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8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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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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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有限公司(内控)企业标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20XX-6-5发布20XX-6-5实施XX有限公司发布XX-XX-XX-XX-XX会签表本文件由安全环保部责建立并保持。评审部门评审人姓名/时间评审部门评审人姓名/时间审核人姓名/时间批准人姓名/时间更改时间更改页码更改通知单编号更改后状态更改人审核人批准人文件更改记录表前言本控制程序由XX有限公司提出。本控制程序由XX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归口。本控制程序起草单位:安全环保部。本控制程序主要起草人:XX、XX。本控制程序审核人:XX。本控制程序批准人:XX。本控制程序20XX年6月5日首次发布。XX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职业病危害防2、治责任制1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18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2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0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32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35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7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49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5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5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59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63职业病诊治管理办法74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75作业场所管理制度77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对公司3、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公司负责、公司监管、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通过有效的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第四条 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4、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五条 公司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第二章 公司各级人员及职能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第六条 董事长职责(一)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二)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审定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三)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审定公司职业病防治重大事项。5、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重大问题。(四)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审定批准职业病防治人员的配备、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决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奖惩。(五)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审定批准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六)对经理层执行职业病防治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职业病防治部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支持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的工作。(七)审定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八)审定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第七条 党委书记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6、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并监督分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二)负责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并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三)抓好职工遵纪守法和清洁文明生产的教育, 动员和督促党员、团员、青年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四)负责发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在企业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作用,并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参与对负有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五)对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八条 总经理职责(一)在董事会授权下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定,负责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7、任制。(二)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定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规划,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公司职业病防治综合防治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三)负责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充实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保证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四)主持召开职业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五)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资金的投入,不断完善各类职业病防治设施。(六)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七)负责副总经理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八)组8、织制定并实施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九)负责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第九条 总工程师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二)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工艺技改技措方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审核工作。(三)负责公司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四)确保新建和技改工程项目设计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 “三同时”制度9、。(五)督促分管部门及时配合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六)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 条 副总工程师职责(一)配合总工程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的方针、 政策,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二)协助总工程师做好职业病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工作。(三)监督分管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落实。(四)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参与组织抢救工作,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一 条 总会计师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二)负责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到位并足10、额投入,不得挤占、挪用。(三)监督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四)监督分管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第十二条 分管安全副职职责(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二)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审核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三)审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四)监督检查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明确分管部门应承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并严格考核。(五)审核防治突发性职业病发生的紧急处置预案,发生职业病事故时,立即按预案组织生产,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职业病防治11、工作的影响。(六)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核。(七)审核职业病防治考核奖惩方案。(八)审核公司职业病培训方案。(九)配合其他副职完成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第十三条 纪委书记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党委通过的关于公司职业病防治的各项决议。(二)履行纪委职能,对职业病防治设施招标工作及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监督,保证职业病防治设施投产后,有效发挥作用。(三)监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职业病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四)督促分管部门及时配合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五)参与职业危害事故12、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四条 工会主席职责(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要求纠正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要求公司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要求公司立即作出处理。