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槽上环线示范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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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617434
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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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交通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 xx桥槽上环线示范路改造工程发 包 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xx桥街道办事处 承 包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通用合同条款。(略)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一) 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6目细化为:技术规范:为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2、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本项目为抽选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单价以发包人抽选控制价为准)本项补充第1.1.1.10目:1.1.1.10补遗书:指发出招标文件之后由招标人向已取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的、编号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书。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本项补充第1.1.2.8目:1.1.2.8 承包人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1.1.3 工程和设备第1.1.3.4目细化为:单位工程:指在建设项目中,根据签订的合同,具有独立施工条件的工程。3、1.1.3.10目细化为:永久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包括公路两侧路权范围内的用地。第1.1.3.11目细化为:临时占地:指为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支线、便道、便桥和现场的临时出入通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等。本项补充第1.1.3.12目、第1.1.3.13目:1.1.3.12 分部工程:指在单位工程中,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划分的若干个工程。1.1.3.13 分项工程:指在分部工程中,按不同的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划分的若干个过程。1.1.6 其他本项补充第1.1.6.2目1.1.64、.8目:1.1.6.2 竣工验收: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竣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国家验收”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3 交工: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通用合同条款中“竣工”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4 交工验收证书:指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交工验收证书。通用合同条款中“工程接收证书”一词具有相同含义。1.1.6.5 转包:指承包人违反法律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将中标工程全部委托或以专业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工程肢解后全部委托给其他施工企业施工的行为。1.1.6.6 专业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由分包人承担承包人委托5、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其他工程,整体结算,并能独立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7 劳务分包:指承包人与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签订劳务分包,由劳务企业提供劳务人员及机具,由承包人统一组织施工,统一控制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材料采购、生产安全的施工行为。1.1.6.8 雇佣民工:指承包人与具有相应劳动能力的自然人签订劳动合同,由承包人统一组织管理,从事分项工程施工或配套工程施工的行为。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6、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本项目为抽选项目,此处适用抽选文件);(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规范;(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5合同协议书本款补充:制备本合同文件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并生效之前,投标函(本项目为抽选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本项细化为:监理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后5天内,向承包人免7、费提供由发包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1份,并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承包人需要更多份数时,应自费复制。由于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本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交相关部分工程的施工图纸2份,并附必要的计算书、技术资料,或施工工艺图、设备安装图及安装设备的使用和维护手册各2份供监理人批准。(1)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经现场测量后的纵、横断面;(2)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现场具体地形;(3)为使第1.6.1项所述的施工图纸适合于因尺寸与位置变化而引起8、局部变更;(4)由于合同要求与施工需要。此类图纸应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和图幅绘制。监理人在收到由承包人绘制的上述工程、工艺图纸、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后5天内应予批准或提出修改要求,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提出的要求做出修改,重新向监理人提交,监理人应在5天内批准或提出进一步的修改意见。1.6.4图纸的错误本项细化为:当承包人在查阅合同文件或在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有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图纸或其他资料中的任何差错、遗漏或缺陷后,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立即就此做出决定,并通知承包人。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约定的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9、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如果用行贿、送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企图影响或已经影响了发包人或监理人的行为和(或)欲获得或已获得超出合同规定以外的额外费用,则发包人应按有关法纪严肃处理当事人,且承包人应对上述行为造成的工程损耗害、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等承担一切责任,并予赔偿。情节严重者,发包人有权终止承包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承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发包人负责办理永久占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赔偿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按第10条规定提交施工进度计划的同时,应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按施工先后次序所需的永久占地计划。监理人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14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备。发包人应在监10、理人发出本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通知之前,对承包人开工所需的永久占地办妥征用手续和相关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及时开工;此后按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同意的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分期(也可以一次)将施工所需的其余永久占地办妥征用及拆迁赔偿手续,通知承包人使用,以使承包人能够连续不间断地施工。