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方案(2021-2025年)(44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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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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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 年 10 月 1 目录前言1一、“十三五”工作回顾 3(一)主要成就3(二)存在困难7二、“十四五”发展面临形势 8(一)党中央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出新要求8(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9(三)我省提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9三、总体要求 10(一)指导思想10(二)基本原则10(三)发展目标12四、围绕城镇发展新布局,构建全域保护传承格局 13(一)围绕“一群两区”建设推动中部区域保护传承 13(二)围绕晋北城镇圈建设推动长城沿线保护传承 14(三)围绕晋南城镇圈建设推动2、黄河区域保护传承 14(四)围绕晋东南城镇圈建设推动太行区域保护传承 15五、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推动保护传承16(一)构建新时期保护规划体系16 2(二)加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管理17(三)严格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18六、健全保护名录,系统保护各类遗产19(一)加强普查申报认定19(二)加快挂牌测绘建档20(三)实施名录动态管理22七、坚持整体保护,构建完整保护体系23(一)加强城镇村人文自然整体保护23(二)大力推动遗产保护修缮23(三)保护各类历史环境要素24八、融入城乡建设,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24(一)构建协调互补发展格局24(二)持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25(三)彰显城乡风貌特色魅力28九3、强化以用促保,创新遗产活化利用28(一)激发历史城区(街区)活力28(二)提升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29(三)示范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 29(四)协同推进各类遗产活化利用30十、弘扬历史文化,讲好山西历史故事31(一)讲好遗产保护山西故事31(二)打造历史文化展示线路31 3(三)塑造山西特色文化品牌33十一、健全制度机制,提升保护利用水平33(一)健全保护工程管理机制33(二)完善保护评估工作机制35(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37(四)逐步健全专家指导制度37十二、保障措施38(一)加强组织领导38(二)完善法规标准38(三)加大资金投入39(四)加强培训宣传40 1 前言党中央高度4、重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各地视察时多次就坚定文化自信,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作出了重要指示。其中,2020 年 5 月考察大同时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2022 年 1 月考察平遥时强调,“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2021年 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强调了5、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意义,提出了新时期建立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的新要求,为下一步做好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十四五”时期(2021-2025 年),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我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实施转型发展趟新路的关键期。全面总结“十三五”时期我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 2 护利用情况,分析我省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方面存在困难与面临形势,探索新时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方向、路径,提出“十四五”时期我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6、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任务措施,对于开启山西历史文化资源大省“保护文化遗产、建设美好人居”的新征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3 一、“十三五”工作回顾(一)(一)主要成就主要成就“十三五”时期,我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指示精神,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住建部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全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保护名录保护名录不断完善不断完善。“十三五”期间,我省新7、增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5 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7 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8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64 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64 个,中国传统村落 421 个,历史建筑 1726 处。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6 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6 座,省级历史文化街区 30 片,中国历史文化名镇 15 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 37 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 96 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160 个,中国传统村落 550 个,历史建筑 1920 处,形成了“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保护名录不断丰富和完善。保护法规逐步健全保护法规逐步健全8、。十三五期间,颁布实施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成为全国较早颁布地方性保护法规的省份之一;同步启动了 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制定工作,并于 2022 年 3 月 1 日正式施行。两部条例的颁布,为全省历史 4 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各地推动保护立法工作,平遥古城保护条例 大同古城保护条例 忻州市代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由省人大陆续修订或颁布实施。晋城、太原、大同、祁县、平遥、介休等市、县人大和政府出台了 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太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关于大同古城保护和修复的决定、关于保护祁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决议、平遥民居修缮管9、理办法、平遥古城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若干规定、介休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办法等 30 余部各类地方规章、管理办法等,形成了我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的法制保障。保护规划持续保护规划持续深入深入。“十三五”期间,我省持续开展全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调查和价值研究,编制了历史城市保护发展案例分析与规划山西省古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沁河流域古村镇保护发展规划山西古村镇集群体系研究山西传统建筑解析和传承研究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机制研究山西省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研究 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模式探索与研究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性修复技术指南,进一步拓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研究领域,扩大覆盖面,为科学推10、动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扎实理论基础。历史文化名城(街区)规划期至 2020 年保护规划编制完成,介休、左云、浑源历史文化名城新一轮规划期至 2035 年的保护规划修编已批复实施,111 处 5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 550 处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同时,平遥等历史文化名城编制了保护性详细规划、环境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进一步完善了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规划体系,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保护提供了科学依据。人居环境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推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缮和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其中省级保护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历11、史文化名城(街区)共四千余万元,争取中央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传统村落共 10.02 亿元。