(三)协助行政搞好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四)履行工会职能,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 “三同时” 进行监督。(五)参与公司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积极做好职业危害的善后处理工作。(六)配合公司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13、上报工作。第十五条 分管生产、设备副职职责(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审核分管部门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三)提出鼓励和支持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积极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设备、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四)监督检查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明确分管部门应承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并严格考核。(五)审核各生产、设备部门制定的开、停车14、期间和设备检修及装置非正常工况下的职业危害因素处置、处理方案。(六)参与审核防治突发性职业病发生的紧急处置预案,发生职业病事故时,立即按预案组织生产,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影响。(七)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六条 分管工程建设副职职责(一)负责监督新建、 扩建、 改建项目 “三同时” 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职业病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二)负责监督公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监督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三)参与公司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工作, 参15、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十七条 其他副职职责(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二)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四)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事故抢救、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职业危害事故。(五)参与职业病防治管理决策。(六)完成行政正职交办的其它职业病防治工作。第十八条 安全环保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二)负责编制、修订有关职业卫生健康方面的制度。16、(三)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竣工验收前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政府部门审批备案。(四)负责对公司职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知识培训。(五)掌握各生产部门职业危害状况,并按要求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各类报表。(六)监督检查各生产部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转情况,保证设施正常运行。(七)负责定期对各生产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并严格考核。(八)负责职业病的报告工作。(九)负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督档案,并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十九条 生产运行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职业病防护17、设施运行及工艺标准执行情况。(二)负责职业病防护工艺技改措施方案的审核工作。(三)负责把职业病防护纳入日常指挥系统,在布置、协调和检查生产工作时,同时布置和检查职业病防护工作。(四)参与生产中出现的各类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二十条 综合办公室职责(一)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二)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职业性岗前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和女职工保护规定。(三)做好职业禁忌员工的调动工作。(四)保证全体员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五18、)负责罹患职业病员工的善后事宜。(六)及时做好职业病防治方面文件的运转工作,确保准确无误。(七) 把职业病防治纳入议事日程,对职业病防治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八)参与职业卫生健康事件的调查工作。第二十一条 企审部职责(一)在制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时,把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列入企业生产经营目标之中。(二)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卫生投资情况列入年度费用计划。第二十二条 技术中心职责(一)编制企业技改项目技术改进方案,规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二)编制技改项目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第二19、十三条 工程部职责(一)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职业病防治“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情况,保证职业病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二)落实实施技术中心编制的技术方案。(三)负责施工与监理过程中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职责(一)负责监督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的使用,并向公司领导汇报资金使用情况。(二)保证职业病防治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资金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三)监督公司工伤保险资金支付到位。(四)参与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奖惩办法,并按要求兑现。第二十五条 党群工作部职责(一)做好党和国家及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制度的宣传工作,提高职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二)20、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动员全体员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三)及时在开门纳祥、煤气化信息及外部媒体上报道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典型事迹和好人好事。(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起监督作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五)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参与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的行政处理。(六)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招标过程进行监督。(七)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职业危害的善后处理工作。第二十六条 各生产、设备部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职业卫生各项管理制度。(二)质检部21、根据作业场所劳动环境监测布点情况,按照规定的监测频率,对公司各部门作业环境有害因素进行监测。(三)督促职工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四)定期组织部门范围的检查,对部门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五)按照规定对生产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第二十七条 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一)协助公司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二)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三)组织涉及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22、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如实告知职工。(四)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工作。(五)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和)操作规程的,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七)负责建立公司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的登记、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职责(一)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二)正确使用、维护保养23、各种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设备。(三)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四)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部门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第三章 职业卫生健康办公室第十二九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主 任:分管安全副职副主任: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党群工作部负责人成 员:安全环保部全体人员、各部门安全员管理机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二)建立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及相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制定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确定明确的目标及量化指标。(四)组织制订(修改)2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五)安全环保部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离岗和在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落实职业病病人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安置工作。(六)确定各界区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协助健康监测单位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七)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八)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工作,普及和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九)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25、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十一)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并按期解决。