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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182页)
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18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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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报告
上传人:偷**** 编号:582128 2022-09-14 177页 333.86KB
1、 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2期)工程 安全预评价报告(送审稿)报告编号:xx(危)-xx 目 录1 概 论81.1 安全预评价目的81.2 评价原则81.3 安全预评价依据81.4 安全预评价范围161.5 安全预评价程序172 建设项目概况192.1 建设单位概况192.2 项目概况212.3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252.4 生产工艺及设备技术措施282.5 辅助设施与公用工程46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辨识523.1 危险物质特性分析523.2 拟建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603.3 重大危险源辨识754 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774.1 安全评价单元划分说明774.22、 安全评价单元划分774.3 安全评价方法775 拟建项目选址及外部安全条件评价805.1 工程选址安全性分析805.2 外部安全条件评价845.3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905.4 评价小结906 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安全性评价916.1 总平面布置安全性分析916.2 建(构)筑物安全性分析966.3 厂区道路安全性分析986.4 常规防护措施安全性分析986.5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026.6 评价小结1047 生产工艺与设备安全性分析1057.1 概述1057.2 生产工艺、设备简介1057.3 生产工艺、设备安全性分析1057.4 自动控制系统安全性分析1137.5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3、147.6 评价小结1178 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安全性评价1188.1 储运设施安全分析1188.2 给排水系统安全性分析1238.3 除臭系统安全性分析1268.4 电气系统安全性评价1278.5 消防设施安全性评价1398.6 评价小结1459 作业场所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1469.1 生产性毒物危害及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1469.2 噪声危害及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1489.3 采光照明不良危害及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1509.4 高温危害防范措施安全性评价1519.5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529.6 评价小结15410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性评价15610.1 概述15610.2 安全生产管理4、分析15610.3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15811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6011.1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16011.2 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6112 安全预评价总结论1761 概 论1.1 安全预评价目的(1)本评价的目的是根据拟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预测、分析拟建项目投产运行后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事故的危害程度。(2)对拟建项目投产运行过程中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分析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相关安全对策措施的有效性。(3)补充提出消除、预防或减弱装置危险性、提高装置安全运行等级的对策措施,为建设项目下一步的设计提供依据5、,最终实现工程的本质安全化。(4)为拟建项目的生产运行及日常安全管理提供科学依据。(5)为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提供依据。1.2 评价原则本次预评价将遵循下列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地方与行业现行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安全预评价的科学性与公正性。(2)评价人员以严谨的工作态度,采用可靠、先进、适用的评价方法和技术,进行安全评价工作,确保评价质量。1.3 安全预评价依据 1.3.1 有关评价的法律、法规文件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14年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90号令(经2011年修订);(7、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经2013年国务院令第645号修改);(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1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经2010年国务院令第586号修改);(15)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1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1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18)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经2014年第653号修正);(19)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2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经第63、80号修订);(21)国家安8、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征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修订稿)修改意见的函(应指信息函20147号);(22)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经第63号修订);(2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经第77号修订);(25)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26)职业病危害申报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8号);(27)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2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1号);(29)9、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59);(30)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8号);(3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69号);(32)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0号);(33)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4号);(34)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6号);(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36)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3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10、号);(38)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39)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4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4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42)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4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44)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0号);(46)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47)高毒物品目录11、(2003年版)(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48)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49)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令第21号2013);(5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环境保护部第39号令);(51)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环发200475号);(52)省安全生产条例(2008年12月1日实施);(53)省消防条例(2013年3月1日施行);(5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5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56)国家安全监管总局12、关于印发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5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58)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6号)(59)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修改方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2年第33号)(60)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中国石化建标200643号)(6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13、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62)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闽政201550号,2015年10月)(6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3.2 主要的技术标准、规范(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1987);(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14、223-200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9)机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 23821-2009);(10)机械安全 避免人体各部位挤压的最小间距(GB 12265.3-1997);(11)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2003);(1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2009);(1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2009);(14)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15、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2009);(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16)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1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18)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2013;(19)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2011);(20)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2008);(21)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 13955-2005);(2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2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16、B 50057-2010);(2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2007);(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2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27)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2004);(28)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 6067.1-2010);(29)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 48-1993);(30)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3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3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 138617、1-2009);(33)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 50634-2010);(34)危险货物品名表(GB 12268-2012);(35)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36)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13);(3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6441-1986);(38)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2013);(3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40)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41)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18、4-2008);(42)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4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l8218-200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45)安全色(GB 2893-2008);(4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47)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4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4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50)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2014);(51)危险19、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14征求意见稿)(52)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05-2007);(53)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2011);(54)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55)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56)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128-2014);(57)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2013);(58)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9716-2013);(59)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60)防止20、职业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6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62)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1993);(63)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6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662-2013);(65)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42-2014);(66)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6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3-2007);(68)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69)安全预评价导则(A21、Q 8002-2007);(70)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7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7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1.3.3 收集的文件、资料目录(1)营业执照(2)总平面布置图(3)周边环境示意图(4)拟建项目可研报告(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侯建村(00)用地GJ025号)(6)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划拨土地的批复(榕政地2000140号)(7)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1.4 安全预评价范围采用科学、合理、22、适用的评价方法对拟建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进行预测性评价。根据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任务委托合同,确定本次预评价报告的评价对象为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2期)工程,评价范围包括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2期)工程的生产装置和与生产装置相关的辅助生产工程及采取的安全设施,不包括厂外运输及以后可能新增的项目。本次预评价工作内容:(1)通过危险辨识,揭示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公用工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危险、有害因素,寻求最佳防范措施;(2)预测、评价重大危险源,一旦被激发酿成事故后,企业和人民生命遭受损失的严重程度;(3)23、评价工人操作条件和防止人为失误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4)提出消除、预防或减弱装置危险性、提高装置安全运行等的对策措施,为拟建项目下一步的劳动安全卫生设计提供依据。1.5 安全预评价程序针对拟建项目的特点,根据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的规定,本次安全预评价程序为:前期准备;辨识与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定性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作出评价结论;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等,安全预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1。图1-1 安全预评价流程图2 建设项目概况2.1 建设单位概况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创办于2000年5月25日,主要从事处置福州市医疗临床废物及全省范围内除医疗临床24、废物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包括:含重金属污泥、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废乳化液等。公司所属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占地168亩,是国家“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8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之一,是国家重点扶持的环保基础设施。在省、市、县、镇各级政府的关怀下,经省发改委批准立项,通过集中处理处置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实现了“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优化完善我省投资环境。公司不断投入资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提高环保指标。继2008年完成一期工程建设、验收后,又投入1.35亿元进行改扩建工程建设,并于2015年底完成环保验收。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完成后,处理方式进一步丰富,处理25、能力显著提高,集物理/化学处理、焚烧处理、稳定化/固化处理、重金属污泥/蚀刻废液综合利用、安全填埋、污水处理等为一体,设计年处理规模达4.83万吨。环保指标进一步提高,其中现在运行的焚烧处理设备是由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北京机电院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并且在线监测指标明显优于国家标准,二恶英指标达到欧标0.1ng/Nm3。公司还将继续投入,计划增加投资1.3亿元,进一步提升焚烧处理能力1.6万吨/年,以满足焚烧类危险废物的处理需求。公司重视企业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力争做“产废企业的好保姆,城市的保洁员,政府的好帮手”。为进一步做大、做强,争取多为福州市、乃至省多26、做贡献,公司还在股权结构上进行改革,现由以大型国有企业巨化集团公司为代表的国有股份控股,与原有股东厦门福满集团公司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公司不断追求自主创新,以及积极寻求合作,提升科技创新和技术水平,节能减排。现已取得1项发明专利、6项实用新型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于2016年获得省科技型企业的光荣称号。作为较早进入环保行业的省级企业,长期以来致力于整合环保、工业、医疗、化工、材料等行业的相关技术资源,了解并运用世界先进技术及先进的国家再生资源利用的经验,在固体废物处置技术和业务日趋成熟发展的基础上,公司致力于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开发、研究、建设,在对国家产业政策及法规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公司27、寻求有利时机建立再生资源物流园,进口欧美等国各种废五金、废金属等进行拆解、分选、再加工,从而使公司发展为集处理处置、再生利用、深加工,服务、工业、贸易为一体的企业,为我国环保事业的发展,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尽一份力量。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453482,注册住所为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法定代表人:毛少君;注册资本:伍仟捌佰万圆整;经营范围:危险废物经营(具体内容详见编号:F01210043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环保设备、器材、产品28、的研究开发;环保技术咨询;环保新技术设计开发;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持有省环保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F01210043),核准处理规模48300t/a,许可证有效期为xx.01.01-2020.12.01,核准处理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HW02(医药废物)、HW03(废药物、药品)、HW04(农药废物,不含263-001-04至263-003-04)、HW0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不含900-401-06、900-405-06、900-407-06、900-409-06)、29、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不含071-001-08、071-002-08、072-001-08)、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6(感光材料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不含772-004-18)、HW21(含铬废物,不含261-137-21、261-138-21)、HW22(含铜废物,不含321-101-22、321-102-22)、HW23(含锌废物)、HW26(含镉废物)、HW27(含锑废物)、HW31(含铅废物)、HW32(无机氟化物废物)、HW3430、(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不含109-001-36)、HW37(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7(含钡废物)、HW48(有色金属冶炼废物,不含321-030-48、323-001-48)、HW49(其他废物,不含309-001-49、900-044-49、900-045-49)。 2.2 项目概况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所属省危险废物资源处置场是国家“十五”期间开工建设的8座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之一,主要从事处置福州市医疗废物及全省范围内除医疗废物以外的其他危险废物,对当地各类危险废物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31、起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城市建设及工业建设的快速发展,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呈增长趋势,现有设施已经不能满足处理处置的需要。为了提高项目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提升当地危废处置无害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拟进行焚烧扩建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即本拟建项目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2期)工程。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2期)工程位于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于2000年7月18日经闽侯县建设局批准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侯建村(00)用地GJ025号;于2000年7月28日经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土地划拨批复详见附件: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32、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划拨土地的批复(榕政地2000140号)。拟建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平面布置设计单位: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单位: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建设地点: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建设规模:新增焚烧处理规模16000t/a,新建1条50t/d的焚烧线;改建现状稳定化/固化车间,改造后处理规模15000t/a;总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1929.17万元。