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器材等)(6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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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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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公司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器材等)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安全管理部分)1、 安全生产责任制32、领导下井带班制度143、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174、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15、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226、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37、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4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27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810、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3911、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4912、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113、人员出入井检身和清点制度5214、调度员(监控员)维修人员值班制度5415、全员安全风险2、抵押制度551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5617、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5718、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5819、职业危害申报制度60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煤矿法人代表安全生产责任制 1、法人是煤矿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按时、足额到位,确保安全生产。 3、制定煤矿事故处理预案,并贯彻执行。 4、保证安措费及安全费用的及时提取,做到专款专用。 5、及时向职代会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和采纳从业人员对安全管理的建议,并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 6、审核安全措施计划及培训计划,并保证所需费用按时到位。 7、足额按时发放工资,3、稳定职工队伍,确保安全生产。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3、制定本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5、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及时供应。 6、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井存在的事故隐患。 7、及时、如实向劳动行政主关部门或管理矿山煤矿的主管部门报告矿山事故。 三、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牢固4、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制订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监督实施。3、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等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组织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5、负责爆炸物品的运输、贮存和管理工作。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动态,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7、及时向矿长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应积极地提出具体工作意见和建议。8、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矿长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制订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9、生产竞5、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监督职能部门对违章、违纪人员的处罚情况。10、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11、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的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四、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3、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质量管理、安全规章制度,保证落实。4、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安排、6、检查、总结工作,同时安排、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5、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落实。6、深入井下,解决分管范围内的生产、质量和技术问题。7、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生产技术工作,定期组织检查、验收、保证工程质量。8、保证均衡生产,保持正常接续。9、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分管范围内的生产技术问题;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矿长报告。10、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及时亲临现场指挥组织事故抢救,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五、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总工程师在矿长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技术方针、政策、法令,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7、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由总工程师履行的职责。组织编制中长期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根据矿井可采储量,按照安全经济,合理安排开拓布局,负责组织采掘工作面设计、各项工程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批准工作。 4、按照国家技术政策和行业管理规定,组织编制审查安全生产作业标准和技术措施,并负责检查执行。 5、按时组织编制矿井年度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并根据生产变化及时修改完善,认真检查实施,协助矿长组织好每年一次的救灾事故演练。一旦发生重大事故,立即赶赴现场制定救灾措施,参加抢险救灾。 6、经常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技术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矿长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督促整改。 7、按8、时参加本单位安全办公会,及时将技术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向矿长汇报并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8、全面落实“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责任制,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制定防止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并认真检查实施。 9、指导有关部门搞好安全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对员工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核,组织全员学习先进生产技术,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经常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全员技术素质。 10、对违反技术有关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六、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矿长领导下,对机电管理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认真贯彻执行党9、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按照规程规定和本矿实际,建立健全机电安全管理各种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集中精力抓好机电安全管理。3、负责完善机电、提升、运输各大系统的安全设施,并定期组织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设施灵敏可靠。4、按时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及时向矿长汇报分管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组织召开机电运输管理的各种专业例会,制定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5、负责组织机电提升运输方面安技措计划的实施和验收,组织好年度大型设备的检修和机房、峒室达标活动,不断提高机电设备的完好程度。6、经常深入井下、区队,定期组织并参加机电安全检查,对存在问题认真组织整改,杜绝设备带病运转和井下电器设备失爆。7、负责10、本单位通讯工作管理,确保井上下、矿内外通讯线路畅通。8、负责抓好机电、提升运输管理人员及要害工种培训计划的实施,不断提高机电技术水平,支持和鼓励机电技术人员的发明和创新,及时表彰奖励机电管理中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管理水平提高。9、协助矿长认真编制年度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抢救,事故后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制定防止事故扩大和重复发生的措施并认真实施。10、对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规定的指示、命令,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七、 通风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决定,协助总工程师抓好“一通三防11、”工作。 2、组织审批矿井一翼或水平通风系统调整、石门揭煤、新水平首采区防突设计和防突措施、水平或阶段瓦斯抽放系统建立与改造方案、送风采煤安全措施、启封火区等设计和措施,并检查这些设计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3、深入生产现场,了解 “一通三防”情况,研究“一通三防”管理中出现的安全技术性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安全措施,确保“一通三防”各大系统合理、稳定,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4、参加安全质量大检查,组织“一通三防”业务检查,参加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5、分析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的规律、组织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从技术上组织“一通三防”管理方面的科研和革新工作。