(十二)定期了解各部门、岗位、安全技术人员、职工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有关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十三)公司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妥善处理、及时报告,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十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一)与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如实告知员工劳动环境中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如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26、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也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二)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三)各部门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员工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防护用品,并保证其正常使用。(四)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其所属单位应在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毒物周知卡),说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要求卡面清洁,岗位员工熟知其内容。(五)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所属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27、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六)各有关部门现场监测点位要悬挂监测标志牌,并将监测数据及时填写在职业卫生台账及监测标志牌上,监测标志牌必须位置醒目,牌面清洁,内容更换及时,接受员工监督。(七)质检部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时公示于各有关部门。(八)员工健康档案涉及个人隐私,应注意保密。(九)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体制。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一)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28、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河南省职业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二)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员工创造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卫生要求的环境、条件,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第二章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相关部门。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一)公司成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事长 党委书记 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纪委书记 工会主席总经理助理 副总工程师成 员:各部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司及各部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二)29、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健全的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和从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督促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具体要求开展好职业病防治工作。3.制订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及工作目标,督促实施并进行内部考核。(三)组长职责1.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的身心健康。3.负责公司依法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4.批准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30、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副组长职责1.对公司所属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2.检查、指导、考核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情况。3.检查、指导、考核公司依法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建立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4.检查、指导、考核公司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五)成员及办公室职责1.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并对相关文件精神起到上传下达的作用。2.制订年度计划并检查落实计划执行情况。3.制订31、考核办法及奖惩方案,并按方案进行考核兑现。4.制订职业病防治方面的相关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六)各生产部门、机关部室、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各生产部门、机关部室、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一)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及管理审批程序。(二)公司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32、,建立健全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与档案。并对其结果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三)建立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并持续改进。(四)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情况和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公司和地方主管部门,准确提供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救援救护及调查工作。(五)做好防尘、毒、射线、噪声以及防氮气窒息等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主管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根据作业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具体情况,为职工提供有效的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六)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33、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第五章 劳动用工及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一)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二)所有员工都有维护公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忠告、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三)不得34、因员工依法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四)公司应建立职工健康体检制度,定期不定期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退休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特殊作业体检,不得安排未进行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者从事禁忌的工作。(五)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六)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35、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七)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公司应会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及时组织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劳动卫生调查,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八)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及时书面告知体检者本人。(九)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第六36、章 作业场所管理(一)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按要求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二)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三)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四)在可能产37、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六)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七)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38、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八)检维修作业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佩戴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各单位要加强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九)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人员,必要时需组织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十)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十一)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39、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第七章 职业病诊断与管理(一)职业病的诊断与鉴定工作由公司统一管理。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由公司和当事人如实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情况,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的有关资料。(二)要加强对职业病病人的管理,实行职业病病人登记报告管理制度。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要按有关规定向公司和相关部门报告,并安排病人、疑似病人进行相应检查、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三)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医疗。