由于承包人施工考虑不周或措施不当等原因而造成的超计划占地或拆迁等发生的征用和赔偿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办妥永久占地征用手续,影响承包人及时使用永久占地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未能按照本项规定提交占地计划,影响发包人办理永久占地征用手续造成的11、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第3.1.1项补充: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根据第4.3款,同意分包本工程的某些非主体和非关键性工作;(2)确定第4.11款下产生的费用增加额;(3)根据第11.1款、第12.3款、第12.4款发布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或复工通知;(4)决定第11.3款、第11.4款下的工期延长;(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或设计的变更;(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令,其单项工程变更或累计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规定的金额;(7)确定第15.4款下变更工作的单价;(8)按照第15.6款决定有关暂列12、金额的使用;(9)确定第15.8款项下的暂估价金额;(10)确定第23.1款项下的索赔额。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人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本工程或邻近的财产需立即采取行动,监理人有权在未征得发包人的批准的情况下发布处理紧急情况所必需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3.5商定或确定第3.5.1 项补充:如果这项商定或确定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长,或者涉及确定变更工程的价格,则应征得发包人的同意。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9工程的维护和照管本项细化为:(1)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及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工程中的材料、设13、备。交工验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交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交工工程、材料、设备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交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2)在承包人负责照管与维护期间,如果本工程或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除不可抗力原因之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弥补,并达到合同要求。承包人还应对按第19条规定而实施作业的过程中由承包人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14、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发包人同意。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临时占地退还前,承包人应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态。如因承包人撤离后未按要求对临时占地进行恢复或虽进行了恢复但未达到使用标准的,将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其恢复,所发生的费用将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内扣除。(2)除项目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承担并支付为获得本合同工程所需的石料、砂、砾石、黏土或其他当地材料等所15、发生的料场使用费及其他开支或补偿费。发包人应尽可能协助承包人办理料场租用手续及解决使用过程中的有关问题。(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解决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工程中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等费用,如果出现此种现象,发包人有权代为支付其拖欠的材料、设备贷款及民工工资,并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对恶意拖欠和拒不按计划支付的,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承包人的项目经理部是民工工资支付行为的主体,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是民工工资支付的责任人。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全体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确保将工资16、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或委托银行发放民工工资,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资支付表应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支付对象的身份证号和签字等信息。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应报监理人备查。(4)承包人应履行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2履约担保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1履约担保形式:转账支票2履约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10%(其中3%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递交至招标人指定帐户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将依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发包人17、返还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在中选人未违约情况下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不计息。4.3 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如承包人违规分包, 发包人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4.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细化为:承包人安排在施工场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应与承包人合同协议书承诺的名单一致,并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发包人批准,上述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若确实无法到位或需替换,需经发包人批准后,用同等资质和经历的人员替换。本款补充第4.6.5项:4.6.5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派遣了上述各类人员,但若这些人员仍不能满足合同18、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用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细化为:承包人应对其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的,承包人应予以撤换,同时委派具有相同资质及以上的发包人同意的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4.9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本款细化为: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发包人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应为本工程的专款专用资金,不得转移或用于其他19、工程。发包人的期中支付款将转入承包人在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发包人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承包人限期改正,否则,将终止支付,直至承包人改正为止。4.10承包人现场查勘第4.10.1项细化为:发包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均属于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承包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发包人不对承包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4.11不利物质条件第4.11.2项细化为:4.11.2 承包人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20、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发包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本款补充第4.11.3项:4.11.3 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1)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已经明确指出的不利物质条件无论承包人是否有其经历和经验均视为承包人在接受合同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已在签约合同价中计入因其影响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2)对于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未明确指出,但是在不利物质条件发生之前,发包人已经指示承包人有可能发生,但承包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而导致的损失和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补充第4.12款:4.12投标文件的完备性本项目为抽21、选项目,本条不适用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本项目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第6.1.2项约定为: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承包人按第4.1.10项(1)目的规定办理。6.