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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117页)
钦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11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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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
上传人:l** 编号:564873 2022-08-31 117页 374.50KB
1、钦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2.2 成员单位职责3 预防与预警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警预防行动3.3 预警支持系统3.4 预警级别3.5 预案启动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4.2 响应行动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4.4 信息管理和处理4.5 通讯4.6 指挥和协调4.7 紧急处置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9 群众的安全防护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4.11 灾害调查、检测、评估4.12 新闻报道4.13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灾后救助5.2 防汛抢险物料补2、充5.3 水毁工程修复5.4 灾后重建5.5 保险与补偿5.6 调查与总结6 应急保障6.1 人力保障6.2 资金保障6.3 物资保障6.4 医疗卫生保障6.5 交通运输保障6.6 治安维护6.7 电力、通信保障6.8 宣教、培训和演练7 奖励与责任追究7.1 奖励7.2 责任追究8 附则8.1 预案管理与更新8.2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全面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公共管理水平,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3、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台风暴潮等自然灾害以及由台风、暴雨、洪水、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4.1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防汛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的现代化水平。1.4.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4、理为主。1.4.3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驻钦部队、武警主要承担我市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保障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资源的破坏,在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各县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指挥辖区内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的应对处理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如下: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达到级时市长任指挥长)5、。副指挥长:钦州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钦州日报社、市红十字会,武警钦州市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武警水电三支队二大队,钦州海事局、市气象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钦州供电局、钦州工务段、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6、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应对工作。2.2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正确把握防汛工作的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市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直抢险突击队建设、训练和抢险协调工作。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检查、监督河海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及行洪河道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兴利调度;对水库、海河堤防出现的险情制订抢险方案并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负责市直抢险突击队的训练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沿海港口、码头工矿企业防台风工作,监督7、落实防御措施。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学校的防御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加强校舍管理,适时通知各类学校停课,组织学生转移。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洪涝灾害期间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抗洪抢险车辆优先通行;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和盗窃防汛物资的违法行为。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为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所需的防汛抢险物资、粮食以及生活用品。市民政局还要负责做好查灾核灾报灾、抗灾救灾、安排灾民生活等工作,并统计灾情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调度和保障防汛工作资金和抢险应急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山体滑8、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组织发布山洪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详细信息。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市住建委:负责对建筑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协调组织抗洪抢险所需的运输车辆、机动船只;保障抗洪抢险需要通行的道路和桥梁畅通。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农业防汛救灾工作,负责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市文新广电局、钦州日报社:负责具体宣传工作,按要求宣传发布灾情信息及各地防汛工作的做法与先进事迹。市卫计委:负责9、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区疾病控制,灾民医疗救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沿海渔民防台风安全管理;负责督促台风期间渔船回港(含外来避风渔船)、渔船人员和近海养殖人员上岸避风并将统计核实后的信息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旅发委:负责对旅游景点及旅游人员的安全管理,必要时关闭景区,确保旅游人员的安全。市海洋局:负责海浪、潮位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海浪、潮位实况。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和安全运行、城区排涝、险情灾情救援工作。负责城区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规划;负责做好城区市政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防洪工作10、。市农机局:负责组织调度排灌机械投入,必要时组织农用机械运送抢险救灾物资或转移受灾物资。驻钦部队、武警: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开展抢险工作,控制险情发展。钦州海事局:负责检查、监督、组织、指导海上船舶、港内设施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发布航行警(通)告、海上交通安全通讯的监督管理;组织海上搜救工作、控制海上突发事件的扩展。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在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天气监测和预报信息。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情监测、研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11、报告和洪水预报。钦州供电局: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洪安全调度工作;负责供电抢修,解决抢险现场的临时用电,保证防汛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用电。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和抢修,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利用手机短信发布洪涝灾害预警信息。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能和防汛工作职责要求做好防御洪涝灾害相关工作,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御洪涝灾害工作安排。3 预防与预警3.1 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海洋、地质信息气象和水文部门要加强各种天气、水情的监控和预报,当有可能影响我市的灾害性天气即将发生时,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把预报结果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12、并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加密监控,随时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的监测、勘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把预报结果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加密监控,随时报告。 工程信息1. 堤防工程信息(1)当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时,各级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在每日8 时前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工程防汛工作机构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在2小时内将初步核实的险情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当堤防和闸坝、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13、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以及提供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支持。2. 水库工程信息(1)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放水设施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各类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水库管理单位应在2小14、时内逐级上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2)当水库发生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根据防洪抢险预案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重大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地区发出预警,并按防洪抢险预案果断处置,以确保大坝安全。(3)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洪涝灾情信息1.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15、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 洪涝灾情发生后,民政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3. 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沿江低洼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工作,并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洪涝灾情。3.2 预警预防行动 江河洪水预警行动1. 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各级水文部门应按照水文情报预报规范的要求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216、. 当主要江河发生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有关汛情、工情、灾情以及抢险情况等;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市或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3. 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紧急情况下,水文部门每小时预报1次水情。 山洪地质灾害预警行动1. 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2. 凡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方,应由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地17、质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人员和财产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3. 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预警行动根据台风暴潮预警信息,及时通知可能受台风暴潮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值班,及时发布有关信息,做好各项防范工作。3.3 预警支持系统依托山洪灾害预警监测系统以及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的预测预报系统18、,通过电视、网络、传真等开展预警、预报工作。各级政府、各相关单位应确保系统及设备的正常运行。3.4 预警级别洪涝灾害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对应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1.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级(蓝色)预警:(1)1个以上流域发生较大洪水;(2)境内各大河流多处出现险情,或沿海一般堤围出现重大险情;(3)其他小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城镇及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级(黄色)预警:(1)全市范围发生较大洪水;(2)钦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茅岭江、大风江重要堤段、沿海万亩堤围出现重大险情;(319、)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指下游有城镇、村庄的小型水库,下同)出现对下游城镇及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级(橙色)预警:(1)1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全市范围发生大洪水;(2)钦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或茅岭江、大风江重要堤段、沿海万亩以上堤围一般堤段出现决口;(3)大中型水库出现对下游城镇、人口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或其他小型水库(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之外的小型水库,下同)发生垮坝;洪水造成重要交通干线通行中断,24小时内无法恢复。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级(红色)预警:(1)全市范围发生特大洪水;(2)钦江干流重要河段堤防或沿海万亩以上堤围重20、要堤段发生决口;(3)大型水库、中型水库或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3.5 预案启动当达到一般(级)或较重(级)预警级别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当达到严重(级)或特别严重(级)预警级别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分级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级、级、级、级。4.2 响应行动4.2.1 级响应行动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市水利局副局长主21、持召开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并通报各成员单位。2. 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和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指挥长或水利局副局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防守措施,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级响应行动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按照22、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12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市水利局领导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 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上级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派出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工作,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当地电视台等媒23、体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工作。 级响应行动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1)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市人民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2)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指挥协调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按照权限做好水利、防洪工程调度。(3)在12小时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4)根据需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汛情通报。2. 成员24、单位市水利局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抢险救灾应急资金。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助灾民。卫生部门派出医疗和防疫队伍赴一线协助开展防病治病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3. 