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通风建设专业管理制度汇编(8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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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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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业通风建设专业管理制度汇编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管理制度1一、“一通三防”例会制度53、会议内容:6二、“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培训制度73、培训时间和内容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75、从事“一通三防”非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78、每次培训都应有计划、有考核、有总结,并认真做好记录。7三、“一通三防”图纸、报表报送制度81、图纸82、报表8四、“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汇报制度92、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报的内容包括:9五、 “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移交验收制度101、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2、由通风区负责施工。10六、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1七、风量管理制度14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51、巷道掘进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供风。15九、巷道贯通制度17十、瓦斯管理制度19(一)一般规定193、必须按规定配足瓦检员和瓦斯检查仪器。19(二)瓦斯检查制度198、修复旧井巷时,首先必须进行通风,检查瓦斯。2010、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20(三)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211、瓦斯超限界定212、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223、分级追查规定23(四)瓦斯排放制度232、排放瓦斯分级管理规定:233、特殊情况瓦斯排放规定:23十一、通风调度制度241、通风区应设置通风调度,配备专职通风调度员。23、43、通风调度员必须经常下井跑现场,熟悉井下采掘活动情况。24十二、瓦斯日报会签制度25十三、盲巷管理制度266、盲巷检查规定:27十四、仪器仪表管理制度28(一)、一般规定285、新出厂的仪器仪表必须经通风实验室强检后方可投入使用。28(二)仪器仪表管理、发放制度28(三)仪器仪表检修校正制度29十五、测风制度307、旬报表必须妥善保存,以备查用。30十六、粉尘检测制度313、井下所有粉尘测点布置要符合规定要求,每月报总工程师批准。316、进行粉尘测定工作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318、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3110、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31十七、综合防尘例会制度34、23、会议内容:32十八、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337、对不合格的生产地点,除不予验收外,严格按考核罚款处理。33十九、隔爆设施管理制度342、下述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343、下述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34二十、巷道冲刷制度362、巷道冲刷周期和冲刷单位为:36二十一、防尘设施管理制度37二十二、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制度386、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38二十三、现场安全检查制度391、现场安全检查的范围392、现场安全检查的责任393、现场安全检查的管理与考核39二十四、局部瓦斯抽放管理制度40二十五、火工品管理制度43(一)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度43(二)、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43(三)、5、爆炸材料库防火、警卫制度44(四)、爆炸材料的销毁处理制度44(五)、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45(六)、雷管全电阻检查、编号制度455、编过号的雷管,及时放入橱窗,填写卡片,做好记录。45(七)、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465、库管员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发现脱岗给予“严重三违”处分。4610、矿爆破器材管理小组和通风区负责罚款制度的执行。46二十六、井下现场爆破管理制度472、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统一归通风区管理。47二十七、爆破工现场交接班制度501、爆破工必须在井下现场进行面对面交接班。50二十八、放炮现场安全确认制度51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确认制度。51二十九、“放6、炮三汇报”制度52三十、“清底验炮”制度53三十一、XX矿火工品定期检查制度54三十二、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制度552、会议由放炮正副队长和夜、中班的至少各一名班长参加。55三十三、煤(半煤)巷冒高区防火管理制度56三十四、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检测、分析及处理制度57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575、通风区每月编制防火观测点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57三十五、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59三十六、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检查制度61三十七、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62三十八、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究制度63三十九、通风区技术分析例会制度663、会议内容:66四十、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分析7、及相关责任制度67(一)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分析制度672、按规定对监控系统各类信息进行即时分析和定期分析。676、追查处理结果留存中心站以备检查。67(二)相关单位责任制度68四十一、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防治自然发火制度70四十二、瓦斯抽放周分析制度711、瓦斯抽放分析会议每周一下午定期召开一次。712、安装抽采计量装置地点必须安装V锥流量计。72二、管理724、设立抽采计量装置调校台帐,每7天调校1次。726、抽采计量中断期间,按V锥流量计数据计量。72三、职责724、安监部门负责抽采自动计量监察工作。73四十四、采空区监测数据变化分析制度742、对束管监测地面设备及井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748、4、按规定对采空区监测数据进行即时分析和定期分析。74四十五、采空区管理制度7511、采空区抽采管路工作时必须安设CO传感器。76四十六、通风区职工安全例会制度776、各队要有一名队长参加。77四十七、XX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772、瓦斯动态分析内容有:78四十八、XX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制度80一、成立领导小组80二、领导小组职责范围80三、排查范围81四、排查制度81 一、“一通三防”例会制度1、“一通三防”例会每月上旬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通风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及单位参加。2、参加“一通三防”例会的人员有:矿长、采煤矿长、掘进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采煤9、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区长、技术科长、调度所长、安检副处长、各生产单位区长、后勤科室行政负责人等。3、会议内容:(1)由通风区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2)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拿出解决本单位“一通三防”工作存在问题的措施;(3)讨论并通过月度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处理措施;(4)矿领导对“一通三防”工程及存在问题的实施做出安排。4、矿长办公会、生产例会、安全例会等均应对近期内的“一通三防”问题进行讨论、处理。二、“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培训制度1、“一通三防”特殊工种包括:瓦斯检查工、10、爆破工、测风测尘工、瓦斯抽放工、炸药库管理工、安全监测维修工等。2、各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集团公司或规程规定的单位颁发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3、培训时间和内容必须符合规程中的有关规定。4、各特殊工种必须按期进行复训,以不断提高其“一通三防”业务素质。5、从事“一通三防”非特殊工种工作的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6、矿井必须对井下工作人员全员进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抗灾自救能力。7、“一通三防”业务培训由矿总工程师主抓,职教办具体负责制定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8、每次培训都应有计划、有考核、有总结,并认真做好记录。三、“一通三防”图纸、报表报送制度1、图纸(1)矿井必须有通风系统图11、防尘、防灭火系统图、安全监测系统图、瓦斯抽放图等“一通三防”图纸。(2)上述图纸每月至少修改一次,井下系统发生较大调整时应及时修改,保持与实际相符。(3)上述图纸每季度打印一份交换图并上报集团公司。(4)每月随通风月报报送煤矿安全监察局、集团公司各一份采区通风系统示意图。(5)矿井通风系统图需标明风流方向、风量和通风设施以及其它主要参数。(6)通风系统图每月更新一次,由通风区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阅签字后报公司通防处交换一次。2、报表(1)通风旬报按旬填写,并报矿总工程师审阅。(2)通风月报、防火防尘月报、瓦斯治理月报、监测监控月报按月填写,下月5日前报集团公司通防处、安监局、矿总工程师各12、一份,每季度最后一个月上报季报。(3)瓦斯日报、安全监测日报、瓦斯抽放日报逐日填写报矿长及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报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各一份。 四、“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汇报制度1、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汇报工作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通风区具体负责,安全监察处及有关部门予以配合,其工作内容有:(1)定期召集会议,排查一通三防安全隐患;(2)对一通三防安全隐患作出预报;(3)监督检查一通三防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4)通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2、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报的内容包括:(1)瓦斯涌出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2)巷道贯通、通风设施、通风系统调整;(3)火工品及放炮管理存在的问题;(4)采后封闭及13、自然发火趋势;(5)根据季节、气候变化造成的不安全因素;(6)瓦斯抽放工艺、设备状况及效果;(7)通风安全装备及检测仪器;(8)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3、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报每周进行一次,列入安全办公会的内容之一。每月末对下月的安全隐患作出预报并通知有关领导、单位和有关业务部门。每季度将所排查的下季度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或安全重点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4、排查步骤:主要有现场检查、资料收集、隐患预测、措施制定、责任落实、监督检查、隐患处理及现场验收。5、对排查出的一通三防安全隐患都要实行五定:定工程、定资金、定负责人、定防范措施、定解决时间。矿总值班人员要跟踪调度;通风区、安全监察处要14、重点监控。矿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集团公司。6、一通三防安全隐患排查及预报制度纳入矿一通三防质量达标活动中,每月考核一次。五、 “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移交验收制度1、一通三防安全装备、设施由通风区负责施工。2、施工完成经检查符合质量标准的要求后,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设施施工单位提出验收及移交申请,按照井下实际情况,移交给现场施工单位负责管理使用。大巷内的一通三防设施由运输区管理。3、移交工作由通风区提出申请,调度所负责组织通风区、安监处、接受单位人员参加在现场进行,并在一通三防设施移交验收单上签字,经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工程师审阅后生效。移交验收单一式四份,由通风区、调度所、安监处15、接收单位各保存一份。4、如井下施工队伍发生变更,责任单位需要调整时,必须及时组织重新移交,以确保设施管理不脱节。5、如发生“一通三防”设施被损坏现象,由安监处按有关规定进行追查处理,如找不到责任者,其责任由接收单位负责。六、通风系统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系统合理可靠。2、矿井生产水平和采区,都必须布置单独的回风巷,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网络简单,采掘布局合理,尽量减少或避免角联通风。3、高瓦斯矿井采区应布置四条上山,轨道上山进风,回风上山回风;运输上山、行人上山应处于进风流中,一般情况下只供本巷道用风。