2.2.1 处理类别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可研报告,扩建项目拟收集处理以下33类危险废物,详见表2.2-1。 表2.2-1 危险废物处理类别序号废物类别编号备注133、医疗废物HW01焚烧2医疗废物HW02焚烧3废药物、药品HW03焚烧4农药废物HW04焚烧5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焚烧6废有机溶剂与有机溶剂废物HW06焚烧7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焚烧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焚烧9精(蒸)馏残渣HW11焚烧10染料、涂料废物HW12焚烧11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焚烧12新化学药品废物HW14焚烧13感光材料废物HW16焚烧14表面处理废物HW17固化15焚烧处置残渣HW18固化16含铬废物HW21固化17含铜废物HW22固化18含锌废物HW23固化19含砷废物HW24固化20含镉废物HW26固化21含锑废物HW27固化22含铅废物HW3134、固化23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固化24无机氰化物废物HW33焚烧25石棉废物HW36固化26有机磷化合物HW37焚烧27有机氰化物废物HW38焚烧28含酚废物HW39焚烧29含醚废物HW40焚烧30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焚烧31含镍废物HW46固化32含钡废物HW47固化33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焚烧/固化34其他废物HW49焚烧/固化35废催化剂HW50焚烧/固化2.2.2 工程设施内容考虑到本工程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成分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将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扩建工程必须具有较强的适应废物成分和数量变化的能力。根据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35、和运行经验,结合本工程特点,本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2.2-2 工程内容构成表序号单元名称建设内容1焚烧车间扩建焚烧车间1座和1条焚烧处理线。2暂存仓库规模扩建后,暂存的需求增加,需增加暂存仓库面积。3固化车间拆除现状固化车间一部分,改建固化车间1座。4消防水池及泵房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1座。同时,根据现状运行管理需要,改造化验室,新增化验设备;改造飞灰输送系统;新建烟囱等。 2.2.3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拟建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2-3。表2.2-3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序号名 称单位数值备注1处理规模新增焚烧处理规模t/a16000固化设施改造处理规模t/a150002经济技术指36、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焚烧车间m222801300暂存仓库m223001400稳定化固化车间m21070900消防水池及泵房m2802603总投资估算万元11929.172.2.4 原材料消耗情况拟建项目主要辅助材料使用情况详见表2.2-4。表2.2-4 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序号名 称单位消耗量储存地点储存量备注一焚烧车间1柴油t/a48210%尿素溶液kg/h62.043消石灰kg/h604活性炭kg/h12530%碱液kg/h242.66工业盐t/a57强酸性离子交换树脂t/a1二固化车间1水泥t/a4136.252硫化钠t/a206.253 石灰 t/a7504 硫酸亚铁 t/a355 螯37、合剂 t/a20三除臭设备1氢氧化钠(固体)kg/d30.92次氯酸钠(固体)kg/d35.73活性炭t/a9.12.3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条件2.3.1 自然环境概况拟建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交通便利。根据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焚烧车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厦门华岩勘测设计有限公司,2009年8月,主要地质如下:(1)地理位置闽侯县位于省东部,福州市区西南侧,闽江下游两岸,呈月牙形拱卫省城。东邻福州市晋安区、鼓楼区、仓山区以及长乐市、罗源县,南接福清市、永泰县,西抵闽清县,北靠古田县,是省离省会最近的一个县。地处北纬25472637,东经138、185111925。(2)地形地貌特征 全县山脉多呈东北至西南走向,群山连绵,山峦重叠,气势雄伟,主要分布在县境北部和西南部。北部山地属鹫峰山东伸支脉,由闽清、古田入境,蜿蜒廷坪、大湖,然后折向西南,直抵洋里、白沙等乡镇,海拔高度大部分在800米以上,总面积2136平方公里。 本工程场地原始地貌单元属低山丘陵地貌。场地位于半坡坡脚位置,周边山顶黄海高程276498m。根据原始地形图,拟建焚烧车间场地原始地面黄海高程165173m,整体地势由西向东倾斜,原始地形坡度2030,主要为农垦梯田。现已整平为建设用地,现地面平坦,地面高程171.2171.6m,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基本一致。(3)气象、水39、文 福州市闽侯县地处亚热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潮湿多雨,年均气温19.4,平均年均降雨量1433mm,每年平均受5-6次台风直接或间接影响,多发生于7-9月间,最大风力达12级以上,雨量集中,单次降量达100mm以上。 场地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与长乐市玉田镇交界的青圃岭,地处半坡坡脚位置,场地周边除排洪沟之外,无明显地表水体分布。 (4)地基土构成及分布各层的岩土特征与分布概述如下。-1素填土:褐黄色,松散,湿,填料主要为粘性土,含1030角砾、碎石,局部夹填块石,土质均匀性差,未经专门碾压,回填时间78年,基本完成自重固结。在钻孔zk5、zk6、zk8该层底部揭露厚度约0.5m的松软耕土。该层40、土分布于地表,在全场地普遍分布,层厚差异较大,厚0.64.8m。-2素填土(块石):褐黄夹青灰色,稍密,成分以中微风化凝灰熔岩块石为主,直径2040cm为主,块石间充填碎石、角砾及粘性土。该土层主要分布在烟囱附近场地,其余地段少量分布,厚度差异较大,厚0.54.3m。-1砂质粘土:褐灰、灰白色,软塑为主,局部呈可塑状,成分以粘土矿物为主,含2030中粗砂颗粒,局部夹砂薄层,底部含有少量角砾、碎石。粘性较好,韧性高中等,切面稍有光泽,干强度高。该层分布于素填土层之下,大部分地段均有分布,一般厚度较小。钻孔揭露层顶高程170.8166.4m,厚0.52.1m。另外,在钻孔zk8zk10揭露的该层土41、为灰黄色,可塑。-2含泥碎石:褐黄色,稍密,很湿饱和,成分主要为中风化凝灰熔岩碎石,粒径515cm为主,充填1030粘性土、中粗砂等,局部含块石。该层分布于-1砂质粘土层之下,仅部分地段有分布。层顶高程170.4165.9m,厚度0.51.8m。凝灰熔岩残积砂质粘性土:浅灰、褐灰色,可塑硬塑,湿,成分主要为长石等风化形成的粘土矿物,含2030中粗砂粒,d2mm颗粒含量一般510,母岩结构尚可辨,略具残余结构强度,遇水扰动后易软化崩解。该层全场地分布,层顶黄海高程170.6164.0m,厚0.65.3m。全风化凝灰熔岩:褐灰、褐黄色,呈坚硬砂土状,长石等易风化的矿物基本完全风化,残留少数原岩硬核42、,矿物组成基本破坏,但原岩熔结凝灰结构较明显,具有残余结构强度,浸水扰动后易软化。该层全场地分布,层顶黄海高程167.0161.0m,受勘察深度所限,仅部分钻孔揭穿该层,揭露厚度2.33.8m。-1砂砾状强风化凝灰熔岩:褐灰夹灰白,岩芯扰动后成砂土状,原岩熔结凝灰结构较清晰,可见围岩碎屑,但矿物结构已破坏,长石等易风化的矿物大部分已风化,石英晶屑呈粗砂砾状,局部夹少量未完全风化的原岩碎块。 受勘探深度限制,仅部分钻孔揭露该层,揭露层顶高程164.7157.2m。 -2碎块状强风化凝灰熔岩:褐黄夹青灰色,原岩结构清晰,矿物成分以长石、石英及长石等风化物为主,长石部分风化蚀变,岩体极破碎,岩芯呈碎43、块状,岩块敲击易碎。该岩石为较软岩,岩体极破碎,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V级。 (5)地震效应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场地所在的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抗震该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 2.4 生产工艺及设备技术措施2.4.1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系统本工程的处理处置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危险废物。考虑到产污点距建设地点的运距都不远,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运距、交通、危废产量和经济性等因素,本项目拟不设危险废物转运站,而是采用直运的方式收运各地的危险废物。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设置固定的废物停放处,做到危险废物从产生后直到处理,整个过程中危险废物不暴44、露、不与外界接触。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按照各自规定的时间,由专人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根据其化学相容性,分类分区堆放在专用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委托第三方收运。2.4.2废物接受与鉴定危险废物的接收一般安装电话或信息网预约,由第三方定期收运。废物鉴定是在废物计量站或暂存仓库的接收区对进场废物取样,进行快速定量或定性分析,验证电子联单和确定废物在本场区内的去向(如暂存仓库、焚烧车间等)。定性分析部分可在暂存仓库的接收区完成,如pH检测;部分需在分析化验室完成,如化学成分。定量分析全部分析化验室完成。2.4.3危险废物暂存进入本场的危险废物经计量后首先进入暂存间的未鉴别废物存放区,接着按废物产生者提供的45、废物资料进行必要的取样检测、鉴别(取样后交化验室分析),待得出分析化验结果、废物特性查明后进入其他废物存放区。本项目拟将原稳定化/固化车间改造为暂存仓库,暂存仓库用于暂存危废物料及养护稳定化/固化物料,建筑面积约2300m2。危险废物暂存间内部进行分区布置。根据废物是否经过检测和鉴定以及废物的去向可以把废物暂存间分为若干个存放区,暂存仓库左侧单独设置高毒、易挥发的危废储存间。在厂房的端部设有控制室,操作及管理人员在此操作。2.4.4焚烧处理工程2.4.4.1焚烧工艺流程本工程焚烧工艺回转窑+二燃室焚烧炉+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脱酸塔+布袋除尘器+冷却洗涤塔+中和洗涤塔+烟气再加热后烟囱排放。储46、存消石灰加药进料回转窑二燃室余热锅炉急冷塔干法脱酸塔布袋除尘器冷却洗涤塔中和洗涤塔烟气加热器引风机活性炭加药在线监测烟囱飞灰炉渣供油供风尿素加药图2.4-1 焚烧车间工艺流程简图2.4.4.2焚烧工艺系统描述(1)贮存、预处理及进料系统(a)接收卸料系统危险废物焚烧进入厂区前首先应进行分类鉴别,能够直接卸入废物储坑的物料直接倒入贮坑内,而需要破碎、分选等预处理的废物,不能直接倒入贮坑内的,则送入废物破碎区。在卸料车间将根据需要对拟焚烧物料在此进行初步的配料。(b)贮存固体废物、半固态的废物采用废物贮坑进行贮存,通过废物抓斗起重机配伍后送入焚烧炉的进料斗。液态废物采用桶装的形式进行贮存。在进入危47、险废物处置场时必须对废液的成分和理化性能进行测试,包括废液粘度、组分等特性。在回转窑前设置两个废液缓冲罐,可以以废液喷嘴的方式喷入焚烧炉内等。(c)破碎预处理 当本厂区收入的固废尺寸超过回转窑进料斗料口规格时,就需将固废经破碎装置破碎到适当大小后才能投入焚烧炉进料。破碎后的固体废物通过破碎机出料口的斜溜槽卸入废物贮坑内。 破碎机为回转式剪切结构双轴机型,轴上装有刀片,两轴反向旋转,转速不同,以刀片剪切作用使废物得以破碎。回转式剪切破碎机为低速破碎机,不会产生粉尘扩散及对物料的加热。废物经破碎后一般为条状,最长破碎长度为200mm,长度不一。 破碎机设置蒸汽管嘴接口,发生火灾危险时可喷入低压蒸汽48、灭火。 (d)废物进料系统废物进料系统主要包括固体废物、半固体废物和液体废物的以及包装物的进料。危险废物处置场一般性固体废物和半固体废物进料系提升机废液喷枪炉前料坑雾化泵废液喷枪料斗推料机构二燃室回转窑桶装废物烟气去余热锅炉散装废物废液统主要由废物抓斗起重机抓入焚烧炉的进料斗中;桶装废物及黏性大的物料主要是通过专用提升机提升至溜槽入口。液体废物进料系统主要将废液储槽内的废液由废液输送泵送入过滤器后喷入回转窑和二燃室进行焚烧。图2.4-2 进料系统流程图(2)焚烧系统 危废通过进料系统进入回转窑,废物随着回转窑的转动不断翻滚, 与一次风充分混合,迅速被干燥并着火燃烧,废物依靠自身的热值燃烧, 直49、至燃烬,焚烧产生的烟气进入二燃室,回转窑中燃烬的炉渣,从回转窑尾部排出并暂存在焚烧厂区的堆渣坑。来自回转窑中未充分燃烧的气体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二燃室必须控制在较高的燃烧温度(1100) 和在此温度下不小于2s 的烟气停留时间,以控制烟气中有毒有害物质及二恶英类物质的产生。 焚烧系统由回转窑、二燃室、除渣装置和辅助燃烧系统、空气配给系统及管配件等组成。工艺流程图详见下图。 一次鼓风机二次鼓风机出渣机回转窑二燃室蒸汽换热器空气烟气废物图2.4-3 焚烧系统流程图(3)余热利用系统本系统主要利用烟气中的余热产生蒸汽。主要工艺流程详见下图。软水器软水箱除氧水泵给水泵除氧器蒸汽冷凝器螺杆发电机生产用汽50、分汽缸余热锅炉循环水池自来水烟气自二燃室烟气去尾气处理系统图2.4-4 余热利用系统流程图二燃室出口高温烟气依次进入余热锅炉,余热锅炉将烟气中的部分热能回收,产生的蒸汽用于二次助燃空气预热器、热力除氧器、烟气加热器使用,富余蒸汽供现状螺杆发电机使用,应急情况全部冷凝回用,出口温度维持在500 550之间。 余热利用系统主要包括余热锅炉、余热锅炉水循环单元和余热锅炉辅助设备。 本项目拟采用膜式水冷壁蒸汽锅炉。其主要参数:给水温度104,蒸汽压力1.27Mpa,蒸汽温度194;立式布置。锅炉进口烟气温度1150,出口温度500。锅炉由膜式壁形成的辐射冷却室构成。高温烟气在冷却室中通过辐射传热冷却,51、使熔融状态的高温烟尘凝固;并将较重的尘粒在转向时从烟气中分离出来。为了保证更好的冷却和分离效果,设置了二个回程的光管冷却室,使烟气温度降到600500后由出口烟道引出。由于焚烧产生烟气的特性,即含有腐蚀性的气体如氯化氢(HCl),氟化氢(HF)等,因此锅炉在设计时必须考虑长期运行时的耐腐蚀性,而在锅炉的材料以及炉膛中的温度控制上做特殊的处理。另外,由于烟气中含有的灰分,而这些灰分在高温状态下呈熔融状态且具有很大粘性,因此通过辐射将其温度降至熔点以下,从而避免受热面因灰分粘结而受腐蚀以及锅炉效率下降的不利情况。 锅炉的密封性能不仅会影响锅炉的热回升效率,而且在这种锅炉中,若冷风漏进锅炉,则会造成52、锅炉局部受热面表面的温度过低。这样就可能导致受热面的低温腐蚀。 锅炉给水直接进入炉顶的锅筒,和锅筒内已有的水混合成炉水,通过下降对流管束送往下锅筒,生成的汽水混合物从上升对流管束送入上锅筒,在设于锅筒内的汽水分离器中分离出蒸汽后送往用户。 为清除锅炉受热面上的积灰,在辐射冷却室四周布置有吹灰器。清除下来的烟尘,连同自烟气流中分离出的尘粒由设置在锅炉下部的灰斗收集后定期排出。 余热锅炉主要技术规格与参数:额定蒸发量:6.45t/h蒸汽参数:1.27MPa饱和蒸汽进口烟温:1100出口烟温:500给水温度:104排污率:5%(4)烟气净化系统本系统采用国际上先进的尾气处理工艺:急冷塔+干式脱酸塔+53、袋式除尘器(含活性炭喷射)+冷却洗涤塔+中和洗涤塔的组合工艺。该种工艺是国际应用十分广泛的工艺,该种工艺不但可达到较高的污染物净化效率,对颗粒物、酸性气体、二恶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进行有效净化,保证优于国家的排放标准,而且投资和运行费用低、流程简单、不产生废物等优点。在余热锅炉的第一回程内预留脱氮装置。脱氮工艺采用非催化法还原(SNCR法)控制NOx,脱氮装置包括喷射装置、尿素溶液储存及输送装置。人工将尿素投加到尿素水贮槽中,加水搅拌制备10%尿素溶液,配置好的尿素溶液泵入尿素贮槽,由尿素水泵送入锅炉进口处的喷枪喷嘴,与烟气中的NOx发生化学反应,达到脱氮目的。在1000以上的高温的环境下,烟气54、与喷入的雾化尿素溶液充分混合,烟气中NOx组分在O2的存在下与尿素发生还原反应,与此同时尿素溶液水分全部被烟气汽化并带走。在尿素与NOx的比例在2:1时,NOx的还原效率在3050%。多余的尿素转化为氨,在低温段进一步与NOx发生还原反应,减少NOx的排放浓度。2.4.4.3焚烧工艺系统自动控制自控系统拟采用先进的现场分散式控制系统(DCS),整个系统分为三级,包括中央控制室、各个分控终端及现场在线测量仪表。现场各种数据通过PLC采集,并通过现场高速数据总线传送到焚烧车间中控室集中监视和管理。同样,中控室主机的控制命令也通过上述高速总线传送到现场PLC的测控终端,实施各单元的分散控制。 2.455、.5稳定化/固化处理工程根据来料情况,本场需要稳定化/固化处理的主要危险废物种类有:感光材料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含铜锌铬铅镍汞等重金属类废物、无机氰化物废物,以及焚烧车间产生的飞灰及残渣、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场外进入的废物根据物料特性,部分可直接进入安全填埋场填埋,部分则需要先行稳定化固化处理,稳定化固化处理规模为15000t/a。2.4.5.1工艺系统描述本项目拟采用水泥基稳定化/固化工艺,并采用药剂稳定化的技术作为进一步降低固化体浸出液浓度的措施。危险废物处理路线图及稳定化/固化处理工艺流程见图2.4-5、2.4-6。处理方法明确的危险废物可直接送入安全填埋场处置或送至固化车间56、进行预处理。处理方法不明确的进场危险废物进场后应先进行暂存、化验,化验确定性质后若满足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的标准后可送至填埋库区处置,若不能满足需采取稳定化/固化预处理措施处理达到进入填埋场标准后才能送至填埋库区处置。进场危险废物贮存、化验安全填埋填埋控制标准稳定化/固化填埋控制标准处理方法计量不明确达标不达标不达标图2.4-5 危险废物固化/稳定化系统处理路线图装载机自翻车药剂泵药剂泵螺旋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抱夹车水泥仓药剂罐药剂罐自来水或中水储料池飞灰秤检测沉降池潜水泵安全填埋中水罐潜水泵水秤飞灰仓粉料泵水泥秤药剂秤潜水泵清水罐废料秤桁车抓斗混合机固化混合物合格清洗废水不合格图2.4-6 危险废57、物固化/稳定化系统工艺流程图水泥固化/稳定化工艺流程简述如下:(1)需固化物料通过运输车辆直接卸入接收料坑、通过抓斗起重机将危险废物卸入搅拌机内。(2)根据试验所得的配比数据,通过控制系统和计量系统,将水泥、稳定药剂和水等物料按照一定的比例,加入到搅拌槽内混合。水泥在储罐内密闭贮存,在罐下口设闸门,由螺旋输送机输送,再进入称重料斗,计量后落进搅拌机料槽内。固化用水可采用填埋库区产生的渗沥液及废水处理车间处理后的中水,通过输水泵计量由管道送至搅拌机料槽内;药剂通过搅拌器配置成液态,存放在储液罐,通过计量泵送入到搅拌机料槽内。搅拌时间以试验分析所得时间为准,通常为35 min。搅拌顺序为先干搅物料58、,然后再加水湿搅。对于采用药剂稳定化处理含重金属的物料,先进行废物与药剂的搅拌,搅拌均匀后,再加水泥一起进行干搅。最后加水进行整个混合搅拌。这样可避免水泥中的Ca2+、Mg2+等离子争夺药剂中稳定化因子,从而提高处理效果,降低运行成本。 (3)物料混合搅拌以后,开启搅拌机底部闸门,混合物料卸入运输车辆,经初凝后运至填埋场进行露天养护,最终在安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4)为了方便操作和运行管理,提高物料配比的准确度。单种类型废物物料应采用单一混合搅拌,不同的时段搅拌不同的废物,不同类型废物料不宜同时混合搅拌。 将需首次待固化处理的废料采样送入化验室进行试验分析,在化验室进行配比实验,检测实验固59、化体的抗压强度、凝结时间、重金属浸出浓度以及最佳配比等参数提供给固化车间,包括稳定剂品种、配方、消耗指标及工艺操作控制参数等。 2.4.6 工艺设备拟建项目工艺设备设施的选型见表2.4-1至表2.4-4。(1)暂存仓库设备表2.4-1 收集、暂存仓库设备清单序号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备注1叉车2.0t辆2(2)焚烧系统设备表2.4-2 焚烧处理系统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主要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机功率(kW)合计功率(kW)备注1预处理系统1.1抓斗起重机电动液压抓斗桥式起重机,QZ型、Q=5t、行程27m、跨度9m、A6。1台13.513.51.2抓斗电动液压多瓣抓斗,5瓣,闭合容积1m3,材质碳钢、抓齿60、高强度耐磨钢。1台8.58.51.3破碎机系统由破碎机进料斗、破碎机本体、破碎机排出滑槽、破碎机液压站、检修导轨、检修平台等组成。进料口30003000mm,材质碳钢。出料溜槽1200mm1000mm1000mm。双轴液压式,破碎量3t/h,Q-235B。1台1101101.4桶装废物提升机提升量3t/h,容积0.8m3,提升高度10m。1台331.5进料系统由进料斗、存料门、溜槽、翻板门、推料结构、液压站组成。1套2焚烧系统2.1窑头罩4400mm,布置进料装置、一次风、主燃烧器、低热值废液喷枪、高热值废液喷枪、差压变送器、热电偶、观火口等。1套2.2回转窑3.514m,倾斜度1.5,单边传61、动,转速0.1-1.0rpm。1套30302.3二燃室二燃室4.410.5m,碳钢。二燃室总高度约19m,下部为方体结构,上部为圆柱体结构。内衬耐火保温材料。1套2.4回转窑主燃烧器输出功率5MW,比例调解式。1套10.510.52.5二燃室辅助燃烧器输出功率3MW,比例调解式。2台6122.6紧急排放烟囱气压式内衬耐火材料,碳钢。就近布置压缩空气储罐。12.7出渣机双链前驱下回链传动,出渣能力3-4m3/h。侧板、盖板、槽体、链条和刮板为SUS304。1套5.55.52.8出渣坑泵流量20m3/h,扬程10m。1套1.51.52.9一次风机风量7700-13000m3/h,风压4000-3062、00Pa,变频控制。1台18.518.52.10二次风机风量4293-6349m3/h,风压6035-5381Pa,变频控制。1台15152.11冷却风机风量4012m3/h,风压2014 Pa。1台5.55.52.12二次空气加热器加热空气量6500Nm3/h,进口空气温度常温,出口空气温度145。蒸汽为饱和蒸汽,压力1.27MPa,温度194。1套2.13低热值废液喷枪双流体形式。布置在回转窑窑头罩。1套2.14高热值废液喷枪双流体形式。布置在回转窑窑头罩。1套2.15高热值废液喷枪双流体形式。布置在二燃室,二次风冷却。1套2.16日用邮箱1m31套2.17供油泵齿轮油泵,流量5m3/h,63、排出压力0.33Mpa。2台2.24.41用1备2.18废液缓冲罐1m32套3余热利用系统3.1余热锅炉额定蒸发量6.5t/h,1.27MPa饱和蒸汽(194)。进口烟温1100-1200,出口烟气500-600。膜式壁结构形式。含锅筒、锅炉本体、灰斗和船型出灰螺旋输送机和出灰电动闸门、钢架和平台、进出口连接烟道、锅炉外保温和护板、锅炉本体耐火材料、锅炉一次仪表和阀门等。1套3.2高压分气缸饱和蒸汽压力1.27MPa,40010mm。从该分汽缸向烟气加热器、蒸汽加热器供蒸汽。预留外供蒸汽接口。1套3.3低压分气缸饱和蒸汽压力0.6MPa,40010mm。高压分汽缸蒸汽经减温减压后进入低压分汽缸64、。该分汽缸向进料装置灭火、破碎机灭火等设施供汽,同时向除氧器和冷凝器供汽,预留备用外供蒸汽接口。1套3.4蒸汽冷凝器空气冷却方式。冷凝蒸汽量7000kg/h,饱和蒸汽1.27Mpa、194。设计三组并联,配套3台轴流风机(单台功率11kw)。1套33333.5除氧器低压喷雾式除氧器。出力7t/h。出水含氧量0.05mg/L。水箱容积6m3。材质20g。1套3.6定期扩容器设计压力0.6Mpa,容积1.6m3。1套3.7炉内加药装置成套装置,整体固定在支架上,包括计量泵、溶液箱(配搅拌器)、管道阀门、控制柜、楼梯平台等。药剂磷酸三钠,加药量1吨水加药90-100克。1套223.8蒸汽取样冷却器蒸65、汽总管取样,设备外壳碳钢、内部冷却盘管为SS304。1套3.9锅水取样冷却器取样点位置锅筒,设备外壳碳钢、内部冷却盘管为20#炉管。1套3.10自动软水系统处理能力8m3/h,双树脂罐双盐罐1套0.10.13.11软水箱方形开式水箱,有效容积8m3,材质304,保温处理。1套3.12除氧水泵流量7.5m3/h,扬程49m。2台331用1备3.13锅炉给水泵流量7.5m3/h,扬程H=220.5m。2台15151用1备4烟气净化系统4.1SNCR系统1套10104.2急冷塔3.713m。内衬耐酸浇注料。1套4.3急冷水箱容积20m3。碳钢。1套4.4急冷泵站成套装置,由急冷水泵、管道系统和控制系66、统组成。急冷水量1.7-4.5t/h。1套774.5急冷喷枪双流体喷枪,喷嘴材质306L。单只喷嘴水量1.5t/h。3只4.6喷枪冷却风机为急冷喷枪、SNCR喷枪提供冷却风。风量1000m3/h,风压2000Pa。1台1.51.54.7干式反应塔1.613m,内衬KPI耐酸浇筑料,外做保温。碳钢。1套4.8急冷塔和干式反应塔公用出会装置设计出灰量200kg/h。由无轴螺旋输送机和出灰电动闸阀组成。无轴螺旋输送机长度7000mm。1套444.9消石灰仓有效容积20m3,碳钢,设仓顶除尘器。1套1.11.14.10消石灰给料装置成套产品。由消石灰过渡仓(含与消石灰仓连接的旋转卸料阀,容积1m3)、67、出料手动插板阀、圆盘给料机、喷射器、罗茨风机和控制系统组成。消石灰设计出料量7-50kg/h。1套444.11活性炭给料装置成套产品。由活性炭仓(容积1m3)、出料手动插板阀、圆盘给料机、喷射器、罗茨风机和控制系统组成。活性炭设计出料量1-5kg/h。1套334.12袋式除尘器在线淸灰。过滤面积1200m2,PTFE+PTFE覆膜滤袋160mm6000mm。每个灰斗配套提供卸灰阀,2套螺旋出灰机。灰斗电伴热。1套40404.13冷却洗涤塔外置式循环。空塔。250010000mm,FRP。1套4.14洗涤循环泵流量100m3/h,扬程H=32m。2台15151用1备4.15碱洗中和塔外置式循环。68、空塔。250012000mm,FRP。出口设波纹板除雾器。1套4.16中和循环泵流量100m3/h,扬程H=32m。2台18.518.51用1备4.17洗涤碱液补充泵气动隔膜泵,流量0.8m3/h,扬程50m2台1.534.18中和碱液补充泵计量泵,流量0.4m3/h2台1.12.24.19碱液罐立式结构,容积20m3,HDPE。1套4.20碱液卸车泵流量20m3/h,扬程50m,PVDF。2台11111用1备4.21移动排污泵流量20m3/h,扬程10m,PVDF1台7.57.54.22清洗水箱容积4m3。为洗涤塔提供应急冷却水、为中和塔提供除雾器清洗水、为烟气加热器C401提供积盐清洗水。69、1套4.23清洗水泵流量15m3/h,扬程60m,碳钢。2台5.55.51用1备4.24烟气加热器烟气量26000Nm3/h,进口烟气温度65。出口烟气温度不低于135。饱和蒸汽,压力1.27MPa,温度194。1套4.25引风机最大风量33000m3/h,最大全压8500Pa,工作烟气温度135,最高耐温240,变频控制。1台2202204.26烟囱砖烟囱,出口直径1400mm,高度50m。1只4.27在线分析仪成套产品。包括SO2、HCL、CO、NOx、粉尘、氧量、温度等指标监测。1套5压缩空气系统5.1螺杆式空压机额定排气量22m3/min,额定排气压力0.80MPa。2台1用1备5.270、吸干机无热再生两吸附塔。处理气量22Nm3/min。1台5.3前置过滤器流量26.8Nm3/min,出口颗粒度1um。1只5.4后置过滤器流量26.8Nm3/min,出口颗粒度0.01um。1只5.5缓冲罐C-2.0/0.81只5.6储气罐C-5.0/0.85.7除尘器储气罐C-2.0/0.85.8急排烟囱储气罐C-1.0/0.86循环冷却系统6.1开式冷却塔玻璃钢冷却塔,循环水量40m3/h,进水温度38,出水温度32。1套5.55.56.2冷却水泵流量50m3/h,扬程28m,碳钢。2台5.5111用1备6.3洗涤塔循环池室外钢砼结构。1座6.4中和塔循环池室外钢砼结构。1座6.5冷却水池71、室外钢砼结构。1座6.6检修电动葫芦破碎机检修1吨电动葫芦1台,袋式除尘器1吨检修葫芦1台。2台2.24.4(3)固化系统设备表2.4-3 稳定化/固化设备材料表序号设备名称项目特征描述单位数量备注1电动桥式双梁起重机起重量5t,工作级别M6,L=16.5m,H=8.5m台1含铁轨及附件(不含轨道梁及车档),含安装2绳索式抓斗V=1.0m3台13粉料仓V=30m3台2含破拱装置、内外直爬梯、围栏、检修平台及人孔4FD粉料输送泵FD-8-G台15混合搅拌机液压打门、电动油泵V=3m3台16集料斗8,MVE60/3振动器台17高压清洗机3kw台18混合机除尘器20m2台19排污箱1m3/Q235台72、110螺旋输送机LX200台211粉料秤斗及秤架Q235台212振动器MVE60/3台213废料秤V=15m3/Q235秤体 高分子衬里/白钢衬板台114定量卸料装置11kw台115振动器MVE200/3台416螯合剂储罐1000X1500/ss304台317搅拌器1.5kw台318磁力泵F46/N=1.5kw台319螯合剂秤及秤架SS304/Q235台120中水罐V=2m3/PE台121潜水泵QY40-12台222水秤及秤架SS304/Q235台123空压机LB75250-5.5kw套124储气罐1m3台125除尘器MC180台126卸灰阀1.5kw台127风机22kw台1(4)辅助系统设备73、表2.4-4 辅助设备表序号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机功率(kW)1碱洗涤法除臭设备处理气量:55000m3/h;功率8kW/套;外壳材质:有机玻璃钢(8mm厚)+外包不锈钢304饰面(0.8 mm厚)1套82水洗涤法除臭设备处理气量55000m3/h;功率8kW/套;外壳材质:有机玻璃钢(8mm厚)+外包不锈钢304饰面(0.8 mm厚)1套83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气量:55000m3/h;外壳材质:碳钢防腐1套754玻璃钢离心风机(变频控制)风量:55000m3/h;全压2600Pa;功率75kW/套1套5PLC控制系统外壳材质不锈钢1套6在线VOC检测仪MIC-500-VOC1套7在线H2S74、检测仪MIC-500-H2S1套8OPR仪规格:11999mV;精度:0.1%1台9PH计型号:0-14,4-20 uA1台10电子液位控制器规格:0-1000mm;4-20 uA1台11排气筒直径DN1200,排气口高出地面15米,上设防雨风帽1座2.5 辅助设施与公用工程2.5.1 辅助设施(1)现状设施拆除拟拆除厂区现状210t/d热解焚烧车间及设备、停车库、北侧固化车间。(2)化验室改造现状化验室位于综合楼二楼,空间较小,设备较陈旧,改造项目实施后拟增设化验设备,并将化验室搬至综合楼一楼,化验室设置通风柜等设施。(3)现状30t/d焚烧线出灰系统改造焚烧飞灰现用子车收集、人工转运,收集75、转运过程易造成环境污染。同时固化处置过程飞灰飞扬,造成员工健康安全及环境卫生破坏,因此需要对焚烧车间飞灰收集处置系统进行改造,使用密闭管道自动输送至现状固化车间的飞灰仓存放。再进行密闭式的固化处理,确保无尘、自动处置。(4)烟囱提标原烟囱属于钢烟囱,已使用多年且设备严重老化腐蚀,存在倒塌风险;不美观,影响企业形象;且30吨/天焚烧线+50吨/天新焚烧线同时运行时原钢烟囱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现拟改为钢筋混凝土烟囱。(5)参观通道、道路及场区绿化提标为提升企业形象,方便交通、美化场区环境,需建设参观通道,并对场区进行绿化改造,使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建设成省的标杆。参观通道拟沿着车间与填埋场之间,增设76、2m宽的人行步道。(6)监控设备提标通过监控设备提标改造,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实现可视化、智能化管理。2.5.2 给排水系统2.5.2.1给水场区距青口镇较远,约5km,故场区水源取自自打水井来水,厂区自打2口水井,供水能力为250m3/d,井水由泵提升至设置在场区附近山坡上的高位水池,再从该高位水池引两路直径为150mm水管进入场区,一路为生产、生活用水,一路为消防用水。高位水池容积为300m3,所在地坪标高约为213.71m,厂区地坪标高约为173.57157.68m。场区设DN100生产生活合用环状供水管网,现状各车间和综合楼就近自该环状供水管取水。新建焚烧车间、暂存仓库、稳定化固化车间内77、生活用水由场区现状DN100生产生活合用环状供水管网直接供应。