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根据情况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25、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4.2.4 I级响应行动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1)宣布相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2)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会,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提请市人民政府作出部署。(3)视情况提请市人民政府组成前线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并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驻钦部队、武警等)全力抗洪救灾。(4)指挥长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26、班,指挥调度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在6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5)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根据需要随时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滚动发布汛情,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做好江河、水库洪水调度;紧急调配防汛抢险物资。2. 成员单位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和水情的预测预报,必要时实行每小时1次滚动预报。水利部门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协助做好水库、堤防等工程的安全度汛和应急抢险等工作。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抢险救灾资金。交通运输部门为防汛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医疗部门组织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以及卫生防27、疫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3. 相关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本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本地区的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指挥长主持会商会,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有关责任人上岗到位,靠前指挥;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受灾地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28、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和抗灾救灾工作。密切保持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及时上报灾害信息和抢险救灾情况。4.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江河洪水1. 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2. 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29、3. 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职权,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山洪灾害1. 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民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 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预报降雨量达到临界雨量,或者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或国土资源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应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镇或村、组30、按预案组织人员和财产安全撤离。3. 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人员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发生。4. 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民政、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5.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一级政府请求救援。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1. 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31、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3. 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强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强降雨、山洪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由国土资源部门按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加强监测预报,以人为本,32、提前转移安置灾害威胁区域群众。 台风暴潮引发的洪涝灾害台风暴潮引发的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按前述响应措施分别处置。4.4 信息管理和处理汛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上报工作。1. 雨水情收集、汇报制度气象、水文部门要按照钦州市本级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工作方案(钦市防汛20176号)的规定,主动、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相关信息,同时向公众发布预报信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保持与暴雨中心区、重点病险工程及沿海海堤等所在地政府和防汛部门的密切联系。2. 险情汇报、登记制度各级水利部门要及时做好各类33、水利工程的清患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迅速组织除险。各县区及有关工程管理单位要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大险情和工程事故的原因,随时掌握上报除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写出专题报告。对于确需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并写清楚有关的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清患查险工作,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险情、灾情情况。3. 洪涝灾情汇报制度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级民政部门要及时收集统计核实灾情,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各种方34、式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灾害情况,并密切注意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4. 决堤垮坝汇报、登记制度中型以上水库及海河堤失事,必须在失事2小时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小型水库在失事后6小时内上报;垮坝失事后应及时掌握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恢复等情况;及时填报堤防溃决情况和水库垮坝情况统计表,并用书面形式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失事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各地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馈,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共享。4.5 通讯汛期间,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及大中小型水库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在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35、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联络员电话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4.6 指挥和协调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服从安排。4.7 紧急处置水库、海河堤防、水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或山洪灾害易发区出现致灾险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及时向下游可能受洪水威胁的地区发出警报并做好群众转移工作;迅速组织队伍抢险,力争避免垮坝、堤防决口、垮闸等恶性事件发生。对于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或山洪灾害造成的大量灾民,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紧急转移安置救助。4.8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各类应急工作组、抢险36、救援人员必需配备必要的救生、防护装备。各类抢险应急救生、防护装备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就近从防汛物资储备点调拨。4.9 群众的安全防护水库大坝、海河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发出转移、撤离警报,组织下游群众沿事先确定的转移路线转移到安全区。各级民政、卫生医疗部门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灾民的生活救助、疾病控制工作。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驻钦部队、武警的调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由驻钦部队、武警等按照有关条令执行。进入紧急防汛期,37、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有权调拨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4.11 灾害调查、检测、评估由市民政局负责全市灾害调查及核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每次洪水的雨水情、灾情、险情、抗洪行动等进行总结,灾害结束后,写出灾情综述,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12 新闻报道新闻发布实行归口管理,由新闻主管部门负责协助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在相应的媒体上发布消息。全市性重大部署及行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新闻发言人(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定人员)统一对外发布,在市级媒体上刊登播出。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同时担负新闻报道的审查、核实任务。对境外发布新闻由市委38、市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具体负责。4.13 应急结束当气象预报天气条件好转,沿海潮位、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和水库水位回落到警戒水位以下,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特别严重(级)或严重(级)级别的应急状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实际情况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解除;较重(级)或一般(级)级别的应急状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实际情况宣布解除。5 后期处置5.1 灾后救助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由市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救灾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发布灾情信息,接收、调39、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人民政府临时成立的募捐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监督。募捐电话及账户、监督电话应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5.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5.3 水毁工程修复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农田水利以及防汛专用40、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5.4 灾后重建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5.5 保险与补偿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开展台风及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情况,深入灾区实施查勘理赔,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合理补偿。5.6 调查与总结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对灾区的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在每次洪涝结束后及时对险情灾情、抗洪行动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并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6 应急保障6.1 人力保障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41、的义务。驻钦部队、武警等是我市应急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2.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200人以上的市直抗洪抢险应急队伍 (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建);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工程单位根据防洪预案的要求组建足够的抢险应急队伍。 6.2 资金保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核拨。把防汛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防汛救灾投入,做42、好防汛救灾经费核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必要的抢险救灾经费进行据实核算、拨付。6.3 物资保障1. 物资储备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坚持“分级分部门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抢险物资每年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有关部门储备和落实,一旦急需,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需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有偿征用。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资。2. 物资调拨市本级防汛抢险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43、后调用。市级防汛抢险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以上相关部门代储或制定计划,调度权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6.4 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6.5 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30辆货车和一次载客量500人的客车车辆调度计划,并具体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解决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负责抢险救灾公路的维修及抢险便道的修建,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必要时,市公安局、钦州海事局等有关部门44、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航道、或水域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6.6 治安维护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6.7 电力、通信保障由钦州供电局、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和邮政等部门共同负责,按各自业务职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畅通,提供必要的电力、移动通讯保障。6.8 宣教、培训和演练 宣教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防御洪涝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灾意识45、,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防御洪涝的内容。 培训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御洪涝灾害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洪涝知识、防洪涝知识和防洪涝预案作为培训内容。驻钦部队、武警的防汛培训工作由驻钦部队、武警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演练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不定期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防御洪涝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2.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御洪涝演练。 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7 奖励与责任追究7.1 奖励对在抗洪抢险中做出突出46、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市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抗洪抢险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驻钦部队、武警的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驻钦部队、武警统一协调、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在影响全市的台风、暴潮、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完成后或在年度结束后,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有功人员。1. 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3. 