祁县申请法国开发署贷款推动“祁县古城保护与城市更新发展示范项目”,开展了一系列保护工程,该项目是法国开发署在中国的第一个文化遗产类贷款项目,也是 2017 年度全国利用外贷金额最大的政府贷款项目。平遥开展了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工程和古城“天面”、“立面”、“街面”整治工程,改善了古城环境,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工程获得“2015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优秀奖。284 个中国传统村落获得中央专项资金 8.52 亿元,改造提升了村庄基础设施,优化了村落人居环境,修缮了村内重要建(构)筑物。活化利用活12、化利用成效明显成效明显。“十三五”期间,我省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开展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工作,探索形成了适合我省的的保护利用新模式。平遥利用柴油机厂改造为平遥电影宫,作为平遥国际电影展、平遥国际摄影展、平遥国际雕塑节等重要会 6 展和节庆活动场地,同时也为古城居民休憩娱乐提供了场所,该项目荣获“2020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优秀奖。晋城将全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试点与“百村百院”工程相结合,完成一期投资 15 亿元,28 个重点村、30 个特色院落投入运营,形成了大阳镇、中庄村、丈河村等一批特色村镇。目前,我省 1/3 以上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已初步开展乡村旅游,活化13、利用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2016 年,我省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全省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评估工作,对全省 6 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6 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5 个历史文化街区的所在地政府履职情况,名城、街区内人居环境改善情况以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等内容进行评估,总结全省名城、街区保护经验,发现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措施,为我省今后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政策的制定、保护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工作基础,提供了重要的工作依据,同时也为全国名城保护评估工作贡献了山西案例。2020 年,按照国家住建部、文物局关于开展国家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调研评估的通知要求,采用名14、城自评估、省级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省内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调研评估。保护评估工作开展推动了保护工作实践体系的完善,提升了我省保护管理水平。宣传交流宣传交流力度力度不断不断增强增强。我省多年来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文化遗产基金会、法国文化部、法国开发署等国内外有关部 7 门、机构就历史文化遗产涉及的保护研究、修复技术、人员培训、示范项目等方面进行了广泛交流,在吸收了国家、省内外新理念和方法的同时,进一步宣传了我省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有力推动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5-2018 连续四年在高平市良户村召开全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研讨会。2018 年在平遥成立了有 10 个15、团队、20 多个高校、机构参与,长期跟踪并参与指导保护实践的平遥城乡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国际工作坊。2019 年在平遥召开了首届平遥文化遗产国际交流周、国际遗址理事会乡土建筑与土质建筑遗产科学委员会年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山西传统村落摄影展。2020 年在平遥组织召开了全国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培训班。同时,加强主动宣传,拍摄制作了山西省传统村落宣传片山西省传统村落图集,推出了我们的村庄系列短视频节目,在中国建设报发表了太行山林中的宁静古村,全面展现了传统村落在山西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独有的资源优势。(二)(二)存在困难存在困难保护发展保护发展关系处理不够到位关系处理不够到位。随着经济社会的16、发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往往难以满足现代生活的需要,人居环境改善的欠账多、任务重。个别城市在改善人居环境过程中,没有妥善处理好保护与人居环境改善之间的关系,个别建设活动对历史文化保护造成影响。8 历史历史文化文化资源利用水平有待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利用方式单一,往往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商业开发,未能充分挖掘遗产价值进行展示利用和传承发展。个别遗产在利用过程中,存在过度商业化倾向,脱离了原有文化属性和价值定位。保护保护管理管理技术技术力量力量相对相对薄弱薄弱。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所在市县的保护主管部门人员有限,普遍没有设置专门的保17、护业务科室,往往 2-3 个行政人员身兼数职,对口多项业务工作,很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没有设置明确的保护管理机构。同时,保护机构中专职保护管理人员较少,经验丰富且具备较高专业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更是缺乏,保护管理和技术支撑能力存在不足。保护资金保护资金存在较大缺口存在较大缺口。我省为欠发达地区,地方财政收入不高,专项用于保护的资金相对较少,同时市场化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保护资金筹措渠道较为单一,面对数量众多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缺口巨大。二、“十四五”发展面临形势(一一)党党中中央央对对城城乡乡历历史史文文化化保保护护传传承承工工作作提提出出新新要要求求218、021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这是我国建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 40 年以来,首次出台的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中央文件,是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顶层设计和纲领性文件。文件要求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提出了“建立分类 9 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机制政策、统筹保护利用传承,做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新要求,明确了从保护对象和管理制度两部分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以及从保护到利用、到融入城乡建设的保护工作要求,围绕管得住、管得好的目标,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和强化考核问责等关键手段和举措。文件19、的出台为“十四五”期间山西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二)(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出新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黄河流域的保护和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时强调,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重大战略。2021 年 1 月,住建部印发的“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城乡建设行动方案指出,黄河流域城乡聚落是中华文明和黄河文化的核心载体,城乡建设领域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战场。山西地处黄河中游,是黄河文化和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20、地之一,加强黄河流域城乡聚落中历史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对于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讲好新时代山西黄河故事、推动山西黄河流域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三)我省提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我省提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2021 年,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六个领域”,目标和标准、任 10 务和举措、政策和制度“三个体系”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强化城乡建设,提升城乡品质,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文化作为城乡发展的“根与魂”,保护传承好承载各时期历史文化的城乡物质遗存可有效推动城乡品质更高质量发展。我省是历史文21、化资源大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统筹推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融合发展,对于塑造城乡特色风貌,彰显特色文化魅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提升软实力、影响力和吸引力,促进全方位高质量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三、总体要求(一)(一)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保护第一,建立健全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完善制度政策机制,系统完整保护各时期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统筹保护22、利用传承,延续历史文脉,彰显特色风貌,高品质推进新时代城乡建设,助力全省全方位高质量转型发展。