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本款细化为:承包人承诺的施工设备必须按时达到现场,不得拖延、缺短或任意更换。尽管承包人已按承诺提供了上述设备,但若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22、设施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并承担有权费用。需要发包人协调时,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相关手续。8测量放线 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进行,对主要控制点应征得发包人及设计单位确认。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23、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5天内,报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本项目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24、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6)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7)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8)爆破工程;(9)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10)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其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处理。第9.2.5项细化为:结算时,安全生产费用应为工程结算审计价的1.5%计。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25、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8项9.2.11项:9.2.8承包人应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在现场工作的人员的安全,采取以下有效措施,使现场和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让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1)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临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承包人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26、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3)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4)根据本合同各单位工程的特点,严格执行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的具体规定。9.2.9为保护本合同工程免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人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自费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9.2.10在通航水域施工时,承包人应与当地主管部27、门取得联系,设置必要的导航标志,及时发布航行通告,确保施工水域安全。9.2.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施工安全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环境保护本款补充第9.4.7第9.4.11项:9.4.7 承包人应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和规定。(1)对于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施工噪声,为保护施工人员的健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并依据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合理安排工作人员轮流操作筑路机械,28、减少接触高噪声的时间,或间歇安排高噪声的工作。对距噪声源较近的施工人员,除采取使用防护耳塞或头盔等有效措施外,还应当缩短其劳动时间。同时,要注意对机械的经常性保养,尽量使其噪声降低到最低水平。为保护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夜间休息,对居民区150m以内的施工现场,施工时间应加以控制。(2)对于公路施工中粉尘污染的主要污染源灰土拌和、施工车辆和筑路机械运行及运输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现场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健康,如:a.拌和设备应有较好的密封,或有防尘设备。b.施工通道、沥青混凝土拌和站及灰土拌和站应经常进行洒水降尘。c.路面施工应注意保持水分,以免扬尘。d.隧道出渣和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时29、排出的泥浆要进行妥善处理,严禁向河流或农田排放。(3)采取可靠措施保证原有交通的正常通行,维持沿线村镇的居民饮水、农田灌溉、生产生活用电及通讯等管线的正常使用。9.4.8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对承包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监督,并向承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如果由于承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承包人负责。9.4.9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随时保持现场整洁,施工设备和材料、工程设备应整齐妥善存放和储存,废料与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设施应及时从现场清除、拆除并运走。9.4.10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严格30、遵守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规范用地、科学用地、合理用地和节约用地。承包人应合理利用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合理设置取土坑和弃土场,取土坑和弃土场的施工防护要符合要求,防止水土流失。承包人应严格控制临时占地数量,施工便道、各种料场、预制场要根据工程进度统筹考虑,尽可能设置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或利用荒坡、废弃地解决,不得占用农田。施工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农田,项目完工后承包人应将临时占地自费恢复到临时占地使用前的状况。9.4.11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原地面的扰动,减少31、对地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设计。雨季填筑路基应随挖、随运、随压,要完善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加强施工便道的管理。取(弃)土场必须先挡后弃,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的地方乱挖乱弃。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之内。监理人应在3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32、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7天之内。监理人应在3天内对承包人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予以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合同进度计划应按照关键线路网络图和主要工作横道图两种形式分别编绘,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10.3年度施工计划本项目合同工期二个月,不适用本条10.4合同用款计划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2份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支付的详细的季度合同用款计划,以备监理人查阅。如果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季度提交修订的合同用款计划。本项目合同工期二个月,33、不适用本条,用款计划周期调整为整个工期。11开工和竣工11.1开工第11.1.2项补充:承包人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5天向监理人提交分部工程开工报审表,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计划和质量控制方法是可接受的且已获得批准,则经监理人书面同意,分部工程才能开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补充:即使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如果受影响的工程并非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延长总工期。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气候条件的范围: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作具体规定。11.5承34、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款细化为:(1)承包人应严格执行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对工作量计划和形象进度计划分别控制。除11.3款规定外,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应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之内。若承包人的实际工程进度曲线处在合同进度管理曲线规定的安全区域的下限之外时,则监理人有权认为本合同工程的进度过慢,并通知承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以便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能在预定的工期内交工。