新建焚烧车间、暂存仓库、稳定化固化车间内生活用水由场区现状DN100生产生活合用环状供水管网直接供应。新建焚烧车间、暂存仓库、稳定化固化车间的生产给水利用现状给水及回用水管网供水。根据用水量表计算,50t/d焚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厂区生活用水量为27m3/d,正常工况下新鲜水用量为172m3/d,生产用中水量为270m3/d,生产用冷凝水量为153m3/d。 本工程拟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用于提供全厂的消防用水,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550m3,自现状高位水池补水,补水管管径为DN100。消防泵房内设置消火栓泵2台(78、1用1备,单泵Q=50L/s,H=70m),消防水炮给水泵2台(1用1备,单泵Q=60L/s,H=120m)。 本项目拟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为12m3,高位消防水箱补水由现状DN100生产生活合用环状供水管网直供。高位消防水箱及局部稳压设备设置在新建焚烧车间屋面,露天设置。厂区室外消防管网环状布置,管径为DN200,由2根DN200消火栓供水管供水(接自消防泵房),厂区室外消火栓采用地上式消火栓,规格为SS/65-1.0,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本工程新建焚烧车间、暂存仓库、稳定化固化车间等3个单体拟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布置间距小于30m,室内任何一处发生火灾均有两支消防79、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本工程新建焚烧车间垃圾料坑设置固定式消防水炮系统,设置2台消防水炮,单台流量30L/s,水炮射程65m,入口压力1.0MPa。2.5.2.2排水现状厂区采用雨、污水分流制;污水采用无机废水、有机废水分流制。本工程遵照现状排水体制排水。厂区采用雨、污水分流制;污水采用无机废水、有机废水分流制。(1)生活、生产废水排水系统 本工程设置2套污水收集系系统,分别为: a)有机废水收集系统,采用重力管道收集系统,新建建构筑物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直接进入现状有机废水系统。b)无机废水收集系统,新建建构筑物产生的焚烧车间废水(高盐废水除外)、各车间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等,收集后直接进80、入现状无机废水系统。(2)废水处理系统本工程并不增加厂区有机废水的产量,厂区有机废水产量包括生活污水23m3/d,物化车间高浓度有机废水排水7m3/d,有机废水仍采用污水处理站现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本工程新建50t/d焚烧线,增加无机废水排放量56m3/d,新建车间清洗及车辆清洗增加无机废水排放量7m3/d,通过优化现30t/d焚烧炉工艺设计,厂区无机废水产量维持215 m3/d,故仍采用污水处理站现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现30t/d焚烧炉每日产生循环冷却塔排水15m3,新建50t/d焚烧线每日产生循环冷却塔排水30m3,改扩建工程阶段,厂区设置50t/d蒸发器1套,用以处理高盐废水。本81、工程新增30m3/d循环冷却塔排水,进入现状蒸发器处理。(3)雨水排水系统现状厂区雨水采用明沟收集,局部结合埋地重力流雨水管道排水。厂区设置有厂区外侧截洪沟、第一道雨水沟、第二道雨水沟。截洪沟用于拦截周边场区外山体的雨水;第一道雨水沟,主要功能是排泄场区雨水和少量地下渗出水,防止雨水进入安全填埋场;第二道雨水沟主要功能是排填埋场四周的雨水以及填埋场内雨污分离系统分流的雨水。本工程新建建筑物均临近第一道雨水沟布置,可直接利用第一道雨水沟收集雨水。第一道雨水沟、第二道雨水沟末端均设置初期雨水截流装置,截流初期雨水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期洁净雨水就近排至厂区外侧截洪沟。厂区东面已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82、,池容约为600m3。(4)可研报告提出的问题与建议 厂区消防水池补水来自高位水池,该水池补充水由综合处置场外路边的水泵房抽井水供给(井水供水能力为250m3/d),水泵房内设有一台流量为6m3/h,扬程为120m水泵。消防水池容积为550m3,规范要求补水时间小于48h,故补水水泵的流量及自打水井的日供水量均无法满足要求。建议增加自打水井1口,且更换补水泵,确保水池补水泵流量大于12m3/h。 2.5.3 供配电系统根据业主提供的资料,本工程现状电源情况为:1路10KV进线,挂接1台630KVA变压器,负荷率约80%;本次设计拟向上级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将现状1路10kV电源(630KVA)增83、容至1880KVA,增容量为1250KVA。现状变配电间容量不能满足本次扩建的需要,根据用电量估算,拟在新建暂存仓库内设置一座变配电间,设置1台环网柜,1台1250KVA变压器,6台低压配电柜;同时对现状高压系统进行改造,增加一台高压出线柜。根据焚烧车间二级负荷用电需要,新增1台900KVA的柴油发电机作为二级负荷设备备用电源。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与现状接地制式保持一致,采用TN- S制。 2.5.4 除臭系统各需除臭区域收集废气臭气,由管道收集后,送入碱洗涤法、水洗涤法除臭设备内,经过三层填料层的过滤以及两段喷淋,去除废气中能与碱性吸收液中和反应和可溶于水的成分(比如HCl、SO2),经尾84、气排气筒排放。应急工况时,收集废气直接送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 (1)洗涤法除臭设备工艺原理 暂存车间内气体成分复杂,其中可能含有大量酸性气体、碱性气体,采用洗涤法除臭工艺,利用废气中的污染物与配置碱性吸收液产生中和反应和溶解于水的特性,达到除臭目的。洗涤法除臭设备定期排液至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废气由风管系统收集,送至碱洗涤法除臭设备(洗涤塔),从塔体下方进气口进入除臭塔,迅速充满进气段空间,然后均匀地通过均流段上升到第一级填料吸收段。在填料的表面上,混合废气被有效截留,随吸收液流入下部贮液槽。未完全截留气体继续上升进入第一级喷淋段。在喷淋段中吸收液从均布的喷嘴高速喷出,形成无数细小雾滴,与混合85、气体充分混合接触,继续发生有效截留,然后气体上升到二级填料段、喷淋段进行与第一级类似的截留过程。第二级与第一级喷嘴密度不同,喷液压力不同,截留混合气体浓度范围也有所不同。在喷淋段及填料段两相接触的过程也是传热与传质的过程。通过控制空塔流速与滞留时间保证这一过程的充分与稳定。塔体的最上部是除雾段,气体中所夹的吸收液雾滴在这里被清除下来,经过处理后的废气从洗涤塔上端排气管接出,送至水洗涤法除臭设备。水洗涤法除臭设备吸收原理同碱洗涤法除臭设备,经过处理后的废气从洗涤塔上端排气管接出,送至活性炭吸附设备。为延长活性炭的使用周期,避免水雾进入活性炭吸附设备,水洗涤塔末端设置除雾器、干燥除湿器。通过对水质86、PH酸碱度指标的监控,根据水质指标的变化控制计量泵的实时启闭,控制水系统的PH值在一定范围内,保证系统的稳定运行。设备进水安装在线PH值检测仪,系统根据循水水质标准配套自动加药系统。在线控制加药系统药桶药剂的余量,当出现低液位时给出报警信号。药桶药剂处于低液位时,设备现场发出声光报警作为提示。现场设备有自动控制,PH值计在线监测,自动选择性投药或停止、低液位报警装置由现场控制箱完成。(2)活性炭吸附设备工艺原理由于活性炭颗粒固体表面上存在着未平衡和未饱和的分子引力或化学键力,因此当活性炭颗粒固体表面与气体接触时,就能吸引气体分子,使其浓聚并保持在颗粒固体表面,此现象称为吸附。利用颗粒固体表面的87、吸附能力,使废气与大表面的多孔性固体物质相接触,废气中的污染物被吸附在颗粒固体表面上,使其与气体混合物分离,达到净化目的。其实质是一个吸附浓缩的过程,并没有把有机溶剂处理掉,是一个物理过程,需要定期将吸附污染物饱和的活性炭脱附处理及焚烧处理。本项目中活性炭作强化处理用,确保除臭后尾气达标排放。 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和重大危险源辨识拟建项目生产处置、储存过程中涉及的物质主要有拟处理的危险废物,以及在焚烧、固化等工段生产处置过程中使用的辅助化学品柴油、10%尿素溶液、消石灰、活性炭、30%碱液、工业盐、强酸性离子交换树脂、水泥、硫化钠、石灰、硫酸亚铁、螯合剂、氢氧化钠(固体)、次氯酸钠(固体)88、等。3.1 危险物质特性分析3.1.1 危险废物的特性分析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主要指腐蚀性(Corrosivity,C)、毒性(Toxicity,T)、易燃性(Ignitability,I)、反应性(Reactivity,R)和感染性(Infectivity,In)。根据可研报告,拟建项目拟处置的危险废物涉及30种类别,经辨识分析,其具体危险特性见表3.1-1。表3.1-1 危险废物的主要危险、有害性分析序号废物类别代号危险特性备注1医疗废物HW02T2农药物、药品HW03T3农药废物HW04,不含263-001-04、263-002-04、263-003-89、04T4木材防腐剂废物HW05T5有机溶剂废物HW06T,I6废矿物油HW08,不含071-001-08、071-002-08T,I7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T8精(蒸)馏残渣HW11T9染料、涂料废物HW12T,I10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T11新化学药品废物HW14T/C/I/R12感光材料废物HW16T13表面处理废物HW17T,C14焚烧处置残渣HW18,不含802-004-18T15含铬废物HW21T16含铜废物HW22T17含锌废物HW23T18含镉废物HW26T19含锑废物HW27T20含铅废物HW31T21无机氟化物废物HW32T,C22石棉废物HW36,不含10990、-001-36T23有机磷化合物HW37T24有机氰化物废物HW38T,R25含酚废物HW39T26含醚废物HW40T27废卤化有机溶剂HW41(新名录HW06)I,T28废有机溶剂HW42(新名录HW06)I,T29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T30含镍废物HW46T31含钡废物HW47T32有色金属冶炼废物HW48,不含331-015-48、332-001-48I,T33其他废物HW49,不含900-044-49、900-045-49T/C/In/I/R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每种危废类别具体包含多个不同的危险废物,且不同的危险废物或具有不同的危险特性,但拟建项目可研报告未明确拟91、处置的具体危险废物,故本报告无法更进一步辨识拟处置危险废物的具体危险特性,建议在下一步设计时应按规范要求予以明确,且生产处置危废项目时,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安全储存与处置。3.1.2 辅助化学品的特性分析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高毒物品目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首批重点监管的危化品目录(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等,对拟建项目运营过程所涉及辅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进行辨别,分析结果表明:柴油92、闭杯闪点60、氢氧化钠、硫化钠、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为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中的危险化学品,拟建项目生产储存过程中所涉及的辅助化学品不存在剧毒品、高毒品、易制爆、国家重点监控和监控化学品。拟建项目所涉及辅助化学品危险特性辨识结果见表3.1-1,其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有害特性见表3.1-23.1-5。表3.1-1 辅助化学品危险类别一览表序号化学品名称危险类别备注1柴油易燃液体,类别3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2氢氧化钠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A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3硫化钠(1)无水或含结晶水30%:自热物质和93、混合物,类别1急性毒性-经皮,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2)含结晶水30%:急性毒性-经皮,类别3*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4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B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急性危害,类别1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表3.1-2 柴油的危险特性表标识中文名:柴油英文名:Diesel oil分子式:分子量:危险化学品目录编号:1674CAS号:无资94、料理化性质性状:稍有粘性的棕色液体。熔点:-18溶解性:无资料沸点:282338相对密度(水=1):0.870.9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相对密度(空气=1):无资料临界温度:无资料燃烧热(kJmol):无资料临界压力MPa:无资料最小引燃能量mJ:无资料燃烧爆炸危险性燃烧性:可燃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闪点:55聚合危害:不聚合爆炸极限(体积分数):无资料稳定性:稳定引燃温度:257禁忌物:强氧化剂、卤素。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95、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毒性接触限值:中国MAC(mg/m3):未制定标准;前苏联TWA(mg/m3):未制定标准 急救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尽快彻底洗胃。就医。防护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注意通风。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96、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一般作业防护服。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其它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避免长期反复接触。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一般作业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储运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97、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操作处置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健康危害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98、。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表3.1-3 氢氧化钠的危险特性表标识中文名:氢氧化钠英文名:sodiun hydroxide分子式:NaOH分子量:40.01危险化学品目录编号:1669CAS 号:1310-73-2理化性质性状:白色不透明固体,易潮解。熔点:318.4溶解性: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沸点:1390相对密度(水=1):2.12饱和蒸气压kPa:0.13(739)相对密度(空气=1):无资料临界温度:无意义燃烧热(kJmol):无意义临界压力MPa:无意义最小引燃能量mJ:无资料燃烧爆炸危险性燃烧99、性:不燃燃烧分解产物:可能产生有害的毒性烟雾。闪点:无意义聚合危害:无资料爆炸极限(体积分数):无意义稳定性:无资料引燃温度:无资料禁忌物:强酸、易燃或可燃物、二氧化碳、过氧化物、水。危险特性:与酸发生中和反应并放热。遇潮时对铝、锌和锡有腐蚀性,并放出易燃易爆的氢气。本品不会燃烧, 遇水和水蒸气大量放热, 形成腐蚀性溶液。具有强腐蚀性。灭火方法:用水、砂土扑救,但须防止物品遇水产生飞溅,造成灼伤。毒性LD50:无资料;LC50:无资料职业接触限值MAC(mg/m3):2急救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100、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防护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其它: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101、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储运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内湿度最好不大于85。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易(可)燃物、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钢桶包装的可用敞车运输。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健康危害本品有强烈刺激和腐蚀性。粉尘刺激眼和102、呼吸道,腐蚀鼻中隔;皮肤和眼直接接触可引起灼伤;误服可造成消化道灼伤,粘膜糜烂、出血和休克。 表3.1-4 硫化钠的危险特性表标识中文名:硫化钠、臭碱英文名:sodium sulfide分子式:Na2S分子量:78.04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288CAS 号:1313-82-2理化性质性状:无色或米黄色颗粒结晶,工业品为红褐色或砖红色块状。熔点:1180溶解性:易溶于水,不溶于乙醚,微溶于乙醇。沸点:无资料相对密度(水=1):1.86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相对密度(空气=1):无资料临界温度:无意义燃烧热(kJmol):无资料临界压力MPa:无意义最小引燃能量mJ:无资料燃烧爆炸危险性燃烧性103、:可燃燃烧分解产物:硫化氢、氧化硫。闪点:无意义聚合危害:不聚合爆炸极限(体积分数):无资料稳定性:稳定引燃温度:无资料禁忌物:酸类、强氧化剂。危险特性:无水物为自燃物品,其粉尘易在空气中自燃。遇酸分解,放出剧毒的易燃气体。粉体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水溶液有腐蚀性和强烈的刺激性。100C时开始蒸发,蒸气可侵蚀玻璃。灭火方法:灭火剂:水、雾状水、砂土。毒性LD50:无资料LC50:无资料急救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104、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防护工程控制:密闭操作。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必要时,佩戴空气呼吸器。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橡胶耐酸碱服。手防护:戴橡胶耐酸碱手套。其它:工作场所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饭前要洗手。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泄漏处理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从上风处进入现场。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105、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储运储存于干燥清洁的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避免光照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不宜久存,以免变质。分装和搬运作业要注意个人防护。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操作处置密闭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健康106、危害本品在胃肠道中能分解出硫化氢,口服后能引起硫化氢中毒。对皮肤和眼睛有腐蚀作用。表3.1-5 次氯酸钠的危险特性表标识中文名:次氯酸钠英文名:sodium hypochlorite solution分子式:NaClO分子量:74.44危险化学品目录编号:166(次氯酸钠溶液含有效氯5%)CAS 号:7681-52-9理化性质性状:微黄色溶液,有似氯气的气味。熔点:-6溶解性:溶于水。沸点:102.2相对密度(水=1):1.1饱和蒸气压kPa:无资料相对密度(空气=1):无资料临界温度:无资料燃烧热(kJmol):无意义临界压力MPa:无资料最小引燃能量mJ:无意义燃烧爆炸危险性燃烧性:不燃燃107、烧分解产物:氯化物闪点:无意义聚合危害:无资料爆炸极限(体积分数):无意义稳定性:不稳定引燃温度:无意义禁忌物:碱类危险特性:受高热分解产生有毒的腐蚀性烟气。具有腐蚀性。灭火方法:采用雾状水、二氧化碳、砂土灭火。毒性LD50:8500 mg/kg(小鼠经口);LC50:无资料急救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防护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呼吸系统防护:高浓度环境中108、,应该佩戴直接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身体防护:穿防腐工作服。手防护:戴橡胶手套。其它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小量泄漏:用砂土、蛭石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储运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109、储。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运输注意事项: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碱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操作处置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直接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腐工作服,戴橡胶手套。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碱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健康110、危害经常用手接触本品的工人,手掌大量出汗,指甲变薄,毛发脱落。本品有致敏作用。本品放出的游离氯有可能引起中毒。3.2 拟建项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 6441-1986),依据拟建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参照同类或相类似项目的事例对拟建项目的工艺过程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辨识。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经辨识、分析,拟建项目的存储、生产处置过程可能存在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火灾、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淹溺、坍塌、灼烫、起重伤害、其它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3.2.1 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111、素及其分布3.2.1.1 火灾、爆炸(1)火灾拟建项目部分废物具有易燃性,以及焚烧等工段使用的柴油具有可燃性,是重要的火灾危险源。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泄漏,或控制不当,易引发火灾或爆炸。另外,一些配电系统若发生短路、设施老化、超负荷或操作不当等故障,也可引起火灾事故。电气火灾电气火灾发生的原因分为三种:一是外界火源引燃电缆;二是电气线路短路或长期超负荷运行,电流过大导致电缆过热;三是遭受雷击造成电气设备设施发生短路。拟建项目用电设备较多,如果设计不周、安装不规范或检查维护不到位,有造成电气火灾的可能性。变配电室等作业场所的电气设备、电缆等如发生短路等故障,极易引起电气火灾。如果在火灾爆112、炸区域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电气火花也可能引发火灾。如果防雷设施不规范或没有,在夏季遭受雷击造成电气设备发生短路等故障时,也存在火灾危险性。易燃物引发火灾a)存储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火灾危险有害因素:由于大多数待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是可燃物质,部分甚至可能是易燃易爆物质,所以,暂存仓库是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废物装卸及暂存过程中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因素主要有:泄漏引起火灾爆炸。危险废物中的桶装易燃废液泄漏或其他废物散发出的易燃气体泄漏,辅助危险化学品柴油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着火源时即可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主要是由废物的包装容器不符合要求,或容器破损、密封不严等因素造成的。泄漏引起火灾、爆113、炸的另一必要因素是现场存在着火源,如明火(现场吸烟,机动车辆排烟喷火,焊接、切割动火作业,外部火源进入库内等)、电气设备缺陷及故障引起的电气火花、静电火花、摩擦碰撞产生的火花、雷击起火等。另外,库房未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时,将增大泄漏引起火灾爆炸的可能性。反应引起火灾爆炸。未严格按废物性质分区存放,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甚至将不相容的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废物之间发生剧烈放热反应或产生可燃性气体;容器材质或衬里与废物不相容,相互之间可以发生反应;储存过程中,废物在受到外界环境如雨雪、阳光、潮湿空气和杂质等影响而产生变质或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等因素均可引起火灾爆炸。自燃爆炸和遇水燃烧爆炸。如114、果储存时间过长、堆垛过高、堆积过密时,某些废物如染料废物中的重氮盐、废胶片等可发生自燃爆炸;遇水易燃或可发生剧烈水解反应的废物如盛装在易损材料制作的容器、包装袋内,当与雨水、仓库冲洗水接触,甚至吸收空气中的水分时,也会发生燃烧爆炸。库房的耐火等级不符合要求;库房与周围设施的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储存区未设置裙脚等堵截泄漏的措施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蔓延扩大。危险废物来源广泛,组成复杂,而且受检测手段的限制,许多情况下并不能完全准确地判断废物的危险特性,极有可能导致包装不当、分区放置安排不合理、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不充分等问题,进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拟建项目污水处理工艺等涉及到渗沥液,渗沥液含有115、沼气,若沼气浓度达到一定限值,遇着火源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b)废物预处理及焚烧过程中存在的火灾危险有害因素废物预处理及焚烧过程中存在发生火灾事故的可能,主要包括:焚烧处置的废物具有一定热值,大多是可燃物质,有些特殊废物如闪点较低的液体甚至是易燃物质;辅助危险化学品中如柴油等均是可燃物质。焚烧炉即是明火源,设计、操作不当时,炉内明火会扩散至炉外成为着火源,引发火灾事故。进料系统设计不当或易燃废物进料过快、过多时,炉内火焰会从进料口冒出,形成回火,引燃输送机上的废物或周围其他可燃物,形成火灾;急冷效果差时,高温烟气会引起后续装置如布袋集尘器等发生火灾。柴油接卸过程中,如接管不牢,或操作失误,发生116、泄漏;卸油前,未检查罐内液位,或卸油时,作业人员疏忽、离岗、造成跑油、冒油;柴油进料时,因泵故障、管道破损而泄漏,遇着火源将引起火灾事故。所以,柴油储罐及进料系统也是火灾易发点之一。火灾易发点可能存在着火源,如吸烟或使用明火设施;机动车辆排烟喷火;违章动火;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穿带钉的鞋,因碰撞、摩擦产生火花;电气火花;静电火花等。危险废物的来源广泛、成分复杂,有时很难判断数种废物中是否含有不相容的物资,如果将含有不相容物资的废物混合配料,有可能因相互间剧烈反应而引起火灾事故。如强酸与强酸可能引起爆炸性的反应及产生热能;氧化剂与还原剂可能引起强列爆炸性的反应及产生热能等。其他火灾在工程项目施117、工和设备检修过程中,若焊接金属作业区附近存在易燃物质,遇焊接产生的电火花或电弧,也极易引发火灾事故。(2)火灾爆炸拟处置危险废物存储、预处理及焚烧过程中存在发生爆炸事故的可能。主要包括:部分辅助危险化学品如柴油等为具有可燃性,若物质泄漏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着火源即可发生爆炸。拟处置部分危险废物或具有易燃易爆性,若进料过快、过多,在焚烧炉内可能发生爆炸。因废物来源广泛、成分复杂,而检测手段有限,所以,不能绝对保证拟焚烧的废物中未混有爆炸性物质,如果焚烧混有爆炸性物质的废物,将可能发生爆炸事故。有限空间因其长期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自然通风不良,作业环境恶劣。人员进入密闭设备(如储罐、车载槽118、罐、压力容器等)等有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时,若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操作不当、防护不到位,或者监管不力,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3.2.1.2 容器爆炸拟建项目使用到除氧器及连续排污扩容器、定期排污扩容器、蒸汽分汽缸等压力容器。(1)设备的爆炸危险性分析设备设计不合理、结构形状不连续、焊缝布置不当等引起应力集中;设备材质选择不当、制造焊接质量不合要求及热处理不当等使材料韧性降低;设备壳体受到腐蚀介质的腐蚀 、强度降低等可能使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炸。(2)压力容器破裂爆炸危险性分析造成压力容器破裂爆炸主要原因有:延性破裂延性破裂是压力容器整个壳体和金属壁经过大量的塑性变形以后产生的破裂。这119、种破裂方式的基本条件是壳体在内压作用下,器壁整体截面上产生的应力达到或超过材料的强度。局部的高应力不会直接导致容器的延性断裂。压力容器延性破裂的常见原因主要是:容器未经过设计计算,设计壁厚过小;运行过程中器壁被腐蚀或磨损而致大面积减薄;因操作失误(如关错阀门等)或减压阀等附件失灵,致使高压气体进入许用压力较低的容器中,造成容器严重超压;容器内产生的气体,因阀等元件的失效发生阻塞而无法排出,使容器内压力急剧升高;器内残留有可燃性物料,在适当条件下发生局部的燃烧反应;容器内因原料或设备方面的原因,发生异常的化学反应,使容器因超压或材料强度降低而破裂。脆性破裂压力容器脆性破裂是指壳体在较低的应力水平120、(例如器壁的当量应力低于材料的屈服强度)下未经塑性变形即发生的断裂。