(二)(二)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坚持保护坚持保护第一第一,应保尽保应保尽保。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宝贵资源,要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保护优先,准 11 确把握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内涵,做到应保尽保。坚持整体保护,不仅保护遗产本体,还要保护遗产周边的自然人文环境。坚持真实性保护,保护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历史信息,杜绝拆真建假、以假乱真。坚持坚持规划引领规划引领,科学保护科学保护。保护规划是实施各类保护活化利用工程项目的法定依据,要严格依据保护规划实施建设项目,科学指导各类实践活动,不得随意修23、改或变更规划内容。积极推进保护规划与文物单位保护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规划内容统筹衔接,科学划定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严格落实管控要求。坚持坚持以用促保以用促保,传承发展传承发展。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将保护传承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城乡建设,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坚持创新利用,因地制宜开展利用传承工作,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社会教育作用和使用价值,保护共同的文化记忆,做到“见人见物见生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多方参与坚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形成合力。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坚持多方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传承工作,充分发挥24、市场作用,构建多方联动共同保护格局。坚持共治共享,让百姓在历史文化保护过程中有获得感,激发人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有利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体制机制和社会环境。12(三)(三)发展目标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全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主要目标是:系统完善的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系统完善的保护传承体系初步构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进一步完善,历史建筑挂牌和测绘建档基本完成;保护规划体系逐步健全,新一轮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全面完成;保护政策管理制度机制逐步健全,建设性破坏行为得到明显遏制,各时期重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基本得到系统性保护。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成效凸显城乡历史文化25、保护利用传承成效凸显。整体保护理念深入贯彻,一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以保护修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经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人居环境品质得到改善、活力进一步提升,城乡人文特色风貌逐步彰显,融入城乡建设格局基本形成。优秀历史文化进一步弘扬优秀历史文化进一步弘扬。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内涵得到进一步挖掘和多方式展现,承载的优秀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弘扬,涌现出一批保护利用传承典型事迹和人物,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传承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显著提升。到 2035 年,系统完整的26、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13 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进一步提升。四、围绕城镇发展新布局,构建全域保护传承格局落实省委省政府“一群两区三圈”省域城镇空间新布局,推动中部区域、长城沿线、黄河区域和太行区域历史文化体系化发展,构建全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新格局。(一)(一)围绕围绕“一群两区一群两区”建设推动中部区域保护传承建设推动中部区域保护传承围绕山西中部城市群、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和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建设推动中部区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27、,依托汾河文化遗产廊带、万里茶道、古商道、古驿道、正太铁路等文化廊带、交通线路,串联沿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统筹城乡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展现中部区域都城文化、大院文化、古建文化、晋商文化、近现代工业文化、红色文化及军事防御文化、佛教文化。太原市要保护晋阳古城遗址和太原府城、明太原县城历史城区,挖掘展示都城文化和龙城文化;保护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及工业文化遗产,展现商贸文化、近现代工业文化。晋中市要保护好平遥古城世界文化遗产和祁县、太谷、介休等历史文化名城,体现晋中盆地晋商文化和大院文化;保护挖掘昔阳县红旗一条街历史文化街区和大寨历史文化名镇等红色文化资源,体现新中国28、建设时期文化特色。吕梁市要保护孝义、汾阳等历史文化名城和柳林县明清街、汾阳武家巷、二府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展示商贸文化和古建文化;保护碛口、孟门 14 等历史文化名镇,挖掘黄河流域商贸口岸文化和山地窑居建筑文化。阳泉市要依托娘子关等历史文化名镇和相关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挖掘利用军事防御文化。忻州南部五台县、定襄县等地要保护利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体现佛教文化、商贸文化。(二)(二)围绕晋北城镇圈建设推动长城沿线保护围绕晋北城镇圈建设推动长城沿线保护传承传承围绕晋北城镇圈建设推动长城沿线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落实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保护要求,以长城沿线文化线路串联包括大同、代县、新平29、堡镇、右卫镇、阳明堡镇、得胜堡村等在内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相关文物古迹,挖掘利用展示捍关固隘的军事文化、物换商交的经贸文化、南北交融的民俗文化。大同市要以大同、左云、浑源历史文化名城为引领,加强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体现大同军事防御、王朝都城、佛教文化集中地、汉蒙商贸集散地的文化特点。朔州市要依托右卫镇等历史文化名镇和其他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资源,挖掘长城沿线遗迹,推动长城文化保护传承。保护忻州市北部代县历史文化名城、繁峙县永丰街历史文化街区、偏关县偏关古城历史文化街区和阳明堡、河边镇等历史文化名镇,挖掘展示军事防御文化和民族交融文30、化。(三)(三)围绕晋南城镇圈建设推动黄河区域保护传承围绕晋南城镇圈建设推动黄河区域保护传承围绕晋南城镇圈建设推动黄河区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15 保护汾河-浍河谷地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展示利用黄河文化、根祖文化、移民文化、衙署文化和河东文化,突出体现华夏文明发祥地特点。临汾市要保护翼城县南十字街历史文化街区、曲沃县西城巷历史文化街区和西阎镇、曲村镇、汾城镇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利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展示晋国文化和根祖文化。运城市要重点保护新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依托蒲州、荣河等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沿黄古渡口,挖掘展示黄河文化;依托泉掌镇、解31、州镇等历史文化名镇,传承发扬关帝文化。(四)(四)围绕晋东南城镇圈建设推动太行区域保护传承围绕晋东南城镇圈建设推动太行区域保护传承围绕晋东南城镇圈建设推动太行区域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串联沿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滏口陉、白陉、太行陉、轵关陉等军事防御和商道设施,加强沁河、丹河、浊漳河等流域片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展示体现军事文化、商贸文化、山水文化、山地聚落营造文化和红色文化。长治市要保护荫城镇历史文化名镇和数量众多的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抗战时期八路军总部、黄崖洞等红色文化资源和神话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潞商贸易、近代兵工、神话传说的文化特色。晋城市要保护润城镇、32、町店镇、米山镇、周村镇、大阳镇、高都镇等历史文化名镇和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资源,挖掘利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展示体现村堡防御、商业贸易、地域民居建筑的文化特色。16 五、坚持规划引领,科学推动保护传承(一)(一)构建新时期保护规划体系构建新时期保护规划体系开展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建立省级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明确保护范围和管控要求,与相关规划做好衔接。探索编制流域型、线路型等区域性保护规划,加强对区域性历史文化资源的系统保护。