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9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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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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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及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目 录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6第十条 安全管理职责7(一)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7(二)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安全职责8(三)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8(四)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8(五)安全生产总监职责9(六)综合办公室安全管理职责9(七)工程部安全管理职责10(八)安质部安全管理职责10(九)物资设备部全生产岗位职责11(十)合同财务部安全管理职责12(十一)中心试验室安全管理职责12(十二)安质部长安全管理职责13(十三)工程部长安全生产职责2、13(十四)综合部长安全职责13(十五)中心试验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4(十六)调度的安全生产职责14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4第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5第一条 教育和培训时间151、项目分部教育内容如下:162、架子队教育内容如下:163、班组教育内容如下:161、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16第六条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17第八条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17第十条培训效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86、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记录;18第三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20第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实施及要求20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22第五章 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验收3、登记制度23第五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3第六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24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管理组织机构242、职责24(2)制定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242.考虑7种危害因素25(2)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253.覆盖三种时态254.考虑三种状态:25三、危险辨识的范围26一、资料收集26二、危险评价方法263.评价步骤28(二)按股份公司的危险评价办法282.确定危害因素评价标准283、危险(风险)等级的确认30第九条 危险源控制计划30第十条 危险源辨识、危害评价的更新31第十二条记录管理31第四章附则31第十三条本办法由4、项目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1第七章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32第六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2第八章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33第六条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33第七条 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33第九条 投保人一般按照下列步骤办理给付手续:343、立案35第十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5第九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36第七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36第十章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37第四条 检查形式37(三)经常性的安全检查37第九条 对标处罚38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委负5、责解释,自公布之起执行。38第十一章 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0第八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40第十二章 风险工程安全管理41第六条 采取措施对风险工程安全控制,主要措施有:41第九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42第十三章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43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43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44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45第二章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45第三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能45第六条 组织机构45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46(一)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46(二)项目经理部安6、质部安全生产职责47(三)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48(四)项目经理部物设部安全生产职责48(七)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安全生产职责48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48第五章 安全管理重点49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点50(2)桥梁工程50(3)火工品50第六章 安全检查51第七章 安全培训、教育51第八章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52第九章 安全奖励52第十章 附则52第十五章 风险工点干部带班作业制度54第七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54第十六章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55第二章 组织机构55第三章 施工安全控制55第七条 管理规定55第八条 技术规定56(四)隧7、道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勤监测,以保证隧道施工安全。57第四章 重大方案制定、审核和实施57第五章 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57第六章 现场管理58第七章 附则59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59第十七章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59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60第二章 报告程序60第八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第九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1第三章 事故调查处理1第十四条 伤亡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1第十八章 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暂行办法1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2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28、4.安防小组:负责救援、抢险中的安全防护、现场安全保卫等;3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3第八条 各项目分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3第三章 分级管理1(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1(1)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1(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1第十一条 分级管理2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0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可兼职)0第五章 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0第十八条 其他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0第六章 附则0第十九章 风险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第三条 风险工9、程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机制。2第二章 风险工程安全管理体系2第三章 风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2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责任2第八条 项目分部责任1第四章 风险工程分级管理1第十一条 各级风险工程管理小组的主要任务2第十二条 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批程序2第五章 风险工程安全控制措施第十四条 施工阶段控制措施11建立风险源清单,确定风险控制对策和措施,实现预前控制;1第七章 风险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1第八章 附 则2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第二十章 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办法2第二章 检查考核方式及规定1第三章 奖惩1第八条 考核标准季度:1第九条 安全质量考核评分10、标准见附件一、二。1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1第二十一章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办法12第一章 总 则12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如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12(一)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12(二)涉爆项目分部的主要职责13第五条 各涉爆项目分部同时接受主管地方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1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1第八条 仓库保管员和仓库看守员的具体任务分工如下:1(一)仓库保管员的具体任务是:1(二)仓库看守员的具体任务是:1(一)申请建库报告1第三章 民用爆破器材的购买1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1第五章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1(五)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1第六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2第七11、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2第三十八条 积压的爆炸物品应按如下方式处理:3(一)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3第八章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3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1(一)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1(七)私自为他人或单位存放的。1(一)擅自出售或购买爆炸物品的;1(三)以物易物或变卖少量爆炸物品的。1(十)从事与工程爆破作业无关的炸鱼、炸兽等事项的。2第十章 附 则3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在内。3第一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XX市、XX省、铁道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成渝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对所辖各项目分部、架子队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1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成渝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要求。第二条 项目经理(分部经理)对施工管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三条 项目部和项目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开工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对隧道作业、高墩桥梁施工、连续梁施工、深基坑作业、大型设备使用及其他危险13、性较高的工程施工项目,必须先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按照分级审批规定,报有关单位、负责人或专家组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需报属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第四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经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参加施工的人员有义务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有义务指出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法规、安全操作规程的各种指令。有权对违法的安全行为向上级或地方政府、国家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第五条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14、准上岗。第六条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单项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七条 严格执行成渝公司对标准化工地建设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醒目的安全警示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护目镜、防护手套等),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必须有“三证”(生产许可证、合格证、安鉴证),并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各项目分部在劳保用品发放使用之前,应对员工进行使用、检查、维护的教育培训工作,使每个员工都掌握正确的劳保用品使用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第八条 施工所使15、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压力容器、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验,不合格者严禁使用。第九条 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条 安全管理职责(一)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第一安全责任者,对整个承建项目的安全承担主要责任。2、组织成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配置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3、审核并批准项目各项安全管理制度。4、督促各级、各个部门及各类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是否于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执行。5、组织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杜绝隐患”方针。6、负责批准工区重大危险源和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组织人员对危险16、源辨识、风险评价,确定危险源的控制方法。7、按规定的时间主持安全管理会议,评审安全体系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措施,监控安全体系正常运转。8、审核并批复各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应急事故、事件的处理和调查。9、为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充分的资源。(二)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安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要求。2、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体制,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3、教育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做安全施工的带头人。4、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在评选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时,必须把安全工作业绩纳入考核内容。517、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排除员工的后顾之忧。6、参与伤亡事故处理,并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7、做好安全生产宣传鼓动工作,及时总结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三)项目副经理安全管理职责1、受项目经理委托,具体负责管辖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管辖项目人员的安全责任,并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实现奖惩机制。3、贯彻落实批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监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召开安全分析会议,对安全问题进行通报,实现透明化,并督促相关部门或人员对隐患进18、行整改。5、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安全宣传教育,促进内部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的提高。6、督促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采取强制性管理手段,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7、组织安全考核,落实安全奖惩制度。(四)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职责1、负责本单位承建项目施工安全技术管理。2、负责审批施工方案、技术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3、复核并审批现场施工图设计,确保构件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的安全性的要求。4、督促工程部落实各级安全技术交底。5、对于重大的结构施工组织安全技术交底。6、负责新产品的技术开发和科研,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要求。7、参与职业健康安19、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中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五)安全生产总监职责1、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总体策划与组织实施。3、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并组织制定和落实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4、参加或主持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工作。5、参加对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监督实施。6、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组织日常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20、的重大问题,有权下令停工整顿整改。7、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8、按照国家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规定,负责在上级企业、地方政府对本项目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时的业务配合工作。(六)综合办公室安全管理职责1、组织定期或专项的身体检查,对身体不适应于现岗位工作的职工予以调换岗位。