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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73页)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73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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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正*** 编号:792905 2023-11-14 71页 143.45KB
1、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六、安全教育与安全培训制度七、事故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八、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制度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十、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十一、矿长(负责人)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十二、安全督促检查制度十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十四、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十五、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六、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2、一)“一通三防”方面通风管理制度以风定产制度局扇安装管理制度通风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制度定期测风管理制度主扇运行管理制度瓦斯管理制度巡回检查瓦斯制度瓦斯排放制度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一炮三检”制度盲巷(盲硐)管理制度瓦斯等级监定制度高瓦斯矿井的瓦斯抽放管理制度防瓦斯爆炸措施(制度)瓦斯报表审查制度瓦斯检查工交接班制度3、防火管理制度火区密闭管理制度消防火检查制度矿灯的管理制度防煤层自燃发火措施4、防尘管理制度洒水防尘,定期清扫煤尘制度防煤尘爆炸制度(措施)(二)、防治水方面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1、矿井防治水措施计划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年度防治水计划雨季“三防”措施2.井下探放水制度3、防治水害预测预报制3、度4防治老窿水透水安全措施5防治井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十七、安全奖罚制度十八、主井验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十九、安全举报制度二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二十一、矿区保卫制度二十二、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二十三、爆破器材管理制度二十四、斜井人车管理制度斜井人车定期试验制度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乘坐人车人员注意事项及规定人车的使用方法二十五、钢丝绳检查制度二十六、煤炭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二十七、操作规程管理制度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为了实施好“安全生产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加强煤矿的安全管理,妥善协调好安全与生产的矛盾,及时掌握好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必须定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并形成制度4、化。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1、每月1日定为安全办公会议召开时间,每季度第二天为安全专题会议召开时间。2、参加会议人员为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矿领导及技术负责人。二、会议的议程和具体内容(一) 会议议程1、各单位汇报小结本单位安全情况。2、安全副矿长总结上月(季)安全情况,布置下步安全工作3、矿领导和技术负责人讲话。(二) 具体会议内容1、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情况作一次汇报。2、安全副矿长总结上月和上季度全矿安全工作重点和具体落实方案。3、参会人员对上月(季)所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以“四不放过”原则分析制定防范措施,并加以落实。4、对上月(季)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进行表扬5、和奖励。5、积极贯彻上级的安全指示精神,加以宣传教育。6、矿领导技术负责人讲话。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为了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全年的安全目标是:杜绝重特大事故,消灭死亡事故,控制重伤事故,减少轻伤事故和非人身事故。为确保目标的实现特制定今年目标管理制度。一、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三、 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搞好安全教职工育培训,加强安全生产检查, 强化现场管理和隐患整改。四、 各级 管理人员(副矿长.安全员.技术员.瓦检员.区队长及各岗位的特殊工种6、)都必须按照各自的岗位责任制,做好各自的工作。五、 各岗位人员如工作失职,隐患不及时排除,造成事故,将依照安全奖惩制度给予处罚。六、为减少轻伤事故,严格做好职工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止标。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第1条:为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落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技术措施,是指煤矿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解决事故隐患。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为保证职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设施和一切措施以及职工培训。第3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一季度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的同时,7、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第4条: 矿长对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实施计划的资金;经常检查督促计划落实,听取职工意见,接受职工监督。第5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具体负责,生产副矿长。安全检查人员参加,共同编制,班组升腾权提出建议。第6条: 编制矿井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重点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并分轻重缓急,将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工程计划。“一通三防 、大型固定设备的保险、保护装置存在事故隐患的,应优先安排。 第7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或工作场所、措施工程名称、措施工程内容和目的、经费预算及来源、设计、施工单位8、和项目负责人、开竣工日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等.第8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资金由矿给与保证,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挪用.要做到资金、队伍和物资三落实。项目负责人对计划的实施负责。第9第: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竣工,应对其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合格,经矿长批准,方可投入使用。