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风电公司承包商安全一体化管理制度(22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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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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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风电公司承包商安全一体化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三章 承包商准入审查与管理第四章 现场作业管理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xx核风电有限公司xx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承包商安全事故事件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xx核风电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编制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所辖项目部(风电场)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承包商是指在分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部(风电场)承担工程2、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设备售后服务、设备维修检修服务等在工程项目(风电场)管辖区域内施工作业的所有单位。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1、 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2、 不发生火灾事件3、 不发生交通重伤事故4、 不发生单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设备损坏责任事故5、 不发生单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6、 不发生受到政府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安质环事件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分公司承包商安全一体化管理工作实行总经理部监督,安生部监管,各项目部(风电场)负责的体制。项目部(风电场)也称业主或者甲方,是承包商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第六条 总经理职责1、 分公司总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3、分公司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2、 负责批准制度的发布和年度安全目标,分解公司下发的年度安全目标并与各部门、各项目部、各风电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 对出现伤亡事故事件,成立问责小组,担任组长开展问责工作,对于其他情况的问责,可授权分公司分管安全的总经理部成员开展问责。4、审批相关部门依据本制度提出的考核意见。第七条 除总经理外的其他总经理部成员职责1、 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分公司总经理负责。2、 分管安全生产领导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3、 负责督促分管范4、围内各部门、各项目部、各风电场按照制度要求执行落实,对未认真履行制度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考核。第八条 安全生产部职责1、 安全生产部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分公司的安全工作,对风电场、项目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负全面管理责任。2、 负责建立、健全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分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 负责落实本制度要求的各项管理规定,对项目部、风电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监督、指导项目部(风电场)完成承包商安全资格和承包商准入资质的审查工作。5、 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项目部、风电场对服务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6、 负责执行本制度明确的相关5、考核规定。第九条 合同商务部职责1、 负责招标阶段承包商的入围资质审查和安全协议的签订。2、 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考核标准,通过合同支付手段兑现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考核意见。第十条 财务管理部职责1、 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考核标准兑现有关部门的考核意见,实施费用兑现与支付。第十一条 项目部(风电场)职责1、 项目部(风电场)是工程项目(风电场)安全管理的直接管理部门,是管辖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负主要管理责任。2、 负责开展承包商安全资格和承包商准入资质的审查工作。3、 负责承包商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承包商人员、设备、工器具、劳保用品、管理体系等进行审查。4、 负责承包商的日常教育培训、6、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应急管理、职业健康、制度方案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5、 组织对承包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审核。6、 贯彻落实本制度相关要求,提出对服务承包商或员工的考核意见。第十二条 承包商的职责1、 承包商是合同约定范围内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单位,是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负直接责任。2、 执行xx核安全管理程序文件相关要求和指令,参与项目部(风电场)组织的安全活动和安全例会。3、 具有向项目部(风电场)提交人员资质证明、合法用工、技术方案、安措计划的义务,项目部(风电场)进行监督。4、 对其员工的违规违章行为和现场的防护缺失行为负全面管理责7、任,服从项目部(承包商)在安全管理方面的监督指导,并结合现场实际,提交危险源辨识分析和预控措施供项目部(风电场)备查。