八、采掘队跟班队长安全生12、产责任制1、跟班队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班的安全生产负责。2、负责抓好规程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严禁违章指挥。3、负责现场的安全隐患巡查,对当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汇报并积极处理。4、负责抓好工作范围内的通风设施、火工品、斜坡提升及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管理。5、负责督促本班职工持证上岗。6、负责抓好本班的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7、配合安检员和瓦检员抓好本班的安全工作。8、做好现场交接班,坚持“一班三汇报”。9、负责组织本班人员参加各种安全学习与活动。九、机电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主持全科日常工作,负责本科范围内的具体工作安排和人员调配。 13、2主持全科职工的业务学习和技术考核。 3检查全科各工种、各岗位的工作情况对违章作业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停止当事人工作,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4参加矿里的各种生产会议,就全矿所有的机电设备使用运转情况,定期向领导汇报,完好率要达到部颁标准。 5向各班下达生产任务,同时明确质量要求,坚持有布置、有检查。 6对本科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生产任务的同时落实安全工作,保证完成任务。 7关心群众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8有权拒绝在无安全设施的情况下工作。 9副科长积极配合科长搞好工作,完成科长分配的工作任务,科长不在时,行使科长的职责和权利,管好全面工作。五、 安通科长安全生产责14、任制 1、认真贯彻矿会议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2、在安全副矿长的统一指挥下,协助搞好各项安全大检查和质量验收。 3、随时掌握全矿各单位的安全动态,经常深入井下一线检查安全情况,对存在的隐患,责成有关单位及时解决。 4、参与指挥井下事故的抢救工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严肃的分析,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5、经常检查安全监察员执行纪律制度的情况,合理安排安全监察员的程序化检查和轮休抵岗,参与对安全监察员的百分考评和奖罚。6、做好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十、 生产技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府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命令、决定、通知15、通报等。2、负责贯彻执行有关矿井方面的技术政策和三大规程。测量准确,严格掌握正常的采掘关系、开采程序,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3、负责组织编制审定矿井采掘计划,灾害分析处理计划,应急预案和煤矿的各项制度、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并检查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4、负责组织新采区、新工作面的移交验收工作,不符合设计和安全质量要求,不得移交投产。5、参加全矿每月一次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把好安全技术和“一通三防”关。6、在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生产技术人员会议,研究讨论生产技术管理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付诸实施。7、深入基层,参加16、每月一次的安全活动,积极指导基层单位解决安全上的问题。8、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和三大规程的教育,考核工作。9、参加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十一、 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决定、指示通报、通知。并及时、准确、认真地传达上级在关安全生产的命令、决定、通知、通报。2、负责审定采掘计划,协助总工进行采掘处理,负责审定作业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灾害预防计划、应急预案以及煤矿的各种制度,并配合实施。3、负责抓好开工前、生产中、收工后汇报工作,认真听取现场人员的汇报,仔细查问安全情况,并详细记录。4、对现场人员反映的安全问题,要严肃17、对待,认真组织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值班领导请示汇报,做出处理决定。重视安监人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5、负责掌握矿井供电系统、设备运转情况。尤其要重点掌握规格质量,洒水、灭尘、瓦斯超限,无计划停电、停风,排防水等情况,组织好安全生产。6、负责对生产中发生的灾害事故,要词掌握情况,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调动物资、设备、人力和车辆,迅速组织抢救工作。7、调度室要深入基层,参加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问题,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解决。8、参加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9、参加各类事故的追查、分析、处理工作。十二、监控室主任安全生产责18、任制 1、 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调度监控中心的全面工作。2、 组织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参加各种生产会议。3、 掌握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和生产动态,组织均衡生产,协助有关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及总体工作。4、 掌握采掘布置和采掘配备情况,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协助解决问题。5、 负责接受和传达上级领导和上级调度监控中心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和布置的工作。6、 负责协调生产单位和辅助部门的关系,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动人力、物力、车辆等,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行使调度职权。7、 经常检查调度系统的工作情况,负责组织全公司调度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实现标准化调度监控中心。8、 负责向分管领19、导和上级调度部门汇报工作,提供情况。9、 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十三、专职安全员(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积极参加文化、技术业务学习,加强体质锻炼,苦练基本功。 2、自觉遵守“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救护规程”等安全救护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制止任何人的违章作业,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3、爱护公共财产历行节约,爱护救护仪器装备,认真做好仪器装备,维护保养工作,使其保持完好的战斗准备状态。 4、按规定参加战备值班工作,坚守岗位,随时做好出动准备。 5、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勇敢果断,积极参战,完成抢救和其它各项战斗任务。 6、做好矿井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组织矿井安全定期检查,建立20、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安全培训制度。 7、负责矿井的通风管理和有害气体检测管理工作,深入现场检查、督促、保证“一通三防”措施的落实,并有权处理“三违”现象。 8、及时调查工伤事故,并提交处理意见。 9、及时填写各种报表,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10、对发现的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安全生产。 二、领导下井带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公司安全文件精神,以实际行动树立煤矿安全管理主体地位,提高“解决问题在井下、工作重点在现场”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员、专职安全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5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每月查处“三违”人员不少于5人次,查处安全隐患不21、少于20条。下井检查安全工作的重点为:2、 检查落实煤矿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的执行情况;3、 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及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4、 检查“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5、 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安全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5)检查作业环境的安全状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或设备缺陷情况;(6)检查安全设施完好状况。 2、矿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干部下井带班作业制度。井下作业场所每班必须有1名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实行24小时不间断跟班安全检查。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总工、通风22、副总每月不少于8次。煤矿领导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为:(1)负责监督检查当班安检员、瓦检员、队长、班组长等下井跟班管理人员按时上岗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上述人员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2)负责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重点是“一通三防”、防治水等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3)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4)及时发现和处理“三违”人员;(5)负责对带班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通过制定措施、完善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予以解决;(6)负责检查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它问题。 3、队级管理人员必须每小班有1人下井带23、班作业。与职工同上同下。