对因参与抗洪救灾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47、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7.2 责任追究在洪水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 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导致延误指挥抢险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2. 不及时、如实报告险情、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险情、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3. 拒不执行抢险救灾命令、不听从指挥的,违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4. 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资金的。5. 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6.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7. 对洪水灾害应急工作处置不当造成其他危害的。8 附则8.1 预案48、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情况的变化以及防御洪涝灾害工作实际情况等予以适当的更新。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12月21日印发的钦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钦政办2012230号)同时废止。9. 附件单位办公室电话传真单位办公室电话传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总值班室市海洋局市委宣传部市市政管理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工信委市农机局市教育局钦州日报社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钦州军分区市财政局武警钦州市支队市国土资源局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委49、武警水电三支队二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市林业局钦州供电局市商务局钦州工务段市文新广电局电信钦州分公司市卫计委移动钦州分公司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联通钦州分公司市旅发委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录钦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区域概况2.1 自然地理2.2 防御现状及重点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3.2 成员单位职责4 预测、预警与预防4.1 信息监测与报告4.2 预警4.3 预防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5.2 应急响应行动5.3 信息共享和处理50、5.4 新闻报道5.5 应急结束6 后期处置6.1 灾后救助6.2 物资补充和损毁工程修复6.3 保险6.4 调查和总结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保障7.2 资金保障7.3 物资保障7.4 基本生活保障7.5 医疗卫生保障7.6 交通运输保障7.7 治安维护7.8 电力、通信保障7.9 紧急避险场所7.10 宣教、培训与演练8 奖励与责任追究8.1 奖励8.2 责任追究9 附则9.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9 预案实施时间10 附件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规范防御热带气旋(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台风等,以下简称台风)工作51、,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应急管理水平,保障我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的防御和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5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坚持“防、避、抢”相结合。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市、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为本行政区域防台风主体,实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部门负责;做到任务清楚,责任明确;遵循台风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实行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做好防台风工作。2 区域概况2.1 自然地理钦州市地处沿海,属亚热带气候,受台风影响频繁,平均每年影响我市的台风34个,台风影响的时间主要在79月,近年来,台风影响季节延迟,10月常有台风影响;台风常带来狂风、暴雨,引发沿海风暴潮、内陆洪涝灾害和山洪地质灾害,有时还伴有强对流天气(如龙卷风等),从而导53、致一系列次生灾害,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是我市主要自然灾害之一;雨量集中、强度大,全市多年平均降雨量1880毫米,68月是一年中降雨高峰月。主要河流有钦江、茅岭江、大风江。钦江是全市最大的河流,建国以来最高洪水位是钦州水位站1971年的7.16米(85基面)。2.2 防御现状及重点海、河堤是我市防御台风暴潮的重要基础设施,我市现有海、河堤防工程总长度368.36公里,其中保护耕地面积万亩以上堤围有钦南区的康熙岭围、尖山围、犁头咀围、大田匡围、九河度围等5个堤围共83.3公里,保护耕地面积5000亩至万亩的堤围有6个共43.06公里,保护耕地面积5000亩以下的堤围共90.55公里,灵山县54、浦北县、钦北区河堤共71.3公里。截至2016年10月,已建成标准海、河堤防167.9公里,其中达到20年一遇标准的海堤73.53公里,灵山县城防洪堤27.84公里、浦北县防洪堤14.5公里;达到50年一遇的钦江西堤、东堤、大榄江北堤共11.85公里;其余均为防御标准较低的低矮、单薄堤防。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各县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指挥辖区内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的应对处理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如下: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达到级时55、市长任指挥长)。副指挥长:钦州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钦州日报社、市红十字会,武警钦州市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武警水电三支队二大队、钦州海事局、市气象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钦州供电局、钦州工务段,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56、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应对工作。3.2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及时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市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直抢险突击队建设、训练和抢险协调工作。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制定防御台风预案;检查、监督海河堤防、水库、闸坝、水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及行洪河道的运行安全;组织防洪、兴利调度;对水库、海河堤防出现的险情制订抢险方案并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负责市直抢险突击队的训练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沿海港口、码头57、工矿企业防台风工作,监督落实防御措施。市教育局:负责制定各类学校的防御台风预案,加强校舍管理,适时通知各类学校停课,组织学生转移。市公安局:负责维护台风期间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秩序,确保抗洪抢险车辆优先通行;打击破坏防汛设施和盗窃防汛物资的违法行为。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和各自工作职责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为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所需的抢险救灾物资、粮食以及生活用品。市民政局还要负责做好查灾核灾报灾、抗灾救灾、安排灾民生活等工作,并统计灾情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调度和保障防台风工作资金和抢险应急资金。市国土资源局58、: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组织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提供详细信息。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市住建委:负责对建筑工地、户外设施、城乡危旧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御措施。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御台风安全;协调组织抗洪抢险所需的运输车辆、机动船只;保障抗洪抢险需要通行的道路和桥梁畅通。市农业局:负责制订农业生产抗灾救灾计划,指导农业防御台风和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林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林区停止作业、人员撤离工作。市文新广电局、钦州日报社:负责具体宣59、传工作,按要求宣传发布灾情信息及各地防台风工作的做法与先进事迹。市卫计委:负责受台风影响地区疾病控制,灾民医疗救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对沿海渔民防台风安全管理;负责督促台风期间渔船回港、指导协助辖区政府(管委)做好含外来避风渔船到港避风工作;负责将各县区、各部门统计核实后的信息汇总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旅发委:负责旅游景点及旅游人员的安全管理,必要时关闭景区,确保旅游人员的安全。市安监局:负责台风、暴雨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局:负责海浪、潮位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海浪、潮位实况。市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区排涝工60、程的行业管理和安全运行、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护加固以及险情灾情救援工作。市农机局:负责组织调度排灌机械投入,必要时组织农用机械运送抢险救灾物资或转移受灾物资。驻钦部队、武警: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开展抢险工作,控制险情发展。钦州海事局:负责检查、监督、组织、指导海上船舶、海上设施的防台风工作,负责发布航行警(通)告、海上交通安全通讯的监督管理;履行钦州海上搜救中心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搜寻、救助海上遇险人员、控制海上突发事件的扩展。市气象局:负责台风路径、风力、降雨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详细信息,并按钦州市本级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61、责人实施工作方案(钦市防汛20176号)的规定向市领导报告。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情监测、研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钦州供电局:负责供电抢修,解决抢险现场的临时用电,保证台风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用电。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和抢修,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利用手机短信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和防台风工作职责要求做好防台风相关工作,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防台风工作安排。4 预测、预警与预防4.1 信息监测与报告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海洋部门负62、责台风暴潮、海浪的监测和预报;水文水资源部门负责江河水情及沿海潮位的监测和预报;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的监测;其他部门按照职能做好相关行业的监测预报工作。各部门监测和会商结果产生后,要在30分钟内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通报有关方面。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4.2 预警气象部门负责台风报警、预警,发布台风消息,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正式书面报告。 预警等级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影响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I四级标准,相应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63、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预警及发布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预警,发布有关台风信息;水文水资源部门负责江河水情和风暴潮的报警和预警;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市政管理及住建部门负责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海上养殖、渔船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海事部门负责商业船舶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单位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宣传发布灾情信息;其他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4.3 预防台64、风预防主要是对受台风影响可能造成安全问题的地区和部位进行的预查、预检、落实防御台风措施等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要求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各基层企事业单位、组织与公众应积极做好自我防范工作。4.3.1 防御台风检查1. 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汛期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处理和整改。2. 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水利、水产畜牧兽医、旅游、海事、供电、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水利、市政、渔船、近海养殖及船舶、电力、交通、通讯、学校、旅游景区等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的,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4.3.2 防台风巡查台风来临前,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御台65、风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巡查。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海河堤防等水利工程的巡查;交通、海事部门加强公路、航道和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及相关地方政府要组织对各避风渔港、养殖排的防台风巡查,确保船舶进港、人员上岸、防御措施到位;市政管理及住建部门加强市政公共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广告牌、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教育部门加强各类学校的防台风巡查;旅游部门加强旅游景区的巡查;其他部门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等级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IV级、III级、级、级。 启动条件与66、程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预警等级,组织相应层次的会商。级台风预警发布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组织会商;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后启动。级台风预警发布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定人员组织会商;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及以上领导批准后启动。级台风预警发布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组织会商;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级台风预警发布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指定人员组织会商。会商会议根据台风预警等级、影响程度、危害程度与防御能力等因素,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67、动。5.2 应急响应行动5.2.1 级应急响应1. 加强监测。气象部门将台风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等台风信息每6小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1次。2. 加强值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台风动向,通知有关县区、部门做好防御台风的各种准备。3. 加强防范检查和避险指导。水产畜牧兽医、海事部门负责通知海上作业人员和出港船只,做好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人员上岸的准备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做好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人员上岸的准备工作;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统计核实所有的渔船回港、人员上岸情况,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住建、市政管68、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危房危楼、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进行安全检查并采取加固措施。水利部门加强水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和泥石流地带的监控、通报。教育部门做好本行业的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保障各类学校、学生的学习秩序,确保学生安全。旅游部门向景区发布台风信息,提醒游客做好转移准备。所有部门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户外危险作业,切断危险室外电源。可能受台风影响的县区农业部门视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防台风职责做好做好相应的台风防御工作。5.2.2 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级应急响应行动的所有内容。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69、挥部办公室领导负责防汛值班带班,指挥部领导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人员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组成工作组随时到各地检查指导防台风工作;机动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负责人上岗带班。