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培训课件(13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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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781553
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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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见AQ2008/2006)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矿山安全生产;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安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制定、实施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指挥矿山事故抢险救灾工作;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矿山企业必须具备以上这些能力,才有可能实现安全生产。,第一节 矿山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略),第二节 矿山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见上册P10-29)一、采矿业的准入制度(见上册P10)矿山企业除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应依法取得采矿许2、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许可证等。1.采矿许可证由国土资源部门颁发。2.安全资格证: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3.安全生产许可证(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该实施办法于2009年4月30日由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局长 骆琳 二九年六月八日,1.非煤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2.非煤矿山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须延期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以便换发新证。4.对在证书有效期内从未发生死亡事故,能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又能接受发证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监督并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当有效期满后,经原发证单位同意,不再审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5.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变更经济类型,变更许可范围的,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6.对有超越职权颁发证书的,违反规定程序颁发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颁发的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4、书的,颁发单位应当撤销已经颁发的许可证。7.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对终止生产活动的,证书被依法撤销的或证书被依法吊销的,发证单位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9.对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发证单位可以不予受理,并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被依法予以撤销的,该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10.发生重大事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责令整改而未进行整改的企业,发证单位可暂扣其证书,并限期整改。11.倒卖、出租、出借或非法转让证书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欺骗手段取得证书的,暂扣证期间未按期整改或逾期仍不具备规定5、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2.对未取得证书擅自生产的,接受转让证书的,冒用证书的,使用伪造证书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13.该实施办法还对该变更证书而不变更,到期不办理延期手续仍继续生产,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14.企业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见教材上册P13-16)1.在规章制度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见上册P14)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6、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2.在组织和人员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见上册P14)(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3)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4)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考试合格。,3.在安全投入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措施(见上册P14)(1)安7、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3)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依法进行安全评价。,4.矿山企业在监控和救援方面的措施(见上册P1415)(1)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2)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3)制订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及坠井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8、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4)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5.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方面应具备的条件 1)露天矿山开采(1)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形图、采场工程平面布置图和采场剖面图。(2)露天矿山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并由上而下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3)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9、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4)爆破器材管理、爆破安全距离和爆破作业要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5)危险性较大的矿用起重、运输、提升、排水等机械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须在检验有效期内。(6)露天采场的总出入沟口、平硐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等处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洪措施;深凹露天采场要有专用防洪设施。(7)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8)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2)地下矿山开采(1)有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符合实际情况的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图(水文地质图和工程地质图)、矿山10、总平面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和井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供配电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图、避灾线路图等。(2)每个矿井至少有2个独立的能行人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其间距不得小于30m,矿井的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和各个采区(盘区)至少有2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出口相通,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3)矿井应当采取机械通风,其风质、风量、风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开采与煤伴生、共生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床的通风条件,应当符合煤矿开采有关安全规程的要求。(4)矿井提升运输系统有防过卷、防跑车、防坠等安全保护装置,提升运输设备应当有定期检验报告,且该报告11、须在检验有效期内。(5)矿井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必须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有水害防治措施,井下主要排水设备的型号和数量应当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6)爆破作业必须有设计和作业规程,有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的安全预防措施,爆炸物品有严格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7)有自燃发火可能性的矿井,其主要运输巷道应当布置在岩层或者不易自燃发火的矿层内,并采用预防性灌浆或者其他有效预防自然发火的措施。