5、 建立符合xx核标准的安全管理监督保障体系,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第三章 承包商准入审查与管理第十三条 承包商准入所需资质1、 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 项目经理(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 提供三年内承包项目(与工程业绩对应)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记录。5、 供本单位相关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各专业不少于8、3人。6、 提供本单位或投标工程拟使用相关特种、大型施工机具、起重设备的合格证和年检证书。7、 提供自本投标项目年份起,连续3年承包项目业绩。提供业绩明细和合同证明。8、 提供近3年由发包人对其所承包工程安全管理业绩的书面证明,不少于2份。9、 提供以往承包项目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清单及相匹配的检测合格证明,并编制本项目拟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清单。10、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安全措施费用应不少于投标价格的2%,并提供拟投入的安全措施清单。11、 针对拟投标项目,参照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要求编制安质环管理策划。第十四条 安质环管理策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1、 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项目负责人9、和安全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资质证明。2、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3、 按照不低于合同总价2%比例编制的安措费投入计划。4、 人员教育培训计划。5、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水保专项措施。6、 危险源辨识、分析和评价清单及相应的预控措施。7、 拟投入施工设备及工器具检验合格证明。8、 拟投入交通设备的资质和检验证明。9、 拟入场特种作业人员资质。10、 现场作业需要配备的劳保防护用品清单。第十五条 分公司安生部、项目部(风电场)需提前对承包商编制的安质环管理策划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禁止入选,中标承包商入场后必须严格按照安质环管理策划内容实施落实,项目部(风电场)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审查,未10、按要求实施的,采取合同终止或合同切除手段。第十六条 依据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可不实行招标的项目,在合同谈判阶段应当提出承包商遵守的安全标准与要求、执行的工作标准、人员的专业要求、行为规范及安全工作目标,以及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项目清单。第十七条 承包商入场后,需完成下列要求后方可开工,项目部(风电场)负责监督管理。1、 根据安质环管理策划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任的安全管理委员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同时配备具有资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传递安全责任。2、 制定不低于项目部(风电场)的安全生产11、管理目标,并将安全生产目标以项目部、部门、班组三级进行逐级分级,根据安全目标制定目标落实保证措施,并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验。3、 结合现场情况制定安全措施费用投入计划,建立安全措施费使用台账,保存安全措施费用投入涉及的发票、收据、图片等资料,作为安全措施费用支付的证明材料。4、 根据现场作业和岗位特点制定针对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其修订评审。5、 根据安质环管理策划完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配置满足教育培训的各项设施,做好培训工作的日常记录(包括培训记录、签到表、培训资料、影像照片等)。6、 完成入场人员体检、保险的办理和三级安全教育工作,项目经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效安全执业资格12、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上报特种作业资质证明;作业前组织人员对相关专项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技术交底,组织学习xx核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对交底及培训情况有项目部(风电场)组织考试进行检验,对考试合格且条件符合的人员由项目部(风电场)颁发“上岗证”,上岗证注明其许可的工作范围,作业过程中抽检。7、 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安质环管理策划完善危险源辨识评价和预控措施制定工作,作业前将危险源辨识情况及预控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贯彻交底,对交底效果通过考试进行检验,人员未全面掌握所在作业环境的危险源和预控措施,严禁上岗作业。对于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形成定期检查和评定机制并执行落实。8、 13、根据安质环管理策划完善拟投入项目使用的施工设备、工器具和劳保用品的报审工作,提交相应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建立设备、工器具管理台账和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台账,对于施工设备和工器具制定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和风险预防专项措施,租赁设备应提供租赁合同供项目部(风电场)备查。9、 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 人员、范围、方法等内容;建立定期隐患排查和隐患分级评定机制,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制定专项控制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施、理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隐患排查要保留检查记录并及时闭环。10、 建立突发事故事件应急管理机构,根据现场实际编制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配置足够的应急物资,进入施工14、环节后需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应结合现场实际,遵循“演练方案编制-演练实施-演练评审-演练总结-预案修订”原则不断进行完善。应急预案内容必须定期对作业人员开展培训宣贯,宣贯效果要有检验、有考核,强化现场作业人员的应急知识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第十八条 承包商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1、 安全责任制度。