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公司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5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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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6399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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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业公司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井下辅助运输(胶轮车)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井下辅助运输系统正常、有序、安全运行,职工的人身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地方有关煤矿辅助运输车辆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我矿入井车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辅助运输管理制度。一、井下辅助运输管理(一)、辅助运输车辆的维护保养1、加强辅助运输车辆“四检制”( 日检、旬检、月检、年检、)的落实。为了把辅助运输车辆的“四检制”落到实处,要求机运工区按“四检制”要求做好车辆的自检工作并认真填写记2、录,并把检查结果及时上报机电部,机电部安排专人对 “四检制”真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安全行驶。2、实行车辆包机制机电部要建立包机制台帐,包机制台账要求内容齐全,把每一辆车落实到包机人,做到责任明确。包机人对车辆的完好状况要认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二)、人车的规定1、人车定员人数按车辆有效安全带核准乘车人员,严禁超员。2、人车的职责是安全的运送人员上、下班,因此人车司机应注意以下几点:人车在行驶的过程中,若有职工上(下)车时必须停车,待人员上(下)车后,司机必须亲自将后门外部插销插上并闭锁(防止车辆运行过程中因震动插销发生位移脱销),确定车门关闭可靠后方可继3、续行驶。严禁人员正在上(下)车时开车。扒车、蹬车人车满员后,井下人员强行扒车、蹬车的,人车司机要立即停车并下车阻止,记下扒车、蹬车人员的灯号,升井后立即汇报给矿调度室。 (三)、辅助运输车辆会车的规定1、会车时,车辆必须减速靠右通过,并注意对方来车的装载量、速度等,保证会车安全。2、会车有困难时,有让路条件的一方让对方先行,并在会车前的允许距离内,及时选择躲避硐室会车。3、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但是,有障碍的一方正在超越障碍时,无障碍的一方应让对方先行;若两侧都有障碍时,则应让先进入障碍地段的车辆通过。当发现对面车辆准备越过障碍物会车时, 应立即制动减速,不准争道抢行。4、会4、车时为防止司机炫目,要求双方司机必须距对面来车150米以外关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同样,与行人相会时,也要改用防止炫目的近光灯。5、凡有可能在运输线路上行走及巡视人员(如皮带机司机、巷道巡视工、当班班长、副队长等),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 行车不行人”的安全要求,司机一旦发现有人通过,立即停车主动避让,让人员先行通过。6、运输线路上施工作业、必须在作业地点前后50米处放置反光锥形墩或反光三脚架。车辆事故停车时,必须在事故停车点,前后50米处放置反光三脚架,并打开双闪灯,提示它车辆减速慢行通过。7、在只允许单车行驶的有会车硐室的巷道内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行的车辆让上行的车辆先行;但下行车5、已行至中途而上行车辆未上行时,应让下行车辆先行。8、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四)、辅助运输车辆速度的规定1、人车在井下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25km/h。2、料车在井下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40km/h。3、多功能车(载重超过10吨)在井下行驶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0km/h。4、所有车辆在下列情况时都不准超过5km/h。车辆行驶靠近巷道口、硐室、弯道口、岔道口、上下坡或噪声较大等地段时,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巷道中空气湿度大有水雾时,巷道顶板淋水、底板积水时。巷道断面较小或前方情况不明时。车辆在井巷中掉头时。 (五)、辅助运输车辆的完好标准车辆检查内容及标准如下:1、车灯要求车辆的6、前大灯、尾灯、刹车灯全部完好。2、制动装置要求车辆的脚制动装置、手制动装置灵敏可靠,符合要求。制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禁止入井。3、倒车镜要求需入井的车辆倒车镜必须清洁完好,并且安装在规定的位置。4、前玻璃、后玻璃、门玻璃必须齐全、无裂缝、无破损。5、门、门锁、门手、雨刷必须齐全可靠完好。6、反光三角架(2个)、4Kg灭火器(1个)、防滑(溜)车三角木(2个)。7、反光标识:所有入井车辆要求用反光标识条在车身两侧及车尾标识出轮廓,并且清洁清晰。8、对冒黑烟、车况不完好的车辆进行严查,坚决禁止入井,机电部井口检车人员严格把关,保证运输安全。9、外形破旧或发动机声音异常及其它问题严重车辆视为车况不完好车7、辆,不允许入井;用尾气检测仪测量尾气超标的为不合格车辆,禁止入井。(六)、辅助运输车辆的其它规定1、车辆的装卸任务由用车单位来完成,装运材料,严禁超载,装车不 合格或捆扎不牢固时,派车单位人员有权拒绝运输。运输 “超长、超宽、超高”的材料或设备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安监部、 机电部备案。2、各队应做到文明用车,不得野蛮装卸货物,以免损坏车辆。因野蛮装卸货物导致车辆损坏的,损失由责任人所属单位自行承担,造成重大损 失将按事故进行追查。5、运行的车辆应谨慎驾驶,避免碰撞水管、缆线。6、排矸车辆车厢上必须加盖与车厢大小相适宜的篷布,以防矸石抛洒,影响巷道清洁。7、为了辅助运输车辆在大巷的8、安全行驶,对大巷设施及路面规定如下:(1)大巷巷帮的电缆不能脱钩;接线盒必须按规程要求贴帮吊挂稳固;接地线必须长短适宜并贴帮固定牢靠;供水管路底下的托梁底部距 地面的垂直距离必须保证车辆能够正常通行,托梁正反面贴跟托梁表面大小相适宜的反光标志;大巷顶部的照明灯必须齐全明亮。(2)大巷路面必须保证平整、无积水、无淤泥。二、井下运输车辆管理1、全矿的所有运输车辆(包括外协队的各种车辆)由机电部统一编号管理,各基层单位使用、维护。机电部每周要对其完好状况进行详细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求限期处理,严禁车辆带病运行。未按期处理的核销“准入证”。2、所有运输车辆的调配权归机电部,各队需要运送物料时,应提9、前一天将用车计划报调度室,申请计划单上必须注明需用车型、数量、用车地 点、用车时间、装料名称及物料吨位。派车单位根据各队的计划,编报当 天井下运输计划并报调度室审批,审批后的计划由派车单位负责执行,并由调度室考核。3、车辆的装卸任务由用车单位来完成,装车时严禁超载,装车不合格或捆扎不牢固时,派车单位有权通知用车单位重新装车或捆扎,直到合格为止。4、各队应做到文明用车,不得野蛮装卸货物,以免损坏车辆。