(8)设计中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9)排土场的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12、平台宽度,以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高度,应当符合设计规定;排土场有可靠的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以及防止泥石流的措施。,三、矿山企业应具备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见上册P16-29)1.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制度、安全论证和安全评价制度、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制度、设计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2.供设计用的地质勘探报告必须符合地质勘探规范的要求;3.矿山应有保障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安全设施;4.矿山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和运输系统、防排水系统、防灭火系统、防尘系统都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5.作业环境方面的安全保障(见上册P52)矿山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大13、量有毒有害气体,再加上爆破作业产生的粉尘,都会多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对作业环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环境的安全。(1)作业场所的主要有毒有害气体有二氧化碳、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和氨气等。(2)其他如甲烷、氢气和氮气等,虽无毒性,但它们的浓度较大时会导致氧气浓度的降低(氧气浓度降低到20%以下时,能使人窒息死亡)。(3)粉尘:人体超量吸收粉尘就会得尘肺病。,第三节 矿山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见教材上册P30)一、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矿山安全法第2032条规定了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内容)1.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14、矿长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2.矿长应定期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发挥职代会的监督作用。3.矿山企业职工必须遵守有关矿山安全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职工有权对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矿山企业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组织职工对安全工作进行监督。,5.矿山企业违反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行政方面或有关部门认真处理。矿山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6.矿山企业工会发现有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7.15、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8.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矿山企业的安全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安全专业知识和矿山安全工作经验。9.矿山企业必须向职工发放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劳保用品。10.矿山企业不得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对女职工应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作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而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的儿童。),11.矿山企业必须制定矿山事故安全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12.矿山企业应当建立有专职或者16、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应急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13.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做他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三个类别: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的三个层次:矿级管理制度;车间级管理制度;班组级管理制度。,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简介 安全活动日制度:以班组为单位,由班组长主持,班组全体成员参加,每一周集中学习一小时,内容:矿有关安全文件、学习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事故案例分析、危险辨识活动等。季节性安全主题活动:主要根据当前的季节特点和生产形势,有针对17、性地开展主题安全活动。如:夏季通常开展的百日无事故活动、冬季七防(防火、冻、寒、滑、塌方、煤气中毒)活动、两节和广西的“两会一节”期间的安全特殊期活动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矿山制定的安全目标应包括:项目包括千人死亡率、千人负伤率、平均每人违章次数、岗位粉尘合格率、安全教育合格率等内容。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应与安全考核和奖惩相结合。安全目标管理能启发、激励、调动企业职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观能动性,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对安全技术措施要执行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如溜井堵塞的处理,责任部门要提出处理措施,然后由安全部门、矿主管领导审批18、,最后交由责任部门实施。,安全办公会议简介 安全委员会例会:每季召开一次,由安委会主任召集,矿领导和各职能部门参加,内容:讨论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确定本季度安全工作主题及工作计划;讨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专题会议:针对专门的安全问题,由矿长召开临时会议进行专题讨论解决。参加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矿领导办公会议:每周一次,矿领导参加,并邀请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对全矿的重大管理问题进行总结。必须包括安全的内容: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措施。,党政工团联席会:每月一次,参加人员有党政工团领导及办公室、宣传部等。主要讨论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布置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工作。19、矿生产调度会:由生产副矿长或生产科长主持,所有生产单位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天上班前进行,内容:生产安排以及安全注意事项。每周五生产例会:由生产副矿长主持,总结本周的生产及安全情况,布置下周的安全生产任务,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讨论解决各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管理中的疑难问题。,安全例会:每周一次,由安全部门负责人主持,各二层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主要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周安全任务,传达上级的文件精神;解决各二级单位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提交周末生产例会或安委会(矿安全专题会)讨论。值班制 每天有一名矿领导和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值班,白天上班,晚上值班20、,周六、周日也要值班,主要负责解决生产和安全方面的一些突发性的事件。交接班制 现场对口交接班。参与值班的领导也要对口交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主要内容:1.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长(总裁、总经理)、副矿长(副总裁、副总经理)、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总会、总经、副总工、副总会、副总经。2.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作业。3.领导与作业人员同时下井、同时升井。4.对未按规定下井带班,冒名顶替下井或弄虚作假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5.对发生事故而没有矿领导下井带班的,依法依纪从重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安监总局就矿领21、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送审稿)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矿山企业领导,是指矿山企业的矿长(总裁、总经理)、副矿长(副总裁、副总经理),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广西桂政发201112号文规定“企业要配备可满足正常轮流带班的领导成员,不得聘任无领导职权的人员代替领导带班。”