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月培训课件(111页).pptx
下载文档
上传人:晴
编号:771624
2023-10-17
111页
8.64MB
1、20 xx年!安全生产月!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扎实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组织好今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前言,第一部分: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1.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2、管建立企业内都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要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要在岗在位、盯守现场,确保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3、。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运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强化安全投4、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5、,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到2022年底前,省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通过自建或委托方式建设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理和6、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员、设备、环境和管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评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1.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程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辩识生,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7、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持续更新完善。按照有关标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的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针对高危工艺、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8、主体责任,3.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贵,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1.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9、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排查。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10、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各地区和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1.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11、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城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现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12、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3.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同时加强监督管理,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确保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深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贵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13、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底前各地区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二部分: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规划作为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在编制过程中,始终注重加强与意见的衔接,细化、完善、分解了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程14、。规划七大主要任务的第一条“构建更加严密的责任体系”中指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并提出九项具体措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1,2,3,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全面责任,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督促企业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严格实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强化企业主体责任,4,5,6,完善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15、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与管理指南,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7,8,9,健全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第三方评价制度以及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安全投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标准化。,鼓励企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安全管理体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第三部分: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6、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在以下18个方面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1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1,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18、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16,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219、023-10-16,第四部分:主体责任解析,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伤的决定(国发【2004】2号)第三大项提出:“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李毅中文章安全生产:提高认识 把握规律 理清思路 推动工作,“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总体要求20、:“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0139号)“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 2011 40 号)提出:“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21、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2014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条,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必须具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效益,那么企业在实现其生产利润的同时,理应责无旁22、贷地肩负起安全责任,企业法人、产业工人在抓好产品生产管理、效益的过程中,也要务必同时强调、实现自身安全操作。,“生产”与“安全”是如影相随,看是无形却有形。也就是说,安全这一关键问题其实始终贯穿于生产领域的全过程,两者是相伴而行的,而落实这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毫无疑问就是由企业去完成。,2023-10-16,第五部分:企业如何落实主体责任,必 须 具 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 格落 实,主动 识别 获取,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要求: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23、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对其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所有从业人员(包括劳务人员、实习学生)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与人员奖惩、职务调整、收入分配相挂钩。责任制内容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公示要求培训要求,(1)建立健全并督促24、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修订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6)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7)依法履行本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规定;(8)依法设置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9)组织制定、修订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0)2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11)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6)危险作业管理制度;(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8)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作业现场带班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管理制度;(10)安全生产承诺制度;,(11)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3)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26、;(1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15)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6)危险物品和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7)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制度;(1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19)安全生产举报制度;(20)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2)安全设备、设施、工艺更新和维护;(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4)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整改;(5)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和标准化建设;(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更新;(7)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应用;(8)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9)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27、;(10)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设备装备和救援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11)聘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咨询、评价等;(12)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予以保证,安全生产费用,(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自救互救知识;(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7)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8)安全生产其它有关内容。,具 备,考核合格,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第30号令规定28、的特种作业:10类(高危电焊石冶金煤烟制)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质监局规定特种设备:锅炉作业、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作业操作证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证,综合分析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编制资金投入和使用计划,依法科学确定施工工期;依法申请办理土地使用和规划许可,确保建设项目选址符合规划要求;勘察单位的勘察深度应当保证满足建设项目设计、施工需要,为建设项目29、设计、施工提供全面详细准确的基础数据;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规范编制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计文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安全与职业危害的因素,加大安全系数,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对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负责;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选用质量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等,并对工程质量负责;监理单位依法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定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资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等,加大对隐蔽工程的监理力度,监督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严格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投入使用;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组织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调试;组织项目验收时,应同时严格验收安全设施与职30、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情况;按规定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等相关资料存档,并长期保存。,生产经营单位应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实施动态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与属地政府“一对一”的应急预案,将应急措施告知作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并定期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半年向所在地(区)或者按隶属关系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并依法实施相关管理措施。,本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架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流程、安全防范措施等。生产经营单位应31、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消除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公示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应急措施。危险作业过程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在安全设施、设备明显位置设置安全标识,明确管理责任人和安全要求。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本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等内容。设置在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公告栏,主要公布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查验承包、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范围、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签订安全生产32、管理协议,向承包、承租单位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要求;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双方安全生产职责、各自管理的区域范围;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管理;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各自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事故报告、配合调查处理的约定;安全生产管理奖惩等其他应当约定的内容。,综合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33、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专项应急预案,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装备。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第六部分:刑法涉34、及安全生产的十三宗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飞行事故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5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5次会议、2015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2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2月14日,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刑法第一35、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犯罪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犯罪主体,【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定,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负有直接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投资人,第三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对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负有管理、维护职责的人员。,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36、人员,投资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三个标准中只需要满足一个条件,入罪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