三、入井车辆捆扎制度1、车辆在运输设备、配件、材料时,必须进行捆扎,经过司机、井口检车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井;2、车辆运送的物料重心超过车辆后桥时,必须用适合的导链将大厢和大梁捆扎在一起,防止运输途中10、大厢因物料重心偏移,造成不安全事故的发生;3、若运输瓦斯管道、水管、锚索等超长材料时,必须用两吨以上三个倒链在三个方向根据实际情况捆扎牢固,且在车辆尾部悬挂反光三角架,通过验收后方可入井;4、运输超长材料必须在车尾悬挂反光危险标志。四、三超车辆入井管理制度(一)、对“三超”车辆认定:1、超宽车指:所装物料宽度大于运输车辆宽度的运料车;2、超高车指:装车后物料最高点高度大于车辆最高点的运料车;3、超长车指:所装物料长度大于车辆车厢的运料车;超过上述规定的车辆统称为“三超车辆”。(二)、装车规定:1、各类网、砂、料石、炮土、水泥、锚杆、管接头、阀门等物料只允许使用防爆材料车运输。2、不超长、不超宽11、,重量在4吨以下的单件物料(电机、减速器、槽子、电气设备等),用防爆料车装运,高度不得超过所装车辆上沿。3、使用防爆料车装运时,物料宽度不得超过车厢宽度,物料长度不得超长,物料重量不得超重。4、单体重量在4吨以上不超长、不超宽、不超高的物料,只允许使用多功能车装运。5、超长物料(管路、锚索、锚梁使用专用车辆装运)装车后必须按规定捆绑牢固。6、火工品只允许使用火工品专用车,专车专用,严禁使用其它车辆。7、人车只允许运送人员,严禁它用,所带工具长度不超过1米,零件重量不超过30Kg。8、其它相关要求:所有物料在装车时必须注意物料的重心不能装偏,否则禁止入井。物料捆绑必须用绳径不小于12.5mm的钢12、丝绳(双股,至少两道),容易产生滑动的物件需加备固定。(三)、料车运输具体规定:1、三超车运输前必须制定专项运输安全措施并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措施,无专项运输安全措施严禁运输。2、技术措施必须写清楚的内容有:运输物件、运输地点、沿途路线、施工时间、安全负责人、司机、所用车辆及装载数量、技术措施办法,最后要经过分管领导审批,提出审批意见。3、 “三超”车辆运输,必须捆绑稳固,重心不偏。4、专用车辆必须达到完好标准。5、 “三超”车辆的单位负责人在现场必须明确:由专人负责“三超”车辆捆绑稳固;由专人负责“三超”车辆入井前验收。6、入井前必须认真检查“三超”车辆的完好情况,如刹车、离合、按扭、转向13、照明等,有问题立即处理,否则不得入井。7、检查安全保护装置,要求声光齐全、灵敏可靠,安全保护动作可靠。8、三超车的大巷运输规定:(1)、三超车在大巷运输时,司机必须随时观察车辆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2)、必须安排责任心强,操作熟练的司机担负重型货载及大型货载的运输工作。车辆的加速、减速必须均匀,通过弯道、交叉口或发现前方有人或车辆时减速鸣笛。(四)、其它要求:1、安检部必须在斜井口明确专人负责入井车辆的验收把关,并建立相应下料车辆台账。对料车的装料类别,装车的长、宽、高、重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2、不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装车的,有权停止运料并汇报调度室。3、违反“三超”14、车辆运输规定的操作人员按严重三违进行惩处。无轨胶轮车准入制度为规范我矿辅助运输的安全运行,根据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矿机电部、安检部要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对入井的防爆无轨胶轮车要认真检查,凡是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运输车辆坚决禁止入井。1. 必须有国家煤矿安全标志中心颁发的煤矿安全标志证书,即“MA”标志。2. 必须具有国家授权部门颁发的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生产厂出厂检验合格证。3. 入井胶轮车必须在机电部进行许可登记建档。建档内容包括:第1、2条要求的各种证件、标志、购车合同、车辆照片、填写车辆管理信息表(内容包括车辆名称、型号规格、额定15、载重或载人、制动方式及型式、外形尺寸、发动机型号规格、车辆编号、用途、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管理人员和部门等)。4. 机电部对所有入井车辆的登记表和车辆档案审查合格后统一制作发放胶轮车入井资格证,并在安检部备案。所有入井施工作业胶轮车必须有煤矿统一发放的胶轮车入井资格证。5. 所有入井胶轮车必须携带固定的车辆定位识别卡,无识别卡严禁入井。6. 必须配备合格有效的瓦斯检测仪,未配备或未调校准确严禁入井。7. 所有无封闭驾驶室的入井车辆驾驶员乘坐上方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防撞措施。8. 车辆的前大灯、尾灯、刹车灯、喇叭全部完好,一项不完好严禁入井。9. 车辆的手制动装置、脚制动装置灵敏可靠,符合要求。制16、动装置不符合要求禁止入井。10. 车辆倒车镜必须清洁完好,并且安装在规定的位置。11. 前玻璃、后玻璃、门玻璃必须齐全、无裂缝、无破损。12. 门、门锁、门手、雨刷必须齐全可靠完好。13. 必须有防跑车装置且动作灵敏可靠,无防跑车装置或装置拒动严禁入井。14. 必须有反光三角架(2个)、4Kg灭火器(1个)、防滑(溜)车三角木(2个),配备数量不足或缺一项严禁入井。15. 所有入井车辆要求用反光标识条在车身两侧及车尾标识出轮廓,并且清洁清晰。16. 尾气检不得超过国家有关技术标准。17. 车辆外形外貌良好,无严重变形、破损。18. 发动机声音无异常。19. 防爆设施外壳无变形,无失爆。20. 17、额定载重10吨及以上的其它载货胶轮车,必须制定专门安全技术措施。21. 驾驶员身体状况不佳、精神恍惚或酒后严禁入井。胶轮车的润滑维护检修保养制度一、无轨胶轮车检修工必须经过专门的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二、检修工应熟知胶轮车的工作性能、结构原理、各个部位的功能作用及故障处理的方法、维修工艺和质量标准。三、维修车辆时,对所使用的工具、备件要事先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四、维修保养车辆时,必须在车辆停止运行的条件下,并且在规定的维修处进行。五、严格按照各种车辆的保养制度的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严禁车辆带病运转。六、建立每辆车的技术档案及维护保养记录。七、胶轮车维护与保养检修必须做到:1、18、日常保养日检项目有:车体状况、各种油位、制动系统、液压系统、冷却系统、燃油系统、各种仪表、各类过滤器、排气净化器、照明系统、喇叭、灭火器、排气系统及保护系统等。具体如下:1)每日对集中润滑储油罐要检查,油量不足时要及时注油。2)每日清扫驾驶室里外的管路,防止煤块,矸石堆积损坏设备。3)检查整机功能,检查是否有松动的和损坏的电缆、液压管子、接头。损坏的及时更换。4)检查是否有螺栓丢失,车架以及其它部件是否有损坏。5)发动机油位(机油,柴油),加到要求的油位。(机油200小时更换)6)发动机内循环和外循环要定期补防冻液,并密切注意冷却水箱水位,及时加水。7)检查液压油箱油位,缺油时及时加油。(5019、0小时更换)8)检查制动器,减速器是否缺油,缺油时及时加油。9)检查进气空滤,要及时更换或及时清理滤芯。10)每班清冼排气栅栏。11)检查补水箱是否缺水,加水到指定水位。12)检查防爆箱水位阀浮漂是否牢靠。13)检查所有的螺栓和螺母,并紧固。14)将控制面板擦干净,以使显示信息清晰可见。15)各种油要加同一种型号的,以保证油的统一性,以保护各零部件。加油前应清洗加油口油盖、油塞等上的污垢,同时保证加油工具清洁,避免加油时将污垢带入机体内部,加油完毕应擦净加油口附近的油渍,清除油环及从零件密封处挤出的油渍。16)检查发动机皮带松紧度,松时适当的调紧。17)检查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的工作压力是否正常20、,并及时调整。18)检查泵,油马达有无异常噪音。19)检查防跑车装置是否可靠。20)每日清洁、擦洗车辆。检查完毕后在开车前观察车四周,车身下有无漏油,漏水,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常使用。2、走合保养走合期为10001500公里。由修理工完成。在走合期里,特别注意做好例行维护工作。