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第1条 为了提高质量意识,保证工程质量,避免事故隐患,制定本制度。第2条 矿井采煤、机电.掘进.运输和通风设施的施工及设备安装应当做到:施工和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制定措施,没有措施的不许施工。加强施工和安装过程的检查。确保施工和安装按照事先制定的措施计划进行,防止偏离。施工或安装结束,应当由9、矿组织验收,确认合格,方可移交使用。第3条 工程技术人员编写规程和措施,应当遵守行业有关规定和标准,符合矿井实际情况。第4条 检查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的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检查时应携带相应的检查.检测仪表和工具,认真.细致.全面检查,准确反映现场情况第5条 施工和安装过程中的检查,应由检查人员予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下达通知单,施工和安装单位应按要求立即整改。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应进行复查。第6条 施工或安装结束后一周内,由矿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第7条 检查、验收.应填写检查、验收单,检查、验收人员应在本人检查、验收的项目栏内签字.第8条 检查、验收依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其他有关标准进行10、。第9条 由于施工或安装质量不合格需要整改的,整改所需资金由施工作业组承担。由于检查、验收不认真,导致工程质量低劣,对验收人员给与经济处罚。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煤矿负责人和企业管理人员二级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3、特殊工程经三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上岗.4、新工人入矿,应当经过四级培训中心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5、职工培训内容: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6、制度年度安全教职工育培训计划,必须保证上级安排的培训任11、务.七、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一、安全隐患排查实行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 二、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检查出来的安全 患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三、安全员每天对矿井各系统。各工作面。各巷道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现场提出整改要求,当班不能处理的,下班后向组长报告,下发整改通知书。四、各班。组长每班对本班组所通过的巷道和工作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排除了隐患再生产。五、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组长负责监督安全员抓好隐患整改,安全员负责监督班组长具体落实到位。六、对重大事故隐患要采取立即停产整改措施,不得边生产边整改。同时,隐患整改好后,12、要经过矿验收,方可恢复生产。七、对安全隐患实行报告制度,安全员检查出来的一般事故隐患,要向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报告;重大安全隐患难夫妻向矿长报告。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要立即作出批示,指定专人进行整改。八、班组拒不整改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员按矿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安全检查员未履行职责。监督整改不到位,按矿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安全隐患未按时按整改,发生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八、安全隐患整改落实制度第一条、根据安全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将安全隐患分为三级:A级:危害严重或整改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工程量须由矿长限期解决的。C级:对矿井安13、全生产一定影响,班组能够解决的。第二条、对查出的A、B级隐患,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整改措施,矿长落实整改、保证资金;C级隐患由班组立即解决。第三条、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由技术负责人组织制定,矿长批准的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必须加强对隐患的监控,并告知作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措施,否则,不准从事相关作业。第四条、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由技术人员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存安全隐患管理档案。第五条、安全隐患整改落实作为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安全隐患进行监控,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发生。第六条、因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不力,导致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七条、贯彻本14、制度,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执行。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制度第一条、建立重大事故排查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领导。第二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相关人员的职责是:1、矿长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负全部责任。2、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对主管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3、班组长负责职权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4、安全检查员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管理。第三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保证每月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一次,排查结果报告县煤炭管理部门和赣西南分局赣州站。第四条、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建档制度、实行事故隐患跟踪管理。第五条15、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以矿长批准执行。十、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了及时报告、统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矿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二、矿长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及事故现场的勘查,并在1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告县冶金煤炭局(6233889)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三、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要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四、伤亡事故管理和统计报告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由安全管理小组对伤亡事故及时进行报告、统计分析和管理。