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8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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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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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录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1第二章、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7第三章、瓦斯超限零目标管理制度11第四章、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14第五章、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15第六章、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16第七章、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17第八章、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20瓦斯超限管理制度第一章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规定一、总 贝!)为切实做好防治瓦斯工作,把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认真按照“四 不放过”原则追查处理,杜绝重大瓦斯、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 规定。二、岗位责任制笫2、一条、成立以瓦斯超限事故分析处理小组 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矿长、通防副总成员:调度室、生产技术科、机电科、通防科、安检科及各队队长。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者,分管领导。副组长是瓦斯超限事故处理的直接责任者。笫二条、通防科是瓦斯管理的业务部门,通风队、防突队及施工单位都是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部门,安检科是瓦斯管理的监督检查部门。三、瓦斯超限的预防第三条、釆区设计和阶段设计必须由总工程师组织并有“一通三 防”业务部门参加集体会审。设计必须充分考虑瓦斯防治,为“一通 三防”现场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第四条、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 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3、不采突出面”的理念,对于采掘工作面 必须市矿统一组织验收,瓦斯抽放和通风系统不健全的,坚决不准生 产。第五条、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组织施工,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采掘作业面风量充足,监测探头 的数量、安设位置、断电值、灵敏程度符合规程要求,安全可靠。第六条、生产技术科根据收集整理的打钻资料,及时准确地预报 地质构造,以便有关单位及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防止瓦斯异常涌出。第七条、施工单位班、队长、瓦斯检查员发现迎头地质构造异常 (遇断层、煤层突然变厚、变薄、倾角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矿调度 室汇报。第八条、加强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和上隅角瓦斯管理。 施工单位要釆取行之有4、效的措施,严防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发生; 加强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的瓦斯管理,加强上下隅角的充填,杜绝局部 瓦斯积聚现象的发生。第九条、加强瓦斯抽放工作。防突队要确保打钻质量和瓦斯抽放 效果,杜绝瓦斯超限。第十条、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局扇的正常运转,杜 绝因局扇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第十一条、加强局部通风管理,确保掘进工作面风量充足。瓦斯 探头或便携式检测报警仪必须挂在距迎头5ni以内的位置,否则,要 追究班、队长的责任。第十二条、凡井下局扇停电、停抽(影响抽放效果)、更换风筒 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审批后执行。第十三条、机电队、通风队必须对采掘面通风系统及各种监测仪 器仪表进5、行定期检查和校核,防突队对瓦斯抽放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和 校核,并做好检测记录。四、瓦斯超限的现场处理第十四条、瓦斯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 向调度室汇报。瓦斯是否超限以探头监测值和瓦斯检查员现场测定值 中较高值为准。采掘面生产单位每小班市队长以上干部跟班指挥,通 风队要安设专职瓦斯检查员随时检查现场瓦斯情况,严禁漏检、假检。第十五条、瓦斯超限汇报流程监控室、瓦斯超限地点知情人当发现瓦斯超限时,向矿调度索做 汇报,监控室并做好详细记录;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瓦斯 超限地点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查,结合瓦斯超限地点生产实际情况,简 单分析瓦斯超限原因,做好记录,并向矿长、总工程师、6、通防副总、 值班矿领导、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相关科室负责人报告。 瓦斯超限地点瓦检员接到矿调度室通知后,立即对瓦斯超限地点瓦斯 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现场情况记录。第十六条、瓦斯超限后排放工作1、瓦斯超限浓度不大于1.5%时,市瓦斯超限地点的瓦检员、安 检员、通风工、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瓦检员做好现场排放瓦斯 工作记录。2、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5%3.0%时,由跟班领导口授排放瓦斯 措施,瓦检员、安检员、通风工、班组长就地组织排放工作,值班人 员、瓦检员做好排放瓦斯工作记录。3、瓦斯超限浓度达到3.0%以上时,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 3.0%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及时撤出7、人员,设置栅栏、挂 禁牌,自动闭锁风机开关,等待救护队采取相关措施,等掘进工作面 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市采区变电所 恢复局部通风机电源当班瓦斯员启动局部通风机。五、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第十七条、井下发生瓦斯超限时,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总工程师 或通防副总工程师和矿值班领导,矿值班领导要及时组织通防科、防 突队、安检科、生产技术科等部门以及现场,施工班、队长、当班瓦 斯检查员、爆破员、安全员进行追查分析,找出超限原因,查明超限 事故的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并将追查情况 向总工程师汇报,由总工程师或通防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消除超 限的措施。