,关于切实落实非煤地下矿山企业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的通知桂安监管201053号 各地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最近媒体刊发了题为“河池一煤矿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下井带班”的新闻,报道指出,河池市环江22、县红山朝阳煤业有限公司朝阳矿存在突击提拔7名矿长助理代替矿领导下井带班的现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该报道引起了国务院领导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重视,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9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调研督查组到我区督查过程中,发现和昌(广西)化工有限公司横县陶圩芒硝矿也存在类似问题,该矿山企业设有1名矿长和9名副矿长,却另任命值班矿长11名,存在对相关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学习不认真,贯彻落实不力的问题。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23、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确保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落到实处,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按照规定立即建立并严格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明确每一名矿领导下井带班的具体要求并切实抓好落实。矿领导应是具体分管矿里某项行政或政工工作的领导,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延缓或变相执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禁止以无矿山管理实权的矿长助理、值班矿长等代替矿领导下井带班行为。带班矿领导必须和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二、南宁市安全监管局立即对和昌(广西)横县陶圩芒硝矿的违规行24、为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三、各非煤地下矿山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加强对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实施意见的学习,及时纠正与国家要求不相符的行为。四、各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对本辖区内非煤地下矿山企业进行一次专项督查,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对存在带班矿领导空岗、漏岗和提前离岗的企业要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从严查处。请各市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区、市)安全监管局和非煤地下矿山企业。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112 号 严格执行企业领25、导轮流现场带班制度。矿山企业要由矿长、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建筑企业要由项目领导轮流现场带班。带班领导要与工人(职工)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企业要配备可满足正常轮流带班的领导成员,不得聘任无领导职权的人员代替领导带班。对无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2007年10月17日国家安监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完善十四项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326、.安全例会制度;4.安全检查制度;5.安全培训制度;6.设备管理制度;7.危险源管理制度;8.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9.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事故管理制度;1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3.安全奖惩制度;14.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国务院安委办2010年17号文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非煤矿山要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此基础上,要健全完善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2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制度,以及各类安全技术规程等。,二、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见上册P3032)(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1.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安全法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2.它是矿山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最重要的管理制度。只有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分清责任,各尽其责,才能形成严密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3.它是指建立和实施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即要明确矿山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矿山企业各个部门、各个场所、各个28、环节、各个有关人员。4.它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1)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要求,并应适时修订。(2)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与企业管理体制协调一致。(3)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班组、岗位的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防止形式主义。(4)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有专门的人员与机构来保障。(5)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要建立监督和检查等制度,特别要注意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真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矿长(29、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2)分管副矿长的安全生产职责(3)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4)车间主任、副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5)班组长(工段长)的安全生产职责(6)车间安全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7)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8)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9)机动部门安全生产职责(10)技术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1)生产调度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2)人事劳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3)保卫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4)计划、财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5)工程建设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16)工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形成健全的、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30、,(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1.矿山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见上册P3132)1)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矿山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规定,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见上册P32)(1)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2)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根据需要配备合31、格的安全工作人员,对每个作业场所进行跟班检查。(4)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要的材料、设备、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及时供应。(5)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6)制定矿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计划。(7)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矿山存在的事故隐患。(8)及时、如实报告矿山事故。,2.矿山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3.矿山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按照本机构的职责,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4.