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快进度,并承担加快进度所增加的费用。(2)如果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通知后的5天内,未能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致使实际工程进度进一步滞后,或承包人虽采取了一些措施,仍无法按预计工期交工时,监理人应立即通35、知发包人。发包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通知5天后,发包人可按第22.1款终止对承包人的雇用,也可将本合同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交由其他承包人或其他分包人完成。在不解除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和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所增加的一切费用。(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交工违约金。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交工验收证书为:每逾期一天支付 元人民币(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预定的交工日期起到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止(扣除已批准的延长工期),按天计算。逾期交工违约金累计金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发包人可以36、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 承包人支付逾期交工建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如果在合同工作完工之前,已对合同工程内按时完工的单位工程签发了工程接收证书,则合同工程的逾期交工违约金,应按已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的价值占合同工程价值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规定不应影响逾期交工违约金的规定限额。 116工期提前本款补充: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交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交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如果承包人提前交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时间37、自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交工日期起至预定的交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写明的限额。补充11.7款:117工作时间的限制承包人在夜间或国家规定的节假日进行永久工程的施工,应向监理人报告,以便监理人履行监理人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但是,为了抢救生命或保护财产,或为了工程的安全、质量而不可避免地短暂作业,则不必事先向监理人报告。但承包人应在事后立即向监理人报告。本款规定不适用于习惯上或施工本身要求实行连续生产的作业。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5)项细化为:(5)现场气候条件导致的必要停工(第11.4款规定的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除外);(6)项目38、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承担的其他暂停施工。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第13.1.1项约定为: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2)执行。本款补充第13.1.4和13.1.5项:13.1.4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关于严格落实公路工程质量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并按要求填写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13.1.5本项目严格执行质量责任追究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实行“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第13.2.1项补充:承包人39、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之内。本款补充第13.2.3项第13.2.6项:13.2.3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公路工程强制性技术标准、各类技术规范及规程,全面履行工程合同义务,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负责。13.2.4承包人应加强质量监控,确保规范规定的检验、抽检频率,现场质检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接受质量检查时必须出示原始资料。13.2.5承包人必须完善检验手段,根据技术规范的规定配齐检测和试验仪器、仪表,并应及时校正确保其精度;根据合同要求加强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加强标准计量基础工作和材料检验工作,不得违规计量,不合格材料严禁40、用于本工程。13.2.6承包人驻工程现场机构应在现场驻地和汇总要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公示牌。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监理人及其委派的检验人员,应能进入工程现场,以及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或制配的车间和场所,包括不属于承包人的车间或场所进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提供便利和协助。监理人可以将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检查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有质量检验认证资格的检验单位。该独立检验单位的检验结果应视为监理人完成的。监理人应将这种委托的通知书不少于7天交给承包人。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当监理人有指示时,承包人应对重要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应保证41、监理人有充分的机会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或量测,特别是在基础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对该基础进行检查。136清除不合格工程第13.6.1项细化为:(1)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的,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替换、补救或拆除重建,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2)如果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执行监理人的指示,发包人有权雇用他人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14试验和检验补充第14.4款:144试验和检验费用(1)承包人应负责提供合同和技术规范规42、定的试验和检验所需的全部样品,并承担其费用。(2)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试验和检验,包括无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和已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的试验和检验,其试验和检验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如果监理人所要求做的试验和检验为合同未规定的或是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的制造、加工、制配场地以外的场地进行的,则检验结束后,如表明操作工艺或材料、工程设备未能符合合同规定,其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其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第(1)项细化为:(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情况除外;153变更程序本款补充第15.3.4项:43、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本款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15.4.1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以支付;15.4.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经招标人、监理人审核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44、18);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38322018);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38332018);渝交路201929号xx市交通局关于发布xx市公路工程补充性造价依据(2019-1)的通知;xx区2019年农村公路指导单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组价后总价下浮10%,并经监理人、招标人审核后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15.4.5如果本工程的变更指示是因承包人过错、承包人违反合同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则这种违约引起的任何额外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第15.5.2项约定为: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缩短了工期,发包人按第11.6款的规定给予奖励。承45、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规定的金额给予奖励。