4、采区进、回风巷(上山)必须贯穿16、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5、采区上、下山巷道工程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到位,形成完整的通风系统,否则,不得验收投产。6、高瓦斯矿井的采区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必须设置一条专用回风巷。专用回风巷只能作为回风巷道,不得用于运料、安设电气设备及铺设非本安型电缆。7、采区设计要编制专门的“一通三防”设计(包括通风系统、瓦斯治理、防尘、防自然发火、安全监控等内容),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有关规定和瓦斯治理的需要,做到“两同时、两超前”(同时设计,同时审批,超前施工,超前验收)。8、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及改造应做到“大断面、强支护、少联通、降阻力、减设施”。9、矿井的进、回风井、风硐和主要进、回17、风巷道的风速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最高风速的8090%。矿井总进、总回风巷设计风速一般不得超过7m/s,采区进、回风巷设计风速一般不得超过5m/s。10、每个风井的负压一般不应超过2940pa(300mmH2O)。否则,应采取降阻措施。11、矿总工程师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通风系统简化优化专题会议,研究通风系统简化优化工作。尽量减少通风设施,减少采区内部漏风,每个采区的风门总数一般不得超过15组。保持系统正规合理、稳定可靠。矿井通风阻力分布合理,矿井有效风量率要达到87以上。12、矿井改变通风系统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变采区或采区内部通风系统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改变矿井、一翼或一18、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审批。13、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每5年至少进行1次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和通风系统优化工作。14、更换矿井主要通风机前必须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根据通风阻力测定结果,通过通风网络解算确定更换风机方案。15、矿井必须加强井巷维修,确保通风断面满足要求。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进行一次通风巷道普查,每季度由通风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至少进行一次主要进、回风巷道检查,确保通风巷道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通风巷道的失修、修护情况报表每月上19、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16、一般情况下,一个采区内布置回采工作面不得超过2个、同一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超过4个。17、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同一阶段或相邻阶段,在采动应力集中影响范围内,严禁两个回采工作面相向回采。高瓦斯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回采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强度组织生产。18、新水平、新采区、新区段在未形成通风系统前,原则上只准两个掘进工作面相向贯通。不准在同一掘进巷道中另开掘其它巷道。19、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它巷道,采煤工作面必须形成全负压通风后,方可回采。20、高瓦斯矿井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随意施工机风联巷,确需施工机风联巷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20、司(股份公司)审批。 21、 份十六 十四2加强采煤工作面两巷维护管理,加大巷道支护强度,机、风巷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70,满足通风要求,且最小断面不得小于3.5m2(薄煤层保护层开采除外)。22、份十六 十四222222井下爆炸材料库、充电硐室、采区变电所、瓦斯抽放泵站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长期使用风帘、风障导风处理瓦斯。 七、风量管理制度1、通风区每月根据矿井生产作业计划,编制矿井风量分配计划,做到合理分配,及时调节,减少漏风,提高矿井的有效风量率,保证井下瓦斯、温度和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2、建立测风制21、度。井下各用风地点每旬要全面测风一次,测风时间为每旬的后三天内。当采掘布局变化、通风系统调整、巷道贯通时,也都应及时对全矿风量进行一次测定,为合理调整和分配风量提供依据。3、测风数据要如实按旬报矿总工程师;月报要在月初日内报集团公司;通风系统交换图要在每月月初日内报集团公司。4、矿井风量计算及工作面等用风地点的供风量必须按集团公司规定进行计算。5、提高矿井有效风量率,有效风量率不应低于85%。矿井有效风量率是矿井有效风量与矿井主要扇风机排风量之比。采煤工作面、备用工作面的有效风量以实测的进风量为准;掘进工作面的有效风量以实测的掘进工作面配风量为准;硐室及其它用风地点的有效风量,以实测的风量为准22、,如实测风量大于该地点的规定配风量上限,则多余的风量要扣除。两个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时,以其中较大的一处的风量作为有效风量。6、进风比是衡量矿井通风是否合理、经济的另一项指标。进风比就事实际进风量与实际需风量之比,其合理范围是100%110%。八、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巷道掘进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供风。2、必须由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在开工三天前向保运区、通风区下达局部通风机安装联系单,通风区负责现场划定局部通风机安设位置,保运区负责在划定位置安装局部通风机,其他单位不得随意挪移。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巷道中,距掘进巷道回风口不得小于10m。3、每个掘进工作面还必须另安设一台备用局部通风23、机,主备局部通风机必须具备同等能力。局部通风机采用独立的供电系统,必须做到双电源供电。4、局部通风机(包括备用局部通风机)供电必须做到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三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主、备局部通风机闭锁且自动切换)。5、对旋局部通风机只能作一台局部通风机使用,不准一级使用,另一级作为备用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1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2个掘进工作面供风;不准使用2台以上局部通风机向同一掘进工作面供风。6、主、备用局部通风机均必须按规程规定安装开停传感器,安全监控中心站应认真记录局扇开停情况。7、局部通风机安装完毕后,必须实行现场验收会签制度,即由保运区持验收单报请通风副总组织安监24、处、技术科、调度所、通风区、机电科及使用单位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后,参加验收单位各保存一份验收单。通风区在接到验收单后,方可给予接风筒,否则,严禁接风筒。8、巷道断面必须能满足风筒悬挂要求,当断面不能满足时,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扩棚、拨道等措施。9、通风区负责对风筒进行管理,必须环环吊挂,吊挂要平直,不得挤压损坏,转弯处使用弯头,异径风筒使用过渡节,避免漏风,风筒不得有破口,破口处,及时粘补,以免漏风。风筒必须采用抗静电、阻燃风筒。风筒口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岩巷不得超过10m,半煤巷不得超过8m,煤巷不得超过5m。10、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并25、按规定检查瓦斯。11、局部通风机不得任意停开,因检修、停电、故障等原因停风时,要严格执行停电申请许可制度,局部通风机停电由施工单位填写停电申请通知单,经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并及时通知通风等有关部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后方可实施。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12、因故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由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由指定人员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进行瓦斯排放工作。13、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而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都必须在瓦26、斯浓度降到1以下时,方可人工开启电气设备。14、局部通风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司机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实行挂牌留名,保证正常运转。凡出现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瓦斯是否超限均要进行追查处理。当主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切换到备用局部通风机时,局扇司机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通知维修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排除故障,恢复主局部通风机运行。15、严格执行风电、瓦斯电闭锁、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漏电保护试验制度。风电、瓦斯电闭锁每周试验不少于一次,主备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每天一次;试验期间不得影响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试验记录存档备查。16、为保护井下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确保良好的工作环境,除在27、巷道施工中,加强瓦斯监测和综合防尘工作外,还要检查井下空气成分,加强通风管理,使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风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要求。 17、对于不通风及通风不畅且超过6m的盲巷及废巷,要采用打栅栏或砌墙封闭的方式阻止人员误入。九、巷道贯通制度 1、 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提前制定防冒顶,防止瓦斯、煤尘、爆破、透水等事故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2、所有巷道贯通,需要进行通风系统调整的,必须提前制定通风系统调整安全技术措施。3、不同采区、不同水平、情况不明的老巷道以及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贯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影响矿井通风系统稳定的,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28、司审批。4、矿地测部门在炮掘巷道贯通相距20m前,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贯通相距50m前,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下达贯通通知书,通知生产、通风、机电、安监等部门;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待贯通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切断电源,在巷道口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按规定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通风部门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提前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5、生产单位应根据地质部门提供的情况,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准确掌握掘进进度和预计贯通时间,及时向技术、通风、安监和调度等部门汇报。6、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施工单位必须派班队长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工作面,检查29、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等情况。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按规定安设专人警戒。 7、每次爆破后,爆破员、瓦检员和班组长必须巡查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确认无异常情况,才允许进行作业。8、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进行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9、掘进巷道即将贯通时,生产单位必须有管技人员现场跟班,通风区要派熟悉通风系统的副区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安监处派人员现场监督检查。10、巷道贯通后,通风区必须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实现全负压通风,30、并测定风量、检查瓦斯,被贯通巷道风流稳定、风量和瓦斯浓度经检查符合规程有关规定后,方可恢复工作。11、若被贯通的巷道长期停风,则必须恢复通风。如果巷道内瓦斯超限,则必须先排放瓦斯。十、瓦斯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由矿长和总工程师负责,通风区负责瓦斯管理的具体工作,矿各有关单位协助通风区搞好瓦斯管理工作,安监处负责监督管理。2、矿井每年要制定防治瓦斯工作规划,并从采掘工作、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事故发生。3、必须按规定配足瓦检员和瓦斯检查仪器。4、高瓦斯区域、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制定专门的瓦斯管理措施。5、必须全面掌握煤31、层的瓦斯情况和变化规律,如瓦斯地质、煤层的瓦斯含量、瓦斯压力等。6、每年进行一次矿井瓦斯涌出量测定工作,掌握矿井的瓦斯来源及涌出规律。(二)瓦斯检查制度1、瓦检员应由事业心强、身体健康、经专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定期进行轮训和考核。