加快推进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十四五”期间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全面完成规划期至 2035 年的保护规划编制。加强历史文33、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至 2025 年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覆盖率不低于 80%。加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依托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或保护方案编制工作,明确历史建筑风貌、价值要素保护利用要求和对策建议,其中太原、祁县、平遥试点推进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编制,为全省推进历史建筑保护方案编制工作积累经验。专栏 1山西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求1.1.规划要提高站位规划要提高站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保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强调传统村落保护利用34、在乡村振兴、转型出雏形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县级主体责任,确保构思上要有思路,总体上要有规划,效果上要有设计,进度上要有计划,资金上要多元化,技术上要有专家指导,以集中连片历史文化为引领,从保护、传承、发展三个环节推进传统村落可持续发展。2.2.规划要项目引领规划要项目引领。深入细致调研摸底,全面掌握本县(市、区)域内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现状,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集中连片示范效益,从保护传承、改造修复、17 活化融合三个方面提出解决对策,建立五年项目库,明确重点任务,建立项目清单,科学确定项目建设优先顺序,明确完成路径、时间节点,打造品牌项目。3.3.规划要扎实可行规划要扎实可行。实施目标中既要有总体指35、标,又要设置分年度、分类目标,尽量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各项指标能够在 2025 年底前完成。加大财政投入,统筹使用各类乡村振兴资金用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细化工作举措、配套措施及实施步骤,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保护利用效果。(二)(二)加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管理加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管理市、县保护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等保护规划具体组织工作,加强规划编制管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水平,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保护规划编制完成后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征求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听证等相关程序,及时报批公布备案。报批文件中要附具相关专家审查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和必要的听36、证笔录。经依法批准的国家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要及时报国务院保护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备案,街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要报省人民政府保护主管部门备案。保护规划一经批准,不可随意修改,确需修改保护规划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按原程序报送审批。专栏 2保护规划备案要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经依法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报相关部门备案。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保护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相关材料;(二)保护规划的批准文件;(三)以书面和电子文件两种形式表达的规划文本、图纸和附件;(四)保护规划成果编制阶段相关专家审查意见;(五)其他相关材料。18(三)(37、三)严格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严格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在保护规划中科学划定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明确保护管控要求。加强保护规划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协调衔接,将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范围纳入其中,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各类保护工程除符合文物保护要求外,还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相关要求。推进保护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严格落实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范围和管控要求,将其纳入“一张图”系统统筹推动管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不得随意缩38、小、撤销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和放宽保护管控要求。专栏 3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划定要求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以下方法划定:(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以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的界线,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为准;(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包括历史建筑本身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区;(三)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内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较为完整、历史建筑或者传统风貌建筑集中成片的地区应当划为核心保护范围,在核心保护范围之外划定建设控制地带;39、(四)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应当包括历史城区和其他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应当边界清楚,四至范围明确,便于保护和管理。19 六、健全保护名录,系统保护各类遗产(一)(一)加强普查申报认定加强普查申报认定积极纳入国家保护名录积极纳入国家保护名录。太谷、介休、浑源、左云、孝义、汾阳等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按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启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积极推进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第六批中国传统村落申报、评选和认定工作。完善完善省级保护名录省级保护名录。结合全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规划编制40、工作,完善省级保护对象的保护名录和分布图。根据省级历史文化资源普查情况,分批向各市、县提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建议名录。阳高、高平、交城、阳城积极开展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晋城、忻州、清徐、怀仁积极开展省级历史文化街区申报,太原积极申请增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持续推动山西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认定和公布工作。完善市完善市、县级保护名录县级保护名录。各市、县持续开展普查工作,延展普查年代区间,全面梳理和发掘不同时期的历史文化遗存,进一步将近现代、新中国成立以后、改革开放以来有代表性的优秀建设成果纳入保护名录。扩大普查地域范围,重点加强对历史悠久和历史建筑数量偏少市县的普查力度,确保符41、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的建筑均纳入保护名录。各市县结合省级建议名录,加快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工作,到 2025 年底,实现尚未公布历史建筑的县清零。因地制宜推进传统建筑的认定,认定公布一批传统建筑。20 按照住建部要求适时探索推进历史地段划定工作。专栏 4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工作程序1.市、县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市区、县城范围内历史建筑情况进行普查;2.市、县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普查情况和省厅建议情况,征求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历史建筑初步名录;3.市、县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规划、建筑、文物、房产、历42、史等方面的专家,根据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对历史建筑初步名录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4.市、县住建、城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审查意见,拟定历史建筑建议名录,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二)(二)加快挂牌测绘建档加快挂牌测绘建档加快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挂牌工作,到 2025 年,实现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挂牌率 100%。