15.6暂列金额本款细化为:15.6.l暂列金额应由监理人报发包人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15.6.2对于经发包人批准的每一笔暂列金额,监理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实施工程或提供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的指令。这些指令应由承包人完成,监理人应根据第15.4款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5.7款的规定,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15.6.3当监理人提出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暂列金额支出的所有报价单、发票、凭证和账单或收据,除非该工作是根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列明的单价或总额价进行的46、估价。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约定为: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本项约定为: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工程量清单中各个子目的具体计量方法按本合同文件技术标准中的规定执行。17.1.4单价子目的计量本项补充:(7)承包人未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子目,将被认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17.2预付款(不执行)17.3工程进度付款17.4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以下条款进行支付。1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总造价抽选清单单价按合同工程内容实际完成工程量设计变更结算金额+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2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如工程造价增加,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如工程造价减少,支付至实际工程结算价的80%。3工程验收6个月后,对绿化植物成活检查合格,且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应付总额的97%,应付总额余下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4二年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5工程结算审计费用:竣工后工程造价审减(增)额与送审价相比小于5%时,审计服务费由发48、包方负担;工程造价审减(增)额与送审价相比大于或等于5%时,审计服务费由承包方负担。17.4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 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法:办完竣工结算并经审计定案后在支付最后一次工程款时,一次性扣留审计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范围和责任及保修期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自费修复;若承包人不履行义务和责任,则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17.5交工结算17.5.l交工付款申请单本项(l)目约49、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交工验收证书签发后42天内。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本项(1)目约定为: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18交工验收18.2交工验收申请报告本款第(2)项约定为: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相关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的份数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18.3 验50、收第18.3.2项补充:交工验收由发包人主持,由发包人、监理人、设计、施工、管理养护等有关部门代表组成交工验收小组,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写出交工验收报告报交通主管部门备案。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竣工资料,完成交工验收准备工作。第18.3.5项约定为: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交工日期,以最终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并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本款补充第18.3.7项:组织办理交工验收和签发交工验收证书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按照第18.3.4项规定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交工验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工文件承包人应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在缺陷51、责任期内为竣工验收补充竣工资料,并在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前提交。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2缺陷责任第19.2.2项补充: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应尽快完成在交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未完成工作,并完成对本工程缺陷的修复或监理人指令的修补工作。19.5承包人的进入权本款补充:承包人在缺陷修复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管养单位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和材料的损毁及罚款等责任由承包人自负。19.7保修责任本款细化为:(1)保修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具体期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重叠的期间内,承包人的保修责任同缺陷责任。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的保修期内52、,承包人可不在工地留有办事人员和机械设备,但必须随时与发包人保持联系,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由于施工质量原因造成的损坏自费进行修复。(2)在全部工程交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应提前。(3)工程保修期终止后28天内,监理人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4)若承包人不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则承包人应承担由于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时常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约定为:建筑工程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53、工程量清单表中工程内容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在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中约定。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本项目为抽选项目,以发包人抽选控制价清单所列为准)。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4第三者责任险第20.4.2项补充: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时列入工程量清单100章内(本项目为抽选项目,以发包人抽选控制价清单所列为准)。发包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20.5其54、他保险本款约定为: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保险,其投保金额应足以现场保障。办理本款保险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单独支付。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10天内。20.6.3 持续保险本项补充: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条款保证足够的保险额。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本项细化为:保险金不足补偿损失的(包括免赔额和超过赔偿限额的部分),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20.6.5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本项(2)目细化为:(2)由于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或55、未按保险单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间向保险人报告事故情况,或未按要求的保险期限进行投保,或未按要求投保足够的保险金额,导致受益人未能或未能全部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金应由负有投保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支付。