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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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2040
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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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南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分类分级1.4工作原则 1.5预案体系1.6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领导机构2.2专项指挥机构2.3工作机构2.4乡(镇)机构3 预测、预警3.1信息监测与预测3.2预警级别和发布3.3预警处置4 应急处置4.1信息报告4.2先期处置4.3应急响应4.4指挥与协调4.5扩大应急4.6应急结束5 恢复与重建5.1善后处置5.2调查与评估5.3恢复重建6 信息发布7 应急保障7.1应急队伍7.2经费保障7.3物资保障7.4基本生活7.5医疗卫生7.6交通运输7.7治安保障7.8人员防护7.9通信保障7.10社会动2、员7.11抢险装备7.12技术支持8 监督管理8.1预案演练8.2宣传和培训8.3奖惩9 附则10 附件 10.1四川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10.2宁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统一领导、反应及时、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和促进我县社会稳定及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凉山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3、规的规定,结合宁南实际,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1.3.1突发公共事件类别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县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 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4、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1.3.2突发公共事件等级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级。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依照四川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附件10.1),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依照国家及有关部门规定,在各分项预案中明确。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群防群控。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5、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鼓励公民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隐患,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处置职责的单位和个人。 (2)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把预防突发公共事件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依法规范、果断处置。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一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都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果断处置,严防事态进6、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危害。 (4)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依照各自职权,处置本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 (5)资源整合、信息共享。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和完善互联、共享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体系,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高效。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科技7、水平,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应急管理中的参谋作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1.5 应急预案体系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县总体应急预案。县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县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政府应对本县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是乡镇政府和县级单位制订应急预案的参考文本,由县政府制订并公布实施,报州政府备案。 (2)县专项应急预案。专项预案是县政府处置突8、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应急机构与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具体化,是各类事件应急处理遵循的规范文本。由县级有关单位牵头、相关单位协助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县级部门应急预案。县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4)乡(镇)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都要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9、规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为应对本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制订的工作计划、保障方案和操作规程。容易发生事故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举办较大规模的庆典、会展和文化体育活动等,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单位应当事先制订应急预案,报批准举办活动的有关部门审定和县应急办备案。各类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并报上级审定、备案。各类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1.6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需要县政府负责处置的各类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2 组织机构与职10、责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设立应急委员会。县长任主任,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县长和县人武部长担任副主任,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处置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县应急委成员单位有: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政府应急办、县人武部、县委宣传部、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农委、县发改经信局、县教科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建局、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安监局、县文广体育旅游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卫计局、县民宗扶贫移民局、县司法局、县环保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投促商务局、县统计局、县防震减灾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农行、县供电公司、县11、移动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红十字会等。 县应急委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制订全县应急管理的制度措施,研究解决全县应急管理的重大问题; (2)定期、不定期分析全县公共安全形势,部署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3)突发事件超出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和工作职责时,负责直接指挥应对处置工作; (4)根据实际需要,增设相关类别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成立临时应急指挥机构; (5)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县级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情况。2.2 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应急委常设912、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分别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县政府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县应急委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全面指挥、协调相关领域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县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委成员根据需要,分别参加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相关牵头部门,承担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如有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13、发公共事件发生,启动本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县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任务。2.3 日常工作机构 县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主任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法制办主任和县应急办主任兼任。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县应急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指导全县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建设;负责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并通报相关单位;协助县应急委主任、副主任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承办县应急委日常工作。2.4 乡(镇)机构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事件监14、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和灾后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各乡镇要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构。3 预测、预警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3.1 信息监测与预测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并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和交流制度,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时限、程序。