队级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主要职责:(1)负责上级安全办公会议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2)负责检查并督促规程、规定、标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3)负责监督检查本队班组长、跟班队长跟班情况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4)负责监督检查本队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处理情况,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接清楚;(5)负责本队当班机电设备完好状况检查,及时消除设备隐患和缺陷;(6)负责并监督检查本队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落实情况;(7)负责本队在安全生产方面人、财、物的调配和供应情况;(8)监督检查当班“三违”现象及处理情况;(9)负责当班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4、。 三、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一、安全管理组织1、安全生产管理系统:矿长为第一责任者,安全矿长为直接责任者,统管全矿安全生产;下设生产技术科、区队、班组,实行分级负责,层次管理。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2、安全生产监察系统:矿设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矿设安检科、井口设安全小组,设安全员,形成安全生产监察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监察工作。3、安全生产监督系统:以矿委会为主体,矿设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井口有监督员,形成安全生产监督网络体系,对全矿安全生产实行监督,发动职工及家属参加管理,参加监督。4、安检科,是矿和“矿委会”的具体管理职能机构,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的监察指挥组织,指挥全25、体安监系统和检查全矿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5、井设安检小组,抓本井的全面安全工作,对本井安全生产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安全员做好安全工作。6、班组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检工作,监督执行安全规程,检查不安全因素,组织全班人员及时妥善处理,防止事故发生。7、安全工作,要专人抓,要层层抓,全员都把关,全员都有责,全员都要抓,互相监督,共同抓好安全生产。二、安全管理基础工作1、安全生产记录。区队、班设安全生产记录,记录要记清,写明执行规程情况,有无事故因素,险情和事故,采取哪些安全措施方案,和作业场所安全状况等。2、安全检查记录。井和安检科设安全检查记录,在日常检查中,分别抽查和集中大检查时,26、把检查项目,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写清。3、安全会议记录。包括安全工作会,安全专题分析会和事故调查处理会等。写明议题,意见和决议等内容。4、安全工作统计报表,安全工作情况,要按系统逐级统计上报。有日报表,月报表和统计图表。报表由统计资料管理系统人员负责登记,填报;图表设在井队和安检科,由井队和安检科统计、登记。各报表、图表都要如实的按矿规定填报项目,日期和格式填报。5、事故处理档案,轻伤填“轻伤登记表”表式写明伤者情况,受伤部位,原因,责任和处理意见或结果等。重伤以上事故档案,要有事故调查报告,诊断证明,事故处理报告和事故处理决定等。事故处理档案由矿安检科或矿组织的专职人员搞好,办公室27、存档管理。6、安全工作文书档案。包括安全工作计划、决定、通报、总结和报告等,矿内形成的材料都要立案管理。过程由安检科管理,年末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立卷,存档,上级有关文件,经由办公室管理。7、事故发生要加强思想组织工作,及时组织恢复生产,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尽量减少影响。三、安全管理实际工作1、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工作列为头等大事,抓部署工作,检查工作,总结工作,都要把安全工作贯彻在一切工作之中,并坚持始终。2、贯彻安全法规,上好安全课,搞好安全教育,从懂得安全知识,个个都知道安全法规、制度、规程、条例,处处都做安全工作,尤其新工人不经安全教育不上岗。3、每月26日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专门检28、查安全工作,讲安全工作,研究安全工作,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改变安全工作中的不足。4、安全工作立足于防,工作做在形成过程前,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督促工作,工作要实,要求要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留隐患,不能拖延,处理不了的,立即报告,并负责催办,解决为止。5、认真执行“法规”、“规程”、“制度”执行要严,惩罚严明,发现问题,追究责任,该罚的处罚,以严纪保安全。6、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按“规程”、“制度”要严格执行。还要发现问题,分析情况,研究政策,结合需要,制定相应的制度,加以制约,予以防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使其更完善、适用。7、安全工作要问责,问题发生在哪里,就由29、哪里负责,轻则批评教育,重则给予经济处罚或下岗。故意造成损失的追其刑事责任。四、安全事故跟踪处理1、发生事故,立即按系统登记,报告,各有关单位接到报告必须认真处理不得拖延。2、搞好抢救工作。发生事故首先要救人,必须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护理和治疗,同时做好灾区治理防范工作,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3、搞好事故调查,凡是发生事故,都要及时进行调查,必须把发生事故的情况,原因和责任查清。一定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准确、搞实、搞清,写出调查报告。4、搞好事故分析,进行安全教育,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凡发生事故,查明情况后,都要在一定范围内,搞事故分析,讲明事故情况,原因,找出防范30、措施,使大家都能从中得到教育,责任人得到处理,从而引起重视。5、搞好事故现场处理,事故现场的恢复。按批准权限进行,一经批准立即组织恢复生产,制定安全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及时恢复正常生产。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6、搞好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应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实事求是的结论。特别是对可预见事故 严惩责任人。7、事故处理,按轻重分级管理。轻伤由安检科,办公室会同医院处理。重伤则由矿安检、生产技术科等单位处理。重伤以上事故 ,上报上级部门进行处理。四、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一)、会议时间每月26日 15:30,如遇节期日,往后顺延。(二)、参加人员矿长、各副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调度31、室主任、采掘队长、采掘跟班队长、机电科长、安通科长、技术科全体人员、办公室主任、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爆破员。会议由安全副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不在时由总工负责。会议记录由矿安通科负责,会议纪要由安通科整理、打印、下发。(三)、会议地点晋泰一矿会议室。 (四)、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公司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传达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规定。2、各区队、科室汇报上周安全工作情况,职工的思想动态及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需要矿协调解决的问题。3、安全副矿长通报上周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4、矿领导就各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并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具体32、的要求及安排。5、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办公会议所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安通科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打印会议纪要,发矿属各单位。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五)、严格安全办公会议的考勤制度,对无故迟到、缺席的人员按矿安全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罚。五、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使我矿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正常地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 1、年度内实现因工死亡人数为0人。 2、年度内重伤人数不得超过2人。 3、年度内轻伤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二、安全生产奖惩标准 1、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给予以下人员如下奖33、励: (1)矿长、总工程师每人奖励5000元。 (2)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每人奖励4000元。 (3)瓦检员、安全员、电工、绞车工每人奖励500元。 2、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给予以下人员如下罚款: (1)死亡人数每超1人,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每人罚款2000元;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每人罚款1600元;瓦检员、安全员、电工、绞车工每人罚款200元。 (2) 重伤人数每超1人,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每人罚款500元;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每人罚款400元;瓦检员、安全员、电工、绞车工每人罚款50元。 (3) 轻伤人数每超1人,给予矿长、总工程师每人罚款100元;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每人罚款80元;瓦34、检员、安全员、电工、绞车工每人罚款20元。六、安全教育培训制度1、各区队成立以区队长为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领导小组,负责本队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2、每位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各类安全教育培训,为不断提高各自的安全知识水平、技术操作水平和自主保安能力打下基础。3、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工作,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教材、有教案、有落实、有培训记录、有考试成绩。达到组织到位、培训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效果到位。4、充分利用班前会和每周五学习日,采用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每月必须对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学习,将教育成绩35、与本人的奖金挂钩考核。5、继续以“三个一”的教育培训模式,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和特点,创新安全教育培训方式。