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及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4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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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6317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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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工作目标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水平。2、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3、建立快速反应和2、应急处理机制,明确责任,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2、统一领导、各负其责。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党、政一把手副组长:主管校长成员:校医、年级组长、总务、食品卫生监管员等(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根据区(县)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订或更新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查、督促本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3、防患未然,强化信息收集,定期对校内各类可能引3、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及时进行分析,加强预警预报,指导督促做好人员、技术、物资的应急保障工作。4、 定期开展校内卫生安全(食品、饮用水等)专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及时向教委和卫生部门报送事件发生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事件原因调查和处置工作。6、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教学安排及其它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做出及时调整。7、加强相关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和报告(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立即将相关情况报告学校(幼儿园)第一责任人或单位领4、导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单位第一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2)疫情报告人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区(县)教委体卫科、区(县)卫生监督部门报告。配合相关业务部门立即对患病人员进行救治。(3)及时切断源头,采取一切措施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学校师生员工造成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当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时,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出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了解食品制作过程中水源使用情况;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及时隔离患者,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立即开窗,做到有效通风换气(主要针对呼吸道传5、染病);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水源性粪口传播传染病)。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公共卫生设施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加强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经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必要时可报请区教委并经区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当发生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时,要立即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6、余接种疫苗或药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积极配合卫生部门的救治工作。(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保护事发现场,配合卫生部门对中毒食品、呕吐物、排泄物、引发反应的疫苗、药品取样留验;配合CDC所开展的流调工作;有明显投毒、犯罪事实的,由有关部门转报公安部门立案,开展侦破工作。(5)与中毒人员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及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及时联系,通报病情,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6)认真落实其它紧急应对措施,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日内出现学生3人以上或3日内出现学生5人以上的相似病情(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7、状,学校发生群体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应及时报告区教委和区CDC,并请求支持和帮助。(二)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1、报告时限学校(幼儿园)校医(园医)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区教委体卫科、区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每天随时报告事件发展变化情况。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具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信息及已采取的措施。3、报告程序(如图所示)现场师生信息报告人学校及幼儿园领导县教委体卫科地段保健科8、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第一时间上报立即报告教委应急办公室(三)信息发布学校(幼儿园)可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后,报同级政府或应急部门批准后,响应终止。五、保障措施 (一) 组织机构保障学校及幼儿园应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应急控制工作。(二)信息技术保障指定校医(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健9、全相关工作制度;建立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环节运行机制,明确责任,保持信息传送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确保通讯方便快捷,安全通畅。(三)人力资源保障学校(幼儿园)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有专职校医(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四)物资经费保障学校(幼儿园)有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五)宣传教育保障落实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10、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六、责任追究校长或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公共卫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亦应各负其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校内及幼儿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市东城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进一步提高我区教育系统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11、有效指导和规范学校及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及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预案。一、总则(一)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北京市东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城区范围内经依法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学校及幼儿园。包括在学校及幼儿园内以及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食物中12、毒、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三)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发现病例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违法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学校及幼儿园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分级管理,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13、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成立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张京明 冯洪荣 刘顺利 常务副组长:孔庆亮 副组长:刘藻 周玉玲 张志萍 成 员:杨进勇 罗晓辉 吴其 刘羽 吴丽雯 姜婷 高瑞清 郭静茹 高爱钰 沈玉杰 金雅静 单聪东城区教委应急办公室设在东城区教委保卫科,罗晓辉同志兼任副主任,主要负责东城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做好应急保障工作。2、完善应急预案和措施,健14、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3、加强学校及幼儿园卫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组织指导学校及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有关部门处置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定期开展卫生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总结和推广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5、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的相关要求,对学校及幼儿园的教学安排及其他相关工作做出及时调整。(三)学校及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1、根据区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制订或更新本单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责任制,检查、督促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15、3、及时向教委和卫生部门报送事件发生情况,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1、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系统。在学校建立严格的考勤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班主任协助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措施。