五、安全16、管理小组要建立伤亡事故报告、统计分析登记,并建立伤亡事故档案。十一、矿长(负责人)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规定,制定矿长(负责人)管理员轮流下井带班制度:第一条、矿长每月不少于10次。第二条、分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每月不少于20次。第三条、技术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5次。第四条、通风安全科长、安全副矿长助理每月不少于20次。第五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十二、安全督促检查制度为加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各项安全检查制度。一、 安全大检查制度1、安全副矿长组织安全大检查工作,每半月一次。2、安全大检查组成人员由各区队负责人,股17、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隐患,查事故处理。4、检查当天下午2点钟,全体参检人员到矿会议室集中召开检查报告会。通过各项安全检查情况,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筛选分类。需要及时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一时间不能整改彻底的,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对并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应记录在案。5、对安全检查查出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未整改又汇假报和整改通知单未及时反馈的单位给予处罚。二、日常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制度1、安全组志员负责全矿日常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保证每班每个作业地点不间断。2、检查地点:井上下所有作业场所等有人活动的地点。3、检查重点: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一通18、三防,防治水,提升运输,电器设备防失爆,三违,隐患整改落实情况。4、检查坚持“七字”法:查(查 隐患),帮(帮助解决问题),停(停产整顿),追(追究责任),回(回头复查),蹲(盯住不放),处(领导处理)。十三、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技术审批,是指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的审批第三条、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编制和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第四条、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19、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第五条、经审批的设计,措施,报告,如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的通风设计,安全措施,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煤尘爆炸性,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报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第六条、煤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采区设计方案,“三下采煤” 的方案设计,矿井反风演习计划,采区水文地质探查设计,“带压开采”安全措施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规定的程序报县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第七条、其他由矿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探查老窿的安全措施,修改采掘作业规程,补充安全措施,巷道贯通措施,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风的安全措20、施,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等,由矿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批。第八条、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第九条、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第十条、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合要求。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订整齐。第三十一条、经批准的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技术负责人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结束,接受传达的人员应当签21、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要补课。第十二条、超越技术审批权限进行审批的,要及时纠正;设计,安全措施,作业规程有严重缺陷,审批人员未能认直履行审批职责造成后果的,追究相关编制人审批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本制度与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抵触时,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十四、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各设备正常运转,防止各种设备事故的发生,做到有保管,有检查,有维护,有保养,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一、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由生产副矿长负责,具体由相关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日常事务管理。二、提升运输系统设备管理。1、绞车操作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做到“三好”“四会”,严格交接班22、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严禁带病运行,并做好原始记录。2、机械和供电部分,每年必须进行停产大修一次,检修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每月组织一次检查,牵引部分每班进行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供电系统设备管理制度1、电工全面管理配电房,做到半年定期检查一次,设备移动时必须检查一次,对漏电保护装置,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调整,检验一次,确保各保护装置的灵敏度和完好性。2、井下各配电点,由井下电工负责管理。在停电检个和安装时,必须挂上有人作业,禁止送电的警示牌。3、井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已失爆和不防爆电机下井,每周三为井下防失爆检查时间,发现损坏的和失爆的,应立即整23、改和更换,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检查,严禁无证人员作业。四、排水系统设备管理制度确保井下各水平的排水设备完好,做到每天有钳工巡回检查,水泵工每班检查试验,掌握备用水泵排水情况,做到交接班记录和调度汇报制度,发现的问题随时派钳工进行处理,严禁水泵带病运行,抽水时须班班抽空。每年初要成立防排水领导小组,负责检查督促各水泵排水能力,落实各项措施,确保20小时排完矿井24小时的涌水量。汛前各水平水泵必须全面大修一次,更换老化的设备,每月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检查二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必须确保足够的资金维护排水系统设备。五、通风系统设备管理制度矿井通风系统按规程规定,必须有主扇和配备主扇,主扇的维护和检查,由测24、风员负责,每周进行检查,检出的问题及时上报矿,并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井下风量供用。 十五、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六、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一)“一通三防”方面1.