压力容器的脆性破裂,需要同时具有下列三个条件:存在一个起触发作用的裂源,主要是裂纹等严重缺陷。例如焊缝及其附近的裂纹、焊缝咬边、钢材中的白点等;在工作条件和环境下,特别是使用温度较低的情况下,材料呈脆性。或者说是材料的韧性较差;局部地区存在较高的应力,包括附加应力和残余应力。疲劳破裂由于受到反复应力所引起的弹性元件破裂。应力腐蚀破裂压力容器应力腐蚀破裂是指容器壳体在腐蚀性介质和拉伸应力的共同作用下而产生的破裂。3.2.1.3 锅炉爆炸拟建项目焚烧工艺系统采用余热锅炉1台,若相关承压元件或安全装置失效,可能发生锅炉爆炸。在停电断121、水情况下,由于事故供水不及时,致使炉内温度过高,发生炉体开裂,可能发生锅炉爆炸。锅炉运行过程也存在壳体爆炸、炉管爆裂、变形和失效,以及锅炉严重缺水、火管漏水、堵塞等危险性,引起此类后果的主要危险因素有:锅炉或配管上法兰焊接、连接质量以及密封存在问题,超压、安全附件缺损、不齐、失灵,循环泵不配套,运行监控管理不当等。3.2.1.4 中毒和窒息中毒和窒息是指职业性毒物进入人体引起的急性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伤害。该工程项目拟处理大多数废物具有毒性。运输、储存过程中,因为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具或使用不正确,均可能发生中毒事故。(1)存储过程危害性分析由于拟处理废物大多具有毒害性,所以暂存库是易发生中122、毒事故的危险场所。有毒物质可通过皮肤吸收、吸入和食入等途径进入人体,引起中毒。皮肤吸收。人体裸露部位与有毒的固体、液体废物直接接触,可使有毒物质进入体内,引起中毒。废物直接暴露于环境中和人体防护不当是造成皮肤吸收中毒的必要因素。而废物直接暴露的可能性主要有:a)废物未按要求盛装于合适的容器中,而是直接堆放在库内。b)盛装在容器中的废物泄漏扩散。如容器材质、强度不符合要求或本来就是破损的;装卸过程中因碰撞、滚拖等野蛮作业使容器破损等。c)容器表面、装卸工具,以及库内地面、墙壁等处受废物污染。d)进行分装、改装作业时,废物直接暴露。e)重复使用的容器清洗时,废物直接暴露等。人体防护不当主要指作业时123、未正确穿戴如工作服、手套、工作鞋等劳动防护用品,使有毒物质通过裸露的皮肤或浸透材质不当的防护用品而进入人体。吸入。废物散发出的有毒有害气体可通过呼吸道进入体内,引起中毒。任何形式的废物直接暴露均可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另外,废物在储存过程中变质,或者发生化学反应均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甚至将不相容的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均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如:氰化物与酸类(非氧化)产生氰化氢,吸入少量可能会致命;次氯酸盐与酸类(非氧化)产生氯气,吸入可能会致命;铵盐与强碱产生氨气,吸入会刺激眼目及呼吸道。仓库通风不良,废物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不能及时导出库外并得到有效处理,作业人124、员入库操作、检查时,未正确佩戴防毒面具或防毒面具失效,将导致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入。废物装卸及暂存过程中,发生有毒物质经消化道进入体内引起中毒的最大可能是误服。作业人员将生活用品(如水杯、饭盒等)带入库内,在库内饮水、进食,或处理废物后未认真清洗裸露皮肤,未更换衣服即饮水、进食等,是导致误服有毒物质的直接因素。而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意识薄弱是导致发生误服的间接因素。作业场所未配置急救药品、冲洗水等事故处理设施,作业人员不懂自救互救等知识因素,将导致在事故发生时,因延误、急救处理措施不当,而使事故后果加重。(2)预处理、焚烧、固化等处置过程危害性分析在拟建项目危险废物预处理、焚烧、固化等工段处置过程125、中存在发生中毒事故的可能。具体包括:废物中的高毒性甚至是剧毒品物资,少量接触即可引起急性中毒。废物的预处理及传输过程中,破碎、混合、过滤及暂存、稀释搅拌等过程中,废物都是直接暴露在环境中,易发生危险废物的飞溅、撒(洒)漏,废物散发出的有毒气体也可能被人体吸收。焚烧、固化等工段,如回转窑、余热锅炉等机械设备故障、事故排放导致有毒物资的泄漏、扩散;废物因泵、管道、储罐等设备设施故障及密封、垫片、法兰、焊缝等处,甚至设备本体破损,使有毒物质泄漏;进料装置破损泄漏;焚烧过程中因突然停水、停电或炉体故障、运行失常时,二燃室紧急排放出有毒气体等。焚烧处置过程中会产生新的有毒物资;焚烧不完全时炉渣的高毒物质126、未完全分解;焚烧过程产生的烟气中含有二噁英、氯化氢、硫化物等高毒性成分等。辅助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也可能导致中毒事故。防护用品等主观因素也可能导致中毒事故的发生。紧急排险、排除故障时,以及进入设备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处于中毒危险环境中引起的事故。(3)有限空间作业危害性分析有限空间因其长期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状态,自然通风不良,作业环境恶劣。人员进入密闭设备(如储罐、车载槽罐、压力容器等)等有限空间进行检修作业时,若未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操作不当、防护不到位,或者监管不力,易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等事故。3.2.1.5 灼烫(1)高温烫伤焚烧过程是高温作业过程,从回转窑到最后的烟囱都是高温设备,127、如果这些设备及之间的管道未采取有效的保温措施,人体直接触及,将发生高温烫伤事故。高温烟气泄漏、余热锅炉蒸汽泄漏、炉渣未被充分冷却等因素均可能导致高温灼烫事故。焚烧炉故障、运行操作不当时,火焰从焚烧炉冒出,可能造成职工火焰灼伤。(2)化学灼伤拟建项目所涉及的物质中,氢氧化钠等危险化学品具有较强的腐蚀性,人体若接触这些物品,会引起人体表皮细胞组织破坏而造成化学灼伤。因此,在这些物品的装卸、运输、输送等作业过程中,若发生物料泄漏、喷射事故,或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不到位,均有可能发生化学灼伤事故。经辨识,拟建项目可能造成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见表3.2-1。表3.21 可能造成128、爆炸、火灾、中毒、灼烫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分布表 危险有害因素场所名称火灾、爆炸容器爆炸锅炉爆炸中毒窒息灼烫暂存仓库焚烧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3.2.2 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3.2.2.1 机械伤害拟建项目固化、焚烧等工艺系统是存在多种机械设备(各类泵、风机、搅拌机等),如果这些设备、设施存在缺陷或发生故障(如强度不够、刚度不够、稳定性差、密封不良、外露运动部件、控制器缺陷、防护不良、无防护装置、无标志等),防护设施不完善,光线不足,或在事故及检修等特殊情况下,将可能导致夹、撞、剪、绞、割、刺等机械伤害事故。造成机械伤害的主要原因有:(1)机械因素:设备设计不合理、存129、在缺陷、故障,安全防护装置缺少或失效;(2)操作者本身因素:违反操作规程,安全意识不强,未穿戴保护用品;过度疲劳等;(3)环境因素:照明度不够或光线刺眼,工作场地导致设备布置不合理,噪声等;(4)管理因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严密,安全制度、法规不齐全等;(5)意外伤害。3.2.2.2 车辆伤害拟建项目废物处理过程中涉及叉车等运输设备。厂区道路的设计、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的设置、照明的质量、绿化的规划、车辆本身、车辆的管理、驾驶员心理和生理素质等方面的缺陷、误操作都可能引发场内运输交通事故。因此造成车辆伤害的原因有以下方面:(1)违章驾车。操作人员由于思想方面的原因而导致的错误操作行为,不按有关规130、定行驶,扰乱正常的企业内搬运秩序,致使事故发生。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非驾驶员驾车,超速行驶,争道抢行,违章超车,违章装载等原因造成的车辆伤害事故。(2)疏忽大意。指当事人由于心理或生理方面的原因,没有及时、正确的观察和判断道路情况,而造成失误,如情绪急躁、精神分散、心理烦乱、身体不适等都可能造成注意力下降,反应迟钝,表现出嘹望观察不周,遇到情况采取措施不及时或不当;也有的只凭主观想象判断情况,或过高地估计自己的经验技术,过分自信,引起操作失误导致事故。(3)车况不良车辆的安全装置如转向、制动、喇叭、照明;后视镜和转向指示灯等不齐全有效;蓄电池车调速失控造成“飞车”;叉车举升装置锁定机构工作不131、可靠;车辆维护修理不及时,带“病”行驶。(4)道路环境差。厂区道路设计、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的设置不合理,或者道路和厂房内、库房内的通道被大量物品堆放占道,造成路面狭窄、曲折,致使车辆通行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如驾驶员精神不集中或不认真观察情况,行车安全很难保证。(5)管理因素车辆安全行驶制度不落实,或有章不循,对发生的事故或险兆事故不去认真分析和处理,淡化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这是导致车辆伤害事故不断发生或重复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管理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没有建立或健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没有健全各种车型的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定期的安全教育和车辆维护修理制度等都会造成驾驶员无章可循的局132、面或带来安全管理的漏洞,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3.2.2.3 物体打击小型机械零部件、建筑物件、各类手持工具等,若不慎从高处掉落,则容易对地面作业人员造成物体打击伤害。拟建项目检修人员在高处进行检修作业时,如果工具或备件摆放位置不当,从高处落下,且坠落物体下有作业人员行走或停留,则也可能发生物体打击事故。另外,仓库内货架上的零部件摆放不整,也有可能造成物体打击事故。总之,在塔器、储罐、泵等设备安装、检修和生产运行时的工器具、零件等都有可能在物体自身重力或其他外力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造成物体打击的原因有:(1)工作过程中工件未夹牢固;(2)作业人员在将工件、材料搬运、翻转和装133、卸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违章造成物件翻倒、散落;(3)设备故障;(4)安全通道无护栏、无隔离警示区域或行人不注意安全。3.2.2.4 高处坠落拟建项目在建设、生产、检修过程中,凡高度为1.2m以上的工作平台、检维修平台、人行通道等具有高处坠落危险场所,均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拟建项目场地呈台阶分布,建设工程中易形成高边坡,且拟建项目大型设备较多,有些设备、装置高达数十米。在生产运行、维护保养、检查维修中,存在大量高处作业。因此,各类登高固定式直梯、斜梯、平台、防护栏杆等的设计、制造、焊接缺陷及不良气候条件,使防滑性能下降、扶手湿滑,照明不良,思想麻痹,注意力不集中等,都有可能发生高出坠落事故。造成高处134、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有:(1)高处作业的脚手架有缺陷,造成高处坠落;(2)梯子的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造成高处坠落;(3)孔洞不封闭,导致高处跌落;(4)违章搭乘载货吊具,发生高处坠落;(5)未设防护装置(安全网、栏杆)或防护栏杆不符合安全要求及穿戴个人防护器具(安全带);(6)在恶劣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在6级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3.2.2.5 触电电气事故是指生产,生活过程中的电气设备、电线、电缆发生短路、漏电、过流等而导致人员触电,引发火灾,电气爆炸或损坏设备。电气事故在企业安全事故中占有很大比重,是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危险和有害因素。135、拟建项目配电室、操作控制室及各种变电设备、配电盘(箱)、电缆电线、电源开关等电气设备随处可见。如果在日常操作、检查及检修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违章操作,或因故障、误操作、过负荷、老化失修、雷击、电气设备绝缘不良或破损漏电、接地不良、拉临时线路,乱搭线路,电线老化,触电保护、漏电保护、短路保护、过载保护等失灵,防静电不良等原因,不仅电气设备本身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引发设备损坏、仪表失灵、系统破坏等危险,而且非常容易发生电灼伤、电击等触电事故,严重时会使人触电身亡。缺少防雷装置或防雷、防静电装置配置不良,可能发生雷击事故,造成对设施的破坏和人身伤害。3.2.2.6 淹溺拟建项目中存在应急136、池、清水池、消防水池、事故池等。如果各种水池及应急池等周围防护设施不到位或未设防护栏,缺少警示标志,人员违章、误操作,在附近巡检、操作注意力不集中等均存在发生淹溺事故的可能。3.2.2.7 坍塌拟建项目场地呈台阶分布,建设过程中易形成高边坡,存在土石塌方的可能。在存储过程中若堆置物堆放超高,存在倒塌的可能。3.2.2.8 起重伤害拟建项目稳定化/固化、焚烧作业配备有提升机、起重机等起重设备,起重作业时,若操作和个人防护不当可能造成起重伤害。常见的起重事故有:脱钩、钢丝绳折断、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吊物坠落、起重机侧翻和碰撞致伤等事故类型。造成事故的原因主要有设备和用具制造缺陷、检测维护不及时137、操作失误等。3.2.2.9 其他危害(1)噪声危害生产过程中的各类泵、风机以及其他机械运转设备等,在运行时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噪声,如果未采取噪声控制和防护措施,将会对操作人员的听力造成损害,妨碍正常的感觉能力而烦躁不安,甚至成为诱发性耳聋事故。由于噪声干扰作业人员交谈清晰度,降低作业过程中的指挥信号、警示信号的准确传递,从而导致作业人员操作配合失误,增加了工伤事故发生的概率。(2)采光照明不良危害若拟建项目生产场所的照明灯具的设计布局和灯具的选型不够合理、设计照度不足、照度不均匀、存在照明死角,不但不能满足正常的工作需要,还会对工人的视觉器官造成损害,甚至会因误操作引发事故,造成设备毁损或人员138、伤亡。应急照明系统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损坏时,会对发生事故时的故障抢修和应急救援、安全疏散等造成严重影响,并可能使事故损失扩大。(3)振动危害拟建项目设有高振动设备和装置,如各类机泵等,其振动幅度均较大,若安全防护措施不当、失效,均有造成振动伤害的可能。可能造成设备本身、周围建(构)筑物破坏、伤害和危害,甚至引发事故,危及生产和作业人员安全。(4)高温危害较长时间从事高温作业时,因体内热平衡和水盐代谢紊乱,可能导致职业病职业性中暑。患者一般在高温作业场所劳动一定时间后,可出现头昏、头痛、口渴、多汗、全身疲乏、心悸、注意力不集中、动作不协调等症状与体征。严重的可出现面色潮红、大量出汗、脉搏快速、139、体温升高,甚至可发生重症中暑。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存在高温设备,如焚烧炉、余热锅炉等,若这些高温设备场所内未采取防暑措施或防暑措施不到位,可引起作业人员中暑,长期高温作业可出现高血压、心肌受损和消化功能障碍。高温作业人员受环境热负荷的影响,作业能力随温度升高而明显下降,可增加操作的失误率。(5)尘毒及细菌危害拟建项目危废物料中有较多的是固体,焚烧产物大部分都是灰尘,稳定化和固化生产过程均存在一定的粉尘危害,填埋作业时会产生大量的粉尘,如防护不当,可能对工人的健康造成危害。此外,运营期所产生的蚊蝇、细菌如不及时处理也将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并可传播疾病。(6)腐蚀危害拟建项目在物化、污水处理、焚烧等工140、艺生产过程使用到氢氧化钠等酸碱物质,若防腐措施不到位,对建(构)筑物、设备及管道会造成一定的腐蚀危害。(7)自然灾害影响拟建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其所在地区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季多雷雨、台风天气,因此,雷击、暴雨、台风等可能对建设项目产生不良影响。拟建项目厂址位于山脚处,若山体土质较松散、边坡不稳或遇有连续大暴雨情况下,有可能发生滑坡而引发安全事故,所以,应做好边坡监控、加固等防范措施。拟建项目所在地地震抗震设防基本烈度7度,若发生地震,可能对拟建项目产生不良影响。经辨识,拟建项目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其它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分布见表3.2-2。表3.22 可能造成作业人员伤亡的主要危险141、有害因素分布表 危险有害因素场所名称车辆伤害触电机械伤害坍塌高处坠落淹溺物体打击起重伤害其它伤害暂存仓库焚烧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给水泵房及高位水池、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应急池、消防水池注:其它伤害包含噪声危害、采光照明不良危害、振动危害、高温危害、粉尘及细菌危害、腐蚀危害、自然灾害影响等。3.3 重大危险源辨识3.3.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1)重大危险源辨识依据重大危险源是依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危险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来确定的。(2)重大危险源辨识指标当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标准中规定的临界量,即定为重大危险源。当单142、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则按(3-1)式进行计算, 若满足式(3-1),则定为重大危险源。+q1Q1qnQnq2Q2+1 (3-1)式中q1、q2、qn为每种危险化学品实际存量(t);Q 1、Q 2、Q n为与各种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 (3)辨识过程根据拟建项目可研报告及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的规定,处置场整体区域为一个单元,重大危险源辩识的结果列于表3.3-1:表3.3-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结果场所物质名称物质类别临界量规定/t实际量/t辩识结论重金属污泥/蚀刻废液综合利用车间辅料区氯酸钠氧化性物质1001.8143、否污水车间辅料区硫化钠易于自燃的物质2000.15焚烧车间辅料仓库过氧乙酸有机过氧化物100.09油罐区柴油易燃液体500019.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第4.2.2条公式,计算得(1.8/100)+(0.15/200)+(0.09/10)+(19.2/5000)=0.0321。3.3.2 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经辨识,拟建项目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物质柴油、硫化钠、氯酸钠、过氧乙酸,但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4 评价单元划分及评价方法选择4.1 安全评价单元划分说明依据国家现行的安全预评价导则(144、AQ 8002-2007)、安全评价通则(AQ 8001-2007)要求,同时为便于对评价对象发生事故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评价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故将评价对象视为一个安全生产的系统工程,按系统可分性的分项分层原理,将生产装置或组成装置的具有一定功能特点并相对独立的各个部分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评价单元。进而充分考虑各个评价单元的工艺功能、空间上的独立性以及危险因素的类别三方面因素,使每个评价单元均具有一定功能且又相对独立。4.2 安全评价单元划分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预评价导则(AQ 8002-2007),拟建项目安全预评价划分为如下评价单元:(1)建设项目选址及145、外部安全条件(2)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3)工艺及设备(4)供配电系统及防雷防静电措施(5)消防措施(6)职业危害防范措施 (7)安全生产管理4.3 安全评价方法4.3.1 安全评价方法拟建项目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有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减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根据拟建项目具体特点,本次安全评价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等评价方法,各单元所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如表4.3-1所示。表4.3-1 各评价单元采用安全评价方法对照表序号评价单元评价方法安全检查表PHA1建设146、项目选址及外部安全条件2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安全评价3工艺及设备安全评价4供配电系统及防雷防静电措施安全评价5消防措施安全评价6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安全评价7安全生产管理4.3.2 安全评价方法选用说明(1) 安全检查表法安全检查表是安全评价最简捷有效的工具。它是为评价系统的安全状况而事先制定的问题清单。为了使安全检查表能全面反映出系统的不安全因素,又便于操作,根据安全评价的需要、目的、被评价的对象而事先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安全技术法规标准、规范,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把评价项目自身及周围环境的潜在危险集中起来,列成检查项目的清单,评价时依照清单,逐项检查和评定。该方法虽然简单,效果却很好,各国147、都颇为重视,例如美国保险公司的安全检查表,美国杜邦公司的过程危险检查表,美国道化学公司的过程安全指南,日本劳动省的安全检查表以及我国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表等。用安全检查表进行安全评价,目前已在国内外广泛采用。因此本次评价选用“安全检查表法” 对拟建项目进行定性评价。(2)PHAPHA,也称预先危险性分析法,是在进行某项工程活动时(包括设计、施工、生产、维修等)之前,对系统存在的各种危险有害因素(类别、分布)出现条件和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进行宏观、概率分析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其目的是早期发现系统的潜在危险因素,确定系统的危险性等级,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这些危险因素发展成为事故,避免考虑不周造成的148、损失。5 拟建项目选址及外部安全条件评价5.1 工程选址安全性分析现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拟建项目选址的安全符合性进行综合检查评价,其检查评价结果详见表5.1-1。表5.1-1 项目选址安全检查表序号检 查 项 目 及 内 容评价依据实际情况结论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的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与周边社区、场所(按条例规定的八类)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591号令)第19条拟建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缺项2厂址应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149、3.0.8条该项目所在地具有满足建设工程需要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符合3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2条该项目所在地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符合4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4、爆破危险界限内;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6、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8、对飞机起落、电150、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9、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10、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11、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4条厂址未处于左述11类场所。符合5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4.1.2条该项目为改扩建工程,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于1999年2月26日取得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于2000年7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侯建村(00)用地G151、J025号)。符合6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在下列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8条拟建项目周边100m范围内无公路、公路隧道;200m范围内无公路渡口、中型以上公路桥梁。符合7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17条拟建项目周边200m范围内无铁路。符合8厂址应具有满足生产、152、生活及发展所必需的水源和电源。水源和电源与厂址之间的管线连接应尽量短捷,且用水、用电量(特别)大的工业企业宜靠近水源及电源地。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6条该项目具有满足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水源,但该项目井水供水能力及补水水泵的流量均无法满足要求,可研报告建议增加自打水井1口,且更换补水泵。现状变配电间容量不能满足本次改扩建工程的需要,可研报告建议申请增容,并新增1台900KVA的柴油发电机。符合9厂址应满足近期建设所必需的场地面积和适宜的建厂地形,并应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9条厂153、址根据工业企业远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留有适当的发展余地。符合10工业企业选址宜避开自然疫源地;对于因建设工程需要等原因不能避开的,应设计具体的疫情综合预防控制措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第5.1.2条厂址未选择在自然疫源地、放射性值高的地区。符合11填埋场场址的选择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环发200475号第4.2条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委托专业单位进行,但还未见环评报告。不符合12填埋场场址不应选在城市工农业发展规划区、农业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考古)保护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远154、景规划区、矿产资源远景储备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环发200475号第4.3条厂址未处于左述区域。符合13填埋场场址选择应避开下列区域:破坏性地震及活动构造区;海啸及涌浪影响区;湿地和低洼汇水处;地应力高度集中,地面抬升或沉降速率快的地区;石灰岩溶洞发育带;废弃矿区或塌陷区;崩塌、岩堆、滑坡区;山洪、泥石流地区;活动沙丘区;尚未稳定的冲积扇及冲沟地区;高压缩性淤泥、泥炭及软土区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场安全的区域。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环发200475号第4.9条厂址未处于左述区域。符合14厂址选择应符合城市总体发155、展规划和环境保护专业规划,符合当地的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和自然生态保护要求,并应通过环境影响和环境风险评价。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第4.2.1条已委托专业单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但还未见环评报告。不符合15不允许建设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类、类功能区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文化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第4.2.3条(1)厂址未处于左述区域。156、符合16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不应建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受条件限制,必须建在上述地区时,应具备抵御100年一遇洪水的防洪、排涝措施。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第4.2.3条(3)拟建项目未选址于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区,根据可研报告,场地环境类别属类,地下水按A型考虑。符合17应有可靠的电力供应。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第4.2.3条(5)现状变配电间容量不能满足本次改扩建工程的需要,可研报告建议申请增容,并新增1台900KVA的柴油发电机。符合18应有可靠的供水水源和污水处157、理及排放系统。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第4.2.3条(6)该项目具有满足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水源,但该项目井水供水能力及补水水泵的流量均无法满足要求,可研报告建议增加自打水井1口,且更换补水泵。该项目设置有可靠的水处理及排放系统。