装,保持自身的清洁、卫生;加强饮食管理,保证职工的营养素供给。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搞好职工食堂饮食工作。对食品制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及岗前培训,保证食品制作饭菜做熟、营养合理。 2.2.2.4加强食品的采购和储存管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采购人员必须具备较丰富的食品卫生知识和较强的责任心,掌握食品优劣的标准。注意质量的好坏,特别是水产品和278、肉类,一定要新鲜,对腐败变质的食物一律不能购买。采购动物制品时,必须有动物检疫部门的检验合格证。 2.2.2.5食品的储存与保管按规定办理。 2.2.2.6为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项目部内部将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领导组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卫生检查,凡是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一律废弃,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对工作不负责任,由于食品卫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2.2.3个人卫生保证措施 2.2.3.1项目部将极积为职工搞好个人卫生创造条件,修建浴室,发放劳保用品等;加强个人卫生的宣传,搞好形象教育,使每个职工能够从我做起,在为单位树立形象的同时,也做好自身的卫生保健工作,使自已有一279、个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健壮的体魄投入到工作之中。3 职业病防治措施3.1项目部负责组织员工在进场时、施工中、离岗后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病台帐,按公司有关程序上报与处置;定期对工地及生活区进行防疫检查和处理,按时接种有关疫苗及消灭鼠害、蚊蝇和其它虫害,以防对职工造成任何危害。3.2强化施工和管理人员卫生意识。定期对职工进行身体检查,杜绝疾病的产生,对已患传染病者及时隔离治疗。3.3定期进行职业病的检查,发现病情时,及时进行病情分析,寻找发病根源,加强和改进施工方法及工艺,消除发病根源,防止病情的漫延。3.4对特殊工种进行岗前培训,持证上岗,按规定采取防范措施,按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及时发放个人280、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检查正确使用。3.5加强健身运动,增强体质,提高人的抗病能力。极积开展各种文娱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有效地消除职工的疲劳和工作压力,使职工在良好的心态下工作,有效防止职业病的发生。3.6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病的宣传教育工作,针对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等,要利用板报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治病的知识和方法。3.7保护工作环境,有效消除或控制环境毒源,做好自我防护工作,预防职业中毒事故。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排出的废气废物、材料装卸和搬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被人体吸入后,易对身体产生很大的危害,施工人员一定要配戴口罩进行自我防护,机械操作手要作好机械的维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机械的噪声和281、废气的排放量,材料装卸和搬运时应轻拿轻放,减少扬尘对环境的污染,从而有效地预防职业中毒事故。3.8做好施工现场防尘、降尘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尘土对施工人员的危害, 加强施工运输道路的防尘工作。预制场内的行车道路,均采用砼硬化处理,对粉尘较多的进场施工便道,采取填筑砂砾等材料铺设路面。指派专人对施工运输道路进行维护,并采用洒水车经常洒水,保持道路湿润,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粉尘飞扬。3.9保持作业场地、运输车辆以及其它各种施工设备的清洁。作业场地经常进行整理和清扫;运输车辆在运输飞扬性物资时,采用篷布覆盖的维护措施,停运时注意冲洗,保持车辆干净卫生;施工区内的搅拌、运输设备、模板、输送泵等机械设备按谁282、管理谁负责保养的原则,经常进行清洁,保持在机械闲空不产生扬尘。3.10爱护环境,保护当地植被,防止水土流失。对施工区的草皮、树木不得进行破坏,必要时对在施工环境中产生扬尘的地方实行绿化,来控制扬的产生。3.11对施工场地固定的常运转设备要进行合理布置,分散安置,以分散振动和噪声源,有效避免各种振动和噪声产生共振,降低其危害程度。振动和噪声较大的大型机械布置尽可能布置离居民区及职工生活区较远的地方,并尽可能避免夜间施工,以免影响当地居民及职工的正常休息。3.12在各种施工机械和常运转设备中安装消音器来降低振动和噪声。对产生较大振动和噪声的常运转固定设备(如发电机、空压机等)采用搭设隔音棚或修建隔283、音墙等措施来降低振动和噪声的危害。处于振动和噪声区的施工人员,合理配戴手套、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来减轻危害。3.1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众卫生法及所在地政府有关职业病管理与疾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四.环境风险控制保障措施为满足环境风险控制工作与施工生产管理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的三同时的强制性要求,真正达到保护工作场所内施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监理人员、业主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健康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社会经济和人类生存环境相协调,经理部及各子项目应认真遵守执行; 1、从思想上、人员上、资源上、技术上进行工作准备,建立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风险284、控制体系,成立相应领导组,制定责任制。 2、各子项目在施工前要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教育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全体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因素,提高环保意识。 3、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4、实施检查报告制度: 4.1日常检查应由:子项目(厂、队)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4.2月度检查:每月27日进行一次次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大检查,由项目部组织,工程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质量管理部、设备物资部及相关人员参加。 4.3检查报告:各单位将285、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以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和提高。 4.4限期治理:对影响职业健康和环保的行为要限定治理时间、内容、对象和效果,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必须按限定时间治理完毕,满足职业健康和环保要求的条件或指标。 4.5发现不符合时按不合格品、不符合、事件、事件处理程序、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处理。 4.6出现环境方面的事故、事件时,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5、重要环境因素、重大污染源评价制度 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施工区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6、各子项目部286、(厂、队)在工程开工前,根据识别、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管理方案、措施和紧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发布到各部门、岗位相关方实施,有效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及重大污染源。 7、管理方案应该明确实现的目标、指标,实施范围及类别,具有控制方法、技术措施。规定负责人,规定出评审时间和间隔,应标明完成的时间和进度,有资金预算、资源要求。 8、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的策划内容要纳入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按规定进行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技术交底一并下达至作业班组。 9、对施工场地、作业场所、运输道路、生产设备与设施均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五、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287、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3、排污许可证条例4、消防法5、妇女权益保障法6、建设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交通检疫条例 六 附 则6.1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6.2 本办法自通知之日起执行。各子项目(厂、队)依据本办法,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确保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风险管理有序、可控。