班组长安全生产32、职责 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贯彻执行本单位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组的工人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5.岗位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要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遵守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方可上岗作业。,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见上册P35)1.矿山采掘业属高危险性行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矿山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大中型矿山应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小型矿33、山可只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不少于2%的比例)。在大中型露天矿山和所有地下矿山,矿应设安全科,坑口(车间)应设安全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采掘队应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矿山中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其工作人员都是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文化素质:不低于中等专业学历;安全素质: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身体素质:能够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需要。4.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范围: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参与或主持事34、故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5.安全员的职责范围(1)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工人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2)经常检查设备设施和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3)组织分析伤亡事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4)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立即报告小组长、工段长处理。(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见上册P36)矿山企业必须实行全员安全培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做了详细的规定,培训的对象包括矿山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1)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35、动相应的生产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才能上岗。(2)矿山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金属非金属矿山特种作业人员分类 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6.2尾矿作业 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如下规定: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体检合格,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36、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3年复审1次。在操作证有效期内,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原发证单位同意,可延长到每6年复审1次。复审的内容包括:健康检查、违章记录、安全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未按期37、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4)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1)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h,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2)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h,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h。,(5)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6)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38、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7)从业人员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8)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4.“三级”安全教育简介 1)厂(矿)级岗前培训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厂(矿)长负责。培训内容应包括:(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2)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3)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4)有关事故案例;(5)事故应急救援、事故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6)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基本知识。教育培训时间不少39、于24学时。,2)车间(工段、区、队)级的岗前培训,由车间(工段、区、队)负责人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1)本车间安全生产的特点、工作环境及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2)所从事的工种可能造成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的工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及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撤离现场等责任、权利和义务;(5)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6)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3)班组级的岗前培训,由班组长负责并组织实施。培训内容应包括:(1)岗位的工艺流程、生产设备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2)岗位40、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3)自救互救、急救方法和避灾路线;(4)安全设备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正确使用方法;(5)有关事故案例;(6)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五、矿山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见上册P54)1.管理规定(1)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2)矿山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改;(3)矿山企业应使每个职工熟悉应急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矿山救灾演习;(4)矿山企业应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措施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2.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41、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存储危险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如爆破器材库、油库等。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事故发生过程中能量与物质释放的主体,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能量和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因此有效的管理和控制危险源对于确保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非煤矿山的重大危险源*爆破器材库和油库、地下大面积采空区、断裂破碎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地下水源(岩溶水、老窿水、地下河)、地面塌陷区、露天边坡、排土场、尾矿库等;在山区的矿山,还存在崩塌和滑坡等危险。金属非金属矿山申报重大危险源的范围(符合下列42、条件之一的矿井)(1)瓦斯矿井;(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3)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4)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5)全库容106m3或坝高30m的尾矿库。,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危险源识别(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就为重大危险源)(1)井下炸药的最大储存量在6t以上的矿井;(2)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有透水淹井危险的矿井;(3)瓦斯矿井或存在有害有毒气体大量涌出可能的矿井;(4)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井;(5)开采有冲击地压倾向的深埋硬岩矿床的矿井;(6)其他应认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矿井。