认真开展各类形式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促使广大职工安全意识明显提高,自我保安和互保意识明显增强。6、所有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公司内及集团公司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班,不得无故缺勤,缺勤一次罚款50元,考试不及格罚款100元,同时进行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7、现场考核不及格人员,由区队停工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由有关单位审核确定后,方可上岗。8、技术科负责建立全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各种档案和各种记录。七、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把关,发挥安全技术在生产中的作用,避免应用不当或不36、成熟的安全技术和措施造成损失,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煤矿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技术审批机构及主要审批类别:1、煤矿设立安全技术审批小组。安全生产技术室主任任组长,会同煤矿通安队、机电运行队、煤矿调度室及生产区队各有关人员组成。2、煤矿的安全技术主要包括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防治水、地面“三防”、建筑、危险品及压力容器管理等专业。3、安全技术的应用必须经过优化设计、方案论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才成为安全技术文件,经过审批后才可采用实施。4、安全技术文件由审批小组审批后,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 5、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后,由分管业务部门管理,通安队负责监督。审批后的安37、全技术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改进完善。违反本条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50元罚款。第三条、需要报公司审批的安全技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矿井技术改造工程中涉及安全专篇中的单项工程需要改进和变更的;2、矿井采区设计中的安全技术;3、安全技术长远发展规划;4、服务于矿井和采区的安全设施设计;5、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技术中涉及到安全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6、施工工程中所采用的安全技术;7、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等原因需要改变的安全技术;8、新编制的安全技术制度、标准、规范等文件;违反本条任一款项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50-100元罚款。第四条、采用论证、会审方式进38、行审批:1、安全技术在审批过程中如果出现意见不统一的协商解决,不统一的一般意见可以保留,重要意见向上级领导请示解决,取得一致意见后签字,批准人签字后安全技术文件生效。 2、报批安全技术文稿必须规范,同时有编制人、技术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3、安全技术主要审批程序:需要审批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报送到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召集审批小组各成员进行审查。根据审批小组各成员会审意见,由审批小组副组长归纳,提出通过、不通过意见,由审批小组组长签批。没有通过的应提出修改和需要完善的意见,原编制单位或人员根据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补充、修改后由副组长审查、由审批组长签批。通过后的安全生产技39、术文件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下发。4、在会审过程中,到会人员必须在会审表上签字、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内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若没有书面意见视为没有意见。书面审查意见做为审批中的重要资料连同会审表一起归档保存。违反本条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100-200元罚款。第五条、关于审批时间:采区设计及各项安全技术文件和规程、安全措施等,总工程师办公室自收文当日起应在10日内组织审批完成,应急的规程措施应及时审批。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100元罚款。第六条、编制报批的安全技术文件内容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程等要求。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安全技术文件必须修改合格后才能审批。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或40、相关人50元罚款。第七条、编制报批的安全技术文件在公司内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应认真抓好组织落实工作。未经审批或审批没有通过的安全技术文件不得实施。违反本条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100元罚款。第八条、安全技术的编制依据和有关规定:1、采用的安全技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适合煤矿的安全生产条件,能够解决安全生产中发生的问题。2、“三新”安全技术的研究及推广应用,应首先进行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审批后要制定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再审批后才能到现场试验,最后通过验收推广应用,这三个步骤缺一不可。“三新”安全技术中采用矿用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煤矿安全标志的管理要求。3、在工程施工中因生产条件和41、其它条件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安全技术的,必须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补充或修改,按规定进行报批。违反本条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50-100元罚款。第九条、审批权限规定1、简易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由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小组审批。2、本条1款除外的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由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小组审批。3、煤矿需要上报的材料中,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在上报前必须由安全生产技术室负责把关。违反本条任一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或相关人100-200元罚款。八、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推广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正常投入和使用,建设良好的保障体系,特制定42、如下制度:1、矿设专项资金帐户,吨煤提取0.5元做为安全专项投入资金,专款专用。2、安全教育培训资金,由“三违”罚款提取50%做为师资和培训费用。3、矿制定年度技改项目,定时间、定人员落实资金数额按时完成。4、实行安全奖励制度,矿每半年进行一定安全奖励,对在安全技改和安全生产中的先进个人,单位进行奖励。5、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劳动条件,矿每年要制定项目计划,定时间,定责任按要求完成。6、为确实保证正常使用,矿每年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计资金使用情况。九、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煤专业(一)、采煤工作面顶板管理1、进入采煤工作面的区队长、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严格进行敲帮问顶,43、认真处理好伞檐煤,确认工作面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其他工作。2、采煤工作面发现顶板和煤帮有片帮严重、顶板掉渣、淋水严重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向矿总值班汇报。3、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或以上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发现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应及时更换、清挖采取措施,保持安全出口的畅通,保证其断面满足行人和通风的需要。4、对于倾角在25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5、在矿山压力显现较明显时放炮,必须待压力稳定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进行工作。6、采煤工作面发生大面积的冒落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分析44、冒顶的原因,加快工作面的推进速度。7、必须派专人加强回风巷,运输巷道的维护。8、当工作面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并采取保护支架的有效措施。同时,必须有专人警戒。9、采煤工作面移架时:(1)必须保证支架完好,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2)必须安排专人管理乳化液泵站,及时添加乳化液,保证乳化液的配比符合规定。(3)工作面移架时,必须有专人观察移架情况,发现情况立即停止移架,采取措施。10、在移架时,要做到“三直一平”。11、在顶板管理中,加强放炮管理,保证封泥的长度,并按顺序放炮。12、工作面上下端头是管理重点,必须安排专人移端头,并保证单体液压支柱有足够的支撑力。13、工作面的45、进、回风巷超前支护要求支护有力,并不少于20米。14、加强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15、正确使用支架上的前探梁,防止出现架前小面积垮冒。16、单体支柱及支架应该做好“穿鞋带帽”,防止因底板煤质较软,出现钻底现象。(二)、通风管理1、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严格检查采煤工作面上、下隅角,老塘侧瓦斯浓度。发现瓦斯超限,严禁打眼放炮,必须及时汇报处理,排除瓦斯。2、必须保证采面通风设施完善,风路畅通,发现采煤工作面的风量不足时,要立即撤人进行处理。待风流畅通、稳定,经检查瓦斯不超限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3、为了保证采煤工作面有足够的供风量,必须加强井下各联络巷风门的管理,防止风流短路,造成工作面风量严重46、不足。4、为防止采空区的煤尘自燃,工作面推进应保证适当的推进速度,并有计划的进行放煤。对于不用的小眼、通风上山等要及时进行封闭。5、进、回风巷必须装设瓦斯传感器检测矿井瓦斯涌出量,并坚持采用“三专两闭锁”。密闭必须经常检查,尤其在来压期间要及时维修,防止采空区漏风。6、采煤工作面及回风巷道应安设防尘供水管道并安设支管和阀门,定期洒水灭尘。(三)、技术管理1、按照规定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技术操作技能及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培训,包括理论、实践。2、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及采煤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如情况发生变化等应及时汇报,并协助技术人员及时修改回采作业规程及补充安全措施。3、各工作面要求文明生产,各巷道47、必须畅通,保证工作环境、电器设备、工具摆放、文明用语、着装穿戴等标准化。4、各区队应严格按照文明生产的标准化进行班组交接工作,并做好记录。