符合19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第3.0.13条拟建项目场地地处半坡坡脚位置,但可研报告未明确是否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不符合20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GHZB1中规定的地158、表水环境质量类、类功能区和GB 3095中规定的环填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即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地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第4.1.1条拟建项目未建设在GHZB1中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类、类功能区和GB 3095中规定的环填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符合21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第4.1.2条拟建项目未位于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符合22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159、B18597-2001 第6.1.1条场地所在的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抗震该防烈度为7度。符合23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第6.1.2条拟建项目设施底部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符合24厂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第6.1.3条厂界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 符合25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第6.1.4条未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潮汐等影响的地区,拟160、建项目场地地处半坡坡脚位置,建议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 符合26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第6.1.5条拟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符合27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第6.1.6条项目所在地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符合由表5.1-1可知,拟建项目的工程选址方面共检查27项,其中缺项1项,23项合格,3项不合格。尚存不足之处,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予以完善:(1)根据关于发布危险废物161、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环发200475号) 第4.2条、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第4.2.1条:拟建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第3.0.13条: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5.2 外部安全条件评价5.2.1 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分析拟建项目选址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场址三面环山,东邻长乐市玉田镇,距162、镇区约3.5km;西面有青口镇区所在地(距离约5km)和青圃片区的村庄(距离约2km)分布;北面约100m处为“省放射性废物库”,东北面约700m处为“长乐罗里垃圾填埋场”。拟建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与厂外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见表5.2-1。表5.2-1 拟建项目主要设施与周边环境的防火距离序号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依据条款规范要求(m)设计间距(m)结论1调压站(甲类)与北侧瑞科技综合处理厂厂房GB 50160-2008表4.1.95062符合要求2调压站(甲类)与东北侧垃圾焚烧发电厂厂房GB 50160-2008表4.1.950152符合要求3调压站(甲类)与北侧园区道路GB 5016163、0-2008表4.1.92023符合要求4甲乙类仓库(甲类)与北侧瑞科技综合处理厂厂房GB 50016-2014表3.5.12059符合要求5甲乙类仓库(甲类)与东北侧垃圾焚烧发电厂厂房GB 50016-2014表3.5.120167符合要求6甲乙类仓库(甲类)与北侧园区道路GB 50016-2014表3.5.12050符合要求7甲乙类仓库(甲类)与北侧散发火花地点GB 50016-2014表3.5.14087符合要求8工业废物暂存库(丙类)与北侧瑞科技综合处理厂厂房GB50016-2014表3.4.11053符合要求9焚烧车间(丁类)与北侧瑞科技综合处理厂厂房GB 50016-2014表3.164、4.11052符合要求10焚烧车间(丁类)与西北环卫地磅房GB 50016-2014表3.4.110123符合要求11调压站(甲类)与东南侧架空电力线GB 50160-2008表4.1.91.5倍塔杆高度电力线位于界址范围内,且与调压站距离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不符合要求12甲乙类仓库(甲类)与东南侧架空电力线GB 50016-2014表10.2.1电杆(塔)高度的1.5倍电力线位于界址范围内,且与甲乙类仓库距离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不符合要求13可燃液体储罐区(未明确)与南侧架空电力线GB 50016-2014表10.2.1电杆(塔)高度的1.5倍或1.2倍50符合要求由表5.2-1可知,拟165、建项目主要建构筑物与厂外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检查共13项,其中11项符合规范要求,2项不符合要求,即调压站、甲乙类仓库与其东南侧架空电力线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据建设单位介绍在拟建项目建设完成生产运营之前架空电力线将被拆除。5.2.2 建设项目与8类场所、区域的影响分析拟建项目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拟建项目的生产设施与周边“8类场所、区域”敏感地点的安全距离见表5.2-2。表5.2-2拟建项目与周边敏感地点的安全距离重要设施场所、区域依据文件设计距离结论焚烧车间暂存仓库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国务院591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9条拟建项目800m范围内无居民区166、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符合要求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800m范围内无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符合要求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周边150m范围内无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符合要求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拟建项目100m范围内无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符合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周边200m范围内无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167、基地。符合要求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周边200m范围内无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符合要求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周边200m范围内无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符合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周边200m范围内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护的其他区域。符合要求由检查表5.2-2可知,拟建项目的生产设施与“8类场所、区域”的间距均符合规范要求。5.2.3 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分析拟建项目位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村,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交通便利。5.2.3.1地理位置闽侯县位于省东部,福州市区西南侧,闽江下游两岸,呈月牙形拱卫省城。东邻168、福州市晋安区、鼓楼区、仓山区以及长乐市、罗源县,南接福清市、永泰县,西抵闽清县,北靠古田县,是省离省会最近的一个县。地处北纬25472637,东经1185111925。5.2.3.2水文地质条件根据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场改扩建工程焚烧车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根据场地环境地质条件、含水层透水性特征,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修订版)相关标准判定,场地环境类别属类,地下水按A型考虑,适宜拟建项目建设。 5.2.3.3气象、水文 福州市闽侯县地处亚热带,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潮湿多雨,年均气温19.4,平均年均降雨量1433mm,每年平均受5-6次台风直接或间接影响,多发生169、于7-9月间,最大风力达12级以上,雨量集中,单次降量达100mm以上。 场地位于闽侯县青口镇与长乐市玉田镇交界的青圃岭,地处半坡坡脚位置,场地周边除排洪沟之外,无明显地表水体分布。 暴雨、洪水均会威胁拟建项目场区的安全,其作用范围大,破坏力也大。现状厂区设置有厂区外侧截洪沟、第一道雨水沟、第二道雨水沟。截洪沟用于拦截周边场区外山体的雨水;第一道雨水沟,主要功能是排泄场区雨水和少量地下渗出水,防止雨水进入安全填埋场;第二道雨水沟主要功能是排填埋场四周的雨水以及填埋场内雨污分离系统分流的雨水。本拟建项目新建建筑物均临近第一道雨水沟布置,可直接利用第一道雨水沟收集雨水。符合规范要求。5.2.3.4170、雷击雷击能破坏建构筑物和设备,并可能导致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其出现的机会不大,作用时间短暂。根据可研报告,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与现状接地制式保持一致,采用TN- S制。各建构筑物利用结构自然接地体作为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气仪表工作接地以及保护接地合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各建构筑物内均实施等电位联结。厂区内各构筑物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防雷措施。10kV高压侧装设避雷器作雷电侵入波过电压保护,低压配电柜(箱)进线处设置SPD浪涌保护装置。符合规范要求。5.2.3.5地震烈度(5)地震效应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171、-2015)省区划一览表,场地所在的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值为0.10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二组。根据可研报告,抗震设防烈度7度(第二组),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0.10g,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为三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B级为拟建项目建筑物主要设计标准和设计参数,符合规范要求。拟建项目所在地福州市闽侯县,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夏季多雷雨、台风天气,因此,雷击、暴雨、台风、地震等可能对建设项目产生不良影响。企业应针对雷击、暴雨、台风、地震等不利自然条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拟建项目厂址紧邻山体,若山体土质较松散、边坡不稳或遇有连续大暴雨情172、况下,有可能发生滑坡而引发安全事故,所以,应做好边坡监控、加固等防范措施。5.2.4 建设项目生产装置、设施的危险、有害因素对生产单位周边社区的影响拟建项目选址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场址三面环山,东邻长乐市玉田镇,距镇区约3.5km;西面有青口镇区所在地(距离约5km)和青圃片区的村庄(距离约2km)分布;北面约100m处为“省放射性废物库”,东北面约700m处为“长乐罗里垃圾填埋场”。拟建项目与周边企业、居民的防火间距满足安全要求,拟建项目周边无学校和其他重要公共建筑,无公路和排洪设施穿越生产区,生产区周边无开放型放射性单位的防护检测区和核电厂的限制区173、,周边无爆炸场所(采石场等)和爆炸器材仓库等。经分析评价,拟建项目对周边社区安全影响因素主要为火灾、爆炸,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其固有危险、有害因素不会对周边社区产生明显不良影响。5.2.5 建设项目周边社区对生产装置、设施的影响拟建项目选址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场址三面环山,东邻长乐市玉田镇,距镇区约3.5km;西面有青口镇区所在地(距离约5km)和青圃片区的村庄(距离约2km)分布;北面约100m处为“省放射性废物库”,东北面约700m处为“长乐罗里垃圾填埋场”。拟建项目与周边企业、居民的防火间距满足安全要求。生产区周边无开放型放射性单位的防护检测区和核174、电厂的限制区,也没有爆炸场所(采石场等)和爆炸器材仓库等。因此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居民生活对拟建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不会产生影响。5.3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根据关于发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的通知(环发200475号) 第4.2条、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第4.2.1条:拟建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根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第3.0.13条: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175、性评估报告。(3)在下一步设计时应考虑可能产生的雷击、暴雨、台风、地震、地质不良等不利因素对厂址的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4 评价小结拟建项目选址于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青圃岭,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现状厂区内,场址三面环山,东邻长乐市玉田镇,距镇区约3.5km;西面有青口镇区所在地(距离约5km)和青圃片区的村庄(距离约2km)分布;北面约100m处为“省放射性废物库”,东北面约700m处为“长乐罗里垃圾填埋场”。拟建项目周边无学校和其他重要公共建筑,无公路或排洪设施穿越生产区。拟建项目与周边企业、居民的防火间距满足安全要求;拟建项目固有危险、有害因素不会对周边社区产生明显不良影响;176、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正常生产不会造成影响;拟建厂址的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等适合项目建设的要求。拟建项目选址合理,基本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的要求。拟建项目尚存一些不足之处,在下一阶段设计中应按本章5.3节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要求加以完善。6 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安全性评价本工程为改扩建工程,位于现状厂区内,根据现状设施概况,总平面布置方案如下:拆除现状210t/d热解焚烧车间,在此基础上新建焚烧车间;拆除北侧固化车间,改建1座固化车间,待北侧固化车间施工完成后,改造南侧固化车间成1座暂存仓库;现状污水处理车间右侧新建1座消防水池及177、泵房。 6.1 总平面布置安全性分析现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拟建项目总平面布置进行安全符合性检查,检查内容及检查结果详见表6.1-1。表 6.1-1 总平面布置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项目及内容依据检查结果结论1平 面 布 置1.1总平面布置应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布置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在符合生产流程、操作要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应采用联合、集中、多层布置;二、应按企业规模和功能分区,合理地确定通道宽度;三、厂区功能分区及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宜规整;四、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178、第5.1.2条该拟建项目总图布置原则为:充分满足生产工艺流程和运行管理方便的要求,布置尽量集中紧凑,节约用地;厂区道路系统的布置在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的同时,合理组织物流,减少人流和物流之间的干扰,做到人、物、车流合理、经济等。 符合1.2总平面布置,应结合当地气象条件,使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高温、热加工、有特殊要求和人员较多的建筑物,应避免西晒。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第5.1.6条建筑物具有良好的朝向、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 符合1.3总平面布置应采取防止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强烈振动和高噪声对周围环境和人身安全的危害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应符179、合现行国家有关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的规定。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第5.1.7条拟对污水、臭气、噪声等进行有效控制,使本项目的环境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符合2竖向布置2.1竖向设计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有利于集约节约用地;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威胁;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建、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填、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尚应注意保护山坡植被, 应避免水土流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必须改变现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应与城镇景观及厂区景观相协调;分期建设的工程,在场地标高、180、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方面,应使近期 与远期工程相协调;改建、扩建工程应与现有场地竖向相协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第7.1.2条根据可研报告,拟建项目竖向布置的基本原则为:满足生产、运输及工程管线敷设要求,保证场地水能顺利排除,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减少工程费用,同时应与周边地形标高相协调。 本工程现状焚烧车间室外地坪标高为171.7m。考虑到现状厂区标高、厂外道路的沟通以及排水需要,拟将新建焚烧车间室外地坪标高定为171.7m。 符合2.2竖向设计形式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建筑物大小、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确定,181、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第7.1.3条竖向设计形式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建筑物大小、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确定。符合3建 (构)筑 物3.1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1、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2、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3、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182、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4、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4.11条未明确拟建项目疏散门的设置。不符合3.2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墙与厂房隔开,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183、.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5条拟建项目厂房内未设员工宿舍,焚烧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火灾危险性为丁类,暂存仓库火灾危险性为丙类,办公室、休息室等未设置在甲、乙、丙类厂房内。符合3.3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4条拟建项目车间、仓库均设在地面上。符合3.4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184、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6条物化车间(丁类)的东侧设置中间仓库(丁类),靠外墙布置,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符合3.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丁类仓库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185、位分隔,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9条员工宿舍未设置在仓库内。拟建项目设有丙类仓库一座,办公室、休息室未设置在此仓库内。符合3.6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 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7.1条可研报告未明确不符合3.7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小大于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时,可设186、置1个安全出口。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7.2条拟建项目各生产车间拟设两个及两个以上安全出口。符合3.8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边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7.4条可研报告未明确不符合4 厂 区 道 路4.1厂内道路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图案和颜色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2009)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09可研报告未提及厂内道路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不符合4.2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187、应小于4.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1.8条该拟建项目主要道路为6m宽双车道布置,道路交叉时,最小转弯半径为6m。但可研报告未明确车道的净空高度,未明确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不符合4.3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12m;对于高层建筑,不宜小于15m15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消防车道的路面、救援操作场地、消防车道和救援操作188、场地下面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消防车道可利用城乡、厂区道路等,但该道路应满足消防车通行与停靠的要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1.9条根据厂外交通条件和出入口布置,厂内交通实现了人流车辆和物流车辆分流的要求,同时沿焚烧车间周边形成环通的交通路网。符合4.4焚烧厂厂内道路应根据工厂规模、运输要求、管线布置要求等合理确定,厂区道路的设置应满足交通运输、消防及各种管线的铺设要求。道路的荷载等级应根据交通情况确定。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 176-2005第4.5.1条拟建项目厂内道路根据工厂规模、运输要求、管线布置要求等合理确定,厂区道路189、的设置满足交通运输、消防及各种管线的铺设要求。道路的荷载等级根据交通情况确定。符合由表6.1-1可知,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方面检查17项,12项合格,5项不合格。尚存不足之处,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予以补充完善:(1)明确拟建项目疏散门的设置,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4.11条: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a)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b)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190、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c)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d)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7.1条: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 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3)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7.4条: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191、到外边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4)明确厂内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情况,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09):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图案和颜色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2009)的规定。(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1.8条: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6.2 建(构)筑物安全性分析6.2.1 建(构)筑物主体结构安全性分192、析拟建项目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主体结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层数、耐火等级等情况检查见表6.2-1。表6.2-1建(构)筑物安全检查表建(构)筑物名称可研报告及设计情况GB 50016-2014表3.3.1、表3.3.2、表5.3.1结 论火灾危险类别主体 结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最大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耐火等级最大允许占地面积/最大防火分区建筑面积(m2)层数焚烧车间丁类框架一级31300/2280一级不限不限符合暂存仓库丙类框架二级未明确1400/未明确二级/不限不符合固化车间丁类框架二级3900/1079二级不限不限符合消防水池及泵房戊类钢筋混凝土二级未明确260/80193、二级不限不限符合由表6.2-1可知,拟建项目主要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主体结构、防火分区、层数、耐火等级等设计除暂存仓库未明确建筑层数、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建筑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外,其余均符合规范要求。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予以补充完善。