,4.尾矿库重大危险源识别(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为尾矿库的重大危险源)(见上册P55)(1)全库容1000万m3以上或坝43、高60m以上的尾矿库,即一、二、三等尾矿库;(2)一旦发生最大限度的溃坝事故,可能造成下游居民死亡50人以上的尾矿库;(3)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下游的城镇、工矿企业、交通运输及其他重要设施造成严重危害,或有毒有害物质会大面积扩散的尾矿库。,六、设备设施和其他安全管理规定(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简称规程总则4.5)1.滞留井下时间的规定 除下列情况外,连续24h内,任何作业人员均不应在井下滞留或被强制滞留8h以上(包括上、下井时间):因事故或突发事件导致滞留时间延长;作业人员为负责人、水泵工、信号工或紧急维修人员。,作业时间太长,会导致作业人员疲劳作业,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另一方面,由于井下作44、业环境阴暗、潮湿,存在炮烟、粉尘、噪声等有毒有害因素,井下工人长时间作业,会严重损害工人的身心健康,即使通风系统完好,也难以保证空气质量百分之百符合要求,不适合作业人员长时间在井下停留。该条的规定是参考了加拿大安大略1993年的矿山和矿山企业规程第9条规定。,2.要害岗位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见规程4.6)矿山企业的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根据其可能出现的事故模式,设置相应的、符合GB14161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应任意拆除或移动安全警示标志。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是指因作业性质、使用的设备、材料或者储存的物45、品有危险,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事故。应采取的措施:要害岗位:井口信号房,采用出入人员上下井的登记制度;重要设备和设施:变电站、提升机房,采用设置围墙等办法;危险区域:爆破器材库、油库、变电站,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采空区、废弃巷道和地表塌陷区,采取封闭、禁止进入等措施。,安全警示标志应明显,便于为作业人员及社会公众所识别。如果是灯光标志,需要其明亮显眼;如果是文字图形标志,则要求其明确易懂。GB14161-1993矿山安全标志对标志的中文名称、对应的国家标准代码、图形符号、颜色等作出了相应规定。安全标志分为警示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指示标志四种。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以及图形符号构成,46、用于表达特定的安全信息,其作用是引起人们对不安全状态的注意,预防事故的发生。,不同标志颜色的代表:*红色标志表示禁止、停止(也表示防火);黄色标志表示警告、注意;蓝色标志表示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绿色标志表示提示、安全状态和通行。安全色的作用:是传递安全信息的颜色,是使人们能迅速发现或分辨安全状态,提醒人们注意警觉,以防止事故发生。安全色和安全标志不能取代应采取的保护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3.矿用产品、设备保养和“四新”的安全规定(见规程4.7)危险性较大的矿用产品,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矿山企业应对安全设备、设施和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47、养、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上述设备、设施和器材,不应毁坏或挪作他用,未经许可不应任意拆除。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4.安全论证、安全评价和“三同时”的具体规定(见规程4.9)矿山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及安全、职业危害评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工程概算。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出现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论证:是指根据矿山48、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技术要求,对矿山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具备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判断,为有关部门审批矿山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依据。如初步设计方案中的“安全专篇”,要经过安监部门组织审查。安全评价: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研究,分析系统存在的事故风险,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同时设计:同时设计安全设施是保证安全设施建设的第一个环节;同时施工:按照设计同时施工安全设施,不得降低其建设质量;同时投产:安全设施竣工并经49、安监等部门验收后同时投入使用。,特殊情况下的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矿山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往往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其生产系统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在恢复生产前,应通过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详细了解主体生产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包括发生强烈地震,洪水淹井,井下突水,大面积顶板冒落,大范围火灾蔓延,遇到较大的地质构造变化,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设备大规模更新,作业的组织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或者企业改组改制,矿山企业的相关方提出要求或者投诉等。,5.工业场地建设的有关规定(见规程4.10)新建矿山企业的办公区、工业场地、生活区50、等地面建筑,应选在危崖、塌陷、洪水、泥石流、崩落区、尘毒、污风影响范围和爆破危险区之外。案例 湖北盐池河磷矿的工业场地位置选择在陡峻的山坡下方,因为山体大滑坡,整个工业场地被摧毁,造成28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巨大。,6.关于高处作业和交叉作业的有关规定(见规程4.12)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的高处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或设置安全网、护栏等防护设施。高处作业时,不应抛掷物件,不应上下垂直方向双层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应在露天进行起重和高处作业。2004年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中,高处坠落(凿岩和清理边坡)占15.5%,占第三位,可见其风险较高。,高处作业分为: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551、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1530米为三级高处作业;30米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大风条件下的作业 六级风的风速为10.813.8m/s,单位迎风面积上的风压力为150246N/m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规定:“遇到六级以上的强风,禁止露天高空作业。”日本有关法规规定:当遇到平均风速10m/s以上强风时,不准作业。起重设备在六级以上强风下作业,可能造成倾翻事故。,7.有关防坠井的规定(见规程4.13)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载要求。,8.有关消防的规定(见规程4.152、4)矿山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配备消防设备和设施,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通往厂房、库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消防通道,宽度应不小于3.5m,尽头式消防通道,应根据所选消防车型设置回车场或回车道。1)矿山企业应根据消防法的要求,认真履行下列消防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企业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53、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2)根据自身规模、火灾危险性大小、离当地公安消防队的远近,确定是建立专职消防队,还是义务消防队。3)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习。4)作好安全出口的标识,让每个职工掌握最佳紧急撤离路线。5)地下矿山应保证主扇反风系统的完好。,9.露天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见规程4.15)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本条是关于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填绘图纸的规定。矿山应备有必要而完整的测绘资料,以全面反映矿区地表的地形地物、矿床地质、开采现状,以及地面、地下的几何关系。,矿山测绘资料包括:原始记录,计算成果,技术总结54、,基本和专用的矿山测量图。地形地质图:反映矿区地形地物情况,矿石与围岩类型与分布情况,矿区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情况等。采剥工程总平面布置图:反映各台阶坡顶线、坡底线和适当标注的高程点,矿岩界线及地质构造线,运输线路,开采境界,地形地物,测量控制点,剖面线等。开拓系统图:反映开拓运输方式,线路布置形式,以及采矿场、破碎站、调车场等的相对位置。,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由平面图和剖面图构成,反映开采境界内截水沟、储水设施(蓄水池、水仓)、泄水设施(钻孔、井巷)、排水设施(移动或固定式泵站及管线)等的空间布置。