5、新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开工通知单。6、采煤队队长、班长发现有异常问题,必须立即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7、管理干部必须认真召开班前会,认真听取工人的意见和建议,分析井下可能会发生的安全隐患,并派人解决。8、新工人招收必须经过严格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并由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满4个月,经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掘进专业(一)顶板1、进入工作面之前区队长必须对工作面巷道进行敲帮问顶,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2、检查巷道48、支护是否存在下列问题。(1)棚架支护:棚架被压断,支护材料不符合要求,尺寸不够应及时补换,棚架支护未按规程规定要求背实、背牢,出现空帮、空顶 现象的,必须被实、背牢,上山巷棚架支护的仰山角的角度应符合规程规定,不得过大或过小,棚的梁口是否砍的过深、过浅,梁腿结合不严。(2)锚杆支护:锚杆是否打在实体煤体里边。锚杆是否有松动,检查锚杆是否按规程要求支护,有无顶板、煤帮松动现象,出现松动立即处理,金属网与金属网的连接是否符合要求,锚杆露出煤壁不得超过50mm。如发现有以上情况时及时更换,加补处理。3、在掘进过程中装药量不能过大,要求多打眼,少装药,先掘后刷帮,一次成巷。并根据煤层的实际情况布置炮眼49、。4、对于掘进交叉点,因断面面积过大,矿山压力较大时,支护比较困难,在支护上要严格按要求进行。5、掘进巷道时,应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指导方针,当掘进工作面出现水流加大、煤质松软、顶板来压、并有臭味等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6、在掘进巷道中要穿越断层、裂隙(带)、陷落柱时,如前方有水,应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必要时预先建筑防水闸门或采取其它防治水措施。7、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靠近掘进工作面10m内的支护,在放炮前必须加固,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沙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 巷道时,必须采取超前探梁支护或其他措施。(二)、一通三防1、检查工作50、面风量是否足够,局部通风机安放的位置是否合理,风筒是否平、直、紧、稳、拐弯缓慢。2、工作面的通风是否存在循环风。3、检查瓦检器是否完好,是否坚持“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放炮前炮眼封泥是否按要求填满、填实。4、发生瓦斯超限时,应立即停止工作撤人并进行处理。5、贯通巷道时要严格按贯彻巷道的要求操作,在距贯通有20米时,一条巷道必须停止作业。6、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填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三)、机电运输1、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爆接地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不合格的立即进行处理。2、在运料时必须设置警戒,严格做到 “行车不行人,行人51、不行车”。3、掘进时的电缆线必须吊挂整齐,按规程规定进行铺设,对损坏的电缆应立即更换。(四)、管理、技术1、按照规定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包括理论、实践。2、按时复查各种规程,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补充。3、工作面各场所按要求做到标准化,各种杂物不得乱放。要求保证巷道的畅通。4、随着工作面的变化,操作工艺要求随时设定,并且补充各类安全措施。5、新的工作面开工之前,必须有开工通知单。6、各巷道的安全出口高度不得低于1.8m。7、巷道的掘进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作业。达不到设计断面积的及时返工。8、巷道的施工必须按中、腰线施工。9、各工作面必须有带班班组长,对本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10、掘进队长在52、安排工作时应结合井下的实际情况。11、管理干部必须召开班前会,工人必须认真听取工作安排。12、新招工人必须熟悉井下通风知识,不得随意破坏通风设施。13、井下的通风巷道内不得堆积杂物或存放矿车,以免影响通风。14、有堵眼现象时,应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处理。15、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并随时进行检修。16、工作面出现瓦斯,一氧化碳异常时,立即汇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17、掘进放炮时应严格控制装药量,以免影响巷道的工程质量及安全。18、巷道内应随时准备有凿顶的长把工具。19、巷道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法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机电专业(一)、电工班1、井下失爆检查每周定期一次,不定期一次,由电53、工班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只注意经常移动的设备电缆的检查,而忽视固定设备的详细检查。2、井下及地面所有变配电器每周检查一次,做好记录,由电工班负责,要做到根据设备使用要求定期检查维修,定期更换损坏件、配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3、地面所有供电线路每月巡查一次,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井下照明网每周检查维修一次,由电工班负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维护在用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按规定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并有一人监督,一人工作,无人监督坚决不许作业。6、大修电器设备,要按说明书要求进行,决不许改动内部接线构造,以免给使用单位造成误解,确属个人技术问题无法处理时,由机电科负责解决。7、班内54、文明生产由区队成员每日轮流值班,并由轮值人员负责监督。8、电工要定期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9、对于不负责任、供电质量差、经常停电而威胁安全生产的应给予严厉的查处 。10、电焊、氧焊工具由电氧焊工负责使用,任何人不准动用,安全工作由电氧焊工负责,确保安全工作。11、大修设备时,拆换的零部件,修补接焊,加工件必须严格符合设备说明及检修标准要求,否则严禁使用,质量由设备维修人员负责,班长及队长检查验收。12、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工作都先要考虑安全再进行工作。13、矿车每班在运转中巡查,发现螺丝松动应立即处理,由班长负责。14、供电设备每月停电检查一次,由班长负责,并做好检修记录。15、设备在中55、修时,所有更换配件及加工配件要严格符合设备要求,否则不准更换代用。16、电机车要定期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拖延。17、检修设备时要制定专门措施,严格按措施施工。爆破材料和井下爆破(一)、爆破材料的储存1、井上、下接触爆破材料的人员必须穿棉布衣服或抗静电的衣服。2、各种爆破材料的每一品种都必须专库存放,存放爆炸材料的木架只允许放一层爆炸材料箱。3、库房内必须保持干燥,并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潮措施。4、检查电雷管的工作必须设在爆破材料储存硐室外设有安全措施的专用房间或硐室内进行。5、雷管编号要仔细、数字清晰,定号定人。6、当班检查炸药、雷管的发放、交还情况,以免造成火工品的遗失。7、火工品管理56、要实行专人发放,专人看管,以免发生混淆。8、进入炸药库、雷管库的任何人都必须填写入库单,以免职责不分。9、炸药、雷管的交、取、放都必须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10、看库人员要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11、除规定人员外任何闲人不得进入炸药库。12、对于工作马虎、得过且过、弄需作假的工作人员要坚决查除。13、交回的废炸药、雷管单独存放,防止和好的炸药、雷管混放。14、炸药、电雷管送到工作面后应分别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地点,周围没有电缆、电气设备,同时炸药和雷管分开存放,电雷管应放在小木箱内。15、严禁将爆破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它巷道内。(二)、爆破材料的运输1、运送炸药和雷管的人员应熟悉其性57、能,轻拿轻放,否则容易引起各别雷管爆炸伤人。2、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装运,混装混运易出现爆炸事故,在库房领雷管时要检查导通实验结果。3、运送爆破材料时,首先应通知绞车司机、信号工和井下挂钩工。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运送。4、爆破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静电、抗冲撞、防震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立即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三)、井下爆破1、所有爆破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规程规定。2、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进行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3、严禁一个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4、放炮器的把手、钥匙必须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5、采掘工58、作面必须使用延时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并采用正向起爆。6、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7、放炮时的母线必须扭结短路并在使用时随用随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8、炮眼应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9、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工作面附近20米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10、爆破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警戒,并和瓦检员、放炮工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11、通电59、起爆后必须将钥匙收取,把放炮母线扭结短路收起。再等一定时间,待炮烟散尽后方可进入。12、当出现拒爆时,应在距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通风安全(一)、瓦检工1、入井前应对所使用的瓦检器及矿灯进行检查,看是否完好。2、进入工作面前首先查看前后5米的顶帮及通风设施情况,若无异常变化,方可检查有害气体。3、检查高冒地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边缘的瓦斯时,要观察顶帮情况并站在支护完好的地点用小木棍将胶管送到检测地点,由低到高逐渐向上检查,检查人员的头部切忌超越检查的最大高度。4、检查废巷、盲巷和临时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及密闭墙外的有害气体时,只准在栅栏处检查。5、行60、走路线只准走规定的行人路线,行走小眼时应注意三不伤害。6、发现瓦斯超限时命令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并及时处理。(二)、巷道维修工1、进入工作面地点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安全情况及通风情况,做到一人观顶一人进行敲帮问顶工作,并使用探梁,以防冒落伤人。2、在处理巷道顶板冒落地点时,必须打临时支护,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3、维修上山巷道前,观察顶板情况并在上部打挡板以防煤块、杂物滑下伤人,下部放信号警示牌及防误入上山巷伤人或提醒进入人员注意。