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重大信息,按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单位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15、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立即上报县政府,县政府酌情向州政府报告。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可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特别严重(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16、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告之方式。3.3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 事发地乡(镇)或县级有关单位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和“首报要快、续报要准”的原则,在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以电话方式、4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县政府应急办和有关主管部门。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判定的伤亡情况、导致伤亡的因素、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并在应急处17、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县应急办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要及时汇总分析,迅速报告分管副县长。同时按规定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州政府。 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接报人员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核实接报信息的真实性。县政府总值班室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4572107;传真:4571796。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本县行政区域外的,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相关县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同时上报州政府。4.2 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县级有关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县政府应急办。县应急办迅速会同相关主管部门会商研判,提18、出处置建议,及时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派遣救援队伍,指导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应急办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将县政府领导作出的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见附件10.2)4.3 应急响应当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县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当发生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险情时,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队伍迅速集结到位,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同时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并立即向州政府19、报告。4.4 指挥与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事发地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他援助资源;组织抢修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及时向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等。事发地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民兵按照有关动员程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4.5 扩大应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20、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县政府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州政府报请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物资、装备、资金等保障力度,全力控制事态发展。4.6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县应急委或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县应急委、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各方面意见,发出终止总体或专项应急预案的指令,撤销应急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的解除21、,按省州有关规定实施。5 恢复与重建5.1 善后处置善后处置工作由县政府进行,必要时报请州政府协调。主要内容包括: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等。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要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卫计、环保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处置结束22、,由县政府报请省州政府调查评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 5.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制定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需要州政府援助的,提出解决建议报州政府。6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县政府主23、管部门负责,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县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可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时,也将指定专人负责媒体接待,做好服务工作。要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及时消除虚假信息造成的影响。7 应急保障 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制定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24、立应急保障资源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机制,切实做好相关保障工作。7.1 应急队伍保障县政府以公安、武警为骨干,组建县级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以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组建民兵应急连。各乡镇要根据实际需要分别组建20人以上的民兵应急排,各村(社区)组建510人的民兵应急班。县妇联、团县委要组建“巾帼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队伍。高危行业、企业要按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或兼职应急队伍。救援过程中,各单位要本着就近救援的原则,组织救援力量及时救援,必要时可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县政府应急办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乡镇、各单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7.2 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25、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应急工作的日常经费和物资、装备、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安置、基本生活困难补助等专项经费由有关部门提出,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县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政府审批,需报请州政府审批的,由县政府上报。 县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每年对应急救援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或援助。7.3 物资保障县级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和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储备足够26、的应急物资,并建立紧急情况下物资采购、调拨和运输机制。加强对物资的管理,及时补充和更新,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物资供应得到保障。 各乡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做好物资储备工作。7.4 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县卫计局及县发改经信局等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及时提供帐篷、棉被、饮用水、衣物、药品、粮食、生活用品等物资,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7.5 医疗卫生保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性和需要,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和器械,全力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做好事27、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和防疫等情况,必要时负责向上级或外地医疗机构求助。发生疫情或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积极做好监测,制定传染病疫情的预警和防控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疫情扩散或事态扩大。7.6 交通运输保障 县公安、交通部门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道路、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县交通、公路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县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确保一定数量,且性能良好的救援交通工具,并制定驾驶员的应28、急准备制度。7.7 治安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制订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事发地乡镇政府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7.8 避难场所及人员防护保障 县规建局要结合公园、广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29、序,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 县级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7.9 通信保障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建立稳定、可靠、便捷的通讯手段,明确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单位和有关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并建立备用方案和通讯录,确保处置行动能够快速、有效展开。