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公司基建技改工程分项施工对现有生产设施保护的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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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32060
2023-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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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钢铁公司基建技改工程分项施工对现有生产设施保护的管理规定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ESZAQDGF001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版 本 号: 基建技改工程分项施工对现有生产设施保护的管理规定1 目的为了切实加强公司基建技改工程分项施工对现有生产设施保护的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行,协调好生产与基建的关系。2 适用范围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建、技改、大修等建设项目。3 术语和定义3.1 分项施工:指涉及现有生产设施的障碍物拆除以及地下管线的土方开挖、钻孔等。3.2 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在工程管理部门委托施工监理的情况下,指现场监理人员;在未委托施工监理的情况下,指2、工程管理部门指定的现场人员。4 职责4.1工程管理部门4.1.1 在未委托施工监理的情况下,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危险源、障碍物交底,形成书面材料并保存;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布开工令。4.1.2 负责本规定落实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工作。4.2 监理单位在委托施工监理的情况下,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地下管线、危险源、障碍物交底,形成书面材料并保存;负责向施工单位发布开工令。 4.3 施工单位4.3.1负责编制施工方案。4.3.2 按报批后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确保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安全。5 管理内容及要求5.1操作程序5.1.1 凡分项施工的土方开挖、钻孔等可能涉及影响现有生产运行的地下管线时,必须先由3、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牵头,组织机动能源部门、生产管理部门、生产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确认地下管线的位置、路线等,经各方签字确认形成书面材料(以下称“书面材料”)由现场工程管理人员保存。5.1.2 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凭各方签字的书面材料向施工单位发布开工令;施工单位接开工令后认真研究、编制施工方案,方案应制定妥善措施做好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并经现场工程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施工;施工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地下管线的安全。5.1.3由于工程施工的紧迫性和突发偶然因素影响,造成对地下管线的损坏,生产运行系统应快速启动应急方案,把对生产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5.1.4 涉及现有生产设施的障碍物拆除4、也应同时按上述程序进行。5.2 罚则5.2.1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和责任、损失大小,分别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相应处罚:a.分项施工开工前,现场工程管理人员未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确认地下管线位置、路线等,未分析拟拆除障碍物对生产的影响;b.相关单位和部门形成的书面材料与实际不符,造成公司损失的;c.施工单位未接到开工令和书面材料,擅自开工的;d.现场工程管理人员发布开工令时未附书面材料的;e.施工单位接到开工令和书面材料后,未认真研究、编制施工方案以及在施工时,未做好相关保护工作,造成现有生产设施损坏,影响生产系统运行的。5.2.2 发生损坏现有生产设施影响生产系统运行的事故时,工程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进行分析,形成事故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处罚建议。5.2.3 对年代已久的地下管线,在确实无法确认其位置、路线,且采取了相应的保护措施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由公司承担。5.3 附则5.3.1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5.3.2 公司原有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5.3.3 本规定由工程管理处负责解释。6 相关文件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6.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