1)、经常检查、紧固各部外露螺母、螺栓,注意各总成在运行中的声响和温度变化,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或修理。2)、走合期满后,按汽车一级维护作业项目进行润滑和维护。3)、清洗机油盘和机油滤清器、更换机油、按规定力矩检查连杆螺栓和主轴承螺栓的紧固情况。4)、走合期内特别要注意的是减载和限速。5)、走合期内要保持中速行驶,时速不超过原21、车最高时速的50%,装载质量为额定量的75%80%。6)、走合期内不得拆除发动机的限速片等限速措施。3、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由驾驶员完成。(每隔1000 25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检查、调整为中心,由检修工完成。(每隔5000 7000公里进行一次。)1)仔细清洗车辆各总成外部。2)清洗空气滤清器,清除纸芯积尘,必要时更换低芯;清洗废气处理箱及柴油机进气箱,防爆栅栏拆开后清洗。3)检查柴油机、变速箱、后桥内润滑油面高度及油质,必要时添加或更换;检查液压油箱油面高度及油质,必要时添加或更换。4)检查各部件连接情况,如有松动,加以紧固,连接件损坏,予以更换。重点检查部件有以下:柴油22、机及变速箱、后桥与车架的连接;前后桥半轴与轮毂之间的连接;检查传动轴的紧固情况;各轮螺母的紧固情况;前、后板弹簧的紧固情况;废气处理系统及进气系统的紧固情况;车厢与车架的紧固情况;转向纵、横拉杆铰链的连接;驾驶室与车架的联接。5)检查并调整风扇和发电机皮带松紧程度(在皮带中部用手压下时,皮带应被压下15mm25mm),如过松或过紧都应予以调整。4、二级保养由检修工完成。保养间隔:每行驶5000Km保养项目:1)一级保养所有项目。2)清洗机油滤清器和曲轴箱,并更换机油。3)用清洁的柴油或煤油清洗柴油滤清器滤芯和壳体,如有堵塞变形应予以更换。4)用清洁柴油清洗柴油箱。5)清除活塞顶部积炭。6)检查23、调整气门间隙,必要时进行研磨。7)检查喷油压力以雾化情况,必要时进行修理或更换零部件。8)检查离合踏板和制动踏板自由行程,必要时进行调整。9)检查制动摩擦片及制动鼓之间的间隙,必要时进行调整。10)保养启动电机和发电机。11)检查前束和方向盘自由转动量,必要时进行调整。5、三级保养三级维护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为中心,由检修工完成。保养间隔:每行驶20000Km保养项目:1)按二级保养所有项目进行保养。2)拆检柴油机总成,包括曲轴主轴承和连杆轴承径向间隙,曲轴轴向间隙、配气相位、供油提前角、油嘴提前角、油嘴喷油压力,清洗气缸体、机油汲油盘滤网及主轴道。3)拆检调整离合器总成,润滑分离轴承及24、变速箱第一轴前轴承。4)拆检变速箱总成,更换润滑油,润滑转向立柱上端轴承。5)拆检并清洗变速箱、后桥、差速器,按要求调节轴承松紧程度和锥齿的啮合情况,更换润滑油。6)拆检停车制动及工作制动制动器。7)保养启动电机、水泵等。8)拆检转向器,润滑转向节及纵、横拉杆各接头。9)检查并清洗液压系统各元件,如有损坏应予以更换。10)检查驾驶室、车厢和车架等是否有损坏或变形。五、换季维护为了保证车辆冬、夏季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以适应气候变化了的工作条件。1、冬季应采取预热、保温、防冻的措施,夏季采取降温、防爆、防气阻措施,发动机应保持在8090C的工作温度。2、进入冬、夏季之前,结合二级25、或三级维护进行一次季节性维护,换用冬、夏季润滑油,检查、调整冷却系统的作用,并调整油、电路等项目。无轨胶轮车年检制度一、年检要求1、2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2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2、超过报废年限(人车5年,材料车4年)的车辆禁止使用。二、年检内容1、是否有车辆使用说明书、合格证、煤安证、防爆合格证是否齐全。2、对车内各类仪表,瓦检仪、灭火器、三角架、木楔进行检查,是否齐全完好。3、按技术检验标准逐项进行,对于不合格车辆禁止入井,进行整改。三、定期年检1、检查发动机、底盘、车身及其附属设备是否清洁、齐全、有效,漆面是否均匀美观,各主要总成是否更换,与初检记录是否相符;2、检验车辆的制动性、26、转向操纵性、灯光、排气及其它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要求;3、检验车辆是否经过改装、改型、改造、行驶证、号牌、车辆档案所有登记是否与现在车况相符,有无变化,是否办理了审批和异 动、变更手续;4、车辆编码、反光标识有无损坏、不清等情况,是否需要更换。四、其它规定:1、年检的不合格车辆,限期修复,逾期仍不合格的,禁止入井;2、无故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入井;3、符合报废条件或使用超过规定年限的车辆,不予检验,并注销档案,予以报废。无轨运输标准化制度一、运输车辆基本要求1、车辆的结构设计、基本参数、技术要求及性能要求等应符合 MT/T989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27、安全标志。2、车辆所用防爆柴油机应符合MT990的有关规定,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排气中有害气体浓度,应符合MT220的有关规定。3、车辆所用电气部件,应符合GB3836的有关要求,并应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4、车辆外表面,应涂有反光材料标记。5、车辆使用的柴油、润滑油、液压油等应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选用。6、车辆下井应配备瓦斯检测报警仪,报警值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保护装置温度、压力等报警值应符合MT/T989的有关规 定。7、不应擅自对车辆进行改动和拆除部分零部件。二、运输路线1、巷道1.1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安全行驶的需要。车辆单向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车辆两侧至巷道壁或28、排水沟的间距不少于300 mm;车辆双向 行驶的巷道,巷道宽度应满足两车错车间距不低于300 mm,或设置必要的车辆躲避硐室。1.2巷道高度应满足当车辆行驶时,车辆最高点至巷道顶板或顶部管道、电缆线的间距不少于300mm。1.3行驶车辆的巷道中每隔300 m应设置一个人员躲避硐室。1.4行驶车辆的巷道中,应设置加水点。1.5在巷道弯道或驾驶员视线受阻的区段,应设限速、鸣笛标志。人员躲避硐室、车辆躲避硐室附近应设置提示标志。各类标志应符合GB5768 的规定。1.6行驶车辆的巷道平面交叉时,宜设置自动交通信号装置。2、配风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不小于4 m29、3/min-kW。三、车辆的使用1、使用前的检查1.1车辆外观应完好,无开焊、开裂、变形等。灭火器、瓦斯检测报警仪等附件配置齐全,状态良好。1.2显示仪表齐全,工作稳定、显示准确。1.3车辆电气系统应工作正常,照明、信号等应满足要求。1.4车辆防爆柴油机工作正常、无异常噪声、温升和尾气排放。1.5车辆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操纵系统、液压系统、气动系统等应工作稳定可靠,无异常现象。1.6安全保护装置应工作稳定可靠。1.7各管路连接可靠,无漏油、漏水、漏气等现象。2、驾驶人员2.1驾驶员应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材料车应为C照以上,人车为B照以上。2.2驾驶员应经过煤矿30、井下安全培训和车辆驾驶人员应知、应会的相关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2.3驾驶员应熟悉矿井运输路线和井下避灾路线,具备自救、互救和现场急救相关技能。2.4驾驶员应按下井人员要求配戴劳动保护用品,随身携带矿灯、自救器。2.5驾驶员发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值时,应立即停车关闭发动机,撤出人员并及时报告。