对在医疗后被确认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的,由安全环保部提出调整岗位意见后,由综合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四)职业病患者的诊40、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五)对疑似职业病的职工应及时进行诊断,在其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同时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章 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一)公司各级领导和岗位职工都必须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二)综合办公室在制订年度培训计划时要有职业病防治培训内容。(三)严格执行职工上岗前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转岗职业卫生培训。(四)要结合生产实际,定期和不定期对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职业卫生专业知识与法律、法规、条例及公司41、制度的培训工作。(五)要对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知识培训,全面掌握生产现场职业危害自救互救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六)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职工必须接受上岗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规教育、岗位劳动保护知识教育及防护用具使用方法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七)要做好生产检维修前的职业健康教育与培训,结合检维修过程中会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第九章 相关制度建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本公司管理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已经建立以42、下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八)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九)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一)职业病诊治管理办法(十二)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十四)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十五)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第十章 附 则(一)公司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二)公司各部门应按照43、本制度严格执行(三)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一、目的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切实保障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公司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二)告知范围:公司所有从事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从事存在职业危害作业的协议工。(三)告44、知形式及内容:1.综合办公室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部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及警示标志,内容应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中英文名称、健康损害、预防措施、应急救援措施、防护措施等。公司通过公告栏、书面通知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45、援措施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及评价告知员工。3.如实告知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5.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6.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4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本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安47、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四)申报内容有:1.本公司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五)当本公司有下列重大变化时,向原申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3.公司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4.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48、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卫生培训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和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负责我公司的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二)教育培训内容1.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6.职业健康基本知49、识与技能。(三)培训对象企业新工人、转岗工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作业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接触粉尘、噪音及与危害人身健康的场所的工作人员。(四)培训方式1.坚持现场和讲座相结合,把预防措施、保健知识、操作技能、创新工艺、现场管理、岗位责任、制度纪律、安全文化作为讲座内容,集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融为一体。 2.新员工在上岗前以及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应进行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未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的员工或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3.有条件可邀请卫生、疾控等部门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对公司职业卫生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职业卫生培训,提高职业卫生管理业务能力。4.利用办班、讲50、座、班前班后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信息网络、黑板报、电视等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知识竞赛活动,在员工中开展职业卫生调查问卷,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五)教育培训需达到的目的1.熟悉本岗位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职责,掌握本岗位及管理范围内职业病危害情况、治理情况和预防措施。 2.结合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接触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发生的急性中毒事故,重点掌握自我防护要点和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下的紧急处理措施,全面掌握生产现场职业危害自救互救基51、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我公司所属各生产部门对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环境采取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职工工作环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一)购置防护设施要求1.供应部在购置定型的防护设施新产品时,新产品应当符合下列内容(1)产品名称、型号; (2)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3)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52、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2.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1)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2)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3)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二)建立技术档案1.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2.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3.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4.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5.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三)日常维护各生产部门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53、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四)职工培训和指导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和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期间,公司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二、职责(一)安全环保部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二)各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并在职能范围内配合公司对劳动防护用54、品进行管理。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一)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保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二)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参考同类厂家的配备标准,结合公司工种的设置和劳动条件,在充分保证劳动者人身安全和职业卫生的前提下,按照最低需要和节约使用的原则,制定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三)配备标准由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提出,征求各部门意见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执行。四、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原则1.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2.根据生产作业环境、劳动强度、以及生产岗位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存在形式、性质、浓度和防护用品的防护性能进行选用;3.穿戴要舒适方便,不影响工作。(二)55、管理部门或使用部门提出劳动防护用品的选用意见,经过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劳动防护用品的型号、品牌、厂家等。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一)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一般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为依据。