2、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作业票管理制度。5、 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6、 安全考核与奖惩(含违章处罚)制度。7、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8、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9、 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 防火、防15、爆安全管理制度。11、 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12、 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3、 文明施工(含成品保护)管理制度。14、 分包工程(含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15、 生活卫生监督管理制度。16、 应急管理制度。17、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十九条 承包商需编制的专项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不限于)1、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垮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4、机械设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5、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6、恶劣天气应对专项应急预案。7、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8、三防专项应急预案。9、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第二十条 临时承包商准入与审查,因现场某单项施工需要16、引进临时承包商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开工,项目部(风电场)对其进行监督审查。1、 建立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具有资质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 制定针对该单项施工的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和作业程序指导书,并就措施和指导书对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且通过考试检验保证作业人员掌握其内容。3、 针对该单项施工开展全面的危险源辨识分析并制定预控措施,辨识结果和预控措施必须全员交底到位。4、 针对该单项施工配置足够的施工设备、工器具和劳保防护用品,相关检验证明和合格证书报项目部(风电场)审查备案。5、 若该单项施工为高风险作业,承包商必须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并进行现场演练或桌面演练,保证人员掌握17、应急内容。6、 入场人员必须提前上报体检、保险及入场三级教育培训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应上报相应资质证件备查。7、 项目部(风电场)应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双方的责任义务。8、 开工前项目部(风电场)应组织对其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检查,签署安全检查确认表并开具作业票。第四章 现场作业管理第二十一条 施工设备管理1、 施工设备金属结构、运行机构、电气控制系统无缺陷;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备可靠;悬挂标识牌、检验合格证和安全操作规程,项目部(风电场)必须对入场施工设备检查验收合格方运行投入使用。2、 制定施工设备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办法,18、定期或定时对施工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设备维修结束后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 根据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时间周期等对施工设备组织专项检查。4、 施工设备安装、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作业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风电场)应对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和工作指导。5、 承包商外租机械设备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应提交项目部(风电场)备查。第二十二条 车辆交通管理1、 承包商应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2、 车辆在场区内应限速行驶,乡村公路等级时速不超过 40 KM/小时,场内道路19、行驶时速不超过15KM/小时。3、 项目部(风电场)应对入场车辆年检证明,保险缴纳情况、驾驶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查,严禁报废车辆和无证人员进入施工场区。4、 现场机动车辆应按要求加装GPS和行车记录仪,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不得载人,车内人员必须全员系安全带。5、 项目部(风电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对机动车辆检测检查(包括承包商车辆),保证机动车辆车况良好,检查应有记录、有闭环、有影像资料。6、 项目部(风电场)应组织驾驶员(包括承包商)开展每月不少于两次的交通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主要针对国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交通安全知识、事故案例学习等方面。第二十三条 施工用电管理1、 施工20、用电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实施,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2、 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配电箱、开关柜箱体应接地良好,接地线应选用足够截面的多股线,箱门完好,开关外壳、消弧罩齐全,引入、引出电缆孔洞封堵严密,室外电源箱防雨设施良好。 3、 作业区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应急照明配置合理,定期对常用照明和定期照明进行切换检查并留存记录,保证应急照明有效。4、 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配电盘、控制盘及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 室、工具间等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5、 电源箱导线敷设符合规定,采用下进下出接线方式,内部器件安装及配21、线工艺符合要求,漏电保护装置配置合理、动作可靠,各路配线负荷标志清晰,熔丝(片)容量符合规程要求,无铜丝等其他物质代替熔丝现象。