2、根据施工生产、劳动作业实际情况,制定、修改防寒、降温、防尘、防毒等劳动保护用品和保健食品的发放标准,并负责保健食品、防寒物品等的计划和供应工作,并做好相关管理台帐。3、办理对保障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行政奖励和对安全生产失职人员、事故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4、监督检查食堂清洁卫生工作和状况,督促食堂认真执行21、食品卫生法等卫生法规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事故。5、负责消防工作,根据需要配置消防设备及器材。(七)工程部安全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施工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2、编制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定等内容和要求。3、检查和指导现场施工的同时,应检查和指导安全工作,对安全设施不当、违反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施工设备状况不良或使用不当等情况,及时要求整改或纠正。4、施工设计图纸必须要有设计人、复核人及审批人签字后才能发放使用,确保设计图纸构件满足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安全性的要求。5、对于重要的施工结构,组织相22、关技术人员对其专业性安全检查,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完成。要求将检查内容整理、签字及存档。6、参加涉及结构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则缺乏或不当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施工辅助结构重大破损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八)安质部安全管理职责1、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杜绝隐患”方针。2、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员工加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3、编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责任明确、条理清晰、可操作性强,由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4、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查出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发放整改通知,23、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5、组织开展“百日及安全月”等其他安全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提高。6、对新上岗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检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7、参加施工方案评审、技术交底及生产调度会议,按有关规定与要求提出安全生产方面意见,当好参谋,把好安全生产关。8、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轻伤事故负责填写工伤事故登记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备案。对重伤事故,应及时通知公司安全质量部,并填写工伤事故登记录和职工重伤事故报告书,发生死亡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当地劳动部门和公司安全质量部及公司领导。9、安全监察人员有权越级向上级反映安全生产问题,任何人不得干涉,阻挠。10、24、做好安全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九)物资设备部全生产岗位职责1、机械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按项目部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负责安全用电与机械设备有关安全的管理工作,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2)负责制定项目部所有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指导机械操作使用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3)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机电安全问题及时汇总,并负责监督整改。(4)负责对机电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定期考核,定期检查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对违反操作规程的应及时教育处理。(5)经常深入现场,严格掌握机械的运转情况,检查机电设备的安全状况。(6)组织和检查督促修理人员定期对机械进行保养、维修,使机械不带病运转25、,组织电工定期对输电线路和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7)参加安全生产讨论会,强调有关安全生产的注意事项。(8)参加机电事故分析会,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9)做好机电设备各种安全记录台帐,填报机械事故报告单。2、物资安全生产岗位职责(1)供施工生产用的一切机具和附件等,在购入时,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明,发放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回收后必须检修。(2)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规格标准。(3)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向本单位劳动部门提供使用情况。(4)对批准的安全设施所用材料应纳入计划,及时供应。(5)对各项目分部物资管理人员经常进行安全意识和纪律教育,并做好相关记26、录。(十)合同财务部安全管理职责1、各类经济承包合同中应将经济奖惩与安全、质量挂钩,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实际需要,安排年度安全生产技术保护措施的经费和劳动保护费用,监督专款专用。3、负责对安全、质量事故结案的罚款收缴,确保奖罚兑现,严肃事故结案处分工作。4、负责管理项目的安全、质量、机械奖励基金,确保安全、质量激励机制的时效性,可靠性,严肃性。5、负责参与各类事故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检查、统计,并进行季度、年度汇总报有关部门备查。(十一)中心试验室安全管理职责1、试验部门对本职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2、在编制施工检测方案、作业计划时,同时制定检查安全防火、防毒27、防辐射措施。规范处理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理一切可能造成后果的因素,始终保持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检测过程、检测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检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纠正制止违章作业。4、参加安全检查,对其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十二)安质部长安全管理职责1、专职安全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2、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现象应当立即制止,并要制定改进措施,要求及时整改。3、落实对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4、进行现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对危险源采取具体预防措施。5、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让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增28、强安全意识,做到“上班之前想安全、工作时间做安全、平时努力学安全、常抓不懈才安全”。6、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签发施工隐患通知单并督促落实施工隐患通知单的整改状况。7、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十三)工程部长安全生产职责1、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应编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2、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技术复杂的工程,以及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在施工前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参与审查分部对高风险单项工程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方案。4、参加项目部每月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5、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29、整改和罚款,情况严重时向安全生产总监报告。6、编制下达施工生产计划任务时,应同时制定安全措施。(7)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十四)综合部长安全职责1、新工人上岗前,协助安质部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对变更工种的人员要求重新进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分配工作。2、合理安排小车司机休息、出车,保证车况处于良好状态;3、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协调配合善后工作。(十五)中心试验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1、做好所有原材料的检验工作,杜绝不合格原材进场施工。2、做好各种砼配合比,加强砼质量监控。3、对各种成品、半成品材料加强检验,特别要对钢筋笼等加工进行质量监督。4、协助现场值班人员搞好安全施工30、工作,对现场桩基、承台、墩身等施工进行指导,作到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十六)调度的安全生产职责1、安排施工生产作业计划时,要同时安排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施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并转告有关部门。2、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3、在施工生产调度中发现有重大危险时,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4、安排施工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设备装置的能力,防止设备装置超负荷运行,同时考虑劳力、机械、材料、水、电等资源的平衡;在施工生产安排上还要确保设备的中修、大修计划的按期实施、组织好均衡施工生产。(十七)各部室其它人员的安全职责。本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安全第一31、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为确保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的安全目标,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负责。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对项目部或项目分部领导的安全责任追究:严格按照公司安质部关于安全责任追究办法(股司安质200874号)文件规定办理。2、对项目部或项目分部一般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经项目部安质委讨论,按事故的大小,责任进行处罚和降职、记过处理。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项目部(项目分部)办公室、安质部和施工技术部门应相互配合,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教育,使全体员工牢固树立32、“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第一条 教育和培训时间按建设建教199783号文件印发的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1、项目经理每年不少于30学时;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20学时;4、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20学时;5、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15学时;6、待、转、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20学时的培训;7、项目分部、架子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15学时、15学时、20学时。第二条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应侧重于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各项目分部应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本着“精而有用,注重实效”和“干什么、33、知什么、会什么、精什么”的原则,开展以“应知应会”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做到安全培训率100%,培训合格率100%。1、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项目分部、工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2、电工、焊工、高处作业、爆破工、起重司机(含司索工、信号工)、瓦检员等特殊作业工种,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程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34、。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第三条安全教育和培训形式与内容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1、项目分部教育内容如下:(1)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的一般教育;(2)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3)企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安全知识等。2、架子队教育内容如下:(1)项目分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建安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4)在建工程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35、部位及必须遵守的事项。3、班组教育内容如下:(1)本人从事施工生产工作的性质,必要的安全知识(“三不伤害”自我保护要求等),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2)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3)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基本要求和劳动纪律;(4)本工种事故案例剖析、易发事故部位及劳防用品的使用要求。第四条三级教育的要求:1、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2、给每一名职工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第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划的有36、关规定,经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经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后上岗。第六条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1、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台期施工;2、节假日前后;3、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4、工作对象改变;5、工种变换;6、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7、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8、新进入现场等。第七条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是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也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对专职安全管理队伍培训,使安全管理进入规范化。第八条安全生产的经常性教育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37、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多种多样,应贯彻及时性、严肃性、真实性、做到简明、醒目,具体形式如下:1、施工现场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2、举办安全生产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3、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4、举办安全保护广播,印发安全保护简报、通报等,举办安全保护黑板报、宣传栏。5、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6、举办安全保护文艺演出、放映安全保护音像制品。7、组织家属做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工作。第38、九条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流,上岗教育,做好上岗记录。1、上岗交底。交底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2、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第十条培训效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制度;2、三级教育考核记录;3、各类安全教育内容的教材资料;4、变换工种时重新进行安全教育的记录;5、采取抽查问答形式,检查工人对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6、施工管理人员的年度培训记录;7、专职安全员的年39、度培训考核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贯穿施工生产全过程,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培训台账和培训档案,完成培训计划后,将培训名单、培训内容、课程安排、考试结果等相关资料及时存入培训档案,以利对教育培训效果的检查和安全教育工作的改进。第十一条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章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第一条 各分部、分项工程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应全面准确、针对性强,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项工程,要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然后根据专项施工方案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二条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须向项目分部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为:成渝客专40、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重大危险源及控制要点等。第三条 项目分部安全负责人,要根据交底要求,对现场操作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作业安全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为:各工点的危险源和安全控制重点、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现场作业环境要求、个人防护措施等。第四条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在施工作业前进行,任何项目在没有安全技术交底前都不准施工作业。第五条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一般在施工现场实施。第六条 安全技术交底应包括:1、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2、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3、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交底;4、对新进场工人的技术交底;第七条 安全技术交底实施及要求1、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应41、由项目分部总工程师向参加该项目施工的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进行交底,交底应有书面材料,交底和接受交底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2、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架子队技术负责人负责人针对不同情况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别向参加施工的不同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有书面材料,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3、作业班组对作业人员的交底,在每天开始工作前,由班组长向作业人员进行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交底,交底应针对当天工作项目,内容要具体,班组安全员应做好交底记录,参加人员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4、对新进场工人的技术交底,在其从事施工作业前,架子队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他42、们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应由技术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向新进场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双方应在交底书上签字。