开采终了平面图:反映露天矿底平面周界,各台阶坡底线、坡顶线、台阶高程和出入沟位置,边坡上55、的运输线路,开采境界等。测绘资料及图纸的保管,制订一套保管、借阅和索取制度。矿区的基本控制测量资料和地形原图应归档保存,并复制一套控制成果供日常应用。,10.地下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见规程4.16)矿区地形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段平面图;通风系统图;提升运输系统图;风、水管网系统图;充填系统图;井下通讯系统图;井上、井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图中应正确标记:已掘进巷道和计划(年度)掘进巷道的位置、名称、规格、数量;采空区(包括已充填采空区)、废弃井巷和计划(年度)开采的采场(矿块)的位置、数量;矿石运输线路;主要安全56、通风、防尘、放火、防水、排水等设备和设施的位置;风流方向,人员安全撤离的路线和安全出口;采空区及废弃井巷的处理进度、方式、数量及地表塌陷区的位置。,矿图是矿山指挥生产建设活动和进行事故救援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必须随着地面建筑物的增减、地形变化、采掘工程的进展,定期补测修正。如不跟踪测量,及时填绘图纸,很容易造成误导,以致发生事故。(1)矿山企业应建立制图、绘图、审图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2)要加强对测量和绘图人员的技术培训。(3)这里规定要标注的内容,应清晰、准确、完整地标注在相应的图纸上,以便一方面正确指导生产,确保生产安全;另一方面在遇突发情况,特别是重大事故时,能快速、准确确定事故地57、点,选择最佳救援方案,及时实施救援。,11.有关劳保用品的具体规定(见规程4.17和教材上册P59)矿山企业应按照GB11651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的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矿山作业场所的人员,应按规定佩带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1)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1)头部保护类,主要有塑料、橡胶、玻璃、胶纸、防寒和竹、藤安全帽。(2)呼吸护具类,按用途分为防尘、防毒、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过滤式、隔绝式两类。(3)眼面58、防护类,分为焊接用眼护具、炉窑用眼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微波防护具、激光防护具、激光防护镜以及防X射线,防化学、防尘等眼护具。(4)听力防护类,听力护具有耳塞、耳罩和帽盔三类。(5)足部防护类,主要有防砸、绝缘、防静电、耐酸碱、耐油、防滑鞋等。(6)手部防护类,主要有耐酸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电焊手套、防X射线手套、石棉手套等。(7)躯干防护类,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8)防坠落护具,主要有安全带、安全绳和安全网。(9)护肤类,防皮肤受危害的防护霜等。,2)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包括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1)国家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采购、发放、使用的劳59、动防护用品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2)企业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制度。安全管理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查。(3)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对116个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作了原则的规定。(4)劳动防护用品应建立定期检验制度,不合格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5)对于在易燃、易爆、灼烫及有静电危害发生的场所,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3)劳动防护用品的佩带 劳动者应按照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是作业人员的必须履行的义务,矿山企业必须必须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60、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4)劳动防护用品不允许采用发钱的办法来发放,矿山应采购合格的产品发放给大家。5)单位应接受工会的监督。工会对单位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并对纠正情况进行监督。,12.有关禁酒、安检和出入井登记制度(见规程4.18)任何人不应酒后进入矿山作业场所;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不应从事露天或井下作业。不应将酒类饮料和麻醉剂带入作业场所(医疗用麻醉剂除外)。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发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应迅速撤出危险区,同时设置警戒和照明标志,禁止人员和车辆通行,并报告矿有关部门及时处理,61、处理结果应记录存档。地下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每个作业人员和其他下井人员出入矿井的登记和检查制度。入井人员应携带照明灯具。,不得酒后上班:饮酒会麻醉人的神经,使人的观察、思考、判断能力大大下降,尤其是视力和辩色率降低更多,甚至出现模糊或不能区别颜色,手和脚的感知能力也降低,使之失去正常的精神状态。酒后或受酒精或麻醉剂影响的人员进入作业场所,虽然看上去精神亢奋,但往往神志不清或精神不集中,不能及时发现作业场所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工作中容易出差错而导致事故,造成伤亡。,第四节 矿山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见教材上册P33)一、对安全生产投入的基本要求 矿山企业必须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安全设施,更新安全62、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矿山企业达到安全生产的条件。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矿山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矿山企业必须从矿产品销售额中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二、安全投入的必要性 要实现安全生产,必须有一定的物质63、基础和技术措施来保证。采矿业是一个比较危险的行业,生产作业场所不安全因素比较多,劳动条件差,而且在不断变化的开采过程中,又会不断出现新的危害因素。因此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创造良好作业环境,有能力采取从根本上防治冒顶片帮、水害、火灾等灾害和尘毒等危害的技术措施,采用先进的安全措施装备和仪器仪表,逐步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矿山企业有必要建立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基金。没有一定的资金保证,改善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将很难实现。因此,矿山企业必须提取一定经费作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专项基金。,三、安全经费的提取标准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由矿山企业按矿山维简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64、没有矿山维简费的矿山企业,按固定资产折旧费的20的比例具实列支。最新规定有色金属矿山的安全专用经费,从原矿石销售收入中按每吨8元的标准提取。,财企201216号文规定 第六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石油,每吨原油 17元;(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 5元;(三)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 10元;(四)核工业矿山,每吨 25元;(五)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六)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65、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本办法下发之日以前已经实施闭库的尾矿库,按照已堆存尾砂的有效库容大小提取,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的,每年提取5万元;超过100万立方米的,每增加100万立方米增加3万元,但每年提取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原矿产量不含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和废石场中用于综合利用的尾砂和低品位矿石。地质勘探单位安全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第十四条 中小微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66、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以缓提或者少提安全费用。第十五条 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四、安全经费的使用原则 安全专项费用必须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使用,切实发挥效益;必须全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危害为主要目的的技术措施项目,不得挪作他用。