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海事系统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规划面积指标(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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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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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属海事系统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2第三章 业务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4第四章 其它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9第五章 附则10编制说明1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方针,合理确定部直属海事系统办公和业务用房的,加强监督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是部直属海事系统各级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统一的建设规定,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各级海事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项目建议书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的依据。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直属海事机构、分支海事机构和派出海事机构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其它用房的新2、建工程。改建、扩建工程或购置办公和业务用房的工程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各级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的建设规模应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使用单位的级别、定员和业务功能要求,依照模块化原则对本规定中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其它用房进行合理取舍,确定其建设等级和建筑面积指标。第五条 为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在不影响工作开展的前提下,地处同一地点的各级海事机构,其办公和业务用房应尽量集中建设或与相关单位联合建设。第六条 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原则上应合建,便于办公室用房的统一规划;当业务用房独立建设时,其办公用房将参照本规定执行:相关业务用房应合建,并且业务用房的建设不得转作其它用途,转作其它用途要经过原审批3、机关审核。第七条 海事各级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规划面积指标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办公用房的建筑和装修等标准还应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以及国家有关建筑设计的标准和规范等执行。第二章 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第八条 海事机构的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各类用房的内容如下:一、办公室用房,包括一般工作人员办公室和领导人员办公室。二、公共服务甩房,包括会议室、接待室、文印室、资料室、收发室、储藏室、卫生间、公勤人员用房、警卫用房等。三、设备用房,包括独立变配电室、水泵房、水箱间、锅炉房、电梯机房、制冷机房、通信4、机房等。四、附属用房,包括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消防设施等。除上述四类用房之外的特殊用房,需要单独审批和核定。第九条 直属海事系统各级机构的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二级。级办公用房,适用于直属机构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分支机构,人均建筑面积为24m2: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其它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人均建筑面积为18m2。办事处办公用房主要采用购置或租用方式解决,面积指标参照二级办公用房指标执行。第十条 本规定第九条中各级机构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未包括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食堂、汽车库、人防设施和警卫用房的面积。需要建设独立变配电室、锅炉房等设施,应按办公用房需要进行配置。食堂的建筑面积按照人均35、.2m2计算。警卫用房的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各级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的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人防设施建设应做到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第十二条 各级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的汽车停车设施应包括地面停车场和汽车库。