(二)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公司配备标准和使用周期定期上报,部门领导审核、公司供应部组织采购。(三)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内容应全面、详细、准确。(四)劳动防护用品计划一般在每季度上报一次。使用部门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前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五)劳动防护用品紧急采购计划,由使用部门编制、上报。经过部门领导审核、管理部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送公司供应部采购。六、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56、验收、保管(一)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由公司供应部统一组织进行,劳保支出费用列入安全费用。(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供应部应到国家批准的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三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签定证和安全标志。不得采购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四)供应部应按照计划的数量、规格采购,不得随意变更。如果确实需要变更的,必须经过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的同意。(五)供应部应及时采购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六)劳动防护用品应设置专库储存。(七)购买的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由劳动防护用品仓库管理人员检查验收后,入库。(八)仓库管理人员,要根据劳动57、防护用品的性质,选择适宜的保管条件,防止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性能受到影响。(九)出库时,申请人经公司NC系统办理出库手续。七、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一)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劳动防护用品免费予以发放。(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原则上为公司职工,主要包括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合同期内的人员以及其它人员。外来施工人员、服务人员、检查人员、参观人员、实习人员、培训人员、临时人员、试用人员等原则上不予发放。(三)公共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范围,根据实际需要,由使用部门提出,管理部门核定,主管领导批准后确定。(四)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发放。不准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五)对于从事多工种作58、业的人员,按照其从事的主要工作的标准予以配发。(六)劳动防护用品由各部门负责建立本部门的发放台帐。(七)发放程序1.对于新职工,初次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认定符合发放范围的,书面通知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环保部按照标准,予以核放。2.属于到期重新配发、更换劳动防护用品的,由管理部门核定人员在岗情况,按照配发标准,予以发放。八、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一)职工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丢失、损坏或挪做它用。(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一般要求:1.使用前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确认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检查的内容包括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等。59、2.必须在性能范围内使用,不得超限使用。3.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三)职工按照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四)对于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防毒面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检查后,方可使用。(五)对于劳动防护用品,职工要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护品,会正确维护保养护品。(六)个人保管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本人保持其卫生。公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部门主管组织保持其卫生。九、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范围内的劳动防护用品予以监督管理,公司主管部门对60、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或检查。(二)劳动防护用品更换、补发等,属于非正常情况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过部门领导审核、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予以重新配备。(三)职工工种发生变化的,根据新工种的标准予以补发。十、附则(一)各部门可以参照公司规定,制定本部门的管理规定。(二)本制度由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1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79附件1.1XX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序号部门品名气化中控气化现场空分甲醇中控甲醇现场压缩热电中控热电现场煤运中控煤运现场给排水分析调度生产部门其他使用周期(月)1酸61、碱防护面罩(套)6122防尘帽(个/人)1163防尘口罩(个/人)11134防尘眼镜(个/人)111125防冲击眼镜(个/人)11126耳塞(副/人)111111111167半皮手套(双/人)121111111111118帆布手套(双/人)111111111111119线手套(双/人)1110耐酸碱手套(双)222221211安全帽(个/人)11111111111113012春秋装(套/人)22/2422222222/242/242/24223613夏装(套/人)(长袖)2222222222222/32/32414冬装(套/人)11/2411111111/24111/481/483615劳保鞋62、(双/人)111111111111111816分体式雨衣(套/人)111111111111114817雨鞋(双/人)111111111111114818洗衣粉(袋/人)11111111111111119肥皂(块/人)11111111111111320毛巾(条/人)11111111111111621 护肤品(瓶/人)11111111111111622耐酸碱白大褂(件)112序号部门品名设备一部设备二部设备部门其它乙炔加氢制氢炔化使用周期(月)1防尘帽(个/人)11162防尘口罩(个/人)1113防尘眼镜(个/人)1124防冲击眼镜(个/人)11125耳塞(副/人)111111166半皮手套(双/63、人)211211117帆布手套(双/人)1111118线手套(双/人)1119耐酸碱手套(双)52221210安全帽(个/人)11111113011春秋装(套/人)222/3622222412夏装(套/人)(长袖)22222222413冬装(套/人)11111113614连体服(套/人)区内统一管理1041215劳保鞋(双/人)11111111816分体式雨衣(套/人)11111114817雨鞋(双/人)11111114818绝缘手套(双/人)11219绝缘鞋(双/人)11220焊工服(套)332421焊工手套(双)33622洗衣粉(袋/人)1111111123肥皂(块/人)11111113264、4毛巾(条/人)1111111625 护肤品(瓶/人)11111116序号部门品名工程部安环部后勤部综合办财务部供应部销售部党群部技术中心企审部使用周期(月)1线手套(双/人)111111111112安全帽(个/人)1111111111303春秋装(套/人)2211111111484夏装(套/人)(长短袖各一)2/362/362222222236/485冬装(套/人)1/481/481111111148/726棉大衣(套/人)1487劳保鞋(双/人)1111111111248分体式雨衣(套/人)1111111111489雨鞋(双/人)11111111114810洗衣粉(袋/人)1111111165、11111肥皂(块/人)1111111111312毛巾(条/人)1111111111613 护肤品(瓶/人)11111111116序号部门品名主装置中控含THF热媒控制室SSP控制室主装置现场THF现场热媒现场SSP现场投料包装仓库清洗分析生产部门其他使用周期(月)1防尘帽(个/人)1162护目镜(个/人)1111111111111123耳塞(个/人)111111111111164M8755防有机蒸气口罩(个)115防毒过滤式口(个)33333366防尘口罩(个/人)1117纱布口罩(个/人)11111111111128丁腈手套(双/人)2222222129防酸碱手套(双2222221210石66、棉手套(双/人)2222221211称量手套(双/人)2222112防尘服(连体衣)11213防尘镜11214耐酸碱白大褂(件) 111215半皮手套111222222222116帆布手套111222222222117线手套1118冬装1111111111114819春秋装2222222222224820夏装(长袖)2222222222223621棉安全帽1111111111112422安全帽1111111111112423洗衣粉1111111111111124肥皂1111111111111325毛巾1111111111111626分体式雨衣(套/ 11111111111114827雨鞋(双/67、人)11111111111114828劳保鞋11111111111111829护肤品(瓶/人)1111111111111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提高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到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目的,制定本制度。二、内容(一)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工作。(二)职业有害因素是指在生产环境和劳动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因素。我公司劳动环境中存在的有害因素有各种粉尘、噪声、毒物、放射线和高温等。(三)有害因素监测的目的是了解劳动环境中各种有害因素的污染程度,评定作业68、者接触有害因素的水平,评价防护措施的效果,为改善劳动环境,保护职工健康提供科学依据。(四)质检部负责劳动环境中各种有害因素的监测,突发事故的现场监测;安全环保部负责劳动环境卫生评价。(五)作业环境有害因素应定点、定期进行监测。监测点的设定,根据化工健康监护技术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劳动环境实际情况,由本部门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安全环保部共同确定,点位不能随意变动;如若确需更改点位,应由所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安全环保部核准后,通知质检部更改。(六)公司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估。(七)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每年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进行一次内部检查,对不符合69、防尘防毒要求的作业场所及时整改。(八)检(监)测结果的记录、报告和公示。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监)测结果档案。2.每次检(监)测结果数据应及时分析、充分利用。3.每次日常监测、检测与评价的结果应及时公示,公示地点为检(监)测点及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公示内容包括检(监)测地点、检(监)测日期、检(监)测项目、检(监)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一、目的 明确建设项目评价制度的目的、依据;明确建设项目范围;确定项目评价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明确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预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要求;明确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效果评价的时间进度安排70、和具体要求;明确哪些评价报告应进行报送备案。