4、维修棚架时防止碰坏通风设施及电器设备。5、维修巷道应由外向里作业。(三)、管理人员1、深入现场从严从细抓现场安全隐患。2、合理调配井下风量,当井下风量分配不合理时,应61、采用调节风门,通过测定风量来合理分配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风量。3、出现微风区立即解决。4、一通三防人员岗位责任制要很好的落实。5、一通三防问题要及时反映及时解决。6、采空区一侧瓦斯超限采取措施及时解决。7、要求一炮三检工作认真、彻底的执行。8、局部通风机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9、一通三防人员要坚持原则,对违反安全的行为坚决制止。10、安排工作做到“干一想三”,不给其它工作留隐患。提升、运输专业1、井底车场的信号必须通过井口信号工转发,不得越过井口信号工直接向绞车司机发信号。2、绞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操作,当信号不清楚时应用电话与信号工联系,要求重新发送信号,待听清信号之后方可发车。362、井口信号工必须经常检查井口挂钩地点的阻车器和下方的挡车拦的性能与工作状态。4、提升钢丝绳在悬挂前、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按规程第四百零二条至四百零八条的有关规定操作,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5、矿井轨道必须按标准铺设,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6、矿井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定期检修。7、机车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在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以免头部或身体受挤压。机车停车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8、必须定期检修机车和矿车,并经常检查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发现63、任何一项不正常或失去防爆性能时,不得使用该机车,应及时处理。9、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必须减速,并发信号。10、上下班时应乘坐人车,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在斜井主巷道行走时作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1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人车手闸安全性能,必须先放一次空车。严禁超员乘坐,严禁人员与爆炸物品同时运送。12、人力推车是一次只准推一辆矿车,严禁在矿车的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符合规定,推车时应注意前方。13、每班工作时,要对每台机车状况详细检查一遍,由值班电工具体负责检查。14、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值班安排有关人64、员进行处理。15、每趟机车运行时,司机要严格按矿机车运行规定运行,严禁超速驾驶,发现有人员扒车要立即停车,刹紧车闸,停止运行。16、“三超”车辆严禁运输。17、机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减速停车,在机车前后设置信号灯(尾灯,红灯)18、每班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离开岗位,严禁机车行驶中及未停稳时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19、机车司机要经过严格考核才能上岗,且要进行定期培训,定期考核。20、对于违章操作,违章运行人员要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21、司机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十、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吸取事故65、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减少煤矿财产损失,保证职工生命安全,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煤矿有关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事故汇报程序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安全员、班组长、跟班管理人员等)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安全科值班室。调度室值班电话:6662、 不论矿井还是地面只要发生伤亡事故,现场人员必须及时将事故情况(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伤亡情况、采取措施)上报矿调度室,并立即采取得力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不及时或处置不当,造成事故扩大者,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3、 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伤、涉险事故66、伤亡等重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集团公司总调度,然后逐级上报。伤亡事故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队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原因分析等。4、 调度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汇报有关单位。由安全科组织,分管领导参加及相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事故单位必须设法保护好现场,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的准备工作,对故意破坏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拒绝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的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5、 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由事故责任人汇报到本单位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做好记录,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到调度室、地面安全科组织分析处理。6、 地面交通事故及其他67、事故(与工作有关)的汇报时间执行相关规定,超出时间固定的上、下班途中行径路线不符的,相关手续不全以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不予办理工伤审批。第三条 事故调查1、 轻伤、重伤事故,由矿安全部门组织,生产、调度、办公室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2、 凡发生二、三级非伤亡事故,由矿调度室组织生产、机电、安通、技术、安全科等部门参加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安监部。3、 凡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一般非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权限由公司等上级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分析。第四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2、 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68、3、 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第五条 事故调查组职责1、 查明事故发生的经历、原因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2、 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者;3、 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第六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调阅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拒绝、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第七条 事故分析事故调查结束后进入事故分析和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程序,具体执行以下规定:(一) 基本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2、 依法办事、规范处罚原则3、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4、 科学分析、超前防范原则。(二) 事故调查分析步骤:1、 整理和69、阅读内容进行分析。2、 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不安全行为。(三) 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直接引发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如:误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如:机械、物质、环境等方面的事故隐患等。(四) 确定事故的间接原因: 间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现纰漏,或没有有效预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故发生,或造成事故后果扩大的因素,包括:1、 设计、技术、管理机制或制度上的缺陷;2、 劳动组织不合理;3、 未经培训或教育培训不够,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4、 没有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或不健70、全、不完善;5、 对现场工作缺乏应有的检查、指导或指导错误;6、 对事故隐患没有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7、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8、 其它方面。(五) 事故责任分析:1、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间接责任者。直接责任:凡是导致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直接责任。间接责任:产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的间接原因的人员责任属间接责任。2、 事故责任人员一般分为四类责任: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直接责任者主要是指因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属于间接责71、任,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矿(厂)级领导。其中领导责任又分为:主要领导者、重要领导责任者、一般领导责任者。第八条 事故责任追究及处罚依据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对事故追究处理做如下规定。(一) 发生重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500-8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副科长处800-1000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跟班队长职处1000-1500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二) 发生轻伤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200-5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处300-500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跟班队长职处500-1000元罚款;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72、处分。