负有应急处置任务的县级有关单位应建立通讯系统检查、维护和保障制度,定期对通讯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通讯畅通。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各通信运营商出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抢修或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确保现场30、应急指挥部与州、县政府及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保障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武警部队、其他单位以及社会通信设施。7.10 社会动员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或者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由县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7.11 抢险装备各乡镇和县级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配备本地区、本单位抢险救援装备,并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和调用等制度,保持装备随时处于良好状况,确保应急救援时能正常使用。7.12 技术支持县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成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31、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要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研究。8 监督管理8.1 预案演练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要根据工作需要,从实战出发进行。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后期处置、应急保障等。县政府结合实际,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乡镇,县级各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查找不足和问题,不断加以完善,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8.2 宣传和培训 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32、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要在全县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防范知识的教育。县政府应急办要搞好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工作。8.3 奖惩县政府制定了宁南县应急管理目标考核评分细则,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绩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对各乡镇和县级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奖励 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突出表现、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奖励。(1)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指挥得当,奋力抢险,出色完成任务者;(2)在危险关头,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抢救群众有功者;(3)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事件预警33、信息和动态信息,为事件处置赢得时间,成效显著者;(4)为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明显者;(5)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因公殉职者;(6)其他有特殊贡献,成绩显著者。惩处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迟报、虚报、瞒报、谎报事件情况,延误处置的;(2)在处理突发事件中不坚守岗位、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在紧要关头临阵逃脱的;(3)挪用、盗窃、贪污抢险救灾钱款和物资的;(4)阻碍应急处理、救援和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5)不遵守保密34、制度,泄露秘密的;(6)其他危害抢险救灾工作的。9 附则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各乡镇和县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10 附件10.1 四川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作为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一、自然灾害类(一)水旱灾害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多个流域同时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35、;3、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和位置重要的小型水库发生垮坝;4、洪水造成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主要航道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5、多个大城市发生极度干旱。重大水旱灾害包括:1、一个流域或其部分区域发生大洪水;2、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出现重大险情;3、多个市(州)发生严重洪涝灾害;4、一般大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或出现对下游安全造成直接影响的重大险情;5、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6、多个市(州)发生严重干旱;7、多个大城市发生严重干旱,或大中城市发生极度干旱。(二)气象灾害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特大暴雨、大雪、龙卷风、36、沙尘暴、台风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重要城市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全省范围内将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特大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重大气象灾害包括: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雪、寒潮、沙尘暴、大风和台风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流、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雪崩等气象灾害;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三)37、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2、发生在我省境内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重大地震灾害包括: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2、发生在省内5.0级以上地震;3、震级未达到上述标准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地震。(四)地质灾害特别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3、因地质灾38、害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地质灾害包括: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10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2、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五)生物灾害特别重大生物灾害包括:全省2个以上市(州)发生,对农业和林业造成巨大危害的生物灾害。重大生物灾害包括:1、因蝗虫、稻飞虱、水稻螟虫、小麦条锈病、草地螟、草原毛虫、松毛虫、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2、新传入我国39、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六)森林草原火灾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1、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草原面积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火灾。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伤亡20人以上的草原火灾。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大型军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不足1公里的森林草原火灾;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的,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草原火灾。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包括: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或连续燃烧12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2、受害40、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2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火灾;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森林火灾,或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草原火灾;4、威胁居民地、重要设施和原始森林,或位于省(区、市)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二、事故灾难类(一)安全事故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或行政区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41、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3、事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单船1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以上;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级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施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42、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7、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重大安全事故包括: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事故危及到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以下的事故;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43、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或我省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或行政区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等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744、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下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8、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 ,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45、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省的,或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7、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46、3000亩以上的事件。