通风管理制度 以风定产制度 矿井至少10天进行一次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都应填写测风牌版和测风记录(台账)并报矿长和总工程师,按月报上级主管部门。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风井有提升设备或矿井通风压力的,不低于80%。 矿井通风部门每月要根据生产布局,按照矿井风量计算和分配的具体规定编者按制月配风计划。对于风量不足、风速超限的工作地点,应及时采取措施限期进行处理并报告矿长和总工程25、师。否则要停止生产或以风定产。 矿井(包括采区,采掘工作面等)的生产能力要与通风能力相匹配。矿井的通风能力(包括矿井瓦斯抽放增加的通风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生产能力,井下各采区、采掘工作面,硐室等用地点的实际风量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制度,每月按要求进行一次核定工作。 井下空气应定期取样分析,取样地点和次数由矿井通风部门确定。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温度不能超过26,机电动室的温度不能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采取措施。采掘工作面的温度超过30,机电动室的温度超过34,必须停止作业。(2)安装和使用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管理制度(1) 通风部门按照批准的掘进通风设计,负责局部通风机的安26、装和风筒的挂设。局部通风机下井前必须在地面进行试运转,保证性能参数符合选项型设计要求。(2) 局部通风机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风机或安设消音器。井下使用的风筒子必须有“MA”安全标志,阻燃抗静电符合有关规定。对瓦斯 涌出量大,有突出危险,断面10、送风长度超过1000米的掘进工作面、应推广大功率局部通风机、大直径(800mm以上)风筒,保证未端风量和巷道风速符合要求。(3) 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必须符合27、(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4) 严禁在回采工作面内装设局部通风机通风。(5)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容应有巷道名称,局部通风机型号、吸入风量、末端风量、看管单位、看管人员等。(6) 使用通风机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计划内检修,停电等原因,要停局部通风机时,需提前向通风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相应的停电,通风,排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因无计划停电,停风或其他原因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成局部通风机停风,不论是否造成瓦斯超限,看我机人员必须立即向生产和通风调度汇报。造成瓦斯超限的,要严格按照瓦斯排放规定组织排放。供风巷道临时停工,不得停风,长期停28、工的工作面停风时,必须先切断通入停风区的一切导电体(如水管,轨道,电缆等),并在24h内进行封闭,封闭位置符合盲巷管理规定,同时设瓦斯检查点。(7) 严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风机向同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也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向2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3)矿井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 矿井总进风。回风巷和主要进,回风巷应设置正规测风站。2 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反向风门,防止在反风时风流短路。3 严格控制每个采区的风门设置,并经常予以优化,所有风门必须实现闭锁。通车车场应设置自动风门。凡为采掘服务的通风设施必29、须按永久设施标准进行构筑,管理。为两个及以上采区服务的总回风巷,高。突矿井的采掘工作面的回风巷不准设置调节风量设施(调节风窗)。为掘进期间服务与采区进回风上下山沟通的联络门在采面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原则上应将该风门的位置按有关规定改成挡风墙。采面系统在掘进准备中应控制设置使用边切眼。采面走向千米以下不应做中切眼,采面走向在千米以上只允许设一个中切眼。当采面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后,应将边切眼和中切眼均按有关规定改为挡风墙。如需保留而不设挡风墙时,必须采取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批准。抽出式通风矿井风门(风墙,风窗),在不与其他规定冲突下,原则上设在回风侧;压入式通风矿井风门(风墙,风窗)原则上30、设在进风侧。4 采空区必须及时封闭。从巷道通至采空区的风眼,必须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予以封闭。采区结束后45天内,必须在所有同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并喷浆堵漏,全部封闭采区。否则应采取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5 临时停风地点瓦斯浓度达3%以上时,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在24h内封闭。6 严格控制进回风巷平面交叉,否则平面交叉地点必须按标准构筑风桥。(4) 定期测风管理制度第一、为保证矿井通风安全,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测风工作内容:测定矿井风量,风压和漏风量;测定矿井温度,气压和相对湿度;测定局部通风机风量,风压和漏风量。第三、测风工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31、四、测风工应当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测风时应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数据准确可靠,测风后要及时填写测风报表和测风牌板。第五、 矿井全面测风应当每10天测一次,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要据需要及时测风。第六、矿井有改变通风方式,更换主要通风机,安装或调换局部通风机,巷道贯通及其他可能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和情况时,主管生产副矿长应当及时安排测风。第七、生产矿长技术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以风定产的规定,要据风量安排矿井煤炭产量,不得超通风能力突击生产 第八、技术负责人负责矿井风量计算方法的制定,审查测风报表,定期分析测风记录,制定调整风量的措施,保证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第九、测风工在测风时发现问32、题,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5)主扇运行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能超过15%。(2)主要通风机必须保持正常运转;主要通风机在运行过程中不应出现喘振现象,否则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式套同等到能力的通风机(包括电动机),其中一套备用,在建设期间可装置一套通风机和一部备用电动国机,备用通风机和备用电机与备套风机动车辆,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生产矿井现有的两套不同能力的主要通风机,在满足生产要求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批准,可继续使用。矿井严禁使用局部通风机群作为主扇33、使用。主要通风机应设有与变电所直通的双回路供电线路,不得挂用其他负载。 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一次。 主要通风机至少每月由矿井机电部门检查一次。改变通风机转速或风叶角度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和改造老风机投运,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的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生产矿井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装置,必须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通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40%。