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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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奈何
编号:566325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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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城阳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对突发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信息准确、指挥统一、分工负责、措施有力、工作协调、处置及时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自动启动本预案。在认真实施本预案的同时,服从上级指挥,执行上级决定。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是指在我镇境内发生,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上,或重伤1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其以2、上的事故,以及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其它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火灾及灾害事故(含森林火灾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建筑行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锅容管特”设备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事故、食物中毒事故、渔业生产事故等。 二、组织指挥 (一)指挥机构。1、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2、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成立应急救援总指挥部,镇长担任总指挥,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书记和事故发生行业分管副镇长担任,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成员由党政办公室秘书、安监办主任、民政主任、供电所长、工商所长、派出所长、交管所长、财政所3、长、卫生院长组成。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二)实施机构。重特大事故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部和五个应急专业组。根据事故发生的行业和性质,临时确定1名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长,成员包括镇党政办公室秘书和镇安监办主任、派出所长、卫生院长及相关部门,其他人员由指挥长随时召集。现场指挥部办公地点由指挥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五个应急专业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分别是: 1、警戒保卫组:由镇武装部、派出所负责;2、抢险救援组:根据不同事故,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由镇派出所负责、交管所、农机站配合;火灾事故由林业站负责;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物品事故由镇派出所负责;非煤矿山、建筑行4、业事故由镇土管所负责,镇派出所配合;锅容管特事故由镇工商所、监办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由镇卫生院负责;其它事故由镇政府指定部门负责;3、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4、后勤保障组:由镇政府办公室或镇政府指定部门负责,交管所及供电、供水、通信等部门配合;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明确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民政、保险或其它部门负责。(三)总指挥部职责。1、全面领导各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向镇委、镇政府报告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3、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45、执行镇政府及上级指挥机构对事故应急工作的指示;5、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7、组织协调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防止不符合实际的报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善后及安抚工作;9、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总指挥部的其它各项职责。(四)实施机构职责。1、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部职责:(1)直接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控制事故扩大;(2)随时向总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救援情况;(3)确定事故现场警戒范围,实行交通管制;(4)抢救伤员和被困人员;(5)组织进行排险抢修;(6)在6、事故有可能对周围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将对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确定疏散的方向、范围和集中地点;(7)调集抢救、排险、抢修所需物资,如遇抢救、排险、抢修力量和物资不足等情况时,现场指挥部应迅速向上级汇报,并要求社会支援,发动社会力量援助;(8)协调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其它问题。2、重特大事故应急专业组职责分工。各应急专业组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做好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物资供应、善后处理等项工作。抢险救援组:各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抢险救援预案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医疗救护组:卫生院负责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并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它相7、关部门做好抢救配合工作。后勤保障组:镇政府办公室、财政、交管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物资供应和运输;交通及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或架设临时应急的道路、水、电、通信等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民政保险等部门负责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存放死者尸体,确定死者身份,通知并安顿、安抚死者家属,配合事故调查人员对尸体进行法医鉴定,对伤亡人员依法进行赔偿。三、通讯联络 (一)明确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组成人员及联系电话。(二)各企事业及有关部门应保证有关人员和联系电话的准确性,如有变动,必须立即报8、告镇政府值班室和镇安监办,确保应急处理过程中通讯联络畅通。(三)必要情况下,在事故现场采用无线电通信方式进行联络。四、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有关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办公室、镇安监办,并由其迅速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二)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按照本预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情况报县政府。