第十八条、8、瓦斯超限分级追查1、凡瓦斯超限,均按事故进行追查。2、瓦斯超限分级原则1)一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大于2.0% (含2. 0%)时,由总工程 师主持,通防副总、通防科长、安检科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 单位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2)二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达到1.0%2.0%时,由总工程师主 持,通防副总、通防科长、安检科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 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3)三级事故:瓦斯超限浓度达到08%10%(含1.0%)时,rfl 通防副总主持,通防科长、安检科长参加并组织相关人员、相关单位 进行瓦斯超限事故追查。3、瓦斯超限追查主要内容1)瓦斯超限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的分析(措施漏洞、9、管理漏洞、 措施执行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等);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 止类似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经验总结。2)因地质条件变化等非人力能掌控的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主要 分析超限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4、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须做好追查记录,记录内容有:日期、 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瓦斯超限事故的经过、瓦斯超限事故的 原因分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划分及处理结果、防范措施、经验教 训总结。5、经追查分析瓦斯超限事故原因后,相关责任人、相关单位主 管一周内需到通防科进行瓦斯治理工作内容学习,学习后有心德体 会,并以文字形式报通防部存档。六、瓦斯管理第十九条、瓦斯检查员不按10、照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每班 检查次数不符合要求的,脱岗、漏检、假检、睡觉,瓦斯超限不严格 按规定进行处理、汇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100-300元处罚。第二十条、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使用风帐处理瓦斯时,上隅角 无风帐,罚施工单位1000元,主管队长300元。施工单位损坏或擅 自拆掉风帐的,罚施工单位500元,主管队长200元。第二十一条、按规定认真使用好便携仪,采掘工作面,班、队长 必须携带便携仪,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市施工单位按规定悬挂便携仪, 否则不准生产,并给予主管队长罚款200元。第二十二条、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否则给予施工单位队长或跟班 管理人员行政降级、撤职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11、予以除名,并给予当 班的瓦斯检查员、安检员开除留用处分。第二十三条、对于造成瓦斯超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从重 处理。第二十三条、局扇运转不正常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单位罚 款1000元处理。第二十四条、因巷道断面不畅影响通风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 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理。第二十五条、因支护不良,挤压风筒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 单位罚款500元处理。第二十六条、因通风系统管理不善,风量分配不合理造成瓦斯超 限的,给予通风队罚款1000元处理。第二十七条、因风筒出风口至迎头的距离超过规定而造成瓦斯超 限的,给予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给予瓦斯检查员、当班班(队) 长罚款200元。第二十八12、条、因风筒人为脱节造成瓦斯超限的给予责任者罚款 200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2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第二十九条、因风门打开不关造成风流短路引起瓦斯超限的,给 予责任人罚款500元,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责任单位主管罚款1000y La o第三十条、对于不执行瓦斯超限排除措施,违章蛮干,超限作业 者,一经发现,罚款1000元,并从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三十一条、因放炮造成瓦斯超限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责 任单位主管罚款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当班放炮员、安检员、 瓦检员、跟班队长各罚款200元。第三十二条、因人为对监控线路、甲烷传感器等监测监控设施损 毁,故意封闭、移动13、甲烷传感器等经追查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处 于2000元以上罚款,责任单位主管罚款1000元,跟班队长500元, 情节严重者除名。第三十三条、以上罚款根据瓦斯超限严重程度不同,按超限级别加大罚款力度。第二章瓦斯超限和防突预警分析处置制度“瓦斯超限”范围界定1、专用排瓦斯巷道(尾巷)CH42.0%o2、采煤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掘进 工作面及回风流、釆区回风巷CH41.0%o4、一翼回风巷及矿井总回风巷CH40.75%o5、采掘工作面进风巷、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工作面进风巷、被 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回风流中机电嗣室的进风侧、密闭墙外 及其他扩散通风巷道和嗣室风流中的CH14、40.5%o二、瓦斯超限具体分类1、对于管理工作不到位,抽放不达标,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 配备不充足或无计划停电停风、设备维修调校不及时出现故障及生产 作业过程中放炮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值,界定为“瓦 斯超限事故。2、对于矿井生产安全的需要进行有计划的停风、停电、瓦斯排 放、反风演习、瓦斯测试、设备检修等人为原因造成的瓦斯超限原则 上不作为瓦斯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记录在案。3、对于非瓦斯浓度引起的瓦斯传感器数值超过规定值而发生的 误报警,认定为瓦斯异常信息(假瓦斯超限),原则上可不做为瓦斯 超限事故处理,但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确保止常运行。三、瓦斯超限汇报处理制度1、井下瓦斯一15、旦超限,必须按规定程序逐级汇报,保证能及时 得到处理。