2、重视信息的收集。要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3、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就应立即展开校内预警,实施防控措施。(二)建立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16、1、报告时限各学校及幼儿园要设立专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区教委体卫科、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及地段保健科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学校及幼儿园应每天随时报告事件发展变化情况。2、报告内容报告内容请参照东城区学校及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报告表(附表1),具体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信息及已采取的措施。3、报告程序(如图所示)现场师生信息报告人学校及幼儿园领导区教委体卫科地段保健科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第一时间上报立即报告东城区教委应急办公室(三)信息发17、布学校及幼儿园可适时向师生通报事件有关情况,但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与终止(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学校及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认定。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发现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2)卫生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2)预防接种或者群18、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不良反应,造成人员死亡。(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4)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2)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3)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周内,一个学校发生有相同临床症状的不明原因疾病3例及以上。(4)市卫生局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1)一周内,同一学校及幼儿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30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例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以19、上流感样病例死亡;发生10例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发生10例以上猩红热病例;发生10例以上水痘病例;发生3例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发生5例以上甲肝/戊肝病例;发生5例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死亡2例以上;发生10例以上麻疹或风疹病例;发生5例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以上;发生20例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或死亡1例以上。(2)3天内,同一学校及幼儿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发生3例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死亡2例以上;发生10例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者死亡2例以上。(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599人,无死亡病例。 (4)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应20、:一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良反应(或心因性反应)10例以上。(5)区卫生局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响应1、学校及幼儿园的应急响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报给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单位领导。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1) 配合相关业务部门立即对中毒人员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2) 及时切断源头,采取一切措施阻止事态继续扩大。当发生食品中毒事件时,要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或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停止21、出售并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组织人员对共同进餐的学生进行排查。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要及时隔离患者,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室内场所应经常开窗,做到有效通风换气(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病);暂停组织室内场所的大型集体活动(主要针对呼吸道传染);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主要针对肠道传染病);协助卫生部门对患病人群所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病人接触过的人员,包括同学、老师进行随访,并配合卫生部门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加强晨午检工作,对缺勤的师生员工逐一进行登记,并查明缺勤的原因,对患有传染病的师生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每日对患病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了解疾病转归;密切22、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卫生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区教委并经区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当发生预防接种(或服药)造成的不良反应时,要停止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封存剩余接种疫苗或药品;组织人员对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的学生进行排查。(3) 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引发反应的疫苗、药品取样留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食品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4) 与中毒人员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及病情严重者)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5) 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及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区教委和区卫23、生部门,并请求支持和帮助。(6) 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自我保护意识。(7) 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向区教委、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和地段保健科报告。2、区教委的应急响应区教委接到学校及幼儿园报告后相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发现场了解情况并组织实施应急措施。(1) 协助学校及幼儿园做好对中毒或患病人员的救治工作,到医院看望中毒或患病人员。(2) 对学校及幼儿园必须采取的各项应急措施进行检查核实;协调和帮助其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 (3)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发展变化情况及时指导学校及24、幼儿园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 (4) 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求,向区政府及市教委进行报告。 (5) 协助学校及幼儿园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加强舆论引导,稳定家长及师生员工情绪,维护教学秩序。 (6) 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7)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查处。(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后,报同级政府或应急部门批准后,响应终止。五、保障措施 (一) 组织机构保障学校及幼儿园应成25、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二)信息技术保障各单位至少要有一名卫生保健工作人员负责疫情报告,同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明确责任。(三)人力资源保障学校及幼儿园应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配齐卫生保健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定期接受卫生部门组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具有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四)物资经费保障学校及幼儿园应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五)宣传教育保障落实好健康教育课程,普26、及公共卫生知识,结合季节性、突发性传染病的预防,大力宣传、普及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知识;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和预防食物中毒的专题教育,提高师生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和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六、责任追究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是本单位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公共卫生安全和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及幼儿园公共卫生安全事故者,区教委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东城区教育委员会2013年3月6日附表1:东城区学校及幼儿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报告表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事件名称事件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涉及人群共涉及人数 其中: 学生 人 老师 人 其他 人姓名性别年龄学生班级主要症状发病日期病情程度家庭电话家庭住址已采取措施(上报情况、现场救治、隔离、停课、清洁消毒、宣教、家长工作、组织协调)备注:1、事件名称请填写: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注明名称)、疫苗接种或服药不良反应、其他具体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