3、运输3.1车辆不允许超载运输。3.2车辆的运输应遵循分类原则,不应客货混装,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不应混合运送。3.3车辆运输设备、工具或材料时,一般不应超宽或超高。如需超宽或超高运送,应制定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实施。3.4运送特殊材料,应使用专用车辆。3.531、运送火工品入井时,应使用专用车辆,预先制定安全措施,规定具体时间和运行路线,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运送路线不应有任何车辆 和人员作业。3.6车辆运送松散物料时,应采取必要的紧固措施。3.7具有自卸功能的车辆运行时,应采用不能自行脱钩的连接装置。3.8运送人员应使用专用人车运输。开车前应关好车门、防护栏,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材料不应露出车外。车辆起动时,司机应向乘车人员 发出警示。3.9车辆行进中和尚未停稳时,人员不应上、下车或在车内站立。行进中乘坐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驾驶员发出信号。3.10各种运人车辆应明确定员,不应超员运输。4、行驶4.1车辆在巷道中行驶的最高速度:运送物料40 k32、m/h;运送人员25 km/h。4.2车辆在弯道或坡道上应以低速行驶。车辆下坡不应空挡滑行。4.3车辆行驶至巷道平面交叉口、转弯处,应减速鸣号。4.4同向行驶的车辆应保持不低于50 m的安全运行距离。4.5车辆行驶中,应密切注意车辆各系统的工作状况,发现异常,应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排除过程中,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5、停放5.1车辆停放时,应检查油、水、气管路。如有泄露,应及时处理。5.2车辆停放时,应实施驻车制动。5.3车辆一般不应在坡道上停放,如需停放,应实施驻车制动并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6、检验6.1新车每运行500 h,大修后的车辆每运行300 h应检测柴油机的尾气排放,应满足MT22033、的规定。6.2车辆每年应进行年检,各项安全性能应符合MT/T989和MT990的要求。6.3大修后的车辆和防爆柴油机,应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四、车辆的维护、保养及修理1、车辆及防爆柴油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工作应由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2、除日常的维护、保养外,车辆及防爆柴油机,每两年时间内至少应进行一次大修。3、车辆的维护、保养和修理,非特殊情况,应在地面进行。井下运输线路检查制度为了给井下无轨胶轮运输车创造良好的运输环境,确保井下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机电部、安检部、生产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联合检查,确保运输线路34、路况良好。1.行车斜井装设至少三道安全有效的防跑车装置。2.胶轮车辆通过巷道的安全距离,距两侧附着物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6米,距顶板吊挂物突出部分不得小于0.3米。3.行车巷道内装备有引导车辆安全行驶的各种标志。主要运输巷有安全行车标志、道路设置反光道钉贴或两帮设置反光标志,上下坡段、弯道、交叉口、硐室、联络巷道、风门等地点必须设置醒目标示。4.行车巷道内无裸露的过路水沟和影响运行的障碍物。5.行车巷道或工作面,应当经常进行冲洗,并装设有自动防尘水幕。6.车辆行驶的巷道或工作面底板,不应有高于车辆离地最小间隙的明显鼓起,或大于车辆接近角或离去角的凹坑、变坡。7.行车巷道低洼处的积水连续长度不超35、过5米,深度不超过0.1米;混凝土路面无破损;掘进巷道不得有陷车现象。 8.在行车巷道进行临时施工时,必须在距离施工地点前后40米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的警示牌,并设置反光三脚架或锥形墩。9.胶轮车行驶的斜井、上下山斜巷、弯道、交叉口必须装设防撞措施。10.行车巷道内管道、电缆、接线盒的敷设高度应符合规程及车辆最大高度要求,接地线应紧贴巷帮敷设,不得影响车辆通行或会车。11.行车巷道内不得摆放影响车辆通行的任何物料。12.行驶载重大于10吨的特种车辆的巷道,底板采用标号不小于C30、厚度不小于250mm的混凝土进行硬化。13.行车巷道内的辅助排水沟必须加装盖板。辅助运输安全事故汇报管理制度36、一、辅助运输系统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和分管领导汇报。严禁瞒报、谎报、迟报。二、矿井辅助运输事故:1、不遵守辅助运输制度,扒、蹬、跳、抢车发生的事故; 2、胶轮车在辅助运输巷道运送设备、材料、人员时发生的事故。 三、矿井发生辅助运输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必须同时办理调查、登记、统计及报告的相关手续。 四、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辅助运输和安全的关系。要定期对职工进行有关辅助运输安全的教育,确保做到人人遵章守纪,按章作业,防止辅助运输事故发生。 五、机电部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辅助运输系统进行一次彻底、全面的安全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37、行解决。 六、机电部要建立辅助运输事故档案,认真做好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七、对违反辅助运输规章制度造成辅助运输事故者要严肃处理。 八、辅助运输事故责任 :1、凡属机运工区管辖的车辆、绞车及其它设备设施等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事故责任均属机运工区。 2、因人员违章造成的辅助运输事故,按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划分事故责任。 九、发生辅助运输事故,应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责任者追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追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接受教训不放过),进行严格地追查分析。十,辅助运输事故报处置程序:1、井下发生各类辅助运输事故时,事故责任单位井38、下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值班领导详细汇报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性质及事态发展等情况,同时由事故责任单位现场跟班领导或班长积极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2、事故责任单位值班领导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按程序及时向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进行汇报,并通过各类有效的通讯设备,对事故现场的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进行周密的组织安排与协调指挥。3、事故责任单位主要领导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及时赶到值班室或赶赴事故现场进行指挥。4.调度指挥中心在接到事故汇报后,必须积极协调、调度一切资源进行事故抢救或善后处理工作。5.