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传人:偷****
编号:601764
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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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装饰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自筹; 第二条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第五条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第六条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委托施工书 3、施工组织设计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2、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施工图纸 8、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预算书 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甲方:指在合同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道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乙方:指在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到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项目经理:指乙方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4、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5、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3、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6、工程: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7、合同价款: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8、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 9、工期:指甲方、乙方在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含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0、开工日期:指甲方、乙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收到甲方进场通知书次日。 11、预算造价:指本合同规定的工程的预算造价。 12、签证:指签字证明。 13、结算:指每个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应付工程形象进度款。 14、决算:指单位工程竣4、工后,计算该单位工程总造价及应付工程尾款。 15、直接承建:指乙方自行组织的施工队伍。 16、间接承建:指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乙方或甲方将某些工程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第八条承包方式 1、甲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发包给乙方,实行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2、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第二条中所列施工内容,独立管理,自主经营并接受甲方按建筑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来监督管理。 3、乙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分包。 第九条工程造价及计算标准 工程量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增加的工程量为依据。 第十条甲方材料采购与保管 1、有关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以下简称甲5、供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供应时间、供应地点,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内运至乙方指定地点。 2、甲方所供应的材料设备运至施工现场后由乙方保管,乙方按材料总价的0.8%收取保管费;如委托乙方采购,甲方按甲供材料总价的1.20%支付采购费。 第十一条工期延误与提前 1、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 (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五天,没有完成所有报批文件和其他阻碍乙方正常施工的条件时; (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技术资料不全或不正确时; (3)、施工图纸发生变更时; (4)、施工期内连续停电或停水达八小时时; (5)、甲6、方工地代表拖延办理有关手续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时; (6)、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时; (7)、甲方原因造成甲供材料、设备未及时供应进场; (8)、其他令乙方无法正常施工时; 2、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乙方组织抢工,乙方每提前一天,甲方奖励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3、若因故乙方确实不能履行工期,经甲、乙双方协商调整合同工期或甲方同意延期后的工期仍不能按时竣工,甲方每天罚乙方单位工程造价的3.00。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 乙方所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厦门市优良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图纸的变更 1、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十天,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本工程施工图纸六套。超过部分由乙方承7、担费用。 2、乙方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施工图纸。 3、当施工图纸确需变更时,由乙方申请变更报告给甲方和设计单位,并经甲方同意后,设计单位才能变更设计图纸。 4、当施工图纸确需变更时,甲方或乙方应提前五天向对方提出变更意图及说明书。 5、如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6、如甲方原因进行的设计变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第十四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在开工前做好原工程的交接手续工作,并承担费用,满足乙方正常施工和工地现场人员正常生活的用水需要。 2、提供施工场地,办理临时用地和占用道路手续,并承担费用。 3、协调施工场区内四邻的相互关系8、。 4、开工前办理好一切应该属于甲方办理的手续。 5、开工前提供已完建筑物等技术资料给乙方。 6、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保修金给乙方。 7、明确工地代表和监理负责人及其应该履行的职责。 8、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五条乙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本工程开工后十五天内取得装饰施工许可证。 2、对甲方提供的原建筑物的技术资料进行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文明施工,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施工内容。 4、工程竣工后负责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结算。 5、组织安全生产,搞好施工场区内的治安工作,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6、工程交付甲方后,由乙方施工质量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质量维修由乙方负9、责。 第十六条工程量的确认 每月二十五日,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供本月已完工程量报表,甲方代表接到报表后五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核实完毕,并以此作为工程款拨付的依据,如超过五个工作日,以乙方的报表为准。 第十七条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1、本合同签订后,接到甲方进场通知书前3 天,甲方按合同价款的30% 拨付进场费; 2、自乙方进场起,甲方应每二十天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次支付金额均为合同价款的20% ,共计3次合计为合同价款60%; 3、竣工验收后,甲方应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7%,余下3% 尾款待保修期满后3日内一次付清。 第十八条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 1、乙方在接到施工图,并经会审后十五天内10、提交甲方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二份,甲方在十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实际进度的检查和督促,如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立即提出改进措施,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3、工程开工后,及时向甲方代表提供本工程,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等一式二份。 第十九条暂停施工 1、因甲方未尽到责任和义务造成乙方停、窝工或不能正常施工时,甲方给予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按每天10000.00元人民币的补偿;同时顺延工期。 2、如停工责任在乙方,乙方的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应征得甲方同意。 3、停电、停水连续八小时以上也参照此条执行。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1、甲方委派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甲方代表),由其作为甲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 2、乙方委派先生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人(简称乙方代表),由其作为乙方法人代表的全权委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