(三)有关部门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即自动按照本预案规定的程序和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在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系统正式运转前,为抢救伤员、疏散危险区域内的群众,首先赶到现场的部门及其负责人有权根据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9、施。(四)镇政府值班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镇党政办公室秘书、分管副镇长、镇长。镇长、分管副镇长和镇政府办公室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同时,镇政府办公室应通知镇安监办、派出所、卫生院及其它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赶赴现场。有关部门应在接到事故报告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五)重特大事故应急副总指挥带领现场指挥部成员和各应急专业组负责人设立现场指挥部,具体指挥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由镇政府负责,现场情况要指定人员及时向镇政府汇报。(六)现场指挥部必须立即研究确定以下事项:1.事故现场警戒范围;2.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当出现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情况时,要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并明确疏散工作10、的责任单位和疏散范围、疏散方向、疏散时间、集中地点等;3.制订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包括需要调集的物资、设备、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以及是否需要向外地和市政府请求支援;4.确定现场指挥部人员分工;5.其它需要确定的事项。(七)各应急专业组或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和现场指挥部研究的意见,立即开展各项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要确定 专人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遇有重大问题和困难,立即报告现场指挥部。(八)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11、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九)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十)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必须全力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提供事故现场的有关情况、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事故后果以及与事故有关的技术资料。要指定事故应急协调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络。(十一)事故单位在重特大事故发生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镇政府及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2、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12、;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处理的有关事宜;7、报告单位、签发时间。(十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参与应急处理工作的各有关部门要向总指挥部办公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后报镇委、镇政府。五、经费保障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经费原则上由事故单位承担,在应急救援过程中未能及时支付的费用,事后由事故单位支付。事故单位投保的,相关保险公司应先行垫付保险费用。民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直接受益的单位按规定承担有关费用。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是指在重特大事故发生后,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13、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可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 修订和补充。(二)各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要熟悉、掌握本预案中所涉及的内容和相关措施。(三)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重特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五)镇武装部调集基干民兵是重特大事故抢险救援的重要力量。(六)各单位应依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14、内容。各单位编制的重特大事故预案,应报镇政府备案,同时抄送镇安监办。 附件1:城阳镇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时、妥善处理发生在我镇境内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减少交通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一、组织领导成立镇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派出所长任组长,副所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其他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协调全镇15、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二、接警处置值班人员在接到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镇道路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紧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由组长或副组长组织开展以下工作:(一)立即组织力量,迅速赶赴现场。(二)迅速向镇委、镇政府有关领导和镇安监办汇报简要案情,商请卫生、民政、保险、交通、消防、公安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进行伤员抢救和现场勘查、快速组织施救工作。(三)封闭、保护现场,必要时可中断交通,但应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通行路线。(四)采取抢救、灭火等紧急措施。(五)监护当事人,寻找并调查证人。(六)确定指挥员指导现场勘查。三、组织指挥现场勘查指挥员到达现场后,首先必须迅速全16、面地了解现场情况,听取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和有关人员汇报,并对事故发生的性质、案件性质、现场范围、现场中心、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和破坏,以及有无必要对现场采取警戒、封闭或其他紧急措施等做出初步的判断和决策,然后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如下分工,并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一)现场保护、交通指挥疏导组:负责保护现场不被破坏,指挥车辆有序停放等待或绕道通行。(二)伤、亡人员抢救组:负责把伤员尽快送往就近医院抢救,尸体妥善保存停放。(三)现场勘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进行拍照、测量、提取、勘验、制图和记录等工作。(四)调查访问组:负责走访事故知情人和见证人,收集证人证言,监护当事人。(五)后勤接待组:根据实际需17、要,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交通调度,后勤安排,接待受害者亲属等后勤工作。现场勘查工作结束后,经核实无误和指挥员同意,应抓紧清理、撤除现场保护措施,恢复交通。四、组织临场讨论现场勘查工作基本结束后,指挥员应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临场会议,根据实地勘查和现场调查所得材料,对事故案情做出分析判断。根据临场讨论会的结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如认为勘查不详尽,应及时进行补充勘查。五、书面报告在基本查明事故原因和损害后的情况下,尽快拟出事故情况的书面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向上级机关报告。