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市区雨污分流工程施工合同(18页).docx
下载文档
上传人:l**
编号:617770
2022-11-17
18页
84.53KB
1、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一年月日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 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商洛市市区2016年雨污分流工程工程地点:商洛市城区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现行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2、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3 、投标书及其附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本合同补充条款(共17 条)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 、图纸及答疑纪要9 、工程量清单10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后生效3、。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内容同合同示范文本略)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1 合同协议书2.2 合同专用条款2.3 合同通用条款2.4 中标通知书2.5 投标书、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及其附件2.6 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工程量清单2.7 图纸2.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9 双方为履行合同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文件, 视为本合同的组4、成部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 合同只使用汉语语言文字。3.2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执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范标准以及材料、 设备所涉及的现行国家、 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提供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按生产企业在技术监督局的备案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合同签订5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二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外借。使用国5、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工程预决算的审核、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重大设计变更、工 程洽商、 材料、设备的认质认价等在决策之前需经业主同意。5.4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职权:施工过程内处理来往文件,对工程质量、进度、材料进场、安全施工进行监督和管理,配合承包人协调内、外部关系。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6、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及费用由承包方自理(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五日内。(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工程开工前十日内。(6)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现场交验。(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开工前五日内。(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 8.17、(8) 款。(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 日向业主、监理单位报送进度统计表、进度计划表。其他计划、报表按监理单位要求执行。(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9.1(3) 款。(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为甲方工地代表,监理工程师提供办公室,并配备办公家具。(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8、交通、 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9.1(5)款。(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 9.1(6) 款。(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方执行通用条款 9.1(7) 款,如因施工方因素造成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如非因施工方因素造成的文物和管网保护费用, 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认后由发包方承担。(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市级文明工地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过程中, 由承包方自行协调处理好施工周边相邻单位、住户和乡村的关系,保证工程正常进行不受影响。19、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 、进度计划工程开工前十日内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七日内。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 10.2条 13 、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通用条款13 条。四、质量与检验所有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7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沟槽基础,混凝土管座, 检查井基础,回填之前按规定进行闭水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9 、工程试车19.5试车费用的承担: 无 五、安全防10、护、文明施工执行通用条款第五条全部条款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规定。凡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承包方和施工单位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本工程要求按照市级文明工地要求施工,该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专款专用,该款随工程款同比例支付。甲乙双在施工过程中均不应随意增减。六、合同价款26 、合同价款约定26.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 )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执行通用条款第 26 条。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计入。其他任何因素造成的风险均包括在合同价款11、之内,工程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综合单价调整方法:_因发包方设计变更、答疑纪要、现场签证、洽商文件、发包人认质认价等因素引起项目增减变化,依照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所报价格进行调整。承包人漏报的项目不予调整。( 3)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通用条款第26条。27 、合同价款调整27.1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按条款第27.1 条执行_28 、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不预付工程款。扣回工程款的时间、 比例:按条款第 28 条执行 29.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 日前30 、工程进度款结算与支付双12、方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比例是:本工程属承包方垫资工程,在资金到位后按约定支付70% 。原则按形象进度拨付,付至80% 后暂停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结算经审价部门审定、施工资料整理交接后,拨至 95% ,预留保修金5%。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甲方工程款若暂时不能按期拨付,乙方应自觉遵守承诺内容自行垫资,保证工程照常进行,不得停工或消极怠工, 确保按期竣工交付。七、材料设备供应32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如承包人拖欠材料款,经材料供应商单位申请,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工程 款中代为支付。32.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条款第32.1 条执行八、工程变更33 、工程设计13、变更:按条款第33 条执行 34 、其他变更:按条款第34 条执行 35. 