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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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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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应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019年12月 目 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 2 事故分级 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 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 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 3 组织体系 3.1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3.2 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3.3 舆情信息组 3.4 现场监测组 3.5 现场处置组 3.6 安全保卫组 3.7 医疗卫生组 4 预防预警4.1 信息监控 4.2 预防工作 4.3 预警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送与处理 5.2 分级响应 5.3 外部支援 5.4 应急监测 5.2、5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6 应急终止 6 后期处理 6.1 后续行动 6.2 善后处理 6.3 总结评估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2 物资装备保障 7.3 通信保障 7.4 技术保障 7.5 宣传、培训与演习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8.2 预案管理8.3 预案实施时间9 附件 9.1 宝应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9.2 宝应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9.3 宝应县辐射事故信息发布文稿9.4 宝应县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9.5 宝应县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我县应对辐射事故能力,依法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保障人民群3、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江苏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扬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辐射事故应对工作。辐射事故主要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射线装置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事件。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发生的辐射事故;放射性物质运输中发生的事故;可能对我县环境造成辐射4、影响的县外、境外辐射事故;国内外航天器在我县境内坠落造成环境辐射污染事故;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发生辐射事故后,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依法加强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监测、监控工作,建立突发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控制、消除隐患。加强培训演练,把预防和控制辐射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日常管理工作中。1.4.2 统一管理,分级响应县政府负责辖区内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实行分级响应。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性质和类别应对和组织实施应急工5、作。1.4.3 加强联动,协同应对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加强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部门沟通联系,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联动和信息互通,根据各自职责,大力协同,共同做好辐射事故应对工作。 1.4.4 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县政府积极做好预防和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工作。当辐射事故即将发生或发生后,应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上报信息,科学决策,快速应对,合理处置,并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和善后处理工作。 2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2.1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一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6、重大辐射事故:(1)、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环境辐射污染后果;(2)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及以上急性死亡;(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环境辐射污染后果;(4)对我县境内可能或已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航天器坠落事件或境外发生的辐射事故。2.2 重大辐射事故(二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辐射事故:(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及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 2.3 较大辐射事故(三级)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辐射事故: (1)类放射源丢失7、被盗; (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2.4 一般辐射事故(四级)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辐射事故:(1)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2)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3)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3 组织体系 3.1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 当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般辐射事故时,县政府成立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指挥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宝应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应急管理、宣8、传、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设立舆情信息组、现场监测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卫生组。3.1.1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组织、指挥全县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2)落实或传达县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部门的指示、指令;(3)负责向县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部门及时报告应急信息、事故报告和应急工作报告;(4)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启动和终止;(5)负责对辖区内发生的一般辐射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3.1.2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9、的编制、修订和审核工作;指导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辐射事故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事故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加强互联网信息监控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3)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附近交通管制等任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4)县财政局:负责保障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体系的运行经费。 (5)宝应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并协调辐射事故的辐射环境监测和事故处置情况的实时报告、总结报告,配合上级辐射应急部门对相应辐射事故进行定性定级和调查处理;对事故产生10、的放射性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并按照程序报批;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准备,维持应急响应能力;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练;配合开展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咨询组并组织专家组成员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6)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辐射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负责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参与辐射事故应急相关的公众宣传;参与辐射事故其他相关应急处置行动。(7)镇政府(区管委会):按照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令开展相应工作。3.2 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 县11、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设在宝应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3.2.1 人员组成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宝应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财政局、卫健委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担任。3.2.2 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传达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的事项并检查落实情况;(2)建立和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辐射事故相关信息;(3)指导辐射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培训、演习;(4)负责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信息交换工作;(5)建立辐射事故应急值班制度,12、公开值班电话;(6)负责编制应急响应总结报告;(7)执行市辐射事故应急部门的指令和要求。3.3 舆情信息组3.3.1 人员组成舆情信息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公安局、卫健委、宝应生态环境局和事故所在镇政府(区管委会)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3.3.2 舆情信息组职责 (1)负责收集分析舆情,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向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提出舆情应对建议;(2)负责指导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3)组织开展辐射事故应急期间的公众宣传和专家解读,负责接待媒体采访和公众咨询。 3.4 现场监测组 3.4.1 人员组成 现场监测组由宝应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辐射环境监测人员组成。3.4.2 现13、场监测组职责 (1)组织制定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2)对应急处置行动提供必要支援;(3)提出外部监测力量支援建议。3.5 现场处置组3.5.1 人员组成 现场处置组由宝应生态环境局牵头,相关辐射事故应急处置人员组成。 3.5.2 现场处置组职责 (1)负责对一般辐射事故进行研判,制定事故处置方案;(2)负责事故现场放射性污染物的处置;(3)提出外部处置力量支援建议;(4)负责协调对易失控的放射源实施收贮建议。3.6 安全保卫组 3.6.1 人员组成 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宝应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镇政府(区管委会)相关人员组成。3.6.2 安全保卫组职责 (1)负责现场14、警戒和交通管制任务;(2)负责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3.7 医疗卫生组 3.7.1 人员组成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健委牵头,相关单位等人员组成。3.7.2 医疗卫生组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卫生应急处置等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受辐射伤害人员的医疗救治和剂量评价工作;(3)负责可能受到辐射伤害的人员健康影响评估;(4)组织协调医疗队伍给予支援。4 预防预警 4.1 信息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宝应生态环境局对县内核技术利用项目进行动态信息监控,重点收集、报告和处理放射源信息,放射源使用单位的安全运行状况信息,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等)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15、装置的单位(以下简称辐射工作单位)安全运行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辐射影响的信息。4.2 预防工作 辐射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辐射源实施有效监控,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4.3 预警工作 根据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和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和解除。进入预警状态后,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1)根据事16、件的波及范围、严重程度和事件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发布预警公告。当事故预警级别为四级时,提请县政府发布蓝色预警,并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全县行政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5 应急响应5.1 信息报送与处理 信息报送程序和时限辐射事故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发现辐射事故后,必须立即向县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启动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先期应急处置措施。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初步判断事故级别,报告县政府和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但应同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一般辐射事故应在2小时内报至县17、政府。5.1.2 报告方式与内容辐射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1)初报采用书面报告的形式(见附件9.4),紧急时也可用电话直接报告,随后书面补报。主要内容包括辐射事故的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类型、污染方式、污染范围,人员受辐射照射等初步情况。(2)续报须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事故的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3)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采取的应急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事故经验教训,参加应急响应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需开18、展的善后工作,并填写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见附件9.5)等。5.2 分级响应按照辐射事故分级,应急响应分为级响应(特别重大)、级响应(重大)、级响应(较大)和级响应(一般)四级。级、级、级响应由上级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级响应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5.2.1 、级响应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防止辐射污染蔓延,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同时及时向市辐射应急指挥部门报告,配合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5.2.2 级响应县辐射应急指挥部接报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下达应急行动指令,派出应急队伍赴现场,并及时向市辐射事故应急部门报告。指令辐射事故应急处置19、组进入应急状态,辐射环境监测组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针对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辐射事故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5.3 外部支援一般辐射事故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寻求外部支援。