6、 高度在 20 米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等均应设置 防雷设施,防雷设施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欧姆。7、 项目部(风电场)应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施工用电专项检查,相关记录留存归档。第二十四条 劳保用品管理1、 人员入场后,承包商需配置足够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绳、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眼部护具、劳保服等),建立劳保用品领使用管理台账,项目部(风电场)应提前对其劳保用品配置及发放情况进行审查。2、 劳动防护用品应具有检验合格的安全标志22、,且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和检测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产品。项目部(承包商)应对劳保用品“三证一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安全标志证)进行审查。3、 承包商应当结合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要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佩带培训作为“三级”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要教育从业人员按照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能够正确使用,使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4、 劳保用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应予以报废处理:a、不符合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b、未达到国家和地方劳动保护监察机构根23、据有关标准和规程所规定的功能指标的;c、在使用或保管贮存期间,遭到损坏、或超过有效使用期,经检验检测未达到原规定的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的。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管理1、 承包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每月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2、 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帐,室外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建筑物消防设施和烟感系统必须灵敏可靠,每月至少一次对消防设施进行巡检实验,保证合格。3、 电缆和电缆构筑物应安全可靠,电缆沟排水设施完好,电缆沟及架空电缆主通道分段阻燃措施符合要求,特别重要电缆应采取耐火隔离措施24、或更换阻燃电缆。重要电缆夹层、竖井、沟等区域应配备电缆监控装置以及防火门(墙)等设施。4、 氧气、乙炔、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电器;5、 项目部(风电场)和承包商应每月组织开展至少一次消防安全培训,保证作业人员熟悉消防器材性能、布置和使用方法;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开具作业票,安排专人监护,防火措施落实到位。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管理1、 承包商应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登高架设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2、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固定牢固,无法固定25、的应放置安全处或先行清除;严禁高空抛掷物件。3、 高处作业区域设置的警示标志、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应规范,登高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现场安排专人监护。4、 恶劣天气下(雨天、雪天、大雾等)和六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露天高空作业和风机登塔作业。第二十七条 起重作业管理1、 制定起重作业和起重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和设备台账,定期进行检验,保证起重机械工作性能良好,金属结构、主要零部件完好,电气和控制系统可靠,安全保(防)护装置、联(闭)锁装置功能正常,定期进行起重设备维修保养。2、 起重作业前编制吊装方案(一机一方案),严格按要求办理作业票,项目部(风电场)26、对其吊装方案提前进行审查,作业前组织开展现场安全确认检查,重点对人员交底落实情况、吊索具情况、劳保防护用品配置情况、安全设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签署检查确认单后方可作业。3、 起重作业严格执行风电公司“十不吊”要求,吊车操作室安装行车记录仪并张贴“十不吊”、安全操作规程等,吊装作业范围必须设置警戒,安排专人监护。4、 起重设备及其操作人员相关资质必须上报项目部(风电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包括出厂合格证、定期检验合格证、人员特种作业资质证等。第二十八条 安全设施管理1、 现场临边、沟、坑、孔洞等处的栏杆、盖板、护板等设施齐全,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及现场安全要求;因工作需拆除防护设施,必须装设临时遮拦27、或围栏,工作终结后,及时恢复防护设施。2、 机器的转动部分防护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如栅栏)齐全、完整,露出的轴端设有护盖。3、 电气设备及带电体周边应装设遮拦或围栏,设醒目安全警示牌。4、 排架、作业平台搭设稳固,底 部生根、杆件绑扎牢固、跳板满铺, 临空面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5、 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设置满足施工人员安全需要的通风换气、 防止火灾、塌方和人员逃生等设施及措施。6、 在暴雨、大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项目部(风电场)应组织承包商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第二十九条 电气安全管理1、 承包商在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前必须办理工作票,详列危险源及预控措施,具备停电条件的,应进行停电作28、业;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必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10KV以下最小安全距离为0.7m),并有防感应电措施,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要求的,必须停电作业。