瓦斯检查仪器要定期校正、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及时维修,确保完好。2、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等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3、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和掘进工作面迎头(铺设风筒的另一侧)悬挂32、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随时进行瓦斯检查。4、瓦检员必须按瓦斯巡回检查表所规定的路线和时间,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报告和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通风调度实行跟踪调度。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并及时向通风调度汇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超过规定时,瓦检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5、瓦斯检查记录牌悬挂地点:掘进巷道距迎头不超过50m; 采煤工作面悬挂在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煤壁不大于30m。6、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有记录可查。7、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33、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8、修复旧井巷时,首先必须进行通风,检查瓦斯。9、凡井下有瓦斯涌出或有可能积存瓦斯的区域和地点,都应进行瓦斯检查。主要有以下地点:采煤工作面(包括备用采煤工作面)的进风、回风、中间巷,工作面煤壁侧和老塘侧,放炮地点,上、下隅角,冒高地点、回风巷的机电设备附近。掘进工作面(包括临时停工的掘进工作面)的局扇进风、工作面、工作面回风、放炮地点、掘进巷道回风、冒高地点、掘进巷道内的机电设备附近。各采区、水平、一翼回风和矿井总回风流。其中,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均应在测风站内测定。放炮地点、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34、。进入串联工作面或机电硐室的风流。各种钻场、密闭和盲巷以及顶板冒落等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和部位。局部通风巷道恢复通风前的停风区、局部扇风机及其开关附近的风流。井下烧焊工作地点10m范围内的进、回风侧。回收和维修废旧巷道的工作地点、回风流。被排放瓦斯的巷道和排放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处。因排放瓦斯而停止运转的电器设备附近。10、瓦斯检查次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次;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至少3次;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35、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采掘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备用采煤工作面和临时停工的采掘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临时停工停风的掘进工作面,栅栏处每小班检查次瓦斯、二氧化碳和氧气。机电硐室、炸药库、充电房、绞车窝等的进、回风流和专供行人的通风巷道,每小班至少检查次瓦斯和二氧化碳。采区、煤层、一翼、水平、矿井的总进、总回风流,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可能涌出或可能积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硐室和巷道的瓦斯检查及其检查次数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永久、临时封闭墙内、外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若有异常情况,随时检查。活动的火区每小班检查一次。井下进行烧焊作业时,应随时36、对每个瓦斯检查点进行瓦斯检查。被贯通巷道地点及回风流每次放炮前必须检查瓦斯。处于回风流中停止运转的电器设备及开关在每次启动前附近应进行瓦斯检查。采煤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掘工作面放炮地点20m 范围内,放炮站,在每次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进行一次瓦斯检查。(三)瓦斯超限管理与汇报程序制度1、瓦斯超限界定(1)瓦斯超限预警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2)计划内超限矿井有计划停风、停电或矿井反风演习造成的瓦斯超限。(3)计划外超限除上述原因,造成下列情况的: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1.0%。采掘工作面风流瓦斯浓度1.5%。其他达到或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高值超限:采掘工作面风37、流、回风流中瓦斯浓度3.0%。(4)误报警超限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或因使用、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监控系统受外界干扰的,造成瓦斯传感器误报警的。2、瓦斯超限汇报和处理(1)当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到瓦斯超限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做到立即发现,立即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调度汇报,认真观察瓦斯浓度变化值,并将气体变化情况及时汇报相关部门,并记录备案。当瓦斯浓度达到断电点,馈电传感器未反馈断电信号时,立即手动遥控切断瓦斯超限区域的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当系统显示井下某一区域瓦斯超限并有可能波及其他区域时,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手动遥控切断瓦斯可能波及区域的电源。当瓦斯浓度降到复电浓度38、以下,经瓦检员现场检查超限区域气体恢复正常,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复电命令后方可解除“断电命令”。通风区在接到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汇报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查明报警原因,确认报警的类型,若是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误报警,必须立即组织监测工下井处理故障,处理完毕后汇报矿调度。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及有关领导汇报,并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认真做好记录。若非安全监控系统故障而引起的瓦斯超限,矿值班领导按规定指挥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断电时撤出人员。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做好相关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2)当井下作业人员检查到瓦斯超限时:瓦39、检员、安监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调度汇报瓦斯超限地点、浓度、超限范围。其他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然后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值班人员、通风区调度汇报。井下作业人员,发现各类探头报警或不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向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矿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接到瓦斯超限汇报后,立即向矿值班、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及有关领导汇报,并向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汇报,认真做好记录,并落实停电、撤人及处理情况。3、分级追查规定瓦斯超限预警、计划内超限、误报警超限,由矿长组织追查分析,并将原因及处理结果上报公司调度室(安全生产监控中心)。计划外超限40、(高值超限)由公司负责追查处理。(四)瓦斯排放制度1、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分级排放制度”,井下凡发现停风地点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恢复通风前必须编制瓦斯排放措施。措施必须有针对性,禁止使用“通用”措施,更不准几个地点共用一个措施。2、排放瓦斯分级管理规定: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均不超过3.0%时,由通风区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由矿负责进行排放。巷道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积存瓦斯或二氧化碳的巷道长度超过30m,由通风区编制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后,由救护队41、排放。对于巷道积存瓦斯量大,排放时影响主要系统,涉及面较广的瓦斯排放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由救护队排放。3、特殊情况瓦斯排放规定:启封密闭必须编制启封密闭和排放瓦斯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签字批准,由救护队负责启封密闭,恢复通风,排放瓦斯。全风压通风地点出现瓦斯超过规定需要排放瓦斯,或特殊情况(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高区、突出的孔洞等)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由矿负责进行排放。全矿井区域性停电停风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按分级管理制度组织排放,且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排放顺序。串联通风区域进行排放瓦斯,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措施42、,并严格执行逐级排放制度。十一、通风调度制度1、通风区应设置通风调度,配备专职通风调度员。2、通风调度员应由从事“一通三防”工作2年以上,熟练掌握瓦斯管理、放炮工作,熟悉通风、防尘、防火、安全监测等知识的人员担任。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较好的“一通三防”业务技能。3、通风调度员必须经常下井跑现场,熟悉井下采掘活动情况。4、通风调度员负责通风调度值班,按照通风区规定的权限及时处理井下汇报的“一通三防”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5、超出本职工作权限的问题必须及时向区值班汇报,并及时将区领导和上级领导的指示传达到有关人员,做好上传下达工作。6、通风调度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班中脱岗,严禁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工43、作。7、通风调度员负责每天及时编制通风瓦斯日报,并报通风区值班审批。十二、瓦斯日报会签制度1、通风区及时做好通风瓦斯日报表,并注明瓦斯超过规定的地点的原因、处理情况和“一通三防”其它方面存在的问题,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批。其中瓦斯浓度取瓦斯台帐上一天中的最大值。2、通风区值班干部应全面掌握井一下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审查瓦斯台帐和通风瓦斯日报,发现问题,要采取措施,进行处理。3、矿长和总工程师(矿长或总工程师离矿由其指定人员)每天必须签阅瓦斯日报。对重大“一通三防”问题,矿长、总工程师必须提出处理意见。4、审阅完毕的通风瓦斯日报,通风区要及时报送有关矿领导。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矿领导对“一通三防44、”工作的指示精神。十三、盲巷管理制度1、凡是井下巷道长度超过6m的不通风或通风不良的独头巷道,都叫做盲巷,出现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0.15m/s的巷道,均按盲巷处理。2、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生产布局及现场施工关,不准间歇式施工,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杜绝或减少盲巷的产生。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凡停工时间较长需停风的掘进工作面,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停风必须立即断电、同时在距离巷道口不超过5米的地方设置密闭,同时必须切断盲巷内钢管、轨道、电缆等导电物体,防止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3、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掘进工作面临时停风的,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45、电源,由当班瓦斯检查员设置临时栅栏(掘进巷道必须在距离回风口不超过5米的地方吊挂临时栅栏),并揭示警标。掘进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在巷道口的新鲜风流中看守,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停风区。4、临时停风巷道恢复通风前,首先必须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由当班瓦斯检查员就地排放;当瓦斯浓度超限时,严格执行排放瓦斯制度。5、所有盲巷都必须设置密闭或栅栏,同时设“禁止人内”牌和检查记录牌,实行挂牌管理,并建立盲巷管理台帐(与防火密闭分开)。盲巷恢复通风,启封盲巷密闭排放瓦斯时,必须严格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6、盲巷检查规定:(1)已封闭的盲巷,每周至少检查一次46、封闭墙和栅栏的质量及封闭墙内外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温度等有关数据,并详细记录在管理牌板和盲巷管理台帐上。(2)临时停风设置栅栏的盲巷,每班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米处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等数据,并详细记录在管理牌板和盲巷管理台帐上。(3)凡发现封闭墙或栅栏损坏或墙内外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异常的,要及时汇报分管通风区长,并立即处理。