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0%;被串 工作面局扇前CH40.5%;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N0.75%; 氧 化碳CO2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10mim时,汇报至矿通风科、 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1.5%;被串 工作面局扇前CH40.6%; 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0.8%; 一氧 化碳CO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30mim时,汇报至矿通防科、 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矿长、总经理。4、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2.0%;被串工作面局扇前CH416、0.8%; 一回风巷、总回风巷CH41.2%; 一氧化碳C010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60mim时,汇报至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总工程师。5、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CH43.0%;被串工 作面局扇前CH4N1.2%; 翼回风巷、总回风巷CH4N1.2%; 氧化 碳CON150ppm;主扇停止运转时间60mim时,汇报至安监局、公 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6、出现上述情况,有关部门及责任人无及时汇报或无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追究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责任,并进行处罚。四、瓦斯超限事故分级分析制度1、井下瓦斯一旦超限,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在班后进行事故分析,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17、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 未处理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收到教育不 放过,并填写瓦斯超限事故分析报告,2、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2%时由矿总 工程师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集团公司内部 规定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集团公 司。3、采掘工作面、上隅角、采掘工作面回风流达到1.5%以上,持 续分钟在3分钟以上或者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煤矿瓦斯长时间超限、浓 度值较高的,市矿长组织有关科室人员进行事故追查处理,按照集团 公司内部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和落实,处理结果上报当地煤 矿安全监察部门。五、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18、施为了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有效预防瓦斯超限报警,防止瓦斯事故 的发生,特制定瓦斯超限报警处理措施。1、井上监控人员发现监控系统在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和瓦斯超 限报警等事故隐患时,应立即通知调度家及值班领导,及时向镇、县 监控中心发传真汇报,同时通知井下瓦斯检查员查明原因。2、值班领导接到超限报警等通知后,马上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 处理工作。3、调度來接到超限报警等通知后,配合值班领导,及时通知各 职能人员做好隐患的排查处理工作。4、井下瓦斯检查员在接到超限、报警隐患通知后,迅速赶到隐 患地点,瓦斯检查员首先检查瓦斯浓度,监控人员对主机和探头进行 检查,迅速查明原因,根据检查出的实际问题,立即采取措施19、进行处 理。5、瓦斯超限隐患排除后,及时向监控室汇报,监控人员然后向 调度室和上级监控中心人员汇报。6、矿调度室要对当日获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写出主要问题及处 理意见的书面材料,送矿负责人审阅,然后将报告主要内容及处理意 见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三章 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瓦斯防治现场管理,突出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 大事故,全面落实“大风量、大断面、双回路、多钻孔、高负压、严 封闭、长时抽”的瓦斯防治措施,加强瓦斯零超限制度建设,促进煤 矿瓦斯防治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坚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遏制 较大瓦斯事故、减少一般瓦斯事故,特制定本制度。一、通风系统管理1、矿井配备满足安全20、生产需要的主要通风机,巷道断面、矿井 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场所的配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2、矿井通风系统完善独立。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编制通风 设计及安全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巷道贯通前,要按煤矿安全规 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3、矿井通风阻力合理,各地点风速符合规程规定。矿井有 效风量不低于87%;回风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主要进风巷道实际 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三分之二。4、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 最低风速等符合规程规定,并实现运行风机和备用风机自动切换。5、按规定设置和管理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及构筑物, 并保持完好。二.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21、1、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AQ1029-2007)的要求布置、安装和管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并确保系统可靠,连续运行。2、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 不得大于300 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 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 不影响行人和行车。3、监控系统按要求设置风速、风压、一氧化碳、温度、烟雾、 设备开停、风门开关等传感器。4、严格执行各作业点和其它必须检测瓦斯的地点同时实现“瓦 检仪、报警仪、瓦斯探头”三同时管理。5、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进行1次调试和校正。甲烷检测设备、 甲烷传感器及报警仪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光 学瓦检仪22、必须每月检校1次。每7天必须对屮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 试。6、矿井必须在采煤工作面回风巷设置T】、L屮烷传感器,工作 面上隅角设置T。甲烷传感器。飪甲烷传感器设置于工作面上出口,距 工作面不得大于10m,T2甲烷传感器设置于距工作面回风上山1015ni 处。