各地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参考样式 要求,结合地域文化特色,统一设计保护标志牌样式。对已认定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及时挂牌。全面推进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开展历史建筑信息化采集,建立数字档案,完成已43、公布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工作。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测绘试点,到 2025 年底,完成 111 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测绘。加强传统村落数字化保护,分年度分批次稳步推进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设工作,“十四五”期间实现 550 个中国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全覆盖。同步推动数字化保护成果参与传统建筑修复改造、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风貌整治。建立各级保护对 21 象数字化档案并动态完善,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测绘成果、保存保护状况、修缮利用情况、产权变更情况、建设资料等信息。专栏 5测绘建档工作任务开展历史建筑测绘建档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测绘试点工作,编印测绘图集,留住历史记忆。每年完成上年度新公布历史建44、筑测绘建档,2025 年底完成111 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测绘,其中,2022 年完成 10 个,2023 年完成 31 个,2024年完成 35 个,2025 年完成 35 个。推动测绘成果和数字化应用于遗产保护修缮、人居环境改善和特色产业培育,提升数字化保护水平。专栏 6保护对象建档要求历史建筑建档要求历史建筑建档要求:档案内容包括基础信息表、测绘图纸成果、影像档案、周边信息表。其中基础信息包括历史建筑的位置规模、建筑形制、院落格局、价值特色、保存保护状况、修缮利用情况、产权变更情况、建设资料等信息;测绘图纸成果包括院落总平面图、剖面图,各建筑平面立面主要剖面图,构件门窗大样图等图纸;影像档45、案包括历史建筑的不同角度照片;周边信息包括历史建筑的周边历史环境要素、交通条件等信息。档案成果要求有较强的回溯查询、实时更新能力。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材料制作要求传统村落数字博物馆建馆材料制作要求:按照村落概况、村落历史、自然地理、选址格局、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生产生活、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文化、村志族谱、交通导览、360 全景漫游等 12 个方面完成材料制作。1.村落概况。包括基本信息、地理信息、村域及村庄面积、户籍及常住人口、村集体年收入等内容。2.村落历史。包括村落历史沿革、重要历史人物、重要历史事件等内容。3.自然地理。包括村落周边山川水系、地质地貌、植被环境等内容。4.选址格局46、。包括村落选址特色和形成背景以及与之紧密关联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聚落形态、传统轴线、街巷、重要公共建筑、公共空间、整体风貌保存情况等内容。5.传统建筑。包括传统建筑风貌、院落形制、建筑立面、建筑细节、建筑产权、建筑类型、建筑年代、建筑面积等内容。6.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塔桥亭阁、井泉沟渠、碑幢刻石、古树名木、生产工具的年代、类型、经纬度、特点、功能和文化内涵等内容。22 7.生产生活。包括特色物产、商业集市、生产工艺及工具、美食美味、运输工具的类型、工艺、生产过程、样式形态等内容。8.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非遗级别、类型、是否有传承人、存续情况、规模、内容等内容。9.民俗文化。包括节庆活动、祭祀47、崇礼、婚丧嫁娶、地方方言、特色文化等内容。10.村志族谱。包括基本信息、编纂过程、主要内容、传承延续等内容。11.交通导览。包括村落区位、交通路线、村内通行路线、游览路线、观赏节点等内容。12.360 全景漫游。包括村落多角度鸟瞰航拍、村落重要公共空间、传统建筑、历史环境要素等内容。(三)(三)实施名录动态管理实施名录动态管理根据住建部工作要求,推动建立预备名录、正式名录和濒危名录相结合的保护名录动态管理机制,实施保护名录的动态增补和退出管理。各级保护主管部门明确相应级别的保护对象预备名录,预备期间,不得随意实施拆、改建工程,保护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将符合条件的预备对象列入正式名录。对于符合遗产48、价值和特色认定标准,但地方不重视、长期不申报、未纳入名录的历史文化资源,适时启动直接指定程序,列入保护名录。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要严格保护,对保护不力导致保护对象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其列入濒危名单。列入濒危名单的保护对象应进行整改,经评估整改合格的对象从濒危名单中去除。整改不到位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保护称号,退出正式名录。23 七、坚持整体保护,构建完整保护体系(一)(一)加强城镇村人文自然整体保护加强城镇村人文自然整体保护整体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景观视廊、街巷肌理、重要节点、山水人文环境和各类历史文化49、资源。保护延续城镇村依山就势的聚落形态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在城市更新中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挖山填湖、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传承传统营建智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代城址格局、城垣轮廓以及历史轴线,延续历史城区传统格局肌理,保护景观视廊和城市天际线;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历史风貌、传统街巷、空间尺度和景观环境。加强对保护对象的人文环境、历史记忆的维护和延续,保持原有社会网络和生产生活方式。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依存的文化场所,保护地名文化遗产、老字号。(二)(二)大力推动遗产保护修缮大力推动遗产保护修缮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工作,50、开展历史街巷沿街立面、空间尺度、构筑物、铺装等保护整治,持续修缮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整治不协调建筑,延续历史风貌,到 2025 年,全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率达到 60%。保护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重点保护体现其核心价值的建筑样式、结构构造、材质材料以及细部装饰等内容,及时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历史建筑安全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保护状况不佳的历史建 24 筑,加大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维护和抢救性修缮力度,“十四五”期末完成一批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内传统风貌类民居建筑保护修缮,保留传统风貌载体。(三)(三)保护各类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各类历史环境要素加强古井、51、古桥、古树名木、围墙、石阶、铺地、水系、驳岸等各类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在保护规划中明确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和整治要求。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和历史地段更新过程中尽可能完整地保留历史环境要素。对古树名木采取重点保护,做好挂牌与档案登记工作,做好监管和维养工作。围墙、石阶、铺地等历史环境要素应尽量保留,在整治修缮过程中宜采用传统工艺,确保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严禁拆除、破坏古井、古桥,不破坏水系、驳岸。八、融入城乡建设,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一)(一)构建协调互补发展格局构建协调互补发展格局统筹新城老城发展建设统筹新城老城发展建设。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保护规划52、,将空间布局等相关内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妥善协调处理新城与老城关系,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布局形态,合理确定新城老城人口规模、功能分区、建设密度和强度。加强规划实施,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科学调控老城人口,改善人口规模和结构,调整优化老城用地结构,逐步疏解不利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业、仓储物流、区域性批发市场等城市功能。推动新城老区功能互补、区 25 域互动、整体推进,加快形成新城老城互动融合发展的良性格局。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建设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建设。提升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品质,打造区域文化中心,带动区域历史文化保护,引领地区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城乡互动,推动以文化绿道、生态绿道等线型通道的建设串53、联城乡历史文化资源,构建城乡全域协同联动文旅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转化效应,以文化旅游、特色产业为主题,通过历史文化遗产活化利用探索产业发展多元路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发展活力,带动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生态退化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的经济发展,实现城乡文化联动,推动乡村振兴。(二)(二)持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持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改善居住环境品质改善居住环境品质。