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4、对国家级47、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6、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7、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格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8.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三、公共卫生事件类(一)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其他省份并有进48、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3、涉及其他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生我国已消灭传染病重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跨省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7、与我省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我省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省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8、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9、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包括:1、在1个县(市、区)范围49、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区);2、腺鼠疫发生流行,在1个市(州)范围内,1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州);3、发生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4.霍乱在1个市(州)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市(州),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波及2个以上县(市、区),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50、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用药出现人员死亡事件;10、对两个以上市(州)造成危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2、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3、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省行政区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动物疫情特别重大动物疫情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相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省内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数省内呈多发态势;2、口蹄疫在14日内,属于国家规定5个以上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51、连片;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重大动物疫情包括: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疫情,或有20个以上疫点或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有2个以上相邻市(州)或5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20个以上县(市)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或发生;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市(州52、),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四、社会安全事件类(一)群体性事件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53、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9、出现属于全国范围或跨省(区、市),或跨行业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群体性事件;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或蛊惑信息,校54、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二)金融突发事件特别重大金融突55、发事件包括: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2、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三)涉外突发事件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省及行政区划内涉外事件;2、造成我省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行政区域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56、及管理机构财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及事件。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省及行政区域内涉外事件;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省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其他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四)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包括:1、我省和邻省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来对待的情况;2、属于国家规定的2个以上省会城57、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3、在相邻省份的相邻区域有2个以上市(州)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4、属于国家规定的在数个省(区、市)内呈多发态势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重大突发事件包括:1、在我省较大范围或省会等大中城市出现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状况;2、在省会城市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3、在2个以上市(州)发生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供应短缺。(五)恐怖袭击事件1、利用生物战剂、化学毒剂进行大规模袭击或攻击生产、贮存、运输生化毒物设施、工具的;2、利用核爆炸、核辐射进行袭击或攻击核设施、核材料装运工具的;3、利用爆炸手段,袭击58、党政军首脑机关、警卫现场、城市标志性建筑物、公众聚集场所、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主要军事设施、民生设施、航空器的;4、劫持航空器、轮船、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5、袭击、劫持警卫对象、国内外重要知名人士及大规模袭击、劫持平民,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6、袭击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人员寓所等重要、敏感涉外场所的;7、大规模攻击国家机关、军队或民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重大危害的。(六)刑事案件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包括:1、一次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投放危险物质和邮寄危险物品等案件,或在公共场所造成6人以上死亡的案件,或采取绑架、劫持人质等手段,造成恶59、劣社会影响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2、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100万元以上的案件;3、在我省发生的劫持民用运输航空器、客轮和货轮等,或省属民航公司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被劫持案件;4、抢劫、走私、盗窃军(警)用枪械10支以上的案件;5、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或炸药100公斤以上或雷管1000枚以上被盗、丢失案件;6、走私危害性大的放射性材料,走私固体废物达100吨以上的案件;7、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20公斤以上案件;8、盗窃、出卖、泄露及丢失国家秘密资料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9、攻击和破坏计算机网络、卫星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系统等并对社会稳定造成特大影响的信息安全案件;1060、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涉外、涉港澳台侨重大刑事案件。重大刑事案件包括:1、一次造成公共场所3人以上死亡,或学校内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危害严重的杀人、爆炸、纵火、毒气、绑架、劫持人质和投放危险物质案件;2、抢劫现金5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200万元 ,盗窃现金100万元以上或财物价值300万元以上,或抢劫金融机构或运钞车,盗窃金融机构现金30万元以上的案件;3、有组织团伙性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和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案件;4、案值数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走私、骗汇、逃汇、洗钱、金融诈骗案、增值税发票及其他票证案,面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制贩假币案件;5、因假劣种子、化肥、农61、药等农用生产资料造成大面积绝收、减产的坑农案件;6、非法猎捕、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破坏物种资源致使物种或种群面临灭绝危险的重大案件;7、重大制贩毒品(海洛因、冰毒)案件。10.2 突发公共 事件发生 宁南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流程预警信息(乡镇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 上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置建议先期处置(事发地乡镇政府或县级有关单位)信息报告(县政府应急办)应急结束(县政府或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批准)按分级标准上报州政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传达领导指示指挥与协调(县级应急指挥机构)为主)应急响应(县人民政府为主)县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运作县政府派工作组及专家组启动相关应急保障预案信息反馈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县政府批准)扩大应急(县政府,州、省有关方面以及武警部队)恢复重建(县人民政府和州级有关部门)信息发布(县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和应急主管部门)善后处置(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调查评估(县人民政府会同州级有关部门,报州政府应急办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