2、 邻近带电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现场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安排专人进行监护,项目部(风电场)应安排专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认,现场进行旁站监督。3、 现场使用的电气安全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移动式电动机具经国家有关部门试验鉴定合格,定期对其进行检验检测,应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安排专人负责。第三十条 警示标识管理1、 承包商应在施工区域的危险场所、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危险提示、警示29、,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2、 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安全隔离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3、 设备名称、编号、手轮开关方向标志,管道介质名称、色标或色环及流向标志阀位指示应齐全、清晰、规范。4、 形成设置的警示标识、标志应规范、整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第三十一条 分公司合同商务部在合同签订阶段应单独和服务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补充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安全管理标准和违约处罚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风电场)及其他监管部门在日常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过程中,对现场发现的习惯性违章、隐患缺陷、管理缺陷问题,下发安全违约扣30、款通知单。违约扣款通知单一式四份(项目部(风电场)、承包商、安全生产部、合同商务部各一份),项目部(风电场)需做好安全违约扣款通知单的归档和保管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安全生产部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三十三条 凡发生多次违规违章行为,经反复要求仍未整改或严重违反xx核安全管理要求的承包商,由xx分公司上报合同商务部将责任承包商列入限制使用名单。第三十四条 承包商人员作业过程中存在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事故,每项或每人次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1、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或不正确佩戴安全帽,或戴质量不合格安全帽。2、 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穿防护服、不按规定佩戴胸卡,穿高跟鞋、凉鞋、拖鞋、赤膊、穿31、短裤、背心、裙装或长发披肩。3、 在禁火区域吸烟;易燃易爆物品的入库、发放、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消防通道不畅通,无醒目防火标志。4、 在工作场所不遵守劳动纪律:打闹、嬉戏、奔跑、追逐、随地躺卧、睡觉等妨碍安全施工者,酒后进入施工现场作业。5、 塔杆作业利用绳索或拉线上下或顺杆下滑。6、 操作砂轮或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等作业时,作业人员不按要求戴防护镜;戴手套抡大锤。7、 移动式爬梯无防滑、防折措施。8、 施工脚手架搭设、绑扎、拆除不符合规程规定,未经分级验收即开始使用。9、 氧乙炔气瓶不完整;无防晒措施;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电焊线、电源线、氧乙炔带不按规定布置,32、乱拉乱接。10、 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搅拌机、柴油发电机等无机械保护、电气保护和漏电保护,无接地;上述工器具停止使用时,未断开电源的。11、 各种起重工器具、电动工具、绝缘工具等未定期检验,无定期试验记录、无台帐、无专人负责。12、 施工作业中剩料未及时清走,废料、垃圾未及时清除,施工责任区(含生活区)有杂物、垃圾,地面有积水。13、 现场材料、机具、砂石、水泥随意堆放,标识不全、不清。14、 施工大型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三证”不全;大型起重机械状况、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未按规定在项目部(风电场)备案。15、 违反规定,用抓斗、吊车或其它载货设备运送人员。16、 危险33、区域周围未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围栏距危险区域边缘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17、 切割较短钢筋直接用手把持;冷拉钢筋未按规定划定危险区域。18、 混凝土搅拌站进料口、储料罐口未设置安全格栅或盖板;每天工作结束后搅拌站未切断电源,电源箱未上锁。19、 手持式电动工作电源线未采用绝缘良好的四芯软橡胶电缆,开关、插头不全。 第三十五条 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之一,尚未发生事故,每项或每人次处罚责任单位200-300元。1、 转动机械旋转部分无防护罩、防护网;2、 施工现场预留孔洞、坑、槽、地沟盖板不齐全、不完善;危险作业区域无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牌;3、 配电箱未按标准设置;箱内无漏电保护器;熔断丝用铝、34、铜等金属丝代替;4、 配电箱无编号、名称,进出线未固定,接线凌乱或超负荷;用铝丝、铜丝代替保险丝;配电箱内刀闸损坏严重,电源箱无门或无防雨措施、无警示标志;5、 施工现场不按规定使用规范的流动电源箱、刀闸和电源板;用无插头的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或绕在闸刀上使用;电源线绝缘不良,乱放地上未架空,电源线固定在金属物件上,未采用木横担;6、 临近带电设备作业不执行监护制,不戴绝缘手套;安全距离不够且无安全遮拦或措施;7、 停电作业,未履行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安全标识牌的技术措施。8、 手持电动工具无接地保护,无漏电保护器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直接使用花线或塑胶线做接地线;直接将接地线钩挂在刀闸上或35、直接插入插座使用;9、 电焊机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线接头不规范,无接地保护,导线绝缘老化,接线混乱,电焊机无防雨措施;第三十六条 承包商存在下列问题之一,尚未构成事故,每项或每人次处罚责任单位300-500元。1、 施工作业中未根据施工特点进行危险点分析,未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和作业指导书且未进行安全交底;2、 安全工器具和劳保用品未定期进行安全定检、使用不合格产品或超过有效期限的。