汽车停车设施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停车设施,确需建设独立汽车库时,应注意节约用地,尽量利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车库的建筑面积按照每个车位占用27m2计算。第十三条 各级机构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定员人数,对照本规定中的建设等级,按每人平均建筑面积乘以定员人数,并加上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中需要或按规定设置的其他用房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6、积。第十四条 本规定中若同时涉及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其相互转换关系为建筑面积=1.5倍使用面积。第三章 业务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第十五条 海事业务用房是指除办公用房以外的其它海事管理业务和相应设备所需用房。主要包括海上搜救中心,船舶污染防治中心,船舶交通管理中心,雷达站,船员考试发证中心,信息网络用房,政务大厅,海事调解处理室,污染监测实验室,DGPS监测中心,VHF海岸电台,内部专用通信管理业务用房,专业档案用房等。第十六条 海上搜救中心的功能区域包括大屏幕投影的搜救指挥区,DSC、VHF、NAVTAX、警告接收仪、气象传真机、CCTV、VTS终端、船舶报告终端、普通传真机、打印机、海图桌7、等设备区域,事故协调室,资料室,值班人员休息室,配餐室等六部分。搜救中心指挥区的使用面积为80100m2,分中心为4050m2;设备区域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m2计算;搜救中心事故协调室使用面积为4050m2,分中心为2030m2;搜救中心资料室使用面积为2030m2,分中心为1520m2;值班人员休息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6m2计算;配餐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1.52m2计算。派出机构搜救值班室使用面积按照3040m2计算。第十七条 船舶污染防治中心的功能区域包括大屏幕投影的船舶污染防治指挥区,DSC、VHF、NAVTAX、警告接收仪、气象传真机、CCTV、VTS终端、船舶报告终端、溢油应急处理终端8、普通传真机、打印机、海图桌等设备区域,事故协调室,资料室,值班人员休息室,配餐室等六部分。船舶污染防治指挥中心的使用面积为80100m2,分中心为4050m2;设备区域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m2计算;船舶污染防治指挥中心事故协调室使用面积为4050m2,分中心2030m2;船舶污染防治指挥中心资料室使用面积为2030m2,分中心为为1520m2;值班人员休息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6m2计算;配餐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1.52m2计算。搜救中心和船舶污染防治中心应合建,即指挥区、事故协调室应合二为一,其它功能使用面积依设备和人员的增减情况作相应调整。第十八条 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包括监控室、设备间、维修室9、资料室、会议接待室、备品备件室、配电室、上机准备间、值班人员休息室、配餐室等。监控室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m2计算,其中设备包括交通显示终端、大屏幕投影设备、船舶数据库显示终端、AlS终端、CCTV显示终端、气象显示终端、DSC显示终端、海图桌、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设备间使用面积按照每个机柜10m2计算;船舶交通管理中心维修室使用面积为2030m2,分中心为1520m2;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资料室使用面积为2030m2,分中心为1520m2;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会议接待室使用面积为4050m2,分中心为2030m2:船舶交通管理中心备品备件室使用面积为1520m2,分中心为1015m2;配电室10、使用面积为2030m2;上机准备间使用面积参照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的指标执行,按510m2计算;值班人员休息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6m2计算:配餐室使用面积按每人1.52m2计算。VTS中心与搜救中心或分中心原则上应合建,合建时除VTS系统的设备间,维修室、备品备件室、配电室外,其他业务用房应与搜救中心合二为一。第十九条 雷达站包括设备间、供配电机房、休息室、看守房。设备间使用面积按照每个机柜10m2计算;供配电机房包括配电室、油机房和油库,其中配电室使用面积为1020m2:油机房使用面积为2080m2;油库使用面积为1620m2;休息室使用面积为2030m2;看守房使用面积为4050m2。若雷达站与11、某级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合建,则不应再计算休息室和看守房面积。若雷达站是有人值守,则还应考虑监控室、办公室、会议接待室、食堂、值班人员休息室等面积,并按照相关标准执行。第二十条 船员考试发证中心由电脑(含语音)考场、普通考场、计算机机房、监控室、保密室、资料室、证件制作室、证件发放室等组成。电脑(含语音)考场使用面积按照每个座位3m2计算;普通考场使用面积按照电脑考场的一半计算;计算机机房使用面积参照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的主机房计算办法执行;监控室使用面积为1520m2;保密室使用面积为1520m2;资料室使用面积为2050m2;证件制作室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m2计算;证件发放室使用面积为15212、0m2。第二十一条 信息网络用房包括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普通工作终端用房和外网终端用房。