若发生的辅助运输事故情节较严重时,事故责任单位井下人员在向本单位值班干部39、汇报的同时,必须向公司调度指挥中心进行汇报,调度指挥中心向公司值班领导进行汇报,以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有力控制事态发展。6.事故追查分析与处理;(1)事故发生后,安检部必须进行严肃地追查分析,要求跟班干部、班(组)长及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全部参加。(2)事故分析过程中,当事人和责任者必须实事求是地接受调查,如实反映事实真相,对避重就轻或隐瞒事故者,要严肃处理。(3)事故追查分析过程中,要做好记录。追查清楚后,要通报追查结果。(4)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要严格按照煤矿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及煤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执行。无轨胶轮车交接班制度第1条 井下无轨胶轮车司机应按时上岗,严格执行指定工作。第2条 交接40、班时,交班人员必须向接班人员详细交待当班车辆运行情况,运行线路状况、车辆完好状况及应注意问题。第3条 接班人员接班后,应对照上一班的车辆、设施、设备和运行状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汇报、处理,不得带病运行。第4条 凡上岗人员,一律在指定地点实行个人包机车辆交接班,接班人员要在开完班前会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做好交接班准备。第5条 接班人员接班时,必须详细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和技术状况,随车用具及工具是否齐全,经逐一交接,接班人员完全认可后,交班人方可离开。第6条 接班人员认为有不能接班的情况时,及时汇报,由班组长及值班干部裁决,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如果接班人员认可接班后,发生的一切问题41、均由接班人员负责。第7条 交接班不得私自委托他人代理。第8条 司机交接班时需交接的内容。1)运行任务已完成的质量和需要完成的工作;2)车辆的运行情况;随车的配件、用具及工具;4)燃油的用量;5)车辆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6)待修车辆的故障排除情况,需要更换的零部件;7)车辆的外观及现场文明生产。胶轮车驾驶员岗位责任制第1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与事业心,爱岗敬业、爱护车辆。每台胶轮车都必须执行包机制,除个别情况外,不许任意换人换车运行。第2条 胶轮车司机应符合以下条件:1)身体健康,无传染病、高血压,听觉与视觉良好。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热爱本职工作。第3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42、严格的理论知识培训与驾驶训练,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持有效证件(防爆材料车须持有C照以上,人车须持有B照以上),才能正式独立的驾驶车辆。第4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入井教育培训,并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各项要求与规定。第5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熟悉驾驶车辆的性能、结构与原理,具备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和故障处理能力。必须经常对胶轮车进行保养,各部螺丝紧固、零部件齐全完整,车内无杂物,做好润滑和防腐蚀工作,保证胶轮车在完好状态下运行。第6条 胶轮车司机必须对车辆行驶巷道路线的断面、坡度、长度、名称、巷壁安装物、弯道、错车场、乘车点、交叉口等有详细的了解,否则不得驾驶车辆。第7条 胶轮车司机在一种车的操作不满443、0小时,不得单独驾驶该种车辆,当向新的地点运送物料时,必须事先熟悉路况,在满足第5、6条规定时方可单独操作。第8条 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先发出开车信号(鸣笛),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行驶。第9条 胶轮车司机应熟知并遵守井下有关运输规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正确操作、维护和排除故障,保证胶轮车的完好,严禁带病运行。做到;1)熟悉整个运输系统中的信号和有关规定,能正确使用各种信号,并具备一定应变能力。2)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准确执行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3)准确使用瓦检议,当瓦斯浓度超标时,迅速按第15第处理。4)严格执行操44、作规程,车辆每次启动前,应对照车辆步骤与操作程序进行检查。5)操作时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方向盘(操作把手)的正确姿势,严禁将头、手或身体伸出车外。6)必须按规定运输,不得多拉超载,确保胶轮车安全正常运行。7)坚守工作岗位,每个司机要做到“五不”:(l)班前不喝酒;(2)不擅离工作岗位,不脱岗、串岗;(3)不随意交由他人开车;(4)运行中要集中精力,不打瞌睡;(5)不准非工作人员上车。8)司机应具备一定的防火知识和灭火能力。第10条 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司机暂时离车时,必须作好机车制动,依次做好手闸制动,紧急制动,停机关闭总开关,锁车等步骤。第11条 司机在交班之前,必45、须将车辆开到专用的车辆存放处,并清洗车辆,加油添水。实行手指口述的交班制度。第12条 运行中发现车辆有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处理好后方可开车,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第13条 胶轮车司机应做好本班车辆运行记录(包括运行时间,所拉货物名称,车辆加油、加水次数)、班前检查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胶轮车维修工岗位责任制胶轮车维修工负责胶轮车维修工作,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必须掌握相关车辆的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施工。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指示、指令,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2.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严格遵守劳动纪律,46、拒绝违章指挥。3.按时参加队组织的业务技术学习,掌握胶轮车完好标准,不断提高其自身业务素质。4.掌握胶轮车安全设施的结构、性能、原理,能及时正确处理故障,熟练按操作规程操作。5.科学合理地对胶轮车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6.强化安全意识,按章作业,做好自保互保。7.工作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端正工作态度,有高度的责任心。8.出满勤,干满点,上标准岗,干放心活,提高劳动效率。9.正确操作使用保管各种工器具。10.搞好同志之间的团结,工作相互协调,相互配合。11.认真执行各项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班中不干私活。