第八条 项目分部安质部要对特殊工种的作业、机械设备的安拆与使用,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操作班组作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第九条 两个以上工种配合施工时,项目分部安质管理人员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关班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第十条 安全技术交底后,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安全总监、安质部等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要对安全交底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严格按照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制止违章作业现象,并做好记录。第十一条 项目部及项目分部安质部门应认真做好安43、全管理建档工作,收集并保管好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第十二条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四章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第一条 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工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含信号工、司索工)、架梁作业、叉车司机、瓦斯检测、爆破作业、空压机操作(隧道通风)等,特种作业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作业。第二条取得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每3年进行一次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满时,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44、证机关同意,不再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有效期延长3年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准上岗作业。第三条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从事爆破作业人员的证件,每3个月要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并办理延期操作手续。第四条 项目分部对进场的特种工种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并经常对特种工进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条 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工作时随身携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复印件,不得伪造、涂改或者借给他人。特种工在操作过45、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擅自离岗或让别人代替上岗。第六条 各项目分部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工种、证件号码、发证机关证件取得日期、复审日期等。各项目分部应将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装订成册,报项目部备案。第七条 各项目分部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要满足施工需要。第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五章 自升式架设设施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第一条 对于涉及到使用起重机械、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项目分部,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承担装拆及检测工作,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项目分部应报46、请监理对装拆及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分部应与装拆和检测单位在协议中明确安全职责,项目经理部进行抽查。第二条 需要到当地相应监督部门进行使用登记的,按规定的程序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第三条 项目分部应派人对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管,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保证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涉及到特种作业,相关人员需持证上岗。第四条 对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在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情况,要报请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经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必须停止使用。第五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六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第47、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对危险部位、场所、设施等不安全因素的危险预知预控,确保安全生产,根据施工生产及生活基地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实现危险控制点分级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险因素(源)为核心,针对生产过程中每个危险因素(源)的设备环境、人的行为和安全管理等因素,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并分级负责和监督检查。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危险因素(源)定点、分级、控制管理、信息管理、定期检查及考核的要求和内容。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贵铁路客运专线CGZQGS-15标(以下简称项目经理部)建设范围的施工场所及所有施工人员、设备等。第二章 管理组织机48、构第五条管理组织机构1、为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根据成贵客专公司的要求,项目部决定成立以项目经理部常务副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及各项目分部安全总监为组员的危险源辨识领导小。2、职责(1)组织全标段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2)制定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3)建立健全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4)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组织整改。(5)完善项目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6)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49、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 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过程确定施工过程识别危险源登记、评价、汇总危险源登记重大危险源及不可容许危险。第七条 危险源辨识一、辨识范围1.危险源辨识覆盖成贵客专建设范围内的施工、产品及服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所涉及的作业场所内的设备、设施、施工过程、工作环境、人员活动、临时构筑物、辅助设施等。2.考虑7种危害因素(1)化学危害: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挥发、泄露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2)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3)机械危害:造成人体扎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骨折、扭伤、冲击伤、切断伤。(4)电气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50、缺乏或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坏等。(5)人机工程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6)生物危害:病毒、有害细菌、真菌等造成的发病感染。(7)施工过程中的设施危害等。3.覆盖三种时态a)过去(即已发生过的伤害事故)b)现在(生产活动、设备、设施等现在处于的安全控制状态)c)将来(生产活动的变化、设备或设施变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用的安全情况)4.考虑三种状态:a)正常(每日正常施工过程)b)异常(设备维修、检修、安全装置检测或停、复工期间)c)紧急(爆炸、坍塌、火灾、水害等)二、辨识方法采用安全检查表、现场观察和座谈会相结合的方法,在引进新工艺51、新设备时使用预先危险分析法。1.安全检查表:将项目建设的过程分成若干个系统、设备和工种,确定检查项目,按单元、层次、设备、工种的组成顺序编制表格,列出系统、设备、工种的危险源。2.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或系统活动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工艺、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3.座谈:召集相关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和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对通过安全检查表和现场观察分析出的危险源进行补充和确认。4.预先危险源分析:新系统、新设备或新工艺采用前应预先对存在的危险源类别、危险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地进行类比分析和评价。三、危险辨识的范围1、参与各项52、活动(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等)的所有人员;2、各项活动(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等)的所有过程;3、各项活动(包括生产、办公、生活等)中的所有设备和设施。4、辩识的时机5、危险源辩识从施工准备开始,至竣工交验,含有回访整修全过程。6、新开工的项目在开工时应立即进行危险源辩识。7、各单位在施工中每半年组织一次危险源辩识。第八条危险评价一、资料收集1、各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已有的事故及事故记录、类似组织发生的事故和事故的信息,危害因素影响的程度和规模(如:人员伤害、设备、设施破坏、财产损失等因素),危害因素发生的频次以及各自公司、地方部门提供的相关资料。2、各单位在对危险源充53、分辩识的基础上要对风险进行评价,并填写危害辩识及风险评价表二、危险评价方法(一)按成贵客专公司要求划分按此标准进行的危险评价和划分的等级,是为了符合成贵客专公司对重大危险源控制的要求,是成贵铁路客专风险工程管理和资料管理的需要,各单位必须按此种划分要求列出重大危险和不可容许危险等清单。1)定性危险分级危险评价结果按直观定性分级可分为不可容许危险、重大危险和一般危险3级。评价准则如下:A、不可容许危险导致十万元及以上重大财产损失的事故结果评价为不可容许风险。违反法律、法规,预计可能导致事故结果在重伤或重伤以上的评价为不可容许危险。已经发生过且无良好控制措施的事故或危险事件,评价为不可容许危险。B54、重大危险紧急状态下的危险事件,评价为重大危险。违反法律、法规,预计可能导致的事故结果在重伤以下的,评价为重大危险。C、一般危险曾经发生过,已制定良好的控制措施的事故或危险事件,评价为一般危险。2)LEC半定量评价方法如果采用定性评价无法判断危害的危险级别,则采用LEC评价法。危险级别=L*E*C(1)L值(2) E值(3) C值(4) 危险级别(L*E*C值)3.评价步骤(1)各单位负责对施工范围内的危险源进行识别及汇总,并组织安质部门根据上述评价方法和准则,对危险源进行判断或打分,确定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填写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清单报项目部安质部,安质部汇总后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确55、认后上报成贵公司安质部。(2)成贵公司安质部将根据监理单位确认并上报的清单确定控制重点,由监理单位下发到施工单位进行监控。(二)按股份公司的危险评价办法1.采取LEC定量计算评价法。即是以“L”“E”“C”这三个危险性因素指标分值之积计算出风险值(D),用风险值的大小评价人员伤亡危险程度(参照股份公司三体系文件辨识和评价)。计算公式是:D=LEC2.确定危害因素评价标准(1)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3) 发生事故的后果(C)3、危险(风险)等级的确认(1)按股份公司三体系要求,根据LEC定量计算评价法及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公式D=LEC所计算出的风险值在1556、0以下为低风险;150300(含150)是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的中度风险;300分以上(包括300分)为高度风险,则需立即整改,直至危险得到完全改善为止。风险等级划分第九条 危险源控制计划1.各单位根据确认后的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清单制定针对性强的专项危险源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应以消除危险因素为准则,其次考虑危险降低措施(降低危险概率、降低危险伤害或财产损失),措施制定完成后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报项目部备案。2.对不同级别的危险制定相应的危险控制措施,这些措施必须满足降低或使危险处于有效控制中,而且不会带来新的不可容许或重大危险。3.项目部安质部重点对四级及以上危险源进行掌握和控制,各单位应对57、三级及以上危险源进行控制。第十条 危险源辨识、危害评价的更新1.定期更新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施工单位按照本程序规定内容,负责组织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并重新评价重大危险及不可容许危险,并按规定上报。2.不定期更新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更新。研究、开发、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其他特殊情况时。第十一条教育、培训危险源辨识,危险评价与危险控制计划及有关教育培训、协商与交流由各单位安质部负责实施。第十二条记录管理各单位对危险源辨识和危险评价记录要按要求保管,并报项目部备案。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七章 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第一条 各项目分部应明确58、本单位在成渝客专建设过程中的危险作业和危险岗位,在醒目位置以图牌形式对危险源进行公示和提醒。第二条 各种机电设备操作和各种危险作业,项目分部应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在现场设置安全操作规程牌进行明示,机电设备的操作规程要制作成A4纸大小的不干胶,粘贴在设备上,其内容主要包括操作要领、安全事项、工前检查、工后保养、日常维护等。第三条 对高度危险的作业和操作危险较大的施工设备,应把危险因素、危险处所、危险程度、避险方法等,以书面的形式形象直观、通俗易懂的告知作业者,并在开工前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第四条 项目分部应按照工种的规定要求,向作业人员提供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服装,安全专职人员应对其正确使用情59、况进行经常检查。第五条 设备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性抽查进行危险作业人员的机电设备操作人员对操作规程的熟悉程度。第六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八章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及成贵客专公司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为了使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职工因遭受工伤事故后,能够获得及时的救治和经济上的保障,解除广大职工及项目部的后顾之忧,促使项目部改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项目分部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风险区域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60、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还应符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第三条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第四条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保险金额标准,最低保险金额应能够保证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第五条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项目分部支付,不得向施工人员摊派。项目分部与61、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项目分部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通过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机制,激励项目分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第六条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1、项目分部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困难时,也可视保险公司承保条款内容,购买总人数固定(也可变更追加)、流动作业人员机动更换的团体险。2、项目分部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62、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第七条 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1、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到保险公司指定医院就医,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2、在发生意外事故后,项目分部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或家属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将严肃查处。3、发生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伤亡事故后,项目分部应及时将事故经过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项目部安质部及当地的安监局。由安监局确认伤亡人员情况,并与保险公司议定给付保险金数额。第八条 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项目分部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63、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第九条 投保人一般按照下列步骤办理给付手续:1、仔细阅读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2、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人员。3、按条款要求的时间限制,及时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申请。附:理赔办理程序1、提出申请投保人通过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供以下单证:A、申请死亡保险金(1)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验尸报告)、火化证明书(2)受益人身份证明(3)安监局的证明(视保险公司对证明材料的要求而定)(4)保险费收据B、申请伤残保险金:(1)伤残鉴定证明(2)住院诊断证明(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64、4)建设局安监站的证明(5)保险费收据(6)代理人委托书及身份证明2、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在理赔所需的必要单证齐全后,申领人填写理赔给付申请书一份,具体要求如下:(1)伤残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填写。(2)死亡给付的申请书应由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填写。(3)在申请书“申请人签章”栏内加盖企业单位公章。3、立案理赔人员接到申请书,且单证齐全后即立案办理核赔手续。一般简易案件应在15日内结案;死亡以及疑难案件应在60日结案。4、给付接到保险公司的给付通知后,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代理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明,前来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第十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65、第九章 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第一条 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范围内凡新建、改建、扩建的临时工程、炸药库和大型设施,从方案设计到竣工验收到投入生产使用,都必须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发生的费用纳入安全措施经费进行管理。