外部支援力量作为各专业组的后续投入力量参与应急工作,主要包括专家队伍、专业技术队伍、特殊装备等。 5.4 应急监测 宝应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开展辐射事故事发现场的辐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确定污染范围,提供监测数据,为辐射20、事故应急决策提供依据。必要时请求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供辐射环境应急监测技术支援,或组织力量直接参与辐射事故的辐射应急监测工作。5.5 事故通报与信息发布 5.5.1 事故通报 县辐射应急指挥部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的其他地区辐射事故应急机构通报情况。5.5.2 信息发布 县委宣传部代表县政府负责辐射事故信息的统一对外发布工作。辐射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5.6 应急终止 一般辐射事故由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处置情况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响应终止应具备下列条件:(1)环境放射性水平已降至国家规定的限值21、以内;(2)辐射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被消除或可控;(3)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必要。6 后期处理 6.1 后续行动 (1)对丢失、被盗放射源的辐射事故,从接到报案或者检查发现之日起半年内,仍未追回丢失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下落的,由县公安机关作阶段性报告,并提交给县辐射事故应急办,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并给予技术支持;(2)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对遭受辐射污染场地的清理、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辐射后续影响的监测、辐射污染环境的恢复等提出对策、措施和建议;(3)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辐射事故,生态环境部门组织进行后期环境辐射监测,审批、管理去污计划及放射性废物处22、理处置计划,并监督实施。6.2 善后处置 (1)对参与事故应急响应的人员及事故受害人员所受剂量进行评估,对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2)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动员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拨救助资金和物资。6.3 总结评估(1)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指导有关部门及辐射事故单位查出事故原因,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对辐射事故的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进行总结,1个月内将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和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部门。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县辐射应急机构根据突发辐射事故23、应急需要,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安排。7.2 物资装备保障 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机构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相应的技术装备、安全防护用品和有关物资,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始终处于良好备用状态,定期保养、检验和清点应急设备和物资。 7.3 通信保障 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通信联络系统,确保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专家组间的联络畅通。 7.4 技术保障 建立辐射事故预警系统,组建专家咨询组,确保相关专家在启动预警前、事故发生后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队伍。7.5 宣传、培训与演习 7.5.1 宣传 加强科普宣传教育工作,普及辐射安全基本24、知识和辐射事故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防范辐射事故的能力。 7.5.2 培训 加强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培训,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辐射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专门人才。 7.5.3 演习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不同类型的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习,提高防范和处置辐射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 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25、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射线装置:是指X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辐射事故:是指除核事故以外,因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获环境污染后果的事件。8.2 预案管理 宝应生态环境局负责本预案的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8.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 附件 附件9.1 宝应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市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宝应县人民政府县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县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舆情信息组医疗卫生组安全保卫组现场处置组现场监测组附件9.2 宝应县辐26、射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应急启动应急物资准备信息收集与分析应急处置响应升级指挥部成员就位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现场控制专业力量支援医疗救护事故发生接警信息接报与处理信息反馈误报关闭是信息传报应急人员就位人员疏散与安置现场监测信息报送公众信息沟通事态是否控制应急增援应急恢复应急结束总结现场清理解除警戒善后处理事故调查附件9.3 宝应县辐射事故信息发布文稿发布信息名 称单位发生一起事故内 容年月日时分许,在地区单位,发生一起事故,导致枚类放射源丢失(失控),名作业人员受到超剂量照射。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宝应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赶赴现场指挥,对现场救援、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作出27、指示。县政府相关部门正在全力组织施救,事态已经得到控制。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之中。附 件拟 稿核 稿会 签签 发附件9.4 宝应县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事故单位名 称 (公章)法定代表人地 址 邮 编电 话传 真联系人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 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 故类 型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丢失 被盗 失控事故源数量 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2)序号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 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故经过情况报告人签字报告时间年月日时分注:射线装置的“主要参数”是指X射线机的电流(mA)和电压(kV)、加速器线束能量等主要性能参数。附件9.5 宝应县辐射事故处理结果报告表事故单位名 称地 址许可证号许可证审批机关事故发生时间事故报告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型 人员受照 人员污染受照人数 受污染人数 丢失 被盗 失控事故源数量 放射性污染污染面积(m2)序号事故源核素名称出厂活度(Bq)出厂日期放射源编码事故时活度(Bq)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状态(固/液态)序号射线装置名称型 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所在场所主要参数事 故 级 别 一般辐射事故 较大辐射事故 重大辐射事故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事故经过和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联系人 (公章)电 话传 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