六、指导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妥善处理工作在事故原因查明后,指导事故处理机关按法定程序,组织公开听证,公开、公平、公正18、地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责任者,积极、稳妥地对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善后调解。附件2:城阳镇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迅速、妥善处理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重特大安全事故,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一、事故处理指挥系统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或镇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挂帅,所辖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指挥部,下设五个组:(一)救援组:由卫生院院长任组长,主要负责事19、故现场伤者救护。(二)现场勘查组:由派出所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包括死者尸体检验,现场勘查和现场调查走访)。(三)事故现场警戒组:由派出所负责组织,主要负责疏散群众,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四)事故调查组:按事故有关处理权限组织,主要调查事故的起因、经过、责任。(五)事故善后处理组:由所在重点单位、村负责,根据事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死、伤者,进行妥善处理。二、重特大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事故报告程序事故发生后,所在地重点村或企业主管部门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发生事故的准确位置、死伤人数及有关情况向镇委、镇政府报告;镇委、镇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报告县委、县政20、府和县安监局。派出所要随时向县公安局报告现场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如出现聚众闹事现象,派出所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控制局势,平息事态。三、工作要求(一)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报告制度。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二)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组织预案的实战演练,确定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的相关人员并确保随时到位。(三)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做到令行禁止。相关部门及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严守纪律,保证事故处置工作正常21、有序进行。城阳镇锅容管特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规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减少事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锅容管特事故处理规定(国家质监总局2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13号令)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一、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要求(一)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必须立即报告其主管部门和镇安监办,移动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时,业主或者聘用人员还应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地质量技术监督部22、门。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1小时。镇安监办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镇政府。(二)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或者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准确位置)、时间;事故设备名称及事故类别;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二、事故现场组织指挥系统(一)现场指挥部组成事故发生后,由镇政府分管负责人任指挥,由派出所、工商所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现场指挥部职责:研究、制定可行性抢险救援方案;组织、协调各方抢险救援的人员、物资及交通工具;维护事故现场秩序,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络。(二)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1、抢险组:由事故单位及镇工商所、派出所等单位组成,负责实施抢险救23、援方案。2、安全保卫组:由镇派出所保护事故现场,对需要采集证据的物品,进行现场拍照或摄像。3、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同指挥部搞好后勤保障工作,包括急用物资采集及交通工具的调配。4、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与现场医疗救护人员对受伤人员实施医疗救护。5、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稳定家属的情绪,以防意外事件发生。6、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有关处理权限规定办理。镇政府有关部门要全力协助调查组调查。三、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护方法(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事故后,为防止事故扩大,锅炉的燃烧剩余应用水熄灭,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所有阀门应迅速关闭或采取24、堵漏;对可燃气体和油类应用沙石或二氧化碳、干粉等灭火器进行灭火,同时设置隔离带以防火灾事故蔓延;对受伤人员立即施行现场救护,伤势严重的立即送往附近医院。(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泄漏中毒事故后,现场抢险人员必须佩带风面盔、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氧气呼吸器等进行呼吸防护,进入现场关闭所有通气阀门或采取堵漏,并将救出人员抬至通风空气新鲜处进行现场救护,中毒严重的应立即送往附近医院。附件5:城阳镇重特大火灾及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重特大火害事故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以及国务院25、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一、组织指挥机构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灾害事故,应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一)现场指挥部的组成指挥部由到达现场的镇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指挥由镇政府办公室、派出所和林业站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当所辖区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总体灭火救援方案;调集各种灭火救援力量;调集各种抢险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二)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1、作战指挥组:组长由镇政府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派出所、林业站有关人员组成。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镇派出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派出所其他人员及林业站等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26、现场的警戒、车辆疏通、治安秩序的维护和保证指挥部的安全。