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项细化为: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1)地震、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暴雨(雪)、台风、龙卷风、水灾等自然灾害;(2)战争、骚乱、暴动,但纯属承包人或其分包人派遣与雇用的人员由于本合同工程施工原因引起者除外;(3)核反应、辐射或放射性56、污染;(4)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非发包人或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5)瘟疫;(6)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本项细化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第22.2.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作,由发包人承担,因未有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2.4 项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但由于解除合同应赔偿的承包人损失不予考虑。22违约22.1承57、包人违约22.1.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违反第5.3款或第6.4款的约定,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材料或工程设备撤离施工场地;本项(7)目细化为:(7)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8)承包人违反第4.6款或6.3款的规定,未按承诺或未按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骨干或关键施工设备;(9)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本项补充:(4)承包人发生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58、权向承包人课以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22.2发包人违约22.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本项(2)目细化为:(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23.索赔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本款第(4)项细化为:(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本款第(2)项细化为:(2)监理人应按第59、3.5款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第23.1(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当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24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方式: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序号条款号信息或数据1发 包 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xx桥街道办事处地 址:xx区xx桥街道 2监 理 人:xx市xx交通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地 址: 邮政编码:4007003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 2 年4图纸需要修改60、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 7 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6)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 0.5 %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 1 %6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材料或工程设备,相关规定如下: 无 7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如发包人负责提供部分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相关规定如下: 无 8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 开工61、前3天911.5逾期交工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3/天。10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 1111.6提前交工的奖金:不要求提前。12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不要求提前。提出合理化建议降低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利益的奖励:不予支付奖励。1316. 6.2在合同执行期间(包括工期拖延期间),由于人工、材料和设备价格的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合同价格不会因此而调整。14开工预付款金额: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15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无16工程付款方式: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按以下条款进行支付。1本工程实行固定综合单价,结算总造价抽选清单单价按合同工程内容实际完成62、工程量设计变更结算金额+合同约定的其它费用,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2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如工程造价增加,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如工程造价减少,支付至实际工程结算价的80%。3工程验收6个月后,对绿化植物成活检查合格,且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应付总额的97%,应付总额余下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4二年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无工程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退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5工程结算审计费用:竣工后工程造价审减(增)额与送审价相比小于5%时,审计服务费由发包方负担;工程造价审减(增)额与送审价相比大于或等于5%时,审计服务费由承包方负担。17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63、份数: 2 份18首期支付最低限额:须工程完工后开始支付。19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按当年银行存款活期利率20质量保证金金额:审定结算金额的3%。2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2 份22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 2 份2318.2竣工资料的份数: 2 份24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5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否2619.7保修期5年(缺陷责任期满后3年)2720.1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率:按2.8(暂定费率)执行。单列28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64、保险费率 2.5(暂定费率),由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2824.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他义务本项细化为:(1)临时占地由承包人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并办理租用手续,承包人按有关规定直接支付其费用,发包人对此将予以协调。临时占地范围包括承包人驻地的办公室、食堂、宿舍、道路和机械设备停放场、材料堆放场地、弃土场、预制场、拌合场、仓库、进场临时道路、临时便道、便桥等。承包人应在“临时占地计划表”范围内按实际需要与先后次序,提出具体计划报监理人同意,并报发包人。临时占地的面积和使用期应满足工程需要,费用包括临65、时占地数量、时间及因此而发生的协调、租用、复耕、地面附着物(电力、电信、房屋、坟墓除外)的拆迁补偿等相关费用。本项目临时占地所需费用已摊入发包人所列抽选控制价的单价或者总价中,业主不再单独计量与支付。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条补充:在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资质证书交给招标人保管,工程完工经交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其他管理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在签定合同时备查,复印件交由招标人备案。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的约定。(1)施工用电:所有施工用电均由承包人自行安设,及施工期间电费、电力增容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施工用水:由投66、标人现场调查后使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业主不另行支付。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人员均须穿安全警示背心;全施工路段不得少于20副安全宣传标志;本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实施方案最终以招标人、监理单位审核后的方案为准。上述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10.1 合同进度计划本条补充:承包人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内容编制施工方案。本项目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路基软基处治施工方案;(2)高边坡处治施工方案;(3)桥梁、道路与桥头衔接的处治施工方案;(4)钢筋混凝土施工方案。(5)旧路改造维持车辆畅通的施工方案 。11.4异常恶67、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3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包括温度、降水、降雪、风等)。