2. 市气象局:继续对台风发展趋势提出具体的分析和预报意见,每3小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1次。3. 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市海洋局继续做好风暴潮及海浪监测和预报。4. 市水利局: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水库、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督促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措施。5.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组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70、求播报有关防台风信息。6. 市教育局:根据气象预报及各地实际,适时通知可能受台风影响严重的学校停课。7. 市民政局: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8.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防控指导,做好预测预报,及时提出地质灾害的防范措施和人员转移的建议。9. 市住建委: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加固措施。负责危房排查工作和协助人员转移。10.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立即通知并督促出海渔船(含外来渔船)回港或到就近港口避风,人员上岸避风;检查归港船只锚固情况;敦促、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沿海各地滩涂养殖户做好网箱、养殖排加固及海上作业人71、员安全转移工作;督促、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外来渔船进港避风以及上岸渔民的安置及安全管理工作;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统计核实全市渔船回港、渔船及海上养殖人员上岸情况,汇总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11. 市旅发委:适时关闭旅游点,做好旅游人员安全转移工作。12. 通信、供电部门:做好通信和供电设施抢修准备工作,保证通信畅通和供电安全。13. 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准备工作。14.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防台风职责做好做好相应的台风防御工作。 5.2.3 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级应急响应行动的所有内容。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带班值守,组织气象、水文、水利等有关部72、门进行防台风紧急会商,召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防台风会议,派出工作组到防台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2. 市气象局:加密台风趋势预报,每2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1次台风信息,及时对外发布台风预警信息;需要时派技术骨干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3. 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做好沿海风暴潮及海浪预报,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4. 市水利局:严密监视水库、海河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5. 市教育局:组织做好可能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学校和在校学生的防御台风安全工作。通知各类学校停课。6. 市公安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73、动,及时疏散人群。7. 市民政局: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8. 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人员转移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并将人员转移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9.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转移工棚人员、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到安全地带。10.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1. 市水产畜牧兽医局:检查、督促、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海上作业人员回港上岸避风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有关渔船(含外来渔船)回港、船上人员及养殖人员上岸动态情况信息。督促、协助地方政府做好外来渔船74、进港避风以及上岸渔民的安置和安全管理工作。12. 市旅发委:适时关闭旅游点,做好旅游人员安全转移工作。13. 新闻媒体单位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播报有关防台风信息,主动报道防御台风有关情况。14. 钦州供电局:落实本系统的防台风工作,优先保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台风抢险用电。15. 驻钦部队、武警:根据需要参与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16.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防台风职责做好相应的台风防御工作。 5.2.4 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级应急响应行动的所有内容。1. 市人民政府领导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市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75、,要求各县区全力做好防台风工作;市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对全市防台风工作做出紧急部署。2. 驻钦部队、武警: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请求及部署,积极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3.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本单位防台风职责做好相应的台风防御工作。5.3 信息共享和处理防台风信息通过现有的电话、传真、互联网等形式实现共享、互联、互换。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传真、电话、防汛专用通讯网络等形式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气象部门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台风信息,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播放台风信号及台76、风动态。加强防台风和搜救工作的军地合作以及区域合作,如有必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通过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他部门沟通,争取其他国家或地区援助。5.4 新闻报道宣传部门负责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台风的信息、预警、防台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恢复生产等。5.5 应急结束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根据气象部门台风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台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批准;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6 后期处置6.1 灾后救助各级政府加强灾后救灾、恢复生产工作77、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做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财政部门适当补助,民政部门争取资金,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财政补偿。卫计部门抓紧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员,并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民政部门、慈善会、红十字会等单位或社会团体负责。政府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6.2 物资补充和损毁工程修复对防御台风抢险消耗的物78、资,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和常规防御台风的储备标准,应在灾后或当年及时补充到位。征用的人工、物资按市场价格由当地政府补偿。受灾地区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6.3 保险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6.4 调查和总结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民政部门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的灾情应保持一致。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台风能力。7 应急保障7.1 应急队伍保障1. 任何单位和个79、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驻钦部队、武警等是我市应急抢险救灾的主要力量。2. 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地方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地方专业抢险队伍除全力参加抢险外,还担负技术指导任务。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200人以上的市直抗洪抢险应急队伍(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组建);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工程单位根据防洪预案的要求组建足够的抢险应急队伍。 7.2 资金保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核拨。把防汛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80、增加防汛救灾投入,做好防汛救灾经费核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必要的抢险救灾经费进行据实核算、拨付。7.3 物资保障1. 物资储备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坚持“分级分部门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抢险物资每年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文件形式下达有关部门储备和落实,一旦急需,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紧急情况下可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需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有偿征用。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资。2. 物资调拨市本级防台风抢险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调用,或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市81、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调用。市级防汛抢险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以上相关部门代储或制定计划,调度权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紧急调运,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开征集。7.4 基本生活保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制订好灾区群众生活用品供应计划。7.5 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7.6 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30辆货车和一次载客量500人的客车车辆调度计划,并具体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解决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82、,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负责抢险救灾公路的维修及抢险便道的修建,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必要时,市公安局、钦州海事局等有关部门对现场及相关通道、航道、或水域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7.7 治安维护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工作。7.8 电力、通信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台风信息畅通的责任。遇突发事件,通信管理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组织有关通信运营部门提供防台风通信保障,保证防台风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以公83、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补充、完善现有防台风通信专网,建立防汛抗旱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并努力实现市与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的计算机网络互连,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防台风通信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供电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灾区电力供应7.9 紧急避险场所学校、剧院、礼堂等公共场所可作为临时防台风避险场所,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紧急避风港的规划和建设,由沿海各县区及水产畜牧兽医、海事等有关部门负责。7.10 宣教、培训与演练 宣教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利用广播、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防御台风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防灾意识,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84、课程中设置防御台风的内容。7.10.2 培训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防台风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台风知识、防台风知识和防台风预案作为培训内容。驻钦部队、武警的防台风培训工作由驻钦部队、武警根据需要统一安排,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演练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不定期开展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防御台风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 2.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根据业务特点和本地各类隐患险情,每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御台风演练。 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业演练。8 奖励与责任追究8.1 奖励对于在台风防御工作(结合全市防汛抢85、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台风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驻钦部队、武警的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驻钦部队、武警统一协调、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在影响全市的台风、暴潮、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完成后或在年度结束后,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有功人员。1. 对在台风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台风防御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3. 对因参与台风防御应急工作致病86、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8.2 责任追究在台风防御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 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导致延误指挥抢险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2. 不及时报告险情、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险情、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3. 拒不执行抢险救灾命令、不听从指挥的,违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4. 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资金的。5. 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6. 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7. 对台风灾害应急工作处置不当造成其他危害的87、。9 附则9.1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台风:是发生在热带海洋上,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台风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台风分级:按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进行分级。采用国际统一分级方法,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称为台风(热带风暴级),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称为台风(强热带风暴级),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13级称为台风(台风级),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4级15级称为台风(强台风级),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6级以上称为台风(超强台风级)。台风灾害:台风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灾害性天气系统,但有时也能起到消除干旱的有益作用。其危害性主要有3个方面:大风、暴雨、88、风暴潮。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台风信号:台风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未来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红色预警信号,表示6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9.2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89、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防御台风工程体系建设情况的变化以及防御台风工作实际情况等予以适当的更新。