其中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包括主机房,数据录入室、终端室、已记录的媒体存放间、上机准备工作间,备件间、未记录的媒体存放间、资料室、仪器室、硬件人员办公室、软件人员办公室等第一类辅助用房,维修室、电源室、蓄电池室、发电机室、空调系统用房、灭火钢瓶间、监控室、值班室等第二类辅助用房,储藏室、更衣换鞋室、缓冲间、机房人员休息室、盥洗室等第三类辅助用房等。主机房使用面积按照每台(架)设备4.55.5m2计算,但其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30m2;基本工作间的数据录入室使用面积按每台(架)设备4.55.5m2计算;媒体存放间使用13、面积为1015m2;上机准备间使用面积为1015m2;第一类辅助用房备件间使用面积为1520m2;资料室使用面积为1520m2;空调系统用房使用面积参照相应规范执行;第二类辅助用房维修室使用面积为1015m2;电源室使用面积为1015m2;监控室使用面积为1015m2;第三类辅助用房机房人员休息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6m2计算。派出机构信息网络中心使用面积按照30m2计算,空调系统采用柜式空调。考虑到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建设办公需要,普通工作终端人均使用面积增加2m2。鉴于海事机构的网络建设是内外网完全分开的,外网终端的使用面积按照5m2/台计算。第二十二条 政务大厅主要包括工作人员工作区、休息等候区14、填写报表区、资料室、文印室五个部分。工作人员工作区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m2计算;休息等候区使用面积按照每个座位2m2计算,直属机构按20个座位计算,分支机构按15个座位计算,派出机构按10个座位计算;填写报表区包括阅览规则区和填写区,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使用面积为4050m2,派出机构为2030m2;资料室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使用面积为2030m2,派出机构为1520m2;文印室使用面积为15m2,且仅考虑直属机构和分支机构。第二十三条 海事调解处理室包括接待室、独立问讯调解室、取证资料分析室三部分。接待室使用面积为1520m2;独立问讯调解室至少考虑2间,每间使用面积为1520m2;直属机构15、取证资料分析室的使用面积为3040m2,分支机构为2030m2。派出机构海事调解处理室使用面积按照3040m2计算。第二十四条 污染监测实验室包括天平室,样品处理室,红外光谱仪、红外显微镜、立体显微镜室,色/质联用仪室,荧光室、气相色谱室,液相色谱室,水化处理室,水化分析室,物化分析室,备品备件室,资料室。天平室使用面积为10m2;样品处理室使用面积为1520m2;红外光谱仪、红外显微镜、立体显微镜室使用面积为1520m2;色/质联用仪室使用面积为2028m2;荧光室、气相色谱室使用面积为1520m2;液相色谱室使用面积为2028m2;水化处理室使用面积为2030m2;水化分析室使用面积为2016、28m2;物化分析室使用面积为2030m2;备品备件室使用面积为1520m2;资料室使用面积为20m2。仅进行常规污染监测的小型实验室的使用面积按照3050m2计算。第二十五条 DGPS监测中心主要包括设备间、电源间、监控室、资料室、休息室。设备间使用面积按照每个机柜10m2计算;电源间使用面积为1015m2;监控室使用面积按照每台设备8m2计算;资料室使用面积为1520m2;休息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个值班人员6m2计算。设备维修在网络管理中心中考虑。第二十六条VHF海岸电台包括收发信机房、业务操作机房和供配电机房三部分。收发信机房使用面积为1520m2;业务操作机房使用面积为1520m2;供配电17、机房包括油机房、电力室和蓄电池室。其中油机房使用面积按2040m2计算(每台油机使用面积按20m2计算),是否配置油机房应根据当地供配电实际情况确定;电力室使用面积为1520m2;蓄电池室使用面积为1015m2。第二十七条 专业档案用房主要是用于包括船员、船舶、ISM审核等专业档案的储藏。船员专业档案用房使用面积为2050m2;船舶专业档案用房使用面积为2050m2;ISM审核专业档案用房使用面积为2050m2。第二十八条 内部专用通信管理业务用房包括交换设备机房、业务操作机房和供配电机房三部分。交换没备机房使用面积为1520m2;业务操作机房使用面积为1520m2;供配电机房包括电力室和蓄电18、池室。其中电力室使用面积为1520m2,蓄电池室使用面积1015m2。派出机构内部专用通信管理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按照30m2计算。第四章 其它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第二十九条 培训用房主要包括模拟培训教室、普通教室、计算机房。模拟培训教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个座位5m2计算;普通教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1.52m2计算;计算机机房与办公和业务用房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合建,其使用面积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的标准计算;设有船员考试用房的,培训用房应与其统筹考虑。第三十条 阅览室分三级:一级适阅览室用于直属机构,使用面积为5080m2;二级阅览室适用于分支机构,使用面积为3050m2;三级阅览室适用于派出机构19、,使用面积为2030m2。第三十一条 档案室分为三级:一级档案室适用于直属机构,使用面积为150200m2;二级档案室适用于分支机构,使用面积为100150m2;三级档案室适用于派出机构,使用面积为50100m2。第三十二条 文体活动室分为三级:一级文体活动室适用于直属机构,使用面积为150200m2;二级文体活动室适用于分支机构,使用面积为100150m2;三级文体活动室适用于派出机构,使用面积为50100m2。第三十三条 机要室包括机要文件存放间和阅览间。机要文件存放间使用面积为1020m2;阅览间使用面积为1015m2。第三十四条 更衣室使用面积按照每人1.52m2计算。