6.2.2 厂区内建(构)筑物之间的安全间距分析拟建项目厂区内各相邻建(构)筑物之间设计的防火距离见表6.2-2。表 6.2-2建(构)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检查表序号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依据条款规范要求(m)设计间距(m)结论1焚烧车间(丁类)与辅助用房GB50016-2014表3.5.1(注2、3、或第3.4.8条)符合要求2焚烧车间(丁类)与改194、扩建工程焚烧车间(丁类)GB50016-2014表3.4.1(注2、3、或第3.4.8条)符合要求3焚烧车间(丁类)与暂存仓库(丙类)GB50016-2014表3.4.11011.45符合要求4暂存仓库(丙类)与稳定化固化车间(丁类)GB50016-2014表3.4.11010符合要求5稳定化固化车间(丁类)与油罐区(丙类)GB50016-2014表4.2.1符合要求6稳定化固化车间(丁类)与油泵房(丙类)GB50016-2014表3.4.110符合要求7稳定化固化车间(丁类)与消防水池及泵房(戊类)GB50016-2014表3.4.110符合要求8消防水池及泵房(戊类)与油罐区(丙类)GB5195、0016-2014表4.2.1注:可研报告中未明确剧毒废物暂存库、工业废液回收利用车间、工业废物暂存库2、可燃液体储罐区火灾危险性,在总平面布置中,其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采标均按甲类建构筑物与周边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来采标。注:可研报告中未明确拟建建筑火灾危险性,无法进行分析评价。由表6.2-2可知,拟建项目厂区内主要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除 序号8、26、27由于未明确工业废物暂存库2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能判别其与周边安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外,其余均符合规范要求。可研报告未明确剧毒废物暂存库、工业废物暂存库2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不符合规范要求,在下一步设计时应按规范要求予以完善,且其与周边厂房196、仓库、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6.2.3 建(构)筑物防火分析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本工程大部分建、构筑物生产类别属丁、戊类,暂存仓库属丙类,拟建项目可研报告中提出防火设计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拟采用水消防和化学消防相结合的消防措施,具体如下:(1)设计中各主要建(构)筑物间距满足防火规范要求,在考虑生产工艺流程的同时考虑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 (2)焚烧车间内设置移动式泡沫灭火设备,用于垃圾坑灭火。 (3)焚烧车间、暂存仓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采用DN65单口消火栓,消火栓197、间距不大于30m。 (4)各建筑物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且不影响安全疏散的地点。 以上防火措施符合规范要求。但拟建项目尚存以下不足之处,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予以补充完善:(1)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6.12条的规定: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6.3 厂区道路安全性分析根据厂外交通条件和出入口布置,厂内交通实现了人流车辆和物流车辆分流的要求,同时沿焚烧车间周边形成环通的交通路网,主要道路为6m宽双车道布置,道路交叉时,最小转弯半径为6m。消防车道的净空高度及回车道均按国家有关规范要求进行设置。 由上述198、可知,拟建项目厂区道路的布置符合规范要求。6.4 常规防护措施安全性分析本工程的生产特点为高温、有毒有害、腐蚀性较强,对设备材料要求较为严格,根据可研报告,拟建项目拟采取的主要常规防护措施如下:(1)防恶臭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采用专用收集容器及专用转运车,保证其密封严格,不泄漏,并制定合理的行车路线和运输时间,避开行人的高峰期,随时检查专用设备的严密性和完好程度,防止臭气逸出。在专用的卸料间卸料、贮存,卸料门设空气幕及抽气装置,保证室内形成负压,防止臭气逸出。焚烧炉、一次风机和二次风机的吸风口分别设置于废物、卸料间、进料斗上方和焚烧炉尾部将臭气抽走送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及其烟道由引风机199、保持这些地方成为微负压,使烟尘和臭气不能外逸;厂房内设有危险废物渗出液收集间、收集坑,然后用泵送至焚烧炉焚烧或用吸污泵定期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另外在工作场所定期喷洒药物,控制产生异味;对散落危险废物及时清理,避免污染。 在总图布置中将生活管理区尽量远离焚烧区,布置在厂区的上风向,种植绿化带,尽可能降低污染。 (2)防尘毒 首先控制焚烧炉的燃烧温度和速度,减少烟气中灰尘、有害物的产生;在排污系统中加入喷水装置,减少粉尘外逸;采用急冷装置为烟气降温,缩短烟气温降时间,减少有害物的产生。 焚烧炉排出的烟气中含有粉尘、重金属、酸性气体及二恶英等多种污染物,为了防止有害烟气对人体的危害,在工艺装置中设置200、了包括急冷塔、干式脱酸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降温塔、中和塔在内的干、湿结合的烟气净化设备。净化后的烟气浓度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排放标准后,通过50m高烟囱、高空达标排放。 使用少量的酸、碱液由管道密闭输送和使用,不与人员接触,保证职工健康不受损害。 加强操作工人防护措施,从事有毒有害作也的工人上岗时应穿透气性防毒工作服,戴防护帽、防护眼镜、防毒手套和穿防护靴,进入高浓度作业区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车间常备救护用具及药品,且各车间的危害部位还设置了洗眼器和洗手池。 (3)防腐蚀 由于危险废物大部分具有腐蚀性,因此,设备和管道皆采用耐腐蚀材质,相应的生产建、构筑物及生产区地面201、亦作防腐处理。相关的自控、电气设计均严格按照工业建筑防腐设计规范及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技术规定执行。 在氢氧化钠、盐酸投加岗位,工艺设备及管道在设计中采用耐腐蚀性的材质,如:不锈钢、玻璃钢、FRP等:地面亦作防腐处理。生产中要加强管理,防止跑、冒、滴漏,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现场操作人员要穿戴防护用品,如耐酸碱手套及其工作服、防护眼镜上岗。岗位还设置冲洗水池、洗眼器,以便能及时自救。 (4)防噪声 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污水提升泵功率小、噪声也小,水下安装;焚烧车间、其他生产车间在设计中考虑值班室或控制室与厂房隔开,单独设置,值班人员接触噪声的时间很短,进入高噪声区巡视检查时可佩戴耳罩或耳202、塞等防护用品;鼓风机加设消音器消声,可使作业场所的噪声水平满足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 在管道与强烈振动设备的连接处设有柔性接头:对产生强振动的大型机泵,其基础单独设置,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不会影响工人的健康。 (5)防落水 水池设计中均设置了便于操作和行走的平台、走道及安全护栏、扶手、水池栏杆。 (6)防机械伤害 本工程机械传动设备,如:电动机、输送物料的输送机、输送泵的联轴器和转轴的突出部分、或有齿轮和皮带轮的部位均设有安全罩;对紧急停车开关布置在便于操作的位置、并设有防止误操作的外防护罩和鲜明标志;起重设备其安全防护设施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以上拟采取的防护措施符203、合规范要求。但尚存一些不足之处,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1)明确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且应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的要求进行设置。(2)明确工业管道内介质及流向标志的设置,且应按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的要求予以完善。(3)为生产需要设置的坑、沟和水池,设置围栏、盖板等安全措施。 (4)凡车间各类平台的开敞边,以及楼梯洞口的开敞边,设置围护栏杆,栏杆底部设置防护板,防护板高不低于100mm。(5)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劳动卫生。(6)在车间布置时,为设备安装、检修和操作预留工作场地和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204、(7)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第8.3.3条:焚烧炉、余热锅炉等高温设备和管道均应设置保温绝热层。(8)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第8.3.5条:主要通道处应设置安全应急灯。(9)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第8.3.7 条:各生产构筑物应设有便于行走的操作平台、走道板、安全护栏和扶手,栏杆高度和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10)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第8.3.13 条:在所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其205、标志设置应符合国家安全色(GB2893-1982)和安全标志(GB2894-1996)中的有关规定。(11)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第8.3.16 条: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应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6.5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明确拟建项目疏散门的设置,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4.11条:建筑内的疏散门应符合下列规定:a)民用建筑和厂房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除甲、乙类生产车间外,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30人的206、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b)仓库的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但丙、丁、戊类仓库首层靠墙的外侧可采用推拉门或卷帘门。c)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d)人员密集场所内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门和设置门禁系统的住宅、宿舍、公寓建筑的外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具有使用提示的标识。(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7.1条: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 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3)根据建筑207、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7.4条:厂房内最远工作地点到外边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4)明确厂内道路交通标志的设置情况,且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1部分:总则(GB 5768.1-2009):应根据交通量设置交通标志,其设置位置、形式、尺寸、图案和颜色必须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1-2009)的规定。(5)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7.1.8条: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1、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2、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3、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208、碍物。(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6.12条的规定: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7)明确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且应按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2008)的要求进行设置。(8)明确工业管道内介质及流向标志的设置,且应按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03)的要求予以完善。(9)为生产需要设置的坑、沟和水池,设置围栏、盖板等安全措施。 (10)凡车间各类平台的开敞边,以及楼梯洞口的开敞边,设置围护栏杆,栏杆底部设置防护板,防护板高不低于100mm。(11)操作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确保劳动卫生。(12)在209、车间布置时,为设备安装、检修和操作预留工作场地和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13)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第8.3.3条:焚烧炉、余热锅炉等高温设备和管道均应设置保温绝热层。(14)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第8.3.5条:主要通道处应设置安全应急灯。(15)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第8.3.7 条:各生产构筑物应设有便于行走的操作平台、走道板、安全护栏和扶手,栏杆高度和强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规定。(16)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210、5)第8.3.13 条:在所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其标志设置应符合国家安全色(GB2893-1982)和安全标志(GB2894-1996)中的有关规定。(17)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第8.3.16 条:职业病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应确保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6.6 评价小结拟建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划分合理、功能明确;拟建厂房主要建(构)筑物的主体结构、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以及厂内各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等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存在的不足之处,应按照本节6.5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在后续设计中按规范要求进行补充211、完善。7 生产工艺与设备安全性分析 7.1 概述省固废公司现有一整套危险废物处理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危险废物存储系统、焚烧系统、物化系统、固化系统、综合利用、废水处理系统等。随着有效的危险废物处置需求的不断增长,集中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行有着日益稳定的市场需求,现状处理设施在处理对象和能力上存在不足,亟需进行扩能工程。考虑到本工程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成分的复杂性和多变性,以及将来产业结构的调整,危险废物的种类和数量会发生变化。本扩建工程必须具有较强的适应废物成分和数量变化的能力。根据国内外危险废物处理处置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经验,结合本工程特点,本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1)扩建焚烧车间1座和1条焚212、烧处理线;(2)新建暂存仓库1座;(3)拆除现状固化车间一部分,改建固化车间1座;(4)新建消防水池及泵房1座。7.2 生产工艺、设备简介本工程焚烧工艺为:回转窑+二燃室焚烧炉+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脱酸塔+布袋除尘器+冷却洗涤塔+中和洗涤塔+烟气再加热后烟囱排放。稳定化/固化工艺拟采用水泥基稳定化/固化工艺,并采用药剂稳定化的技术作为进一步降低固化体浸出液浓度的措施。生产工艺、设备详细介绍见2.4章节。7.3 生产工艺、设备安全性分析根据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l2801-2008)、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489-2009)21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 50341-2014)、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 50128-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编制检查表,对拟建项目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符合性进行对照检查,结果列于下表7.3-1。表7.3-1 设备、设施、装置及工艺方面安全性检查表序号规 范 要 求依据标准可研要求结论1应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又难以治理的落后工艺和设备,降214、低、减少、削弱生产过程对环境和操作人员的危害。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第3.3.2条生产工艺为成熟工艺。符合2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置监测仪器、仪表,并设计必要的报警、联锁及紧急停车系统。HG 20571-2014第3.3.4条自控系统采用先进的现场分散式控制系统(DCS),并设计必要的报警、联锁及紧急停车系统。符合3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的规定执行。对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粉尘泄漏的封闭作业场所应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HG 20571-2014第4.1.5条有可燃气体泄215、露的作业场所设置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设有防爆排风扇。符合4生产设备、管道的设计应根据生产过程的特点和物料的性质选择合适的材料。设备和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试压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HG 20571-2014第4.1.9条各种设备、管道、阀门、管件、配件、仪表等均按有关规范标准确定的范围选用和设计。符合5对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集中布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建(构)筑物内,并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建(构)筑物的通风换气应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的规定。HG 20571-2014第216、5.1.2条暂存库房内保持正常通风次数不小于4次/时,事故通风不小于12次/时,排出的空气经除臭设备处理后排放。为了防止烟气外溢,焚烧系统采取负压生产措施。符合6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6.3条可研报告未提及不符合7能产生噪声和振动的各类生产设备,都必须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噪声、振动指标限值,并在设计中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对固有强噪声、强振动设备,宜设置隔离或遥控装置。GB 5083-1999第6.6条设计中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隔离、消声、使用柔性接头等措施。符合8产生或可能存在毒物或酸碱等强腐蚀性物质217、的工作场所应设冲洗设施。高毒物质工作场所墙壁、顶棚和地面等内部结构和表面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收、不吸附毒物的材料,必要时加设保护层;车间地面应平整防滑,易于冲洗清扫;可能产生积液的地面应做防渗透处理,并采用坡向排水系统,其废水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第6.1.2条拟建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多为有毒物质,并采取有相应的防护设施。符合9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GBZ1-2010第6.1.5.2条拟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和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符合1218、0管线配置的原则:a. 各种管线的配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b. 配置的管线,不应对人员造成危险,管线和管线系统的附件、控制装置等设施,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c.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液体、气体管线,不得穿过不使用这些物质的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也不得在这些地下管线的上面修造建筑物;d. 管线系统的支撑和隔热应安全可靠,对热胀冷缩产生的应力和位移,应有预防措施;e. 根据管线内物料的特性要求,管线上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排气、泄压、稳压、缓冲、阻火、放液、接地等安全装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2008第5.7.3条可研报告未提及不符合11锅炉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219、装和检验,必须按国家现行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进行,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GB12801-2008第5.6.3条可研报告未提及不符合12生产设施的布置,应根据工艺流程、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安全、施工、安装、检修及生产操作等要求,以及物料输送与储存方式等条件确定;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建筑物、构筑物、露天设备、生产装置,应布置在一个街区或相邻的街区内;当采用阶梯式布置时,宜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第5.2.1条拟建项目生产设施根据工艺流程、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安全、施工、安装、检修及生产操作等合理布置,生产装置布置在一个阶区。符合13甲、220、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3.4条拟建项目未涉及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缺项14凡容易发生事故危及生命安全的场所和设备应有安全标志并按安全标志进行设置;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应涂安全色。安全色应按安全色、安全色使用导则选用。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第2.6.1、2.6.2条可研报告未明确焚烧车间安全标志设置情况。不符合15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GB50160-2008第6.2.24条可研报告未提及。不符合16储罐罐体的221、设计、制造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2014的相关规定。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2014可研报告未提及。不符合17储罐罐体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50128-2014的相关规定。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50128-2014可研报告未提及。不符合18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符合的特种设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可研报告未提及。不符合1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222、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可研报告未提及。不符合20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可研报告未提及。不符合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可研报告未提及。不符合22焚烧量为20002500kg/h,焚烧炉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45m。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223、8484-2001)第4.3.1条本项目焚烧处理规模为50t/d,但可研报告未明确焚烧炉排气筒高度。不符合23焚烧炉必须有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第4.4.4条本项目焚烧炉拟设置尾气净化系统、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装置。符合24焚烧厂应设进厂危险废物计量设施。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 T176-2005第5.1.1条在运送过程中,采用随车配备电子秤来实现危险废物的计量,运至本厂区时,采用地衡进行计量。 符合25地磅的规格应按运输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7 倍设置。HJ T176-2005第5.1.2条可研报告未提及不符合2224、6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应包括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焚烧炉、热能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残渣处理系统、自动控制和在线监测系统及其它辅助装置。HJ T176-2005第6.1.1条拟建项目危险废物焚烧处置系统包括有预处理及进料系统、焚烧炉、热能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残渣处理系统、自动控制和在线监测系统及其它辅助装置。符合27整个焚烧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处于负压状态,避免有害气体逸出。HJ T176-2005第6.1.4条整个焚烧系统运行过程中处于负压状态。符合28进料系统应处于负压状态,防止有害气体逸出。HJ T176-2005第6.2.5(3)条进料系统处于负压状态。符合29焚烧炉应设置防爆门或其它防225、爆设施;燃烧室后应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设置联动装置使其只能在事故或紧急状态时才可启动。HJ T176-2005第6.3.2(4)条在二燃室顶部布置有烟气紧急排放烟囱,设施故障时,由此排放烟气,排气烟囱顶附自动盖板,断电强制开启。 可研报告未明确焚烧炉防爆门或其它防爆设施设置情况。不符合30必须配备自动控制和监测系统,在线显示运行工况和尾气排放参数,并能够自动反馈,对有关主要工艺参数进行自动调节。HJ T176-2005第6.3.2(5)条本项目自控系统拟采用先进的现场分散式控制系统(DCS),整个系统分为三级,包括中央控制室、各个分控终端及现场在线测量仪表。符合31应设置二次燃烧室,并保证烟气226、在二次燃烧室1100以上停留时间大于2s。HJ T176-2005第6.3.2(7)条拟建项目设置有二次燃烧室,并保证烟气在二次燃烧室1100以上停留时间大于2s。符合32危险废物焚烧的热能利用应避开200500温度区间。HJ T176-2005第6.4.4条拟建项目余热利用系统主要包括余热锅炉、余热锅炉水循环单元和余热锅炉辅助设备。 锅炉进口烟气温度1150,出口温度500。 符合33焚烧废物产生的高温烟气应采取急冷处理,使烟气温度在1.0 秒钟内降到200以下,减少烟气在200500温区的滞留时间。HJ T176-2005第6.5.8(2)条拟建项目设置有急冷塔,高温烟气从喷淋塔项部进入,227、经过布气装置使烟气均匀地分布在塔内,喷淋塔顶部喷入水,与烟气直接接触使烟气温度急速下降,从500550骤冷至200以下,急冷时间小于1s。符合34引风机应采用变频调速装置。HJ T176-2005第6.5.11条引风机采用变频调速装置。符合35残渣处理系统应包括炉渣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炉渣处理系统应包括除渣冷却、输送、贮存、碎渣等设施。飞灰处理系统应包括飞灰收集、输送、贮存等设施。