7、煤矿地面中心站必须24小时专人值班。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 的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主要负责人和 技术负责人审阅。8、煤矿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等重大隐患报警时,必须 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排除隐 患。三、供电系统管理1、煤矿每周组织人员对矿井上下供电系统进行1次全面检查。 及时处23、理供电系统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矿井供电安全可靠。2、矿井必须实现双回路电源供电,当任一回路发牛故障停止供 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3、煤矿必须制订对突发停电事件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停电, 必须立即撤出停电影响范围内的所有工作人员。4、煤矿必须严格执行矿井停送电和用电制度,不得无计划停送 电,采掘工作面一旦发生停电、停风,必须立即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并采取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矿井恢复通风、排除瓦斯时送电的安 全措施,只有在恢复通风后,所有安装电气设备地点附近20米的巷 道内瓦斯浓度降到规定范围内,方可开启送电。四、现场管理1、煤矿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必须按规定配备采矿、 通24、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 上岗作业。未经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 人员不得下井作业。3、煤矿必须正常开展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做到整改措施、 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4、严格执行采掘作业规程,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 施,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作业现场瓦斯实时监测监控, 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5、瓦斯巡检必须正常运行,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三对 口”(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牌板和瓦斯日报表数据一致)管理。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规范填写交接班 记录。7、凡瓦25、斯浓度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的瓦斯积聚区进行瓦斯排放时,必须制定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第四章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1、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C0?浓度达到1. 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将现场情况汇报调度室。2、甲烷传感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生报警,现场负责人必须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并向调度室汇报。3、作业人员发现报警要及时通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接到 通知后,应立即负责停止作业,切断电源、负责将人员撤到进风流中 并向调度家汇报。4、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经检查瓦斯超限时要与现场负责人组织 停电、撤人、汇报工作。甲烷传感26、器或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光干涉式 甲烷测定器同时检测时,以最高的瓦斯浓度数为基准,确定瓦斯浓度。5、任何人不准违反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否则按事故追究责 任。第五章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指令、规程、条例 以 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二、认真学习规程知识,熟练掌握各种瓦斯检测仪器的使用的方 法,并持证上岗。三、坚持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一炮三检”制度,作好预防 工作,达到有事先知。四、熟悉掌握避灾路线和使用自救器。五、如果发现以下地点瓦斯超限时,停工撤人:(1) 、总回风巷瓦斯或二氧化碳超过0.75%撤出井下工人。(2) 、采掘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27、度达到1.5%时,必须停 工撤人。(3) 、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 1.5% 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4) 、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 1% 时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撤出人员,釆取措施, 进行处理。(5) 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 聚积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6) 如发现以上情况必须先撤出人员,后向调度室报告按排放 瓦斯措施,进行排放瓦斯。六、瓦斯浓度超限撤人的规定1. 工作面发丰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要及时 向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报告,安全员、瓦斯检28、查员、跟班队长或跟班 领导要向调度室汇报瓦斯超限地点及瓦斯浓度情况。2. 由当班跟班队长或跟班领导、瓦检员带领工人按瓦斯避灾 路线中制定避灾路线进行撤退。3. 由当班电工切断工作面风流、回风流中电气设备电源。掘进 工作面瓦斯超过3.0%时,要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在掘进巷道入口 1 米处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牌板。4. 当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当瓦斯浓度超过3.0% 时,制订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排放工作。第六章 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 度一、教育职工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思想素质、了解安全规程、掌握安全常识;二、井下所有管理人员和停风、无风和微29、风地点的工作人员要听 从跟班领导安排,密切配合、督促撤人;三、对井下停风、撤人的工作地点要立即停风、撤人、停电;四、对停风、无风、微风已撤人的地点要打好密闭,设置栅栏警 示标牌;五、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对停风、无风、微风地点落实好反 “三违”活动;六、如若需要在停风、无风、微风地点作业,必须有安全员配合 瓦检员,进行通风排放瓦斯及有害气体,待该处瓦斯和有害气体不再 超标,方可送电进行作业。