,第十八条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67、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二)完善非煤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七)安全生68、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九)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十)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十一)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第五节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见教材上册P40)一、安全生产检查的含义 是指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确保生产安全。1.安全生产检查的作用:是保持安全环境、改正不安全操作、保持操作便利防止事故的一种重要手段,是安全管69、理的重要内容之一。,2.安全检查除了查出事故隐患以外,还要根据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1)设计上的不足;2)设备上的缺陷;3)操作上的错误;4)管理上的漏洞;5)不遵守劳动纪律。,3.“三违”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占所以责任事故的90%以上,而其中,由于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原因发生的事故,约占6070%。(1)“违章指挥”指企业及管理人员强迫职工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的行为。(2)“违章作业”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盲目蛮干,冒险作业的行为。,(3)“违反劳动纪律”就是违反上70、下班纪律、保密纪律、防火及防止其他事故的日常纪律等,包括职工病态、酒后,睡眠不足和精神不振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或者作业过程中精神不集中、开小差、交头接耳、串岗等现象。(4)“三违现象”为何屡禁不止 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重视程度不够,对“三违现象”处理力度不大,特别是对管理性违章指挥的后果认识不足;少数员工工作行为不规范,与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存在较大的差距 对待违章现象超前控制和防范措施少,事后教育和惩处轻。,二、安全生产检查的类型(见上册P41)1.定期安全检查;2.经常性安全检查;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4.专项安全检查;5.综合性安全检查;6.不定期的职工代表巡视安全检查71、;7.群众性的普遍检查等。可以归纳为日常、定期、专业和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三、安全检查的原则和内容(见上册P41下)1.原则:对危险性大、易发事故、事故危害大的生产系统、部位、装置、设备等应加强检查。2.综合性安全检查的内容 1)查思想:主要是检查企业领导和职工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如干部是否真正做到关心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现场领导有无违章指挥现象;工人有无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安全规程和各种规章制度是否贯彻执行。2)查管理查制度:主要检查企业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是否将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要求进行了落实;各种安全规72、章制度是否健全以及实际的执行情况如何(有无台帐和记录)等。,3)查安全设施查事故隐患:主要是深入现场检查劳动作业条件、生产设备及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4)查事故的处理:检查企业对伤亡事故是否及时、准确的报告,是否认真调查并严肃处理,“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国发201140号文在“四不放过”原则的基础上增加“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认真落实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现场分析制度,深刻吸取事故教训73、,查找安全漏洞,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切实改进安全生产工作。5)查事故隐患的整改:是否做到了“四定”“三不交”。,3.事故隐患的整改 安全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必须正式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必须按通知书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进行整改,并且把整改的结果告知原检查组,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整改事故隐患的“四定”、“三不交”:“四定”:定项目、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交到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交到总厂。,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单位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该方案主74、要内容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单位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四、矿山企业要求强制性检查的项目(见教材上册P41下42上)矿井风量、风质、风速及井下温度、湿度、噪声;瓦斯、粉尘;矿山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露天矿山边坡;尾矿坝;提升、运输、装载、通风、排水、瓦斯抽放、压缩空气和超重设备;各种防爆电器、电器安全保护装置;矿灯、钢丝绳等;瓦斯、粉尘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检测仪器、仪表;自救器;救护设备;安全帽;防尘口罩或面罩;防护服、防护鞋;防噪声耳塞、耳罩。,五、安全检查的要求 检查要75、形成网络,不得有遗漏;尽量做到规范化、标准化,按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以减少随意性。六、安全检查的方法(见教材上册P42)1.常规检查 由安全管理人员作为检查工作的主体,到作业场所的现场,通过感观或辅助一定的简单工具、仪表等,对作业人员的行为、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设施等进行的定性检查。通过检查及时发现现场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下令采取措施整改,并在现场纠正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这种常用的检查方法完全依靠安全检查人员的经验和能力,检查的结果直接受安全检查人员个人素质的影响。,2.安全检查表法 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使个人的行为对检查结果的影响减少到最小,常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安全检查表是进行安全76、检查、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是预测和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是减少安全检查中随意性的一种有效方法。为了系统地找出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事先把系统加以剖析,列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确定检查项目,并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称为安全检查表。及时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制止违章行为的一个有力工具。,目前普遍采用的安全检查表类型有:1)安全管理检查表;2)专项安全检查表;3)安全检查考核表;4)安全评价表;5)危险源(点)监控检查表;6)设备检查表;77、7)人员行为安全检查表等。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1)有关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2)国内外事故案例及本单位在安全管理及生产中的有关经验;(3)通过系统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都是安全检查表的内容;(4)新知识、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新法规和新标准。,3.仪器检查法 机器、设备内部的缺陷及作业环境条件的真实信息或定量数据,只能通过仪器检查法来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才能发现不安全隐患,从而为后续整改提供信息。因此,必要时需要实施仪器检查。由于被检查对象不同,检查所用的仪器和手段也不同。安全检查要创新方式方法,借鉴高铁:采取地方为主、部门牵头、专家检查的方法,注重发挥各类专家的作78、用,用好安全检查表。要“既看病、又开方”,既要查事故隐患促进整改,加强基础工作,防止事故发生,又要注重透过现象看本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八、安全生产检查的工作程序(见上册P42)1.安全检查准备(1)确定检查对象、目的、任务;(2)查阅、掌握有关法规、标准、规程的要求;(3)了解检查对象的工艺流程、生产情况、可能出现危险危害的情况;(4)制定检查计划,安排检查内容、方法、步骤;(5)编写安全检查表或检查提纲;(6)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书写表格或记录本;(7)挑选和训练检查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分工等。2.实施安全检查(1)访谈。(2)查阅文件和记录。(3)现场观察。(4)仪器测量。,3.通79、过分析,作出判断 掌握情况后,就要进行分析、判断和检验。可凭经验、技能进行分析、判断,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检验得出正确结论。4.及时作出决定进行处理 作出判断后应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采取措施的决定,即通过下达隐患整改意见和要求,包括要求进行信息的反馈。5.实现安全检查工作闭环 通过复查整改落实情况,获得整改效果的信息,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闭环。,第六节 矿山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见教材上册P88)1.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80、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2.