反风设施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专用记录本。每年必须进行1次反风演习,两次反风演习间34、隔时间不得超过15个月。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反风时,必须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主要通风机在停风期间,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由值班矿长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期间,对由1台主要通风机担负全矿通风的矿井,必须打开井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利用自然风压通风,对由多台主要通风机联合通风的矿井,必须正确控制风流,防止风流紊乱。2、瓦斯管理制度(1)、矿井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矿井瓦斯管理,做好瓦斯检查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瓦斯检查工作35、应当撑握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和操作规程,熟悉本矿瓦斯管理制度,了解本矿通风系统,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第三条 瓦斯检查工、安全检查工应随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并备有不少于1.5米的胶管和温度计。矿长、技术负责人、井下爆破工、班长入井可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第四条 瓦斯 检查工检查瓦斯时,检查地点、次数、路线、时间等应当符合本矿编制的瓦斯检查计划表要求。矿井瓦斯检查计划表,每月由技术负责人根据生产布局编制。第五条 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准确记录在瓦斯手册和记录板上,并通现场作业人员.班后应向矿技术负责人汇报当班瓦斯检查情况,遇有瓦斯超限,应及时汇报。第六条 瓦斯 超限36、时,瓦斯检查工应责令现场作业人员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处理.超过处理权限或处理不了的,应在瓦斯超限地点的通道入口处设置栅栏,并及时向地面报告。第七条 瓦斯检查的操作,应按操作规程规定进行。第八条 瓦斯检查工应认真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不得提前升井,不许擅离岗位,更不准发生漏检、少检、假检和填写假记录。井下记录牌版、检查手册和瓦斯台账的数据应当一致。瓦斯检查工应当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应当交清:当班瓦斯检查情况,有无异常现象,处理情况,提醒下班应当注意的事项等。第九条 安全检查工检查瓦斯,应当对密闭.高冒区及其他有问题的区域重点掌握,进行经常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第十条 严格执行“一炮三37、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未经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班组长不准下达爆破指令。第十一条 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日审查通风瓦斯日报表,遇有问题,及时处理。(2)瓦斯排放制度第一条 为了确保瓦斯排放工作安全进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造成瓦斯积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应当先编制瓦斯排放措施,然后组织排放.第三条 排放瓦斯措施的内容.编制和审批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内容应当包括:. 规定撤人.断电范围和警戒位置及断电.复电执行人. 排放基地设置地点.排放基地应设在进风侧新鲜风流中. 排放方法和步骤.排放应当在汇合风流口新鲜风侧控制风进行;拓放回风流与全风压风38、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准超过1.5%. 绘制排放瓦斯系统图,并村记撤人.断电.警戒范围,警戒位置和通风设施. 串联通风排放瓦斯,应当后排被串联工作面. 排放结束,巷道风流中瓦斯降至0.9%.二氧化碳浓度降到1.5%,方可向排放巷道送电,恢复工作.第四条 排放瓦斯程序和步骤,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组织排放瓦斯人员学习排放瓦斯措施. 落实责任制,明确地面指挥者和现场负责人. 进入排放区后,现场负责人负责安排撤出排放瓦斯回风系统中的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和设置警戒. 准备工作结束,现场负责人负责将准备工作情况向地面指挥者报告,得到允许后,再下令排放. 应当严格制定的措施排放.排放时要注意观察局部通风39、机有无循环风,如出现循环风,必须立即停止排放瓦斯 .严禁一风吹排放瓦斯. 瓦斯排放结束,现场负责人负责检验排放效果 ,确认排放区域内安全后,报告地面指挥者,得到指令后,方可下令撤出排放人员.恢复送电和生产作业.第五条 瓦斯排放实行分级管理,按各自职权组织排放. 巷道瓦斯不超过0.5%时, 由通风班制定措施,瓦斯检查工按措施排放. 巷道瓦斯为1.5%-3%之间时,矿技术负责人制定措施,由通风班长或副班长组织排放. 巷道瓦斯超过3%时或启封密闭.揭露突出煤层,由矿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措施并组织排放;排放时,要有救护队参加. 矿井停电.停风等特殊情况下的排放瓦斯,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排放瓦斯时,应有排40、放区域内的瓦斯检查工参加.第六条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准排放瓦斯: 没有排放措施或排放措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未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排放措施的; 未建立责任制或责任制未落实的; 无瓦人排放指挥人或已经外出的; 现场负责人不在排放瓦斯现场的; 参加排放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工不在分管区域的; 应有救护队参加面未到现场.第七条 应当保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任何人不准擅自停.开.现场作业人员不准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安全处罚规定实施处罚: 擅自停.开主要通风机的; 擅自停开.局部通风机的; 违反本制度排放瓦斯的.(3)瓦斯超限分析处理制度1、地面中心站安排专人24小时41、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详细记录监控系统的运行状态,对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将主要情况、问题及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审阅。瓦斯超限时及时向值班领导和技术负责人报告。2、接到瓦斯超限的值班领导或技术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分析,查清超限原因,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1)瓦斯超限的值班区域停止作业、停电、撤人。(2)对瓦斯超限地点派出瓦检员或救护队员到现场用光学瓦检器进行检测对比以确定是否超限及查清超限原因,如果现场检测瓦斯不超限,更换瓦斯传感器后显示正常说明传感器失调;否则,必须按照瓦斯超限分级管理,按各自职权组织排放:巷道瓦斯不超过1.5%时,由通风班制定措施,瓦检员按措施进行排放;巷道瓦斯为1.5%42、-3%时,矿技术负责人制定措施由通风科长或副科长组织排放;巷道中瓦斯超过3%由矿技术负责人制定措施,并组织排放,排放时要有救护队参加。(4)“一炮三检” 制度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炮破地点,装药前炮破工,班组长瓦斯检查工都必须检查炮破地点附近20米内范围内瓦斯,达到0.9%不准装药.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炮破地点.紧接放炮前,炮破工.班组长.瓦检工都必须检查炮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和回风流中的瓦斯达到0.9%时不准炮破,同时撤出人员,由炮破工.瓦斯检查工向地面报告,等候处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放炮地点,炮破后至少等候15分钟后,并待炮烟吹散后,瓦斯检查工在前,炮破工在居中,班组长在最后一同进入炮破地点检查瓦43、斯及炮破效果等情况.