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外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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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9630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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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外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电厂外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外 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外工单位是指承揽我公司工程项目的具备法人 资格的经济实体。第三条在我公司承揽工程项目的外工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能独立从事项冃施工,并具有相 应的专业施工资格。(二)具有与施工等级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生产技2、术工人。(三)具有与施工等级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检验测 试手段,其中危险性较大的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要报经技术监督部门指 定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四)外工单位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须通过 国家建设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安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五)对已承接的工程项目,有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方案。(六)具有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能贯彻落实。(七)外工单位的各种证件如:营业执照、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 证等齐全、有效。第四条各单位(部门)严禁使用资质、证件不全的外工单位。第二章外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第五条所有与我公司签订合同的外工单位均要到和静县建设局办 理备案3、手续。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其下属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 查。第七条大包工程的大包单位必须对其下属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 质审查。第八条用工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进行审查时,同时对其安全资质 进行审查。第九条 经用工单位审查合格的外工单位,填写外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并交验如下证件原件:(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资质证 书;(二)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任职文件;(三)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考核 合格证;(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包括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 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4、六)项目部安全管理机构设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等相 关资料;(七)承担特种设备安装施工的还须交验相关证件;(八)大包单位下属的施工单位须提供与大包单位隶属关系的证明 文件。第十条外工单位以上证件复印件交安全环保部存档。第十一条安全资质审查合格条件:(一)所有资质齐全;(二)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在有效期且及时年审;(三)施工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具备承担工程项冃相关资质;(四)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五)其他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真实、有效。第十二条外工单位凭安全环保部签署“审查合格”意见的外工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方可签订施工合同和安全协议,到相关业主单位办 理开工手续。第三章开工前的5、安全准备第十三条 外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协 议。第十四条 施工安全协议由签订施工合同的单位负责与外工单位签 订。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与其下属的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 协议。第十六条大包工程的大包单位必须与其下属的施工单位签订施 工安全协议。第十七条施工安全协议必须写明以下内容:(一)明确双方安全生产具体管理职责、统一协调管理和综合监督 检查责任职责的划分。(二)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区域范围划分。(三)在具体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内容。(四)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五)对安全牛产管理奖惩、对牛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经济 赔偿等事故善后处理等安全生6、产事项涉及有关资金安排的约定。(六)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抢险救援、配合调查处理等的约定。(七)公司的外工安全管理要求。(八)其它应该规定的内容。第十八条外工单位凭施工安全协议、外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到业主单位接受安全交底。业主单位应组织施工管理人员、相关技术人 员共同对外工单位项冃经理、安全员进行安全交底,同时进行安全教育。第十九条安全交底的内容包括:(一)施工区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防范控制措施。(二)施工区域主要设备设施、风水电器管线位路、用途及影响范 围,尤其是地下或隐蔽部位的相关设施必须交代清楚。(三)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业主单位的特殊管理要求。(四)施工区域外可能影响到施工7、安全的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及其 防范控制措施。(五)业主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要求。第二十条 业主单位进行安全交底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并经外工单 位项冃经理、安全员签字认可。第二十一条外工单位按照安全交底的内容和施工特点进行施工过 程中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危险 施工作业活动还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二十二条外工单位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 和考试,施工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三条 外工单位编制好施工安全措施以后,填写外工单位工程项目开工申请表,经业主单位审核、签署同意意见后,连同安全 协议、安全交底记录、施工安全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考试合8、 格人员名单与考试成绩、施工安全保证金交纳冋执上交安全环保部备案, 经安全环保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方可开始施工。第四章 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第二十四条 外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施工规范,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 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施工。第二十五条施工总承包单位须对与其下属的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监 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施工。第二十六条大包工程的大包单位须对与其下属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管,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爭故隐患、保证安全施工。第二十七条外工单位必须做到如下要求:(一)遵守、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9、二)接受公司安环部、业主单位、监理公司的安全监督、检查, 对提岀的安全整改项必须及时整改并反馈。(三)实行安全牛产项H经理负责制,项日经理为本项日安全牛产第一责任人,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所承担工程相适应的专职安全 员,专职安全员佩戴红袖标上岗,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 护工作(四)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 制,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人,并严格执行。(五)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 报给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六)定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并留有记录。(七)特种10、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特种作业 操作证书。(八)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 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 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并监督其正确使用。所有外工人员进 入施工现场要穿戴好劳保用品,严禁酒后施工作业。(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外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和 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十)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应设路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 种安全防范标志,避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十一)施工现场必须做好防火、防爆、防触屯和防坠落等防护工 作。(十二)施工现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11、动纪律的 “三违”行为。(十三)施工现场应建立完善的机具设备例保、检修制 度,保证机械设备正常安全运转。(十四)施工现场配路消防设施,并由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和定期 更换。(十五)施工现场高空作业必须遵守有关作业规程,设路必要的安 全防护网或防护栏杆,视具体情况使用安全带等防护设备。(十六)易燃、易爆区域作业、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等危险作业必 须严格执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不冒险施工和野蛮作业。(十七)尊重各少数名族礼仪、禁忌、牛活习惯等,妥善处理好各 民族施工人员之间关系,合理安排膳食,不得有任何挑衅行为。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具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理知识和能力, 了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履行相12、应职责和义务,对发现的安全隐患, 要及时进行纠正。第二十九条 业主单位必须对加强对自身范围内大包单位、施工总 承包单位安全监督管理,积极督促其办理各种安全手续,监督其做好各 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纠正,积极配合安全 坏保部、工程部、监理公司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第五章施工安全保证金第三十条 外工单位在工程项合同签订后,开始施工前,必须按 照工程项目合同价格向公司财务部交纳施工安全保证金。交纳标准:工 程项冃合同价格低于100万元,交纳2万元;工程项冃合同价格在100 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交纳5万元;工程项冃合同价格高于1000万元, 交纳10万元。第三十一条 外工单位13、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 未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 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扣除相应比例的安全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施工安全保证金;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50%施工安全保证金;发生人身轻伤事故和设备事故,扣除25%施工安全保证金;发现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行为,每人次扣款200-2000元。第三十二条财务部配合做好施工安全保证金的交退工作。第五章安全考核第三十三条 安全考核标准见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协议书。第三十四条安全环保部每月汇总各外工单位安全考核,下发至各 外工单位项目经理,并报财务部从施工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第三十五条外工单位施工结束后,其施工安全保证金退还必须经 安全环保部签署意见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退还手续,不足部分从工程 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