(三) 发生一起二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1000-15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处1500-2000元罚款;对事故区(队)长、跟班队长行政警告处分;对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记过处分。(四) 发生一起三级非伤亡事故,对事故单位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处500-800元罚款;对责任科室科长处800-1000元罚款;对事故队(组)长、跟班队长处1000-1500元罚款;给予当班班组长、安全员行政警告处分。(五) 其他方面的事故视具体情况对照以上规定,结合安全绩效、安全技能账户、安全低压考核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追究。(六) 重伤以上及一级非伤亡事故执行公司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73、的相关规定。第九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处理,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真实情况和资料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从事处理,给予主要领导行政警告直至撤职处分。第十条 凡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涉险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等不再规定时间进行上报的,拖延2小时以上、4小时以上、8小时以上者,对事故单位处罚2000元、4000元、5000元,同时视具体情况追究、处罚单位人责任和现场责任人200-1000元。推迟24小时以上的后果自负。第十一条 以上处罚由安全科按标准进行落实,罚款纳入矿安全基金。第十二条 对于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处理74、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科负责跟踪落实。第十三条 事故统计1、 伤亡事故由矿安全部门负责建立台账,按规定统计上报。2、 非伤亡事故是指由矿调度室负责建立台账,按事故类型汇总后报安全部门统计上报。并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第十四条 工伤证件办理1、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煤矿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因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观因素影响,致使作业人员损伤或某些器官丧失正常机能,造成工作中断的一切事故。符合以上条件者均可申报工伤。2、 职工负伤申报工伤时,需经医院诊断确定,可办理工伤审批。工伤证件办理由事故基层单位填报工伤申请登记表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办理工伤证件75、时必须有事故追查分析报告,医院诊断证明和有关证件。3、 工伤证件必须在发生事故当月办理,下旬发生的事故可推到下月办理,但必须在15日内办理完毕。否则,责任自负。4、 职工在煤矿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发生工伤,事故单位必须按程序向矿调度室和安全科进行汇报,否则责任自负。第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矿安全委员会。附事故等级分类说明:(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 较76、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五) 重伤事故和轻伤事故按国家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核定。(六) 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1、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2、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3、 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50t(含50t)的;4、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5、 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6、 采区通风77、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7、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的;8、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9、 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10、 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11、 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七) 二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非伤亡事故。1、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采掘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16h以上78、,但不足3昼夜;2、 井下发火封闭采掘工作面;3、 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超过10t(含10t);4、 按高瓦斯区域管理的地点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0-60min(含10min)的;5、 因水灾使采区停产的;6、 采掘工作面通风不良,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停产的;7、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8、 副斜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超过0.5m以上的;9、 大型物件坠入井筒的;10、 井下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的;11、 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79、的;12、 直接经济损失在10-50万元(含50万元)的;13、 小型压力容器、压风机风缸、风包及风管爆炸的;14、 有毒、有害气体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的;15、 35kv以上供电系统误停、误送电的;16、 地面发生火灾在成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万元)的;17、 矿区内积水较多,主平硐、35kv变电所存在进水可能的;18、 其它认定性质达到二级非伤亡事故的。(八) 三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非伤亡事故。1、 凡所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4h或使采煤工作面、生产系统停工4-16h的;2、 通风不良或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使风流中局部瓦斯积聚,瓦斯浓度超过3%的80、;3、 局部瓦斯超限作业或防尘设施不完善造成粉尘浓度超标作业,不采取措施处理的;4、 按高瓦斯区域管理地点通风无计划停风10min以内的;5、 煤与瓦斯突出,其突出煤量在10t以下的;6、 因水灾使一个采掘面停止生产的;7、 直接经济损失1-10万元(含10万元)的;8、 提升设备的断股、起吊设备断绳,副井提升绞车全速过卷0.5m以内的;9、 副井跑车的;10、 锅炉缺水,压风机风缸捣毁,压力容器安全阀门失效;11、 溜子拉翻机头或机尾,拉翻绞车;12、 井下透水影响正常作业的;13、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含3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81、;巷道冒顶长度超过3m以下、冒顶高度1m以上的;14、 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10000元的;15、 其它认定为性质达到三级非伤亡事故的。十一、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我矿设备和器材管理,提高机电管理水平,保障设备安全运转及正常周转,促进煤矿机电标准化、双基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设备、器材管理机构和职责1、机电科是煤矿设备、器材管理专业机构,职责是:负责煤矿所有设备、器材的选型指导、计划审批、现场使用的监督与检查,大中修理审批、统一调拨,更新改造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二、设备管理机构和职责的说明(一)机电科作为设备主82、管部门,对全矿的机电设备进行管理,负责全矿设备购置计划的编制、到货落实、入库验收、编号、调拨、大、中、小修、更新、改造、报废等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参与新设备的选型工作,并对新设备的选型拿出具体意见。其具体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本矿设备管理的实施细则和制度。2.负责全矿设备(包括自筹设备)计划、购置、大修计划编制及管理工作。 3.负责全矿所需设备的计划上报、审批及落实工作。4.负责全矿设备报废的鉴定、报批工作。5.负责全矿设备分配、调拨工作。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本矿所属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定期召开设备管理员例会,组织开展技术革新活动,推广先进经验、新技术、新工艺83、。 7.参与并负责新设备的验收工作。8.负责组织验收修理单位承修的设备。9.负责设备的检修计划的编制、审批、上报;组织检修措施的编制及审批,存档和现场落实。 10.负责全矿设备的配件计划编制、审批、上报和落实工作。11.审查确定机电(安全)技术改造项目,拿出具体方案,并负责实施。 12.负责全矿所属范围内设备的安全、经济合理运行。 13.定期协助教育部门对机电运输系统职工进行技能培训、技术考核学习有关安全知识。14.对全矿机电事故组织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决定。15.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性能测试、鉴定、效验,保护的计算、整定等工作。(二)负责指导设备使用单位设备的正确使用、操作和精心维护、安全运84、转,并对其保持完好和有效利用负责。 (三)全矿机电设备管理指标是:90.5.1,即设备完好率为90%,设备待修率为5%,事故率为1%。 (四)各矿机电供应科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帐、卡、图、牌板管理、设备编号管理,做到属性准、用户清、状态明,做到帐、卡、物、图、牌板五对照,并有电子版。机电供应科每月定期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根据清查结果,及时修改帐、卡、图、牌板。(五)各矿机电科除定期清查设备外,对各单位设备使用情况,要不定期进行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办法并安排限期整改同时进行处罚。(六)机电科负责对每起设备损坏丢失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通报。(七)机电矿长每月召开一85、次设备管理例会,并有记录,无故不开者,给予机电矿长300元/次罚款。会议上通报设备使用状况,分析设备管理存在问题,总结当月设备管理情况,布置下月设备管理工作计划。十二、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杜绝流失现象,特制定本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一、爆破材料领用,必须由当班安全员开具证明,爆破材料库库管员方可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领用,否则重罚。二、放炮员领用炸药、雷管消耗后,必须在井下现场经跟班瓦检员验数确认,瓦检员在当班消耗本人签上自己的姓名,以示负责。