放炮“三保险”制度:牵绳、挂牌、站岗(警戒)(5)盲巷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避免盲巷瓦斯积聚,防止瓦斯爆炸事故,保障安全生产,根据煤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掘进施工要坚持一拙必穿,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不得多工作面轮流作业,临时停工不准停风.第四条 矿井出现盲巷,要及时采取措施: 立即切断盲巷内电源,设置栅栏和警示标志 ,禁止人员入内.栅栏距巷道口不能超过2米. 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定而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应当在24小时内封闭.密闭距巷道口不能超过6米,并保证周围支护完好,巷道稳定.第五条 采用密闭盲巷,应当切断密闭前5米内的铁管,管线,避44、免杂散电流进入盲巷.不能切断的瓦斯抽放管路应采取绝缘措施. 密闭前设栅栏,其高度不低于1.8m或不足1.8m的巷道高度; 密闭施工应遵守操作规程; 施工结束应当验收.确认.第六条 瓦斯检查工或作业班组长发现分管区域作业区域内出现盲巷,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值班报告.主管生产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接到报告,应在8小时内采取措施处理.第七条 瓦斯斯文文检查员要定期对分管区域内的盲巷进行检查; 设置栅栏的盲巷,每班检查一次栅栏的质量.栅栏内1m处及栅栏至巷道口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栅栏内所有巷道每周检查一次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进入盲巷检查应当有专门安全措施; 用密闭处理的盲巷,每日检查一次密闭45、至巷道口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第八条 通风区应设立盲巷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检查时间.检查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方法,时间.第九条 所有盲巷都应及时设立牌板,及时填入台账,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做到牌板,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台账四统一.第十条 盲巷恢复作业.通风和排放瓦斯,应当按瓦斯排放制度规定事先制定措施,按措施排放瓦斯.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依照安全处罚规定,对违者罚款章人员实施处罚.3、防火管理制度一、井口及主扇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杜绝地面火源引入井下。二、严禁携带烟火或易燃易爆物品下井,禁止井下使用明火46、取暖或使用灯炮照明。三、井下禁止从事电焊、氧焊工作。如特殊情况下必须从事这项工作时,要制订专门措施,并经矿长批准。四、加强设备管理,防止电器火灾的发生。五、矿灯必须闭锁良好,灯头密封符合规程要求。六、严禁按规程规定进行爆破工作,按规定填好炮泥,禁用易燃物品充当炮泥,严禁明炮、糊炮和无封泥放炮或明电放炮工作。七、生产过程中发现各类发火隐患,应及时处理。八、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九、每季度应对井上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1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1)火区密闭管理制度第一条 应当按有关规定配备灭器47、材,其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应保证灭火需要。第二条、开采有发火危险的煤层,应当编制防止采区自燃发火的设计。制定火区密闭管理制度: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 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外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有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墙记录薄。 矿井做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气体成份的空气温度。 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防火墙的质量标准由煤矿企业统一制定。、()消防火检查制度第二条 48、为保证矿井消防火措施设施可靠,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第三条 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职责范围,认真做好消防检查工作第四条 建立矿消防领土完整导小组,负责对矿消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土完整导矿消防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生产的副矿长担任第五条 井上下绞车房材料库主要通风机房空气压缩机房变电所和井下机电设备硐室,漏风和其他气体泄漏的预防措施;掘进工作面的冒顶区应及时进行消防火处理第六条 对残存火区要定期采集气样,进行气体分析第七条 矿组织安全检查,应同时检查消防工作,由主管生产副矿长负责每月进行一次消防火专项检查第八条 在有消防火设施岗位的作业人员应当了解灭火器材49、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责任区域内消防火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消防火设施不足失效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报告第九条 安全检查工应对负责区域内消防火密闭高温火点等每班检查一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第十条 安全检查员和其他有职责的人员检查中发现消防火措施缺陷,消防火系统消防火设施等偏高标准,应下达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措施时间和责任人第十一条 对有发火倾向的煤层工作面采空区和其他高温火点,主管生产副矿长应当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人员应当将每次检查结果记入消防火记录第十二条 违者罚款反本制度未认真进行消防火检查未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的,依照安全奖惩制度处罚,导致事故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350、(3)矿灯的管理制度(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五)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六)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防尘管理制度一、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二、炮采工作面应采51、取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后应喷雾洒水降尘。三、井下溜煤眼放煤口和装载点,都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四、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五、加强个人防护,坚持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十七、 安全奖罚制度为做好安全生产,实现煤矿的安全生产目标,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煤矿“三大规程”,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特制定本奖惩制度一. 每年初煤矿与管理人员和各区了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抵押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让各级肩上有压力,达到齐抓共管的目的。二.全年未发生重伤以上事故,中层以上干部(含安全员)奖 元,对发生重伤以上事故,每人扣 元。三.提升运输管理,坚持使用一坡三挡,坚持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52、.坚持提升设备每日检修保养.全年未发生责任飞车事故,司机奖 元。如把关不严,发生飞车事故罚 元/次,重大的事故要追究刑事责任。一坡三挡不全或使用不灵活,人车同行,责任人员罚款 元/次。四.机电设备防失爆管理制度.严格检查井下机电设备防爆工作,每周开展专项防失爆检查,如全月未发现失爆隐患,奖励电工 元;如发现一处失爆隐患,电工罚 元/处。五.安全隐患管理制度.