确定变更价款35.1 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工程发生设计变更或基础部分超出设计范围发生增减工程量,变更部分工程量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按投标所报综合单价、措施费计价标准予以调整。35.2 投标报价中没有的项目,按 2009 年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规定、2004 年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修正定额、结合市场价格作为调整造价的依据。35.3 材料补差部分按差价处理,除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35.4 本次清单工程量是经投标人审核查验调整确认后的工程量,除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增减可调整外,工程量不再变动。其他执行通14、用条款35 条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6 、竣工验收36.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交竣工图及完整资料文件各二套36.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条款第 36.6条执行37 、竣工结算结算审查期限:办理完竣工验收合格,保质期为一年,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付清除预留 5%保修金外的全部工程尾款。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9 、违约39.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0.5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7.6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15、其他违约责任: 39.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提前无奖励,工期每推迟一天,按中标总价款万 分之二处罚。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 约责任:达不到中标质量等级和设计规范要求的,除按规定进 行返修直至合格外, 还应接受合同价款 2%的处罚。_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施工过程中因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造成工期延误, 发包人不承担额外费用,也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商议条款为准。41 、争议41.1双方当事人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16、)请合同主管部门或造价主管部门调解;( 2)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商洛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商洛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42 、工程分包4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_本工程严禁承包人分包_分包施工单位为:无4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43 条44 、保险44.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执行通用条款44.3条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执行通用条款44.3条_( 2 )承包人投保内容:_执行通用条款44.4条_ 45 、担保45.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17、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_银行保函担保金额: ,担保有效期: 。( 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订合同前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现金担保担保有效期: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50 、合同份数同副本捌份,双方各持肆份。50.2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合同正本双方各一份,合51 、补充条款1、对于施工现场由于中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的各种扰乱施工进行的事件,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2、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保护各投标单位的合理利益, 限制不正当竞争,对于投标报价中清单计价的不平衡报价,其报价高于或低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中清单综合单价的5%时, 工程结算执行招标上限控制价18、中清单综合单价。拦标价与中标价之间的差额由中标人承担。3、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始前成立项目部,设立质量管理机构, 其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应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一致。4、中标人在投标中关于投标报价、投标工期、投标质量等级、合同主要条款的承诺及补充意见等内容,将作为中标条件列入合同,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工程安全责任全部由承包方负责,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及费用。若在事故处理中,承包人推诿不积极出面解决,发包人有权进行先行支付,不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费用,最终从工程款中扣除。6、每个工序完成后,待发包方、监理、承包方等建设相关19、部门进行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否则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方负责。7、在施工过程中若损坏通讯线路、自来水、燃气管道、市政设施的,由施工单位对损坏物件进行赔偿修复,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需铺设通信综合管线及天然气管道等市政设施,承包方无条件服从配合。8、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在本项目工资的发放情况。如施工方拖欠工人工资或不按时发放工资,且造成不良影 响,发包方有权代行发放,所发款项抵扣工程款,并按相等金额予以处罚,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9、承包方如不服从发包方管理意愿,而发生拖延工期及其它不可预见或造成不良影响,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更换施工单位。10 、施工外围环境20、由承包方自行协调解决,施工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负责,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于交警部门配合制定施工区域交通组织方案。11 、项目实施法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时,同时签订施工安全合同和廉政协议。12 、本合同价款及各项约定不因开工工期的顺延而做任何改变;发包方根据施工实际和国家项目建设、城市规划相抵触等外在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的,有权要求承包方提前、拖延施工工期或终止施工,中途停工的待条件具备后再行施 工,终止施工的合同随机终止,发包方不支付因工期提前、拖延、中途停工或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但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13 、如承包方不服从发包方管理,不按设计要求和相关规范施工,偷工21、减料、弄虚作假的,除承担因此形成的一切损失外,再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14 、发包方有权对施工线路地址、工程量等进行相应变更或增减,承包方无条件服从,不得提取任何费用。15 、本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承包方应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16 、工程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 10% 以内的, 其综合单价不做调整,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在10% 以外的, 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 的,其综合单价以及对应的措施费用(如有)均应做调整。调整的方法是由中标企业对增加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的工程量提出新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经建设单位确认并由建设单位报市财政局审定后调整。17 、根据陕西省建设厅“陕建发【2009 】3 号”文件的规定,主要建筑材料价格风险约定及调整如下:约定主要材料为:钢材、水泥。调整办法: 以上材料的价格风险,控制在合同约定价 (中标价)的 5%以内,对于投标报价中清单计价的不平衡报价,其报价高于或低于招标上限控制价中清单综合单价的5%时, 工程结算执行招标上限控制价中清单综合单价,其差额部分由中标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