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二、术语和定义(一)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二)“三同时”制度: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71、害的建设项目分为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和职业病危害严重三类。 三、职责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管理;财务部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安全环保部是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部门。企审部、党群工作部按照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要求在职责范围内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督察。四、工作程序(一)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二)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72、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意见。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三)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另行制定。(四)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负责人应当组织外单位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见。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进行修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合规性负责。(五)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过程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备查。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国家安全生产73、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六)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对建设过程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质量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七)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建设项目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八)建设项目应当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20日将验收方案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书面报告。(九)建设项目主要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应当组织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外部专家参加评审和验收工作,并形成评审和验收意见。(十)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评审与验收意见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整改完善,并对最终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结果的74、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十一)建设项目应当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工作过程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其中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应当在验收完成之日起20日内向管辖该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具体格式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规定。(十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结束后,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整理资料并归档。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一、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规定公司各部门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员工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由专人保管,特制订本制度。二、职业卫生档案内容(一)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档案1.职业75、病防治责任制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二)职业卫生档案包括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一览表;2.生产工艺流程图; 3.职业性有害因素分布图;4.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清单;5.技术、工艺清单;6.有毒有害物质清单;7.作业岗位清单;8.劳动者名册;9.历年有毒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汇总表; 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表; 11.职业病病人名单; 12.疑似职业病病人名单;13.职业禁忌证患者名单;14.职业禁忌患者调离人员情况清单;15.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运转及维护记录;16.书面的岗位操作规程(或岗位的作业指导书)17.其它有关资料。(三)前期预防的档案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2.7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档案3.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档案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档案(四)工作场所管理档案1.生产布局平面布置、竖向布置图2.报警装置管理档案(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档案包括工作场所管理制度或作业环境监测制度书面文件;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管理制度书面文件; 职业有害因素的监测点分布图;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方案;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评价报告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上报材料复印件。(六)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1.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2.个人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包括发放周期、使用方法、维修方法、保养方法等告知内容;77、3.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督促使用检查记录;4.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适用性评价报告。(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1.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 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书面文件;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证明;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报告;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借阅登记和复印记录;投诉记录。2.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上岗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在岗期间职业监护档案; 离岗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应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职业病危害事故档案4.岗位津贴(保健费)发放记录5.职业禁忌证劳动者管理档案包括 职业禁忌证人员名单;职业禁忌证处理记录档案。(八)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档案1.应急救援预案档案包78、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或总结。2.现场急救用品管理档案包括现场急救用品配备档案、定期检查记录、维护或更新记录、适用性评价报告。3.冲洗设备管理档案包括冲洗设备定期检查记录、维修记录及适用性评价报告。4.辅助设施档案包括淋浴间、更衣室配备档案及物品存放专用间管理档案。(九)职业卫生培训档案1.职业卫生培训计划2.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档案(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3.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档案(通知、教材、试卷、考核成绩等)4.上级部门培训通知、培训合格证(十)职业病诊断管理档案包括 职业病病人诊断病例档案; 职业病病人治疗、复查、康复疗养记录; 职业病诊79、断、诊断鉴定证明书; 职业病病人调离通知书; 职业病病人调离记录; 职业病病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 职业病病人安置记录。1.职业卫生档案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2.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两档” 。3.随时、定期地根据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档案资料,各表卡每年系统地调整一次。4.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日常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5.员工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印,档案室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80、签章。6.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时,公司应如实地提供。7.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8.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一、目的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 (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一般事故:81、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 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 以上的。 放射事故的分类及调查处理按照卫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执行。第二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二)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三)组织事故调查; (四)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五)结案存档。 