为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禁隐患过班.如出现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扣区队长和责任人各 元/次.发生人身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顶板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是控制顶板事故发生的关键,严格把关,每周进行一次工程质量验收,53、不符合质量标准化的工程要处罚.因质量问题而造成垮顶事故罚 元/次,安全管理人员和区队长个人各承担罚款的 %。七.反三违管理制度,反“三违”是煤矿长的工作,煤事故的80%是因“三违”造成的,要遏止三违现象,只有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凡三违者.罚款 元/次,并在全矿做检查.区队领导要承担罚款的 %,对举报有功者给予重奖。八.“一能三防”管理。严格做到以风定产,杜绝任何瓦斯事故,严把瓦斯关,对违犯瓦斯管理的单位和个人罚款 元/次,对破坏风门设施者罚款 元/次,并通报全矿,取消年终各种奖励。九.全年在安全生产上做出特殊贡献者(如小改革、抢险救灾等)给予重奖,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十八、入54、井检身和上下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为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一、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过由县治煤局和煤矿组织的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上岗证方可入井作业。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喝酒.三、当班入井人员凭个人专用灯牌领取矿灯、自救器,入井时把个人专用灯牌挂在井口入井人员牌板上。四、入井人员必须经验身后入井,对未戴上岗证、喝酒、穿化纤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无自救器的严禁入井。五、上下井人员清点有矿灯房负责.每班进班后,矿灯房必须清点上下井人员的灯牌数量,做到正确无误.如上一班人员在下个班55、进班半小时后仍未出井,矿灯房必须立刻向安全副矿长报告,安全副矿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查原因,及时组织人员到井下进行查找。六、各单位应严格考勤制度,并将本班出勤人数如实向生产副矿长报告,以便掌握各单位出勤人数和下井人数。七、新工人入井必须指定专人(老工人)带领作业,一同进班、出班、负责新工人的安全保护。八、当班作业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井必须汇报情况,否则不准拖班。十九、安全举报制度为了方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增抓“三违”,反“三违”工作的力度,制定本制度。2 矿设立“三违”举报电话:079763886873 矿设立“三违”举报箱。4 举报人员可以口头,书面.电话举报。5 矿对举报人员可以保密。6 56、对举报的“三违”行为,经查实,对违章人员根据入罚条例管理员工作守则的规定,24小时内给予通报。7 举报三违行为,经矿方查实,给予举报人以“三违”人员入罚款金额1-2倍的奖金。 二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一、 各水平每10天进行一次隐患排查二、全矿井每月进行一次隐患排查,确认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三、 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四、 矿长审批。五、 安全副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监控措施。六、 安全科负责登记、建档。二十一、矿区保卫制度一、 准时交接班,值班时不准离开岗位。二、值班时不准睡觉,不准聚众赌博。三、责任区少了东西照价赔偿。四、上班、下班到调度室签名,副井至管理员处签名。五、值班人57、员对所管辖的机电仓库、材料仓库等重要地点必须进行巡回检查,每班要贴好封条。六、交接班时清点责任区内的材料,询问有关情况,发现缺少马上报告。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上签名,未签名当班工资无算。七、发现有人偷东西时及时制止,并及时向矿部报告。或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八、满报、不报者开除。二十二、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强爆破器材的管理,杜绝流失现象,特制定本爆破器材管理制度,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一、爆破材料领用,必须由当班安全员开具证明,爆破材料库库管员方可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领用,否则重罚。二、放炮员领用炸药、雷管消耗后,必须在井下现场经跟班瓦检员验数确认,瓦检员在当班消耗本人签上自己的姓名,以示负58、责。每查获一次瓦检员未签字罚 元;库管员看到炸药、雷管消耗单上瓦检员未签字而发放了炸药,罚款 元。三、消耗与剩余数必须清晰可认,不得涂改,如有笔误,本栏作废,另记一栏。四、各工作面放炮员升井后,必须将炸药、雷管箱,火药领退消耗本交回炸药库,与库管员核对领用与消耗数后,方可离开炸药库;炸药雷管箱不得上锁,库管员统一保管;下班领用时记数后,随同炸药雷管一起发放,并上好锁。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炸药雷管箱放置在进班室或宿舍,发现一次,罚 元。六、库管员发现当班放炮员末将炸药雷管箱交回仓库,必须立即追踪,并及时报告安全保卫人员查处,否则每查获一次罚款 元。七、如发现火药流失,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59、如因火药流失造成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交当地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八、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保管,放炮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将放炮器和放炮钥匙一起悬挂在巷道中,无人看管。二十三、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第1条 为加强煤矿爆破器材管理,保证公众安全和生产安全,根据民用爆炸牧业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所称爆破器材是指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第3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装卸、储存、保管、支领和清退、销毁和雷管编号应当遵守民用爆竹物品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和本制度。第4条 煤矿应当建立涉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明确所涉人员在爆破器材管理、使用中的职责;建立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工人在运输、60、搬运、使用中正确操作。第5条 从事运输、装卸、保管和使用等涉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第6条 煤矿组织涉爆人员学习国家的相关民用爆炸放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第7条 由地面向爆破器材库、向矿井运输爆破器材,应当使用专用车辆,由专职人员装卸和押运,在指定地点卸车。库管人员负责验收,验收合格,填写爆破器材领料单,并立即装专车(爆破器材专用车),运往井下爆破器材库。第8条 从地面向井下运送爆破器材,应事先通知绞车司机、井上下把钩工,约定运送时间,保证车辆优先通行。装载容器、堆放、升降速度、运送时间、押运和乘降人数等应符合6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9条 井下爆破工领取雷管,必须使用雷管箱,亲自运送,不准委托他人代运。炸药由井下爆破工或在井下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关规定的人员运送。运送炸药和雷管时,应当分装在药包和雷管箱内;背送乳化炸药应使用玻璃钢药箱。领到爆破器材后,要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到达工作地点后,炸药、雷管应分别放有合格的炸药箱、雷管箱内,并上锁。严禁在交接班时间携带爆破器材沿井筒上下。