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组织开展一批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工程。推广传统民居保护修缮优秀工作经验,采取资金补贴、技术支持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传统民居的整治更新,加固房屋结构,修补受损54、屋顶、门窗和细部构件,延续传统民居风貌。加大传统民居“大杂院”院落的腾退整治力度,开展适度的人口疏解,推动“拆违”进展,严禁私搭乱建,改善“大杂院”居住环境。完善传统民居配套设施,推动适老化设施和厨卫设施改造提升,适应现代生活需求。提升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加大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电力电信、给排水和环卫设施改造力度,满足现代生活需要。研究采取 26 风貌协调的建设形式,推进架空杂乱的电力通信线路入地,优化变电箱布局,对基础设施进行隐蔽化和风貌化处理。探索供电、供水、雨污水分流等管线在狭窄历史街巷内的设计布局与施工建设方法。加强垃圾箱(桶)、公厕等环卫设施配备和布局优化,进一步满足居55、民和游客需求。提升环卫设施设计能力,与传统风貌相协调。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提升交通服务水平。优化提升历史城区道路交通系统,打通街巷交通微循环,提升通行能力。提升历史城区内绿色交通出行比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综合改善慢行体验。合理确定停车位指标和停车改善措施,探索利用小地块、零散地建设多样化、实用性的停车设施,完善停车布局。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内的交通管理引导,协调旅游交通与居民日常出行交通的关系。补足公共服务短板补足公共服务短板。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医疗、养老、教育、文娱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逐步提升历史城区内公共服务设施覆盖56、率,满足居民生活需求。结合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探索因地制宜布局小规模、多类别、特殊类型公共服务设施的路径,促进资源复合共享利用、服务机制体制创新。改善公共空间品质改善公共空间品质。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公共开放空间。保护和合理恢复历史水系,依托古码头、古树、古桥等,打造精品文化空间。清除私搭乱建,补充体育和文化设施,提升现有广 27 场、绿地、街巷等公共空间建设品质。充分利用闲置空地、退二进三的厂区、村落公共空间建设一批公共活动场地、公共绿地,提高绿化覆盖率,完善邻里交往空间。提升安全韧性水平提升安全韧性水平。探索57、多部门协调的灾害预警监测、应急处置等协调工作机制,提升灾害预警、监测和处置能力。科学合理设置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应急避难路线,增建应急避难场所、畅通应急避难通道,加强抗震防震、防洪排涝等防灾减灾工程建设。针对传统木构建筑和历史街巷,加大对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等技术标准规范的适应性研究。积极推动历史建筑、传统建筑、传统民居的防火抗震改造,补充增加防灾减灾设备,普及居民的防灾意识和应对措施。专栏 7平遥传统民居保护修缮经验2012 年,平遥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工程资金补助实施办法,按照古民居破损程度划分 9 个等级,按照每平方米 400 元到 1400 元不58、等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这一举措,有效调动了古城居民对传统民居保护修缮的积极性。在修缮过程中,平遥县坚持落实了“住户自愿报名,专家评审把关,公开透明审核,专业队伍施工,多方参与监督”等工作举措,尽最大可能保留历史建筑本体,力求在保护古城历史风貌的基础上改善居民生活条件,努力做到“保持原貌、以存其真”,坚决杜绝“拆真建假、拆古建新”。2014-2015 年,由平遥县人民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发起,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和全球文化遗产基金会资助,同济大学编制了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及环境治理管理导则和平遥古城传统民居保护修缮及环境治理实用导则,使得平遥传统民居保护修缮有了技术遵循。平遥县传统民59、居保护修缮活动,既保护了古城民居原貌,改善了居住环境,也留住了古城的物质实体和居民的生活习俗,探索出了一条民居保护与旅游发展协调双赢的路子,得到了古城居民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认可,该活动荣获“201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奖”优秀奖。28(三)(三)彰显城乡风貌特色魅力彰显城乡风貌特色魅力鼓励历史文化名城编制城市设计及风貌导则,加强对重点地段特色风貌塑造和重点建筑设计引导,带动遗产地特色文化的彰显,避免“千城一面、万楼一貌”。在老城更新中,保护传统格局、街巷肌理,保留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历史环境要素,延续城乡历史文脉。在新区建设中,顺应城市发展肌理,加强历史轴线、景观视廊、河60、湖水系、重要传统节点空间特征的延续。在乡村建设中,强化对自然景观环境、村域建筑风貌和重点区域的风貌引导,顺应自然山水形胜,利用村落的地形地貌,塑造富有乡村特色、亲近自然的村落空间格局。依据规划合理布局建设道路、住宅、公共活动空间、文化展示空间,塑造有文化内涵的乡村风貌环境。九、强化以用促保,创新遗产活化利用(一)(一)激发历史城区(街区)活力激发历史城区(街区)活力保留提升原有活力保留提升原有活力。保留延续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原有的合理功能,保持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适宜的人口密度和社会结构,延续城区(街区)人文环境和生活场景。通过人居环境改善提升工程,改善生活条件,留住原住民,吸引新居民61、,保留提升城区(街区)活力。扶持和引导居民发展微型经济,支持居民利用自有资产依法从事符合历史文化保护要求的经营活动。注入新业态新功能注入新业态新功能。结合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整治更新,提升公共活动和产业发展空间。优化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传 29 统业态,积极发展新业态,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创造文化体验场景,激发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的新活力。丰富历史城区(街区)产业形态及空间利用方式,鼓励在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内开展非遗传承、会展节庆、游览观光、休闲度假等活动,培育建设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休闲体验等城市特定功能区,提升城市活力。(二)(二)提升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62、提升历史建筑活化利用水平在保护的前提下,实施历史建筑宜居性改造工程,积极探索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在修缮改造中的应用,开展改水、改厨、改厕和适老化设施、保温采光设施等改造工作,满足现代生活需求。推进历史建筑内部空间改造更新,植入新的使用功能,采取多元化途径营造更美好、更宜居和更具文化内涵的历史空间环境。鼓励历史建筑承担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社区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功能,支持历史建筑开展文化创意、特色餐饮、酒店民宿以及其他形式的文化经营活动,让历史建筑重新焕发活力。到 2025 年,全省各市、县公有产权历史建筑空置率不超过 10%。(三)(三)示范推动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推动传统63、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科学编制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规划,挖掘集中连片文化脉络和价值特色,提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整体性和分类分区保护利用措施,精准指导保护利用工作有序开展。紧抓项目建设,围绕保护传承类、数字展现类、示范引领类、品牌建设类等项目 30 类型,建立项目库和台账,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序推进工作落地。运用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大力推动设计下乡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和村民力量,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机制。以晋城市、平定县、平遥县国家试点为引领,以介休、祁县、平顺、翼城、曲沃 5 个省级试点为依托,增补一批省级试点县,高质量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工作,64、形成以 1 个国家试点市、2 个国家示范县、10 个省级试点县为引领的“1+2+10”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模式。专栏 8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加强立法引领加强立法引领。在山西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中,专门对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区和保护区的设立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政策、资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优先支持,充分体现了法律法规对加强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的保障和引领作用,富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形成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融资模式形成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融资模式。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持续加大传统村落保护投入力度。2021 年省财政下达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 1 亿元,2022 年65、下达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资金 7000 万元,支持集中连片试点和数字博物馆建设。同时,探索通过省级资金、县级资金、社会资金 1:1:5 的资金筹措方式,引导社会资本主动参与,逐步形成传统村落保护多元化投资模式。