每查获一次瓦检员未签字罚 50 元;库管员看到炸药、雷管消耗单上瓦检员未签字而发放了炸药,罚款200 元。三86、消耗与剩余数必须清晰可认,不得涂改,如有笔误,本栏作废,另记一栏。四、各工作面放炮员升井后,必须将炸药、雷管箱,火药领退消耗本交回炸药库,与库管员核对领用与消耗数后,方可离开炸药库;炸药雷管箱不得上锁,库管员统一保管;下班领用时记数后,随同炸药雷管一起发放,并上好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炸药雷管箱放置在进班室或宿舍,发现一次,罚1000元。六、库管员发现当班放炮员末将炸药雷管箱交回仓库,必须立即追踪,并及时报告安全保卫人员查处,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200元。七、如发现火药流失,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如因火药流失造成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交当地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八、放炮器必须由87、放炮员保管,放炮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将放炮器和放炮钥匙一起悬挂在巷道中,无人看管。十三、人员出入井检身和清点制度一、人员出入井清点采用人员定位系统、入井前和升井后清点的方式进行,调度室搞好人员定位系统清查工作。 二、井口每班设一名检身清点工。检身清点工必须佩戴标志,每班对所有入井人员进行逐一检身清点。在人员入井通道利用人员定位系统监控。 三、凡入井人员,一律在检身房等候,统一按规定进行入井前“手指口述”确认,严禁在规定以外的地点等候。 四、井口检身工经过“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入井人员要逐一接受检身人员的检查。 五、检身人员发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一律禁止入井,发现强行88、入井者,立即汇报安全科办公室,按严重“三违”论处。 六、职工所佩戴的“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损坏或者新调入和外来人员,必须到调度室审领“人员定位系统接收器”。否则,严禁入井。 七、各工区在正点交接班后1小时内,除特殊工种外,其他人员必须全部升井。 八、矿灯房应加强矿灯的收、发管理,每班在正点交接班后2小时内,对没有交灯的人员名单清点好,并交到调度室,调度室及时查清原因。 九、检身清点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制度。由于检查不严不细,出现不符合入井条件的人员入井,对责任检身清点人员按失职论处,严肃处理。 十、调度、监控人员应加强对人员定位系统的维护,确保系统正常,清点准确。 十一、检身清点人员有维护89、井口秩序的权利,所有入井职工有自觉遵守秩序的义务,若出现秩序混乱现象,检身清点人员要坚决制止,必要时,汇报安全科办公室。十四、调度员(监控员)维修人员值班制度1、当日值班监测监控维修人员与调度员共同坐台值班,并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严禁违章操作。2、认真执行节假日值班制度,一般问题及时处理,遇疑难问题或突发事件,应报告监控中心领导,以便组织力量及时解决,做好值班记录。3、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严禁空岗、离岗或调整值班,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4、值班人员要加强对监测监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得在监控调度中心会客或进行娱乐活动。5、负责监控中心系90、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日常值班、设备操作,数据传输,监视监控等工作。6、负责及时检查,排除系统的设备、软件故障,确保所有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遇到重大故障时,及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7、做好监控录像、值班记录和资料保存工作,如调阅监控摄像等资料,记录时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由值班人员提供。十五、全员安全风险抵押制度一、为保证煤矿安全稳定持续发展 ,进一步明确各区队、科室、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心,充分利用经济利益挂钩,特制定本安全风险抵押制度。 二、安全风险抵押实行全员年度抵押 ,责任分级的办法,充分体现人人讲安全 ,责任有大小的原则。 三、风险抵押金额的确定 ,由91、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和财务部根据各区队经济利益 ,结合公司整体状况具体来确定。 四、风险抵押金的提交,采用现金支付和单返相结合的形式 。矿级领导干部实行一次性现金风险提交,各部门职工不交现金抵押。五、实行安全风险抵押的考核 ,由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执行 。各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的,职工无抵押返还,单位负责人根据情节扣部分抵押后返还 ,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则,职工单返风险抵押金,单位负责人翻一倍后返还。六、本风险抵押金应独立于经营承包额之外 ,专属安全风险抵押,由煤矿安全工作委员会专职管理,并制定发放标准。 十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1、各基层单位实施92、由专人负责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2、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3、有与监测能力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4、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监测项目和频次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并报有关单位。5、各单位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6、检测、评价报告交公司人劳部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人劳部应当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十七、93、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职业健康的管理水平。 1、根据煤矿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医生,负责本煤矿日常的职业健康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健全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档案,积累各种动态资料,定期分析研究,及时向领导汇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3、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和参加上级卫生部门对接触有毒有害作业职工的就业前(上岗)和定期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症者,通知有关部门及时调离岗位,并妥善安置,出现职业中毒者及时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主管部门。 4、煤矿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94、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对接触有毒有害职业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后的结果,告知本人并签名(或部门负责人签名转告)。十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办公室负责监督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开展并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实施奖罚。2.必须严格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95、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1)要与依法取得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签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由委托单位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5)不得以常规体检代替职业健康检查。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1)对上岗96、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3)要对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4.健康检查结果表要实施告知和保密制度。(1)健康检查结果要及时,如实地告知被检查者本人。(2)健康检查结果要实施保密制度,不可将本人的检查情况随意泄漏给其他人员。5.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应列入职业卫生专项经费中,纳入单位或项目成本中,实施专款专用。(1)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办公室每年制定费97、用计划。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中,实施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2)不得无故拖延、克扣、拒付有害作业人员(包括民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的相关费用。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必须指定科室和专人妥善保管。(1)健康监护档案为永久性保存的资料,要妥善保管,防止丢失。(2)职工健康监护档案不得随意外传。(3)职工本人有借阅、复印其本人健康档案的权利,单位领导和档案保管人不得拒绝职工借阅、复印其本人档案。7.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孕妇、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十九、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 总则 1.1 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98、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业危害申报制度;1.2 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 本规定适用煤矿所属区队、科室、班组。2 申报 2.1 煤矿各区队、处室每年均可申报提交一项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上报煤矿领导。2.2 各区队、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 2.3 煤矿安技环保处应当建立职业危害管理99、档案。职业危害管理档案应当包括生产煤矿区内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数量、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数、防护设施的配备和职业卫生管理状况等内容。2.4 安技环保处每年向煤矿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2.5 煤矿安技环保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并按照职责分工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有关资料。 2.6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二)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三)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 本办法解释权归煤矿职业工会委员会 。4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