9.9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12月21日印发的钦州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钦政办2012233号)同时废止。10 附件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录单位办公室电话传真单位办公室电话传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总值班室市海洋局市委宣传部市市政管理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工信委市农机局市教育局钦州日报社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钦州军分区市财政局武警钦州市支队市国土资源局武警钦州市90、消防支队市住建委武警水电三支队二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市林业局钦州供电局市商务局钦州工务段市文新广电局电信钦州分公司市卫计委移动钦州分公司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联通钦州分公司市旅发委钦州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城市概况2.1 自然地理2.2 社会经济2.3 洪涝风险分析2.4 洪涝防御体系2.5 重点保护对象2.6 预案高程使用基面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3.2 成员单位职责3.3 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和钦州港区管委职责4 预防与预警4.1 预防预警信息4.2 91、预警级别划分4.3 预防预警行动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5.4 应急响应升级5.5 应急响应结束6 后期处置6.1 灾后救助6.2 抢险物资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6.4 灾后重建6.5 保险与补偿6.6 调查与总结7 应急保障7.1 通信与信息保障7.2 供电与运输保障7.3 治安与医疗保障7.4 物资与资金保障7.5 宣传、培训和演习8 奖励与责任追究8.1 奖励8.2 责任追究9 附则9.1 预案管理与更新9.2 预案实施时间10 附件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市城区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做92、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防御洪水,保护市城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市城区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市防汛抗洪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影响钦州市城区的暴雨、洪水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统一领导、统一调度、突出重点、服从大局的原则;坚93、持依法防汛、政府主导、军民联防、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原则。2 城市概况2.1 自然地理钦州市城区位于广西南部,地面北高南低,有较宽冲积台地,属丘陵地貌,地面海拔高度(85国家基准面)在+3+15米之间。钦州市城区地处亚热带气候区,每年的4-9月是汛期。汛期受热带气旋影响频繁,热带气旋影响时间主要在7-9月;降雨量集中,强度大,68月是一年中的降雨高峰期,多年平均年降雨总量2173.5毫米。2.2 社会经济2016年底,钦州市城区(含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人口约149.74万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52.41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360.14亿元。2.3 洪涝风险分析钦州市城区有钦江纵94、穿而过,处于钦江青年水闸下游,距河口入海处约13公里,城区青年水闸以上的钦江流域面积2209平方公里。钦州市城区发生的较大洪水,主要是由流域内连降大暴雨所致。由于距出海口近,钦江青年水闸以下为感潮河段,常受风暴潮的侵袭和天文潮水的影响。一般大洪水为单峰,复峰现象较少,峰顶持续时间较长。当洪水位上涨到5.0米时,洪水过程线就出现明显转折。转折点到峰顶的水位变幅只有12米,而上涨历时一般在30个小时以上。这是由于洪水位达到5.0米以上时,洪水流量超过河道行洪能力,大量洪水漫溢分流到两岸低洼地带,增加过水面积,因此水位上涨速度相对缓慢。同时,如果洪水期间海潮上涨,高洪水位期间洪水将消退缓慢,致使高洪95、水位持续时间较长。钦江中游有陆屋水文站。当发生的洪水以上游来水为主时,陆屋至钦州的洪水传播时间约为24小时。台风是沿海地区的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因此钦州每年常受台风灾害的影响。一般当台风中心进入东经110以西,北纬18以北海域时,就有可能影响钦州。影响钦州的台风,主要是西行、西北行、北行的台风。影响时间一般在610月。台风影响的特点是降雨范围广,降雨强度大,伴随8级以上强风。如果钦州以上流域普降特大暴雨,钦州就会出现严重的洪涝灾害。钦州市城区内沿钦江的一马路,城西、城东新区和部分低洼地段的街道每当市城区降大暴雨或钦江水位较高时,常由于排泄不畅而容易受涝,个别地方出现街道短时受浸。2.4 洪涝防御96、体系钦州市城区沿江有钦江东、西堤段与大榄江北堤共20.84公里,可以阻挡部分洪水对市城区的冲击。其中钦江西堤段(青年水闸海运公司)8.6公里,大榄江北堤(海运公司彭屋沟)3.9公里,钦江东堤(青年水闸钦江三桥)8.34公里。位于钦州市城区西北处的中型大马鞍水库,其主坝下游水流经城西区汇入大榄江,可以拦截市城区西北方向的部分山洪。位于钦州市城区东北处的青年水闸,目前是一座以灌溉为主,结合市城区供水、发电等综合利用的大型水闸,可以削减部分钦江洪峰。钦州市城区的排涝主要靠沿河防洪堤的缸瓦窑、大桥头、乌龟闸等防洪排涝闸和唯一的大桥头排涝泵站。城西等其他低洼地带的排涝主要依靠城建部门的城市排涝工程。由于97、钦江的钦州市城区段属于感潮河段,容易受到海水潮汐的顶托,使得钦江洪水消退缓慢,对市城区防洪排涝不利。2.5 重点保护对象钦州市行政信息中心,钦州军分区,沿江的一马路、二马路、三马路、四马路、五马路等的居民及街道、单位。2.6 预案高程使用基面本预案统一使用85国家基准面的高程。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3.1 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各县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示精神和命令,统一指挥辖区内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的应对处理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如下: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达到级时市长任指挥长)98、。副指挥长:钦州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钦州日报社、市红十字会,武警钦州市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武警水电三支队二大队,钦州海事局、市气象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钦州供电局、钦州工务段、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99、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应对工作。3.2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正确把握宣传导向,及时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抗洪宣传工作。市直属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市直抢险突击队建设、训练和抢险协调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防洪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制定钦州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负责对水库、海河堤防出现的险情及时提出分析处理意见,并制订抢险方案;负责工程抢险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负责市直抢险突击队的训练工作。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制定各类学校的防汛应急预案,加强校舍管理,适时通知各类学校100、停课,组织学生转移。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市民政局、林业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按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和各自工作职责储备防汛抢险物资,为防汛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所需的防汛抢险物资、粮食以及生活用品。市民政局还要负责做好查灾核灾报灾,抗灾救灾,安排灾民生活等工作,并统计灾情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钦州市城区河段水上交通设施和周边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协调组织抗洪抢险所需的运输车辆、机动船只;保障抗洪抢险需要通行的道101、路和桥梁畅通。市文新广电局、钦州日报社:负责具体宣传工作,按照要求宣传发布灾情信息及各地防汛工作的做法与先进事迹。市卫计委:负责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区疾病控制,灾民医疗救护,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市旅发委:负责对旅游景点及旅游人员的安全管理,必要时关闭景区,确保旅游人员的安全。市安监局:负责暴雨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海洋局:负责海浪、潮位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报告海浪、潮位实况。市市政管理局:负责钦州市城区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和安全运行、负责市城区排涝、险情灾情救援工作。驻钦部队、武警: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开展抢险工作,控制险情发展。钦州供102、电局:负责供电抢修,解决抢险现场的临时用电,保证防洪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用电。市气象局:负责台风、降雨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并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详细信息,并按重大气象信息报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向市领导报告。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负责水情监测、研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报告和洪水预报。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和抢修,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利用手机短信发布台风、暴雨、城市内涝等预警信息。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和防汛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防台风工作安排。3.3103、 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和钦州港区管委职责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和钦州港区管委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钦州市城区内各自管辖区突发性洪涝灾害的应对处理及善后工作,必要时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市城区其他地方的抗洪抢险工作。4 预防与预警4.1 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和水文部门负责各种天气、水情的监控和预报,及时把监测、预报结果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按指挥部的要求加密监控,随时报告。当钦江钦州市城区上游出现暴雨,钦州站水位在4.60米以下(警戒水位)的,每天8:00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次水位;水位在4.605.50米,分别在每天104、8:00和20:00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次水位;水位超过5.50米后,每3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1次水位,同时根据水位变化情况和有关领导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要求,随时加密观测和报告。市气象局要做好钦江流域未来13天的暴雨预报,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相关天气变化情况。 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105、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通报相关部门。洪涝灾害发生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在接到重大灾情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1小时内上报市人民政府。4.2 预警级别划分根据钦江钦州市城区段的洪水、暴雨、台风等引起市城区发生灾害的严重程度,将钦州市城区防洪预警级别分为四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对应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启动条件:106、1. 级(蓝色)预警: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城市道路大面积积水,积水深度在50厘米以上;钦州市城区防洪堤西堤、东堤出现险情;大马鞍水库出现险情;水文预报钦江水位达到5年一遇。2. 级(黄色)警戒: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钦州市城区防洪堤西堤、东堤出现较大险情;大马鞍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水文预报钦江水位达到10年一遇。3. 级(橙色)警戒: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钦州市城区防洪堤西堤、东堤出现重大险情;大马鞍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严重影响市城区人民的生命安全;水文预报钦江水位达到20年一遇。4. 级(红色)警戒:收到暴雨红色预警;钦州市城区防洪堤西堤、东堤发生决口;大马鞍水库发生垮坝;水文预报107、钦江洪峰水位达到50年一遇(7.70米)以上。4.3 预防预警行动4.3.1 预防准备1. 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洪思想准备。2. 组织准备。各级要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3. 工程准备。及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进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4. 预案准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城市防洪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洪水可能造成的危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108、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5. 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 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 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 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滩涂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109、经审批并影响钦江行洪的工程,要依法强行拆除。 预警启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城市防洪应急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领导审批后,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按照应急级别立即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级、级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请示,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预警启动信息的发布。级、级预警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经市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预警启动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汛情由市防汛抗旱110、指挥部统一发布,发布内容包括灾害性天气预报、洪水预报和实时水情报告。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洪水预报内容的汛情公告,须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签发。汛情公告发布主要采用两种途径:一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汛情公告以电话或传真形式通知各城区、各部门防汛抗旱机构,逐级进行通知。二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汛情公告通知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台、钦州日报社,由市广播电视台、钦州日报社向社会转发。灾害性天气预报、洪水预报内容的汛情公告,分别由市气象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各级各部门须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文新广电局协助做好汛情公告发布工作。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当达到较重(级111、)或一般(级)预警级别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及钦州港区管委要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钦州市城区防汛抗灾工作。当达到特别严重(级)或严重(级)预警级别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公布有关信息和防范措施。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钦南区、钦北区要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服从大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112、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协作,共同抗灾,切实做好钦州市城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5.2 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5.2.1 级(蓝色)预警响应行动启动级响应,向社会发布蓝色警示标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定人员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工情的监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天气会商和监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管理局及时处理道路积滞水的排除、交通疏导等工作;媒体部门及时发布汛情预警等信息;市钦江防洪堤管理处、市青年水闸管理处分别对钦江防洪堤和大马鞍水库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113、室报告。