3、后勤保障组:组长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全体参战人员器材装备、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等。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镇卫生院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镇卫生院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二、现场力量调集及报告程序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和灾害事故,镇政府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立即调集所属部门参战。当现场救援力量不足时,应立即请示县消防部门调集邻近镇(区)消防部门增援。其它参战的人员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调集。三、现场处置的程序方法(一)接到报警后,镇政府要立即调集力量,奔赴现场。接警时,必须问清火27、灾和灾害的种类,燃烧物质和化学危险品等名称、性质和泄漏情况等,到达现场前,必须先确认现场火灾、危化品等蔓延扩散范围和风向等情况,以便有利于控制火情。(二)外部侦察。在进入事故现场前,首先应进行外部侦察了解查清现场的一些基本情况。(三)警戒。查清现场基本情况后,要根据需要立即划定警戒区,由派出所实施警戒,设立警戒标志和警戒岗。警戒后要采取果断措施,消除火种,疏散险区内无关人员。(四)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部根据现场侦察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现场处置方案。(五)现场处置。深入现场内部灭火救援和实施技术处置前必须做到:对现场进一步检测,掌握准确的有关数据;落实进入人员的防护装具;检查强攻灭火、抢险救援所28、需器材装备的性能完好情况;保护力量进入指定阵地。(六)战斗结束。战斗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和检测,对人员、装备进行清点;在彻底清除隐患后,应向事故单位和人员交代有关事项,办理现场交接手续,必要时安排一定看护力量。附件6:城阳镇建筑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我镇建筑施工现场(旧危房)、液化气、公交安全工作,减少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镇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本预案。一、重特大事故29、报告程序与时限1、事故发生后,镇有关部门及施工企业应在4小时内向镇土管所报告;在1小时内报告镇政府及镇安监办。2、事故报告的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二、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以分管主要负责人为指挥,土管所为成员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现场指挥组,下设医务、车辆、保卫小组。帮助事故单位采取应急防范措施,保证正常生活、生产的需要,预防事态扩大,努力减少事故损失。要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三、重特大事故救护方法事故发生后,事故30、单位及建筑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时与当地医院急救中心进行联络,对伤员采取现场自救与120救护车送医院方式,进行救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附件7:城阳镇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一、事故处理指挥系统及相关职责(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镇政府、派出所统一领导;设立应急救援小组,由镇政府或派出所负责人任救援小组组长,安监、派出、卫生、交通、通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各有关部门要各负31、其责,密切配合,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宣传、监督救援经费及装备的管理使用,组织应急救援。(二)重点区域的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本区域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人员;开展救援知识教育;组织群众防护和撤离。(三)卫生、教育、交通等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该单位主管部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主要职责是:负责单位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并予以检查落实;督导本系统各单位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演练和事故自救。(四)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32、救援工作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训练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每年年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镇政府报告本单位存贮危险化学物品的品种、数量应急救援准备情况;对职工和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与宣传;组织职工自救,并参与联防救援工作;协助做好群众的防护和撤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查清事故原因及受损情况。(五)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职责分工:1、本单位负责迅速组织人员控制危害源,营救受害人员,扑灭火灾和洗消;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维护现场及周围治安秩序。2、卫生院负责测定危险化学物品对人员危害的程度,组织对受害人员的救护。3、交管所33、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4、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应按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储备一定的抢救药品、器材和物资,以应急需。(六)危险化学物品单位应按职工总数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的比例组织兼职防化队伍,担负本单位的自救任务,并按要求执行支援外单位应急救援任务。同时要在危险部位设置相应的监测报警装置。二、事故应急救援报告程序及施救(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报警电话码为119。(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故单位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向镇政府和派出所报告,并采取措施控制危害源,组织职工进行自救。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供情况。镇政府在接到报告34、后,应立即逐级报告,并及时组织救援。(四)在救援过程中,对危害较大、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救援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要按程序立即报告镇安委员或县安委会组织社会救援。(五)救援领导小组在实施救援时有权调动本辖区内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设备和物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实施救援。(六)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按就近救援的原则,先由运输人员自救;必要时可请求本单位或事故所在地的派出所、消防部门组织救援。(七)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财产和人员直接损害的赔偿由事故单位负责。应急救援中支援单位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负责补偿。(八)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物品以及担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