12.严格执行包机制,责任到人,保证检修质量,确保试车正常,严禁设备带病运行。47、13.加强责任心,设备出现事故要及时赶到现场,积极参加抢修。14.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做到字迹工整。15.搞好配件、材料管理,按月上报配件、材料计划,严禁配件空缺和不起作用。16.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安全及业务技术水平。17.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轨胶轮车操作规程第一节无轨胶轮材料车操作规程一、上岗条件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2条 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第3条 必须熟悉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帽各种安全交通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第4条 必须能正确使48、用通讯设施,正确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二、准备工作第5条 启动前的检查:1)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润滑油、冷却液和水等液位是否正常。2)检查发动机水管、进排气管、油管、接头有无断裂、松脱,泄露现象。3)检查发动机皮带张紧及磨损情况4)检查车轮、发动机、货箱等紧固件是否紧固,轮胎外观是否正常。5)检查整车仪表是否工作正常及表面清洁。6)检查启动气压表,若气压低于0.7MP时,应进行充气。7)检查操纵手柄、电气开关、油门等工作是否正常、灵活。8)检查冲洗发动机散热器、排气栅栏。9)检查空气滤清器、液压油、气动过滤器污染情况。10)储气罐排水,每三天排一次水。第6条 启动后的检查;1)检查发动49、机油压表,若机油油压低于0.15MP时,应停机检查故障原因。2)检查发动机是否有异常响动。3)检查前后泵补油压力表,显示应在2.5MP左右。4)试喇叭,核下喇叭按钮,是否鸣响。5)检查灯光,旋转电气防爆开关,试灯是否全亮及灯光亮度。6)外观检查各部渗漏或损坏。三、操作程序第7条 经检查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启动操作;1)将启/停开关打到启动位置:2)将前进/后退打至中间位置3)按下启动按钮,启动发动机4)启动发动机后必须检查各仪表及保护系统处于正常状态:第8条 在完成启动程序,发动机运行正常后按以下步骤起步行驶:1)柴油机启动后应怠速预热,使柴油机水温达到55以上才允许开车行驶。2)操纵前后驾驶50、室切换阀,选择准备使用的驾驶室。3)操纵手动解除制动阀,解除驻车制动,推动操纵手辆,实现车辆前进、后退、转向。四,行车规定第9条 正常行驶时,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确实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第10条 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噪声大的地段或遇有行人,以及前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速鸣号,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第11条 在同一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米以上。第12条 车辆的制动距离,每次入并前要进行检查,根据检修、保养制度进行周期性测定,并符合操作说明书的要求。第13条 当瓦斯浓度超标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待有害气体不超限时51、,方可开车运行。第14条 必须正确执行调度指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装置。第15条 车辆会车1)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10km/h内;2)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3)胶轮车在指定地点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第16条 运输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运输,严禁人货混装。第17条 在运送大件、重物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2)传卸地点的工作条件;3)运输线路状况;4)装卸顺序与安装顺序等。第18条 运送大型设备(如液压支架等)或车辆倒行,影响司机视线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52、施。第19条 巷道中所有的信号标志与调度指令均为车辆安全行驶的依据,所有车辆的运行不得违反。第20条 运送爆破材料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第21条 停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在井下装卸货物时必须制动锁车,但不熄灭车灯:2)运输途中除会让车外,一般不容许停车,必须停车时要确保停在安全地区,不得阻碍其他车辆运行。应制动锁车、打开双闪灯,在本车前后各50米放置反光三角。在斜巷还需采取掩车措施。第22条 严禁用胶轮车顶拉其他车辆。当行驶途中因故障停车,需用其他胶轮车拖车时,必须执行专项措施,并采用专用的拖车装置。第23条 胶轮车司机操作时应保持坐在驾驶椅上、目视前方、双手握住操作手把的53、正确姿势,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露出车外,严禁站在车下开车。第24条 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开车,开车前首先鸣笛示警,检查确认周围无人时,方可启动。第25条 司机上岗后,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在车辆未停稳时离开驾驶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做好车辆制动。第26条 司机操作中应做到1)车辆行驶过程中,应经常注意仪表指示是否正常。2)车辆行驶中应注意车辆各部工作状况,若发现不正常声响,应及时检查和排除。3)严格执行胶轮车行驶速度的限制。4)车辆上坡不准曲线行驶,下坡不准脱档滑行。重载上坡和转弯时,应使用低速档,避免满载重车原地转向。5)在停车后柴油机熄火前,应低速运转2-3分,使柴油机缓慢均匀冷却。6)停54、机或在上下坡道和平路上停车时,应手动操纵制动手把,确保驻车实施有效的制动。7)车辆噪声超过90B时,应使用个体劳保用具。但最高不得超过95dB。8)自卸车在升起料斗检查、维修时,必须对车斗进行可靠的支护。第27条 胶轮车故障停车时,按下列内容检查,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处理:1)发动机冷却水温度是否过高;2)机油压力失压;3)发动机温度过高;4)液压油温过高;5)液压油油位过低;6)尾气排放温度过高。第28条 当操作自卸车箱时,先将操作手柄的锁紧装置解除,再按需要操作。五、收尾工作第30条 工作结束后,清理车辆,做到整洁有序,将车开到指定地点,并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第二节无轨胶轮人车司机操作规程55、一、上岗条件第1条 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第2条 必须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原理,主要技术参数、完好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能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并按本规程进行操作。