第三十五条 对在20、远离城市、交通不便、管理人员非本地化的偏远海事机构,需设置工作人员生活休息用房。生活休息用房分为二级:一级生活休息用房适用于机构领导,使用面积按每人20m2计算;二级生活休息用房适用于普通人员,使用面积按每人15m2计算。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综合规划司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编制说明1998年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实现“一水一监、一港一监”的垂直管理体制,由交通部统一领导。到目前为止,体改后的海事系统,拥有直属机构20个、分支机构128个和派出机构277个,共计近430个。办公和业务用房是各级海事机构开展业务的基本保障,21、因地方划转单位基础设施薄弱,无房或用房严重不足的情况非常严重,其中无房直属机构4个,分支机构30个,派出机构157个;有房但使用面积严重不足的机构有21个,在目前机构编制情况下,共计需要建设办公用房的机构有212个,约35万m2。其中,因无房需要建设的32万m2,有房但不足的需要建设3万m2。如果再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将会有更多的办公和业务用房的建设需求。交通支持系统建设“十五”计划海事系统的办公和业务用房是建设重点之一,目前很多单位均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工作,但没有统一科学的建筑面积标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多次提出尽快研究制定有关标准。因此,我们根据海事系统办公和业务用房的特点,制定了直属海事机构办22、公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暂行规定,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制定直属海事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暂行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把好海事系统各级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建设关,使办公和业务用房与发展需求紧密结合,科学、合理地确定海事系统办公和业务用房的面积,从而控制建设规模和准确核定建设投资,减少项目审批和计划安排的盲目性、随意性,以保障国家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二、本规定总体编制思路是将海事各级机构需要的建设用房严格地划分为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其中办公用房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的建设标准执行,补充和完善了因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引起的相关标准的变化;而业23、务用房则是在对一些海事局进行实地调研和总结多年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对业务需求进行模块化划分,参照有关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按照逐个模块的功能要求,确定其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业务用房的配置可根据各机构业务现状及发展需求进行模块约合。二、本规定由交通部综合规划司和交通部海事局委托,交通部规划研究院编制。在规定编制过程中,对部分海事局办公和业务用房的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结合了一些审查,审批若干海事机构办公和业务用房的案例,并征求了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长江海事局及有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讨论和修改,形成了本送审稿。四、具体条款的解释:第四条 定员是指在某办公用房内工作的,上级主管机24、关批复的从事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的编制人员。第十条 独立变配电室业务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参照GB5005992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执行。锅炉房业务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参照GB50041-92锅炉房设计规范执行。建筑设计资料集规定食堂的建筑面积包括人均餐厅面积1.1m2,厨房面积0.8m2,辅助用房面积0.34m2,公用用房面积0.16m2,交通结构面积0.8m2,合计人均食堂建筑面积为3.2m2。第十二条 根据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l00-98)的说明,小型车汽车库所需建筑面积大约是27m235m2,本规定取下限27m2。第十四条 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的换算公式参照建筑设计资料集执25、行。第十五条 业务用房是根据海事管理业务的需要,为设备和功能需要提供的专业用房。本规定中所列的十二类业务用房是海事系统目前的需要,随着海事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可能还有新的业务需求,产生新的业务用房类型,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第十六条 搜救中心是水上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门为进行事故信息采集、处理、搜救指挥和值班的区域。搜救中心和搜救分中心,应根据海事系统的机构批复而定。搜救指挥区的使用面积是按照搜救指挥时2030人考虑的,主要包括搜救值班人员,当地政府人员,上级主管人员等,每人使用面积按照2.5m23.5m2考虑,搜救中心取上限,分中心取下限。事故协调室主要功能是研究海事处理意见和临时26、休息的地方。