HJ T176-2005第6.6.2条拟建项目残渣处理系统包括炉渣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符合拟建项目设备、设施、装置及工艺方面所采取安全措施方面检查35项,1项缺,20项合格,14项不合格,尚存的不足之处,应在228、下一步设计中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1)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第6.3条: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2)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2008)第5.7.3条:拟建项目管线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a)各种管线的配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b)配置的管线,不应对人员造成危险,管线和管线系统的附件、控制装置等设施,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c)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液体、气体管线,不得穿过不使用这些物质的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也不得在这些地下管线的上面修造建筑物;d)管线系统的支撑和隔热应安全可靠,对热胀冷缩产生229、的应力和位移,应有预防措施;e)根据管线内物料的特性要求,管线上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排气、泄压、稳压、缓冲、阻火、放液、接地等安全装置。(3)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第5.6.3条:拟建项目锅炉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必须按国家现行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进行,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4)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第2.6.1、2.6.2条:拟建项目凡容易发生事故危及生命安全的场所和设备应有安全标志并按安全标志进行设置;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的场所、部位应涂安全色。安全色应按安全色、安全色使用导则选230、用。(5)根据(GB50160-2008)第6.2.24条: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6)根据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2014):拟建项目储罐罐体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2014)的相关规定;储罐罐体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50128-2014)的相关规定。(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符合的特种设备。(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231、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11)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第4.3.1条:焚烧量为20002500kg/h232、,焚烧炉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45m。(12)根据(HJ T176-2005)第5.1.2条:地磅的规格应按运输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7 倍设置。(13)根据(HJ T176-2005)第6.3.2(4)条:焚烧炉应设置防爆门或其它防爆设施;燃烧室后应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设置联动装置使其只能在事故或紧急状态时才可启动。7.4 自动控制系统安全性分析(1)控制措施拟建项目拟采用较为先进的自动化控制方案,尽可能多的利用监控设备与集中操作相结合的方法,采用PLC集中操作/远程控制,并将在各二级配电或MCC系统中加入数采模块对各工段的机电设备进行监控及数据采集、信息传至上位机和上位管理机。各生产车间连续运行233、的电动机设机旁手动开停控制及控制室计算机远控的控制方式,机旁设就地/远方开关,调度中心中控室设“手动/自动“开关,采用数据模块将电动机运行信息及故障状态传输给计算机系统,实现中控室计算机控制。焚烧炉引风机、风机等均采用变频调速控制,由计算机系统自动控制,并通过总线将数据传输给计算机系统。焚烧炉空压机采取随设备成套的降压起动,其他电动机均为全压启动。暂存库设门禁系统,出入口门设感应读卡器并配电锁门,值班室设管理计算机一台。(2)仪表选型根据工艺生产流程及测控要求配置温度、压力、物位、流量、水质分析、过程控制、可燃气体检测系统等仪表。(3)控制室拟建项目可研报告未提及控制室的设置情况,在下一步设计234、中应按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补充完善:根据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4.9条的要求,控制室的内墙漆面应符合下列规定:a)室内墙面不应积灰,不反光;b)墙面颜色宜为浅色,色泽自然。根据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4.11条的要求,控制室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a)应满足安全和设备进出的要求;b)控制室通向室外门的数量应根据控制室大小及建筑设计要求确定;c)抗爆结构控制室的门应设置隔离前室作为缓冲区;d)控制室中的机柜室不应设置直接通向建筑物室外的门;根据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9.1条235、的要求,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根据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9.2条的要求,控制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根据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9.3条的要求,控制室的空调引风口、室外门的门斗处、电缆沟和电缆桥架进入建筑物的洞口处,且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时,宜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根据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9.4条的要求,操作室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以上自动控制系统的设置除控制室设置未明确外,其余均符合规范要求。7.5 安236、全对策措施与建议拟建项目尚存以下一些不足之处,在下一阶段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予以完善:(1)根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第6.3条:若生产设备的灼热或过冷部位可能造成危险,则必须配置防接触屏蔽。(2)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 12801-2008)第5.7.3条:拟建项目管线配置应遵循以下原则:a)各种管线的配置,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b)配置的管线,不应对人员造成危险,管线和管线系统的附件、控制装置等设施,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c)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液体、气体管线,不得穿过不使用这些物质的生产车间、仓库等区域,也不得在这些地下管线的上面修造建筑物237、;d)管线系统的支撑和隔热应安全可靠,对热胀冷缩产生的应力和位移,应有预防措施;e)根据管线内物料的特性要求,管线上应按规定设置相应的排气、泄压、稳压、缓冲、阻火、放液、接地等安全装置。(3)根据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2008)第5.6.3条:拟建项目锅炉及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检验,必须按国家现行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进行,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4)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3047-1993)第2.6.1、2.6.2条:拟建项目凡容易发生事故危及生命安全的场所和设备应有安全标志并按安全标志进行设置;凡需要迅速发现并引起注意以防发生事故的场所238、部位应涂安全色。安全色应按安全色、安全色使用导则选用。(5)根据(GB50160-2008)第6.2.24条: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必须从上部接入,宜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6)根据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2014):拟建项目储罐罐体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2014)的相关规定;储罐罐体的设计、制造应符合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工规范(GB50128-2014)的相关规定。(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符合的特种设备。(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239、三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11)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240、1)第4.3.1条:焚烧量为20002500kg/h,焚烧炉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45m。(12)根据(HJ T176-2005)第5.1.2条:地磅的规格应按运输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7 倍设置。(13)根据(HJ T176-2005)第6.3.2(4)条:焚烧炉应设置防爆门或其它防爆设施;燃烧室后应设置紧急排放烟囱,并设置联动装置使其只能在事故或紧急状态时才可启动。(14)在下一步设计时明确控制室的设置情况,应按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补充完善:根据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4.9条的要求,控制室的内墙漆面应符合下列规定:a)室内墙面不应积灰,241、不反光;b)墙面颜色宜为浅色,色泽自然。根据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4.11条的要求,控制室门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a)应满足安全和设备进出的要求;b)控制室通向室外门的数量应根据控制室大小及建筑设计要求确定;c)抗爆结构控制室的门应设置隔离前室作为缓冲区;d)控制室中的机柜室不应设置直接通向建筑物室外的门;根据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9.1条的要求,控制室内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根据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9.2条的要求,控制室内应设242、置消防设施。根据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9.3条的要求,控制室的空调引风口、室外门的门斗处、电缆沟和电缆桥架进入建筑物的洞口处,且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有可能进入时,宜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根据控制室设计规范(HG/T 20508-2014)第3.9.4条的要求,操作室内噪声不应大于55dB(A)。7.6 评价小结拟建项目工艺系统主要包括危险废物焚烧、稳定/固化等工艺系统。经分析,其工艺安全可靠,技术成熟,采用工艺、设备均不属于产品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发改委令第21号(2013)中规定的淘汰工艺、设备,不列入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第二243、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存在的不足之处,应按照本节7.5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在后续设计中按规范要求进行补充完善。8 辅助设施及公用工程安全性评价8.1 储运设施安全分析8.1.1 仓库安全性分析8.1.1.1概述拟建项目设置仓库1座,拟将原稳定化/固化车间部分改造为暂存仓库,火灾危险性丙类,用于暂存危废物料及养护稳定化/固化物料,占地面积1400m2,建筑面积约2300m2。暂存仓库内部进行分区布置。根据废物是否经过检测和鉴定以及废物的去向可以把仓库分为若干个存放区,仓库左侧单独设置高毒、易挥发的危废储存间,在端部设有控制室,操作及管理人员在此操作。暂存仓库内设有全天候摄像监视装置244、,确保库房的安全运行。库房内保持正常通风次数不小于4次/时,事故通风不小于12次/时,排出的空气经除臭设备处理后排放。 暂存仓库地面下铺设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以确保仓库的防渗效果。 库房内设有复合式洗眼器(洗眼和冲淋),以防工作人员不慎被危废沾染皮肤,以冲洗方式作为应急措施,随后再作进一步的处理。 经鉴别后的危险废物分类贮存于专用贮存设施内,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拟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进行建设,贮存场所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设立专用标志。8.1.1.2仓库安全分析根据可研报告,拟建暂存仓库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火灾危险性为丙245、类,耐火等级为二级,其设计原则如下: 地面与裙脚用砼等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并采用环氧树脂防腐和防渗,建筑材料与危险废物相容; 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室内设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用以存放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设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间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医院临床废物不进入暂存间,直接进入焚烧车间。 危险废物特性查明后按以下要求存放: 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性质,采用合适的包装器皿分别储存于各个存放区内。 每个存放区堆高2层,每层高度246、控制在1.5m。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标签。 存放液体危险废物的区域设置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于不同的存放区。经分析,以上措施符合规范要求,但尚存在部分问题可研报告未明确,建议下一步设计时予以明确:(1)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第8.1.1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 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2)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第8.1.3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247、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3)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第8.1.4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4)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第4.5.4条:贮存场所要有集排水和防渗漏设施。(5)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第5.3.1条: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贮存容器必须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贮存容器应保证完好无损并具有明显标志。(5)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248、HJT176-2005)第5.3.1(10)条: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6)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6.14条的规定: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7)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8.1条的规定: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8)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8.2条的规定: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一249、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9)根据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2013)第5.2.2.1条的规定:库房、货棚或露天货场储存的商品,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货架与库房地面距离一般不低于15cm,货场的堆垛与地面距离不低于30cm。(8)根据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2013)第5.2.3条的规定:堆垛高度应控制在:a)大铁桶液体:立码;固体:平放,不应超过3m;b)大箱(内装坛、桶)不应超过1.5m;c)化学试剂木箱不应250、超过3m;纸箱不应超过2.5m;d)袋装3m3.5m。(9)根据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2013)第5.2.4条的规定:堆垛间距应保持在a)主通道180cm;b)支通道80cm;c)墙距30cm;d)柱距10cm;e)垛距10cm;f)顶距50cm。8.1.1.3仓库及罐区安全分析小结拟建项目废暂存库建筑物结构、耐火等级等符合规范要求,但尚存不足之处,下一步设计时,应按规范要求加以完善。8.1.2 运输设施安全性分析可研报告提及:拟建项目将危废运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但拟建项目厂内的物料运输多采用叉车、起重机、抓斗、管道等运输方式,可研报告未明确:(1)对有可能发生251、机械伤害的输送设备,应加装安全防护罩,防护罩的选用须符合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的要求。(2)进入爆炸危险区域的叉车等运输设备应选用防爆型。(3)叉车、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应由有资质部门进行,并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且要定期进行检测,叉车、吊车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方可上岗。8.1.3 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1)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第8.1.1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 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2)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第8.1.3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252、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3)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第8.1.4条: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4)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2001)第4.5.4条:贮存场所要有集排水和防渗漏设施。(5)根据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第5.3.1条: 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贮存容器必须具有耐腐蚀、耐压、密封和不与所贮存的废物发生反应等特性。贮存容器应保证完好无损并具有明显标志。(6)根据危险废253、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第5.3.1(10)条:贮存剧毒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有专人24小时看管。(7)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6.14条的规定:有爆炸危险的仓库或仓库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宜采取防爆措施,设置泄压设施。(8)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8.1条的规定:仓库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9)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3.8.2条的规定:每座仓库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当一座仓库的占地254、面积不大于300m2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仓库内每个防火分区通向疏散走道、楼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个,当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置1个出口。通向疏散走道或楼梯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10)根据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2013)第5.2.2.1条的规定:库房、货棚或露天货场储存的商品,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货架与库房地面距离一般不低于15cm,货场的堆垛与地面距离不低于30cm。(11)对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输送设备,应加装安全防护罩,防护罩的选用须符合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的要求。(12)进入爆炸危险区域的叉车等运输设备255、应选用防爆型。(13)叉车、起重机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应由有资质部门进行,并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使用,且要定期进行检测,叉车、吊车操作人员应持有特种设备操作证书方可上岗。8.1.4 储运设施评价小结拟建项目仓库及运输设施的布置等基本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但尚存不足之处,在后续设计中,应按照本节8.1.3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与建议进行补充完善。8.2 给排水系统安全性分析8.2.1 给排水系统安全性分析(1)给水现状场区距青口镇较远,约5km,故场区水源取自自打水井来水,厂区自打2口水井,供水能力为250m3/d,井水由泵提升至设置在场区附近山坡上的高位水池,再从该高位水池引两路直径为150mm256、水管进入场区,一路为生产、生活用水,一路为消防用水。高位水池容积为300m3,所在地坪标高约为213.71m,厂区地坪标高约为173.57157.68m。场区设DN100生产生活合用环状供水管网,现状各车间和综合楼就近自该环状供水管取水。新建焚烧车间、暂存仓库、稳定化固化车间内生活用水由场区现状DN100生产生活合用环状供水管网直接供应。新建焚烧车间、暂存仓库、稳定化固化车间内生活用水由场区现状DN100生产生活合用环状供水管网直接供应。新建焚烧车间、暂存仓库、稳定化固化车间的生产给水利用现状给水及回用水管网供水。根据用水量表计算,50t/d焚烧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技术改造项目建成后,厂区生活用水257、量为27m3/d,正常工况下新鲜水用量为172m3/d,生产用中水量为270m3/d,生产用冷凝水量为153m3/d。 拟建项目给水符合规范要求。(2)排水现状厂区采用雨、污水分流制;污水采用无机废水、有机废水分流制。本拟建工程遵照现状排水体制排水。厂区采用雨、污水分流制;污水采用无机废水、有机废水分流制。(1)生活、生产废水排水系统 本工程设置2套污水收集系系统,分别为: 有机废水收集系统,采用重力管道收集系统,新建建构筑物产生的生活污水收集后直接进入现状有机废水系统。无机废水收集系统,新建建构筑物产生的焚烧车间废水(高盐废水除外)、各车间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等,收集后直接进入现状无机废水系258、统。(2)废水处理系统本工程并不增加厂区有机废水的产量,厂区有机废水产量包括生活污水23m3/d,物化车间高浓度有机废水排水7m3/d,有机废水仍采用污水处理站现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本工程新建50t/d焚烧线,增加无机废水排放量56m3/d,新建车间清洗及车辆清洗增加无机废水排放量7m3/d,通过优化现30t/d焚烧炉工艺设计,厂区无机废水产量维持215 m3/d,故仍采用污水处理站现状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现30t/d焚烧炉每日产生循环冷却塔排水15m3,新建50t/d焚烧线每日产生循环冷却塔排水30m3,改扩建工程阶段,厂区设置50t/d蒸发器1套,用以处理高盐废水。本工程新增30m3259、/d循环冷却塔排水,进入现状蒸发器处理。(3)雨水排水系统现状厂区雨水采用明沟收集,局部结合埋地重力流雨水管道排水。厂区设置有厂区外侧截洪沟、第一道雨水沟、第二道雨水沟。截洪沟用于拦截周边场区外山体的雨水;第一道雨水沟,主要功能是排泄场区雨水和少量地下渗出水,防止雨水进入安全填埋场;第二道雨水沟主要功能是排填埋场四周的雨水以及填埋场内雨污分离系统分流的雨水。本工程新建建筑物均临近第一道雨水沟布置,可直接利用第一道雨水沟收集雨水。第一道雨水沟、第二道雨水沟末端均设置初期雨水截流装置,截流初期雨水至初期雨水收集池,后期洁净雨水就近排至厂区外侧截洪沟。厂区东面已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池容约为600260、m3。(3)清净下水收集措施符合性评价本工程焚烧装置、物化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在发生火灾事故时,消防用水的排放,如果不及时收集,将会给环境造成大的危害。为确保环境不被污染,应设置事故应急池,以有效控制事故状态下污染的扩散。 根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83-2009),事故水池的最大量的计算为: V事故池=(V1+V2+V雨)-V3 其中:V1: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3; V2: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露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 V雨: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最大降雨量; V3: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261、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之和。 经核算,扩建后厂区最大消防用水量为540m3,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最大降雨量为550m3。本工程厂区东面已建事故应急池1座,池容约为1000m3,与初期雨水池相邻布置。第一道雨水沟、第二道雨水沟末端均设置切换阀,可截流事故水至事故应急池或初期雨水池。事故状态下,厂区事故水优先进入事故应急池,当达到最高设计水位时,可通过切换阀将事故水排至初期雨水池。收集的事故水可通过泵提升到污水处理车间处理。 经分析,拟建项目清净下水收集措施符合规范要求。8.2.2 给排水系统评价小结拟建项目厂区主要用水为生产用水、生活用水、事故状态下的消防用水;拟建项目排水采用262、雨、污水分流制。经分析,拟建项目生产、生活给、排水措施、清净下水收集措施符合规范要求。8.3 除臭系统安全性分析拟建项目暂存仓库、焚烧车间垃圾坑拟设置除臭系统。 8.3.1 除臭系统安全性分析(1)通风除臭控制目标 通过通风除臭设计,使厂内工作区域环境臭气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浓度要求,除臭后排放尾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 表8.3-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控制项目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醚二硫化碳氨三甲胺苯乙烯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限制(mg/m3)0.060.0070.070.063.0263、1.50.085.020(无量纲)(2)臭气处理量 改造后的暂存仓库实用面积约2000m2,有效高度按6m,空间容积12000m3,按换气数4次/h,换气量48000m3/h,使用除臭设备处理臭气。考虑漏风系数1.10,选用1套处理能力为55000m3/h的除臭设备。除臭设备使用1座直径DN1200尾气排气筒。 焚烧车间垃圾坑内的臭气送入焚烧炉处理,焚烧系统最大焚烧处理风量14634m3/h(一次风、二次风合计),可收集料坑臭气作为一次风、二次风送至焚烧系统焚烧处理。