7、所有盲巷都必须及时填到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上,采掘工作面要接近盲巷,必须在距离盲巷20米以外时,先排除盲巷内积存的瓦斯,并保持正常通风后,采掘工作面方可正常施工。8、凡破坏栅栏、盲巷密闭或未经通风部门允许私处进入栅栏内的要严肃追查47、处理;凡检查中发现密闭外瓦斯超限的,要对盲巷管理人员和分管副区长进行追查处理。 十四、仪器仪表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矿井应根据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配齐仪器通风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2、新购置的通风仪器仪表要集中进行验收,凡不完好的、无“三证一标志”(即安全合格证、防爆合格证、检验证、标志牌)的,一律不准入井。3、任何人不得随意毁坏仪器仪表,对无故破坏的,必须追查出责任者或责任单位,给予严肃处理。4、矿井必须建立完善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发放。不合格的仪器仪表严禁下井。建立仪器仪表发放台帐,及时记录发放情况以及发放、使用、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新出厂的仪器仪表必须经通风实验48、室强检后方可投入使用。(二)仪器仪表管理、发放制度1、所有“一通三防”仪器、仪表必须做到集中管理、维修、发放。2、便携仪、光学机、放炮器等仪器必须凭牌发放专人使用。3、仪表发放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牢固树立为井下一线职工服务的思想,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下井人员,认真做好发放记录。4、使用人员必须爱护仪器、仪表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按价赔偿。5、使用的仪器必须当班交还,否则每次罚款50元。6、各种仪器仪表实行编号管理建立台帐,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必须详细记录在台帐上。7、使用人员必须熟悉仪器、仪表的性能和结构,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8、使用人员在领取仪器仪表时,必须讲文明、讲礼貌,不得刁难谩骂发放人员。否49、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9、使用人员将仪器仪表发放牌丢失,必须立即向发放室挂失补办(手续费20元),如因发放牌丢失,造成仪器仪表被他人冒领,责任人按价赔偿。(三)仪器仪表检修校正制度1、仪器仪表维修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一通三防安全仪器仪表的性能、结构及使用、维修技术。2、仪表发放人员在发放、收回仪器仪表时,必须认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并将有问题的仪器交给维修人员处理。3、所有仪器、仪表必须做到班班检查、维修和定期校正,确保灵敏可靠,并做好检修记录,保证性能完好。监测装置、便携仪、两用仪七十天校正一次;空盒气压计等通风专用仪器、仪表每半年校正一次,所有仪器、设备每修理一次后,必须进行一次50、校正。所有仪器仪表定期到局通风实验室进行强检,其中光学、便携式瓦斯检定器以及气象仪表(气压计、秒表、温度计等)每年一次,风表半年一次。4、充电仪器必须及时充电,保证电压充足,欠压的仪器不得入井使用。十五、测风制度1、矿井主要进、回地道,一翼进、回风道,采区进、回风道等主要通风巷道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建立测风站,采煤工作面风巷要设立临时测风点,并设有测风记录牌板。2、测风记录牌板内容包括测风站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空气温度、瓦斯浓度、二氧化碳浓度、测定日期和测风人员。3、每旬必须对全矿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4、每次测风后,根据配风计划进行风量调节。以提高有效风量率和51、降低通风成本。5、每次测风后,必须及时填写测风记录牌板和测风记录手册,实现“三对口”。6、每旬必须建立测风旬报表,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并报总工程师审阅签字。7、旬报表必须妥善保存,以备查用。十六、粉尘检测制度1、测尘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井下工龄,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上岗后不准随意调动。2、按规定配备测尘仪,备用测尘仪不少于一台。粉尘检测仪表必须经过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井下使用。3、井下所有粉尘测点布置要符合规定要求,每月报总工程师批准。4、粉尘测定工作必须按照矿山安全条例、煤矿安全规程、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52、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等各项国家和煤炭企业的规定进行。5、测尘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按照规定,认真操作和填写测尘内容,准确无误地做好统计、计算工作,如实地将测尘结果上报有关单位和领导;有权监督井上、井下防尘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于违章作业者,有权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汇报。6、进行粉尘测定工作时要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7、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两次,地面每月测定一次。8、粉尘分散度每半年测定一次。9、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他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每个采样工种分2个班次连续采样,1个班次内至少采集2个有效样品,先后采集的有效样品不53、得少于4个。10、定点呼吸性粉尘检测每月测定一次。11、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测定一次。各接尘作业场所每次测定的有效样品数不得少于3个。十七、综合防尘例会制度1、综合防尘例会每月上旬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通风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调度室负责通知有关人员及单位参加。2、参加综合防尘例会的人员有:矿长、采煤矿长、掘进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采煤副总、掘进副总、机电副总、通风区长、技术科长、调度所长、安检副处长、各生产单位区长、后勤科室行政负责人等。3、会议内容:(1)由通风区对全矿综合防尘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2)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对54、综合防尘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拿出解决本单位综合防尘工作存在问题的措施;(3)讨论并通过月度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计划,及综合防尘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处理措施;(4)矿领导对综合防尘工作及存在问题的解决实施做出安排,解决综合防尘工作中人、财、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4、矿长办公会、生产例会、安全例会等均应对近期内的综合防尘问题进行讨论、处理。十八、综合防尘检查验收制度1、矿井新采区、新水平、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进行综合防尘检查验收,未组织验收不得生产。2、施工地点无煤尘堆积。3、防尘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安装。4、防尘管路安设平直,不拐死弯,吊挂牢固,接头严密不漏水,管径符合要求。防尘设施齐全完好,符合质55、量标准要求。5、防尘设施安装完毕后,由安装单位持验收单移交单报请通风副总组织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通风区及使用单位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6、验收合格后,防尘设施移交给使用单位管理,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单移交单上签字各保存一份。7、对不合格的生产地点,除不予验收外,严格按考核罚款处理。十九、隔爆设施管理制度1、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通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巷道间,都必须设置隔爆水棚。2、下述地点必须安设主要隔爆棚:(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2)相邻采区之间56、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道;(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3、下述地点必须安设辅助隔爆棚:(1)采区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工作面。(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4)与煤仓相通的巷道。 4、集中式隔爆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棚不小于400L/m2,辅助隔爆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3 。5、隔爆棚应设置在巷道直线段内,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变坡处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6、第一排集中隔爆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m;第一排分散式隔爆棚57、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3060m。7、集中式隔爆棚排间距为1.23.0m,分散式隔爆棚排间距为1030m;集中式主要隔爆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棚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布置的棚区的长度不小于200m。8、水棚距顶梁、两帮的间隙不小于100mm;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统一所有水棚的高度,需要挑棚时,水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9、水袋应被自由地吊挂在挂勾上,挂勾应自由地吊挂在支承构件上,均不得捆扎绑死。水袋应采用易脱勾方式布置,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应相对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向),挂勾应采用不小于8mm圆钢,挂勾角度为60(558、), 弯勾长度25mm。10、每处水袋棚必须使用同一规格的水袋,不得混用;40L及40L以下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11、在有支护巷道中进行吊挂水棚的操作时,不得破坏原有支护。确需改变的,要制定专门措施。1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隔爆设施检查。检查内容:安装地点、水袋数量、水量、安装质量、棚区长度、断面、棚距等参数。二十、巷道冲刷制度1、 矿井要有完整的防尘管路系统,矿井主要运输巷、采区回风巷、胶带斜井与平巷、采区上(下)山、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掘进巷道、煤仓放煤眼上下口,翻滚笼、卸载点、转载点等地点均要铺设防尘管路。出煤系统巷道、采煤工作面机风巷、掘进巷道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59、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2、巷道冲刷周期和冲刷单位为:(1)主要运输大巷每年至少刷白一次,主要运输大巷、主要进回风巷每半年冲刷一次,由通风区负责;(2)采煤工作面风巷至少每小班冲刷一次,由采煤区负责;(3)各阶段运输石门及轨道上山、行人上山(快活绳)每周冲刷一次,由运输区负责;(4)返煤皮带上山、集运皮带上山由保运区负责煤尘的清扫冲刷工作,每周不少于一次;(5)采煤工作面机巷至少每小班冲刷一次,由保运区负责;(6)掘进巷道由掘进单位至少每小班冲刷一次。3、所有清扫冲刷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并记好冲刷巷道记录。巷道积尘比较严重可适当增加清扫频率和范围。4、若出井巷道积尘超过规定,60、追究该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责令其限期进行冲刷。二十一、防尘设施管理制度1、井下供水干管的管径不小于4寸,采掘工作面巷道供水管路的管径不小于2寸,井下消除1寸以下的防尘供水管路。2、各运输大巷、采区上下山、主要进、回风巷的主要防尘干管及灌浆管路由通风区负责安装维护管理。各采煤工作面风机巷、各阶段石门防尘管路,主要进、回风巷水槽棚、净化喷雾安装与维护由通风区负责,采面风、机巷的防尘设施分别移交采煤、保运区使用管理。通风区安装好后,向调度所提出申请移交。3、防尘管路接到各掘进头的支管,从干管上所开的三通起(包括三通)由掘进单位负责安装维护,并按规定安装好扒矸机联动喷雾、放炮喷雾及净化水幕。 4、水61、平翻滚笼及各采区放煤大眼的喷雾,由通风区安装维护,移交运输区使用和管理。5、各运输上山转载点及放煤眼喷雾设施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和管理,由通风区维护。通风区安装好后,向调度所提出申请移交。6、地面原煤生产系统的自动喷雾由煤质科安装维护,各运输皮带的防尘设施由通风区安装,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和维护。7、凡需移交的防尘设施,通风区安装好后,向调度所提出申请,由调度所牵头组织办理移交手续。调度所未组织移交,每处罚调度所100元。8、采掘工作面的隔爆水槽棚由生产单位负责安装维护,通风区按规定每年补充30%的数量提供给使用单位,采掘单位丢失的棚架各单位自负,或向通风区交每架200元领取。隔爆水袋要按标准悬挂,62、水量保持充足,保证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9、各单位必须认真检查责任范围内所有防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否则每处罚责任人或责任单位50元。故意损坏偷盗防尘设施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二十二、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制度1、安监处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部门,全过程监督检查综合防尘制度及各项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2、通风区为矿井综合防尘业务管理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对井下各地点综合防尘工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3、各级管理人员和网、岗、哨成员有对综合防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和义务;专责防尘工对当班负责区域内防尘设施的安装、使用和完好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4、每月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安监、技63、术、调度、通风及相关单位进行一次矿井综合防尘专项检查。