第三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第四条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82、当立即向厂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条 公司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 : (一)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安监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报告; (二)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安监行政部门报告。第六条 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省级以上安监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第九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第十条 发83、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根据情况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 到最低限度; (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 医学观察; (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六)配合安监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安监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七)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第十一条 安监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根据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责令84、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二)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三)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二)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第十四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一)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 况和危害程度; (二)分析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四)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85、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五)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有权向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任何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 、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第十六条 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决定和实施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并责令负责人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一、目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对劳动者身体及生命财产严重危害的事件。为确保公司各部门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能够安全、迅速、有效的排除险情,及时组织救援和调查处理,保证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达到防止次生灾害,减少职86、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伤亡和损失的目的,根据上级职业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贺驼煤矿实际,制定本预案。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各种职业病危害危险因素引发或可能引发各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工作原则(一)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二)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三) 坚持统一指挥的原则。(四)坚持自救互救的原则。(五)坚87、持科学应对的原则。五、危险源与风险分析我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经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重大危险源。以上重大危险源一旦引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往往会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程度极大。所属部门应根据各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特点,确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目标。六、职业病危害事故级别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严重程度、灾难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造成死亡5人以下的,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88、50人以上或者造成5人以上死亡,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 七、组织领导及机构(一)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为加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保证受灾现场各个系统高效、快速运转,成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具体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如下:总 指 挥:总经理副总指挥:生产副总、安全副总、总工程师及其他副总成 员:各部门部长(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领导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以及各救援部门、施救单位之间的关系。职业病危害事89、故应急救援决策、组织、指挥等工作。其他工作。(2)应急救援办公室及职责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运行部,负责抢险救灾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运行部部长,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行使以下职责: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综合管理及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规划、预案等综合管理工作。接收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实施统一指挥,分级处理。督促、检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职业病危害事故90、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维护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分析预测重大事故风险,提出发布预警信息的建议。其他工作。(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担任总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现场应急抢险救灾指挥工作。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抢险救援方案。组织指挥有关部门参与现场救援。组织治安、交通保障,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及善后工作,防止事故次生、衍生灾害的扩大,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写出紧急处置情况书面报告,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其他工作。(4)应急救援工作组及职责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91、救援工作组,各专业组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通信联络组组 长:生产副总副组长:生产运行部部长成 员:生产运行部副部长及调度室人员。职 责: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报、传达、反馈和联络等工作。抢险抢修组:组 长:设备副总副组长: 各生产部长、设备部部长成 员:各生产副部长及其部门人员。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工作及抢险救援的物资供应和运输工作。后勤、消防、安全、环保组:组 长:安全副总副组长:安全环保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质检部部长成 员:后勤部长、消防队队长、安全环保部及质检部人员职 责: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设立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灭火及事故现场周92、围大气、水体、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等工作。事故调查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安全副总、生产副总、其他副总成 员:党群工作部、安全环保部、生产运行部、工程部、技术中心、企管部、综合办及工作人员和事故发生部门的部长、副部长、技术员。职 责:负责查清事故的原因、责任者、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采取的防范措施。疏散组组 长:安全副总 副组长:综合办、各部门部长成 员:后勤部及各部门管理人员职 责:指导员工从事故现场及周围向安全地带疏散。技术组组 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工程部部长和技术中心主任成 员: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安全环保部、工程部、质检部、技术员。职 责:为事故现场的抢险、抢修、事故原因分析、采取93、的防范措施提供技术支持。接待组组 长:党群工作部部长副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成 员:综合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职 责:负责上级部门领导、记者、负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事故消息。善后处理组组 长:党群工作部副组长:党群工作部、企审部、综合办公室主任成 员:党群工作部、企审部、综合办公室等有关工作人员。职 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安抚,受伤人员安置和财产赔偿等善后工作。八、预警和预防(一)预测与预警 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94、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1.预警级别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突发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部门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2.预警信息发布 包括突发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报告调度和主管部门。