第二条 各项目分部编制的各类方案,需有配套的安全措施,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参与“三同时”初审,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备案后,方能组织施工。凡审查不合格的,各项目分部要及时按修改意见进行完善,未经批准前各单位不得擅自组织施工生产,项目经理部关联部门加强监控。第三条 进入施工阶66、段的,各项目分部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方案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建设,并落实安全措施;如对原主体工程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进行调整更改的,施工前必须办理变更手续。第四条 由各项目分部自行设计和审查的施工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各单位按规定严格实施方案并加强管理。第五条 委外加工、安装的滑模、吊篮、棚架、衬砌台车、起重架等设施,要严格审查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并在拼装前、拼装中全过程加强监控,安装完毕投入施工前仔细验收,满足要求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人员要有验收第六条 各项目分部对各单位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第七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67、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章 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第一条 为积极落实好“四个标准化”管理规定,加强对施工过程的监督,依据成贵客专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公司安全生产安全办法相关文件及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项目部、项目分部应依法接受国家、地方政府、铁道部、成贵客专公司、监理单位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将对各分部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安质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是否培训,施工现场布置是否规范、施工生产是否正常,施工过程安全是否可控。第四条 检查形式(一)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68、会同有关部门,对将开工的项目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有安全措施,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是否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交底,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是否有应急预案等。(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下旬(特殊情况除外)进行一次由项目副经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项目分部必须按照每旬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并督促架子队、班组每日进行自检、互检、交接班检查。(三)经常69、性的安全检查安检工程师、安全员日常巡回安全检查。使用事故易发点检查表每日进行检查,检查重点:爆破施工、炸药库设置及危爆物品管理、瓦斯监测、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焊接作业、季节性施工等。(四)专业性的安全检查针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安全、现场的施工技术安全进行检查。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对现场大中型设备的使用、运转、维修进行检查。(五)季节性、节假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夏季检查防洪、防暑、防雷电措施落实情况;冬季检查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防滑措施落实情况;春秋季检查防风、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第五条 对检查70、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章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并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罚。第六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在本职责范围内解决,不相互推诿,并进行登记、整改、处置、复查,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否则不得施工,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检查审核同意,方可恢复施工生产和使用。第七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要进行专题分析会议。查找原因,进行认真整改,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第八条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三停一清”,即:对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就开71、工作业的,停工整改;对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作业,停工整改;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而带病运行的设施设备,停封整改;对没有特殊工种操作证而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清退出场。第九条 对标处罚1、项目经理部将根据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整改、罚款通知,责令限期整改验证,罚款标准按照项目部工程质量检查、记录、闭环管理制度附表规定执行。2、对构成安全事故的,按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程序规定办理。第十条 安全检查纳入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项目部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办法之中进行考核。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起执行。第十一章 安全质量事72、故应急救援预案第一条 按照国家、铁道部、成都铁路局及公司应急管理办法,结合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具体工程内容和风险,针对潜在事故及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评审后发布,组织人员培训、演练,并及时对预案不足之处进行修改,保证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第二条 建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抢救、抢险、处理、报告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三条 按预案配齐人力资源、抢险设备、设施及器材、施救物资及备用金等。当人力资源出现空缺时应及时补充,抢险物资、施救物资严禁挪作他用,并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第四条 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包括可能的事故性质、后果;与外部的联系(73、消防、医院、矿山救护队、拌和站等);报警、联络步骤;应急指挥、参与者的责任、义务;应急指挥中心地点、组织机构;应急措施。第五条当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苗头或发生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此信息传递给应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蔓延或扩大,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处理。第六条 在应急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紧急措施。第七条 若事态不能有效控制时,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向当地有关部门求援,并进行人员疏散,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为救援人员提供急救场地,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第八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二74、章 风险工程安全管理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铁路客专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推进安全风险标准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风险,确保施工安全,依据国家、铁道部和成渝客专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重点是:1、隧道工程(泥岩风化剥落;危岩落石、顺层偏压的不良地质;瓦斯的检测和防爆安全控制;爆破作业;隧道弃碴防次生地质灾害)。2、桥梁施工(重点是高墩施工防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大型模板的加固;连续梁的安全防护;预应力张拉作业;防现浇梁支架垮塌、防掉梁、防起重机和架桥机倾覆)。3、高边坡路基、深基坑施工管理。4、火工产品管理。5、机械设备的安全75、使用,交通车辆安全管理。6、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等。7、其他高风险作业。第三条 成立风险工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风险工程安全管理监督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控网络。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对风险工程安全管理负总责;各项目分部对各自管段风险工程的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相关人员按安全质量责任制规定对风险工程负对应的责任。对风险工程要订防范措施;对工程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完善施工技术方案,改进防范风险的具体技术措施;制定风险防范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正常使用安全措施经费并建立台账。第五条 依据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要求,按照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程度,结合工程规模及工76、程特点,将工程按风险等级分为低度风险、中度风险、高度风险和极高度风险共四类。对成渝客运专线CYSG5标的风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对高风险及以上风险按风险工点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执行带班制度,对中度风险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第六条 采取措施对风险工程安全控制,主要措施有:1、建立风险源清单,确定风险控制对策,实现预前控制;2、建立数字化风险控制平台,实现风险动态管理;3、加强对中度及以上风险的控制,对高度及以上风险制定专项措施和方案;4、加强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5、加强检查、检测和监督,消除安全隐患从而降低安全风险;6、完善安全应急预案及安全方案;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控制和应急演练。第七条 重视风险工77、程的应急救援,应根据管段内风险工程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人员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第八条 发生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告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善后工作。第九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三章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国务院2007年颁发的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及成贵铁路客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规章制度,特制定此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安全事故,系指在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负责建设的范围内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与之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78、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其他安全事故。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79、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现场施工负责人,现场施工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施工负责人报告;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监理单位、成贵客专公司安质部、工程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80、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并尽快成立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2、组织技术鉴定;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4、提出事故处理方案;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第七条 发生伤亡事故后,责任单位根据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部令第3号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配合安全事故调查组调查处理。第八条 交通事故处理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阻挠和干81、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第十条 事故一旦确定为工伤,必须填写事故报告表,项目分部和项目经理部都要存档,为今后受伤者及其家属享受劳保待遇提供原始资料。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及成贵客专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段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施工中的人身和设备设施安全,维护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铁道部、四川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和成贵客专公司成贵客运82、专线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同时结合中国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作为规范项目经理部及各项目分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二条 各单位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长效的控制措施,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等目标。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段的正线工程及临时工程。第二章 安全管理方针目标第四条 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管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第五条 安全管理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83、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杜绝安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事故,杜绝死亡事故,防止一般事故的发生。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工地。第三章 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能第六条 组织机构(一)根据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常务副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副书记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各项目分部相应成立以分部项目经理为组长,安全总监、副经理、总工程师、党委书记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质部,安质部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联系人:黄勇(二)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管理第一84、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直接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一)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关于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和公司以及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和相关规定,依法搞好安全生产管理。2、建立以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组织机构、管理职责、管理制度、管理标准、检查标准、责任考核、教育培训、现场控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作。3、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进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安85、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4、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项目经理对铁路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5、依照安全责任制的相关规定,加强本单位各层面和各岗位的安全责任考核。6、依据现场安全文明管理标准和现场安全文明检查标准,开86、展现场安全文明工地建设管理工作。7、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基坑开挖、围堰、沉井工程;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脚手架工程;高墩、大跨、深水和结构复杂的桥梁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高空、水上、潜水作业;隧道工程;铺架工程;其他危险性较高的工程;8、按照标准配备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职责和相应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87、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9、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危险源的辨识、评价和控制,加强危险源的管理,定期检查和分析危险源的不安全因素,对危机施工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置整改。10、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配足应急救援人员、机具、物资、器材,并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演练。11、负责组织事故的现场抢险,控制事故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做好调查处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上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加强教育,制定措施,强化整改。12、负责督促项目分部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88、险。13、完成成贵客专公司、监理单位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二)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安全生产职责1、协助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组织(或参与)对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与评价,组织制定和落实管理方案、控制措施、应急预案。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抓好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深入现场,指导现场安全生产,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和罚款,情况严重时向安全生产总监报告。5、组织(或参与)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6、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89、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参加或协助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有关统计报告工作。