值班人员休息室的人员数量按照晚上值班人员的实际编制数量计算,其它业务用房中的值班人员休息室的人员数量也按这一指标计算。第十八条 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业务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依据是JTJ/T351-96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第十九条 雷达站业务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依据是JTJ/T351-96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第二十条 船员考试发证中心的设置应根据海事系统的总体布局规划进行,根据各地区船员数量进行合理取舍,得到不同船员考试发证中心的建设指标。在船员考试发证中心中,资料室的使用面积是2050m2,主要是根据各地区船员数量的多少来决定,1万以下按照20m2计算,l万2万27、按照30m2计算,2万3万按照40m2计算,3万以上按照50m2计算。第二十一条 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的面积指标参照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执行。从实际需要出发,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建设未考虑国标中规定的基本工作间中的终端室、第一类辅助用房中的仪器室、第二类辅助用房中的蓄电池室、发电机室及第三类辅助用房的缓冲间等。而硬件人员办公室、软件人员办公室、盥洗室则随办公用房一并考虑。上机准备间包括储藏间、更衣换鞋室。媒体存放间包括了已记录媒体和末记录媒体。发电机室由办公用房统一考虑。空调系统除非是特殊的信息网络中心需要综合考虑外,一般不做特殊处理。考虑到办公自动化的因素,放置计算机终端28、设备需要增加相应的使用面积,目前标准的工作台和工作台附近区域的使用面积约6m2,而公共使用面积人均约为1.52m2。如图1所示。按照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考虑普通人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6m2的规定,由于实现办公自动化,人均实际需要的使用面积增加了2533,按人均实际需要的使用面积增加30计,使用面积人均增加了2m2。考虑内外网物理分开的需要,外网终端按照处级以上每人1台,普通人员按5人一台考虑,参照GB/T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中规定的主机使用面积按照4.55.5m2考虑,折中其使用面积为5m2。第二十三条 海事调解处理室是专门为进行海事问讯、协调、海事取证资料分析和民事调解29、的场所。在海事问讯、协调和民事调解时需要独立的场所,故设独立的调解室。而海事取证资料分析室则主要是为问讯、协调和民事调解时提供资料分析和交通事故调查取证资料分析的场所。第二十四条 污染监测实验室的配置首先应根据海事系统的总体布局规划进行,根据其功能需要进行合理取舍,得到不同污染监测实验室的建设指标。天平室需要密封、防震、遮光,要求特殊,需进行独立的装修处理;样品处理室包括样品保存区、处理作业区、通风柜、离心混合区、试剂器皿区五部分约成。样品保存区使用面积取3m2,处理作业区使用面积取35m2,通风柜使用面积取23m2,离心混合区使用面积取24m2,试剂器皿区使用面积取35m2;色/质联用仪室需30、要进行密封、防尘、遮光、温湿度控制,包括预备间、试剂器皿区、处理作业区和通风处理区四部分组成。预备间使用面积取35m2,试剂器皿区使用面积取810m2,处理作业区使用面积取810m2,通风柜使用面积取23m2;液相色谱室包括预备间、纯水区、处理作业区、通风区四部分组成。预备间使用面积取35m2,纯水区使用面积取35m2,处理作业区使用面积取1015m2,通风柜使用面积取23m2;水化处理室包括水源区、样品工作台、通风区和大型试剂器皿区四部分组成。水源区使用面积取35m2,样品工作台取8l0m2,通风柜使用面积取23m2,大型试剂器皿区取810m2;水化分析室包括预备间、水源区、通风区、处理作业31、区,试剂器皿区五部分组成。预备间使用面积取35m2,水源区使用面积取35m2,通风柜使用面积取23m2,处理作业区使用面积取810m2,试剂器皿区使用面积取35m2;物化分析室包括水源区、处理工作区、试剂器皿区和电炉、冰箱、烘箱、微波炉等设备区四部分组成。水源区使用面积取35m2,处理工作区取35m2,试剂器皿区取35m2,设备区按照3m2/台计算。第二十六条VHF海岸电台业务用房建设等级和面积指标的依据是JTJ/T345-99甚高频海岸电台工程设计规范。第二十九条 培训用房主要用于海事系统内部职工的行政执法培训,上岗培训和经常性的国际法律法规变动培训等。受训人员包括所有技术管理和行政管理人员32、,按照5的比例,和3年轮训的计划确定每年轮训的人数和班次数。第三十条 阅览室包括阅览管理区、索引区、报刊陈列区和阅览区四部分组成。阅览管理区使用面积取515m2,直属机构根据人员情况取上限或中间值,分支机构根据人员情况取下限或中间值,派出机构取下限;索引区使用面积取515m2,直属机构根据人员情况取上限或中间值,分支机构根据人员情况取上限或中间值,派出机构取下限;法规、报刊陈列区使用面积取1030m2,直属机构根据人员情况取上限或中间值,分支机构根据人员情况取上限或中间值,派出机构取下限;阅览区使用面积取1030m2,直属机构根据人员情况驭上限或中间值,分支机构根据人员情况取上限或中间值,派出33、机构取下限。第三十一条 根据交办发1995675号文件关于在部属及双重领导科学技术事业单位开展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部海事系统已经有10多家达到国家二级档案标准,其中天津海事局还达到了国家一级标准。档案室主要由归档整编区、检索管理区、阅览区和库房四部分组成,并且应满足库房、办公室和阅览室“三室”分开的原则。其中归档案编区使用面积取520m2,直属机构根据人员情况取上限或中间值,分支机构根据人员情况取下限或中间值,派出机构取下限;检索管理区使用面积取515m2,直属机构根据人员情况取上限或中间值,分支机构根据人员情况取下限或中间值,派出机构取下限;阅览区使用面积取1030m2,直属机构根据人员情况取上限或中间值,分支机构根据人员情况取下限或中间值,派出机构取下限;库房使用面积按照1.52m2/档案柜(5节)计算,或按照密集架要求考虑。第三十三条 直属机构取上限,其它机构取下限。第三十四条 海事系统是水上交通安全的执法机构,对外代表国家形象,有公务着装要求,需要提供存放衣服的衣柜和男女更衣的场所。