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3页).doc
下载文档
上传人:正***
编号:448291
2022-07-12
3页
23.51KB
1、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17.1 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17.1.1 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由建设单位(监理)组织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围护结构的外墙节能构造和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进行现场实体检验,并出具报告。17.1.2 建筑外墙节能构造带有保温层的现场实体检验,应按照本规范附录E外墙节能构造钻芯检验方法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验证:1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当条件具备时,也可直接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或热阻进行检验。17.1.3 建筑外墙节能构造采用保温砌块、预制构件、定型产品的现场实体检验应按照2、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其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或热阻进行检测。验证建筑外墙主体部位的传热系数或热阻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17.1.4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现场实体检验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17.1.5 外墙节能构造和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1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2 每个单3、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类型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应抽查不少于3樘。3 在施工现场应随机抽取检验位置,检验应具有真实性、代表性且分布均匀,并应为见证检验。17.1.5 外墙节能构造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由施工单位实施。 17.1.6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17.1.7 当对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或热阻进行检验时,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其检测方法、抽样数量、检测部位和合格判定标准等可在合同中约定。17.1.4、8 当外墙节能构造或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构造应查找原因,对因此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对于建筑外窗气密性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规定的,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17.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17.2.1 供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工程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节能性能的检测,且应5、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并出具报告。受季节影响未进行的节能性能检测项目,应在保修期内补做。17.2.2 供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表17.2.2。表17.2.2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主要项目及要求序号检测项目抽样数量允许偏差或规定值1室内温度系统形式不同时,每种系统均应检测;相同系统形式应按其数量的20%抽检。同一系统检测数量不应少于总房间数量的10%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2通风、空调(包括新风)系统的风量各种系统抽检比例不应少于其数量的20%,且不同风量的系统不应少于1个103各风6、口的风量按风管系统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154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抽检比例不应少于空调机组总数的20%,且不同风量空调机组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台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规定的限值5空调机组的水流量按系统数量抽检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206空调系统冷水、热水、冷却水的循环流量全数107水力平衡度热力入口总数不超过6个时,全数检测;超过6个时,应根据各个热力入口距热源距热源距离的远近,按近端、远端、中间区域各抽检2个热力入口。被抽检热力入口的管径不应小于DN400.91.28室外管网热损失率所有供热系统109平均照度与照明功率密度按同一功能区不少于2处照度不小于设计值,功率密度不大于设计或规范要求值17.2.3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测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测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7.2.4 当系统节能性能检测的项目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合格”的结论。对于不合格的设备系统,施工单位应查找原因,通过调试,整改等技术措施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