8、提出安全生产奖罚意见,并监督兑现实施。9、落实“安全标准工地”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总结活动经验,配合现场验收。10、负责安全生产的其他日常管理工作。(三)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1、编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时,应编制、审核安全技术措施。2、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或技术复杂的工程,以及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在施工前督促指导各项目分部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和罚款,情况严重时向安全90、生产总监报告。(四)项目经理部物设部安全生产职责1、制定物资材料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基层安全防护材料及用具(品)的采购;2、参加重伤事故事故调查处理。(五)项目经理部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或计划提取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建立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统计台账。(六)项目经理部综合部长安全生产职责协助安质部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七)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安全生产职责1、做好所有原材料的检验工作,杜绝不合格原材进场施工。2、做好各种砼配合比,加强砼质量监控。3、对各种成品、半成品材料加强检验和试验。第四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 各项目分部直接从事现场施工组织工作,对人、机、料91、法、环进行有效组合,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主体责任。第九条 各项目分部经理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分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做到专款专用,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的检查和专项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积极配合项目经理部、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第十条 各项目分部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并按要求配齐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聘用群众义务安全监督员,在工班设置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检查、消除施工过92、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检查特种行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严禁无证上岗。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第十一条 各项目分部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总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并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特别要注意安全警示标志(符合国家标准)的设置。第十二条 各项目分部要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93、材,并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明显标志。第十三条 根据成贵客专公司关于标准化管理的各项要求,结合管段工程安全生产实际需要,项目经理部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项目分部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四条 各项目分部要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颁发的铁道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铁建设2009181号)等施工安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省(市)、成贵公司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其他规定。第五章 安全管理重点第十94、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内容根据管段地质条件、地形地貌,确定风险源及风险级别,纳入安全生产管理重点。(1)隧道施工(重点是隧道浅埋,泥岩风化剥落、危岩落石、顺层偏压不良地质段落,易坍方,为低瓦斯的施工安全控制;隧道弃碴防次生地质灾害)。(2)桥梁施工(重点是高墩施工防高空坠落和落物伤人;跨越既有公路桥梁的安全防护;防现浇梁支架垮塌、防掉梁、防起重机和架桥机倾覆)。(3)高边坡路基、深基坑施工管理。(4)火工品管理。(5)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交通车辆安全管理。(6)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等。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工点(1)隧道工程大安隧道、陈家坡隧道、缙云山隧道、璧山隧道分别为浅埋,泥岩风化剥落、95、危岩落石、顺层偏压不良地质段落,易坍方,为低瓦斯新隧道。(2)桥梁工程壁南河双线特大桥连续梁挂蓝施工跨壁南河、跨壁青公路;大地坝双线特大桥连续梁挂蓝施工跨外环高速公路;九龙河大桥、梅江河特大桥连续梁;DK240888处框架桥跨兴龙大道;其他高墩桥梁;箱梁架设。(3)火工品第十七条 项目分部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高度重视,教育职工和劳务工自觉遵章守纪,做好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制定严密的施工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第十八条 隧道作业要强化全员安全责任意识,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正确选择隧道施工方法,认真做好超前地质预报工作,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推广先进的施工方法施工96、,重点搞好不良地质隧道作业;要坚持标准化管理,强化现场作业安全控制,下大力预防惯性事故发生。第十九条 跨越公路、航道、河涌的施工须按照公路、航运、交通、防洪部门管理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取得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认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确保车辆、舟船和行人安全通过。第二十条 施工栈桥和现浇梁脚手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检算和审批,确保其安全稳定。第二十一条提梁设备、架桥机必须保证机况良好,作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第二十二条爆炸物品使用和管理须遵照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执行,严格实行“使用追踪卡制度”。第二十三条启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及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管理须97、遵照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执行。加强日常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良好。第二十四条 项目分部在工程建设中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制定和落实消防工作逐级负责制及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和演练,确保工程建设中的消防安全。第二十五条 各项目分部要建立、健全内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监控机制,经常教育机动车驾驶人员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项目分部负责人应经常对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第六章 安全检查第二十六条项目经理部在每月下旬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过程中的不定期的安全生产的抽查和上级单位要求98、的专项检查,第项检查由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主持,安质部负责牵头召集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责令有关单位及时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跟综难证。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重点围绕是否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措施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持证上岗等情况。特别是加大对安全管理点的检查监控,并依照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安全生产对标检查表进行检查处罚,确保安全生产有序可控。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对安全生产突出的单位,按项目经理部相关制度、办法进行奖励,并纳入季度考核成绩。第七章 安全培训、教育第二十九条 作业人员应具备岗位工作需要的安全知识;作业人99、员应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第三十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设区一级市政府安全技术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及主要工种操作人员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其数量和素质满足施工现场的需要。新上岗工人,必须接受上岗前的安全技能培训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三十一条 各项目分部必须开展每周一次安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学习重点,传达、学习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等,通报施工现场的违章、违规行为,并组织讨论安全管理点的有关防护措施等。第八章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第三十二条 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100、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务院令第493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上报经理部和地方,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三十三条在发生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部有调动所有项目分部一切资源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第三十四条安全事故依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遵照集团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司安质2005137号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执行。第九章 安全奖励第三十五条 为防止重大伤亡事故或最大限度减少财产损失,项目部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或有关人员,项目经理部101、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第三十六条 安全生产的综合奖励纳入安全质量检查考核暂行办法一并进行。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五章 风险工点干部带班作业制度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铁路建设新理念,全面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牢固树立“两不一建”和“六个不”的质量安全观念,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全面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根据铁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铁建设【2010】171号)及成贵客专公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项目分部对承担任务102、范围内的高风险工点逐一进行分析,逐条细化风险控制措施,报项目部安全总监审核,监理、成贵客专公司签字审批合格后实施。第三条 对风险工点实行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架子队三级管理制度。第四条 对高风险工点实行由项目分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明确责任人及职责;高风险隧道技术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跟班作业。第五条 对极高风险工点实行由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架子队分级包保制度,项目分部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第六条 本制度的各项内容纳入安全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中进行考核,对没有落实包保或带班作业的,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专题会议研究,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七条 本制度由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103、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六章 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贵铁路客运专线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安全与健康,根据成贵客专公司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和股份公司规范隧道施工行业及违规处罚标准及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局成贵铁路客运专线CGZQSG-15标所有隧道施工项目。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三条 参与隧道工程建设的项目分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隧道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承担隧道施工的项目分部经理是隧道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项目经104、理为组长,安全总监、总工程师、副经理为副组长,安质部人员、工程部长、隧道专业工程师、物设部负责人、项目分部经理为成员的隧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联系人:黄勇,电话:。职责是:加强对隧道的安全管理工作。各项目分部必须设立专门的隧道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监督专职人员。第五条 专职劳动安全监督人员,需经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劳动安全专职监督管理人员,有行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权力和履行指导服务的义务,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要及时给予纠正和制止;对发生事故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现场,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并将情况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第三章 施105、工安全控制第六条 项目部和参与隧道施工的项目分部必须建立起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工程建设和危及人员、财产安全的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应急处理机制,并建立相应的组织保证体系,按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方法,通过对该类突发性事件的预先识别,主动辩识其风险因素并加以分析、评估与量化,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措施,制定应对计划和处理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以降低其危害,避免和减少损失。第七条 管理规定(一)项目分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特点,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与手段,制定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对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全过程的跟踪、检查。(二)项目分部必须制定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生产安全事106、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完整的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三)项目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安全责任,设置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配置足够的安全器材。提供专项安全资金,并用好用足,不得挪用。(四)项目分部必须实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五)项目分部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隧道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六)进入隧道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均要经过企业内部的专门安全知识培训教育,须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管理的人员等必须持有相关证件。(七)隧107、道施工人员作业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项目分部应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八)隧道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必须的安全装置和设施,进入现场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九)隧道施工应建立交接班制度,并将涉及施工安全情况记载于交接班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执行情况。(十)隧道施工必须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做好记录。聘用群众安全监督员,充分发挥群众性的安全监督作用。第八条 技术规定(一)施工场地应作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地质稳定、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108、。对风、水、电、路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正式掘进前完成。(二)掘进前应先做好洞口工程,做好洞口边坡和仰坡的稳定及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危及隧道施工安全。(三)本标段隧道多数地段均为软弱围岩,在软弱围岩地段施工时,应按照短进尺、弱爆破、早喷锚、勤量测、紧封闭的原则稳步前进。若遇不良地质情况,必须进行超前地质预报,探明情况,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四)隧道掘进过程中必须坚持勤监测,以保证隧道施工安全。第四章 重大方案制定、审核和实施第九条 对承建范围内的浅埋偏压、不良地质、长大反坡等隧道及瓦斯隧道、岩溶、软石变形等重(难)点隧道施组方案报监理单位进行审查。第十条 根据成贵客专公司隧道施工109、安全管理办法中要求,隧道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须先经子公司、局股份公司总工程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手续完善后报项目部备案后实施,各分部的班子成员要执行带班作业制度,认真监督架子队对重(难)点隧道按批准的方案组织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把关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加强现场监控。实施过程中隐蔽工程要留具数码影像资料备查。第五章 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第十一条 超前地质预报是预防各类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有效手段,项目分部必须将超前地质预报纳入工序管理。1、本标段隧道均要按照投标承诺和隧道施工需要,配备超前地质预报设备,制订超前地质预报实施性方案。2、专业地质人员要对掌子面围岩进行详细的描述和110、记录,并作出掌子面地质素描图,地质工程师应对围岩进行准确判断。3、对松散地层、浅埋地段、断层破碎带、富水及可能产生岩爆地段等不良地质地段,要求采用地质预报系统、地质雷达、红外线探测仪中的一种或几种综合方法,进行综合地质预报,同时采用超前水平钻探方法进行精确预报围岩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4、地质描述与超前预报成果采取日常检验批验收与专题报告相结合的资料收集模式进行管理。