打造精品项目打造精品项目。晋城打造以传统村落为核心的全国性康养基地,形成了建立联合党支部机制的大阳镇模式、“用老物料、用老方法”修复改造传统建筑的良户模式、修复改造传统建筑打造康养基地的丈河模式等经验做法。指导平遥、平定成立了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设计下乡力度,打造出平定县娘子关兴隆街修复改造、平遥县梁村晋商文化传承示范项目。介休等 5 个试点县实施了介休市旧堡-新66、堡-旧新堡集中连片、祁县谷恋“慢城”康养、平顺县特色乡村旅游等一批试点项目。(四)(四)协同推进各类遗产活化利用协同推进各类遗产活化利用在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地段、31 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等保护利用过程中,配合相关部门协同推进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化利用。支持太原、大同、阳泉以及有资源条件的市、县利用工业遗产建设工业博物馆、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小镇(街区)、创新创业基地等,培育工业设计、工艺美术、工业创意等业态,将“工业锈带”打造成集城市记忆、知识传播、创意文化、休闲体验于一体的“生活秀带”。按照全省深化文旅融合发展战略,探索农业文化67、遗产、灌溉工程遗产保护发展路径,促进传统村落保护与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统筹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利用,因地制宜结合历史建筑活化利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和展示基地,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普及。十、弘扬历史文化,讲好山西历史故事(一)(一)讲好遗产保护山西故事讲好遗产保护山西故事加强历史文化研究,深入挖掘山西省“古城文化”“大院文化”“古建文化”等人居文化,推动形成一批学术研究成果,并促进研究成果的交流转化。支持省内外专家“走出去”和“引进来”,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会和行业交流论坛。加强与国际历史文化保护机构、省内外历史文化保护科研院所交流合作,联合开展文化实践活动。总结推广全68、省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传承、管理等各领域和各类保护对象的典型工作事迹、优秀案例经验,推动山西经验和优秀做法走向全国。(二)(二)打造历史文化展示线路打造历史文化展示线路鼓励各市、县结合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 32 落、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保护工作,按照万里茶道保护和黄河、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工作要求,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充分挖掘历史文化资源,依托古驿道、古商道、古茶道、河道、公路等线状交通资源,分层次、分类别串联其他各类历史文化资源,构建融入生产生活的历史文化展示线路、廊道和网络。合理组织历史文化展示线路沿线慢行交通、提升沿线建筑风貌和景观环境,在线路沿线处处见历史、处处显文69、化,彰显城市精神和乡村文明。支持平遥县、平定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试点建设示范带动作用,将历史文化展示线路与城市绿道贯通,加强城乡联动,串联沿线传统民居、名人故居、会馆商号等各类空间,整合散落的历史文化资源,形成文化体验空间体系。专栏 9文化展示线路类型根据全省各地历史文化资源特色,可分为以下几种文化展示线路类型:古代商贸文化线路古代商贸文化线路:依托山西古代商道,串联沿线众多具有显著商贸文化特色的重要城镇,以古代商贸文化为主要特色文化绿道。近现代革命文化线路近现代革命文化线路:依托近现代革命文化,串联沿线最具代表性的红色文化遗迹遗址,以红色文化为主要特色线路展示系统。根祖文化线路根祖文化70、线路:依托山西祭祖文化,串联沿线重要的标志性景观,以根祖文化为主要特色的文化线路。太行山文化线路太行山文化线路:依托太行山沿线重要城镇及自然风光,以太行山水文化、沿线城镇为一体的文化线路。长城文化线路:长城文化线路:依托长城及周边军堡等防御体系设施,串联重要的军事城镇、堡寨及自然风光景区,以长城文化为主要特色的文化线路系统。黄河文化线路黄河文化线路:依托沿黄公路,以黄河自然风光及黄河沿线城镇为主要特色的文化线路。沁河文化线路沁河文化线路:以沁河上游高山草甸自然风光和下游沁河古堡群为主要特色的文化线路。33(三)(三)塑造山西特色文化品牌塑造山西特色文化品牌鼓励各市、县结合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会同71、和配合有关部门整合具有突出意义、重要影响、重大主题的城乡历史文化资源,遴选能够代表地域形象的标识,充实并逐步在全省形成不同层级、不同类别的历史文化展示体系。落实万里茶道文化和山西中部盆地古城、古堡、大院保护要求,彰显商贸文化;加强汾河流域和沿黄城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彰显黄河文化;保护长城沿线防御性军事聚落,彰显长城文化;保护太行山古堡古寨、山水环境和革命旧址,彰显太行文化和红色文化。保护三晋文化特色,彰显其作为华夏文明和黄河文化重要发祥地的文化特征。鼓励有关市县深入挖掘当地历史文化内涵,拓展历史文化展示途径和方式,因地制宜探索推动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符号(IP)与文化品牌、文化创意产品和文化产72、业集群。十一、健全制度机制,提升保护利用水平(一)(一)健全保护工程管理机制健全保护工程管理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前介入城乡建设的工作机制,落实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依职责推进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修缮的全过程管理,优化保护、修缮、改造、迁移等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工程审批程序依法履行工程审批程序。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除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4 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确需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要依法履行建设工程相关审批、专家论证、公73、示、征求公众意见、听证等程序,按规定征求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各类建设工程要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因保护需要无法达到的,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防洪排涝、日照通风、景观环境等安全措施和保障方案。完善历史建筑修缮审批制度完善历史建筑修缮审批制度。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图则或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对建筑修缮、活化利用、建筑设备、空间环境等提出建设要求,在实施修缮工程前要编制专门的工程设计方案。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要报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集中行政审批事权的部门进行审批,严74、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严格建筑拆除管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历史建筑原址保护、迁移、拆除等工程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因保护需要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制定专门的研究报告,并按规定报保护主管部门会同文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集中行政审批事权的部门进行审批。建设控制地带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符合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要求。传统村落内新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严格按照相 35 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75、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和公众意见。(二)(二)完善保护评估工作机制完善保护评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名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名城评估制度。围绕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情况、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等内容,开展名城(街区)评估工作,充分运用评估成果,推进保护责任落实,推动经验推广、问责问效、问题整改,切实提高名城(街区)保护能力和水平。各名城(街区)每年开展一次自评估工作,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实事求是梳理经验、查找问题,形成数据翔实、直面问题的年度自评估报告报省厅。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物部门结合名城(街区)自评估工作,每年对本省所有名城(街区)76、开展一轮评估,形成省级评估报告,并及时将省级评估情况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健全保护评估反馈机制健全保护评估反馈机制。名城(街区)所在市县保护主管部门要根据自体检报告梳理问题清单,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同时就涉及问题反馈其他有关部门。针对评估发现的重大问题,各名城(街区)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及时进行整改补救。省级评估完成后,省住建厅会同省文物局向各名城(街区)反馈省级评估问题清单,督促各名城(街区)及时对年度自评估报告和省级评估报告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督导。鼓励各地探索将保护评估结果纳入部门相关考核内容,将 36 涉及评估问题整改的重大事项列入政府工作报告7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栏 10名城保护评估内容1.1.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情况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和认定情况。对各时期历史文化资源开展普查、调查和评估,推进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等情况。