矿山安全规程总则第4.20款指出: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生产规模较小不必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援协议。,3.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81、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4.应急预案的演练 矿山企业应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以保证广大职工及周边群众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任务和行动,以及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以提高其执行应急预案的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和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意识。,5.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见上册P89)(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4)发生事故后逐级上报的程序。(5)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6)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事故伤员救治)资82、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7)与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讯联系方式。(8)保障应急预案贯彻执行的措施。(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10)应急预案编制、管理的措施和要求。,第七节 矿山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和指挥(见教材上册P89)一、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在事故抢救中的职责 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83、场、毁灭有关证据。2.矿山安全规程总则第4.21款规定:矿山企业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抢救 矿山企业发生事故时的首要任务是立即组织抢救,以防止事故扩大,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84、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可见,组织事故抢救是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一项法定职责。抢险是一项任务紧、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只有统一、有效地组织各方面的力量,全力抢救,才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人员的进一步伤亡,财产的进一步损失。,第八节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见上册P87)一、伤亡事故的分类 1.按事故性质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责任事故是指本来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的,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措施预防而造成的事故。非责任事故是指现有科学技术和经验不能预见、不可抵御的事故。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85、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在所发生的事故中,大量的属于责任事故。据统计责任事故占98%以上。,2.按事故伤害程度分类(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指损失工作日1105日的失能伤害)的事故;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指相当于规定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无人员死亡的事故;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废,可能成为残废或者不至成残废,但伤势严重。(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4)重大伤亡事故;(5)特大伤亡事故;(6)特别重大事故的规定,按493号令86、的规定执行。,3.按伤害的方式分类 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分为:(1)物体打击;(2)车辆伤害;(3)机械伤害;(4)起重伤害;(5)触电;(6)淹溺;(7)灼烫;(8)火灾;(9)高处坠落;(10)坍塌;(11)冒顶;(12)片帮;(13)透水;(14)爆破;(15)火药爆炸;(16)瓦斯爆炸;(17)锅炉爆炸;(18)容器爆炸;(19)其他爆炸;(20)中毒与窒息;(21)其他伤害。,4.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国务院493号令)特别重大事故是指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10人以上3087、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千万元以上5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按受伤类型分类 受伤性质是指人体受伤的类型,实质上是从医学的角度给予创伤的具体名称,常见的有:电伤、挫伤、割伤、擦伤、刺伤、撕脱伤、扭伤、倒塌压埋伤、冲击伤。,二、事故伤害分析(一)从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分:1.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是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2.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是指除死88、亡之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二)伤害分析是指从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进行的分析。1.受伤部位是指身体受伤的位置;2.受伤性质是指身体受伤的类型;3.起因物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4.致害物是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5.伤害方式是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6.不安全状态是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7.不安全行为是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三、伤亡事故报告(见教材上册P89)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89、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当地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特大、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报至省人民政府、省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 特别重大事故要上报到国务院。(总之应按国务院493号令的具体规定执行。),四、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矿山企业应报告如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的简要经过;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90、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已经采取的措施;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事故报告后又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五、伤亡事故抢救(见重大事故的抢救一节)六、伤亡事故调查处理(见教材上册P90),七、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第九节 矿山事故的防范措施(见教材上册P93)矿山事故防范是指矿山企业根据本矿实际91、情况,针对已经发生的事故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类别、性质、特点和范围制定的事故发生时的组织、技术措施和其他应急措施。制定矿山事故防范措施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矿山企业在日常生产中,都要对每个生产作业环节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防范措施。如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工作接近采空区时或通过断层、破碎带时必须制定防范透水和冒顶事故的措施等。除了要制定这些经常性的事故防范措施外,矿山企业还必须定期制定长远的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应急预案)。这种事故的防范措施通常称为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第十节 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见教材上册P70)1.权利:(1)享受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权;(2)危险因素和应急措施的知情权;(3)安全管理的批评检控权;(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权;(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权。,2.义务:(1)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带和使用劳保用品的义务;(3)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维护矿山企业生产设备和设施的义务;(5)发现事故隐患和参加抢险救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