5、专项检查依据煤矿安全规程、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淮北矿业“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以及矿下发的有关规定为标准进行。6、专项检查的内容包括:(1)防尘系统是否完善。地面检查矿井防尘水池、防尘系统图,现场检查矿井防尘管网敷设情况及喷雾设施安装情况,查看矿井是否按规定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并安设支管和阀门,能否保证各产尘点的防尘用水;防尘水源、水质、水压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防尘措施是否到位。检查矿井是否建立完善的综合防尘制度和措施,并检查是否落实到井下现场。井下是否存在煤尘堆积现象,各主要巷道是否按规定设置净化风流水幕,采煤工64、作面是否按规定进行煤层注水,矿井是否按要求设置隔爆设施、喷雾装置及净化水幕,采煤机、综掘机是否有可靠的喷雾装置。炮采、炮掘工作面是否实行放炮喷雾、湿式打眼、冲洗巷帮、水炮泥、净化风流、爆破前后洒水等综合防尘措施。7、对检查出的综合防尘问题,能现场落实整改的必须现场落实整改;不能现场落实整改的,由安监处以整改联系单的形式落实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凡未按整改时间完成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追查处理。二十三、现场安全检查制度1、现场安全检查的范围区队两级管理人员及班队长以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各自的职能管理工作,具体包括:人的行为、机械状况、顶板管理、斜井大巷运输、工程质量、瓦斯管理、零散特殊工种、特65、殊点班、特殊工程、“一通三防”设施、火区管理火工品管理、各类隐患。要做到六个检查:检查操作者的工作质量、检查文明生产情况、检查职工“三违”情况、检查“三大规程”的落实情况、检查各个部位生产环节隐患、检查各工种岗位操作情况。2、现场安全检查的责任A、管理人员要对国家和职工生命财产高度负责,坚持“安全第一”方针,落实岗位职责。B、落实下井就须盯岗的管理原则,实行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准以包带管、隐瞒私了各类事故。C、现场安全检查要做到四亲自。即:亲自带头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亲自检查所管辖区域内的薄弱环节、安全重点及隐患事故;亲自掌握现场职工人员的分布及使用情况;亲自处理解决现场遇到的不安全因素及组66、织各类事故抢救,并及时汇报。3、现场安全检查的管理与考核A、现场安全检查采取集中与个别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凡属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填写“三定表”和安全卡。B、现场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发生的工伤事故及责任事故,要根据情况组织分析,并按有关规定处理。C、现场检查因不负责任走马观花、玩忽职守、脱岗、早上井,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二十四、局部瓦斯抽放管理制度1、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小于5m3min,但利用通风方法解决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困难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都必须进行瓦斯抽采。2、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必须67、编制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3、抽采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瓦斯抽采泵应安装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60 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5、移动泵要至少有一台同等能力备用。要求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6、在泵站内回风侧按标准安设瓦斯传感器,68、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并切断电源。7、在进气干管内安设流量、负压、浓度、温度等传感器,自动监测管路内抽采参数。一套临时系统抽采多个工作面的,应分别安设抽采计量装置。8、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9、应根据瓦斯抽放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放管径,移动泵与抽放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放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10、健全瓦斯抽放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每周至少测定1次。抽放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11、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必须由通风69、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管路敷设、漏气试验、瓦斯泵及供电、监测、计量装置等),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有依据可查。新水平、新采区抽采系统工程由集团公司负责验收12、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中必须安设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13、当采空区埋管吸气口在氧化带内、顶板钻孔终孔位于冒落拱内、尾巷埋管、封闭老采空区密闭插管抽采瓦斯时,要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监测两种方法监测CO浓度。14、矿井应根据监测的CO浓度值、CO浓度增量值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合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防止因抽采造70、成自然发火事故。(1)当抽采管路中标志性气体、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小于临界值,且瓦斯浓度25%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抽采管路中指标性其他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应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2)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井下采空区瓦斯抽采,当发现管道内出现CO时,应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量,当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15、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放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抽放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现象。16、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标。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71、为管路出口外推5m,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m。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移动抽采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m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揭示警标和瓦斯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采、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在栅栏外下风侧1m以内。17、移动泵站峒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移动泵站峒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1.0,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二十五、火工品管理制度(一)爆炸材料装卸、运输制72、度1、爆炸材料的装卸地点必须与建筑物、仓库和人员集中的地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必须有专用轨道、防雨棚和装卸台。严禁在同一地点同时装卸炸药和雷管。2、爆材炸料装卸、运输时,必须有武保科和安监处人员在现场负责安全保卫和监护运送工作。药库负责人及物管科有关人员必须根据料单对火工品的品种,数量、包装质量进行验收、核对,确认完全相符后,才可装卸。装卸结束后,应立即下井不得停留,及时运送到爆炸材料库。3、装卸和向井下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熟悉火工品的性能,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炸材料装卸工作业证。运送火药要用带橡胶衬垫的专用木质车箱。装卸时要轻装轻放,严禁撞击,包装箱及捆扎绳应原封送到药库,73、任何人不准拆开包装箱和捆扎绳。严禁装车高度超过车箱边缘。4、为防止副井进车侧电机车抵车时严重撞击爆炸材料专用车,允许爆炸材料专用车从副井上口出车侧入罐,但须事先通知井口上、下把勾工和绞车司机。罐笼的升降速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的规定。在交接班及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禁止运送爆炸材料。5、参与运送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312条、314条的规定。跟车人员乘坐运送爆炸材料专用车时,必须坐在尾车内,必须在车停稳时上下。否则只准人工运送爆破材料。6、采掘单位领用炸药必须由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的人员履行规定手续后,在爆破工的监督下运送到指定地点,并及时74、入箱上锁,不得丢失。采煤工作面每次领用炸药量不得超过本单位一个圆班的使用量、掘进工作面每次领用炸药量不得超过本单位一个班的使用量。7、爆破材料的看管、监督、验收、运输人员必须按时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二)、爆炸材料的储存、保管制度1、库管员应经过业务技术培训获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库管员上岗资格证书,并做到持证上岗。使用爆炸材料的单位应提前填写计划单,按规定要求领取。爆炸材料(包括水炮泥)的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建立相应台帐,并有领、用、退人员的签章。库房的各种存量(炸药、雷管壁槽、待发间)应做到帐、物相符。2、每次爆炸材料入库,库管员必须验收登记,核对和提料单数字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差异,必75、须及时汇报,查出原因,找出责任者。3、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存放在各自壁槽内,并使标签向外。管理牌板要标明进库日期,以便按进库先后顺序发放,不许积压。4、爆炸材料库,库内贮量要符合规定:每个壁槽贮存炸药不得超过400公斤,雷管不得超过3000发,导通时导通室的雷管放置不得超过1000发,导通后的备用雷管每个壁槽贮存也不得超过3000发,发放台存放炸药不得超过3箱。5、库房帐目必须当班记录实发、实耗、退库及报废数字,做到班清、日结、月底盘查,且帐、物相符。有关记录要求逐日上报区队,及时反映消耗动态,发现超耗应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三)、爆炸材料库防火、警卫制度1、库房内照明要符合防爆76、要求,任何人不许带灯入库。因停电或其它原因无照明时,必须要有经批准的安全措施。2、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其它易燃物品,按规定配备充足消防器材(灭火器、沙箱、消防水桶),并必须保持完好。3、库房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非库管或相关管理人员禁止入库,检查及参观者入库,必须凭保卫部门介绍信并在通风区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登记、入库。4、库房管理人员应经常检查各种防火设施的可靠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用后要立即补充,以保证爆炸材料库有足够的抗灾能力。5、爆炸材料库内各存放爆炸材料的壁槽,雷管导通间、编号间、待发间必须采取导除静电措施。(四)、爆炸材料的销毁处理制度1、爆炸材料库内必须建立爆炸材料报废台帐并认真77、登记,注明厂家及报废品种、数量、原因和爆破员姓名、经手人,并将其妥善保管。2、爆炸材料库回收的报废爆破材料(每库炸药存量不得超过100公斤,雷管存量不得超过500发)要定期进行销毁,销毁时必须联系好公安部门开出运输证。3、报废的爆炸材料,应由各使用单位提出书面报告,注明品种、数量、经矿领导批准,由单位武保部门清点数量装箱,并贴上封条,凭公安部门开出的运输证,交给雷鸣科化公司运输爆炸材料专用车运往火工厂统一销毁。(五)、爆炸材料发放、清退制度1、各使用单位根据每日生产进尺或产量计划和爆炸材料平均日消耗指标,填写每班(每天)“炸药雷管请领计划单”注明需要领取的爆炸材料的品种、数量,库房方可发放。各78、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每日生产进尺情况,安排运药工随放炮员一同领取炸药。2、放炮员可凭“请领计划单”和本人“爆破手册”到库房领取当班爆炸材料,所领的雷管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放炮员领取后须交使用单位运药人员,由放炮员监护运至药箱附近,放炮员清点验收入箱。3、爆炸材料库人员要认真执行“五不发”制度:没有当班爆破计划或放炮员不在场不发;雷管不导通、不编号不发;放炮员不对号不发;没有炸药包和雷管盒不发;变质失效的爆炸材料不发。4、放炮员完成任务后,实际消耗爆炸材料数量需由班队长在放炮员手册上签字证实,剩余的炸药和雷管必须在当班退回库房并履行有关手续,若不退,按有关制度及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六)、雷管全79、电阻检查、编号制度 1、雷管发出前必须进行导通测阻,退库雷管再次发放前也必须进行导通,未经导通测阻的雷管不准发出。导通间、编号间、发放间应建立各类定员、定量标准。2、雷管导通要在专用硐室内进行。雷管箱只准导通人员打开,其它人员不准随便打开。