名城内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街区和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认定公布、设立标志牌、开展数字化信息采集和测绘建档,推进应保尽保、应挂尽挂等情况;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情况,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登记公布、挂牌保护、建立并动态更新记录档案情况,地下文物埋藏区划定情况;工业遗产、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文化遗产等认定公布情况。2.2.保护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保护管理责任78、落实情况。名城保护管理地方性法规、管理规定和保护规则、技术标准等制定和执行情况。名城保护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等相关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备案情况,保护名录建立、各类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必要的建设控制地带划定,以及保护要求落实、保护责任划分等情况。文物具体保护措施依法公告施行并纳入相关规划情况;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及动态更新情况,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市(县)域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公布和实施情况;市域范围内,特别是历史城区考古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前置制度的落实情况。3.3.保护利用工作成效保护利用工作成效。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情况,包括留而不79、修、修后未用等空置状况。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加固修缮、消除安全隐患、活化利用等情况。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修缮进展以及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础设施改造等情况。城镇格局、自然景观、人文环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保护情况,包括历史风貌破坏问题及整改情况。文物本体保存状况,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情况,以及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情况;文物保护修缮工程(含安防消防防雷)情况;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日常保养情况;文物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情况;文物使用和开放利用的整体情况,文物对公众开放及开放状态情况。37(80、三)(三)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各市、县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历史文化保护日常巡查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明确日常巡查和网格化管理的具体要求,落实巡查管理责任,做好巡查台账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当地执法体制改革要求,推动将保护监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范畴,探索建立多部门和单位参加的行政执法联动机制。提升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监测管理水平,探索推动遥感监测、无人机航拍、摄像监控、传感器等技术和设施在历史文化保护日常巡查管理中的应用,助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数据共享和省、市县信息互联互通。加大监督问责81、管理力度加大监督问责管理力度。市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所辖历史文化遗产地检查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城乡历史文化遗产挂牌建档、保护利用、日常监管等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遗产地主管部门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加快整改。以保护评估工作为抓手,推进保护责任落实,对不尽责履职、保护不力,造成已列入保护名录的保护对象或应列入保护名录而未列入的历史文化资源的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破坏的,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作出处理。(四)(四)逐步健全专家指导制度逐步健全专家指导制度积极吸引省内外各领域专家参与我省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认定、规划和修缮方案审查等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82、工作,提升保 38 护决策水平。研究成立山西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委员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成立本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委员会,推动分类分级对历史文化保护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进行专家论证把关,探索实行专家否决制度,鼓励各地探索推动规划师、建筑师、历史保护技术专员派驻,服务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深度参与指导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十二、保障措施(一)(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重大意义,切实担负起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健全多部门分工明确、协调统一的保护机制83、,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升保护综合能力;加强保护主管部门与文物部门的紧密协作,与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规划、水利、农业、商务、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的沟通,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多部门参与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委员会,明确牵头和各相关部门保护责任和工作分工,形成保护工作合力,确保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序、顺利推进。(二)(二)完善法规标准完善法规标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各项要求,结合国家层面修订进度适时启动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修 39 订。积极推进地方立法,鼓励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管理办法,明确84、保护内容和管理要求等,探索制定传统建筑工匠认定、备案和技艺传承等方面的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围绕普查认定、规划设计、建设实施、活化传承、管理监督、安全防灾等重点方面,因地制宜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等标准研究,积极推动遗产地更新整治、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改善、历史建筑修缮等相关领域的适应性标准规范研究工作,构建历史文化保护标准规范体系。鼓励各地结合地域特征和保护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本地技术标准、指南研究,指导实施工作。(三)(三)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资金投入健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财政保障机制。地方政府依事权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85、将保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积极探索通过行政、金融、政策等多种手段,吸引多元投资主体、社会力量和居民参与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投入和经营,破解政府单一投入的资金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创新补助、奖励等财政资金使用各类办法,放大财政资金吸引市场资金、行业资金、个人资金投入历史文化保护的“乘数效应”,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效率以及激励作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采用“认养”、租赁、BOT、特许经营等方式,对符合保护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使用者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加强金融创新,鼓励相关市县设立各类 40 遗产保护基金,吸引国内外组织、团体和个人通过捐赠等方式参与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事业。(四)加强培训宣传(四)加强培训宣传加大保护教育培训力度,积极推动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教学课程纳入各级党校及干部学院培训内容,提升各级党政干部专业化管理水平。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和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培训,切实提升业务能力。加大历史文化弘扬力度,组织开展传统节庆活动、纪念活动、文化年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主题活动,创新表达方式,提高我省历史文化遗产知名度和影响力。推进历史文化保护利用融媒体宣传,以新闻报道、电视节目、纪录片、短视频等多种形式总结推广全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经验,营造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