第七章 主扇(局扇)停风停电撤人制度一、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情况:1、成立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成 员:各科室负责人、安全员、瓦检员、机电工2、职责分工:(1)矿长担任30、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总体指 挥工作。(2)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瓦斯排放措施,负责瓦斯排放工作的技 术指导。(3)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负责停送电前后及瓦斯排 放的监督与督促工作。(4) 调度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 的各项工作,统筹安全,统一指挥。(5) 机电矿长:负责停送电前后的机电工作安排。(6) 安检科长:负责瓦斯排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人 员上下井情况,主井口、副井口、人行井,风机房前后20米范围内 杜绝一切火源。(7) 通防科长:负责组织,安排瓦斯员、电工的配合下,进行 现场排放瓦斯,以及某工作面瓦斯排放情况的统一及时汇报工作。负 责矿井31、瓦斯排放过程中,按调度室的命令,准确开启或关闭指定风门, 以及送风后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8) 机电科长:执行调度室机电部部长的命令,现场组织,监 督,主风机及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9) 检身房:执行调度室命令,切实掌握出入井人数,负责所 辖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的火源警戒工作。(10) 安全员、瓦检员、机电工负责具体瓦斯排放工作。(11) 采掘队队长:执行调度室的命令,负责停电前,组织落实 撤岀工作面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做好停电的准备工作,以及送电后组 织落实队长和电工与瓦斯员一道进现场瓦斯排放工作。二、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的安全措施:1、主风机房的接到停风命令后,值班人员停止主扇,并立32、即打开安全行人门,防爆门。2、主扇送电前,由瓦斯员检查所有电器设备10米范围内瓦斯浓 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送电启动主扇。3、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由通防科长,现场组织排放。4、启动主扇前,通过主扇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 釆取措施,进行处理,风道侧门,仍保持原状,以便风流短路,并必 须有专人看管。5、排放时,由瓦斯员检查出风口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 应进行加大短路风流,待出风口瓦斯浓度低于2%时,方可逐渐关闭 风门,其顺序为:安全行人门-防爆风门闭合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 大小来决定。6、排放时,瓦斯浓度呈驼峰状态,先由高到低,再到高,然后 逐步降低,切不可将初期的降低误认33、为瓦斯已排,而迅速关闭风门, 每关一扇必须等一段时间,瓦斯浓度下降时,方可关闭下一扇风门。7、当风门完全关闭,出风口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以下时,电话 汇报调度室,瓦检员和变电站值班电工,工作面电工跟班队长先入井, 其它人员不得入井,由瓦检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低于0.75%以下, 中央配电室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下井高压电缆及中央变 电所各开关符合完好标准时,由瓦检员、电工同时汇报调度室,地面 变电站向中央配电室送电,其它工人入井,但必须在井底车场待命, 不得进入工作面。8、各采掘工作面安全员同电工、瓦斯员先行入井后,由瓦斯员 检查采区、工作面回风瓦斯浓度在1%以下,采区配电室瓦斯浓度34、在0.5%以下,电工检查采区电缆及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符合完好标准时, 汇报调度室,采区配电室才可以送电。9、采区配电室送电后,安全员、电工和瓦检员配合,检查局扇 附近瓦斯浓度在0.5%以下,风电瓦斯闭锁完好,由瓦检员汇报调度 室,向局扇送电,进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期间,采区内所有电器设 备不得送电。10、局扇送电后,安全员、电工和瓦斯员进入工作面,由安全员 检查顶板的支护情况,电工检查瓦斯电闭锁瓦检员检查工作面瓦斯情 况,只有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瓦斯电闭锁完好,方可由瓦检员汇 报调度室,向工作面送电。三、局扇排放瓦斯措施1、局扇配电点送电后,首先由瓦斯员检查风机附近瓦斯瓦斯浓 度在0.5%以下35、,rh电工起动局扇,进行瓦斯排放。启动局扇后,瓦 斯员检查局扇是否发乞循环风,否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运转,调整 风量。2、排放瓦斯采用风筒分支法,严格控制工作面进风量,严禁一 风吹。3、排放过程中,瓦斯员应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 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必须减小向工作面的供风量。4、当瓦斯浓度平稳降至1%以下时,瓦检员、安全员、电工先对 整条巷道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超限,风筒吊挂良好且其它情况正常 时,由瓦检员汇报调度室,电工可向工作面送电,工人可进入工作面 进行生产。第八章 瓦斯超限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了提高矿井处理瓦斯超限事故的效率,最大可能地减少因瓦 斯超限造成的各种负面36、影响及由此带来的各种事故隐患,杜绝瓦斯事 故的发纶,根据瓦斯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安全技术措施。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思想意识,在各种作业活动中, 严格遵照各种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从根本上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 丰。在作业活动中,一旦发牛瓦斯超限事故,对事故的处理即成为现 场的第一要务,其他任何纶产活动必须以服务于事故的处理为目的。 瓦斯超限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先停电、后撤人、再汇报”的原则, 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绝对统一,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减少瓦斯波 及范围,确保井下安全。二、瓦斯超限汇报程序及组织措施1、汇报程序:瓦斯超限f调度室f矿长、总工程师、通防副总、值班矿领导、 37、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相关科室负责人。2、瓦斯超限应急组织措施:(1) 瓦斯超限时,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跟 班矿长、跟班队长、瓦检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 监控室值班员及时通知值班矿长及相关人员,5分钟必须到 达调度中心,听从指挥。(3) 调度室负责配合值班矿长安排组织人员采取瓦斯超限措施, 并组织落实、撤人、警戒工作。(4) 通风科负责分析查找瓦斯超限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 理。