地质工程师每天采集地质素描、进行分析和汇总,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每周进行汇总,提报监理单位核备;5、对地质条件与设计变化较大、可能产生地质灾害或影响隧道施工安全的地段(断层、节理密集带,富水地段,不同岩性接触带等)所做的地质超111、前预报,要及时将专题预报成果交付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动态设计。情况紧急时,要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6、成贵客专公司将把监理单位对超前地质预报人员和设备的配备、预报方案的实施质量、隧道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等的检查情况将纳入信用评价,要求地质超前预报的从操作到资料整理均要规范。第十二条 监控量测工作应坚持“真实、精度、定人、定时、分析、报告”的指导思想。项目分部必须将监控量测纳入施工工序,制定详细的监控量测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监控量测。1、施工前必须根据隧道规模、地形、地质条件、支护类型和参数、施工方案、施工方法等进行监控量测设计。设计内容包括:量测项目、量测仪器、测点布置、量测频率、数112、据处理及量测人员组织。监控量测设计工作由项目部技术主管负责。2、量测人员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布点和量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量测项目。3、量测人员按规定做好洞内(外)观察,及时绘制地质素描图,填写地质状态记录表和围岩级别判定卡。对埋深较浅地段要做好洞外观察。4、量测人员应根据变化速度和量测断面距掌子面的距离及调整监控量测频率。5、量测人员对量测数据要及时进行整理、绘图、分析、报告。以便及时调整支护参数。6、量测数据分析结果每日需经项目部技术主管审核签认。对级及以上围岩的变形情况每日还需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项目部技术主管根据分析判断围岩变形情况,并作为重要依据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围岩变更,调整支护参数113、。7、量测人员发现量测数据有突变或异变时,必须立即向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汇报,并立即通知施工人员撤离危险地点,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第六章 现场管理第十三条 各架子队必须配备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管理员,专职负责施工安全监控工作,规范做好施工情况记录。隧道洞口应设置值班室,严格出入洞人员登记制度。第十四条 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时,严格遵循“早预报、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勤量测、早封闭”的施工原则,保证隧道不坍方。要保证临时支撑喷射混凝土强度及厚度。第十五条 洞内支护坚持“随挖随支护”的原则。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钢拱架架立时不得置于虚碴或松动石上,软弱围岩地段基底夯114、实加设垫板或加设垫块楔紧。第十六条 软弱及不良地质隧道仰拱施做应紧跟,仰拱距开挖面距离宜控制在40m以内,并根据围岩量测结果适时施做二次衬砌,从严控制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第十七条 隧道施工现场必须符合通风、照明、粉尘和有害气体控制等作业环境标准,安全防护设施必须按规定配备到位。对长大隧道要进行通风设计,配足通风设备。对反坡施工隧道的洞内要认真做好抽排水工作,严禁洞内长时间积水。第十八条 隧道开工前,项目分部应规范编制应急预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签认后报成贵客专公司备案,隧道施工现场应规范配备报警、救援、逃生等设施,严格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作业人员进行逃生教育。第十九条 项目分部要加强火工品管115、理。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用的相关规定做好爆炸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领发料及爆破操作过程中的管理,项目分部必须每旬对炸药库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第二十条 隧道施工采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场前必须检验合格,确保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状态良好。第二十一条 做好洞内交通组织。洞内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作业地段车速一般每小时小于10公里,严禁超车。在衬砌台车(或作业台架)作业地段应设置慢行、警示标志。中心水沟检查井要及时设置盖板或明显的警示标志。第二十二条 各种电气设备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安全隔离、安全警戒设施,瓦斯隧道必须采用防爆电器和防爆设备。电线路严禁搭靠或固定在易导电的金属上。各种机械、金属设备上所有照明116、及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和行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环境下行灯必须低于12v,并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或行业颁布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以国家或行业的规定为准。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七章 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时报告和顺利调查、处理,维护财产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成贵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117、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系指在成贵铁路客运专线CGZQSG-15标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负责建设的范围内发生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或与之有关的人身死亡、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其他安全事故。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的等级划分:(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118、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四条 事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第五条 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严格保护事故现场119、,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第二章 报告程序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现场施工负责人报告;现场施工负责人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报告监理单位、成贵客专公司安质部、工程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第八120、条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三)事故的简要经过;(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五)已经采取的措施;(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九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第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配合赶赴事故现场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的事故救援行动。第三章 事故调查处理第121、十二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过程中,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做好配合工作。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经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也可以由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十三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122、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第十四条 伤亡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123、况。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第十七条 一般、较大、重大事故,当地人民政府15日之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之内作出批复。第十八条 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除承担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罚外,还应接受企业内部的处罚,对相关责任人由股份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监督检查。第二十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除接受国124、家和铁道部按有关规定的处理外,企业还会被铁道部按照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投标挂钩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国家、铁道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部安质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八章 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规范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根据成贵客专公司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三条 各项目分部均为本辖区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单位,对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经理部负责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协调或领导工作,建立统一领导125、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各项目分部有责任或义务参与处置或协助处置。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联系人:黄勇。联系电话:。负责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的综合协调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传达。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分别组建如下应急处置响应管理小组:1、抢险救援小组:由总工程师牵头,由工程部负责,综合部、安质部、合约部、物设部、财务部、协调部配合,工程部长具体负责小组的组织、协调等相关事务;负责救援、抢险、消防、126、开辟救援通道等工作的协调管理等。2、综合管理小组:由党委副书记牵头、由综合部负责,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协调部、合约部、财务部配合,综合部长具体负责小组的组织、协调等相关事务;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提供现场各小组的生活、生产等后勤保障、通信联络、上传下达各种指令或信息、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等工作的协调管理。3、安全防护小组:由安全总监牵头、由安质部负责,综合部、工程部、物设部、协调部、合约部、财务部配合,安质部长具体负责小组的组织、协调等相关事务;负责救援、抢险中的安全防护、现场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协调管理。4、物设供应小组:由常务副经理牵头、由物设部负责,综合部、工程部、安质部、协调部、合约部127、财务部配合,物设部部长具体负小组组织、协调等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发放、登记管理救援、抢险所需电力、油料、各种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器具等工作的协调管理。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需要应急救援处理时,在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管理小组及时到达现场并协调相对应的项目分部应急响应实施小组开展工作。第五条 各项目分部成立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接受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 长:项目分部负责人副组长:项目分部副职、项目分部总工程师组 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架子队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小组下设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理的综合协调和信息管理工作,并128、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24小时值守,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传达。各项目分部单位分别组建如下应急处置响应实施小组:1.抢险小组:负责救援、抢险、消防、开辟救援通道等;2.救护小组:负责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等;3.后勤小组:负责提供现场各小组的生活、生产等后勤保障、通信联络、上传下达各种指令或信息、对外宣传与信息发布;4.安防小组:负责救援、抢险中的安全防护、现场安全保卫等;5.物设小组:负责组织、发放、登记管理救援、抢险所需电力、油料、各种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器具。各小组指定项目分部副职牵头,部门负责人和作业队相关负责人共同负责,抽调精干队伍,配备性能良好的机械设备、运输工具、通讯设施、医药器械、129、药品、食品等。平时定期进行演练成熟,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在项目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到达现场,有序地开展工作,并接受公司的应急响应管理小组的工作协调。第六条 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逐级落实、相关部门(单位)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并建立完善的信息指挥系统和报告制度。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办法,制定管段安全应急总预案,督促、检查各项目分部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和人员、物资和设备等的保障情况。2.负责建立和健全本标段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随时检查保证该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信息收集工作3.在事件130、处理过程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4.负责事件的调查或协助调查,督促责任单位上报有关材料。第八条 各项目分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公司、工程咨询单位核备。2.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安全质量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并随时检查保证该体系的正常运行,负责信息收集工作;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培训及日常演练工作。3.组织处理本辖区的安全质量事故,防止事态的扩大,根据项目部要求协助处理其它项目分部的安全质量事故。4.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按照有关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第三章 分级管理第九条 安全131、质量事故实行分级管理,贯彻“属地管理、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精神,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第十条 安全质量事故分级。根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或者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2.重大事故包括安全安生重大事故、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安全安生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132、人及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重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2)导致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很大影响。3.较大事故,包括安全生产较大事故、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安全生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较大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2)导致铁路交通一般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133、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较大影响。4.一般事故,包括一般安全事故和质量一般事故。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工程质量问题以及不在此办法处置范畴的安全质量事件则按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以及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处理。第十一条 分级管理1.一般事故一般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分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并将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向监理单位汇报。项目分部响应:架子队负责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情况,并按程序汇报,接报后134、项目分部经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相关负责人、各应急响应实施小组进行应急救援处理。项目经理部响应:经理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人接到通知后组织各管理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参与相关事务协调、处理。信息汇报: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立即向成贵客专公司调度、监理单位汇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在事件前期项目部每4小时汇报一次事件进展,情况稳定后每24小时汇报一次。2.较大至特别重大事故较大及特别重大事故由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项目分部响应:架子队负责人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控制情况,并按程序汇报,接报后,项目分部经135、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成立应急救援指挥组,组织项目分部相关负责人、各应急响应实施小组进行应急救援处理。项目经理部响应:接到通知后,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率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应急响应管理小组及时赶到现场,成立抢险救援现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现场各应急处置响应实施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信息汇报: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部立即向成贵客专公司、监理单位、发生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报告股份公司安质部。事件前期,对于较大事故,每2小时汇报一次事件进展,情况稳定后每8小时汇报一次。对于重大及以上事故,每1小时汇报一次事件进展,情况稳定后每4小时汇报136、一次。3.需取得其他有关单位援救的,应及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支援。第四章 应急处置程序第十二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时,项目分部一方面采取适当、合理且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大和蔓延;另一方面要根据相关制度按程序立即报告,及时向项目经理部、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监理单位、成贵客专公司调度报告,涉及地方的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上报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时限、内容要求报告。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事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一般事件2小时内报告。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并配备足够的人员(可兼职)和专用通信设备。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内容:1.