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做好辖区防洪各项准备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工作动态;重点防汛部位抢险人员提前到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5.2.2 级(黄色)预警响应行动启动级响应,向社会发布黄色警示标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市水利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在4小时内将情况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技术专家组,加强防汛工作。市气象局加密气象会商频次,及时通报会商结果;市市政管理局做好钦州市城区排涝工作;根据天气预报、汛情预警信息及实际情况,由市教育局按程序安排幼儿园、学114、校提前放学;根据情况,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对重点防汛部位进行巡查,遇有险情及时主动抢险;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及时报告辖区内防洪系统的工情、险情等信息,重点防汛部位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雨中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置、及时报告。并做好群众安全避险准备。抢险人员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抢险救护;新闻单位加强社会宣传,对汛情信息和工作动态进行实时播报;对钦江防洪堤、青年水闸、大马鞍水库大坝出现的险情由市水利局组织人员并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险情处理,有效控制险情扩大。5.2.3 级(橙色)预警响应行动 启动II级响应,向社会发布橙色警示标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115、长主持会商,可根据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动员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随时准备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水文水资源、气象部门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有关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在4小时内派抢险技术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若钦州市城区出现内涝,市市政管理局启动内涝应急预案及时排除内涝洪水。定期在市广播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民政部门做好救灾工作;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干线畅通的保障工作;新闻媒体单位滚动播报汛情信息和救灾抗灾动态;驻钦部队、武警做好军地联合抢险工作。受灾地区的116、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组织险情、灾情易发区域群众做好安全避险、转移、安置准备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5.2.4 级(红色)预警响应行动启动级响应,向社会发布红色警示标志。市长或指定专人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参加,作应急工作部署,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驻钦部队、武警)全力抗洪救灾。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小时内派抢险技术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增加值117、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市广播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市公安局做好交通疏导工作;市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市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卫计委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市市政管理局做好钦州市城区排涝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水利部门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对钦江防洪堤、大马鞍水库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密切注视出现的险情,并组织技术人员指导抢险,尽最大努力控制险情。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和钦州港区管委及市民政局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属地(市城区内各自管辖范围)负责的原则,紧急疏散并118、安置决口堤防可能影响到或者大马鞍水库下游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5.3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5.3.1 信息报送、处理1. 雨、水情收集及汇报。气象、水文水资源部门及时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雨情、水情;对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应立即做好纵、横向联系,主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2. 险情汇报、登记。各级水利部门要及时做好各类水利工程的清隐查险工作,发现险情分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水利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应及119、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迅速组织除险。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要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重大险情、工程事故的原因和初步处理情况,随时掌握上报处险进度或处理结果,并撰写专题报告。对于确实需要上级提供支持的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务必用书面材料呈报,并写清楚有关的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以及请求支持的具体要求。3. 灾情报告。灾害发生后,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市青年水闸管理处、钦江防洪堤管理处及其他有关单位要及时掌握灾情情况,用报表、文字、图片及录像等各种形式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害情况,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120、各地上报的各类信息,要及时给予必要的分析和反馈,综合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或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并按相关要求做好共享,拟发新闻通稿,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指挥与调度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群众转移和安全对于因水利工程垮坝、决口或严重内涝等造成的相关灾民,由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钦州港区管委负责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区,尽量避免死亡事故的发生;市民政局负责被转移群众的日常生活保障。 抢险与救灾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121、关部门联系。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相关部门指挥决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调集相关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堤防决口的堵复、水库重大险情的抢护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各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122、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出现洪涝灾害后,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123、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根据应急需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动员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驻钦部队、武警的调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由驻钦部队、武警等按照有关条令执行。进入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调拨交通、电力、通信等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5.4 应急响应升级当汛情、灾情发生变化,需要由级响应升级到级响应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报告情况,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启动响应;当灾情继续扩大或124、发生防汛突发性重大以上公共事件,需要由级响应升级到级以上响应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并按照相应应急程序启动响应,同时变更预警级别并立即发布。5.5 应急响应结束当气象预报天气条件好转,钦江钦州水位站水位和大马鞍水库水位回落到警戒水位以下,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严重(级)或特别严重(级)级别的应急状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实际情况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解除;一般(级)或较重(级)级别的应急状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实际情况宣布解除。6 后期处置6.1 灾后救助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125、分部门负责制,由市民政局协同有关部门负责。救灾工作主要包括:组织、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发布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在紧急防汛期需要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各类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人民政府临时成立的募捐办公室负责管理与监督。募捐电话及账户、监督电话应在市级媒体上予以公布。6.2 抢险物资补充在防汛抢险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126、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对于已经使用消耗的防汛物资,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要求重新购置补充。6.3 水毁工程修复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市政管理局,钦州供电局,电信钦州分公司等按照各自的业务职责,多方筹集资金,分别负责对水毁的水利工程、城市排涝设施、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交通设施、通信设施等组织维修;各种水毁工程要求在最短时间内修复完成,保证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尽快得到恢复。6.4 灾后重建由市民政局协同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做好灾区的重建工作,帮助群众尽快重建家园;市农业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机局等单位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群众的农业生产127、。6.5 保险与补偿鼓励各类保险公司开展台风及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公司要根据投保情况,深入灾区实施查勘理赔,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合理补偿。6.6 调查与总结钦南区、钦北区和钦州港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对灾区的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每次洪水结束后及时对洪水的雨情水情、险情灾情、抗洪行动等进行总结,并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7 应急保障7.1 通信与信息保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专用网络为辅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由通讯等部门负责,按各自业务职责组织指挥灾区通信设施的维护128、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通讯畅通,同时保障灾区通信及邮路畅通。7.2 供电与运输保障由钦州供电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负责。钦州供电局按业务职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救灾现场的电力供应。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30辆货车和一次载客量500人的客车的车辆调度计划,并具体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解决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负责抢险救灾公路的维修及抢险便道的修建,保障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负责钦江河道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命令要求,由钦州海事局对钦江内河通航水域实行临时水上129、交通管制。7.3 治安与医疗保障市公安局负责钦州市城区治安秩序维护,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必要时,对现场及相关街道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做好交通疏导及救灾物资牵引,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应急工作。7.4 物资与资金保障各成员单位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和各自职责、需要储备相应物资,所储备的物资要符合抢险救灾需求,数量要充足,质量要保证。市级防汛抢险物资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托以上相关部门代储,调度权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钦南区、钦北130、区和钦州港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储备足够的防汛抢险物资。由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安排、核拨。把防汛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防汛救灾投入,做好防汛救灾经费核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必要的抢险救灾经费进行核算、拨付。7.5 宣传、培训和演习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平战结合,利用电视、报纸、电台、标语、网络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各类防汛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对从事防洪指挥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培训131、。原则上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不定期开展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8 奖励与责任追究8.1 奖励对在钦州市城区抗洪抢险工作(结合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城区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钦州市城区抗洪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驻钦部队、武警的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驻钦部队、武警统一协调、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在钦州市城区防洪应急处置及救灾工作完成后或在年132、度结束后,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有功人员。1. 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在防洪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烈士。3. 对因参与抗洪救灾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8.2 责任追究在抗洪救灾应急处置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和部门领导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 不按规定及时报告灾害性气象水文信息,导致延误指挥抢险战机,造成严重后果的。2. 不及时报告险情、灾情,或虚报、瞒报、假报险情、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3. 拒不执133、行抢险救灾命令、不听从指挥的,违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4. 阻挠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资金的。5. 贪污、挪用抢险物资和资金的。6. 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坚守岗位,临阵脱逃或玩忽职守的。7. 对洪水灾害应急工作处置不当造成其他危害的。9 附则9.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防洪工程体系建设情况的变化以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实际情况等予以适当的更新。9.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12月21日印发的钦州市城区防洪应急预案(钦政办2012231号)同时废止。10 附件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134、通信录单位办公室电话传真单位办公室电话传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总值班室市海洋局市委宣传部市市政管理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工信委市农机局市教育局钦州日报社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钦州军分区市财政局武警钦州市支队市国土资源局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委武警水电三支队二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市林业局钦州供电局市商务局钦州工务段市文新广电局电信钦州分公司市卫计委移动钦州分公司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联通钦州分公司市旅发委钦州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及职责135、2.1 指挥机构2.2 成员单位职责3 预测、预警与预防3.1 旱情监测及报告3.2 干旱预防3.3 预测预警系统4 干旱灾害分级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5.2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5.3 级响应5.4 级响应5.5 级响应5.6 级响应5.7 应急响应结束6后期处置6.1 灾民救助6.2 灾后总结7 应急保障7.1通信与信息保障7.2 现场应急设备保障7.3 应急队伍保障7.4 交通运输保障7.5 医疗卫生保障7.6 治安保障7.7 物资保障7.8 经费保障7.9 社会动员保障7.10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8 宣教、培训与奖惩8.1 宣传教育和培训8.2 责任与奖惩9 附则9.1136、 预案管理与更新9.2 预案实施时间10 附件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对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干旱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2 编制依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钦州市范围内干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干旱灾害包括:天气原因引起的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次生、衍生的供水短缺、水质污染137、导致生产生活用水紧张等状况。