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望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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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560816
202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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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市望城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长沙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长沙市望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各街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3、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要广泛动员、组织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1.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腺鼠疫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4、超过10例。(2)霍乱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造成3人以下死亡。(5)区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1)本区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2)发生腺鼠疫流行,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3)霍乱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疫情波及2个以上区、县(市)。(4)一周内在本区行政区域5、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5)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9)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 或者相关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区、县(市)。(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6、征确诊病例。(3)本区发生腺鼠疫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其他区、县(市)。(4)霍乱在本区范围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疫情波及其他区、县(市),有扩散趋势。(5)乙类、丙类传染病疫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或波及其他区、县(市)。(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波及其他区、县(市)。(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7、人以下,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本区人员感染或死亡的。(13)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本区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周边区、县(市),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病例,并有扩散趋势。(3)波及临近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8、新流行。(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6)周边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本区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本区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7)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区人民政府设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应急组织机构区政府设立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区卫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卫计局、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发改局、教育局、公安局9、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交通运输局、畜牧局、商务局、安监局、环保局、农林局、食药工商质监局、旅游局、新闻中心、红十字会、武警望城中队、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区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卫计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决定全区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新闻发布会;组织起草和实施本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组建与完善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协调有关街镇政府、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成员10、单位之间的卫生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指导街镇政府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收集、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救治情况,提出救治方案和措施建议;组织对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协助制定新闻工作方案,负责区卫生应急工作文件、简报及各类文书归档工作;承办救灾、反恐、中毒、放射事故等重大突发安全事件中涉及公共卫生问题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技术方案;11、组织实施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隔离、封锁有关地区等措施和建议;承担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参与指挥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发改局: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审批重大建设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等工作;负责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等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校内发生和扩散。配合卫计部门组织实施控制措施等工作。区公安局: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公共卫生事12、件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交通畅通,负责疫区的交通管制,协助卫计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和协助各街镇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济救助工作,协助紧急转移、隔离安置、救助受灾群众,组织社会捐助,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火化和其他善后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及其监管等工作。区人社局:组织制定因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遭受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的工伤待遇政策,并监督相关部门和单位落实等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乘坐汽车、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查验;确保疫区公路、水路的畅通,优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3、处置人员及防治药品、器械、标本等物资的运送等工作。区畜牧局:负责人畜共患动物疫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指导、监督扑疫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区商务局: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秩序;协助组织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等工作。区食药工商质监局:负责重大药品事故的查处及应急疫苗、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调度和监督管理;负责应急处置物资的质量监督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市场人禽流感防控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环境事件进行环境监测、防控与处置等工作。区农林局:组织开展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在突发公14、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划定的控制区域内携带病毒病菌的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的隔离工作。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防控等工作。区旅游局:协助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全区旅游行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旅游团队中发生和跨地区传播扩散;及时收集世界旅游组织和主要客源地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区新闻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组织中外新闻媒体采访;及时指导、协调涉事部门做好对外澄清事实,引导舆论工作。区红十字会:协助开展全民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15、和互救。视情况向国内外发出呼吁,接受、发放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武警望城中队:协助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控制、抢险救援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组织、发动和协调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好紧急物资的进口、市场监督管理、污染扩散的控制以及其他相关工作。2.3专家组区卫计局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1)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以及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建议;(2)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咨询建议;(3)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4)对突发公16、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5)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终止、损害评估提出咨询意见;(6)承担区卫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及职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应主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并服从区卫计局的统一指挥和安排。2.4.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样本采集,配合开展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等。2.4.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对有关人17、员采取观察和隔离措施,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环境和物品的卫生学处理等),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实验室检测和控制技术指导,加强疾病和健康监测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和支持任务。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区卫计局对事件发生地的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检查,对事发现场采取控制措施。3监测、预警与报告3.1监测建立全区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举报电话。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18、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区卫计局要按照上级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主动监测,包括:自然疫源性疾病疫情监测、自然灾害发生地区的重点传染病和卫生事件监测、主要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医院哨点监测等。3.2预警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准确地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提出预警级别建议。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具体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预警相应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等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19、红色标示。其中级预警由区政府发布,级预警由市政府发布,级预警和级预警报省政府决定。3.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3.3.1责任报告单位区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级政府及其应急机构;各有关单位,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单位、与群众健康和卫生保健工作有密切关系的机构,如卫生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执业医生;有关应急工作者20、。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卫计局书面报告。区卫计局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采取先期处置措施。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办。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与毗邻地区加强协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通报机制。一旦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态势,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怀疑发生人畜共患病时,区卫计局应及时通报区畜牧局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报告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分为21、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存在隐患的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事件性质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经调查确认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街镇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在使用电话、传真等进行报告的同时,应直接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收到报告信息后,应及时审核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汇总、统计、分析,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原则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区政府做出相应22、级别的应急响应。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启动高级别应急响应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响应同时启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学校、区域性或国家、省、市重要活动期间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予以特别重视,可根据情况和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核实、边抢救处理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区卫计局接到本行政区域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23、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4.2应急响应措施区人民政府(卫生应急指挥部)(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区政府报经市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对本区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报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24、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4)疫情控制措施:在本区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质、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检查,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区卫计局指定的机构移交。(7)信息25、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准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8)开展群防群治:街镇以及居(村)委会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26、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等。(4)组织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5)信息通报:区卫计局及时向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6)组织开展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7)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8)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医疗机构(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27、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2)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的标本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开展相关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28、析工作。(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现场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3)实验室检测:根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情况采样检测,查找致病原因。(4)协助制订技术标准和规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要求,协助制订全国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术标准和规范。(5)开展技术培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29、处理专业技术人员的应急培训。卫生监督机构(1)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2)围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开展食品卫生、环境卫生、职业卫生等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3)协助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调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措施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0、(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6)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分级响应(1)级应急响应、级应急响和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启动,在国家和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区人民政府直接指挥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2)级应急响应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区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级应急响应。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同时31、,迅速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并按照规定向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和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报告。4.3应急响应终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具体由发布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其中,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卫生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5善后工作5.1善后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评估,给予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32、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给予补助。5.2总结评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卫生应急指挥机构。6应急保障6.1技术保障6.1.1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应急指挥机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6.1.2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全区统一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33、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6.1.3应急医疗救治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平战结合、统筹兼顾、科学建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符合区情、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1)急救机构按照长沙市望城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规定实施。(2)传染病救治34、机构在区人民医院设立传染病区。传染病区要配备相应的救治技术力量和设备,成立由呼吸科、传染科和重症监护室等科室的医师组成的专家组。各中心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3)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根据需要,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或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实施化学中毒和核辐射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6.1.4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立全区统一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提高卫生执法监督队伍素质,增强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6.1.5应急卫生救治队伍(1)组建原则区卫计局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35、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2)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组建方式和种类区卫计局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需要组建区级卫生应急救治队伍。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医学高等院校等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3)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管理与培训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情况,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选择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救治需要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36、控制机构,作为应急卫生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6.2物资与经费保障6.2.1物资储备区卫计、财政、食药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食药工商质监部门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质储备经费。物质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6.2.2经费保障各级政府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区财政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和突37、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6.3通信与交通保障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类疫情处理车辆优先通行,交通部门免收路、桥、渡口通行费。7监督管理7.1宣传和教育各部门(单位)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事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7.2应急演练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38、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据此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7.3奖励与责任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7.4监督检查由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应急措施到位。7.5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自2018年8月11日起实施。8名词术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