爆破器材储存保管第10条 井下爆破器材库的设计应当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第11条 井下爆破器材库、用室存放的爆破器材应用煤矿矿用产品安62、全标志、厂家验收合格证、生产厂家及生产批号,数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第12条 爆破器材库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规范操作;不得空岗、漏岗和随意脱岗;要实行现场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第13条 除库管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准擅入爆破器材库;检查人员必须持要害证或保卫科信件证明,方可由库管人员陪同检查。井库区的人员应当详细登记。第14条 库内防火设施符合要求。照明灯须加以防爆套,禁止携带矿灯进入库区。第15条 应当建立爆破器材出、入库帐卡,做到手续齐全,日清月结,帐、卡、物相符。发放爆破器材应及时报送收支库存班报表。第16条 失效报废的炸药、雷管要单独存放、建帐建卡,交接班或清点时,发现问题应及63、时汇报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第17条 库管人员每日应对库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报告。爆破器材发放清退第18条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应依据当班的工作定额,填写领料单,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领取。第19条 井下爆破工持井下爆破工证和批准的领料单(爆破器材领退记录本),领取爆破器材,并根据领取的数量,填入爆破器材领退记录本。第20条 当班火药、雷管实际使用量,由井下爆破工核实,填入火药领用记录本,经当班队长审查签字;余量由井下爆破工当班全部退回爆破器材库,不得带到井下或井下其他地方存放。库管人员应当面验收入库,确认领取量和退回量无误后,方可在火药领退记录本上签字;如果数量有误,须由井下爆破工64、查明原因。第21条 电雷管须经过电阻检查合格和编号,专人专号发放使用。未经电阻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以及无编号的,不准发放。第22条 水炮泥实行专人编号使用。水炮泥与雷管按比例发放。第23条 退回的炸药和雷管,经验收不合格的单独存放,定期销毁。第24条 爆破器材实行批号管理。发放时应坚持先进先发,保质保量,防止受潮;不合格的不得发放。电雷管全电阻检查和编号第25条 电雷管发放前,须进行全电阻检查,逐个编号。全电阻检查和编号应当分别在各自的调室内进行,应有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铺有防静电的橡胶皮。第26条 全电阻检查和编号的硐室,应当有定员定量标志牌。定员不过3人 ,定是不超200发。编号应当打在指定的65、安全部分。第27条 不许用铁器开启雷管箱,不许用强力将雷管拆捆抽把。电阻检查仪的输出电流不得超过30mA。第28条 全电阻检查应当登记下列内容:(1)生产厂家:(2)出厂日期:(3)测定日期、数量、合格数量、不合格数量、电阻检查人等;第29条 经检验,不合格的雷管应单独存放,检查结束后交库管人员。爆破器材销毁第30条 报废的炸药、雷管应当单独存放,建立帐卡,定期销毁。销毁爆破器材应由主管单位提出申请,矿总工程师制定安全措施,公司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工程师批准,由主管领导组织安监处、供应站、保卫科有关人员,组成销毁小组进行销毁。第31条 销毁爆破器材地点应当保证与周围的村庄、建筑物有可靠的安全半径66、。引爆前,应布置好警戒,防止车辆、行人进行危险区域。第32条 销毁电雷管应当由专职井下爆破工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钥匙应由井下爆破工携带,确诊其他人员撤离后,由现场指挥人员下令引爆。第33条 销毁电雷管应先把脚线剪下,放入纸盒内,最多不超过300发。选择无石,周围无杂物的地点,将电雷管埋在土坑中引爆销毁。禁止销毁无外装的电雷管。雷管引爆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清理和再处理。第34条 用溶解法销毁炸药时,炸弹在水中经过溶解过程后,应将不溶解的捞出处理,杜绝私人使用。第35条 销毁结果,处理小组应写出处理报告,记录报废原因、数量、厂家和批号、日期,在场人员签字盖章,存入销毁火药档案备查。二十四、斜井人67、车管理制度1、斜井人车定期试验制度1、使用中的人车防坠器,每班进行一次手动落闸试验。2、使用中的人车防坠器,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3、使用中的人车防坠器,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4、使用中的人车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5、专为升降人员和物料的提升装置的连接装置主要受力部件以破断强度为准的,安全系数必须不小于13。2、人车司机岗位责任制1、负责人车的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2、指挥乘车人员有序上、下人车,做到先下后上,不得拥挤。3、负责检查乘车人员及其所携带物品是否露出车外。4、负责检查乘车人员是否带烟火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下井。5、开车前负责检查人车防护链是68、否挂好。6、开车前负责通知绞车工、井上、井下信号工,做好人车运行的一切准备工作,在井上、井下信号没有到位或者绞车工调速装置失效的情况,严禁使用人车。7、开车前检查遥控器是否有效,人车司机负责用遥控器发送信号,井上、井下、信号工不得越过人车司机直接向绞车司机发送信号,遥控器失灵情况下由人车司机通知井上、井下信号工发送信号。8、人车运行时人车司机必须直视前方,发现障碍物及时发出停车信号。9人车司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操作。3、乘坐人车人员注意事项及规定1、听从司机指挥、开车前必须挂上防护链2、人体及所携带的工具等物严禁露出车外。3、人车运行和尚未到停车场,严禁上下车。4、严禁带烟火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69、下井。5、携带爆破物品的爆破员严禁乘座同一列人车上下井。6、严禁超载。7、人车掉道时,或发生其它意外情况,司机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乘座人车人员应听从司机及管理人员指挥,严禁跳车。8、乘座人员应做到先下、后上、不得拥挤。9、等候人车应到候车巷道,不得在井底车场等候人车。4、人车的使用方法1、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对人车的连接装置,保护链和制动器进行全面检查。2、制动座与车体之间的滑动应灵活可靠,压板与车体应有三到六毫米间隙,保证制动座与车体之间的滑动自如,使之列车连动落闸后,列车向上提,制动座应能在下滑力的作用下,自动回位。3、制动座必须靠在最前面,不准打斜以保证制动行程和列车紧急制动时的平稳性。70、4、检查主拉杆与主弹簧是否所有折断或其它不良现象,如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更换,并检查撞铁的螺钉是否松动。5、前后连杆在导向箱导套内应活动灵活,闭锁装置应可靠好用。6、缓冲木应符合要求,紧固螺钉不应松动。7、为验证制动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每班运送人员前需在原在搬动手动搬把一次,检查落闸情况,如遇问题,立即排除。8、人车进入6以上斜巷时,应观察锤式平道闭锁的作用下是否抬起,以防止制动连动机构失灵造成事故。9、列车进入6以下斜巷时,应将平道闭锁锁上,防止列车进行入平巷时落闸。二十五、钢丝绳检查制度一、定期检查制度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检查1次。2、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71、自悬挂之日起12个月进行第1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到指定试验站试验)二、日常检查制度绞车提升钢丝必须每天检查1次,检查断丝、磨损、锈蚀和变形等。1、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为10%2、钢丝绳直径减少量达到10%时,必须更换。3、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锈蚀严重,不论断丝或绳径变细多少都必须立即更换。4、纲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继丝及直径减小超过规程的规定,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时,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纲丝绳。三、钢丝绳的维护保养1、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2、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3、保管超过1年的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4、对使用中的钢丝绳,应根据井巷条件及锈蚀情况,至少每月涂油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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