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拦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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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437484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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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拦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 【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许可主体(1)在京杭运河苏北段航道上:建设桥梁、建设或设置甲类设施,经苏北航务管理处审核后报省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建设或设置乙类设施,由苏北航务管理处审查同意。苏北航务管理处下属的邳州、徐州、宝应或邵伯航道站可作为窗口单位受理许可申请。(2)在一至四级航道上:建设桥梁、建设或设置甲类设施,经设区的市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省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建设或设置乙类设施,经县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3)在五、六级航道上:建设桥梁、建设或设置甲类、乙类设2、施,经县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核后,报设区的市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3)在七级航道上:建设桥梁、建设或设置甲类、乙类设施,由县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4)在等外级航道上:建设桥梁,由县级航道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注:甲类设施指专用航道交叉口、隧道、渡槽;乙类设施指跨河或者过河缆线、管道、码头、水上服务区、驳岸、护坡、取排水口、栈桥、趸船、航道边坡、边坡外侧十米以及航标周围二十米范围内的船坞、滑道、装卸设施。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许可条件1.确需建设与通航有关的临河、跨河、过河建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2.符合航道规划、内河通航标准、港口工程技术3、规范的要求及其他有关技术要求,不降低航道通航条件,并符合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3.已履行相关工程项目批准手续(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的项目除外);4.具有保障航道正常通行和航道及其设施安全的措施;5.具有清除施工遗留物的方案和措施;6.在限制性航道上,建设桥梁应当一孔跨过通航水域。提交材料目录临河码头、水上服务区、驳岸、护坡、取排水口、栈桥、趸船、船坞、滑道、装卸设施、航道交叉口等:1.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申请书(表):申请理由、地点(航道名称、里程桩号、岸别)、涉及通航标准的技术尺度等;3.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材料(含用地、规划手续等);4.码头、水上服务区:平面位置图、护岸结构图、航4、道平面图、航道断面图、码头断面图;取排水口:平面位置图、航道断面图、取排水设计横向流速;航道交叉口:航道平面图及航道交叉口的位置、航道断面图、专用航道断面图、专用航道护岸断面图;船坞、滑道、驳岸、护坡、栈桥、趸船及装卸设施:航道平面图(设施位置);5.保障航道正常通行和航道及其设施安全的措施;6.清除施工遗留物的方案(含清除期限、废弃物弃置地点等);7.护岸、绿化恢复或补偿方案。跨河桥梁、渡槽、缆线、管道:1.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申请书(表):申请理由、地点(航道名称、里程桩号)、跨径、通航净空、墩桩承台高程等;3.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材料(含用地、规划手续等);4.航道平面(设施的位置)图、断5、面图;5.立面图;6.通航孔两侧墩柱防护设施的设置方案;7.桥梁、管道、渡槽净高提示牌、桥(管道、渡槽)名牌、(非一跨过河的桥梁)桥涵标设置、维护、管理方案;8.保障航道正常通行和航道及其设施安全的措施(包括施工期间桥区、管道、渡槽临时航标设置、维护、管理方案);9.清除施工遗留物的方案(含清除期限、废弃物弃置地点等);10.护岸、绿化恢复或补偿方案。过河缆线、管道、隧道:1.有效身份证明材料;2.申请书(表)(申请理由、地点(航道名称、里程桩号)、涉及通航标准的技术尺度等);3.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材料(含用地、规划手续等);4.作业具体地点的航道平面图、埋设过河缆线、管道、隧道的航道断面图、过6、河缆线、管道、隧道立面图;5.专用标志的设置、维护、管理方案;6.保障航道正常通行和航道及其设施安全的措施文本;7.清除施工遗留物的方案文本(含清除期限、废弃物弃置地点等);8.护岸、绿化恢复或补偿方案。许可程序1.当事人申请;2.形式审查:申请主体是否适格,材料是否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3.作出是否受理决定;4.实质审查:条件是否符合,根据需要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征询利害关系人意见,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论证、评审,必要时组织听证;5.作出是否许可决定;6.送达。办理期限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许可决定的外,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不能在上述期限内作7、出许可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航道管理机构核查后报上级航道管理机构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航道管理机构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之日起20日内核查完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需要听证、检验、检测、鉴定或者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需要颁发许可证件的,自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颁发、送达许可证件。其他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许可的,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办理部门江苏省交通厅航道局航政科办理地点南京市七家湾29号办理电话025-5285584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5:30示范文本1.许可申请表(码头、水上服务区)2. 许可申请表(取排水口、装卸设施航道交叉口等其他设施)3. 许可申请表(桥梁)4. 许可申请表(架空管道、渡槽)5.许可申请表(架空缆线)6. 许可申请表(过河缆线、管道、隧道)下载推荐使用 Internet Explorer 5.0 以上版本2006-2007 江苏省交通厅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网站维护:江苏省交通通信信息中心 苏ICP备-010651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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