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料加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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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93484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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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料加工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一条 根据公司炼化专业安全教育管理规定、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38号)和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实施细则(质字194号)的有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术语解释相关单位指参与公司工程建设的勘测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商、服务商、制造商、EPC承包商、施工单位和临时参观、来访人员。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相关单位。第二节 职责与要求第四条 人事处(2、党委组织部)是公司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一) 组织公司员工的上岗资质教育培训工作;(二) 负责公司员工的上岗确认、签发上岗证;(三) 组织公司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四) 负责新员工的实习培训工作;(五) 编制公司的安全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六) 组织安全培训资料的编写工作;(七) 负责培训费用管理。第五条 工程部是项目建设期间各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一) 负责各参建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协调管理工作;(二) 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工作。第六条 质量安全环保处职责:(一) 负责实施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 负责实施工程3、建设期间,各参建单位、服务单位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 负责审查公司各单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监督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四) 负责对各部门临时参观、访问、考察、视察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 行政部职责:负责与签订服务合同的相关服务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八条 商务部职责:负责采购售后服务等相关单位进厂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九条 生产和辅助单位职责:(一) 负责到本单位学习、实习、参观、考察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 负责对所辖工程参建单位作业人员的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三) 负责对所辖承包商、监理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的监督与检查。第一十条 4、其他部门职责:(一) 负责本部门员工安全知识及安全技能培训;(二) 负责本部门外来工作人员、参观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第一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职责(一) 全面负责本制度规定在本单位的有效执行;(二) 负责提供有效执行、管理和实施本文件所需要的人员、设施和其他资源;(三) 负责规划用于HSE培训的专项经费并组织落实;(四) 应建立健全本单位HSE培训机构、HSE培训管理制度和HSE培训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五) 负责连续监控本规定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并向建设单位提供执行本程序的反馈信息;(六) 负责组织本单位入场HSE培训和专项HSE培训的相关事宜;(七) 负责向本单位参建员工落实项目的HSE培5、训要求,确保参建人员理解和熟悉项目的HSE培训要求;(八)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事宜,监督其下属相关单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九) 参加项目规定的各项HSE培训项目;(一十) 遵守建设单位规定的其他有关培训要求。第一十二条 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外来参建单位、服务单位等相关单位人员。第三节 安全教育的范围及内容第一十三条 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 培训要求公司副总师以上领导和中层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每年还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二) 培训内容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6、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2. 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3.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4.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三) 培训时间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第一十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一) 培训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二) 培训内容1. 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股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标准;2.7、 工伤保险、职业病防治、消防法律、法规;3.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炼油、化工工艺过程安全及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知识;4. 防火、防爆、防尘基本知识;5. 电气安全、起重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知识;6. 有关事故调查、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预案;7. 工业卫生、职业病、防护用品等劳动卫生知识;8. 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知识;9. 员工安全生产合同,检维修施工安全合同内容;(三) 培训时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0个学时。第一十五条 各生产和辅助单位负责人、各装置负责人、各专业主管人员的安全教育:(一) 培训要求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任职。(二)8、 培训内容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3. 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4. 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知识。(三) 培训时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第一十六条 班组长的安全教育:(一) 培训内容:1. 国家、上级部门及公司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 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安全文化知识;3. 本班组和相关岗位的危险及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4.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5. 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知识。(二) 培训时间: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24个学时第一十七条 外来相关单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求:(一) 临时工、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参观人员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二) 来公司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接待部门负责,内容为公司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禁令,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在生产不正常情况下或危险性大的岗位,原则上不接待参观人员;(三) 临时工、外来参建单位(服务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工程部(行政部)负责组织,管理人员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他人员由用工单位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内容包括入厂须知、本装置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禁令、所从事作业的性质、注意事项、消防要求和事故教训及有关的安全制度等;(四) 10、各单位的外来参观、访问、考察人员(进入现场不从事施工作业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五) 各相关单位参加项目HSE入场培训的员工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得超过60周岁;超过60周岁的管理人员、专家等,确需进场的,应出具体检合格报告,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组织参加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六) 所有参建员工进场前应进行体检,保存体检报告原件供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查,确保身体状况良好,没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方可申请参加培训,承包商员工体检报告应由生产和辅助单位HSE人员组织审查;(七) 雇佣单位应与临时雇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参加项目入场安全教育培训;承包商对外聘人员、雇佣工等应明确其个人简历,以11、防犯罪分子和不法人员混入项目。第一十八条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一)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操作等直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二) 凡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须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培训和复审,做到培训合格,持有效作业证上岗。(三)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企业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四年一次。第四节 安全教育形式12、及要求第一十九条 进厂安全教育公司所有人员,在进入项目现场前都应参加进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获得入场证,方可进入项目现场。进厂教育由人事处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实施;考试合格人员由人事处负责签发入场证,行政部负责入场证的制作和日常管理事务。第二十条 三级安全教育生产岗位员工上岗前(包括新入厂学徒工、外单位调入职工、复转军人、合同工、代培人员和大中专院校实习生等)必须进行公司级、生产和辅助单位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颁发安全作业证,同时建立职工安全教育登记卡片,并由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签字盖章、建档备案、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56学时。(一)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13、事处负责组织,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实施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规定和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文化;2. 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包括一般机械、电气安全知识、消防知识和气体防护常识)等;3. 公司安全生产的概况、工厂的性质、安全生产的特点和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有毒有害物质告知及预防措施;4. 公司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石化企业五项纪律(劳动、操作、工艺、施工和工作纪律);5. 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内容;6. 典型事故案例及教训,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新职工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再分配到生产和辅助14、单位。(二) 生产和辅助单位级安全教育由生产和辅助单位负责人组织落实,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培训教育内容:1. 本单位的生产概况、安全卫生状况;2. 本单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有毒有害物质及安全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及性能和使用方法,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4. 典型事故案例及本装置事故应急处理预案;5. 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内容。(三) 班组级安全教育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教育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1. 装置的安全生产概况,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2. 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应知应会;3.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15、程及岗位之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4. 本岗位预防事故及灾害的措施,有毒有害物质防范,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作用和使用操作方法,个人防护用品及保管方法;5. 典型事故案例及本岗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6. 员工安全生产合同内容。第二十一条 上岗安全教育公司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生产和辅助单位需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安全教育,教育考核合格后,经人事处签发上岗证,方可上岗作业。第二十二条 特殊安全教育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装置检修后部分工艺改造、更新设备、新产品开车投产前,各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专门教育。有关人员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第二十三条 日常安全教育(一) 各生产和辅助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生产实际,职工思想动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电视、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和事故现场会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二) 公司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生产和辅助单位组织中层干部和装置负责人轮训时,培训内容中应有安全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