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合同(1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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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十二
编号:618700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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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装修合同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量:店内所有装修装饰工程,具体内容见设计图。以合同预算表为依据,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1.4 乙方按以下第 项执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1.5 工程承包范围内,施工图纸及合同文件没有标示,但国家规范有明确要求需做的工程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工艺要求)。2 工2、期 2.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2.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2.3 工程总用工时间: 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3 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 (人民币),¥ 元。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如在施工过程中增减了工程范围,增减的工程价款另行协商。本合同承包范围的全部工程内容,实行第1条第4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各项相关费用的含税总价大包干,在施工期间不管材料涨跌和政策性调整均不进行调价。4 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 执行。(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附件5 图纸 5.1 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3、 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 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5.2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年 月 日。5.3 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 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6 合同组成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 图纸; 4)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7 工程变更 7.1 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4、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施工中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5、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方乙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7.2 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7.3 确定变更价款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乙方6、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4)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5)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增加部分的工程结算后与其他工程款同期支付。(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8 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8.1 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拆除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乙方进场做好准备工作;(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7、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8.2 乙方的工作(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2)施工中,严格遵守物业方或管理方的管理规范和周边业主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8、(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做好施工防护,防止破坏已有设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及材料垃圾等;(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9 有关材料的约定9.1 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9、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9.2 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9.3 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9.4 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9.5 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10 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10.1 开工及延期开工1) 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10、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10.2 暂停施工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11、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3 工期延误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甲方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 不可抗力;7) 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0.12、4 工程竣工1) 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 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11 关于质量和过程验收的约定11.1 工程质量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13、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1.2 检查和返工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 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14、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4) 因甲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11.3 隐蔽工程和过程验收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 甲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现15、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1.4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5 甲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 ,联系方式为: 。甲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甲方的确认(但乙方与现场负责人串通违规行为经甲方稽核人员核实的不予确认,并保留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力)。12 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12.1 安全施工与16、检查1) 乙方有责任为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确保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施工造成的财产及人身伤害等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3)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2.2 安全防护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17、,设置警示标示,避免非施工人员伤害事故,并对事故责任负全责。2) 乙方严格管理施工人员做好安全防范,佩戴安全防护设施,特殊作业项目必须持有相关行业准许资格证方可施工,乙方对此负全责。13 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13.1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 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3.2 结算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结算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六十天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乙方的工程结算方案,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甲方应在双方签字后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全部工程款。14 关于工程价款支18、付的约定14.1 双方同意工程价款(含税)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1)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2)其他方式: 。14.2 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 %,即 元。(2)其余工程付款方式,根据施工方施工计划,结合工程施工进度,凭甲方验收合格确认的书面文件申请付款:地面铺贴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款 %,即 元。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款 %,即 元。饰面工程验收完工合格后付款 %,即 元。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双方确认结算后付款 %,即 元。(3)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10 %,即 元。此款在质量保证期限届满后,并且无质量问题和纠纷时,十五天内支付,19、保证金在保证期限内不计利息。14.3 特别费用的约定:1) 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2) 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3) 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14.4 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款项。支付时间是与工程尾款一并结算支付给乙方。15 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15.1 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20、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15.2 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的时限组织人员无条件维修或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及时进行维修整改,甲方有权组织人员进行,发生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余款或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16 违约责任16.1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甲方违约: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 甲方无正当理21、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 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6.2 甲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 元。16.3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乙方违约:1)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16.4 乙方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承担 元/天的违约金22、;其他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承担 元的违约金。16.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16.6 乙方以现金、回扣、礼品、旅游等方式贿赂甲方工作人员以获取不当利益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甲方款项,并赔偿本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赔偿。16.7 其他约定: 。17 争议解决17.1 甲方与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方(发包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17.2 发生争议23、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 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18 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18.2 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9 合同附件1) 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2) 项目变更单;3) 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4) 乙方提供的材料明细表;5) 甲方提供的材料明细表;6) 工程验收单;7) 工程结算单;8) 工程保修单;9) 甲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0) 乙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1) 其他合同附加。20 附则20.1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0.2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行:开户行:帐号:帐号:签字日期: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