附件: 1、施工噪声管理办法2、施工扬尘管理办法遗洒管理办法3、施工废弃物管理办法4、施工废水排放管理办法附件1 施工噪声管理办法1 总 则 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288、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活、工作环境,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所称施工噪声污染是指施工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1.3 项目部必须将施工噪声排放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对策和措施。 1.4 各子项目(厂、队)是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对环保工作负全责,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监督管理。 1.5 所有员工有责任保护环境,并有权对施工噪声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2 施工噪声排放标准 2.1 城市区域施工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和GB12523289、-90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2.2 施工机械噪声排放标准执行GB1495-79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 2.3 凡是向已有地方噪声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施工噪声污染的,应当执行地方噪声排放标准。 3 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与管理 3.1 工程项目向周边排放施工噪声污染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3.2 开工前,项目部要针对工程特点、设计要求、施工方案和工程所在区域的环保要求,认真制定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工作和学习环境的影响,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 3.3 项目部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当纳入工程290、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工。 3.4 项目部和子项目(厂、队)要确定环保管理负责人,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 3.5 子项目(厂、队)要切实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机械设备和先进的防治噪声技术和施工工艺,减少施工噪声排放,保护和改善施工场界环境。附件2 施工扬尘及遗洒管理办法1 总 则 1.1 为了防治在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或工程原料在输送、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洒对环境造成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291、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扬尘及遗洒实施监督管理。2 一般规定 2.1 产生施工扬尘及遗洒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及遗洒的发生。 2.2 针对防治施工扬尘及遗洒所采取的技术措施必须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编制。除尘及防遗洒设施、设备必须与工程项目的开工做到“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设置、同时投入使用)。 2.3 严格限制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的粉尘,确需排放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并不得超过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2.4 施工扬尘及遗洒的排污单位,必须采取除尘及防遗洒技术措施。 2.5 292、运输、装卸、储存粉尘物质,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治措施。3 施工扬尘及遗洒的防治措施 3.1 土石方填筑、基坑开挖等机械化施工的场地与施工便道,可以采取罐车沿途洒水或管道喷雾洒水的除尘措施。 3.2 预制、拌合等场地加工应采用湿式作业法,降低扬尘的程度,把产生扬尘的设备密闭起来,以防扬尘散发到空气中去。 3.3 原料在装卸、搬运前应先洒水湿润,以免扬尘在大气中随风飘荡。 3.4 原料在破碎、输送过程中,皮带运输机上部应安装喷雾或喷水装置,同时在破碎机加料口和出料口处安装吸气罩吸尘,以免扬尘在大气中随风飘荡。 3.5 运输车辆的货厢必须保证密闭、密封,敞车必须加以蓬布覆盖并捆绑牢固,以免在运输293、过程中由于扬尘及遗洒对沿途环境造成污染。 3.6 通过技术革新,改变生产设备、作业方法或变更生产工艺,以消除或减少施工扬尘。对广大员工进行宣传教育,使之树立搞好防尘工作的自觉性。 3.7 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作业场地和向大气排放的扬尘浓度、除尘措施执行情况以及接触扬尘员工的健康情况进行检查。附件3 施工废弃物管理办法1 总 则 1.1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由于施工产生的废弃物造成对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编制本办法。 1.3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施工废弃物的处置实施监督管理。2 一般规定 2.1 项目294、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针对本工程的特点,编制施工废弃物的处理措施,并明确责任和职责,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2.2 收集、储存、运输、利用施工废弃物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和其他防治措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洒建筑施工废弃物。 2.3 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禁止施工废弃物集中储存或堆放。 2.4 对因施工废弃物造成污染环境的单位,由项目部安全环保部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整改建议和期限,并负责监督检查。3 施工废弃物处置 3.1 各子项目(厂、队)应根据国家的法规和工程的特点做出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施工工序做出界定。 3.2 对产295、生的不能利用的或暂时不利用的废弃物,必须按国家或当地人民政府的环境主管部门规定地点或规定的方式进行储存、堆放、掩埋。 3.3 施工废弃物的储存、堆放、掩埋,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4 附 则 4.1 废弃物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各类废弃物质。4.2 处置是指将在施工、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质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标准、规定要求的场所并不再回取的活动。附件4 施工废水排放管理办法1 总 则 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止施工过程中废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水电三局西咸新区项目部施工区296、域内地表水体及地下水体污染的防治。 1.3 子项目(厂、队)是施工过程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要对环保工作负全责,接受项目部及当地环保部门监督管理。 1.4 所有员工有责任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不良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2 施工废水排放标准 2.1 施工废水排放标准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2 凡是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 施工废水污染防治与管理 3.1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要针对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工程所在区域的环保要求,认真制定施工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因施工造成对地表水及地下水污染。 3.2 项目部的工程项目,必须将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应当纳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含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报经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 3.3 项目部要确定环保管理主责部门,配备专兼职技术人员,并负责工程项目施工废水污染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 3.4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整修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施工场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