3、 高空作业材料、工具乱堆乱放;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绳)或安全带(绳)未正确使用;4、 高空作业上下抛掷物件、垃圾,不使用工具袋,上下工作人员交流无通讯设备,如手机或对讲机;5、 起重作业违反“十不吊”;焊接作业违36、反“十不焊”;大件运输违反“十不运”。6、 风机、线路和升压站带电作业未悬挂警示牌或设专人监护的。7、 在起重、运输、吊装中不设专人指挥或戴手套指挥吊车,信号联系不当,安全措施不落实;8、 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9、 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未经检验合格即投入运行;未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制度;10、 钢丝绳断丝、断股达到报废标准准而仍继续使用;插接钢丝绳插接长度不符合规程规定;11、 现场消防器材配置不合理,数量不足,未定期进行检验的;12、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库房不符合安全要求,堆放混乱、通风不良;13、 现场组立塔杆时未及时加垫片、拧紧螺帽并接上地线;组立塔杆未采取措施用临时拉线过夜37、。第三十七条 承包商存在下列问题之一,尚未构成事故,每项或每人次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1、 未按要求开展班前会或技术交底,班前会关于安全内容不具体,预防措施不详实。2、 未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或安全会议流于形式,无针对性措施或意见。3、 未定期组织现场隐患排查,或接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拒绝整改或拖延不彻底整改。4、 场内运行车辆未按要求安装行车记录仪或车内人员未按要求系挂安全带的。5、 拒绝或拖延提交安全资质等证明材料;6、 工作负责人未履行监护职责,工作班成员未经安全交底或工作票上存在代签字的。7、 无特殊意外情况,夜间死者组织施工的。8、 施工现场易引起烧伤、烫伤、高空坠落、窒息38、触电事故等危险场所,应采取而未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 9、 擅自拆除、毁坏、挪用施工现场安全设施;10、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材料乱堆、乱放、堵塞安全通道;11、 施工服务承包商将一些施工项目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12、 施工用电的布设未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或不符合供电部门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存在下列问题之一,尚未构成事故,每项或每次处罚责任单位1000-5000元。1、 承包商私自组织人员进场,未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和未持有(项目部)风电场下发的上岗证上岗作业的。2、 承包商人员存在未购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未开展体检情况的。3、 未按要求开具工作票或未按工作39、票要求落实安全措施的。4、 未建立安全责任制,未配备专职或兼职安监人员;5、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或安全目标未分解落实的。6、 施工项目无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具体安全措施未经审批即实施;7、 如下必须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项目,未按照规定上报审批: 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油库及其它危险品库等;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高边坡开挖,大体积砼浇筑,基坑开挖放炮等; 特40、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公路、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压、运行区、电缆沟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 季节性施工:包括防雷电,防风,防雨,防洪排涝,防暑降温,防火,防暴风雪等;多项目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第三十九条 针对上述第三十四第三十八条考核,对于情节严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项目部(风电场)采取清退处理措施。第四十条 对有下列情况的有关事故(事件)责任承包商,可酌情从轻处理: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抢修,积极抢救和安置伤员,及时恢41、复电网和设备运行,有效防止事故(事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动反映事故(事件)真相,积极参与原因分析和查找问题,使事故(事件)调查顺利进行的。第四十一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事故(事件)责任承包商,应从重处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事件)的;未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抢修,未积极抢救伤员,未能防止事故(事件)扩大、减少人员 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隐瞒不报、谎报、延迟上报或在调查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故意破坏事故(事件)现场、毁坏有关证 据的;阻挠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事故(事件)调查;拒绝或阻挠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四十二条 对在安全生产上有特殊贡献,有效防止重大事故,避免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承包商和个人,xx分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和一定经济奖励。第四十三条 有关本制度约定的处罚金处理,按照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用于调整和规范合同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关系,不作为处理民事责任的依据。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由xx核风电事业部xx分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违约扣款通知书xx年第 号签发人(主管安全领导): 日期:被通知单位抄送单位扣款依据xx分公司承包商安全一体化管理制度第 条 款扣款事由:扣款金额扣款方式检查人(签字)检查日期被检查人(签字)接受日期部门经理:安全生产部经理: 年 月 日(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