3、雷管导通时必须认真填写原始记录,不合格的产品应注明生产日期和批号,并作为报废雷管处理。4、导通后的雷管在发放前必须用搓码机编号,编号的数量要因时制宜,字迹要清晰,要做到专人专号,不准发出无号雷管。5、编过号的雷管,及时放入橱窗,填写卡片,做好记录。6、库房工作间和操作台必须安要求配备导静电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七)、爆炸材料管理奖罚制度1、矿井应设有爆破80、材料节约奖,凡在爆破材料管理方面做出成绩的,都可以得到奖励。2、使用爆破材料的单位,如不超指标,又不丢失者,可根据矿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原则是多节约多奖,不节约不奖,每月兑现一次。3、对于丢失炸药、雷管者,不论任何原因,一经发现,立即给予经济制裁,每发雷管或每卷炸药罚款50元。如在井下拾到炸药、雷管,必须交到药库,在地面捡到必须交到通风区或安检处,可得到适当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保管,否则按私藏或偷盗论处,并追究刑事责任。4、发现爆破工带雷管上井,给予“严重三违”处分;如带出矿给予开除留用处分,偷盗爆破材料者,一律追究刑事责任。5、库管员必须坚持现场交接班,发现脱岗给予“严重三违”处分。681、各单位应加强现场的爆破材料管理,不得损坏炸药箱,否则必须追查责任,并罚款500元;炸药箱内不得兼作工具箱存放其它东西,否则,罚款200元。7、不严格执行爆破材料领、退及雷管导通制度的。经追查认定,罚责任单位(或负责人)200-500元。8、爆破材料乱丢、乱放或药箱不上锁、不完好、放在不安全地点的。经追查认定,罚责任单位(或负责人)200-500元。9、爆炸材料装卸、保卫、验收、核对及运输工具、运送人员配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否则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200元。10、矿爆破器材管理小组和通风区负责罚款制度的执行。二十六、井下现场爆破管理制度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二级培训82、机构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上岗资格证和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员作业证,并做到携带齐放炮工具,持证上岗。2、爆破作业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统一归通风区管理。3、放炮员是现场放炮行为的责任主体,必须亲自连接雷管脚线和母线,进行网络测阻、放炮、验炮等工作。4、在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中,专职放炮员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5、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专人专号,不得转借;必须当班亲自领取,用不完及时退库,班后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6、放炮员必须使用符合爆破要求的发爆器进行爆破作业,发爆器钥匙要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爆破母线必须绝缘良好,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7、爆破工认为条件不具备、环境不安全、警戒不83、到位时有权拒绝装炮、放炮。8、坚持使用阻燃彩带、抗水型雷管、机制炮泥。采煤底部炮眼、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炮眼都必须使用阻燃彩带,彩带炮眼外裸露长度不少于300mm;掘进工作面底部两排眼(上山巷道除外)必须使用抗水型雷管。9、采掘工作面装药后,必须把雷管脚线扭结悬空。严格执行规程规定的“十不装”、“十不放”的原则。10、各爆破作业地点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警戒”及“三人连锁放炮制”等放炮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放糊炮、明炮。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放炮前检查网络电阻。防止丢炮、瞎炮的现象,对出现其现象严格按措施要求进行处理。11、采掘工作面放炮前,由班队长安设好警戒人,挂好警戒网,与爆破工一起向矿调度84、汇报。确认安全,经同意后方可放炮。12、特殊地点爆破(如刷帮、卧底、挑顶、崩眼等)或特殊爆破(如推广新工艺、科研等)必须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实施爆破。13、高瓦斯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必须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道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14、采掘工作面验炮必须由班队长、跟班干部、爆破工、安监员共同负责,当班班队长是验炮第一责任者,安监员负责监督落实。15、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当班班队长和跟班干部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的班队长和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的班队长和爆破工交接清楚。16、掘进工作面当班必须做到淸底交窑,否则当班班队长、爆破工、安监员必85、须现场交接班。17、掘进工作面开窝、透窝前20米,掘进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带及采煤工作面放炮前、验炮后,采掘班队长、爆破工、安监员必须同时向调度所进行安全确认汇报。(汇报相关事项:装药量、雷管个数、瓦斯浓度、煤尘情况、支护情况、设备保护情况、警戒人安设具体情况、处理拒爆、瞎炮和验炮具体情况)18、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19、放炮工作必须做到现连现放,自连自放,严禁一次连线,分次放炮,严禁一人连线86、,另一人放炮。20、采掘工作面必须附有爆破图表,采掘单位要根据采掘工作面现场的煤层厚度及夹矸变化情况,及时修改爆破作业图表,调整爆破参数,并严格按照爆破图表规定进行打眼、装药及爆破工作。21、加强特殊地段放炮管理。巷道拔门、贯通、透老空、遇断层、卧底及天然焦区域等,必须补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调整爆破参数。22、严格执行“放炮三汇报”制度。放炮前、放炮后、验炮后,班(队)长、放炮员同时向调度所汇报。验炮工作结束后,确认无误,当班班(队)长应在放炮员手册完成任务栏上签字。放炮员必须现场交接班。二十七、爆破工现场交接班制度1、爆破工必须在井下现场进行面对面交接班。2、交班人员必须把本班安全生产情87、况和存在问题及注意事项向下一班接班人员交待清楚。3、发生拒爆、残爆时,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的生产班(队)长和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的班(队)长和爆破工交接清楚。4、如不执行现场交接班,按“一般三违”论处;若因未现场交接班,导致对安全生产情况不明而造成事故,产生严重后果的,必须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二十八、放炮现场安全确认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现场安全确认制度。2、班(队)长、打眼工在打炮眼前必须检查巷道支护情况,确认工作现场是否有落炮、瞎炮、残炮。3、爆破工在放炮前必须确认装药、联线、网络测定是否符合规定;瓦检工确认现场瓦斯、煤尘是否符合规定;班(队)长检查设备保护88、情况,支架是否稳固,确认警戒是否到位。4、放炮后,瓦检工必须确认现场瓦斯、煤尘是否符合规定;班(队)长和爆破工确认是否有落炮、瞎炮、残炮。5、若发现有欠挖、底鼓或留有阻燃彩带,由当班班(队)长和爆破工负责检查确认是否留有瞎炮或残爆。如有瞎炮或残爆,必须在班(队)长的指导下按照规定在当班处理完毕,若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的班队长和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的班队长和爆破工交接清楚。二十九、“放炮三汇报”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放炮三汇报”制度。在放炮前、放炮后、验炮后,采掘班(队)长、爆破工都必须同时向矿调度所进行汇报。2、汇报内容包括装药量、雷管个数、瓦斯浓度、煤尘情况、支护情况、设备89、保护情况、警戒人安设具体情况、处理拒爆、瞎炮和验炮具体情况。3、采掘班(队)长和爆破工若一次不汇报罚款50元,二次不汇报罚款100元,三次不汇报按“一般三违”论处。4、矿调度所必须认真、及时进行记录,不得弄虚作假,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三十、“清底验炮”制度1、掘进工作面必须严格执行“清底验炮”制度,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并在作业规程及技术措施中明确写出,做到当班放炮当班验,验炮工作必须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共同完成, 否则不准离开工作面,更不准从事与验炮无关的其它工作。2、大断面巷道采用多循环作业,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做到当班清底验炮的,班(队)长和放炮员必须进行现场确认、现场交接,并做好记录90、,下班次不安排放炮员的,当班班(队)长及放炮员不得离开现场,直至验炮结束。3、倾斜巷道必须将距迎头3米内的浮矸、浮煤清理干净,平巷必须将距迎头2米内的浮矸、浮煤清理干净,见实帮实底,验炮工作必须由当班班(队)长和放炮员共同完成,清底不到位,当班班(队)长、放炮员不准离开现场。4、若发现有欠挖、底鼓或留有阻燃彩带,由当班采掘班(队)长和爆破工负责清查是否留有瞎炮或残爆。如有瞎炮或残爆,必须在班(队)长的指导下按照规定在当班处理完毕。5、当班采掘班(队)长是验炮工作的第一责任者,班(队)长与爆破工应逐眼进行验炮,验炮结束确认无误后,当班班(队)长方可在爆破手册完成任务栏内签字并同时向调度所汇报。三91、十一、XX矿火工品定期检查制度1、由通风区联合武保科、安监处、技术科、调度所、选煤厂、生活科每月一次定期检查,对地面矸石山、选煤厂、加工厂等地点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是否有丢失、私藏火工品现象。2、由通风区组织每月一次爆破自查,对地面有关爆破资料、放炮机、遥控器等进行检查,对井下各个涉爆地点进行检查。3、由通风区联合武保科、安监处、生活科每月一次地面更衣室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有私藏火工品现象。4、对查出的丢失、私藏火工品进行没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5、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危险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如暂时无法整改的,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定要92、求(四定)整改。6、凡安全检查发生的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指令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如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拖延不改,并强行停工整改,停工时造成的损失由有关责任人负责。三十二、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制度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查找、分析日常放炮中出现的问题,商讨相应的措施;传达贯彻上级的有关放炮的重要指示、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学习放炮管理相关制度及有关规定;了解放炮相关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1、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由分管放炮副区长主持,分管放炮副区长有事不能主持时由分管放炮技术员主持。2、会议由放炮正副队长和夜、中班的至少各一名班长参加。3、放炮管理日分析会议每天召开一次(星期天除外),93、工作需要时可临时召开。4、会议定于每天11:15开始(星期天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动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5、与会人员原则上应全部到会,确因另有上级会议或重要事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提前请假,否则罚款30元。6、会议之前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7、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必要时做记录)会议内容并及时贯彻执行。8、会议由分管放炮技术员负责记录。三十三、煤(半煤)巷冒高区防火管理制度1、采煤工作面开采区域内巷道冒高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填实、填密(必要时,采取喷浆注凝胶充填处理,喷浆厚度不小于100mm),冒落的煤、杂物等生产单位94、要及时清理,保证进回风巷道断面符合要求,做到行人、通风畅通无阻。2、掘进巷道必须加强顶板管理,严格控制冒顶。石门或联巷被多次重复使用,漏顶严重的,必须在石门或联巷封闭墙外重新设计联巷,施工至煤层,避开漏空高温点。3、掘进巷道如出现冒顶,煤巷冒高处必须采取使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注凝胶、喷浆等措施进行防火处理。4、加强对巷道冒高点检查管理工作,对冒高进行填图预报建立档案,煤巷冒高处必须作为监测点进行挂牌监测管理并建立台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5、煤巷冒高处必须至少每周一次抽取气样进行化验分析,化验分析结果报送矿总工程师审阅。6、发现有发火隐患的冒高点,必须立即汇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且95、做到每天取样化验分析,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状态。三十四、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检测、分析及处理制度1、通风区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每周至少巡回观测预报一次,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小班一次,并定期取样化验分析。2、检测地点包括: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回风巷、采掘面高冒处、封闭墙、抽放管路及其它可能发热地点。3、检测内容包括:现场的气体成份(CH4、C02、C0、02)、气温、水温、其他火灾征兆等。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巷道中出现雾气或“挂汗”(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96、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从煤炭发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空气中有害气体(如C0、C02等)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O2、C0等参数数值变化异常情况。