1.4 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抗旱。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用水安全保障。2.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全市的抗旱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当地的抗旱工作,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旱灾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3. 坚持因地制宜,保证重点。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以138、城乡供水安全、农业生产用水安全为首要目标,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保证重点,统筹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4. 坚持优化配置,科学调度。既要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又要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科学调度,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5. 坚持依法抗旱,社会参与。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干旱的发生;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平战结合。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市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各县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指139、示精神和命令,统一指挥辖区内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的应对处理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如下:指 挥 长:分管副市长(达到级时市长任指挥长)。副指挥长:钦州军分区参谋长、市人民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直属机关工委,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旅发委、市安监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局、钦州日报社、市红十字会,武警钦州市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武警水电三支队二大队,钦州140、海事局、市气象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钦州供电局、钦州工务段、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台风、暴雨、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应对工作。2.2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防汛抗旱减灾新闻的组织采访报道和相关重大新闻发布的审查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提供雨情、水情、旱情信息;加强旱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协调市内跨行政区域的用水调度。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有关抗旱救灾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的投资计划安排;协调安排抗旱救141、灾物资的储备计划等工作。市工信委:做好部门及下属各单位的抗灾、救灾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旱区各级学校师生抗旱饮水安全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抗旱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打击偷窃抗旱器材、破坏抗旱灌溉工程设施的犯罪分子。市民政局:组织协调抗旱救灾工作;收集统计、核定和报告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灾民吃、穿、住、医的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市财政局:协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筹集应急抗旱所需资金。及时核拨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为灾区寻找地下水源提供技术指导。市住建委:根据抗旱总体规划,组织提供必要抗旱救灾物资,做好城142、区抗旱救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为抗旱救灾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运输道路畅通。市农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农业、水产业抗灾救灾工作,对减轻农业、水产业灾害损失进行指导;掌握农业、水产业受灾情况,争取各级抗旱救灾资金投入,负责灾后农业、水产业救灾、恢复生产,帮助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的防御工作。市商务局、供销社:负责有关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市文新广电局、钦州日报社: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宣传报道灾情信息及各地抗旱救灾工作的做法与先进事迹。负责抗旱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抗灾意识。市卫计委:负责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区疾病控制,灾民医疗救护,生活饮用水卫143、生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市市政管理局:监督、检查市政工程的安全运行,保障城区供水。市农机局:负责组织抗旱农机设备,投入灾区抗旱救灾。驻钦部队、武警: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参与救灾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实时雨情和天气形势分析资料,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做好预测预报工作,负责监测河流水情变化形势,及时提供相关河流水情数据,主动当好参谋。电信钦州分公司、移动钦州分公司、联通钦州分公司: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测站、气象台站的电信畅通,优先传递抗旱水文气象信息。保障防汛抗旱专用网的畅通。其他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和抗旱工作职责做好相关144、工作,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安排。3 预测、预警与预防3.1 旱情监测及报告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天气形势、雨情、水情、墒情、水利工程蓄水情况、旱情、灾情、抗旱工作情况等。 市气象局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并及时将监测、预报的天气状况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加密做好对天气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加强对江河水情、水质的监测和预测预报,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发生持续干旱时,要加密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和城乡供水单位要随时掌握城乡供水水源状况,做好干旱期间供水、用水的预测,并及时向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3.2 干旱预防1. 加强领导,树立145、抗大旱、长期抗旱的思想。2. 加强旱区地下水源的勘查工作,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及灌溉设施建设,搞好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管理,不断增强抗旱能力。3. 加强水资源的调度管理,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多蓄水,为抗旱储备尽可能多的水源;采取各种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的措施和技术,最大限度地降低用水指标,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4. 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做好抗旱机具的购置储备及维修保养,保证其在抗旱救灾中随时能充分发挥作用。5. 指导群众开展适应性种植,加强田间管理,大力推广农业节水、保墒技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146、,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6. 做好实施人工增雨各项准备工作,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最大限度地开发空中水资源。7. 加强抗旱信息系统建设,研究干旱规律,做好干旱预测预报。3.3预测预警系统市气象局加强对灾害性天气尤其是可能发生重大干旱灾害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现可能出现灾害性干旱天气情况时,迅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加强对江河水情、雨情尤其是可能发生重大干旱灾害水情、雨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现可能出现灾害性干旱水情时,迅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147、,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市水利局加强对全市范围各类蓄水工程蓄水情况尤其是可能发生重大干旱灾害地区蓄水情况的监测,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事机构收集和汇总全县区旱情后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发现可能出现灾害性旱情时,迅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市市政管理局加强对城市供水水情尤其是可能发生城市重大干旱灾情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区城区供水水情发生重大干旱灾情时由县区市政管理部门报告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市防汛抗旱指148、挥部办公室。当发现可能出现灾害性干旱情况时,迅速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预警信息,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各地预警信息报告后,综合全市旱情信息,根据干旱影响范围、干旱程度及发展趋势,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及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同时,向各县区通报情况,明确应急预防措施和方案,做好应急抗灾准备工作。4 干旱灾害分级本预案所称的干旱灾害分级从轻到重分为四级: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1. 轻度干旱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有1020个乡镇出现旱灾,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149、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达20%2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20%30%;(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比例达10%20%。(3)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日用水量减少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2. 中度干旱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有2030个乡镇出现旱灾,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达25%30%,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30%40%;或因旱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0.5万公顷以上1万公顷以下。(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比例达20%25%。(3)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日用水量减少10%20%15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3. 严重干旱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有3040个乡镇出现旱灾,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0%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达40%50%;或因旱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公顷以上2万公顷以下。(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比例达25%30%。(3)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日用水量减少20%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4. 特大干旱出现以下情形之一:(1)有40个以上乡镇出现旱灾,且旱区农作物(含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下同)受旱面积占当地农作物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151、35%,成灾面积占受旱面积超过50%;或因旱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达2万公顷以上。(2)干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受旱人口比例超过30%。(3)因旱城市供水量较正常日用水量减少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5 应急响应5.1 应急响应等级与启动条件根据干旱灾害等级,旱情发展趋势和防御工作的紧急程度,干旱灾害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分为4 级:轻度干旱(级)、中度干旱(级)、严重干旱(级)、特大干旱(级)。、级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级、级由市人民政府启动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5.2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1.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加强对旱情152、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及时掌握旱情及抗旱工作动态,并据此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2. 旱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加强与当地农业、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分析、掌握旱情发展动态,按照有关旱情汇报制度做好统计汇报工作,为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的工作组指导各地开展抗旱工作,帮助解决在抗旱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特别要做好跨县区的用水纠纷和调水抗旱的协调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反馈各地的工作情况。4.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供水单位要适时启动调水方案、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跨行政区域的调水方案,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同一行政区域跨行业153、的调水方案,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动用备用水源方案和节水方案,由供水单位启动,启动影响较大的节水方案应事先经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并向社会公布。5. 旱灾发生后,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新闻宣传的作用,及时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通报旱情、灾情,对旱情和抗旱作正面宣传,宣传抗旱中的感人事迹,动员、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各新闻媒体要配合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把握抗灾中各阶段的宣传重点,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办公室和民政部门要做好灾害损失报道的审核工作。5.3 级响应5.3.1 启动响应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定人员主持154、召开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报请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5.3.2 应急响应行动根据会商结果,向受灾各地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部署旱区抗旱工作,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必要时派出工作组到重点旱区了解旱情,检查抗旱工作情况;分析旱灾影响,提出抗旱指导措施,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上报旱情灾情。市气象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天气、水情、水质的监测,加强会商、预测和预报;钦州供电局负责做好抗旱用电的保障工作,保证抗旱用电需要。市、县区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各地做好灌溉工程水量计划调度工作,指导各地开155、辟新的水源;根据水资源的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下达并落实城镇供水及农田灌溉计划;调动水利设施做好灌溉和供水工作;做好塘库等蓄水工程的蓄水保水工作,尽量多蓄水。切实做好灌溉设施的维护管理。结合水毁工程修复,及时对灌溉渠道实施清淤、补漏和硬化,加强渠系管理,提高水的利用率。及时维修电灌站、泵站、机井等灌溉设施设备,使其保持良好状况,确保在抗旱中能充分发挥作用。市农业局负责做好农用物资的调配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农情信息;大力推广农业节水新技术,节约用水。