当焚烧炉检修时候,料坑的臭气接入暂存仓库除臭系统处理。 (3)除臭系统设计 各需除臭区域收集废气臭气,由管道收集后,送入碱洗涤法264、水洗涤法除臭设备内,经过三层填料层的过滤以及两段喷淋,去除废气中能与碱性吸收液中和反应和可溶于水的成分(比如HCl、SO2),经尾气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拟采用活性炭作强化处理用,以确保除臭后尾气达标排放。应急工况时,收集废气直接送入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 经分析,拟建项目除臭系统设计符合要求。8.3.2 除臭系统评价小结本拟建项目暂存仓库、焚烧车间垃圾坑设置有除臭系统,拟采用洗涤法、活性炭吸附法对臭气进行处理。经分析,本项目拟采取除臭措施符合要求。 8.4 电气系统安全性评价根据可研报告,本工程现状电源情况为:1路10KV进线,挂接1台630KVA变压器,负荷率约80%;本次设计拟向上级供电部门265、申请增容,将现状1路10kV电源(630KVA)增容至1880KVA,增容量为1250KVA。现状变配电间容量不能满足本次扩建的需要,根据用电量估算,拟在新建暂存仓库内设置一座变配电间,设置1台环网柜,1台1250KVA变压器,6台低压配电柜;同时对现状高压系统进行改造,增加一台高压出线柜。根据焚烧车间二级负荷用电需要,新增1台900KVA的柴油发电机作为二级负荷设备备用电源。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与现状接地制式保持一致,采用TN- S制。 8.4.1 电气系统预先危险性分析本报告应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电气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测,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具体分析情况如表8.4-1所266、示。表8.4-1 电气系统预先危险性分析表危险因素诱导因素事故后果危险等级 防范措施配电系统火灾1、PT、CT、避雷器、开关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不按规范进行检修;2、高压配电室屋顶漏水或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3、隔离开关容量不足,接触不良,柜内接头发热;4、系统谐振,PT喷油,避雷器爆炸,设备绝缘击穿。1、配电系统火灾;2、经济损失。1、定期检修、试验;2、防止屋顶漏水,孔洞封堵严密,防止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3、定期用红外线测温仪测温,及时消除过热缺陷;4、采取消谐措施,防止过电压。接地网事故1、接地电阻不合格;2、接地引下线腐蚀断裂;3、接地引下线动、热稳定不足要求;4、雷击。1、人身伤害;267、2、保护失灵;3、设备损坏。1、做好接地项目的热稳定容量的校核工作,提出完善的接地网设计,认真按图施工,隐蔽工程应按程序验收合格;2、确保接地项目的质量,试验连接可靠;3、变压器中性点、重要设备及架构,宜有两根与主接地网不同地点连接,且每个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的要求,连接引线应便于定期进行检查测试;4、做好接地项目引下线的导通检测和定期开挖检查;5、地网接地电阻合格。变压器损坏1、设计不合理、制造工艺不良;2、油中水份超标,变压器和套管进水受潮;3、因工作电压特别是雷击或操作产生的过电压造成损坏;4、长期过载;5、分接开关接触不良烧损;6、强油循环系统故障,自动投切功能失效,油流静电;7、268、变压器油中总烃及乙炔含量超标;8、防雷设施不完善;9、冷却效果不良,变压器上层油温高并报警;10、铁芯多点接地,漏磁大,局部过热、硅钢片不合格。1、变压器损坏;2、变压器着火爆炸;3、较大经济损失;4、限制出力。1、加强对设备及相关元件制造商的选择,严格把好采购质量验收关;2、做好防雷措施,主变中性点和外壳接地可靠、符合要求;3、确定变压器合理的运行负荷;4、防止油中进水、受潮;5、变压器保护配置必须完善,定期校验,动作可靠;6、严格执行部颁“变压器运行规程”,加强日常维护管理;7、防止套管受潮、闪路胶爆炸事故,确保试验合格,油位正常,套管外绝缘应满足防污的要求;8、防止线圈温度过高,绝缘劣化269、而烧损;9、定期采用红外线测温技术测量套管接头和变压器本体有无局部过热现象并及时处理;10、定期检测铁芯接地引下线的环流,防止多点接地和短路故障;11、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加强巡视,特别注意渗漏油现象。12、采取在线监视办法对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故障并处理。断路器事故1、进水受潮;2、SF6高压开关设备漏气造成SF6压力不足;3、遮断容量不够;4、分合闸速度不满足要求,特别是液压机构漏油慢分,失压后重新打压慢分;5、产品制造质量差;6、高压开关设备载流导体过热。1、设备损坏;2、生产作业中止;3、人身伤害;4、短路器弧室烧坏,爆炸。1、严格执行高压开关设备管理规定、高压开关设备反事故技术措270、施和高压开关设备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加强对防止开关设备事故的技术装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管理工作;3、根据设备现场的污秽程度,采取有效的防污闪措施,预防套管、支持绝缘子和绝缘提升杆闪络、爆炸;4、加强对SF6气体质量监督管理,做好新SF6气体管理以及运行设备的气体检测和异常情况分析。5、防止短路器进水受潮;6、开关的动作特性和遮断容量应满足系统要求。电机损坏1、 设计选型不当;2、 负荷过载,保护措施不当或失灵3、 绝缘破坏,相间或匝间短路;4、 断相;5、 受潮或进水。1、设备损坏;2、经济损失1、 合理设计选型;2、 加强保养维护。误操作1、不执行“两票”及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2、无闭锁项271、目或失灵;3、闭锁失灵后,解锁管理混乱。1、人员伤亡;2、设备损坏;3、较大经济损失。1、严格执行“两票”制度及其他相关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2、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员工自我保护意识;3、应选择具有“五防”功能的开关柜,高压配电室闭锁项目可靠;4、强化解锁管理,防止误操作。污闪事故1、电瓷绝缘污秽严重;2、设备选型不当趴电比距不够,未采取防污措施;3、气候条件恶劣,雾天,冰雪天、雷雨天极易发生。1、设备损坏大面积停电;2、经济损失。1、设备选型外绝缘应符合污秽等级要求;2、采取防污闪措施;3、坚持高质量的定期清扫;触电事故1、违章作业;2、设备或线路的绝缘损坏、漏电;3、接地不当或保护不完善;4、272、漏电保护措施不当;4、临时电源管理混乱;5、违反“两票”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6、个人误操作。人员伤亡1、严格执行“两票”制度;2、接地正确、可靠;3、检修和生活电源均应加装漏电保护器并做好维护;4、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各类用电制度,杜绝违章用电现象。5、,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及业务技能。继电保护故障1、设备故障;2、定制整定不合格或不合理;3、违反规程、规章操作;4、事故处理方法不当,事故扩大;5、设备抗干扰能力差;6、误操作;1、设备损坏;2、经济损失1、加强设备选型和维护,确保设备健康良好;2、准确计算定值,准确整定;3、严格执行“两票”制度;4、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检修273、规程;5、加强事故演练,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6、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双重保护;7、做好设备的抗干扰措施,防止设备误动;8、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电力电缆损坏1、电缆在设备容量变化过程中负荷过载且散热不良引起电缆过热;2、电缆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受损、绝缘老化引起短路;3、有外来火源引燃易燃外套;4、电缆沟积聚易燃物质。1、电缆损坏;2、经济损失1、严禁电缆超负荷运行;2、电缆穿墙、楼板处应设阻燃密封; 3、运行中及时吹扫电缆周围积聚的易燃物;4、加强用火管理,杜绝外来火种。通过对电气系统的预先危险性分析表明:变配电系统的危险源较多,危险等级部分存在级。引发电气安全事故的因素主要是:器材设备不274、良、系统过载、短路、接地不良、违章作业及个体防护缺失等。从变配电系统预先危险性分析结果可知,要确保变配电系统的安全运行,在设计和选型配套等方面除了必须按拟建项目设计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外,还应充分重视“预先危险性分析表”中针对危险源提出的“防范措施”。8.4.2 用电负荷等级根据焚烧车间二级负荷用电需要,拟新增1台900KVA的柴油发电机作为二级负荷设备备用电源。拟建项目的供电负荷等级能满足其要求,符合规范要求。8.4.3 供电系统(1)供电电源安全性评价本工程现状电源情况为:1路10KV进线,挂接1台630KVA变压器,负荷率约80%;本次拟向上级供电部门申请增容,将现状1路10kV电源(630275、KVA)增容至1880KVA,增容量为1250KVA。根据焚烧车间二级负荷用电需要,拟新增1台900KVA的柴油发电机作为二级负荷设备备用电源。经分析,拟建项目的供电负荷能满足其要求,符合规范要求。(2)配电室安全性评价可研报告提及拟建项目设有变配电室。拟建项目变配电室的安全检查情况见表8.4-2。 表8.4-2变配电室安全检查表序号检 查 内 容 及 要 求依 据可研要求结论1变电所的所址应根据下列要求,经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分析和比较后确定:1、宜接近负荷中心;2、宜接近电源侧;3、应方便进出线;4、应方便设备运输;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的场所;6、不宜设在多尘或有腐蚀性物质的场所,当276、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盛行风向的下风侧,或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处,且不宜设在与上述场所相贴邻的地方,当贴邻时,相邻的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的防水处理;8、当与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建筑物毗连时,变电所的所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有关规定;9、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10、不宜设在对防电磁干扰有较高要求的设备机房的正上方、正下方或与其贴邻的场所,当需要设在上述场所时,应采取防电磁干扰的措施。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2.0.1条变电所位置的选择符合相关277、要求符合2油浸变压器的车间内变电所,不应设在三、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当设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时,建筑物应采取局部防火措施。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2.0.2条根据可研报告,拟建项目未设置油浸变压器。缺项3有人值班的变电所,应设单独的值班室。值班室应与配电室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且值班室应有直接通向室外或通向变电所外走道的门。当低压配电室兼作值班室时,低压配电室的面积应适当增大。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4.1.4条未明确不符合4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应符合附表1的规定。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278、GB 50053-2013)第4.2.4条根据可研报告,拟建项目未设置油浸变压器。缺项5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不低于1.8m的固定围栏,围栏网孔不应大于4040。变压器的外廓与围栏的净距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4.2.5条未明确不符合6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当低压配电装置两个出口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增加出口。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4.2.6条未明确不符合7高压配电室内成排布置的高压配电装置,其各种通道的最小宽279、度应符合附表2的规定。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4.2.7条未明确不符合8低压配电室内成排布置的配电屏的通道最小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的有关规定;当配电屏与干式变压器靠近布置时,干式变压器通道的最小宽度应为800mm。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4.2.8条未明确不符合9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6.1.1条本项目拟在暂存仓库内设置一座变配电间,暂存仓库耐火等级为二级。符合10当露天或半露天变电所安装油浸变压器,且280、变压器外廓与生产建筑物外墙的距离小于5m时,建筑物外墙在下列范围内不得有门、窗或通风孔:1、油量大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3m的范围内;2、油量小于或等于1000kg时,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m及外廓两侧各加1.5m的范围内。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6.1.5条根据可研报告,拟建项目未设置油浸变压器。缺项11当设置容量不低于20%变压器油量的挡油池时,应有能将油排到安全场所的设施。位于下列场所的油浸变压器室,应设置容量为100%变压器油量的储油池或挡油设施:1、容易沉积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场所;2、附近有粮、棉及其他易燃物大量集中的露281、天场所;油浸变压器室下面有地下室。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6.1.7条根据可研报告,拟建项目未设置油浸变压器。缺项12地上变电所宜设自然采光窗。除变电所周围设有1.8m高的围墙或围栏外,高压配电室窗户的底边距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8m,当高度小于1.8m时,窗户应采用不易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加装格栅;低压配电室可设能开启的采光窗。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6.2.1条未明确不符合13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邻配电室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的双向弹簧门。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82、2013)第6.2.2条未明确不符合14变压器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进入室内的设施。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6.2.4条未明确不符合15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安全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的长度大于60m时,宜增加一个安全出口,相邻安全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40m。当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位于楼上的配电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向变电所外部通道的安全出口。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6.2.6条未明确不符合16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电283、容器室、控制室内不应有无关的管道和线路通过。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第6.4.1条未明确不符合17配电室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部分不应低于三级。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4.3.1条本项目拟在暂存仓库内设置一座变配电间,暂存仓库耐火等级为二级。符合18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4.3.2条未明确不符合19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两端。当配电室双层布置时,楼上配电室的出口应至少设一个通向该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284、011)第4.3.2条未明确不符合20配电室的门、窗关闭应密合;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应设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的网罩。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4.3.7条未明确不符合21成排布置的配电屏通道最小宽度应满足:固定式配电屏屏前宽度不应小于1.5m。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第4.2.5条未明确不符合由表8.4-2拟建项目变配电室安全检查21项,3项合格,3项缺项,15项不合格,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3)照明及配电线缆敷设照明配电方式以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办公及生活场所荧光灯照明为主,生产场所采用广照型工厂灯为主。场区道路照明选用光源285、为30W的LED灯。变电所及重要控制中心设置应急照明。料坑、暂存仓库照明 选用防爆LED灯。在户内以及电缆构筑物中敷设的电缆采用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户外穿管埋地敷设的电缆采用钢带铠装铜芯交联聚乙烯绝缘聚氯乙烯护套电力电缆。构筑物内电缆主要采用穿预埋保护管、沿电缆沟以及电缆桥架敷设 的方式。厂区内电缆主要采用直埋敷设方式,电缆数量较多区域采用沿室外电缆沟敷设的方式。拟建项目配电线缆敷设以上措施符合规范要求,但尚存一些不足之处应按相关规范要求在初步设计中予以明确:控制电缆应尽量避免与动力电缆长距离平行敷设,以防止动力电缆干扰控制系统。应有防止强电通过电缆线路侵入弱电系统的保护措286、施。应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环境处敷设电缆,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保护配线,钢管螺纹旋合不少于6扣。为了防腐蚀,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应明确各建筑物的照度标准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进行设计。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的标志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不应少于30min;b)厂房内部与消防疏散兼用的运输、操作、检修等通道,其应急照明不应少于30min;(4)漏电及电器防护措施可研报告提及,拟建项目变压器设电流速287、断、过电流及温度保护。高压开关柜保护继电器采用组合式电子微电脑保护继电器。低配进线总开关设过载长延时,短路速断保护,低压用电设备及馈线电缆设置短路、过载保护以及接地故障保护。 可研报告未提及电气设备接地保护、接零保护、漏电保护等。(5)供电系统小结拟建项目电气系统基本满足规范要求。但尚存不足之处,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变、配电室尚存不足之处(详见表8.4-2),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控制电缆应尽量避免与动力电缆长距离平行敷设,以防止动力电缆干扰控制系统。应有防止强电通过电缆线路侵入弱电系统的保护措施。应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环境处敷设电缆,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应采用288、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保护配线,钢管螺纹旋合不少于6扣。为了防腐蚀,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应明确各建筑物的照度标准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进行设计。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的标志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不应少于30min;b)厂房内部与消防疏散兼用的运输、操作、检修等通道,其应急照明不应少于30min;可研报告未提及电气设备接地保护、接零保护、漏电保护等,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289、规范(GB50058-2014)的有关规定采取防爆防静电措施。8.4.4 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安全性分析低压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与现状接地制式保持一致,采用TN- S制。各建构筑物利用结构自然接地体作为接地装置,防雷接地、电气仪表工作接地以及保护接地合用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欧姆。各建构筑物内均实施等电位联结。 厂区内各构筑物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防雷措施。 10kV高压侧装设避雷器作雷电侵入波过电压保护,低压配电柜(箱)进线处设置SPD浪涌保护装置。 拟建项目防雷防静电接地措施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但尚存以下一些不足之处,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给予补充完善:(1)拟建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290、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的有关规定。(2)拟建项目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储罐等设备应设防雷保护设施,当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应设防雷接地。(3)拟建项目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措施。(4)爆炸危险环境的电气设备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的有关规定采取防爆防静电措施。8.4.5 电气系统评价小结拟建项目电气系统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但尚存以下不足之处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291、要求补充完善:(1)变、配电室尚存不足之处(详见表8.4-2),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2)控制电缆应尽量避免与动力电缆长距离平行敷设,以防止动力电缆干扰控制系统。应有防止强电通过电缆线路侵入弱电系统的保护措施。(3)应在火灾危险性较小的环境处敷设电缆,电缆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4)应采用低压流体输送用镀锌焊接钢管保护配线,钢管螺纹旋合不少于6扣。为了防腐蚀,钢管连接的螺纹部分应涂以铅油或磷化膏。在可能凝结冷凝水的地方,管线上应装设排除冷凝水的密封接头。(5)应明确各建筑物的照度标准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进行设计。(6)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时,292、其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的标志灯具及疏散指示标志灯具不应少于30min;厂房内部与消防疏散兼用的运输、操作、检修等通道,其应急照明不应少于30min;(7)可研报告未提及电气设备接地保护、接零保护、漏电保护等,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按规范要求补充完善。(8)拟建项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的有关规定。(9)拟建项目露天布置的塔、容器、储罐等设备应设防雷保护设施,当壁厚不小于4mm时,可不设避雷针保护,但应设防雷接地。(10)拟建项目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和积聚293、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应设防静电接地措施。(11)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有关规定采取防爆防静电措施。8.5 消防设施安全性评价8.5.1 消防给水系统安全性分析(1)消防用水本工程拟设置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用于提供全厂的消防用水,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550m3,自现状高位水池补水,补水管管径为DN100。消防泵房内设置消火栓泵2台(1用1备,单泵Q=50L/s,H=70m),消防水炮给水泵2台(1用1备,单泵Q=60L/s,H=120m)。 本项目拟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为12m3,高位消防水箱补水由现状DN10294、0生产生活合用环状供水管网直供。高位消防水箱及局部稳压设备设置在新建焚烧车间屋面,露天设置。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计算主要建筑物消防用水量,详见表8.5-1。表8.5-1 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一览表(油罐区)序号建构筑物名称体积(m3)火灾危险类别耐火等级室外消防用水量(L/s)室内消防用水量(L/s)火灾延续时间(h)消防水炮系统用水量(L/s)一次消防用水量(m3)备注1焚烧车间25233.6丁类一级1510260396注2暂存仓库2269.7丙类二级25253/5403稳定化/固化车间37314.5丁类二级15102/1804综合楼民用二级/注:依据295、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拟建焚烧车间垃圾料坑固定消防水炮持续喷水时间为1h。从表8.5-1可知,该项目按同一时间发生一次火灾考虑,最大消防用水量为暂存仓库,用水量为540m3,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550m3,符合规范要求。可研报告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厂区消防水池补水来自高位水池,该水池补充水由综合处置场外路边的水泵房抽井水供给(井水供水能力为250m3/d),水泵房内设有一台流量为6m3/h,扬程为120m水泵。消防水池容积为550m3,规范要求补水时间小于48h,故补水水泵的流量及自打水井的日供水量均无法满足要求。建议增加自打水井1口,且更换补水泵,确保水池补水296、泵流量大于12m3/h。经分析,在采取可研报告提出的对策措施及建议后,拟建项目消防用水符合规范要求。8.5.2 消防用电负荷可研报告提及,现状变配电间容量不能满足本次扩建的需要,根据用电量估算,拟在新建暂存仓库内设置一座变配电间,设置1台环网柜,1台1250KVA变压器,6台低压配电柜;同时对现状高压系统进行改造,增加一台高压出线柜。根据焚烧车间二级负荷用电需要,新增1台900KVA的柴油发电机作为二级负荷设备备用电源。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1.3条:除本规范第10.1.1和10.1.2条外的建筑物、储罐(区)和堆场等的消防用电,可按三级负荷供电。拟建项目297、消防用电负荷满足规范要求。8.5.3 消防管网厂区室外消防管网环状布置,管径为DN200,由2根DN200消火栓供水管供水(接自消防泵房),厂区室外消火栓采用地上式消火栓,规格为SS/65-1.0,室外消火栓间距不超过120m。本工程新建焚烧车间、暂存仓库、稳定化固化车间等3个单体拟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布置间距小于30m,室内任何一处发生火灾均有两支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达到。本工程新建焚烧车间垃圾料坑设置固定式消防水炮系统,设置2台消防水炮,单台流量30L/s,水炮射程65m,入口压力1.0MPa。上述消防给水系统符合规范要求。但尚存以下一些不足之处,在下一步设计中应根据消防给水及298、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要求补充设计以下内容:(1)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7.4.2条的规定:室内消火栓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室内消火栓SN65可与消防软管卷盘一同使用; SN65 的消火栓应配置公称直径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宜超过25m;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19 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m;SN65 的消火栓宜配当量喷嘴直径16mm或19mm的消防水枪,但当消火栓设计流量为2.5L/s时宜配当量喷嘴直径11mm或 13mm的消防水枪;消防软管卷盘应配当量喷嘴直径6mm的消防水枪。(2)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8.1.4条的规定: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管道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3)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8.1.5条的规定: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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