(5) 机电科负责瓦斯超限区域监测分站停送电工作,杜绝线路出 现故障。(6) 瓦斯超限地点经采取措施后,瓦斯仍然偏高,经讨论研究及 时上报集团公司,市集团公司通风处、安监局组织人38、员分析进行处理。三、瓦斯超限应急处理措施1、采煤工作面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1) 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1.0%时,由当班瓦检工负责 向调度來、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后,同时采取措施(挂风障、充填 消除积聚空间等方法)处理上隅角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1.0%以 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产,并由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2) 当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1.5%时,自动切断工作 面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撤出工 作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组织人员采 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生 产,并市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39、查。(3) 当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时,自动切断工作面 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工作面必须停止生产,撤岀工作 面所有工作人员,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报,由应急小组负 责组织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直至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 可恢复正常生产,并市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2、掘进工作面正常作业时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1)当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及以上时,自动 切断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必须停止作 业,撤出工作面人员,设置栅栏,并向调度室、通风科等有关部门汇 报,由瓦检工负责核准瓦斯浓度(以监测探头和光学瓦检仪检查的最 高值40、为准),符合就地排放瓦斯条件时,由当天值班矿领导或总工程 师在矿调度室坐阵指挥,Itl当班瓦检工和跟班队长负责按措施就地排 放,并做好排放记录,直至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正 常生产,并市监控人员做好记录备查。(2)当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达到3.0%及以上,局部通风机停止 运转时,及时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挂禁牌,自动闭锁风机开关,等 待救护队采取相关措施,等掘进工作面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 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方可由采区变电所恢复局部通风机电源当班瓦斯 员启动局部通风机。3、局部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1)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0%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 受其影响范41、围内一切作业活动,由当班瓦检工负责采用风障等导风方 法排除瓦斯,直至瓦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2)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该区域20米及 受其影响范围内一切作业活动,切断该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 设备电源,由当班瓦检工负责采用风障等导风方法排除瓦斯,直至瓦 斯浓度降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正常作业。(3)当局部区域瓦斯浓度超过3%时,矿采取措施后仍不能处理 正常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通风处、安监局组织人员分 析,制定排放瓦斯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进行 瓦斯排放。4、井下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必须执行以下措施:(1) 在42、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浓度 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 监测分站上查看),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 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由瓦检工或机电工负责人工开启局部通风 机,恢复正常通风。(2)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 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 5%,最高 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2. 0%时(巷道内瓦斯浓度可在监测分 站上查看),在釆取回风流停电撤人等措施后,由瓦检工或维护电工 采取点送局部通风机开关按钮等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3)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 0%时,必须制订安 全排放措43、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4) 停风区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 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采区回风 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他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 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 度不超过1.5%,且稳定30分钟后瓦斯浓度无变化,方可人工恢复局 部通风机的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5、当井下发生多处瓦斯超限时必须执行以下措施:(1)各地点瓦检工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调度室汇报。(2)监控室及矿调度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及矿总工程师汇报,并通 知相关科室人员及时到调度室,分析原因,通知受影响地区人员迅速 撤离,同时提出具体停电范圉、停电方法、人员撤退路线及进入灾区 侦查方法并立即实施。(3)决定是否从井下变电所或地面将井下电源全部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