事137、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十四条 对安全质量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质量事故,按本办法第十一条 要求处理。第十六条 应急结束。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章 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按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138、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其他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九章 风险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成贵铁路客运专线风险工程安全管理,明确风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预防风险工程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成贵客专公司风险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风险工程安全管理,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第三条 风险工程安全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机139、制。第四条 各项目分部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健全风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加强和改进风险工程安全管理,保证风险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风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第二章 风险工程安全管理体系第五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成贵铁路客运专线CGZQSG-15标风险工程安全管理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联系人:黄勇,电话:。其职责:负责组织制定风险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建立风险工程安全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风险工程安全管理监督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控网络。第六条 各项目分部对各自管段相应的风险工程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各项目分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风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成立由140、班子成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架子队队长组成的风险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风险工程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项目分部是风险工程施工安全的主体,对本单位风险工程施工安全负主体责任,各项目分部行政正职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风险工程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其他领导、部门及人员,按照风险工程各自分工负相应安全责任。第三章 风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责任(一)督促各单位按人员配备标准化管理要求配备项目分部管理机构人员,组建架子队九大员。(二)组织项目分部编制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方案报审并严格检查方案的实施。(三)督促各单位对风险工程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和完善施工技术方案,改进防范风险的具体技术措施141、。(四)组织制订风险工程风险防范和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各分别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演练。(五)监督各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法组织风险工程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六)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用于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现场施工安全。(七)建立风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第八条 项目分部责任(一)项目分部是风险工程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对风险工程施工安全承担主体责任。(二)根据设计文件编制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订风险防范措施。(三)对风险工程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依据专项评估意见完善施工技术方案,改进防范风险的具体技术措施。(四)制订风险工程风险防范和142、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定期进行演练。(五)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方法组织风险工程施工,严格工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六)对纳入合同的风险工程安全措施费用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现场施工安全,不得挪作他用。(七)建立风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用、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四章 风险工程分级管理第九条 风险工程分级风险工程按工程规模及工程特点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风险工程指技术难度突出,施工安全风险高的工程项目。本标段无I级风险工程。(二)级风险工程指技术难度较大,施工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本标143、段列为级风险工程的为大安隧道。(三)级风险工程:除、级外的其它风险工程。根据风险工程特点,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将瓦斯隧道(含地质复杂隧道)、跨公路桥、墩高大于30米的桥梁。第十条 风险工程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在风险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分别设立、级风险工程管理小组。(一)级风险工程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部领导、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部、设备物资部,项目分部负责人组成。(二)级风险工程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各项目分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成。(三)各项目分部根据风险工程分级,分别建立健全、级风险工程管理小组,明确小组所负责主要的风险工程项目。第十一条 各级风险工程管理小组的主要任务(一144、)负责审查小组分管风险工程施工方案,负责监督控制小组分管风险工程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二)负责组织召开小组分管风险工程的施工协调会,协调并解决风险工程施工前、施工中遇到的对质量、安全、进度有影响的各种问题。(三)负责组织小组分管风险工程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和准备工作,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及时启动响应机制,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和救援工作。(四)负责定期组织对小组分管风险工程的全面安全检查工作,制止违章行为,完善安全防护,保障施工安全。第十二条 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批程序(一)各单位必须对、级风险工程逐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工程措施、安全措施和抢险应急救援方案等。(二)级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145、分部经理、总工程师和安全总监共同组织编制,报项目部讨论,由子公司呈报股份公司专家组审查批准,同时报监理单位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成贵客专公司审批,审批后的方案需报项目部备案。(三)级风险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公司内审查后,经监理单位审查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后,报项目经理部、成贵客专公司核备。第十三条 风险工程定期分级检查各级风险工程管理小组要组织小组成员对所管风险工程进行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检查工作。定期检查:项目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项目分部每旬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建立定期检查记录。不定期抽查:包括巡视检查及抽检,并详细建立个人巡检、抽检台帐。检查台帐应包括: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名称、146、检查项目内容、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等内容。(一)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安全总监对本单位全部风险工程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副经理和项目总工程师对本单位全部风险工程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对本单位级风险工程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工程部长或安质部长对本单位全部风险工程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1次。(二)项目分部:项目分部领导对本单位全部风险工程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对级风险工程巡视检查每旬不少于2次;对本单位级风险工程坚持每工作班领导带班作业制度;工程部长或安质部长对本单位全部风险工程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每周不少于3次。第五章 风险工程安全控制措施第十四条 施工阶段147、控制措施(一)强化要素管理,控制风险诱因。通过对现场人、机、料、施工工艺和施工环境的有效控制,实行标准化作业,促进风险工程安全管理。(二)要规范风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积极推行标准化工地建设,加强施工安全培训,做好施工和安全防护现场交底工作。以事前预控为基础,以过程监控为重点,以制止违章行为为手段,降低工程安全风险。1建立风险源清单,确定风险控制对策和措施,实现预前控制;2建立数字化风险控制平台,实行风险工程动态管理。高风险隧道洞口设置作业人员进出洞登记制度;对瓦斯隧道、不良地质隧道、上跨高速公路的连续梁及深水、高墩桥梁工点实施动态风险管理;3强化过程控制,完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的跟踪控制制度。1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控制,对风险工程的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采取行政领导值班制等跟踪控制措施,严格把好风险工程安全关;4采取科学的检测、检查方法,实现对风险工程安全管理的评价以数据说话;充分发挥检测机构的公正、独立和科学性,确保风险工程安全生产;5强化安全教育和方案审核,完善安全监管体系。通过宣传、授课、观摩等相对直观的教育方式,作好一线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对安全风险的感性认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做好专项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核,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6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跟踪控制和应急预演,完善险情应急机制。第六章 风险工程应急救援第十五条 各项目分部应根据管段内风险工程特点制订相应149、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等,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第十六条 各项目分部应当建立风险工程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风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第十七条 各项目对风险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按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事故应急处置暂行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七章 风险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第十八条 风险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按项目经理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暂行办法执行。第八章 附 则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和上级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150、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章 安全质量检查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成贵客专公司标准化管理要求,规范和加强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施工管理,加大对安全质量考核力度,全面实现本标段安全质量目标,根据成贵客专公司标准化管理文件和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结合成贵客专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大小临及正线工程。第二章 检查考核方式及规定第三条 项目部对项目分部的安全质量的考核分为月度检查和季度考核。第四条 月度检查成绩由日常检查成绩(占30%)和月末大检查成绩(占70%)两部分组成;季度考核成绩以本季度的月度检查成151、绩为主进行综合考评得出。第五条 本办法中日常检查成绩、月末大检查成绩主要包括安全、质量两方面组成,各占50%。第六条 每月月度检查评比结果予以公布,不予以奖惩,保留成绩。季度考核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并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奖惩。第七条 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按甲、乙、丙三个等级。其中考核成绩为90分(含)以上,考核等级为甲级;考核成绩为80分(含)以上,考核等级为乙级;考核成绩为80分(不含)以下,考核等级为丙级。第三章 奖惩第八条 考核标准季度:(1)考核等级为甲级的,对项目分部奖励15万元;(2)考核等级为乙级的,对项目分部不奖不惩;(3)考核等级为丙级的,对项目分部罚款10万元。第四章 附则第九条152、 安全质量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一、二。第十条 本办法由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项目经理部安质委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一章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项目经理部为了严格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正规化、规范化,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和中铁二局股份公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股司安质2010第5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情况,为严格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和安全管理,预防丢失、被盗和爆炸事故发生,保障施工生产和公民生命、财产153、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民用爆炸物品,是指在成贵客运专线工程建设中需要使用的各类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非电导爆系统、起爆药、爆破剂等爆破器材和公安部、重庆市公安厅认为需要管理的其他民用爆炸物品。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项目经理部所属各涉爆项目分部及涉爆架子队。第三条 项目经理部成立如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主持开展日常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各涉爆项目分部成立由分部经理任组长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本着“从严管理,依法监督,方154、便生产,保障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部和项目分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职责划分如下:(一)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1、项目经理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及监督、检查管辖范围内各项目分部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使用安全情况,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台帐,定期上报;组织、协调、配合主管地方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2、公安工作组、安质部组织对进场后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参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3、物设部负责各项目分部购买和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工作,对民用155、爆炸物品的购买、储存、发放、登记、统计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参与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工程部负责组织对本项目部重难点工程的爆破设计、施工组织方案的复核、报批工作,参与本项目部爆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二)涉爆项目分部的主要职责1、涉爆项目分部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涉爆项目分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领用、销毁等全过程的安全工作;参与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2)涉爆项目分部主要领导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负具体责任。2.安质部的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法律156、法规、标准以及公司的办法、制度,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2)协助、监督物资管理部门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涉爆人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标准对民用爆炸物品在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操作;(3)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发放、领退和现场使用各环节进行安全审查、签认;(4)根据自身项目特点编制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5)负责涉爆人员岗前培训、日常教育及安全交底工作;(6)负责申办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等证件,并做好相关证157、件的管理工作;(7)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档案和台帐;(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本项目部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工作;(9)负责对本项目部爆破作业委外单位的安全管理和监督;(10)及时上报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各项目分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11)按时收集、整理、上报本项目部民用爆炸物品管理资料。3.物设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发放、领退和储存库的日常管理工作;(2)按公司规定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发放、领退、使用台帐,做好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储存、158、发放、领退、使用统计工作,并定期上报;(3)参与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事故的调查、处理。4.