加强科技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推广节水种植技术,指导群众做好田间管理,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抗旱。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积极做好抗旱机具的维156、修保养,补充必要的抗旱设备。5.4 级响应5.4.1 启动响应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由指挥长决定启动响应。5.4.2 应急响应行动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启动响应,根据会商结果,向各县区发出做好抗旱工作的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抗旱工作部署,动员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旱区,调查受灾情况,指导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旱情及干旱发展趋势。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市住建委负责督促各供水单位根据缺水状况启动相应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157、,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供应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灾区寻找地下水源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启动所有水利设施灌溉供水,早引多灌,争取抗旱主动权。各大灌区和水库作好应急供水预案并按实际需要开闸放水。加强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根据水资源情况,制定合理的用水计划,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做到合理调配水量、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水库在抗旱中发挥最大效益。各级政府和市、县区水利部门加强组织协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群众的饮水安全,防止因干旱引发水事纠纷。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投入抗旱一线,启动所有设备,在无水利设施区域开展流动抗旱服务,带动、指导群众抗旱;及时补充必需的抗旱设备,扩大抗旱灌溉面积,158、积极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帮助群众维修抗旱机具。随时掌握天气情况,必要时申请实施人工增雨作业。5.5 级响应5.5.1 启动响应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向市人民政府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响应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响应。5.5.2 应急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发出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情况,159、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干旱信息和工作部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开展抗旱救灾工作;多方筹集抗旱和救灾资金,支持各地抗旱救灾工作;各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上报旱情、灾情,同时按照上级或领导要求加密上报。市民政局启动相应灾害救助预案,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各地实施灌溉工程应急供水预案,指导各地全力开发新的水源;加强对水库水源的管理,优化配置和科学调度有限水量。市农业局负责指导受旱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开展农业生产抗旱救灾和农业节水技术推广工作,做好农用物资的调剂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160、供农业灾情信息。市气象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负责加密对天气、水情、水质的监测和汇报;市气象局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人工增雨。受旱地区的抗旱水源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加强城乡节约用水的管理和监督;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制定用水计划,统一调度,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确保水库在抗旱中发挥最大的效益,最大程度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把确保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摆在突出位置,在水源调度上优先满足群众生活用水,必要时,实行分时分段供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高水耗和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对担负人畜饮用水和灌溉任务的小水电站要停止发电保障水源。抗旱服务161、组织的抗旱设备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各级抗旱服务组织要积极投入到抗旱工作之中去,开展抽水、运水等抗旱工作,及时补充必要的抗旱机具。启动一切水利设施,抢修抗旱应急工程或增建临时抗旱设施;山区居民要运用一切蓄水设备,保证生活用水。落实城镇供水预案的各项措施,保障城镇供水安全。着力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困难,切实做好水量管理和配送工作;协调好河流上下游用水关系,防止发生水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组织力量为灾区饮水困难的城乡居民送水。财政部门及时安排核拨必要的抗旱应急资金。加强河道水情水质监测,做好生态用水调度,限制或暂停工业污水排放,保障河道生态用水安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申请尽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开发空162、中水资源。5.6 级响应5.6.1 启动响应根据旱情灾害等级及天气形势,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商会,根据会商结果向市人民政府建议,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响应或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响应。5.6.2 应急响应行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天气情况、水情和旱情,研究应对措施,并将会商结果及时上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会商结果,提请市委、市人民政府联合下发抗旱工作通知,对抗旱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全力以赴抗旱救灾;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汇报旱灾及抗旱工作情况,争取自治区人民政163、府给予大力支持;派出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受灾程度,指导、督促旱区开展抗旱工作,帮助群众抗旱救灾,慰问受灾群众。市民政局启动相应灾害救助预案,全力做好干旱灾害的救灾救助工作;市水利局、市住建委负责督促各供水单位全面实施应急调水方案和供水调控方案,做好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生产用水的限量供应工作。市气象局进一步加密天气分析频次,做好中、短期预报,定时将天气情况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所有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水文水资源局进一步做好江河水情趋势分析,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所有领导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实施受旱地区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启动抗旱应急限水、调水等特殊对策,强化城乡节约用水管理和监督。在农164、村,应本着“先生活,后生产”的用水原则,重点保障人畜饮用水安全,对出现人畜饮用水困难的地方,要根据当地的水源状况,控制或暂停取用水库、塘坝、水井等水源用于农业灌溉,小水电站要停止发电,留足必要的水源;在城市,限制或关停高水耗企业的生产用水,实行分时分段供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严格限制非生活用水。各级抗旱服务组织全力投入抗旱工作,开展抽水、运水、机具维修等抗旱服务工作。拦截地面水,挖掘地下水,修建临时河坝,在河道、渠道及水库旁修建临时泵站,抽水灌溉。在地下水位浅的地方发动群众打中、浅井,挖掘水源潜力,利用地下水进行灌溉。各地要通过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修建固165、定储水罐、依法启用企业自备井、动用城市备用水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组织社会力量为灾区饮水困难的居民送水,特别是要动员企事业单位、驻钦部队、武警车辆给人畜饮水极度困难地区送水。城市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紧急时期的限水措施,必要时关闭洗浴、洗车等高水耗行业。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尽一切努力和可能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提高作业效果,最大限度开发空中水资源。5.7 应急响应结束旱情得到缓解,干旱灾害等级降低或旱情消除,由响应启动机构向社会发布降低响应或结束应急响应。6 后期处置6.1 灾民救助干旱灾区各有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分工,深入灾区为灾民提供有166、效的救援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轻灾民的损失和困难。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受旱地区的灾情、抗灾救灾情况,为制订救灾方案提供可靠依据。市民政局负责对因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灾民提供必要的救助,以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市财政局负责及时下拨抗旱救灾资金,支持灾民特别是经济特别困难的灾民度过难关。市水利局、市政供水部门负责做好抗旱用水的调度供应工作,为受灾城乡灾民提供生活供水、生产用水保障。用水保障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和“先生活,后生产”的原则,切实把保障灾民的生活用水放在第一位。市农业局负责派出农业技术力量深入灾区,指导和帮助农村灾民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依照有关紧急抗167、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后,社会各界、个人或国外机构捐赠的资金、物资等由市民政局或红十字会接收、管理,用于全市救灾。捐赠给地方的资金和物资等,由地方民政局或红十字会接收后,加强管理,用于当地救灾。6.2 灾后总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在每次旱灾结束后,要深入重旱区调查分析,撰写抗旱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旱灾成因、旱灾损失、抗旱措施、抗旱效益、抗旱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建议等,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审定后,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168、领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抄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级民政部门负责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民政、农业等相关部门可根据行业要求进行相关的分析评估。7 应急保障7.1 通信与信息保障电信、移动、邮政部门要做好通信与信息线路的维护工作,确保旱区通信、信息、邮路畅通。必要时,在信号盲区架设临时通讯线路,确保各级领导现场决策指挥需要。电信、移动、邮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保障方案。7.2 现场应急设备保障各级气象部门要做好人工增雨设备的维护保养,适时进行设备和设施的更新和添置。干旱年份,要根据旱情和生产形势要求,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有效缓解旱情。当江河水位严重偏低,市、县区城区取水发生困难时169、,各级供水部门要准备必要的应急提水设备,在原址延伸取水,或另外架设临时取水管道,保证城市居民饮水需要,并根据历年取水情况确定应急方案。各级农机部门要储备必要的移动抽水设备,保证群众抽水抗旱设备货源供应。7.3 应急队伍保障各县区成立抗旱服务队伍。发生重旱和特重旱情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决定,并报市主要领导同意后,市直有关部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力支持重旱区的抗旱救灾及灾后恢复生产。根据实际需要调动驻钦部队、武警投入抗旱救灾。7.4 交通运输保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抗旱救灾运输保障工作,制定相应的运输保障方案,确保抗旱和救灾物资运输畅通。7.5 医疗卫生保障市卫计170、委、市红十字会协调各级医疗卫生部门对旱灾可能出现的疫情提前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对灾区群众治病提供医疗保障。各级卫生部门制定具体医疗卫生保障方案。7.6 治安保障市公安局协调指导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偷窃破坏抗旱设备、抗旱救灾物资等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制定具体治安保障方案。7.7 物资保障市农机局要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保证抗旱农机油源供应。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等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分别做好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做好应急粮油供应计划与保证灾民粮油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各相关部门做好物资保障方案。7.8 经费保障发生171、旱情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应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自治区财政厅申请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发生特重旱情时,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报抗旱救灾补助。同时,市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抗旱资金用于重旱区抗旱救灾。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和自治区级抗旱补助经费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受旱情况制定分配方案,市财政局及时核拨资金至受旱地区,用于旱区抗旱超过正常部分的油、电差价补助、临时水源工程建设补助、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补助、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补助及抗旱新技术、新措施推广补助等。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等相关部门同时向自治区有关172、部门申请救灾等经费,用于灾民救济和恢复生产工作。7.9 社会动员保障发生严重干旱(II级)和特大干旱(I级)旱情时,各级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要求,动员社会各单位参与或支持抗旱救灾工作,确保社会力量到位。7.10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建立专家库,当发生干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各地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县区抗旱服务队深入旱区,提供抗旱技术服务。在防洪减灾系统的基础上,建立干旱预测预报系统,保证干旱信息的快速采集、汇总、传递、评估、检索,为抗旱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依据。8 宣教、培训与奖惩8.1 宣传教育和培训8.1.173、1 公众信息交流1.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2. 当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管权限,由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旱情通报,并及时通知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刊播,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8.1.2 培训1.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2.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3.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8.2 责任与奖惩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与个人,由市直相174、关单位和各县区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申报,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查后报请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对在抗旱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驻钦部队、武警的集体和个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驻钦州部队、武警统一协调、审查,报请市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对责任不到位,在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人为灾害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责任人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9 附则9.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防御干旱灾害工程体系建设情况的变化以及防御干旱灾害工作实际情况等予以适当的更新。9.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175、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2年12月21日印发的钦州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钦政办2012234号)同时废止。10附件钦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通信录单位办公室电话传真单位办公室电话传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总值班室市海洋局市委宣传部市市政管理局市直属机关工委市粮食局市发改委市供销社市工信委市农机局市教育局钦州日报社市公安局市红十字会市民政局钦州军分区市财政局武警钦州市支队市国土资源局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市住建委武警水电三支队二大队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业局广西沿海水文水资源局市林业局钦州供电局市商务局钦州工务段市文新广电局电信钦州分公司市卫计委移动钦州分公司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联通钦州分公司市旅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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