第3条 必须能正确使用通讯设施,熟悉行驶路线范围,掌握各种安全交通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二、准备工作第4条 启动前的检查:1)检查机油、柴油、液压油、冷却液和补水箱中水的液位是否正常,若缺少油液,应及时添加到位;2)检查进气软管有无断裂、松脱现象,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3)检查制动油管、制动器、波纹管是否漏液,如发现漏液应及及时进行检查;4)检查前后钢板是否有断裂,U型螺栓,56、制动器壳体固定螺栓,半轴螺栓、轮胎螺母等是否松动,轮胎和轮胎气压是否正常,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停机进行处理;5)先将气罐的总阀门打开,然后打开总开关,检查启动气压表的气压是否达到启动车的要求值,否则应及时充气;6)检查制动系统手动换向阀有无损坏,制动踏板自由行程是否正常;7)检查仪表台上显示瓦斯浓度是否超标,如超标应马上停车。三、正常操作第5条 经检查车况良好,准备工作就绪后,方可进行以下启动操作;1)打开电源箱开关、气罐球阀和拨动阀;2)将控制箱中间的旋钮打到“运行(0N)”挡,安全保护装置通电:(正常状态只有机油压力发出声光报警,其余自检项目正常)3)踩下离合器踏板,配合适当油门,按下启动按钮57、至起动,起动后随即松开启动按钮,柴油机则进行正常运转;4)启动后必须检查各仪表及安全保护系统处于正常状态。第6条 启动后的检查1)检查所有的车灯开、关是否正常;2)检查喇叭是否正常;3)检查制动效果是否灵敏;4)检查油、水、气连接的各部是否有渗漏或不够紧固的现象;5)检查方向盘能否随驾驶员的意志进行轻快自如和准确的转向。第7条 具体操作时应做倒:1)当进入或离开驾映室时不要把方向盘当作借力扶手;2)启动车辆时应注意以下几点:确认驻车制动有效;档位手柄应置于空挡位置;所有水位和油位都在正确位置;关上驾驶门;3)开车前要按响喇叭提醒车下人员;4)在不平的路面,拥挤的地方或下坡行驶时,应低速行驶,速58、度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5)无论载人或载货均不能超载;6)载人时,所有乘员均需坐在客箱座位上,严禁坐在其它设备上;7)年辆必须停在安全位置、并将车的驻车制动手柄拉到有效位置、换档手柄处于空档和柴油机停转后司机才可离开驾驶室座位;8)若在上下坡停车时,一定要在轮胎后加防溜车装置;9)不要让发动机空转过长时间;10)进行日常检查后,标出并报告任何损坏及发生故障的部位;11)对所有的损坏和故障被修理和排除后才能进行操作;12)车辆行驶过程中,严禁进行调节和维修。四、行车规定第8条 柴油机启动后应怠速预热,柴油机水温必须达到55以上才允许开车行驶。第9条 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仪表指示是否正常59、。柴油机正常运转的水温应保持在80-95的范围内。第10条 行驶过程中应注意车辆各部工作状况,若发现不正常声响,应及时检查和排除。第11条 重载上坡和遇到故障情况下需用低速行驶时,应用低速一、二档,但在正常行驶中使用一、二档的时间不宜过长。第12条 在井下巷道中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每小时,两车同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50m的安全距离,严禁使用高速档。第13条 下坡行驶时,不允许熄火或换入空档滑行,下陡坡应换入较低档,利用柴油机来制动,并通过间断踩制动踏板使下坡速度不致过快。第14条 需换入倒档时,应待车完全停止后,并观察车后和周围情况下以缓慢速度倒车。第15条 当车辆行驶时出现异常响60、动,应及时停车检查,在车辆恢复后才可继续行驶。第16条 若井下巷道中积水深度超过400mm时,车辆不许涉水通过。第17条 车辆会车:1)车辆会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2)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帮的距离都不得少于0.5米:3)胶轮车会车时,应遵守空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的原则。第18条 停车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车辆在停车时应逐步减少负荷,应降低转速;2)停驶柴油机棉火前,应低速运转2-3min,使柴油机均匀冷却;3)停车时应将气罐中的气压充到0.7MPa以上;4)停放时,应拉起手制动手柄,确保驻车制动,在下坡道和平路上停车时应将换档手柄置入倒档,在上坡道停车时还应同时将换档手柄置入一档;61、5)司机在下车后应关闭气罐的总开关以及电源箱的开关;6)每隔两天吹一次空滤滤芯。五、收尾工作第19条 工作结束后,将胶轮车停放在规定地点,及时清洗排气栅栏,将胶轮车内外卫生打扫干净,向接班司机交代清胶轮车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岗。无轨胶轮车维修工操作规程第1条 检修前的准备:1)检修工必须穿戴佩用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岗位并做好工作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检修工必须充分了解上班机车运行情况,查阅机车运行记录、故障记录等。3)听取司机介绍机车故障要点,判断机车故障部位。4)由当班司机负责将机车开到指定的检修位置,停车制动。5)详细进行各项动态测试,准确找出故障环节。6)针对故障进行62、层层分析,找出导致故障的直接原因。7)根据故障部件和损坏程度,做出检修或更换的决定。第2条 检修、排除故障1)检修开始前,必须将检修设备及工作场地打扫干净,洒水防尘,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工作台,以便放置拆卸下来的零配件。2)更换轮胎时,要使用千斤顶,并选好作用点,掌握好重心,避免千斤顶或工件歪倒伤人,利用专用工具将所有的夹紧螺母松开后拿掉,用撬棍缓慢动轮胎,直到轮胎落地。3)卸下的旧轮胎由其他人员协助放到一定的位置,以便检修后回收,严禁随意抛扔放置轮胎。4)柴油机修理,调整三角皮带时,用手指垂直下压皮带,自测挠度值一般以15-25毫米为宜。自测挠度时,张紧轮应处于静态。5)清洗柴油机滤清器时,先卸63、掉滤油盖,取出滤芯,用柴油漂洗。清洗后晾干,装入滤清器内进行安装。6)听油机排气栅栏清洗时,用毛刷清洗栅栏表面及夹缝中间的杂物,用柴油清洗干净,晾干后,安装于柴油机排气处。7)柴油机液压管路维修时,先打开机器外罩,仔细检查管路的完好状况,发现有接头弯曲变形,漏油滴油时,要及时更换或检查。8)折卸机器前,必须了解该部件的性能及连接方法,拆卸下来的零部件一定要有秩序的存放并加以标记,用柴油清洗干净后,用细白布擦干,清洗轴承箱和齿轮箱时,必须注意不使其中留有任何杂物。9)检修机车底盘时,可使用地沟,地沟内有油和积水时,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堆放杂物。沟上、下工作人员必须互相照应,往地沟内递送检修部件和工64、具时,需用绳索或直接传递,严禁抛递。10)安装固定轮胎时,应对正连接孔,上好轮胎,拧紧螺母,确保四个轮胎处于一个平面。11)检修时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面不受损伤。防爆面应定期涂凡士林,不得涂黄油。12)机车检修后,必须经过试验,质量符合标准要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要重新检修或更换,直至合格为止。13)试运行前要对机车的各个部件进行全面的清检,检查确认无问题后,方可起车试运行。14)起车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试运行时,应观察整个机车的外表和所检修部件及各仪表是否动作灵活、可靠完好,确认无问题后,方可交付使用。第3条 检修结束1)检修机车试运行合格后,要填写检修记录,写明检修部位,名称、65、检修日期、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和存在问题。