工程部的主要职责:(1)负责本项目的爆破设计、施工组织方案的编制和报批工作;(2)组织、指导现场爆破作业人员按经审批后的爆破设计、施工组织方案进行爆破作业;(3)根据工程项目的需要报提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计划;(4)参与爆破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四条各项目分部购买、储存和使用爆炸物品的人员,都应有公安机关发给的爆炸物品保管员作业证、爆破员作业证、爆破安全员作业证、押运员作业证,并严格依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进行执行。第五条 各涉爆项目分部同时接受主管地方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第二章 爆破器材的管理第六条 159、涉爆项目分部必须以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为基本单位,建立验收、领发、检查、看守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证爆炸物品不发生被盗、被抢、丢失、失火、滥发、误发等问题。同时严格建立并执行以下六种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一)民用爆炸物品入库须知;(二)民用爆炸物品库管理制度;(三)民用爆炸物品库保管员制度;(四)民用爆炸物品库看守员制度;(五)民用爆炸物品发放规定;(六)民用爆炸物品临时存放点安全措施。第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管理人员(仓库保管员、仓库看守员)配备应挑选责任心强并经公安机关培训合格的员工担任,每个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看守员应不少3人,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巡守,同时应为看守员配备必要的160、自卫防护器械,每个民用爆炸物品存放点按主管地方公安机关审批的方案安设视频监控系统。第八条 仓库保管员和仓库看守员的具体任务分工如下:(一)仓库保管员的具体任务是:1.负责爆破器材的入库检验、保管、发放和统计工作;2.按照各项目分部直接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的领导审批的品名、数量发放爆炸物品;3.建立爆炸物品管理台账,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物相符;4.负责库区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盗、防火、防爆等措施;5.负责库房内紧急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领导;6.接受上级和主管地方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二)仓库看守员的具体任务是:1.认真检查进入库区的人员、车辆,防止闲杂人员进入库区,防止将161、火具、火种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库区;2.定时对库房和周边的防护网、围墙、监控、报警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3.对发生的火灾、雷击、漏雨等灾害事故积极抢救,减少损失;对发现的丢失、盗窃、破坏案件及时报告主管地方公安机关,并保护好现场;4.接受上级和主管地方公安机关的检查、指导、整改不安全隐患。第九条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项目分部必须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档案,在档案中必须具有以下七项内容:(一)申请建库报告(二)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爆炸物品运输证、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三)涉爆领导小组名单;(四)涉爆人员登记表;(五)涉爆作业人员登记表;(六)撤库162、申请报告;(七)销毁爆炸物品清单。第十条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项目分部要认真填写下列九种业务表格,并留档备查。(一)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追踪卡及火工品申请单;(二)民用爆炸物品遗失登记表;(三)避雷针检测记录;(四)天气温度动态表;(五)出入库人员登记本;(六)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检查记录;(七)民用爆炸物品库值班人员交接班记录;(八)民用爆炸物品(炸药)购进、领用、退库登记簿;(九)民用爆炸物品(雷管)购进、领用、退库登记簿。第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使用统一规格和内容的安全管理档案和业务表(参照样表附后)。第十二条 各涉爆项目分部不准擅自向外单位提供或代为保管民用爆炸物品(配属施工163、的单位除外),严禁使民用爆炸物品脱离监控范围外使用。第三章 民用爆破器材的购买第十三条 中铁二局成贵项目经理部范围内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由物设部负责,各项目分部物资部门自主购买,在购买前应先向所在主管地方县以上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后方可购买。第十四条 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由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到持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持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销售企业购买。民用爆炸物品购买前应按工程部提供的施工计划签定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原则上讲,要按量购买。第四章 爆破器材的运输第十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运输事宜由与各涉爆项目分部签订协议的民爆公司全面负责。第五章 民用爆炸物品的储存164、第十六条 民用爆炸物品运至仓库或临时存放点后,要与仓库保管员办理交接、清点、入库手续。第十七条 爆炸物品必须储存在经所在地主管地方公安机关有关部门批准并验收合格的专门仓库内。第十八条 涉爆项目分部在建库前要提出建库计划(包括拟建仓库的地点、时间、设计图纸、保卫措施、防火制度、保管和看守人员名单等内容),报所在地县以上公安机关审批,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设计标准建库,竣工后须经主管地方公安机关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同时还应办理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第十九条 建库单位选址时要本着既便于施工生产,又能确保安全的原则会同批准公安机关共同进行实地勘查。爆炸物品库要远离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交通165、要道、高压电线、通信线路、输油管道等,要避开不良地质地貌环境,防止洪水、泥石流、危岩、落石等意外自然灾害的破坏。第二十条 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库房应符合建库规范要求,具备较好的防盗、防火、防爆性能,并符合下列要求:(一)炸药库和雷管库必须分别建造,两库距离不得少于30米,同时应在库区设置独立的看守值班室。(二)库房墙体应为24厘米以上的砖混结构,库顶应采用混凝土浇注或抹厚10厘米以上的混凝土加固层,房檐距地面不小于2米;库内应为水泥或木质地面;库房门宽度不小于1米;窗内应安装防盗铁栏杆或金属防护网;实行双门、双锁,门锁应为防撬暗锁;库房应设置通风口、防护网。(三)库区周边应设置铁刺网或围墙,高度166、不低于25米;库房墙外应设防洪排水沟,不许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四)库区应安装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其它地电阻不小于10欧姆;应安装足够的照明设备(库内须装防爆灯);库房周围应设置警戒隔离区和明显的警戒标志。(五)库区内应保持清洁、无杂草、无易燃物。(六)库区内严禁吸烟、用火及将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库内禁止存放其它物品。(七)库区内应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的性能和有效日期。(八)民用爆炸物品库四周应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和报警器,有完善的犬防、技防、物防措施,并配备通讯联络工具。第二十一条 确因工作需要设立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加工点的,各使用项目分部应将存放167、地点、时间、数量、安全措施、负责人姓名等情况书面报主管地方公安机关审批。待批准后方能进行临时存放,但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日使用量。临时存放点内应设置专用防爆(盗)保险柜,并安排专人保管和看守。第二十二条 每一个民用爆炸物品库应固定2-3名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识人员,按操作规程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装卸、倒运任务,装卸爆破器材,应尽量在白天进行,并有专人负责组织和指导。装卸现场,应设置警戒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第二十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要按爆炸物品性质分类专库存放,严禁混存和超量储存。炸药库的库存量必须与主管地方公安机关批准的容量相符。库房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168、备、账物相符。第二十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库房内要通风良好,湿度控制在45%-70%范围内,温度控制在15-30范围内。第二十五条 爆炸物品堆垛高度要适度,防止倒塌;堆垛之间要留有通道;堆垛距库墙不小于0.2米;底部垫高0.2-0.3米。第二十六条 库房内爆炸物品应设置明显标牌。硝铵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8米;胶质炸药垛高不应超过1.5米;置放雷管时必须设胶质皮垫,码放整齐,不准超量。第六章 爆破器材的加工第二十七条 加工爆破器材应在所在主管地方公安机关批准和验收通过的加工房内进行。应由责任心强,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操作证”的人员加工。操作间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第二十八条 应按照当天实际需用量加工169、爆破器材,不得超量加工。加工后的成品应置放在安全地点,严禁与尚未加工的爆破器材混放。第七章 爆破器材的使用第二十九条 使用项目分部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使用。第三十条 施工作业班组提出当日使用爆炸物品申请计划,经现场施工负责人(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或相当人员)签字确认使用量后,送物资部、安全总监审批后,由物资部门开具发料单,最后由指定领料员2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库房发料后,要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字。第三十一条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追踪卡”制度,循环作业,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否则,不得进入170、下一环节。第三十二条 各项目分部应根据爆破施工需要配备爆破工。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第三十三条 各项目分部安质部应对爆破作业人员定期考察,对不合格人员取消其爆破作业资格,收回爆破作业证。当爆破作业人员工作变动和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爆破人员安全作业证”收回。第三十四条 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醒目警戒标志。爆破前应发预警信号,待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后再发爆破信号。爆破作业中出现哑炮时,应当按照既定方案进行处置,不准擅自草率处理。爆破作业结束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第三十五条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居民区、风景区、建筑设施附近进行爆破作171、业时,项目分部应将爆破作业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地方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爆破作业。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每天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日清点登记退库。严禁私藏、私用、赠送他人或做其他处理。第三十七条对于变质、过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应认真清点登记,由物资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核后,连同报废清单一起报地方主管公安机关批准,由有关人员监督销毁,并做好记录。第三十八条 积压的爆炸物品应按如下方式处理:(一)按原供应渠道退回供应单位。(二)按规定上报,待主管地方公安机关批复后在指定地点进行销毁。第三十九条 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将爆炸物品交由劳务人员保管、单独使用。第172、四十条 爆破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库和撤库,并将原始台账资料移交铁路工程公安工作组存档。第八章 爆破器材的检查监督第四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公安、安质部(必要时会同主管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项目经理部安全总监的主要职责是:(一)指导施工单位爆破器材仓库的选址建库工作;(二)检查施工单位的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三)协助施工单位对各类涉爆人员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四)对爆炸物品仓库、加工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五)依法清查、收缴非法存放、携带和使用的爆炸物品;(六)依法对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经监督检查提出整改仍不及时改正的单位;报主管地方公安机关采取封库173、整顿;治安处罚等措施;(七)对发生的涉爆案件,协助、配合主管地方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和查处工作;(八)总结、推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九)批准表彰、奖励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项目经理部除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对违规项目分部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一)私自设库或临时存放点,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二)库房使用单门、明锁,无报警器等设施或设施不符合安全规定,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三)库内超量超高储存等违反存货规定,经指出不按期改正的;(四)在仓库警戒区携带火源和违禁物品的;(五)其174、他违反本办法规定,需要处罚的行为。第四十三条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报主管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项目经理部将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违纪项目分部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一)爆炸物品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经公安机关限期整改,但拒不改正的;(二)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借、转卖爆破器材;(三)私自将爆破器材承包给个人或外包的;(四)违反规定滥发、滥用爆破器材的;(五)对检举、揭发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或发生问题后,嫁祸他人逃避处罚的。第四十四条 各项目分部储存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理部将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或175、警告;对责任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可以单处或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一)库房防爆、防盗、避雷、防火等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经指出不改的;(二)在库区内进行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活动的;(三)不按要求设置看守人员或看守人员擅自离岗;(四)爆炸物品超过设计储存量的;(五)同一库房储存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或其他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的物品的;(六)任意堆放爆炸物品,没有专人管理,出入库不查验、不登记、帐物不符或涂改帐目的;(七)私自为他人或单位存放的。第四十五条 各项目分部购买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理部将对责任人500元以内罚款或警告;对责任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可以单处或并处10000元176、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报主管地方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一)擅自出售或购买爆炸物品的;(二)出售、购买的品种、数量与爆炸物品购买证标明的内容不符;(三)以物易物或变卖少量爆炸物品的。第四十六条 各项目分部运输爆炸物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处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责任单位处20000元以下罚款。(一)没有运输证明运输爆炸物品的;(二)运输工具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三)应押运而没有押运人员,或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玩忽职守的;(四)装载量超过规定的;(五)同一车载运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容易引起爆炸事故的物品,或搭乘无关人员的;(六)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擅自停留在禁停地区,或违反规定装卸爆炸物品的177、;第四十七条 各项目分部使用爆破器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理部将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可对责任单处或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使用爆破器材的;(二)无证从事爆破作业的;(三)违反爆破器材使用、清退制度的;(四)不如实填写爆破现场作业单的;(五)在施工现场不按指定地点存放、组装爆破器材的;(六)擅自改变爆破施工地点或爆破作业方案的;(七)爆破现场不按规定设置警戒的;(八)不按操作规程作业或不按规定处理哑炮的;(九)未经主管地方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以及其他居民聚居区、风景名胜区、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178、的;(十)从事与工程爆破作业无关的炸鱼、炸兽等事项的。第四十八条 各项目分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经理部将对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20000元罚款。(一)没有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措施不落实,经指出不改的;(二)分配或指使未经专门培训的人员从事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三)在爆炸物品附近吸烟、用火的。第四十九条 对转让、出租、出借、买卖、复制、涂改、伪造爆炸物品有关证件的。除没收证件外,对责任单位处10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第五十条 对私存、私拿、索取、转让、挪借、转卖、携带或偷窃少量爆破器材的,每管炸药罚款5000元,每个雷179、管罚款1000元。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民用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爆炸、火灾等事故,除按规定报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外,对责任单位处50000元10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处5000元10000元罚款。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危害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加重处罚。第五十一条 对于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参照公司劳动安全管理办法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第五十二条 以上奖励和处罚则的权力部门为中铁二局成贵客运专线CGZQSG-15标项目经理部安质委会。第五十三条 各项目部应严格执行条例和本办法,违反条例和本办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对违反爆炸物品管理规定的项目分部和个人的罚款,应单独立账,专款专用,用于奖励爆炸物品管理搞得好的项目分部和个人。第十章 附 则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铁二局成贵客专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并由公安工作组、安质部及物设部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在内。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成贵客专CGZQSG-15标工程施工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的其他涉爆单位及人员,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附件:1、火工产品使用追踪卡2、火工产品清单3、避雷针检测记录单位4、炸药库安全检查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