5、通风区每月编制防火观测点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6、矿井必须装备气相色谱仪,并有专人维护检修,确保随时能进行化验分析,做到化验分析数据精确可靠。7、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要在回风流等观测点安设CO、温度监测传感器实行不间断监测。8、每日由通风副总组织相关人员对当日防火检测数据进行分析,分析异常变化原因,及时制定处理对策,并做好记录。9、加强对巷道冒高点检查管理工作,对冒高进97、行填图预报建立档案,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发现冒高内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汇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状态。10、井下各工作地点严禁CO超限作业,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温度上升至35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1、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然发火或自燃预兆都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进行汇报。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应立即通知通风区迅速查明火情,同时向矿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进行汇报。通风区应根据现场情况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并报请总工程师、矿98、长批准。三十五、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检查制度1、通风区必须在每月月末编制下月防治自然发火观测点计划,报总工程师审批。2、每周对井下封闭墙至少检查一次,检查记录表、检查手册、台帐做到三对口。发现封闭墙内外气体成分、温度、水温变化异常时,要及时取样化验分析。封闭墙墙面破损或漏气时,及时联系相关单位进行处理。3、采煤工作面回风流中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随时监测工作面回风流CO情况。当CO浓度超过24PPM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如发现自然发火征兆(巷道温度湿度增高、出现雾气、煤壁挂汗、有煤油味汽油味等),或出现高温点(温度上升至35以上)都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进行处理。4、每99、周定期对采煤工作面机风巷、煤巷掘进工作面进行防火探查,对已有的冒高探查点取样化验分析。发现有发火隐患的冒高点,必须立即汇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并且做到每天取样化验分析,每小班至少检查一次,把自然发火消灭在萌芽状态。5、每周至少对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抽放管路内气体成分进行一次取样化验分析,发现发火隐患及时采取措施处理。6、气样化验分析使用地面气相色谱仪,做到化验分析数据精确可靠,化验数据报通风区长、通风副总、总工程师审阅。三十六、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检查制度1、每月由通风副总负责组织进行一次防治自然发火专项检查。2、检查组由通风区、安监处、技术科及相关单位管理人员组成。3、专项检查的内容包100、括:(1)对所有煤巷、半煤巷冒高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封闭墙等易发火地点进行全方位排查;(2)采煤工作面两巷,煤巷、半煤巷掘进工作面供水管路敷设及三通阀门安装情况;(3)地面及井下消防器材、防火检测仪器仪表配备及检修维护;(4)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设备及防火材料配备情况;(5)防火预测预报、综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落实情况;(6)防火知识培训及应急预案演练效果。4、对排查出的问题或隐患都要实行五定:定工程、定资金、定负责人、定防范措施、定解决时间进行整改,安监处负责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察和落实,实行闭合管理。重大问题提交矿安全办公会解决,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5、防治煤层自然发火专项检查制度纳101、入矿“一通三防”质量达标活动中,每月考核一次。三十七、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1、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装备及安全仪器仪表进矿使用前,必须由物管科、机电科、计划科、通风区等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通风区方可接收,并按有关规定送验后投入使用。2、按矿井生产的实际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灭火仪器仪表,备用量不少于应装备的20%,并保证性能完好,计量检定合格。3、防灭火仪器仪表必须按集团公司的年度送检计划,及时送检,并填写送检台帐。只有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准超过检定周期使用。4、防灭火仪器仪表必须登记台帐,做到帐物相符。仪器仪表必须集中管理,使用、发放、维修记录齐全。5、发出的便携102、仪式仪器仪表要保证电量充足、灵敏可靠,便携式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必须凭牌领取,领取时认真检查仪器仪表完好情况。6、使用人员要妥善使用便携式仪器仪表,注意保养、爱护,防止猛烈摔打和碰撞,避免淋水,禁止浸入水中清洗。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应升井后及时交维修人员登记修理,严禁自行拆卸修理。凡发现人为损坏的应视情节及损坏程度给予赔、罚等处理。7、便携式仪器仪表在每班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发放室充电,防止电池放电过度而影响使用寿命。8、收回的便携式仪器仪表,应首先检查其完好情况,清理浮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员进行维修,并记入台帐。9、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维修及时、保证质量,损坏部件应及时更换修复。10、103、保证色谱仪及制氮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色谱仪及制氮机能够随时投入使用。11、色谱仪及制氮机每次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防止因误操作造成设备故障。12、对于无法正常使用或技术性能落后无法修复的防灭火装备及仪器仪表,严禁投入使用,并及时申请报废更新。三十八、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责任追究制度1、在采区设计和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未制定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或措施针对性不强,追究措施编制者及审批人员责任。2、回采巷道在设计和施工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因设计造成巷道留顶煤的,追究设计人员及掘进副总责任;因施工不到位104、的,追究施工单位区长、队长、技术员及掘进矿长责任。3、采煤工作面的收作位置,必须由总工程师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不准越界回采。否则,追究总工程师、采煤矿长、采煤付总责任。4、严格盲巷管理,设计和施工中均要避免盲巷发生,否则由施工单位备料封闭。因设计造成盲巷的,追究设计人员及掘进副总责任;因施工原因造成盲巷的,追究施工单位区长、队长、技术员及掘进矿长责任。5、选择合理的开采程序,工作面的压茬时间与压茬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追究设计者、总工程师、采煤副总责任。6、井下未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追究总工程师、通风副总责任;未配齐消防材料或消防器材挪作他用,追究通风区长、防火队长及使用者责任。7、封闭墙施工符合105、质量标准化要求,做到严密不漏风,必要时对墙面及墙前巷道进行喷浆。封闭墙不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的,追究封闭班(队)长、分管区长及通风区长责任;喷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施工单位区长、队长责任。8、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建立防火灌浆系统,因灌浆系统不完善,影响工作面正常回采的,追究管尘队队长、分管区长、通风区长责任;因灌浆质量或时间不符合要求,追究灌浆队或防火队队长、分管区长、通风区长责任;因生产单位保护不到位,造成无法正常灌浆的,追究生产单位区长、队长责任。9、采煤工作面过断层、初采以及收作等特殊时期未严格按防火措施执行的,根据职责分工表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10、加强采煤工作面收作线管理,防止106、自然发火,凡倾角小于25以上的工作面,先替棚回收金属支架,然后用回柱绞车拉垮木棚,不留支柱,使之冒实。否则,追究采煤矿长,采煤副总和采煤区长责任。11、严格执行过眼10天内封闭,回采结束后45天内封闭制。如因回收不及时,到封闭日期后,通风区必须进行封闭,被封闭的设备,支柱等由责任单位照价赔偿;因封闭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封闭班(队)长、分管区长及通风区长责任。12、认真做好防火预测预报工作,因防火预测预报工作不到位,发火隐患不能及时处理,追究通风区测气队、防火队、通风队相关责任人、分管区长及通风区长责任。13、巷道冒高,采掘修单位未采取措施处理的,追究采掘修单位队长、区长责任;未及时填写冒高防107、火卡片并联系通风区的,追究采掘修单位技术员责任;通风区未根据冒高防火卡片采取防火措施处理的,追究通风区防火队长、分管区长和通风区长责任。14、岩石巷道过煤段及石门揭煤处未按要求喷浆处理的,追究施工单位区长、队长责任。15、采煤工作面风巷未按要求设置CO及温度监测传感器的,追究监测队长、分管区长和通风区长责任。16、采煤工作面机、风巷和掘进工作面未按要求配备CO2灭火器的,追究采掘单位区长、队长责任。17、矿井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或重大隐患未及时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防处的,追究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责任。18、未按要求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或建立火区管理卡片的,追究通风区长、分管技术员责任。19、108、未按要求对火区封闭墙进行检查的,追究通风区长、分管区长以及通风队长责任。20、火区封闭后未积极采取措施加速火区熄灭进程的,追究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责任。21、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未制定启封安全措施或未报集团公司批准就实施启封的,追究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救护队队长责任。22、启封火区完毕后的3天内在没有确定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就进行生产工作,追究总工程师、采掘矿长、采掘区长责任。23、在火区附近进行采掘作业未遵守相关规定的,追究总工程师、采掘矿长、采掘副总以及相关责任人责任。三十九、通风区技术分析例会制度1、技术分析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通风区长主持,技术员负责做好会议记109、录。2、每次例会召开时,通风区技术组全体人员及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均要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3、会议内容:(1)由通风区长向参加会议人员传达近期集团公司及矿对“一通三防”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由通风区技术主管对近期“一通三防”技术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由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确定解决方案。(3)各参加会议人员均可将本队工作中存在的技术难题或有利于“一通三防”技术工作的合理化建议提交到例会上进行讨论,总结经验。(4)讨论并通过月度 “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及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处理措施。(5)区领导对“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工作及存在问题的解决实施做出110、安排。4、会议形成的决议,各队必须认真落实执行。对于一些涉及矿井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必须提请矿办公会研究解决。四十、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分析及相关责任制度(一)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分析制度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通风副总、通风区、地质科、安监处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瓦斯监测监控信息分析领导小组,对安全监控信息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按规定对监控系统各类信息进行即时分析和定期分析。3、分析研究各监测点参数变化趋势,对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4、对监控系统上传的测点各类定义与井下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与实际不相符的要及时进行修改,落实责任人追查处理。5、分析监控系统运行状111、况及井下设备各种功能是否正常,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进行处理,并落实责任人追查处理。6、追查处理结果留存中心站以备检查。7、调度员、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预警值(0.60%)或采、掘工作面瓦斯瞬间变化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报告,做到“超前预警,及时分析,迅速处置”,并做好记录。8、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瓦斯异常点、标明瓦斯浓度、瓦斯涌出量。9、做好瓦斯监测监控信息分析记录、建立台帐,在台帐上要记录异常原因、发生异常时的生产活动情况及处理措施。(二)相关单位责任制度监控中心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时时观察监控系统相关参数及数据,认真112、记录运行日志、台帐、报表和瓦斯超限记录,并做好日常维护工作;监控系统测点中的定义、修改、删除由监测队长负责,并有记录可查。