异常恶劣气候条件是指项目所在地50年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本条补充:周进度计划考核违约金:本项目将对承包人进行节点考核,将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进度周计划每周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若每周的进度计划未完成,则在工程款中按签约合同金额的1进行收取违约金,并将本周未完成的工作任务顺延至下一周进行考核。承包人在要求工期内完成了工程内容的,上述违约金将无息返还给承包人。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逾期竣工违约金按合同金额的3/天计算,工程总天数以开工令下达日至工程完工经业主、监理人现场核实后在施工68、单位竣工申请上签字日计算。承包人在开工令下达后,在工程工期内按天倒排施工任务时间表,每天进行对照考核,作为周进度计划和逾期竣工考核依据。遇到下列情况可以顺延:一是遇阻工情况,需业主、监理人、施工单位共同签字予以认可;二是因天气原因无法施工,由承包人提出,由业主、监理人、施工单位共同签字予以认可;三是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情况,需业主、监理人、施工单位共同签字予以认可。周进度计划违约金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0。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第13.5.1项补充:承包人应对所有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并作为交付的竣工资料的一部分。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应由业主、监理及承包人三方到场69、测量及验收,作为计量资料的依据,测量及验收过程应进行拍摄或照相。17.2.1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质量保证金金额:审定结算金额的3%。22.1承包人违约本项补充:为加强本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凡业主、监理针对本项目发出处罚指令,每发出一次,业主将按2000元/次予以处罚。工程实施后除因病或因伤不能履行职责;管理不称职导致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被责令停止执业;违法犯罪;意外死亡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能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若确需更换须报业主同意,更换的人员资质、资历不低于原招标文件中规定或合同约定的相应人员的资质、资历,且业主将70、处以承包人2万元/人的罚金;承包人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将被处以3万元/人的罚金,承包人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将被处以2万元/人的罚金。22.1.5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必须常驻工地,确需短时间离开工地必须办理经业主同意的书面请假手续,一次不得超过2天。业主对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不定期考勤,凡发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未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又不在施工现场,则承包人按3000元/次/人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25.审计25.1审计配合合同各方应当配合审计机关依71、法对合同项目进行的审计工作。25.2审计结算当承包人完成竣工决算并向业主提交归档全部竣工文件后,由业主统一安排向审计机关提请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审计,并提交竣工决算审计所需的资料。合同项目工程的结算和竣工决算在审计机关审计后办理。合同项目所预留的工程保留金,须涵盖未成立的变更和其它未定项目的额度,待竣工决算审计后结算。25.3审计执行合同各方对审计结果无异议的,均应执行;合同各方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国家法律及有关部门规定向有权机构以法律规定的方式维护其权益,在有权机构没有改变或撤消审计决定的情况下,合同各方对审计决定均应执行。25.4工程结(决)算的审计,如承包人报送的结(决)算总金72、额超出了审定金额的5%,审计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 xx市xx区人民政府xx桥街道办事处为实施xx桥槽上环线示范路改造工程施工,已接受 (抽选中选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抽选结果。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改造道路全长约7.918公里,由七槽路七一桥至新家湾段(3.018公里)和新茶路(4.9公里)构成,道路全线路基宽5.5米,本次改造主要是对沿线标志、标线、护拦等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补充、改造和对路基外空闲地带进行植物绿化景观节点打造,共计约增设交通标志牌38套,凸面镜17处,热熔型车行道边缘线、减速让行线、停车位标线73、合计2393.38,横向减速振动标线822,全线护拦保护性美化刷绿漆7130米,护拦立柱贴反光膜82.3;对路基外空闲地带进行植物绿化景观节点打造6处等。具体内容以本工程施工图、图说及工程量清单为准。2.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抽选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抽选文件(3)中选通知书;(4)补遗书;(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12)其他合同文件。3.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74、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协议书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 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5.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施工员: ,承包人项目安全员: 。6.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缺陷修复及保修。8. 发包人承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60日历天。10. 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二年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75、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再三年签发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 6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3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二 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xx市xx区人76、民政府xx桥街道办事处与该项目的施工单位 ,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xx桥槽上环线示范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77、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78、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79、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80、为xx桥槽上环线示范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二份。 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三 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xx桥槽上环线示范路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xx市xx区人民政府xx桥街道办事处 与承包人 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81、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82、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83、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84、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85、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86、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二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四 项目经理委托书xx桥槽上环线示范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委任书致:xx市xx区人民政府xx桥街道办事处 (施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 代表本单位委任项目经理 为xx桥槽上环线示范路改造工程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 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87、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姓名)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抄送: (监理人)附件五 履约担保格式履 约 担 保xx市xx区人民政府xx桥街道办事处:鉴于xx市xx区人民政府xx桥街道办事处接受 于2019 年 月 日参加xx桥槽上环线示范路改造工程施工的随机抽选。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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