(二)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重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各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部门领导,最迟不得超过10分钟,同时95、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人员在报告重大突发事故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3.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事故,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3)需96、要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事故,由该类突发事故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统一指挥,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4)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通讯联络组、防护应急组、消防应急组、抢险抢修组、医疗救护组、现场警戒组、物质供应组等。(三)应急结束 重大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宣布恢复正常工作。 (四)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充。有关部门还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调查与评估 对重大突发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97、训等问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恢复重建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五)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突发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同时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九、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包括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一)综合办公室公司各职能部门和生产部门、设备部门各室是应急救援兼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其98、它各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日常情况下,各应急救援队伍按时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财力保障 财务部负责及时提供突发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三)物资保障 供应部负责应急物资采购、储备,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安全环保部负责应急物资的监督管理。各部门负责保管和使用、维护。(四)医疗卫生保障 综合办公室负责联系义煤总医院,确保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 综合办公室负责应急交通工具的安排,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六)人员防护 公司篮球场和停车场为应急避险场所。公司各级人99、员,按照应急预案要求,有序疏散到应急避险场所。应急救援人员按照要求,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十、监督管理(一)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原始记录。 (二)培训教育 安全环保部监督,各部门组织培训,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应急救援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必要时,邀请专业人员对公司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三)责任与奖惩 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100、报突发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附则(一)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职业病诊治管理办法一、凡应立即抢救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到就近医疗单位或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治抢救。医疗终结疑似有后遗症者,受诊单位应将其转职业病防治机构有诊断权的医疗卫生单位确诊,并负责向该机构提供患者的治疗情况。二、公司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应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其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101、时,不论其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职业病待遇。三、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以及伤残后有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四、员工被确诊为职业病后,根据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或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治疗或疗养。五、在医治或疗养后,被确诊为不宜从事原有毒有害作业或工作的,将在确诊之日起的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六、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所需医药费用;由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审核鉴字后,按公司医疗费用报销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七、员工在患职业病期间不辞退,不安排下岗。八102、工会组织有权监督检查患职业病员工有关待遇的执行情况,对不按国家规定处理,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应出面交涉,直至代表员工本人向法院起诉。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为规范开祥化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安全环保部负责我公司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进行管理。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二、综合办公室负责职工上岗前、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妥善保存。职工上岗前要到有资质的职业病检测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后方能录用上岗。三、职工在岗期间按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103、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四、职工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工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五、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必须将其调换为其适应的工作岗位,或经过协商做离职处理。六、体检和诊断结果的登记与报告职工体检必须在专业的职业病检查医院进行,一人一体检,不得弄虚作假。诊断结果由专人负责进行建档保存,如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立即上报。七、职工健康检查和职业病损害诊疗费用,由我公司承担。八、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违反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企104、业不得解除终止原劳动合同。九、所有员工都有维护公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责任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忠告、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十、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十、严格执行女工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和照顾女工的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105、从事特别繁重或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作业场所管理制度一、建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考核制度。定期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与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按要求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员工公布。二、应加强对工艺设备的管理,对易产生泄漏的设备、管线、阀门等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杜绝或减少跑、冒、滴、漏。在生产活动中,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三、对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106、要求的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措施,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对严重超标且危害严重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场所,必须停止生产运行,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四、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识、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救急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六、生产岗位职工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不明性能的物料、试剂和仪器设备,严禁用有毒有害溶剂洗手和冲洗作业场所。七、加强对检维修场所的职107、业卫生管理。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生产装置,在制定停车检修方案时,应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人员参与,提出对尘、毒、噪声、射线等的防护措施,确定检维修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范围和要点。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装置检维修现场应严格设置防护标志,应有相关人员做好现场的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八、检维修作业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佩戴职业卫生防护用品,各部门要加强对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九、对承担检维修的特殊工种(放射、电焊、高空作业等)人员,必要时需组织检维修前体检,发现健康状况不适者,应立即通知不得从事该项工作,避免职业伤害。十、要加强检维修现场尘毒检测监控工作。应根据检维修现场情况与职防部门联系检测事宜,随时掌握现场尘毒浓度,及时做好防护工作。十一、做好检维修后开工前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防护效果鉴定工作,重点对检维修后的放射源防护装置、防尘防毒防噪声卫生设施的整改等情况进行系统检查确认,减少开车运行时的意外职业伤害。十二、附则(一)对外来施工人员和长期雇用的劳务工的职业卫生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二)本制度从下发之日执行。(三)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环保部。其他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