由监测队长负责抓好防爆交换机、分站、断电器和各类传感器等安装、调校、维护,确保监测数据准确、传输及时、控制灵敏可靠,断电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矿井安全监测系统中断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井下分站中断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调度通讯科负责维护通讯网络、信息系统(包括上传服务器)。定期检查监控中心的计算机网络运行情况,对上传主、备机进行定期切换;监控中心出现计算机网络故障影响数据上传时,及时汇报矿安全生产调度中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调度中心,通讯科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到达现113、场处理。 机电科加强对监控机房的供电管理。监控机房供电系统必须采用双路电源供电,由机电科定期检查供电路线及UPS备用电源性能。夏季雷雨频繁,加强供电设备的“三防”管理。地质科要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瓦斯变化趋势预测提供参考。四十一、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防治自然发火制度1、地质测量科必须认真搜集整理矿井地质和瓦斯、煤尘与煤的自然发火及地压、地温等开采技术条件资料,按规定及时做好地质预测预报。2、当采掘工作面将遇到地质构造时,地质测量科提前以地质预报联系单的形式,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通风区及相关部门。3、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通风区必须制定专门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措施,经总工程师审批后严格执行。4、特殊地段114、包括综采工作面安装、收作、过构造及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石门过煤段等。5、采掘工作面特殊地段未制定防治自然发火措施或未严格按措施执行的,根据职责分工表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四十二、瓦斯抽放周分析制度1、瓦斯抽放分析会议每周一下午定期召开一次。2、由通风区长组织分管副区长、分管技术员及瓦斯抽放、测气、监测各队班队长对上周瓦斯抽放情况进行分析。若区长因故不能参加时,会议由分管副区长主持。3、会议时间为17:00开始,如有特殊情况需改动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否则罚款20元。4、与会人员原则上应全部到会,确因另有上级会议或重要事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提前请假,否则罚款50元。5、会115、议之前与会人员要做好出席会议的准备工作,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讲究效率。6、与会人员就上一周瓦斯抽放系统运行状况、各种设备功能是否正常及抽放参数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对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责任人进行处理。7、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必要时做记录)会议内容并及时贯彻执行。8、会议由分管瓦斯抽放技术员负责做好分析记录。四十三、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一、安装1、地面永久性瓦斯抽放房,井下瓦斯抽放主管、支管、必须安装自动计量装置。2、安装抽采计量装置地点必须安装V锥流量计。二、管理1、抽采泵司机每一小时记录1次抽采自动记量参数,每小班检测1次V锥流量参数,并将人工检测和抽采自动计量参数记入台帐。2116、检测人员发现自动计量和人工检测数据对照误差超过5时,必须立即通知监控队进行调校。3、每日必须安设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洗,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实行挂牌管理。4、设立抽采计量装置调校台帐,每7天调校1次。5、抽采自动计量不得中断。因设备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自动计量30分钟以上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中断申请,矿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6、抽采计量中断期间,按V锥流量计数据计量。三、职责1、矿总工程师是瓦斯抽采计量工作终端责任人,通风副总工程师是瓦斯抽采自动计量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平衡解决安装、调校、维护等技术工作。2、监测队负责抽采自动计量117、设计,组织安装验收,日常监管等工作。3、防尘队负责抽采自动计量装置日常巡查,监控队负责配合防尘队进行抽采自动计量装置的安装、调校、维护,会同防尘队进行抽采数据采集和抽采日报、旬报、月报。4、安监部门负责抽采自动计量监察工作。5、不得虚报、假报瓦斯抽采数据。无计划中断自动计量,人为损坏及擅自拆除自动计量装置,以及显示值与V锥计量计测量值相差10以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及时调校的,由安监处严肃追究处理。四十四、采空区监测数据变化分析制度1、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通风副总、通风区、地质科、安监处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采空区监测数据变化分析领导小组,对采空区监测数据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18、2、对束管监测地面设备及井下设备定期检查、维护。3、按时、按要求打印束管监测的各种有害气体化验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表经通风区长签字后送矿总工程师及通风副总审阅。4、按规定对采空区监测数据进行即时分析和定期分析。5、分析研究各采空区束管监测数据变化趋势,对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6、定期对井下各采空区测点进行现场检查,将检查结果与束管分析结果进行核对,发现不相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人追查处理,追查处理结果留存监测中心以备检查。7、现场检查人员发现采空区监测数据有明显异常变化时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区长报告。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分析,迅速处理,并做好记录。8119、做好采空区监测数据变化分析记录、建立台帐,在台帐上要记录异常原因、发生异常地点的详细情况及处理措施。四十五、采空区管理制度1、工作面封闭初期,采空区防火管理仍处于不稳定状态,此时是防火管理的关键时期,要切实做好防火预测预报及防火措施落实工作。2、工作面封闭后及时对封闭墙进行喷(注)浆处理,对负压高、漏风大的地点要采取注浆、扩大封闭范围等进一步的强化措施。3、合理优化通风系统,对采空区实行均压技术处理,尽量降低采空区进、回风两端的压差,有效降低采空区漏风。4、回采期间对采空区采区随采随灌措施,封闭后对采空区采取集中灌浆强化措施,降低封闭采空区内氧气浓度,达到本质安全型状态,以强化采空区的防治效120、果。5、提高采空区防火管理意识,落实采空区封闭墙巡回检查、分析制度,配备专用取样工具及装备,每周进行观测、取样化验,重点地点应适当增加观测预报次数。6、取样化验、测定和分析密闭墙内气体成份和温度,墙外的温度、瓦斯浓度和墙内外空气压差等参数,及时录入防火管理台帐,同时绘制防火变化趋势图,准确分析采空区内气体成份、温度等变化情况,实现防火预测预报的动态分析。7、连通采空区的放水孔、观察孔、注浆孔等各类孔(管)打开期间,必须有人看管,工作完毕必须及时关闭或封堵严实。8、封闭墙检查由专职人员进行,每次对封闭墙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检查时两人一前一后,相互照应。9、当通风系统发生较大调整时,必须对影响121、区域密闭墙内、外的瓦斯、CO和O2等进行全面检查。10、井下生产区域内的密闭墙内瓦斯浓度超过3%的,应在墙外安设CH4传感器,其报警值设为0.8%。11、采空区抽采管路工作时必须安设CO传感器。12、封闭墙栅栏外5米范围内,不得摆放电气设备,不得作为临时车场和贮物场所。13、总工程师必须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由通防、技术、地测防治水和安监等部门参加的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排查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四十六、通风区职工安全例会制度1、每周五召开一次全区职工安全例会,上午8:30开始,下午15:30开始,每次会议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2、所有通风区职工均要参加(上、下午任意参加一次),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每次122、罚款50元,特殊情况需向例会主持人请假。3、安全例会原则由通风区长主持,如因故无法参加,需指定一名副区长主持会议。4、会议对本周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今后的安全生产方向及目标进行布置。5、贯彻学习上级及矿新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定,以及相关制度、安全措施,表彰先进,鞭策落后。6、各队要有一名队长参加。7、与会职工要遵守会议秩序,不得交头接耳、禁止喧哗,不得迟到、早退。8、每周的安全例会都要做到检查有记录,学习有项目,并存档案备查。四十七、XX煤矿瓦斯动态日分析制度1、每日由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组织通风区、地质科、安监处及其他相关人员,对瓦斯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2123、瓦斯动态分析内容有:瓦斯浓度增大2倍;井下瓦斯监控(瓦检员实测)瓦斯浓度达到或超过预警浓度;局部瓦斯积聚。3、分析研究各瓦斯检查点参数变化趋势,对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4、对监控系统上传的测点各类定义与井下实际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与实际不相符的要及时进行修改,落实责任人追查处理。5、分析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及井下设备各种功能是否正常,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进行处理,并落实责任人追查处理。6、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超过预警值(T0、T1大于等于0.6%、T2大于等于0.4%)或采、掘工作面瓦斯瞬间变化异常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向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124、通风区长报告,做到“超前预警,及时分析,迅速处置”,并做好记录。7、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通过分析,可能造成较大安全威胁的,必须对责任人严肃处理。8、做好瓦斯信息分析记录,异常原因、发生异常时的生产活动情况及处理措施必须记录清楚。9、地质科要做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为瓦斯变化趋势预测提供参考。四十八、XX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制度为了切实做好矿井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工作,确保XX煤矿长治久安,消除或减小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按照安徽省煤矿采空区管理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领导小组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通风副总、地测副总成 员:安监处副处长、安全信息中心主125、任、生产技术科科长、通风区区长、地测科科长、生产单位正职、各科区技术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由欧阳林超任办公室主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范围 组长全面负责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工作的指挥及安排,负责全面评估采空区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效果评价,负责整改方案和所需资金的落实。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协调指挥各科区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重点负责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调查工作的跟踪及监督,负责自己专业内隐蔽致灾工作日常业务安排落实。 成员在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共同开展完成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工作,并负责编制专业内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整改方案工作,科区技术员负责本单位内126、的采空区隐蔽致灾专业知识培训,督促帮扶区队人员共同提高专业知识。 办公室职责范围,负责整理和完善采空区隐蔽致灾排查有关基础资料,接受领导小组指示,负责督促措施的贯彻和执行,负责落实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工程进度和完成情况,在阶段内编制总结报告。三、排查范围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是指隐伏在煤层及围岩内,在煤矿生产过程中,煤矿采煤活动后采空区客观存在的不能直接辨识的可能给采掘活动造成影响的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气体、煤炭自燃、水害等不良因素,煤矿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主要包括:断层、裂隙、褶曲,陷落柱,瓦斯富集区,导水裂缝带,地下含水体,井下火区等不良地质体。 四、排查制度采空区隐蔽致灾因素排查由总工程师组织127、通防、技术、地测、安监等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每月对全矿范围内采空区监控检查,协调采掘单位对矿井重点部位及井巷工程进行监督监测,协调本系统人员对重点部位的监测资料整理,圈定井下采空区范围,并做好相关图纸记录工作。坚持对新旧采空区进行实测,并及时准确地绘制当前采空区位置实测图,对在实测或井下隐患排查过程中,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可能诱发大的地质灾害时,应及时向组长及副组长汇报。 技术科负责根据采空区与矿井重点场所影响关系,以及井巷工程、矿柱、矿体的相互位置及影响程度,从技术上进行论证,确定矿井当前监测重点。推广应用在采空区监测地质灾害预测方面的新技术、新成果,负责研究采空区变化,并对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给与技术的论证并采取相关措施。采煤单位根据采空区管理小组确定的采空区致灾因素影响范围,圈定并标识通知相关人员,防止人员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