2)试车合格,填写完记录后,交付司机运行生产,司机试车后填写交接手续。3)工作结束后,清理场地,做到整洁有序,然后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矿井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处罚细则为了强化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防爆无轨胶轮车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全矿员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确保矿井安全运输,特制定以下防爆无轨胶轮车运输处罚细则:1.驾驶员未办理入井证件私自驾车入井,发现一次对车辆管理单位罚款200元,对司机罚款100元。2.驾车人员与驾驶证件不相符(C照驾驶人车)或证照过期,发现一次罚款100元。3.车辆刹车不灵敏,对责任人罚款100元。4.车辆无防66、跑车装置或装置拒动,罚驾驶员100元,车辆管理单位罚款200元,5.车辆带病运行、灯光不全(灯罩破损)、雨刷器、喇叭不完好、指示仪表不正常投入运行的车辆,每项罚责任人100元。6.车辆无灭火器、无瓦检仪、未配备防溜车木楔及反光三脚架,发现一次罚驾驶员100元,罚车辆管理单位200元。灭火器大小配备不符合要求或失效、防溜车木楔、反光三角架数量不足,罚驾驶员50元。车辆配置灭火器未按要求进行月检或月检卡信息填写不正确,瓦检仪未按周期调校准确,罚车辆管理单位50元/具。7.驾驶员入井不带矿灯和自救器、定位仪、不戴矿帽(不系帽带)、不穿工作服发现一次每项罚款50元。8.车容不整洁、反光标识条不清晰、脱67、落,罚驾驶员20元。9.防爆设施外壳变形,造成失爆,罚驾驶员200元,车辆管理单位罚款500元,10.井下行车速超过规定5 km/h,每次处罚100元;行驶速度超过规定10km/h,每次处罚200元;行驶速度超过规定20km/h及以上的,每次处罚300元,停岗培训一周。11.酒后驾车一次罚款2000元并开除矿籍。12.车辆不按规定会车、变光,一次罚款50元。13.开车前不鸣笛,每次罚款20元。14.驾驶员擅离工作岗位、脱岗、串岗,每次罚款50元。15.驾驶员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两人各罚款200元。16.驾驶员在行车途中发现车辆异常,不停车检查,强行行车,或驾驶带病车辆入井,每次罚款100元68、。17.车辆超宽、超高、超员、超载(导致巷道撒矸)一次每项罚款100元。18.人货混装一次对驾驶员罚款100元,对乘坐人员每人罚款100元;井筒违章载人,对司机及乘坐人员各罚款100元。19.出渣车辆装载过满,造成粉尘飞扬或碴石撒在路面的,一次罚款100元并负责清理。对井下生产产生的废物料,升井后不按指定地点排放卸载,处100元/车罚款,并负责清理放置在指定地点。20.车辆不按照规定作业路线行驶,一次罚款100元。21.车辆发生一般事故或碰坏井下管路、电缆及设施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责任人100元,责任单位100元;隐瞒不报肇事逃逸者,一经查出,每次处罚责任人200元,责任单位300元。影响生69、产的处罚500元。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人员伤亡的,按事故追查处理。22.保护装置失灵或故意甩保护,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3.车辆运行过程中阻火器堵塞严重,每发现一次对驾驶员罚款50元。已经损坏的阻火器更换不及时,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4.车辆运行过程中阻火器安装不到位、压紧装置未压紧或相邻栅栏板间距超过0.5mm,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25.车辆发动机、油箱表面油污沉积,对责任人罚款100元。26.入井及大巷行驶车辆遇行人时,必须在人员前50m靠边停车,暂避行人,否则对驾驶员罚款100元。27.对不接受相关部门检查,不听从劝阻的车辆,开除矿籍。28.对停70、车后不熄火、不拔钥匙,一次罚款100元。29.井下检修车辆将液压升起后,未对升起部位进行二次支护,对责任人罚款100元。30.拉运氧气及乙炔瓶时,防震圈及安全帽必须完好,并捆绑牢固。否则每次处罚司机50元,责任单位100元。31.入井车辆未按要求配置车辆定位卡,对司机罚款5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32.入井车辆未按要求设置防护棚,对司机罚款100元,对责任部门罚款200元。33.井下搬家倒面期间,必须编制煤矿井下搬家倒面车辆行驶安全技术措施并执行,对违反规定人员按措施规定进行处罚。34.通过无人看守风门时,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通过后不关风门的,对责任人每次处罚100元,责任单位每次处罚2071、0元。35.严禁拉运矿明令禁止的货物出井、出矿大门(如拉煤出矿等),否则按照偷盗论处。36.乘车人员不听从驾驶人员指挥,乘坐人车时随身所携带的工具长度超过1米、重量超过30Kg及零件露出车外,每次对乘车人员罚款50元。驾驶员不制止,同时处罚驾驶员50元。37. 对强行拦挡车辆人员每次罚款50元;对车辆运行中蹬、扒、跳车,每次处罚100元。38.车辆行驶过程中或尚未停稳时,在车上站立或抢先下车,每次处罚100元。39.违规乘坐运输材料车辆的人员,每次处罚乘车人50元,处罚驾驶员100元。40.乘车人员不系安全带每次罚款20元,乘坐人员严禁躺卧及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体外,否则每次处罚50元。41.井72、下行人必须靠电缆、水管和水沟侧行走,两人以上必须呈列行走,否则每人每次处罚50元。42.车辆升入井违反井筒交通信号灯指示,出现闯红灯现象,每次罚款100元/次。43.在井下重要硐室及井筒会车点停车者罚款100元/次。44.坡道停车,未按要求使用防溜车三角木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45.井口及井下等候交通信号灯,必须按要求停放车辆,井下车辆必须在停车牌后方依次排列,未按要求排列者罚款100元/次。46.转载点信号灯不亮,罚责任人50元。47.装载机在行驶时,任何人不得进入装载机运行区段,违者罚款100元。48.装载机司机未执行 “行人不行车”规定,每次罚款50元。49.车辆过拐弯、交叉口未73、减速鸣笛警示罚司机50元。50.驾驶员不按规程对车辆经行检查或操作,每次罚款100元。51.驾驶员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不认真填写各种记录,每次罚款50元。52.车辆不按规定进行保养,并填写保养记录,罚车辆包机人50元,罚车辆管理单位100元。53.车辆不按规定进行年检,罚车辆管理单位200元。54.车辆维修不到位,造成车辆带病交付使用的,罚维修工50元,责任单位100元。55.行车斜井装设的防跑车装置一道不起作用,罚管理单位500元,累计计算。56.行车巷道或工作面,未装设有自动防尘水幕或水幕不起作用,罚管理单位100元/处。57.车辆行驶的巷道或工作面底板,有高于车辆离地最小间隙的明显鼓起,74、或大于车辆接近角或离去角的凹坑、变坡、低洼处的积水连续长度超过5米,深度超过0.1米;混凝土路面破损;掘进巷道有陷车现象,每项每处罚责任单位100元。58.在行车巷道进行临时施工时,未在距离施工地点前后40米设置“前方施工,减速慢行”的警示牌,并设置反光三脚架或锥形墩,罚现场施工人员50元/人,罚责任单位200元。59.胶轮车行驶的斜井、上下山斜巷、弯道、交叉口未装设有效的防撞措施,罚责任单位200元/处。60.巷道内的管道、电缆、接线盒的敷设高度不符合规程及车辆最大高度要求,接地线未紧贴巷帮敷设,影响车辆通行或会车,罚责任单位100元/处。(特殊指定的除外)61.行车巷道内随意摆放影响车辆通行物料,辅助排水沟未加装盖板或盖板缺失、破损,罚责任单位100元/处。62. 行驶车辆的巷道,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车辆数增加巷道配风,配风量应小于4 m3/min-kW,罚责任单位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